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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备管理办法6篇

发布时间:2023-01-10 热度:92

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第1篇 燃气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保证设备安全、平稳、长期、满负荷优化运行,减少设备对质量、安全、健康与环境造成的有害影响和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设备管理。

公司设备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公司设备的统筹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三)组织制定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重要设备和非标设备采购的技术调研、选型。

(五)负责公司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技术方案或合同的审核。

(六)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各设备使用单位按年度生产维修计划进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故障处理等工作。

(七)参与资产设备的闲置、封存、启用、调拨、报废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机关车辆和办公设备管理。

第五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设备运行中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 公司采办中心按照公司规定对设备购置进行实施。

第七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设备购置、设备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费用的预算以及资产设备维修费用性计划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八条 公司规划计划处负责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设备更新、大修及技术改造投资性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九条 所属单位是设备具体管理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所属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体系,成立设备管理专业小组,由所属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所属单位相关部门、各站场设备管理员(专职或兼职)组成,配备的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能有效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实施公司设备管理目标。

(三)全资子公司、直属分公司和市场开发部应树立全局意识,接受公司设备统一管理和设备调动,配合公司完成各项设备管理工作。控(参)股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有关章程办理。

(四)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类输气设备、工艺站场及配套设施的生产运行、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技术档案等管理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记录、设备台帐、设备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十条 公司设备管理的主要指标包括:

(一)设备完好率96%以上;

(二)特、重大设备责任事故率年平均小于0.45‰。

第十一条 公司的设备分为重点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

(一)重点设备(a类设备): 主要包括压力管道、天然气球罐、湿式气柜、干式气柜、容积大于410升lng储罐、cng储罐、容积大于50公斤lpg储罐、锅炉、固定式发电机组、变压器、cng减压撬、流量计(dn>;400mm)、cng撬车、lng撬车、lpg撬车、天然气压缩机、加气机、天然气脱水、脱硫装置、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大于10kw机泵、燃气空调、加臭装置、车辆等。

(二)主要设备(b类设备):主要包括流量计(dn≤400mm)、区域调压装置、场站调压器、分离器、气化器、水浴加热器、增压器、地中衡、容积小于等于410升lng储罐、容积小于等于50公斤lpg储罐、小于等于10kw机泵、焊机、移动式发电机、安全阀、管线探测仪、管线泄露检测仪、正压呼吸器等。

(三)一般设备(c类设备):阀门(pn≥0.4mpa或dn100以上)、楼栋调压装置、各类配电柜、空压机等。

第十二条 设备的购置

(一)设备的购置应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做到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确保重点和照顾一般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所属单位购置设备时,应充分做好调研,摸清该设备国内外生产、制造及用户使用情况和发展趋势,掌握设备的性能特点、可靠性、维修性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设备选型和申请,规划计划处根据情况列入所属单位年度计划由公司采办中心按招投标程序负责统一购置。

(三)设备购进后,所属单位要依据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十三条 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一)由公司工程管理处确认具有设备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

经招投标,并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进行安装、调试。

(二)所属单位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

并负责安装、调试的检查和监督;若签订有质量监理合同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三)由所属单位按公司工程管理处相关规范组织设备安装、

调试和验收。对压力容器、基地生活用锅炉及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必须有国家规定的监督部门参加。

(四)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设备安装调试验

收规范和设计文件、图纸的规定。

(五)验收后,由参加的所有部门填写签署安装、调试和验收

表,详细记录验收的情况和验收的结论(合格、整改后验收、不合格)。

(六)设备安装投入运行后由所属单位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技

术档案。

第十四条 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重点、主要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制,执行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二)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保养、物料消耗和交接班等记录,做到齐全、准确、整洁。

(四)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巡检规定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五)设备操作人员应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出现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上报。

(六)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防爆设备和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检查。

