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根据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
3 引用文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
gb 14050-1993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4一般要求
4.1电气设备应接地的部分
4.1.1 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机座或金属外壳。
4.1.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4.1.3 配电盘、保护盘与控制盘的金属框架。
4.1.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1.5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4.1.6 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穿线的钢管等。
4.1.7 避雷针、避雷线的引下线,装有避雷针、避雷线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杆塔或构架。
4.1.8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1.9 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
4.1.10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4.1.11 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4.2 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可不接地或接零:
4.2.1 在干燥而无爆炸危险的场所,交流额定电压在127v及以下、直流在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
4.2.2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金属屏台上、并与其有可靠金属接触的电气设备及元件。
4.3 接地装置安装、检测要求
4.3.1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4.3.2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4.3.3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支线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禁止用接地线将多台电气设备串联进行接地。
4.3.4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零线应重复接地,并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短路的保护装置。
4.3.5 接地装置的材料一般采用钢材,埋在地下的接地体禁止用铝;接地导体的截面应符合热稳定要求,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3.6 接地线与需要接地的构筑物的连接以及接地支线、干线、接地体相互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并焊接牢固。
4.3.7 电气设备的外壳、电机的机座可用螺栓与接地线连接,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4.3.8 为便于测量接地网中个别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在适当的地点(如防雷的集中接地装置与总接地网的分界处,人工接地装置与自然接地装置的分界处等)设置分解装置。
4.3.9 严禁借助于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
4.3.10 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
4.3.11 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4.3.12 为防止触电危险,在低压电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为相线或零线。
4.3.13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3.14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4mm2,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4.3.15 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4.3.16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4.3.17 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或接零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4.3.18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ω;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ω;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5 日常管理
5.1 对于地面可见的接地装置,应同电气设备一起作为巡视检查的项目,如发现问题,通知设备所属单位,按设备消缺制度执行。
5.2 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量,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必要时,选点挖土检查接地体和接地线是否完好,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5.3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由高压专业人员指定接地点,由电气设备的安装单位进行接地、接零连接,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6附则
