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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3-01-08 热度:56

燃油管理办法

第1篇 某公司车辆与船只燃油及维修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船只使用管理,准确核算费用开支,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车辆、船只燃油采购及维修过程的管理。

3 职责

3.1 各用车、用船单位:按办法规定履行加油、维修程序。

3.2 财务部负责按办法规定执行报销程序,检查使用记录,准确核算费用。

3.3 物资采购部负责建立并维护和维修相关的《供应商名录》。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 车辆燃油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履行使用审批及使用记录管理程序,加强作业及燃油消耗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在燃油报销时,需对《日行车记录表》的填写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检查。

5.1.1 使用__信用卡

5.1.1.1 公司__地区等单位可办理及使用__信用卡的,驾驶员需办理__信用卡。

5.1.1.2 __信用卡为实名制,每个驾驶员单独设立密码、单独使用,每次加油后,到油站pos机上刷卡消费,并开据消费小票及正式发票。

5.1.1.3 驾驶员报销时,需提供正式发票和消费小票,按消费小票实际支付金额为依据,填报《综合费用报销单》。

5.1.1.4 驾驶员使用__信用卡,不得用于除公司车辆加油外的其它任何个人消费及存取款业务。

5.1.1.5 驾驶员在加油金额超出信用卡可透支额度或信用卡还款日前,及时报销,自行到银行网点还款,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1.1.6 驾驶员办理并使用__信用卡后,现金加油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5.1.1.7 驾驶员每次出车后,应根据《用车申请表》填写《日行车记录表》,部门负责人定期审核。在报销燃油时需提供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的《日行车记录表》,财务部门审核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及油耗后给予报销,并在《日行车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1.2 预存油卡

5.1.2.1 无办理__信用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固定加油站办理预存油款办理加油卡,定点加油。

5.1.2.2 预存油卡可一个车辆单独使用或多个车辆共用,不得为公司外车辆加油。

5.1.2.3 财务部门在预存油款时,借记“原材料”科目,驾驶员每月末上报加油卡加油明细及《日行车记录表》,财务部门审核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及油耗后,按车辆用油数量列支相关车辆费用,并在《日行车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1.3 批量购油分次领用

5.1.3.1 需要批量购买燃油储存分次领用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存储及领用管理,登记车辆加油情况及库存燃油存量保管账,每月末盘点库存燃油数量,与燃油保管账存量核对,出现偏差及时查找原因,上报单位负责人处理。

5.1.3.2 驾驶员每次领用燃油时,要开具《领料单》,经相关人员批准后领用。

5.1.3.3 各单位在购买燃油时,需填写《外购材料与外购商品入库单》,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借记“原材料”科目,驾驶员每月末上报当月用油《领料单》及《日行车记录表》,财务部门审核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及油耗后,按车辆用油数量列支相关车辆费用,并在《日行车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1.4 现金加油

5.1.4.1 因无法使用上述三种加油方式,确需现金加油的,报销程序同4.1.1.7。

5.2 车辆维修管理

5.2.1 定点维修

5.2.1.1 物资采购部每年需进行市场调研,进行供方评审,确定指定维修厂家,建立并维护《供应商名录》。

5.2.1.2 公司车辆维修或保养,需提前填报《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根据人力资源部《集分权手册》相关程序批准后,到公司指定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或保养。

5.2.1.3 驾驶员持批准后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到指定的维修企业按照指定项目进行维修,完工验收后,驾驶员在维修明细上签字确认。

5.2.1.4 物资采购部以批准后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为依据,定期与维修厂家进行核对,审核维修记录,结算维修费用。

5.2.1.5 若发现维修厂家与公司驾驶员有虚报维修记录等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当行为,应立即选择更换维修厂家,违规驾驶员按公司《工作奖罚制度》处理。

5.2.1.6 除__、__市内(包括__)地区外,其他地区公司可自行选择指定维修厂家,报采购中心批准,维修程序参照上述规定。

5.2.2 应急维修

5.2.2.1 单位车辆若因发生紧急故障,不能到公司指定维修厂家维修的,需及时联系单位负责人批准,就近选择维修厂家维修。

5.2.2.2 维修后,所在单位需及时补填《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附维修费用明细,履行审批程序。

5.2.3 自行维修

5.2.3.1 单位有能力维修车辆一般故障或进行车辆一般保养的,可申请购买配件,自行维修。

5.2.3.2 维修机件的采购、保管及领用管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5.2.3.3 各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记录,注明更换零部件名称、金额、更换时间及里程等。