(七)所属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检测计量设备按周期进行送检。

(八)所属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a类设备设立设备档案,并建立统计表;b、c类设备建立设备统计表;对设备档案、设备统计表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设备的维护保养

(一)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 “十字作业”(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法,严格执行设备各级维护保养制度、规程,做好设备的各级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准确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二)压力容器、防爆设备和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维修、保养。

(三)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工作程序:

1.所属单位按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及设备运行状况,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计划,经审查批准后,所属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维护保养维修工作。

2.一般设备本着“预防为主,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与二保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修保内容。

3.重点设备和主要设备按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要求的修保内容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实行强制性保养。

4.紧急情况下设备维抢修见设备事故管理。

(四)所属单位应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制定设备润滑管理制度,保证油品对路、质量合格,落实设备润滑的“五定”(定人、定时、定点、定质、定量)、“三过滤”(润滑油在进入油库时过滤,放入润滑容器时过滤,加入设备时过滤)和按质换油。

(五)所属单位应加强设备用水管理,减少设备腐蚀,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六)公司调度中心负责监督、检查、验收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

(一)设备的备品备件应储备一定数量,特别是关键、重点设备和进口设备的易损件,应充分考虑供货周期,提早订购。

(二)设备备品备件的购置由所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出合理的备品备件储备量申请,其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三)对设备备品备件要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备件的有效使用。

第2篇 宣钢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设备维护、检修、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以提高生产能力,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验收、报废。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负责设备的统筹管理,包括设备的配置、验收、建档、检修和报废等;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配置计划的制定,负责生产设备的采购管理。

3.2生产安环部主要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台帐及管理制度。负责基础设施检修、维护时与生产之间的协调与调度。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消防设施日常管理

3.3办公室负责生产性基础设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

3.4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生产性基础设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状态监测。

3.5分管设备副总负责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3.6总经理负责设备购置及报废的最终批准。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配置

4.1.1公司生产安环部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的配置申请,并在申请书上写有所购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等。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技术部负责采购。

4.1.2需要自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技术部负责具体和组织实施,经生产总经理确认批准后加工。

4.1.3设备配件的采购由公司采购部根据部门的需求填写《物资采购计划》,按《采购控制程序》购进,经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办理入库手续,由使用部门开据领料单领用。

4.2设备的验证、建卡及出入库。

4.2.1所采购的设备到货后或自制设备加工完成后,由公司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核对,在《设备验收单》上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随机附件及资料等内容后,共同进行安装调试,当确认设备满足要求后,双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以示验收合格,(对于特种设备的验收由公司生产部联系有关具有验收资格的单位进行验收)。

4.2.2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公司使用部门将信息反馈到采购部,采购部供应员及时与供方协商处理,并于《设备验收单上》记录处理结果。

4.2.3对验收合格的设备进行编号,并在《设备一览表》上予以登记。

⑷仓库保管员根据合格的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使用部门需填写领料单,并经公司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到仓库领取所需设备。

4.2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公司生产安环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编写操作规程,发放至相关部门遵照执行,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应设备的运行,和交接记录。

2、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做到每台设备、条条管线、每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3、操作人员必须凭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4、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技术学习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5、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a、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车。

b、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f、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盘车和保养,使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将备用设备拆体使用。

6、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领导及有关人员。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经处理时,需记于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7、维修工要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4.3、设备的维修制度及检修事项

1、设备的维护。

⑴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按所分区域,搞好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⑵搞好每班两次设备巡回检查,一次不巡回检查罚5元,并且详细记录设备状况及运转情况,一次不记录为5元。