6.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场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18、场站负责提出本站电气所用备件及耗材。
19、对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变压器、互感器、电度表等故障)及时反映。
20、对场站配备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送检。
21、对场站用电设备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
22、把安全用电的知识纳入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的内容中。
第3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一条 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 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 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 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 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 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 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第4篇 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及管理办法
1.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
(1)生产设备辅机(即电动机、控制柜等)的运行维护随主机同时进行,使辅机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已满足主机运转要求。
(2)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与主机生产设备的检修周期一致。
(3)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均由电工进行。
2.电气设备的管理
(1)电气设备的管理也是设备管理的工作内容之一,除日常维护外还应进行周期性大中修维护管理。
(2)电气设备的全面系统大中修一年一次,即春检,检修工作安排及内容祥见春检计划。
(3)电气设备的春检重点项目为全公司所属的锅炉房所属设备、变电所属设备、所有在用变压器等大型电气设备及各泵房所属设备。
(4)电气设备发生突发故障时应随时排除处理,以免事故扩大危及安全。
第5篇 某工厂电气设备技术管理办法
工厂电气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为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本管理规定对较通用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主要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生产厂和有关单位。
2、引用标准
《钢铁企业动力管理条例》、《冶金企业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3、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标准贯彻执行。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本规定只对较通用的电气设备提出了要求,对非通用的电气设备,各单位可根据已有的经验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对岗位上有关操作维护等方面的规程,由各单位根据各单位的特点和不同条件具体制定。
4.2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分级标准,参照《设备技术状况管理规定》中关于设备技术管理通则执行。
对电气设备的维护标准,参照《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规定》中设备维护分级标准。
4.3为了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做到有计划的定期检修,须对主要电气设备订出其检修周期和基本内容,本制度中没有规定的设备检修周期和内容,均可按照各类设备的技术特性和使用经验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4.4各类设备的规定
4.4.1电动机的规定
电动机(包括交流和直流)的计划检修,分为不解体检修和解体检修两种,其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规定如下:
4.4.1.1不解体检修
凡电机连续运行3~6个月时,应进行一次,其检修主要内容有:
1用干燥空气,吹去电机内部灰尘,擦去油污;
2检查各处接线头是否松动,各部位紧固螺栓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打开轴承小盖,检查是否缺油;
4测量电机绝缘,并做记录。
4.4.1.2电机解体检修
分为大、中、小修三种。其规定如下:
类别 电机类型 大修周期 中修周期
第一类 连续运转的鼠笼型电机 7~10年 3~4年
第二类 连续运行的绕线式电机 10~20年 3~4年
第三类 短期运转起、停次数频繁的电机 3~5年 1年
第四类 10kv高压电机 20~25年 4~5年
第五类 主变流机组、轧钢直流电机 20~25年 4~5年
第六类 z系列直流电机、中小容量电动发动机 8~12年 2年
1电机大修内容一般为:
a.定子和转子全部或局部更换线圈;
b.机械结构检查试验或做改造性的加固处理;
c.集电环换新或做表面处理;
d.轴瓦(滚珠)更换,轴承修理和绝缘垫片检查;
e.转子绑线更换;
f.笼型电机转子铜条与转子短路环焊接处检查,对裂口和松动处做补焊处理;
h.转子找平衡、转数在1000转/分以上,容量大于100kw的电机转子,要做动平衡试验;
y.电刷架检修、部件更换调整;
o.机壳修理、喷漆。
直流电机除上述项目外,尚需进行:
p.整流子清扫试验或进行表面磨光、开沟、捣棱,以及整流片全部更换;
k.升高片修理,更换绝缘,重新绑扎加固,有断裂者,修补或更换;
y.均压线圈全部更换绝缘和绑线;
n.转子整体干燥和浸漆。
2电机中修的内容一般为:
a.定子或转子(包括主补极)线圈清扫做绝缘试验,并做直流耐压。对局部和个别绝缘值低的线圈进行处理;
b.电机机械结构检查,采取必要的预防和加固措施;
c.整流子、升高片、集电环、修理和加工磨光;
