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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装修管理办法6篇

发布时间:2023-01-10 热度:45

小区装修管理办法

第1篇 小区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5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5

为确保住宅小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及小区整体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必须接受资质审查并提供:

1.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

2.由建委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3.由当地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许可证”;

4.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法人企业技术状况表;

6.消防许可证(如需要);

7.室内外装饰平面图(含水电气路配置图);

8.工程合同(含预算书)。

同时必须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本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小区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工作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一律不得施工。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临时施工工作证》等,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提前三天向管理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施工队在接到工程并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后,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按每宗交纳30000元。

2.交纳〈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押金100元/证;施工人员申请《临时施工工作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工本费10元/证、押金50元/证。

3.向管理处缴交施工管理劳务费(按工程工期每天交50元计收)。各装修单位或个人不得隐报、假报施工项目,违者一经查出将进行处罚,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临时施工工作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场地乱窜;不得私下承接工程不办手续,违者将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或没收〈临时施工工作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袋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共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完毕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施工工作证》。如丢失证件者扣除相应证件的押金。

八、装修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增加管理处工作量和损失的按《违规施工赔偿一览表》执行。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再复验,经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和其它违章现象时,退回施工押金。

第2篇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7)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七)

为了使居住小区的业户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能够有良好的工作条件,保证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环境不受到损坏,管理公司根据《__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规定》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装饰装修单位的安全规定:

1.凡进入现场的装修人员必须佩带管理公司核发的临时出入证(不准转借)。

2.凡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按小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严禁在小区内吸烟、做饭、留宿。

3.凡在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在社区内随地便溺和粘贴、悬挂各种宣传品等。

4.在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

5.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和乱倒垃圾。

6.严禁向下水道内倾倒易燃、易爆的装修剩余材料。如油漆、涂料、稀料等危险品。

7.工程中如需动用明火,须提前三天向保卫部审报《动火证》,并按要求留有看火人员,一切未经批准的动火(包括电气焊)行为,将被视为严重不安全隐患,管理公司将对其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8.严禁在飘窗窗台上存放体积大,份量重的物体,防止坠落伤人。

9.各装修公司应按电梯工作人员的要求使用电梯。

以上各项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切实遵照执行,如有违约者,保卫部有权处以但不限于5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

二、装饰装修单位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

5.不得任意剔、凿楼顶板及承重墙;

6.不得随便更改给排水、供暖设施和燃气管道设施;

7.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8.所有预留的下水道口应在装修开始前进行封堵。

以上规定如有发现违反之处,管理公司工程部将处以但不限于500元-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责成责任人予以恢复,如发生重大违章违规操作行为,装修公司应承担法律后果。望装修施工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第3篇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管理办法-7

住宅小区装修施工管理办法(七)

1、装修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发展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之使用要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事先报管理公司审批,经管理处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住户应进行现场监理,以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超过5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9:00―12:00,14:00―20: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论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与管理公司协商后,在管理公司监督下,有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持有专业资格证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用途;不得随意加装防盗网、防盗门。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后,每天按指定地方放置。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0、未经管理公司事先同意,电梯不得作为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的工具。

第4篇 嘉豪小区装修管理办法

嘉园小区装修管理办法

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对物业装修拟采取以下管理方法。

装修管理程序

1、业主(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管理处申报,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并提供施工图和施工队伍名称,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经管理处审批,并与工程队签订《治安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2、工程较大的的装修工程,应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3、交缴装修管理押金。

4、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可退回全部押金;若有上述问题,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完工半年内,如发现上述问题,仍由装修户负责。

装修范围

1、允许对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

2、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窗户只充许在内则安装防盗网,但防盗网,防盗条须按管理处规定的规格、材料安装。

3、进户门的防盗金属门安装时,必须与原来防盗门一样,不得改变原有门框的设计,不得妨碍楼梯通行和消防,不得在进户门外加设神台等不雅之物。

4、允许改换厨房的灶台、洗涤池和卫生间的便器、脸盆、浴缸等,但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5、业主(住户)安装空调,应到管理处申报,并按指定的位置、材料安装,并必须安装牢固

6、不允许破坏室内预埋管线。

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期限:住宅装修一般不得超过30天,若确实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否则,按未经允许擅自装修者进行处罚。

2、装修垃圾应袋装化,统一清运,按管理处指定的位置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

3、装修施工用电,应提前七天向管理处申报,说明用电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

装修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作违章:

1、在房内安装动力设备。

2、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管网、电路等或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3、凿出楼面、屋面面层。