⑷杜绝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处扣责任人5元。

⑸凡因设备故障,不及时检修处理,拖延,致使设备带病运行,发现一台次扣除30元。

⑹按下达的计划,按时完成设备,备件制作任务逾期完不成者每项次扣责任者10元。

⑼公司各单位电工负责公司电仪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电仪设备正常运行。

⑽负责所需备品备件编报工作,每月18日前将计划呈报公司生产部,要求所报备件规格型号准确齐全。规格、型号不准,造成采购失误,视情节处理。

⑾负责检修现场废旧物清理,并及时将换下的废旧物资回收、交仓库或与值班人员交接,造成流失,按价赔偿。

⒀负责完成临时性指派的任务。

2、设备检修。

⑴设备在检修前各责任人必须根据自己所管设备的运行情况,提前呈报所需备品备件。

⑵每月18日前,如未向公司技术部呈报设备件计划的,按不需要备件对待。

⑶凡因备件影响检修和检修质量的,根据影响生产情况进行处罚。

⑷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质量关,凡因工作不精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⑸如备件计划未报,需报急件每次罚责任人5元,造成影响生产停车的罚50元。

⑹设备投运后,如发现运行周期短,将对检修责任人严格考核。

⑺设备修好后,必须认真填写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所更换的备件作好记录。

⑻如发现记录不表或未作记录的每台次扣责任人10元。

3、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为安全顺利地完成检修任务,特对以下检修岗位作出规定:

⑴有易燃物的地方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设专人看管。

⑶在检查用电时必须通过公司生产部电工。

a、临时用电程序

a、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向公司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安全员人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b、内部临时用电单位凭批准的《临时用电申请表》由公司生产安环部维修班长安排电工接好供电。

c、内部临时用电部门结束用电后,部门负责人应通知电工,及时拆除线路,清除安全隐患。

b、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a、内部临时用电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专人监护,外部临时用电应严格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定期巡检。

b、临时用电的线路铺设应规范牢固,器材应合格。

c、临时线路的装设考虑电力点平衡,用电设备应实行逐级漏电保护。

d、临时线路应有开关控制,设备保护接零,设围栏标志牌等安全措施。

c、要求与考核

a、公司生产部接到单位临时用电申请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及时供电,未及时办理的处罚公司生产部10元。

b、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电工为直接责任人。

c、外来临时用电纳入电工巡检范围。电工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的,向公司生产部汇报备案,限期整改,否则予以断电。属电工巡检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d、临时用电单位无批准的《临时用电申请表》用电的,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e、内部临时用电结束后,线路未及时拆除,处罚部门负责人10元。

2、设备巡检台帐的规定

⑴台帐填写要求:

a、凡值班维修工必须按巡检项目进行登记。

b、按表格或说明进行填写,做到填写情况属实、字体工整、书面整洁。

c、每天由巡检人按巡检时间项目进行巡检签字。

⑵考核办法

a、值班维修工每天必须按台帐要求进行巡检、填写每缺一项次处罚10元。

b、岗位签名必须认真负责,根据台帐中设备状况栏情况进行签名,情况属实,正常签名,一次不签名罚5元。

(五)、设备检修的分类

1、月度检修:在生产运行中,针对部分容易发生堵塞,内、外漏或达不到工艺指标的设备进行检修。

2、年度中修:在整个生产设备中针对部分维修难度比较大的设备进行彻底维修,确保恢复设备的正常功能。

3、年度大修:对生产中所有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包括对技改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设备的报废

公司设备申请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规格特殊,其零件不再生产、确实难以修配的生产设备。

b.因生产结构调整或生产工艺改造而必须拆除又无法调整、销售的生产设备。

c.主体结构陈旧、破损严重、经大修仍不能恢复其性能者或根本无修理价值的生产设备。

d.生产能力低、能耗量大,继续使用很不经济,而国内已有新产品可供更新的生产设备。

e.已满使用年限,且磨损程度在80%以上,无继续使用价值的生产设备。

1、对于不能通过维修、改造而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报废台帐》,设备副总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并作相应的记录。

2、报废的设备必须挂报废牌。

(七)、发生设备事故需停车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及人员紧急停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有关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并妥善处理,重大设备事故需由公司生产安环部将调查及处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做相应的记录。