d.轴瓦研磨,对超过间隙者做更换钨金、轴承绝缘垫片检查;
e.转子绑线检查,对松动者进行更换及做平衡试验;
f.定、转子干燥喷漆,直流电机电枢进行浸漆处理;
g.调整刷架及其排列,检修和更换零件。
3电机的小修周期,各使用厂(单位)可根据电机具体使用状态、运行情况自行决定。原则每隔1~2年进行一次,其检修内容一般规定为:
a.定子或转子分解抽出清扫,并做检查;
b.局部或个别绝缘薄弱部位进行绝缘处理;
c.轴瓦(滚珠)检查、换油;
d.整流子、集电环表面清扫,刷子个别更换调整。
4.4.2对变压器的规定
类别 变压器型号 大修周期 中修周期 小修周期
第一类 电力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者 30~40年 6~8年 1年
第二类 整流变压器、起动自偶变压器和充油电抗器 25~30年 5~6年 1年
第三类 电炉变压器 15~18年 3年 6个月
第四类 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以下者 30~35年 10年 2年
4.4.2.1变压器大修内容一般为:
a.高、低压侧线圈全部更换;
b.铁磁机构检查,穿芯螺栓绝缘套管更换,矽钢片表面绝缘脱落者,重新涂绝缘膜;
c.更换对地绝缘层和高低压间绝缘套筒,以及更换全部钢纸油道和钢纸垫片;
d.分接开关检修,分解清理;
e.对线圈各部分压紧的机械结构进行检查、修理和必要的加固;
f.油翅、油枕清洗,绝缘油过滤,油缸洗刷,止油修理,垫片更换;
g.瓷套管分解清理、干燥,进行耐压试验;
h.温度计校验,瓦斯继电器检查,油翅风扇分解清理,电机检修;
i.全部变压器外表喷漆。
4.4.2.2变压器在中修内容一般为:
a.1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在检修抽芯前,必须进行线圈绝缘泄漏试验;
b.变压器解体,吊出芯子进行各部位检查,包括线圈固定位置,压紧螺栓的紧固程度、分接开关的接触情况和机械位置等;
c.用变压器油冲洗线圈、油道、垫片等,去除油污和表面沉积物;
d.对绝缘
电阻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处理;
e.油缸清扫,止油门修理,油翅清刷,漏油处处理;
f.变压器油过滤,并做化学试验,含酸性超过规定者,应做除酸处理;
g.油枕、防爆管冲洗,干燥剂更换;
h.温度计校验、瓦斯继电器检查;
i.瓷套管检查、清理。
4.4.2.3变压器小修内容一般为:
不抽芯检查,只做外部清扫和检修。包括缸盖清扫、瓷套管清扫;绝缘油处理和增添;检查冷却装置、瓦斯继电器装置;检查各部有无漏油现象;呼吸器内干燥剂颜色是否正常。
4.4.3低压开关盘的规定(包括电磁站控制盘,低压线路开关控制设备)
类别 工作条件 大修周期 中修周期 小修周期
第一类 在多尘、潮湿和高温环境中 6年 2年 6个月
第二类 在正常环境中 16年 4年 1年
属于第一类的电磁站是:轧钢电磁站和加热炉电磁站、链炉房电磁站、炼钢炉电磁站、电炉电磁站、烧结电磁站等。
属于第二类的电磁站是:主电室控制操作盘和机电修配车间电磁站、水泵房电磁站、空气压缩机房电磁站等。
4.4.3.1 开关盘大修内容一般为:以局部或全部更换为主,修理为辅。
1动力和操作线路局部或全部更换新线;
2控制盘修理,控制开关的部分备件或整体更换;
3控制器分解清扫,更换磨损部件及接点;
4电阻器分解清扫,做必要的更换;
5各种刀闸的修理及仪表校验。
4.4.3.2 开关盘中修内容一般为:
1动力和控制台线路接头检查局部绝缘破裂要完善处理或局部更换;
2控制盘清扫,开关换接点,刀闸开关修理;
3电阻器清扫检查。
4.4.3.3 开关盘小修内容一般为:
1吹灰、清扫、擦瓷瓶,在采取安全的隔离措施后,母线也要清扫干净;
2检查各部位的元件是否有异常现象,并拧紧各部位的螺栓;
3检查熔断器,熔片要完整,接触应良好;
4检查刀开关在合闸状态时,接触应良好;
5检查检修接触器、控制继电器、磁力起起动器的触头及各弹簧和消弧罩;
6检查检修行程开关的凸轮、接头及弹簧等;
7测量主回路及操作回路的绝缘,并记录之;当低于规定值时,或与上一次记录相比较,有显着下降时,应查明原因并加以解决。
4.4.4 天车电气控制设备的规定
类别 工作条件 大修周期 中修周期 小修周期
第一类 多尘、潮湿和高温环境中运行,每小时起停次数甚至为频繁作业率很高者 5年 1年 2个月
第二类 比较多尘、潮湿或高温环境中运行,起停次数及作业率仅次于第一类者 6年 1年 4个月
第三类 一般环境下运行,每小时起停次数比较频繁者 10年 2年 6个月
第四类 良好环境下运行,起停次数不频繁者 15年 5年 1年
属于第一类天车是:炼钢厂加料、浇铸等天车;炼铁厂铸造车间铁水天车、水渣池天车。
属于第二类天车是:轧钢厂天车、烧结厂装料天车、炼铁厂炉台天车等。
属于第三类天车是:炼钢厂原料天车、轧钢厂成品天车。
属于第四类天车是:主电室内检修用的天车、水泵站内检修用的天车、主机室内检修用的天车。
4.4.4.1 天车控制设备大修内容是:
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以局部或全部更换为主,修理为辅,其主要项目如下:
1动力和控制线路经过试验,局部或全部更换新线;
2配电盘及盘上控制设备更换及备件修理更换;
3控制器解体检查,更换损坏件或整体;
4电阻箱整箱或部分电阻片更换,或解体清扫;
5刀闸整组或部分线圈更换,或分解清扫修理;
6滑线和滑线支架更换或修理。
4.4.4.2 天车电气控制设备中修的内容是:
动力线路或控制线路检查修补、更换磨损的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接头检查,对绝缘不良的线路进行绝缘修补或局部更换;
2控制盘上局部元件更换;
3刀闸开关、滑线进行检查清扫;
4更换局部电气控制开关,清扫电阻箱。
4.4.4.3 天车电控设备小修内容是:
1检查检修电动机(按电动机的规定执行);
2检查检修电磁铁抱闸,各种极限开关务必使用可靠;
3检查检修电磁控制盘及一、二次接线;
4检查检修各种类型的控制器、接触器、磁力启动器等;
5检查检修大车磨电砣(集电砣),使其接触良好;
6检查清扫各种绝缘瓷瓶,清扫电阻器(或频敏电阻器)上的积灰;
7测定各电气部件绝缘电阻,并做记录。
4.4.5 断路器的规定
一般断路器在运行中切闸三次短路电流后,应做全面检查与清扫工作。
4.4.5.1 断路器外部检查清扫内容是:
①检查与紧固断路器套管与母线的接头、检查套管与瓷瓶、特别是拉力瓷瓶有否裂纹损伤;
②清扫各部灰尘,紧固各部位螺栓;
③测量三相接触电阻,三相同时接触状态及测定其触头行程;
④检查漏油、漏气现象;
⑤检查操作机构及操作头是否灵活、可靠,保证合、分闸全部符合要求;
⑥而无卡擦及自动脱扣现象;
⑦检查信号及操作回路,进行远方控制操作,并做空投及跳闸试验。
4.4.5.2油开关内部检查清扫内容是:
1检查内部是否完整和动作是否正常;
2检查套管有无脏物,消弧罩是否完整,有无变形和闪络痕迹,以及接点烧损情况;
3检查接点接触情况是否严密,并检查接点是否同时接触;
4彻底清扫内部,并更换绝缘油;
5同时要做外部检查与清扫。
4.4.6 10kv高压开关柜要配合线路检修,一年进行一次停电清扫,对周围环境较脏的地区,六个月检修清扫一次,其主要内容为:
4.4.
