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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管理办法6篇

发布时间:2023-01-13 热度:67

量化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好安全管理在电力生产中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做到“电力生产,安全为先”,营造“抓安全、促生产、稳竞优、创效益”的安全生产氛围,公司决定开展“安全竞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各分场。

二、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殷绪强

副组长:赵清明 李 强

成 员:郑保磊 丛培庆 张文博 王 焱 姜晓宏

职 责:

1.负责指导“安全竞优”活动的正常开展;

2.负责协调活动中发生的问题;

3.负责对“安全竞优”活动的考评结果进行批复。

三、 考评工作小组

组 长:郑保磊

成 员:丛培庆 张文博 王 焱 姜晓宏 周 杰

王金刚 乔卿枝 李 辉 刘玉军

职责:

1.负责对各分场“安全竞优”活动的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每月组织对各分场的落实情况做出考评。

3.负责将考评结果呈报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4.负责组织对各分场上报自查评结果进行复核。

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四、评选要求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分场自查、安监部组织复查的方式。

自查必须事实求实,保证质量;复查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1.评选程序

(1)“安全竞优”活动的评比,每月进行一次,由各分场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本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评(见附件)。

(2)各分场将自查评结果,于次月1日前报安监部,安监部组织考评小组成员于3日内进行复查,将复查情况和日常安全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报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批准。

2.评选标准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

3.责任追究

在“安全竞优”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实事求是“原则,发现弄虚作假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联带分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并在“公告板”上公示。

4.考评期限:当月度安全生产情况。

四、奖惩

1.根据考评细则总得分排序前2名,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

2.每月在公司“公告板”上发布考评结果,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评中进行奖惩兑现。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第2篇 班级量化管理条例办法

奖分部分

1.卫生大扫除获当周年级第一名,奖该组同学1分/人。

2.文艺汇演得一等奖,奖参加表演的同学5分/人。

3.运动会中获奖前三名奖2分/人次,对获得名次的同学奖励1分。

4.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成绩进入班级前十名,奖励现金20元,18元,…2元(依次递减),设进步奖三名,建立现金5元。

5.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竞赛等,奖0.5分。

6.班干部半期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奖励现金10元。

7、班干部其考核表现突出的,评为班级优干,并进行物质奖励。

8、积极做好人好事的,奖励0.5分。

9、一个月未请过假,未迟到过的同学,奖1分。

扣分部分

1、月扣5分,停课反省,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共同教育,写出300字的说明并当班作检讨。

2、月扣7分者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并写出500字检讨书一份,月扣10分,家长直接领回家反省。

3、每周迟到,早退一次者扣0.5分,二次者扣1分,停课并写出300字的说明,三次以上者,扣5分,班主任将与家长联系共同教育,旷课一节者扣5分,停课并写出300字的说明,旷课达两节以上者,扣10分,家长直接领回家,劝其退学。[可缓冲一分钟]

4、班级劳动时不在场的,一次扣1分,二次扣2分,自己扫地一周,三次扣3分,自己扫地两周,写出300字的说明。

5、上课睡觉者,一次扣2分,二次扣4分,上课不听从教师教导,与教师对着干的,一次扣5分。

6、参与打架者,一次扣10分,旁观者一次扣5分。

7、翻墙外出者一次扣5分,写出500字说明并全班检讨,二次扣10分。

8、就寝后违反纪律被学校或班主任抓住者,一次扣1分,二次扣3分,写出500字说明,三次扣5分。

9、因违反校规被学校处分者,一次扣0.5分,二次扣10分。

10、班干部不作为者一次扣2分,二次扣3分,三次取消班干部资格。

11、违反班规上课特别是自习课讲话者一次扣0.5分,二次扣1分,三次扣2分。

13、旷操一次,扣一分。

14、未尽事宜及时补充。

本条例执行者为班主任和班干部。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注:奖分部分,每奖励1分奖励1元;扣分部分,每扣1分惩1元。奖惩都归班费列支,一月结算一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班委所有。

第3篇 外语中学教师量化管理办法

外国语中学教师量化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强化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对教师的工作评价做到公正、合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实行量化管理,积分高低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评模、评优、聘任上岗的重要依据。

考核方面及权重

一、考勤15%

二、工作量10%

三、考绩40%

四、教学常规15%

五、值班10%

六、学生评议10%

七、其它:为加分项一年最多加10分

考核及记分办法:

一、考勤

(一)学期基本分为100分

1、请假一天记-5分,半天记-2分,一节记-0.5分。

2、迟到一次记-0.2分(含开会及学校教师参加的各项活动)。

3、无故一天记-10分,无故一节记-2分。

4、让他人取交卡一次记-0.5分。

5、函授学习(天数以通知书为准),婚(婚假7天),丧(丧假指直系亲属5天),产假(90天)期间不扣分,超过天数按第1条或第3条的规定处理。

6、因公休假(校务会认定)不扣分。

7、上完课后再请假按半天请假对待。

8、出勤情况一周公布、月小结,扣分累计计算,一学期一结算。

二、工作量。

1、周标准工作量

(1)班周课时为5节,周标准工作量为10节。

(2)班周课时为3-4节,周标准工作量为12节。

(3)班周课时为2节,周标准工作量为14节(注:初一语文周标准工作量为12节)。

2、工作量的记分办法:

(1)一个周标准工作量每周记4分。

(2)工作量计算公式:

实际工作量得分=(周实上课节上/标准工作量)×4。

3、 照顾工作量:

(1)男教师年满55岁,女教师50岁,确因身体原因干不满工作量的,照顾其1/3工作量,但记分不能超过标准工作量。

(2)函授学习、婚、丧、产假,规定的假期的工作量不减。

(3)因公休息期间的工作量仍按休息前的工作量计算。

(4)有一定报酬的临时工作量不计分(补课除外)。

三、考绩

(一)

1、学校组织的考试(期中、期末、抽测)

①考核指标:

1)优秀学生人数:同年级考生人数的10%

2)合格学生人数:同年级考生人数的60%

3)平均成绩: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按注册人数的95%计算)

4)参考率:实考人数/注册人数

②计算办法:

1)根据任课教师所任年级的单位班优秀人生数进行排队,第一名记12分,第二名记10分,从第三名开始后一名比前一名少记1分。

2)合格学生人数的记分办法同第1条。

3)教师任教学生的平均分的记分办法同第一条。

4)参考率100%的给任课教师记5分,每降1个百分点减0.5分。

③根据同头课教师的指标分多少名次给予量化记分:

两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80分

三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85分,第三名记75分

四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90分,第三名记80分,第四名记70分。

五个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90分,第三名记85分,第四名记75分,第5名记70分。

六、七同头课第一名记100分,第二名记95分,第三名记90分,第四名记80分,第5名记70分,第六、七记70分。

2、高、中考记分办法,此项记分按标分加在最后总分处

①高考(按高考奖励办法)

学科成绩获全县第一名,年终考核为优秀,第二名记10分,第三名记6分,第四名记4分,第五名记1分。

②中考(按中考奖励办法)

学科成绩获全县第一名记8分,第二名记6分,第三名记4分,第四名记2分,第五名记1分。

3、教学成绩进步记分法:

①期中、期末任课教师平均成绩与同头课教师相比每前进1名记2分。

②本办法只适用于任课教师调整的教师,且同头课在三个(含三个)以上的教师。

③记分时间为调整任课后一学年内,以后不再记分。

(二)几点说明:

1、初三、高三、第二学期期中成绩由模拟考试成绩计算,期末考试由中、高考成绩计算。

2、年度的教学成绩由相关3个学期,4次考试平均成绩来计算,即由前一年度末、本年度上半年期中、期末和本年度下半年期中4次考试成绩平均计算。

3、每位教师考试成绩的记分等于上述各项成绩记分之和(中高考除外)

4、参考科目,但没有同头课教师记85分;不参考科目教师每考一次记80分。

四、教学常规工作量化(基本分为100分)

1、教案(20分)

①查数量(10分)缺一个记-2分

②查质量(10分)优秀记10分,良好记9分,一般记8分(优秀:良好:一般=1:2:1)

③写课时教案,不允许写连排教案,否则按无教案处理

④严禁使用旧教案和下载现成教案,否则按无教案处理

⑤多媒体课也要写出书面教案,否则按无教案处理

⑥教案封面要整洁,项目齐全,字迹工整,否则扣0.1分。

2、上课(25分)

①无故缺课一节记-5分。

②请假缺课一节记-2分。

③迟到、早退一次记-1分。

④中间离岗一次记-1分

第4篇 安全管理综合量化评估办法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杜绝以包代管现象,真正落实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谁经营、谁主管、谁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全方位推进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我公司综合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

以制度有效为原则,结合实际,履职到位为核心,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杜绝以包代管为主线,以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要内容,全方位实施施工队安全管理职责的评估与考核。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为确保该《办法》的有效贯彻与落实,公司成立外包施工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基建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

成员: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总工办、技术发展部、党群工作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财务部主任。