(八)、以上所有考核,不免除对出现问题制定相应措施的要求。

第3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设备包含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两大类。

(一)特种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压力管道、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它施工设备。

(二)普通设备主要指除特种设备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

第三条 各单位应设置或明确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和落实。

第二章 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 设备采购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

(二)设备采购前,应审查设备生产厂商的资质及生产能力,采购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设备。

(三)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设备还必须有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和监督检验证书等。

(四)设备管理部门应为每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器具登记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等,特种设备还必须有定期检验、安拆记录、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查记录和运行故障、事故记录等。

第六条 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七条 承租设备时,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出租方提供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测检验报告和其他有效证明。

第八条 租赁设备时,租赁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九条 施工设备的运行:

(一)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三)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安全场所。对设备进行拆装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

(四)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

(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持证上岗。

(六)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七)设备必须经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出勤或运转。设备不得在有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和停放。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第十条 设备的拆装:

(一)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

(二)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拆装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实施。

(三)安装与拆除过程应如实记录,发现缺陷和问题应详细说明,并采取措施处理。

(四)特种设备安装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

第十一条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一)设备的大修或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

(二)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对于特种设备,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设备的报废: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及时予以报废。

(二)特种设备报废时还应履行使用登记注销等手续。

第三章 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规范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

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

第四章 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如实上报。

第十八条 设备事故的调查:

(一)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二)一般及较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单位保存完整。

(三)重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则视事故情况,必要时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

(四)特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

第十九条 设备事故处理:

(一)股份公司每年对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并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事故直接损失总额的1%~3%,处罚金上缴股份公司。

(二)对迟报、谎报、瞒报的事故单位,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给予处理。

第4篇 宣钢有限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设备维护、检修、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以提高生产能力,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验收、报废。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负责设备的统筹管理,包括设备的配置、验收、建档、检修和报废等;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配置计划的制定,负责生产设备的采购管理。

3.2生产安环部主要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台帐及管理制度。负责基础设施检修、维护时与生产之间的协调与调度。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消防设施日常管理

3.3办公室负责生产性基础设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

3.4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生产性基础设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状态监测。

3.5分管设备副总负责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3.6总经理负责设备购置及报废的最终批准。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配置

4.1.1公司生产安环部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的配置申请,并在申请书上写有所购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等。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技术部负责采购。

4.1.2需要自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技术部负责具体和组织实施,经生产总经理确认批准后加工。

4.1.3设备配件的采购由公司采购部根据部门的需求填写《物资采购计划》,按《采购控制程序》购进,经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办理入库手续,由使用部门开据领料单领用。

4.2设备的验证、建卡及出入库。

4.2.1所采购的设备到货后或自制设备加工完成后,由公司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核对,在《设备验收单》上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随机附件及资料等内容后,共同进行安装调试,当确认设备满足要求后,双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以示验收合格,(对于特种设备的验收由公司生产部联系有关具有验收资格的单位进行验收)。

4.2.2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公司使用部门将信息反馈到采购部,采购部供应员及时与供方协商处理,并于《设备验收单上》记录处理结果。

4.2.3对验收合格的设备进行编号,并在《设备一览表》上予以登记。

⑷仓库保管员根据合格的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使用部门需填写领料单,并经公司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到仓库领取所需设备。

4.2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公司生产安环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编写操作规程,发放至相关部门遵照执行,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应设备的运行,和交接记录。

2、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做到每台设备、条条管线、每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3、操作人员必须凭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4、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技术学习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5、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a、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车。

b、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f、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盘车和保养,使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将备用设备拆体使用。

6、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领导及有关人员。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经处理时,需记于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7、维修工要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4.3、设备的维修制度及检修事项

1、设备的维护。

⑴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按所分区域,搞好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⑵搞好每班两次设备巡回检查,一次不巡回检查罚5元,并且详细记录设备状况及运转情况,一次不记录为5元。