6.1检查母线引线、隔离开关、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操作机构等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4.4.6.2检查端子板螺栓接点有否松动及隔离开关接点检查修理、仪表校验、继电器保护装置检查等。
4.4.6.3检查各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
4.4.6.4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对母线进行清扫检查。
4.4.6.5测量主回路及操作回路系统绝缘电阻,并做记录。
4.4.7防雷装置的规定
4.4.7.1避雷针每年四月中旬以前应做一次检查,包括本体及联结线,并测试接地电阻值。
4.4.7.2各类避雷器每年四月末以前配合线路停电,安装投运,十一月后结合线路停电将它拆回试验检查,以便第二年再安装使用(室内母线上避雷器不拆)。
1阀型避雷器的复查项目是:
a、避雷器本身有无脏污、破裂或烧损现象;
b、引出线有无移动断股,内部绝缘物有无甩裂脱落和溶化流出现象;
c、进行绝缘电阻值测定和泄漏电流值测定;
d、新避雷器应进行工频放电测定。
2 氧化锌避雷器的复查试验项目为:
a、电阻的测量:35kv及以下的氧化锌避雷器用2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不低于1000mω。
b、测量1ma(直流)时的参考电压u1ma和75%u1ma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要求75%u1ma下的泄漏电流不大于50μa。
4.4.8接地装置每年四月中旬以前进行一次检查测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处理,以保证变压器、避雷针、避雷器、高压开关柜等的安全运行。
4.4.9对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每年春季进行一次绝缘试验和清扫工作,油浸式互感器的油质应做检查,如无特殊变化,一般3―5年换油一次。
4.4.11电力电缆每年做一次绝缘检查,包括绝缘值的测定,直流耐压和测量其泄漏电流,同时检查电缆头的外表情况。
4.4.11.1新敷设的电缆,在投入运行三个月后应试验一次其技术数据,如无特殊变化,以后可按每年试验一次。
4.4.11.2根据试验结果列为不合格,但经过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投运的电缆,其试验周期应比标准规定缩短,如果在不少于六个月的时间内经过三次以上的再试验,其缺陷特性没有变化,则可以认为合格。
4.4.12电力电容器
电力电容器应每隔3~6个月进行一次维护检修,其检修主要内容是:
4.4.12.1清理瓷瓶,紧固各部位螺栓。
4.4.12.2检查各熔断器是否良好,接触是否严密。
4.4.12.3检查电容器的补充是否有裂纹、凸出、渗油及其它异常现象。
第6篇 电气设备安全检修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化工生产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电仪分厂电气车间负责做好电气设备检修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才能从事电气作业。
3.1.3 上岗人员应根据作业内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3.1.4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1.5 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工作。
3.1.6 带电设备或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前,一律视为有电,任何人不得触及。
3.1.7 凡属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一切检修作业,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3.1.8 作业时严禁使用自己不熟悉的电气工具或设备。
3.1.9 作业现场要准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3.1.1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1.11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3.2安全技术措施
3.2.1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将设备断开电源;
2.验电;
3.装设绝缘板和临时接地线;
4.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栏。
3.2.2 在检修工作地点,必须断开电源的导电部分:
3.2.3 断开检修设备电源时,必须将各个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变压器、互感器停电,应从高、低压侧断开,联络线路应从线路两端断开,防止向施工设备反送电。
3.2.4 停电的程序: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停电后,必须取下主开关的控制保险,操作把手必须可靠地锁住。
3.2.5 验电器是检验有无电压的依据,其他表计、信号只能作为参考。
3.2.6 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适合、而且是合格的验电器在施工设备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必须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是否良好。
3.2.7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由2人进行。
3.2.8 接地线必须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裸体软铜线,禁止用其他电线代替。
3.2.9 装设接地线必须在验明无电压后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时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
3.2.10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或产生感应电压的各个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
3.2.11 检修10米以上长的母线,至少应在母线两端装设接地线;10米以下的,可在靠近电源侧装一组接地线。
3.2.12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电气上不相连的部分,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分别在靠近电源的部分接地短路。
3.2.13 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点明显看得见的地方。
3.2.14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装拆接地线时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
3.2.15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检修设备的刀闸开关操作把手上,均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3.2.16 对部分停电工作,当安全距离不足的未停电设备,应设临时遮栏(禁止使用金属材料作遮栏)。临时遮栏与导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电压等级(千伏)
3.3~6.6
10~35
60~110
220
安全距离(米)
0.35
0.6
1.5
3
3.2.17 室内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
3.2.18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有人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拉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
安全组织措施
3.3.1 无论高压或低压,所有在电气设备上或在导电电气设备附近的工作,均需办理工作票。
3.3.2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时间为限,在预定时间内检修工作尚未完成,应由检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3.3.3 在预定检修时间内,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其他部分有条件提前送电,则在送电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按现场实际情况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后,方可继续工作。
3.3.4 值班负责人负责审查、批准工作票。
3.3.5 值班员必须按工作票完成各项安全措施,并向检修人员交待现场情况,指明检修设备位置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3.3.6 检修工作开始后,任何人不准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有关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时,必须事先取得检修负责人同意,重新办理工作票。
3.3.7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邻近带电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3.3.8 负责安全监护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检修现场,若因故需要离开时,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3.3.9 因工作需要分几组同时进行检修,而每组之间相互看不见时,每组必须设一个安全监护人。
3.3.10 工作间断时,检修人员应从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间断期间,监护人不在现场,检修人员不得提前进行工作。
3.3.11 检修间断后复工,检修负责人、安全(监护)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
3.3.12 工作票终结手续未办理前,任何人不得改变安全措施,不得向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因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必须收回工作票,通知工作负责人和全体检修人员撤出现场,值班员拆除安全措施,测量绝缘合格后方可送电。
3.3.13 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与值班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3.3.14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并得到有关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电气运行安全