5.3 船舶燃油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船只管理制度,各机动船只需指定专人填写《船只航行记录表》,记录每日船只作业内容、航程、油耗等数据,加强船只作业及燃油消耗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船只航行记录表》的填写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检查。

5.3.1 自行加油

5.3.1.1 需要自行到燃料公司加油的船只,填写《采购验收记录表》,履行报销程序,并根据加油量登记《船只航行记录表》相关内容。

5.3.1.2 大型运输船只月末油箱存油量较大的,在加油时做采购入库处理,月末盘查实存油量,计算当月消耗油量,报财务计入成本,并与《船只航行记录表》核对,计算油耗是否合理。

5.3.2 批量购油分次领用

5.3.2.1 养殖业潜水船、尾挂船等需要批量购买燃油储存分次领用的,每次领用燃油时,要开具《领料单》,经相关人员批准后领用。

5.3.2.2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存储及领用管理,登记各船舶加油情况及库存燃油存量保管账,每月末盘点库存燃油数量,与燃油保管账存量核对,出现偏差及时查找原因,上报单位负责人处理。

5.3.2.3 各单位在购买燃油时,需填写《外购材料与外购商品入库单》,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借记“原材料”科目,每月末根据燃油保管员上报的当月用油《领料单》及相关船只《船只航行记录表》,审核船只作业航程、用油量及油耗后,按用油数量列支相关船只费用,并在《船只航行记录表》上标注燃油报销备查记录。

5.4 船舶维修管理

5.4.1 定点维修

参照5.2.1车辆定点维修管理程序。

5.2.3 自行维修

5.2.3.1 为保证船只正常运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购买维修配件,自行维修。

5.2.3.2 维修机件的采购、保管及领用管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5.2.3.3 各单位应建立船只维修记录,注明更换零部件名称、金额时间等。

6 相关文件

《集分权手册》             dzf-rlb-tr-013

7 记录

7.1《日行车记录表》              dzf-_zb-tr-006-01

7.2《外购材料与外购商品入库单》     dzf-cwb-tr-018-07

7.3《领料单》                   dzf-cwb-tr-018-08

7.4《用车申请表》               dzf-_zb-tr-006-02

7.5《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申请》        dzf-qf-005-06