⑷杜绝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处扣责任人5元。

⑸凡因设备故障,不及时检修处理,拖延,致使设备带病运行,发现一台次扣除30元。

⑹按下达的计划,按时完成设备,备件制作任务逾期完不成者每项次扣责任者10元。

⑼公司各单位电工负责公司电仪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电仪设备正常运行。

⑽负责所需备品备件编报工作,每月18日前将计划呈报公司生产部,要求所报备件规格型号准确齐全。规格、型号不准,造成采购失误,视情节处理。

⑾负责检修现场废旧物清理,并及时将换下的废旧物资回收、交仓库或与值班人员交接,造成流失,按价赔偿。

⒀负责完成临时性指派的任务。

2、设备检修。

⑴设备在检修前各责任人必须根据自己所管设备的运行情况,提前呈报所需备品备件。

⑵每月18日前,如未向公司技术部呈报设备件计划的,按不需要备件对待。

⑶凡因备件影响检修和检修质量的,根据影响生产情况进行处罚。

⑷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质量关,凡因工作不精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⑸如备件计划未报,需报急件每次罚责任人5元,造成影响生产停车的罚50元。

⑹设备投运后,如发现运行周期短,将对检修责任人严格考核。

⑺设备修好后,必须认真填写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所更换的备件作好记录。

⑻如发现记录不表或未作记录的每台次扣责任人10元。

3、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为安全顺利地完成检修任务,特对以下检修岗位作出规定:

⑴有易燃物的地方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设专人看管。

⑶在检查用电时必须通过公司生产部电工。

a、临时用电程序

a、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向公司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安全员人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b、内部临时用电单位凭批准的《临时用电申请表》由公司生产安环部维修班长安排电工接好供电。

c、内部临时用电部门结束用电后,部门负责人应通知电工,及时拆除线路,清除安全隐患。

b、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a、内部临时用电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专人监护,外部临时用电应严格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定期巡检。

b、临时用电的线路铺设应规范牢固,器材应合格。

c、临时线路的装设考虑电力点平衡,用电设备应实行逐级漏电保护。

d、临时线路应有开关控制,设备保护接零,设围栏标志牌等安全措施。

c、要求与考核

a、公司生产部接到单位临时用电申请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及时供电,未及时办理的处罚公司生产部10元。

b、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电工为直接责任人。

c、外来临时用电纳入电工巡检范围。电工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的,向公司生产部汇报备案,限期整改,否则予以断电。属电工巡检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d、临时用电单位无批准的《临时用电申请表》用电的,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e、内部临时用电结束后,线路未及时拆除,处罚部门负责人10元。

2、设备巡检台帐的规定

⑴台帐填写要求:

a、凡值班维修工必须按巡检项目进行登记。

b、按表格或说明进行填写,做到填写情况属实、字体工整、书面整洁。

c、每天由巡检人按巡检时间项目进行巡检签字。

⑵考核办法

a、值班维修工每天必须按台帐要求进行巡检、填写每缺一项次处罚10元。

b、岗位签名必须认真负责,根据台帐中设备状况栏情况进行签名,情况属实,正常签名,一次不签名罚5元。

(五)、设备检修的分类

1、月度检修:在生产运行中,针对部分容易发生堵塞,内、外漏或达不到工艺指标的设备进行检修。

2、年度中修:在整个生产设备中针对部分维修难度比较大的设备进行彻底维修,确保恢复设备的正常功能。

3、年度大修:对生产中所有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包括对技改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设备的报废

公司设备申请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规格特殊,其零件不再生产、确实难以修配的生产设备。

b.因生产结构调整或生产工艺改造而必须拆除又无法调整、销售的生产设备。

c.主体结构陈旧、破损严重、经大修仍不能恢复其性能者或根本无修理价值的生产设备。

d.生产能力低、能耗量大,继续使用很不经济,而国内已有新产品可供更新的生产设备。

e.已满使用年限,且磨损程度在80%以上,无继续使用价值的生产设备。

1、对于不能通过维修、改造而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报废台帐》,设备副总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并作相应的记录。