3.4.1 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3.4.2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3.4.3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3.4.4 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3.4.5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3.5电气检修安全
3.5.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3.5.2 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下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3.5.3 带电检修安全要求。
1.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
3.5.4 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3.5.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3.5.6 对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对于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于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伤及邻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根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3.5.7 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其他部位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
3.5.8 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其它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3.5.9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3.5.10 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3.5.11 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3.5.12 电缆在下列地点敷设应采取穿管保护措施。
1.电缆引入、引出建筑物,穿过楼板;
2.从沟道引出自电杆或墙面敷设的电缆,距地面高度2米以下部分;
3.其它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每根电力电缆应单独穿在一根管内,但交流单芯电力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3.6接地装置的规定:
3.6.1 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3.6.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6.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3.6.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3.6.5 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3.6.6 易燃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的避雷针为4欧姆。
3.6.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6.8 静电接地: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小于30米。
3.6.9 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3.7 监督考核
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考核。
4相关记录
4.1 电气工作票
4.2 安全检查台账
第7篇 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
为加强我矿供电网络和电气设备的管理,改善设备状态,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搞好煤矿电气安全工作,杜绝电气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管理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专业化管理
机电科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电气设备管理负管理责任,机电科下设防爆检查组、电缆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组等专业管理组织。各区队要配备兼职管理网员,全矿要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管理网。
二、煤矿井下所有在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三、加强电缆管理
1、井下选用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2、入井电缆出库前一定要做好外观检查、各种预防性试验。
3、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4、要坚持按规程要求做好矿井在用动力电缆,特别是通风机、绞车的动力电缆、下井主回路电缆的检查和定期试验,及时安排更换不合格电缆,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搞好检查、整定、试验工作
1、地面、井下6kv变电所必须按规定使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发现一次一处不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的,罚有关单位1000元。
2、新型真空开关在井下作为总馈电开关使用时,必须坚持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功能,包括辅助接地的正确使用,做好漏电保护试验及远距离跳闸试验等。漏电保护功能不使用或者没打辅助接地的,每发现一次罚有关单位1000元。
3、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的调整、试验,达到动作灵敏,可靠,杜绝越级跳闸现象。未按规程要求时间对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进行调整、试验,导致开关越级跳闸,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每出现一次此类现象,罚有关单位2000元∕次
4、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保、局扇风电闭锁,未坚持和甩掉不用的,禁止供电。另罚有关单位1000元∕次。
五、防爆设备的管理使用
1、严把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关,严格执行'三证一标'管理,不合格设备不许入井。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察员、设备管理员、区队管理网员共同检验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2、临时使用的非防爆电器(电焊机、电工仪表等)、照相器材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444条规定执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机电科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防爆性能检查规定每周一次,发现一次一处电气设备失爆的,罚有关单位3000元,奖罚每月兑现一次。
4、各单位电气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按《三大保护细则》及《防爆检查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失爆现象。
六、变电所的管理
1、变电所应设专职维修电工值班,值班人员需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变电所内,应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 有沙箱、消防锨、灭火器等。
3、严格落实两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坚持专人停送电原则,谁联系谁送电,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特殊情况除外)。检修停电时,必须先停电,后验电,再放电,然后打接地线,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先拆除接地线,然后按有关规定操作。
4、变电所内的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七、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
1、严格执行用电接火审批制度。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或者根据生产需要现场调整供电方案的,必须提前报机电科审批,电管组现场落实后,下接火通知单,并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对私自改线调整负荷的单位要给予1000-2000元处罚。
2、井下电气设备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要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对采掘区的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撤出后要立即升井检修,在用的应按规定轮换升井检查、并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对回撤的采掘区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按规定时间出井,不能按规定时间出井的,100元∕天.台(根)。
八、其它方面规定
1、水电队要加强对矿井通讯的后备电源蓄电池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供电系统故障停电后,蓄电池供电时间保证在8小时以上。每月应对蓄电池进行一次不少于6小时实际带机供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2、水电队做好供电高压架空供电线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特别要做好汛期前的全线路的防雷电、防雾闪、防滑坡、防塌陷检查,做好冬季雨雪天的线路防护工作,及时处理,提前预防,确保供电安全。