7.6《船只航行记录表》              dzf-cwb-tr-038-01

7.7《采购验收记录表》              dzf-wcb-tr-001-08

7.8《设施设备验收记录》           dzf-qp-05-08

7.9 《供应商名录》                dzf-wcb-tr-001-14

第2篇 汽轮机抗燃油技术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抗燃油技术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抗燃油技术的管理工作。 2 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抗燃油技术的管理。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生技部组织、督促、协调油务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认可换油、混油及油种的变更,并提出油品的技术要求。发电部汇总并做好油质合格率统计,汽机检修分公司记录油耗等技术参数。 3.2 物资部按确定的技术要求和本标准有关要求落实购油渠道,会同发电部参加质量验收。负责入库油的保管和发放。 3.3 发电部对新油、运行油的质量负责,指导开展油质防劣和必要的小型试验。发电部进行新油、运行油的质量检,监督运行设备油的巡视、补油、回收、防劣、净化等具体工作,如实作好原始记录。 3.4 汽机专业有责任加强设备运行调整、提高检修维护水平,防止汽水、颗粒杂质污染油质,加速油质乳化 、劣化。 3.5 油系统安装调试验收 3.5.1 安装或更换部件前,生技部、发电部、汽机分公司专职人员应检查制造厂提供的部件(管道、弯头、油箱、油动机部套等)有无可见焊渣、污垢、砂等杂物,管口封存是否良好;安装时可用清洁低压力蒸汽冲洗部件,清洗油液的颗粒污染度报告达到nas—1688级8级为合格。合格的部件方可安装。 3.5.2 设备安装完毕后,应严格按照sdj53—8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篇)及编写的循环和冲洗规程制订方案,用抗燃油对系统进行变温循环冲洗过滤,直至油中颗粒污染度达到运行标准(见表1)为循环冲洗合格。循环和冲洗操作由发电部运行人员负责,汽机分公司配合。 3.5.3 循环和冲洗过程中,发电部专业人员应经常从回油总管取冲洗油样检测,直至油质达到新抗燃油标准(见表1),其中颗粒污染度应符合运行中抗燃油标准。合格后方可进行调门联动试验。 3.5.4 抗燃油系统第一次投运或大修后,应检查抗燃油管道设备附近的保温良好,防止因高温造成抗燃油碳化,卡涩设备。 3.5.5 注入设备的新抗燃油应符合新抗燃油质量标准,并且必须通过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1-3μm)注入油箱。 3.5.6 机组启动24小时运行后,发电部专业人员复测抗燃油的颗粒污染度仍应符合运行中抗燃油标准。 3.5.7 凡拆装过调节系统部件后,均应重新进行油冲洗,抗燃油质量应符合上述要求。 3.6 新抗燃油的选购验收及保管 3.6.1 抗燃油的型号、厂家由生技部点检负责提供,抗燃油的材料计划由汽机检修分公司负责上报,物资部应直接到上海意航或akz0n0bel公司办事处采购,不应在一般市场上采购,防止伪劣产品进公司。 3.6.2 新抗燃油的质量应按供应厂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其它标准验收。但不应低于表1规定的质量标准。220mw、330mw机组的备用油不少于2桶。 3.6.3 新抗燃油的常规项目验收由发电部专业人员实施。必要时进行全部项目的验收可委托本系统的技术归口部门。 3.6.4 新抗燃油的常规验收,目前可着重外观、颜色、运动粘度、闪点、酸值、水份、颗粒污染度等几项。 3.6.5 新抗燃油到公司后,物资部应立即通知发电部取样,合格的油方可入库。油桶必须标志清楚。 3.6.6 物资部负责对备用抗燃油的保管。库存抗燃油应单独存放,防止错领,造成油质劣化。 3.6.7 抗燃油桶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室内库房内,严防日晒、雨淋,油桶应用塑料布扎好,防止污染。 3.6.8 长期存放的抗燃油,使用前应再化验一次。 3.6.9 发电部抗燃油备用油箱中应始终保持高油位,达到运行标准的合格油作为机组紧急备用油。 3.6.10 废油应全部回收至旧抗燃油油桶,存放在仓库,以备厂家回收。 3.7 运行中抗燃油的质量管理 3.7.1 发电部 3.7.1.1 负责观察记录抗燃油颜色、透明度、污染状况。 3.7.1.2 记录油温、油箱油位。记录旁路再生装置及精密过滤器压差变化,具体情况通知生技部点检。 3.7.1.3 抗燃油滤油机在运行期间应加强设备巡查,防止渗油漏油的情况发生。 3.7.2 汽机检修分公司 3.7.2.1a、b、c级检修时更换油系统油箱呼吸器中吸附剂,并应进行烘干,在105℃温度下烘干应不少于24小时,该工作由发电部配合汽机分公司执行;记录补油量。负责净油机与系统对接工作及净油机机械部分检修及消缺工作。 3.7.3 热化检修分公司 负责净油机的控制部分检修及消缺工作。 3.7.4电气检修分公司 负责滤油机的电源连接及电机检修工作。 3.7.5 质量标准 3.7.5.1 运行中抗燃油的质量标准见表1。 3.7.6 检测项目与周期 3.7.6.1 正常运行中抗燃油取样点一般为回油滤芯出口和滤油泵出口。也可根据需要在系统各部件(如过滤器、再生装置等)前后取样检测以判别部件的工作状况。 3.7.6.2 机组正常运行情况下,检测项目与周期(见表2)。检测由发电部专业人员实施。 3.7.6.3 发电部油务监督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现场查看抗燃油的颜色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3.7.7 异常情况处理 3.7.7.1 抗燃油质量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缩短检测周期。 3.7.7.2 检测到抗燃油质量超过运行指标时,应及时汇报生技部,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检测结果超标的可能原因及参考处理方法见表3。 3.8 运行中抗燃油的维护 3.8.1油系统必须装有磁性过滤器及过滤精度≤10μm的高精度过滤器。安装要严密,防止滤芯破损,避免旁路泄漏。运行中应监视过滤器压差变化,但原则上不更换过滤器滤芯,在a、b、c级检修时全部更换滤芯。 3.8.2正常运行时必须同时投运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5μm)和旁路硅藻土再生装置以及拦截过滤器。油质异常时,根据化验结果,决定单独使用精密过滤器或再生系统。这是控制抗燃油油质劣化速度,延长使用寿命的有效措施。