4、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墙面装饰,妨碍楼梯通行和消防的。

5、用其他超重材料进行装修(屋面使用涂料、胶贴纸、马赛克、瓷砖等厚度超过10毫米)。

6、使用易燃材料或可燃性材料,未经消防机关批准进行防火处理的。

7、装修垃圾随意堆放。

8、超过规定时间影响他人休息。

9、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

10、破坏室内预埋管线。

违章装修处罚: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提供施工工具。

4、赔偿经济损失。

5、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处以处以其他处罚。

第5篇 小区装修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小区装修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0目的。

加强对进入物业管理小区的装修队伍及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人员失控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2.0 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2.1 凡进入公司所属管理小区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由公司统一印制的《装修人员出入证》。

2.2《装修人员出入证》分正副卡。正副卡上应当按规定填写具体内容。正卡上须张贴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盖上管理处的印鉴。在正副卡连接处的中央位置盖上(管理处印鉴的)骑缝章。

2.3《装修人员出入证》的正副卡须配合使用。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将正副卡同时交护卫员验证。验证完毕后,装修人员将正卡带走,副卡则留在道口(大门)。护卫员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小区。

2.4装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证》正卡,副卡作为装修人员出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与清场的依据。

2.5 管理处应采取有效措施,给护卫员提高检索、发还《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速度创造条件。

2.6 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场施工,必须出示有效上岗证,并交管理处复印备查。

3.0 装修巡查。

3.1 进入小区的装修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无锡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管理处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3.2 按照《无锡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允许装修时段为

8: 00-12:00和14:00-19:00。

3.3 从 8:00-19:00,管理处工作人员对各装修点的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巡查时,巡查人员应根据作业人员佩戴的《装修人员出入证》进行核查,对于无证、借证或证、房号不一致的人员,应立即按规定作出处理。

3.4 巡查的主要任务:避免私拉乱接管线;督促施工队落实作业现场至少配备二个(一

般按每50平方米一个)灭火器的规定;禁止带入或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以及在现场做饭、取暖;禁止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杜绝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或上下楼层乱窜等等。

3.5 装修巡查时,以二人同行为宜。

4.0 装修清场。

4.1 装修人员必须于每天19:00停止作业,19:30以前自觉从其进入的道口离开小区,同时取走自己的《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

4.2 对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员,视为未离开小区。

4.3 管理处须于19:30集中组织人员清场,保证进入小区(除管理处批准的留守人员以外)的装修人员能够全部离开小区。

4.4 条件允许,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应统一经过由管理处指定的道口。

5.0 对装修队留守人员的管理。

5.1 除现场存放材料、工具较多、价值较高等特殊情况外,禁止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在小区留宿。

5.2 即便属于特殊情况,需要装修队夜间安排人员留守的,也必须履行由业主提出申请和留守人员名单,并办理担保等书面手续。

5.3 每套装修房屋只能遣派一人留守,一支装修队伍在同一小区的留守人员不得超过二人。

5.4 管理处须将审批同意并盖有管理处公章的留守人员名单交给业主,同时在该留守人员的《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背面填写相关内容,盖上管理处的公章方能有效。

5.5 装修队须将管理处同意并盖有管理处公章的留守人员名单张贴在装修户的大门上,以便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时核对。

5.6 未经管理处同意,装修队不得擅自更换留守人员。

5.7 23:00以后,未经管理处同意,施工留守人员不得再出入小区。禁止留守人员在小区自由流动。如有违反,可移交管理处处置或令其立即离开小区。

5.8 20:00-24:00,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各个装修点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重点检查有留守人员的装修点,避免装修人员擅自留宿、替换或在小区自由流动。

第6篇 海岸小区装修管理办法

阳光海岸小区装修管理办法

业主入伙后,随之而来的就是房屋二次装修的高峰期。为了保证物业的结构安全,维护小区的统一、美观,管理处要以楼盘结构、外观、防水、违章搭建、装修秩序(物品出入、安全、消防)等作为装修管理的工作重点,严格进行装修管理。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一)针对阳光海岸业主大多素质较高的特点,加强装修法规的宣传,导入先进的装修设计理念,合理的室内设计方案,恰当的装修材料选择,有效的施工管理方法正确引导业主,减轻二次装修管理的压力。

(二)制订详细的《业户装修服务指南》,在入伙办理手续时发放给业主,同时管理处提供必要的房屋工程图纸,指导业主进行二次装修。

二、严格审批,加强巡查

根据多年来对二次装修管理的经验,我们认为在小区装修管理中注重于以下步骤:

(一)在二次装修的审批过程中,建立客服中心负责人初审、工程负责人复审、管理处主任签字的三级审批责任制,强化审批责任。

(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实施'二证一书'制度,即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办理'装修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出入证',并签订'二次装修责任书',并有一定违约金作为约束。