3、井上、下接地系统必须完整、可靠,接地电阻要定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接地电阻无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罚有关单位500元∕处。
第8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根据《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内容检查其防爆性能,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三)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四)每月必须根据《安阳永安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机电运输主要系统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安全评价标准》和《井下电气保护管理安全评价标准》进行安全排查,并进行安全评价。
二、要建立健全电气防爆和电气保护管理机构
(一)各矿必须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并配备专职人员,每个采区不得少于2人。区队机电班、组长和维修工可为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在机电管理部门备案。机电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副科长和1名工程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矿井供电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员”资格证,专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取得井下电钳工操作合格证,并掌握《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三)电气防爆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新购置的或修复的及在用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测、检查和验收,对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并签发“入井许可证”、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含小型电器,电缆等)进行日常防爆检查,对井下在用电气设备三大保护进行日常检查等。各矿必须制定专职防爆检查员的岗位责任制。
(四)供电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保护整定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开关的保护整定应随系统的变化及时变更,各矿必须每月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有关资料进行一次修订,确保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三、要建立完善各项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矿必须根据本矿实际制定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制度、入井检验 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
(二)各矿要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管理台帐。包括电气设备购置计划台帐、电气设备入库验收台帐、电气设备“两证一标志”台帐、电气设备使用调剂台帐、电气设备检查台帐、电气设备修理台帐、电气设备报废台帐等,实行帐、卡、图、物四对照,设备管理组每月要及时修改帐、卡、图。
(三)各矿机电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区队包机责任制和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必须包机到人,责任明确。
四、要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一)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新购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以及设备的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并现场检查其防爆性能和网上验证。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方可入库,并登记在册,建立档案。
(二)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三)各矿机电管理部门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领取、安装、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室和区队两级电气防爆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家、使用单位、使用地点、防爆检查情况和完好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均要登记在册。
(四)所有电气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经防爆检查员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防爆检查合格证”应粘贴在开关盖内,机电管理部门留有存根;“入井许可证”由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开具,一式三联,机电管理部门、井口把钩工、使用区队各一份,凡无“两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
(五)严格电气设备入井二次检查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二次入井检查,无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六)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煤安标志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严禁采购非智能型低压防爆开关。
五、要加强防爆电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一)专职防爆检查员对矿井防爆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要检查两次,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要进行严格细致检查和试验,并及时填写防爆检查台帐。各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每天对所辖电气设备至少检查1次。各矿每月必须由机电副总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工作。
(二)各矿机电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电气设备使用情况,严禁井下积压闲置电气设备,闲置设备必须及时回收,时间不得超过3天。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或备用),都要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三)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六、考核与奖罚
(一)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各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工作,不进行每次罚矿2000元,机电矿长2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200元。
(二)凡在永安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15000元,矿长1500元,机电矿长15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1500元,责任(区)队长15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10000元,矿长1000元,机电矿长10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责任(区)队长10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
(2)铠装电缆盒没有灌注电缆胶而使用的。
(3)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
(8)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5000元,机电矿长5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责任(区)队长5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2)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3)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
(6)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
(8)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9)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电缆除外)。
(10)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1)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2)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3)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密封挡板生锈的。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17)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18)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20)喇叭嘴亲嘴的。
(21)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22)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4)防爆外壳带电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2000元,机电矿长2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200元,责任(区)队长2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及时处理的除外。)。
