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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管理办法6篇

发布时间:2023-01-08 热度:60

施工机械管理办法

第1篇 中小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指导中小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2.1 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2.2 钢筋加工机械

2.3 安装装修机械

2.4 木工机械

2.5 焊接机械

3. 可能的危险因素

3.1 电缆线老化、破损,金属外壳带电、漏电保护器失灵或无漏电保护引起触电事故。

3.2 设备安装不牢固、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违章操作、设备防护装置不齐全、操作人员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导致机具伤害事故。

4. 职责

4.1 材料设备部负责施工现场各类中小型机械的安装、验收;

4.2 分公司安全部及材料设备部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培训,督促制度的落实。

4.3 现场安全员和操作人所属班组班组长负责督促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

4.4 机械负责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并填写维修记录。

5. 工作程序

5.1 安装、验收:

5.1.1 材料设备部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各类机械的安装位置;

5.1.2 机械在安装后,材料设备部组织项目部安全员、机操人员对安装好的机械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表,具体验收内容见验收表。验收时执行一机一表,验收表结果要能真实反映机械的状况,验收后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表中签字,写明验收意见。

5.2 检查

5.2.1 机操人员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设备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2.2 项目部安全员和操作人员所属班组的班组长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的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

5.2.3 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机械防护装置脱落、破损或失灵等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过班组长或直接要求检修人员给予及时维修。

5.3 使用

各类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操作规程

5.3.1 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基本要求

(1)作业场地应有平整坚实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现场在用机械应搭设坚固的机械棚,机械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盗、防冻设施,并不得有积水。

(2)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应保持水平。

(3)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

(4)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第2篇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沈丹城际铁路工程tj-3标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绝对安全,真正实现安全标准化。根据《沈丹城际铁路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沈丹城际铁路工程tj-3标项目部五工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纪孝金

副组长:吴晓俊、丁伟

成  员:杨永胜、侯永平、杨建章、朱浩及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分部负责本级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a)项目部安质部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项目部工程需要,制定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 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 掌握大型机械设备动态、,技术状况及安全情况,指导、推广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新技术。

4. 定期开展评优工作,表彰奖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红旗设备和先进个人。

5. 建立、保管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和记录卡片,五日报单,掌握本级设备数量和技术性能,按规定及时上报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关报表,编制和上报设备大修计划、报废设备申请工作。

6.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各架子队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了解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及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7. 抓好本单位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 加强经常性安全教育,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b)架子队队长主要职责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特别是外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大型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及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 发生因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c)工班长职责

1. 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队)组长落实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作好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

2. 协助队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作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安全教育工作 ;

3. 协助班组长每天进行本班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的自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

4. 负责落实好上级有关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工作;

5. 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6.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报告违章指挥行为;

7. 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d)安全员职责

1. 安全员负责本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上级指示、决定,并督促检查其执行。

3. 负责安全内业台帐收集整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安全档案、资料齐全。

4. 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修订,检查收集工班长的安全技术交底。

5. 配合有关部门和本项目其它管理人员抓好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 做好工地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遇有严重隐患有权暂停生产。

e)操作人员职责

1.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精心保养、爱机惜油、不谋私利、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 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3. 及时准确填写《机械设备施工日志》。

4. 有权拒绝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安排和指挥。

第3篇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2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3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02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4篇 施工机械管理办法

1、现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照工具使用说明书的有关标准,结合使用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要做好绝缘防护。工具在发了或回收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2、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3、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4、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的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第5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安全生产,降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3 引用文件(无)

4 术语与定义

4.1日常保养:即班保养,指班前班后及工作中的维护和保养,主要对机械及某些零件进行检查、清洁、调整、润滑、紧固等。

4.2定期保养:指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查,其主要内容是,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损部件,调整个别零件,并完成班保养的全部内容。

5 职责

5.1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大中型机械设备(包括外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单位大中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工作。

5.3项目部监督管理本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5.4各专业公司负责本单位所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6 具体内容

6.1公司制订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

a) 各类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技术规定;

b) 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

c) 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度;

d) 冬季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

e) 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报废、申购制度。

6.2项目部根据公司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制订本施工现场具体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审核备案。

6.3公司组建大型机械使用、维修、检测、安拆四个队伍。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四个队伍相关人员的取证及复检工作。建立机械设备特种操作人员档案。

6.4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

6.4.1项目部根据施工计划,确定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计划。

6.4.2机械设备拆装队编制拆装技术措施,报项目部总工批准。

6.4.3施工前,机械设备拆装队根据拆装技术措施,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4.4机械设备拆装队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并要有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在场监护。

6.4.5机械设备安装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组织进行相关的试验及试运行,填写相关记录

6.5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

6.5.1各专业公司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本单位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6.5.2各专业公司建立所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档案。

6.5.3对于大中型机械设备多班运行作业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

6.5.4确保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到定人、定岗、定机。

6.5.5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机械设备运行安全技术交底。

6.5.6监督检查运行操作人员的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使用维护工作及其记录的符合性。

6.5.7监督检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日常保养工作。

6.5.8对于影响安全使用的机械设备,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

6.6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

6.6.1在施工初期,使用单位针对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施工计划,制订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大中型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计划报公司资产管理部批准,报项目部备案。

6.6.2使用单位制订交通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6.6.3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与政府相关的检查部门联系工作。

6.7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6.7.1项目部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填写机械设备整改单限期整改。

6.7.2专业公司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7.3公司资产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定期组织对公司大中型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记录”

“机械设备使用维护记录”

“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计划”

第6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1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 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 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 2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 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 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 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 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 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 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 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 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 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 3 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 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 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 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 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 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02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 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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