2、报废的设备必须挂报废牌。

(七)、发生设备事故需停车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及人员紧急停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有关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并妥善处理,重大设备事故需由公司生产安环部将调查及处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做相应的记录。

(八)、以上所有考核,不免除对出现问题制定相应措施的要求。

第5篇 g公司设备引进管理办法

一、原则

1.为了保证我公司设备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引进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引进设备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以严肃的态度进行此项工作。

3.引进设备必须遵循上级主管单位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4.引进工作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公司的利益。坚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要竞争,择优选取。

5.引进工作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地进行。

规定主要适用于引进较大的项目,其他小项目的引进购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管理机构

1.设备引进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的招标和谈判工作,公司设立设备引进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部、物资部、维护部派代表参加。

2.总工办是引进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根据需要提出各专业引进项目,报总经理批准立项后,由引进小组搞好引进项目的技术谈判和招投标商务谈判。

3.不同专业的设备引进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吸收相关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三、引进方法和程序

1.设备引进项目由总工办提出,然后交引进小组审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引进小组组织总工办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2.需要招标或询价的项目,必须通过讨论确定招标、询价的对象。总工办制定和发放招标书,并妥善保管外商的投标资料。

3.引进小组组织项目的开标和议标,并确定谈判对象及有关事项。

4.引进小组负责通知供应商谈判。谈判时引进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四分之三。

5.开标、议标和谈判必须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存。

6.物资部负责编制合同书并完成其他商务事项。

四、纪律注意事项

1.引进项目的招标、询价和谈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2.引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情报和机密。任何人不得单独与供应商接触谈及引进项目的实质性问题,更不能向对方泄露公司拟定的标底和谈判策略,任何人不得将我方的重要信息以任何方式告知对方。

3.在引进工作过程中,除正当的业务或礼节需要接受少量价值不高的纪念品外,不准单独接受超额馈赠礼品,确实难以拒绝的应交公司处理。

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技术培训、验收的名单由总工办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报总经理批准,根据工作关系和需要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

第6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设备包含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两大类。

(一)特种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压力管道、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它施工设备。

(二)普通设备主要指除特种设备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

第三条 各单位应设置或明确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应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和落实。

第二章  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 设备采购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及产品。

(二)设备采购前,应审查设备生产厂商的资质及生产能力,采购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设备。

(三)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设备还必须有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和监督检验证书等。

(四)设备管理部门应为每台设备建立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设计的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随机工器具登记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调配记录等,特种设备还必须有定期检验、安拆记录、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检查记录和运行故障、事故记录等。

第六条 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七条 承租设备时,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出租方提供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测检验报告和其他有效证明。

第八条 租赁设备时,租赁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九条 施工设备的运行:

(一)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二)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

(三)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安全场所。对设备进行拆装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

(四)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

(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持证上岗。

(六)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七)设备必须经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出勤或运转。设备不得在有事故隐患的场所作业和停放。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第十条 设备的拆装:

(一)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

(二)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的拆装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实施。

(三)安装与拆除过程应如实记录,发现缺陷和问题应详细说明,并采取措施处理。

(四)特种设备安装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

第十一条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一)设备的大修或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

(二)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对于特种设备,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设备的报废: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及时予以报废。

(二)特种设备报废时还应履行使用登记注销等手续。

第三章  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规范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

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

第四章 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一)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如实上报。

第十八条  设备事故的调查:

(一)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二)一般及较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单位保存完整。

(三)重大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则视事故情况,必要时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

(四)特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由股份公司组织调查。

第十九条  设备事故处理:

(一)股份公司每年对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并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事故直接损失总额的1%~3%,处罚金上缴股份公司。

(二)对迟报、谎报、瞒报的事故单位,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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