(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3)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
(4)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5)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6)煤电钻插销电源侧、负荷侧接反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
(7)煤电钻插销缺少防动装置的。
(8)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9)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10)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1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相同效能冷补的,热补或冷补质量不合格的。
(12)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的。
(1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14)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
(15)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六)凡在永安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出现电气三大保护失效的,一处罚矿3000元,罚机电矿长3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300元;
(七)对于矿防爆机构不健全或缺少防爆设备管理制度的,按矿井重大隐患处理。
(八)各矿应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考核与奖罚办法
七、以上各项罚款应统一上缴财务部门,其中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缴永安公司财务部,其它副科级以上人员缴本矿财务部门并将缴款单据复印件上传永安公司生产技术部。
八、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气设备正常是公司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的必须条件,也是公司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公司电气管理规范,电气设备运行持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电气设备管理机构职责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公司的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策公司的电气设备管理目标和规划。
2、组织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法规、制度和规定。
3、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全过程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4、审定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条 设备部职责
1、协助上级主管领导做好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电气设备管理的法规、制度和规定的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2、负责全公司电气管理工作的业务领导,负责协调电修车间与其他车间的工作联系及任务的平衡。深入基层及时处理解决电气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3、制定公司电气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督促车间执行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大修、更新项目的初审,落实电修车间提出电气设备的月、年度检修计划,参与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协议的签定。
5、参加重点技术改造和新建项目中有关电气改造设计方案的审查,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电气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车间使用节能降耗新设备,促进公司电气设备自动化水平。
7、组织协调解决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主要电气设备问题,组织消除重大电气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完好状况。
8、组织由于电气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原因分析会,督促电修车间安排整改,制定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9、负责全公司电气设备及供电系统运行方式和继电保护配置及定值的管理工作。
10、审定(审核)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和电气产品生产厂家的资质。
11、负责电气设备、供电系统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设备选型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2、参加基建和技措、安措、环措项目中电气设备、供电系统的设计方案审查,设备选型及竣工验收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电气设备职能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取证工作。
第六条 电修车间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和本车间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细则和安全、运行、检修、试验及事故处理规程,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计划指标。确保高、低压电网及电气设备的运行质量,以保证公司各生产装置长期安全平稳运行。
2、根据我公司电气的运行情况,以提高电气运行质量、安全生产为目标,编制每年电气大修、更新、检修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并负责实施。
3、负责编制全公司电气设备维护消耗材料、备品配件、电气工具等的需用计划,做到备品配件的合理储备。
4、负责电气设备的长周期运行和安全供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消除设备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向设备部提出书面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5、负责车间职工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和维护检验技能。电工要按规定取得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一律不得顶岗。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电工,要按国家经贸委规定周期,进行复审。
6、负责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重要设备的联锁等保护装置线路的增加、变更、拆除等工作的申请,经设备部和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7、编制电气设备大、中、小修、更新、改造计划和重点项目的检修方案,经批准后负责实施。
8、编制电气设备的备品配件、试验仪器、仪表、工器具、消耗材料等需用计划,报设备部审批。
9、参加公司基建、技措、安措、环措、新建项目中电气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设备选型及竣工验收工作。
10、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技术资料完整,原始记录齐全,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在生产中的指导作用。其具体内容如下:
a高压电气设备技术档案(电气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及随机资料)
b低压电气设备技术档案(电气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及随机资料)
c电气设备检修记录;
d高压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e电气设备缺陷和事故记录;
f电气设备运行记录;
g高压一、二次系统图、接线图,全厂高压电缆敷设图;
h全厂配电装置的低压一次系统图、、接线图。
i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书,继电保护调整试验报告
11、积极采用新技术,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提高电气设备的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 生产车间职责
1、认真执行《__电气设备管理办法》,积极配合电气车间搞好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提高电气设备的完好率。
2、负责本车间电气设备的正确操作,负责与机械设备配套的电气设备和操作台(柱)的清洁卫生。
3、负责办理检修停送电联络单及临时用电票。
4、参加本车间基建、技措、安措、环措项目中电气设备的设计选型及竣工验收。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及维修
1、公司所有现场配电箱,高、低压开关室内设备的巡视及现场卫生(含防腐)均由电修车间负责,车间应每天组织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填写设备缺陷记录并视情况组织进行维修。
2、工艺车间岗位操作工根据岗位责任制规定,对所属电气设备(电动机及操作柱)作好清洁、卫生(含防腐),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监视,发现缺陷和异常应及时汇报调度由调度安排维修,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缺陷记录。关键设备实行特级监视。
3、凡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电修车间应安排定期巡视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如自行解决有困难或问题较重应汇报设备部。
第九条 电气设备维修及验收
1、开工期间装置电气设备临时抢修要做到抢修不过夜。
2、检修的项目包括设备预防性试验,绝缘检查及有关技术规程规定的其它项目。