投运期间应定期从进出口取油样分析酸值、水份等含量,判断吸附剂是否失效。原则上滤芯在a、b、c级检修时全部更换,在运行期间不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必须经生产技术部讨论决定。 3.8.3抗燃油真空净油机每月在两台使用同型号的抗燃油机组间轮换一次,使用期间每半月运行不得少于8小时,为了便于巡查,应在白天投运。遇机组检修及异常情况时,其投运方式服从公司的另外安排。真空净油机的使用油温不得低于20℃,运行期间应加强检查,防止渗油漏油的情况发生。 3.8.4必须防止抗燃油系统局部过热,油温超过正常温度。发现超温现象,应查明原因,并调节冷油器阀门,控制油温。油温低于20℃时,不允许直接开泵。抗燃油的正常使用温度为37—57℃。 3.9设备a、b、c级检修中抗燃油的检修管理 3.9.1检修人员必须熟知检修规程,掌握检修技能,熟悉系统。 3.9.2 eh系统检修时须避开其它检修工作,一般在别的检修工作停止2小时以上(如遇拆除保温工作则时间相应延长);同时须注意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检修现场尽量做到无灰尘,对检修设备外部应用无水乙醇清洗干净。 3.9.3 eh系统的各部套,原则上不允许解体检修。如遇特殊情况,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应在制造厂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解体检修工作。 3.9.4检修人员应严格保证检修质量,采取严密的防止颗粒杂质污染的措施,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3.9.4.1不能用含氯溶剂清洗系统各部件,应使用分析纯无水乙醇和使用清洁无破损的四边圈好边的电力纺或绸布。 3.9.4.2对于各部密封圈,解体后应全部更换为新的密封圈,如遇无备品等情况,在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可使用原来的密封圈(密封圈应无破损),但应找机会及时更换。 3.9.4.3按照制造厂规定的材料更换密封衬垫,保证抗燃油与密封衬垫材料的相容性。避免使用原料成份不清的材质。与抗燃油相容的密封衬垫材料有:硅橡胶、乙丙橡胶、氟橡胶、聚四氟乙烯、聚乙烯、聚丙烯等。与抗燃油不相容的密封衬垫材料为:氯丁橡胶、丁睛橡胶、皮革、橡胶石棉垫等。 3.9.4.4注意防止红丹防锈等一般涂料以及某些材质的滤油软管对抗燃油的污染,滤油软管最好采用不锈钢软管。与抗燃油相容的涂料是环氧树脂基涂料。 3.9.4.5抗燃油系统的密封材料避免用铜质。铝不宜作为承载件(如螺杆泵衬套)材料。 3.9.4.6补充抗燃油,应补加经检验合格的相同牌号的抗燃油。与不同来源的抗燃油相混应进行混油试验,试验油样的配比应与实际使用的比例相同。试验合格方可补充。补油后应重新检测油系统中抗燃油的颗粒污染度。 3.9.4.7更换来源不同的合格的但不可混用的新抗燃油,应对油系统彻底清理、冲洗,检查密封衬垫材料与更换后的抗燃油的相容性。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更换。 3.9.4.8注意防止油箱呼吸孔,液压缸活塞杆密封等处,被颗粒、水份、空气等杂质侵入,机检a、b、c级检修时检查油箱呼吸器硅胶,并根据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 3.9.4.9系统各滤芯应在每次a、b、c级检修进行系统油循环后更换全套并再继续油循环8小时左右; eh系统的滤芯原则上不允许在线更换,如有报警信号出现,应经生产技术部开会研究后再确定更换与否。 3.9.4.10拆装更换eh系统部件时,实行流水作业,各人分工负责,互不接触其它物品、混淆各自的工序。 3.9.4.11 eh系统部件的封口,内用不锈钢(1cr18ni9ti)加工堵头进行封堵,外用干净的白布包裹,再扎以绝缘胶带。拆卸管接头后,应立即用清洁的专用堵头将两边的接口可靠地堵上。拆卸部套(如伺服阀、ast、opc电磁阀等)后,应立即在原部套位置安装清洁的专用堵板。 3.9.4.12各部件安装时,应对其外部彻底清洗,对其装配位置,也应清洗干净。各油动机就位时对中工作尽量细致,尽力使油动机对中,以减少油缸、活塞的磨擦。 3.9.4.13 a、b、c级检修中,eh系统检修工作尽量提前结束,使滤油时间尽可能长。换油时应提前几天清理完油箱,具备进油条件,使新抗燃油能够有足够的油循环时间(akz0n0bel新油需处理10天左右)。 3.9.4.14抗燃油系统第一次投运或a级检修后,应检查抗燃油管道设备附近的保温良好,防止因高温造成抗燃油碳化,卡涩设备。 3.9.4.15抗燃油油质合格后方可进行调门联动试验。 3.10安装及a、b、c级检修后系统循环冲洗方案。

第3篇 单位车辆燃油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 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 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 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 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 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第十二条 车辆大、中修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第十三条 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四条 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五条 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可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具体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别确定。

第十六条 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应复印存档。

第十七条 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应登记建档。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2】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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