(三)加强装修过程的监管,实施'全员管理'。要求各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掌握二次装修管理的基本知识及管理要点,并在入伙前着重给予培训。

(四)强调下列监管重点:

1、为防止房屋结构、外观受损及违章搭建,管理处在实际工作中,除要求物业主管的例行巡查外,保安员、保洁员等各岗位也对二次装修进行全方位监管,消除管理盲点,形成立体交叉式的装修监管网络,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违章装修消灭于萌芽状态。

2、为防止装修后经常出现渗漏水问题,管理处要求施工队做好洗手间、厨房等部位的防水处理并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3、为维持小区装修秩序及安全,管理处要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狠抓消防安全,控制未经允许的动火作业;实施对外来人员准入制度,严格管制各出入口,对搬出/入物品一律登记后放行;严格控制施工的时间及装修垃圾的清运,消除因装修而带来的噪音和垃圾污染。

三、依法管理,以理服人

对违章装修的施工单位管理处主要以说服教育为主,劝其整改。对整改不良的将以装修责任书为依据,要求其限期整改并酌情扣除其装修保证金。对极个别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业主,要积极采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小区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管理涉及的质量控制文件:

《政府有关法规》《装修申请表》

《装修现场巡视记录》《装修违章处理记录》

《装修工程验收表》《装修管理程序》

《装修施工管理规定》《违章施工整改通知单》

装修管理流程图:

装修

四、谨慎验收,不留隐患

管理处要着重验收房屋本体结构及上下水、防水工程、电气线路等隐蔽工程的质量,对隐蔽工程要求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项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报,经管理处验收核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房屋二次装修完成后再依据相关标准严格验收,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齐全的竣工图纸存档以备查验。建立装修回访制度,既在装修完毕后的二个月内,管理处将再次上门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隐患予以坚决消除。

五、二次装修管理标准

1)室内装修管理

①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改造,业主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施工内容及时间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经物业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②进行任何施工均严禁危害楼宇结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 严禁安装、摆放超出楼板、阳台安全载荷限量的物体(楼板负载重量应小于150kg/m2);

b. 严禁在承重墙、柱、梁、楼板部位开槽、挖洞及重锤击打施工;

c. 严禁暴露及剪断建筑物内部钢筋结构。

③进行任何施工均要符合各专项设施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a. 使用电器应确保室内电器总负荷符合线路设计限制,不得随意增大住宅单位内供电容量,不得随意改动住宅单位内供配电设施;

b. 不得违反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专项管理规定;

c. 不得随意改动室内保安对讲、消防系统;

d. 不得改变玻璃颜色、粘贴反光膜、禁止在铝合金窗台钻孔。

④4) 进行任何施工均要满足消防安全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a. 装修材料、电气材料均要使用消防合格产品;

b. 对装修现场要严格实行防火安全管理,禁止堆放易燃物品、禁止吸烟;

c. 使用电焊或动火要提前到管理处办理《动火证》并做足保护措施。

⑤进行任何施工均不得侵犯异产毗连住宅单位及其他住户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 不得钻、凿及钉通或损坏毗连住宅单位、走廊的隔墙,而降低安全、隔音效果;

b. 不得破坏防水结构而造成相邻住宅单位渗漏;

c. 不得安装超出本住宅单位楼宇投影面之外的物体、设备。

⑥ 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对公共环境产生严重滋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a)施工时间限制在: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

周六、周日: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施工噪音在周围环境要求低于60分贝;

b)油漆施工及其他产生异味污染性气体施工要注意通风,尽量排向空旷户外,不得排向电梯厅及楼道相邻住宅单位;

c)施工过程中户门要保持关闭,但不得反锁。不得在门口、电梯厅、公共走道堆放任何物品及占用上述地方进行施工;

d)施工不能造成公共场所的卫生污染,禁止在公共场所清洗装修物料和倾倒装修用沙、石、水泥等;

e)运送装修材料或建筑垃圾必须到管理处申报,使用事前经过保护处理之消防电梯,并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及休息时间运送。运送装修材料及

建筑垃圾不得经过住户大堂;

f)散装装修材料及建筑垃圾的出入,必须装包(袋)运输。

⑦对施工人员要约束管理,不得干扰管理区域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a. 任何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现场居住、过夜;

b. 施工人员要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员办理专用出入证,经管理区域主入口经识别后方可进入管理区域;

c. 施工人员不得使用管理区域公共设施进行休息、聚集、饮食等影响管理区域整体形象的行为;

d. 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作业,违规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⑧住宅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对本管理区域或其他住宅单位的设备、设施及物品造成损害的,概由造成损害的住户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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