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业务开展。

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主任担任。

职责要求: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办法的实施,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最终形成综合性的评估报告,提交考核领导小组。

第5篇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____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际,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是指由____公司对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第三条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  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四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行为,按其违反规定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2、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3、未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现场危险告知制度的。

4、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或将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7、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的。

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9、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实施的。

10、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11、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12、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1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第六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2、施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3、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4、未按施工进展情况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

6、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单位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测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扣分)。

9、对所承建的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的,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10、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11、未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对进场人员未实行实名登记的。

第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按每处次扣分)。

3、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4、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5、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6、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作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7、未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发放和使用登记台账的。

第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1、未按规定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扣分)。

2、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3、施工现场混乱,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

4、安全培训教育名单与劳务用工档案花名册不符或与现场人员不符(按每人次扣分)。

第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2、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3、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未及时通知____公司的。

4、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5、未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第十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的。

2、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____公司报告的。

3、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或未作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4、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不严谨或流于形式,未经过认真验算和复核的。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按规定对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2、未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3、施工单位因施工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____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行为,视其违约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0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3、拒不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____公司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4、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5、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5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市级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质监站、____公司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3、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4、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扣5分)。

5、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3分:

1、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2、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和构造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第6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状况量化评级分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切实做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有效监管,促进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和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实现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常态管理、动态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监总局39号令》、《十条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合法生产小型露天采石场。

二、评分标准及分类管理

按照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危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将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分为a 、b 、c、d四个安全管理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安全监督检查。

a类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生产基础扎实,有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已建立完善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在安全生产中能根据实际灵活运用,且具备对安全隐患能自检和及时治理的能力。a级评定考评分为90分以上,或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

b类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较好,有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已建立完善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并能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得到运行,具有对安全隐患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体制和执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b级评定考评分为90分以下75分以上或为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且动态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

c类采石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现场安全条件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能力较差,是安全生产的监管重点整治提高对象。c 级评定考评分为60分以上 75分以下的企业。

d类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现场生产安全条件较差企业,现场开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是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和压缩淘汰对象,督促企业找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矿山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责令其按安全现状评价要求限期停产整改,对逾期仍不具备达到c级以上安全条件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d级评定考评分为60分以下。

四、评定等级评分内容:

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及《十条规定》等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合法性建设(企业证照、人员配备及持证)40分、制度建设(制度建立、上墙)15分、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履职、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现场管理、设备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45分3个部分。

总得分按90分以上(含本数)、75分以上(含本数)、及60分(含本数)以下分别评为a、b、c、d四类。

五、工作机制

由县安监局组织相关单位到乡镇采石场根据采石场现场进行评级,实行动态升级达标。

六、监管及分级管理办法

对不同监管等级企业分别按半年、季度、月度检查报表形式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书面定期报告制度。

1、a类采石场,以镇(乡)监管为主,县级每季度实行不定期抽查,乡镇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2、b类采石场,以镇(乡)监管为主,县级每季度实行不定期抽查 1次,镇(乡)每月检查不得少于2次。

3、c类采石场,县、镇(乡)实行共同监管,县级实行不定期抽查,每季度不少于2次、乡镇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

4、d类采石场,县、镇(乡)实行重点监管,县级实行重点抽查,每季度不少于3次、乡镇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

对评定为d类的,责令停产(建)整顿,一年内未实现升级的,按程序提请关闭。

七、工作要求

1、凡是发生事故的采石场,取消评级分类结果,降一级进行安全生产重点监督管理,下一季度重新评定类别。

2、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若发现采石场管理水平下滑,所定类别与实际不相符,必须按《评定标准》重新评定类别。

3、在评定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首次进行警告;一年出现两次的,进行全县通报,各乡镇未对d类采石场进行重点监管或在等级评定中不坚持原则的,在年终安全考核总分中扣1.5分。

4、企业确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停产(建)的,要及时向乡镇和县级安监部门书面报告,停产停建期间的评级工作不停止。

5、各乡镇在《办法》试行中若有问题、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县安监局矿山管理股联系或反馈。

八、中介服务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有关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等客观、公正、良好的技术服务。

2、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扣除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责任保证金。如果出现10%以上的采石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指导不满意,将取消下一年该中介服务机构技术服务资格。

(1)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人员未履行每月一次现场安全检查或技术服务指导的;

(2)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质量不负责的;

(3)编制或出具虚假评估评价、检测检验报告或结果的。

(4)安全生产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的;

(5)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人员未到现场,伪造其现场影像、现场勘查记录和收集相关资料记录的;

(6)在职责范围内,委托方要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被拒绝的;

(7)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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