3、凡检修后仍不合格的设备,必须经过处理,并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后,才能使用。
4、检修经过,试验记录,处理事项及存在的问题,应由检修负责人做好记录,作为交接验收的原始记录。
5、主要设备及特殊设备的变配设备检修后,交接验收由设备部、电修车间、设备员、检修人员、值班员、维护班组长共同检查验收。检修负责人应在交接时同时交付原始记录。检修开工一星期内,由设备员整理完整的检修资料,送设备部一份。值班员按照验收过程做好记录,并详细交班。
第十条 电动机管理
1、每一台电动机的外壳上,均应有出厂铭牌。铭牌若已遗失,应根据原制造厂数据或试验结果补上新的铭牌并编号。
2、应根据不同场所,选择不同形式的电动机,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应根据防爆区域选用相应的防爆或隔爆式电动机。
3、电动机型式的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的要求,其起动力矩,应与所带动的机械设备相匹配,并满足冷热起动和自起动的要求。
4、每台电动机必须有单独的操作控制装置,容量在40kw以及以上的电动机或根据运行要求需调节或监视电流的电动机,应在操作地点装设电流表,为了监视有无电压,应在电动机的分组配电盘或配电箱上装设电压表或指示灯。
5、电动机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根据有关规程的规定装设,一般要求是:
a高压电机或较大容量重要电机应具有速断,过负荷及低电压三种事故跳闸保护具有接地保护并发出预告信号。
b对于各类低压电动机,应具有过流及短路保护。
c熔断器,空气开关只作用于保护短路故障,在电动机启动时,熔断器不应熔断空气开关不应动作。
d对于特殊电动机及进口设备,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按说明装设和整定。
6、电动机外壳,通风管道及金属结构应涂油漆,转动部分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的外壳,应规定装设地线。
7、电动机及其带动的机械上,应划有指示旋转方向的箭头,在启动装置上,应注明该启动装置所属机械并有指示“启动”和“运行”等位置的字样。
8、重要的和大容量的(200kw及以上)高压电动机,应有历史运行记录,主要包括:
a制造厂的出厂检查试验记录;
b交接试验记录;
d历次干燥记录;
e电动机的试验记录;
f电动机及其馈电线路接线图和安装图;
g电动机的事故记录;
h电动机使用说明及配件目录。
9、电动机在额定环境温度时,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环境温度高于额定值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运行数据。
10、电动机可以在额定电压变动—5~+10%的范围内运行,其额定出力不变,电动机在额定出力下运行时,相间电压的不平衡不得超过5%,电动机各部温升应按照制造厂规定、缺乏此项资料时,可按下表执行规定。
电机部位 | 绝 缘 等 级 | |||||||||
a | e | b | f | h | ||||||
温度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计法 | 电阻法 | |
定子绕组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100 | 105 | 125 |
绕线转子绕组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100 | 105 | 125 |
定子铁芯 | 60 | 75 | 80 | 100 | 125 | |||||
滑环 | 60 | 70 | 80 | 90 | 100 | |||||
滑动轴承 | 45 | |||||||||
滚动轴承 | 60 |
注:温度单位℃;环境温度为30℃条件下
11、电动机运行时,振动不得超过下表数:
额定转速(转/分)及以上 | 3000 | 1500 | 1000 |
振动值(双振幅)(毫米) | 0.07 | 0.08 | 0.10 |
滑动轴承的轴向窜动量不得大于下表数值:
电动机容量 (千瓦) | 轴向窜动允许值(毫米) | |
向 一 侧 | 向 两 侧 | |
10及以下 | 0.50 | 1.00 |
10-20 | 0.75 | 1.50 |
30-70 | 1.00 | 2.00 |
70-125 | 1.50 | 3.00 |
125以上 | 200 | 4.00 |
轴径大于200毫米 | 轴径的百分之二 |
12、电动机合闸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应由负责电动机启动和维护值班人员进行,外部检查项目如下:
a.电动机上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
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并可以起动;
c.起动装置是否在起动位置,对转子为绕线式的电动机,应特别注意,电刷和滑环的接触是否紧密,滑环短接装置是否在断开位置,起动电阻是否已全部投入,应注意同步机滑环与电刷接触是否紧密;
d.凡能进行盘车的机械必须进行盘车,以证实转子和定子不相摩擦,所带动机械无故障,检查电动机的地线是否坚固;
e. 是否有机械引起的反转现象,如有,应设法停止反转。
13、电动机起动前,一般应由电修值班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电机额定电压在1000v以下的用1000v兆欧表;1000v以上的用2500v兆欧表,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测量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和转子绕组的的绝缘电阻。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者,常温下应不低于1mω,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上者,在75℃时定子绕组应不低于1mω/1kv,转子绕组一般不低于0.5mω。
14、如电动机是由远方操作合闸时,应由维护人员进行外部检查后,通知远方操作者,说明电动机已准备好可以启动,负责电动机维护人员应留在电动机旁,直到电动机升至额定转速时为止,如维护人员发现电动机有异常时,应能用事故按钮停车与闭锁。
15、电动机运行时,操作工应经常对运行情况进行监视:
a.监视电动机的电流是否超过允许值,如超过则应报告其班长,并根据其指示采取措施降到允许值。
b.检查轴承的润滑及温度是否正常,对强力润滑的轴承应检查其油系统和冷却水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c.注意电动机的声音是否异常。
d.注意电动机及其周围的温度,保持电动机附近清洁,定期清扫电动机,但严禁在电动机转时进行清洁冲洗;
e.按现场规定的时间,记录电动机电流表的读数,电动机起动时间及原因,并记录所发现的一切异常现象。
16、电动机的全部维护与检修工作,都由电修车间进行,电动机的外部清洁(含防腐),由生产装置人员负责。
17、当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
a.当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时需要立即停运的电动机;
b.电动机发生绝缘烧焦气味、冒烟、冒火时;
c.出现强烈振动,轴承温度超过限度时;
d.确认电动机缺相运行时。
第十一条 配电装置管理
1、配电装置系统指母线,开关设备、电压和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抗器等。
2、配电装置的选用和装设,在正常情况和故障的情况下,都应最大限度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以保证不危及人身安全和周围设备为前提。
3、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与连接设备的额定电压相配合。
4、配电装置的异常和故障,将影响到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处理事故及异常时,除遵照本章规程外,还可根据其它有关规程进行处理。
5、同一电网的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一致。
6、屋内配电装置的建筑,应为耐火或半耐火的,穿过屋内外的洞口,应堵塞或以百页窗保护,以防外物进入,配电室门口必须配有挡鼠板,配电室应有事故通风装置。
7、所有开关应有明显的信号装置,用以表示开关状态,手操作或远方操作,应有机械指示器,表示开关位置。
8、为了保证必要的机械强度,对于测量、信号、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控制用的二次回路,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电缆,电缆芯的实际截面应保证各种装置和仪表能在规定的准确等级下可靠工作。
9、配电盘正面及背面,应分别标明名称与用途。
10、所有连接板,操作信号导线,电缆以及熔断器均应编号,熔断器上还应写明熔丝的额定电流。
11、配电装置金属壳体,应可靠接地。
12、配电装置不停电的外部检视,应定期进行,每日至少巡检一次。
13、配电装置不停电的外部检视,应包括下列各项:
a.检视绝缘子,外部是否清洁,有无操作和放电痕迹,有无振动和异常音响。
b.母线及设备导电部分的接触点试温片或变色漆的变化情况。
c.配电装置的刀闸、开关、熔断器及自动开关的情况。
d.测量仪表和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
e.信号电路情况。
f.门窗是否完整,有无漏缝,检查通风设备屋顶是否漏雨,电缆沟洞是否堵塞严密。
g.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好用,绝缘检查是否超期,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好用。
h.带油的设备,是否有漏油现象。
i.照明及接地装置情况。
j.备用设备能否随时投入运行。
14、母线及刀闸的允许运行方式:
a.一般情况下母线与刀闸允许在70℃温度下运行,最大允许温度为:载流部分115℃,用螺栓紧固连接部分80℃,用弹簧压紧时连接部分为75℃。
b.母线、刀闸不得过负荷运行。
15、母线或刀闸因过热变色,或试温片熔化,严重时有火花放电,应改变运行方式,减少负荷,必要时,停电检修处理。
16、刀闸操作机构拒绝拉开或拒绝合闸时应作如下处理:
a.如机构生锈或其它原因拉不开时,轻轻摇动,检查支持瓷瓶及操作杆各部分,找出增加阻力地点。
b.如防碍拉合的阻力在刀闸主接触上,应用绝缘杆顶配合拉开或停电处理。
c.若阻力在把手或拉杆上,则应进行调整,不能强行硬拉。
d.如操作中发现刀闸,瓷瓶或机构有损坏时,应停止操作,报告车间主任,转移负荷停电处理。
17、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允许运行方式:
a.电压互感器允许高于额定电压10%长期运行,但二次侧不得短路运行。
b.电流互感器允许高于额定电流10%,长期运行,但二次侧不得开路运行。
第十二条 电缆、线路管理
1、选用电缆时,动力电缆选用四芯电缆,高压电缆选用交联铠装电缆,厂区内主要电缆线路或比较集中的电缆线路,最好采用桥架敷设。
2、直埋电缆对地面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规定如下:
a.直埋电缆的地下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为0.7米);
b.直埋电缆对建筑物地基础为0.3米。
3、直埋电缆互相接近或交叉时的最小允许距离,规定如下:
a.控制电缆不作规定;
b.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电缆相互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的距离为0.1米;
c.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包括通讯电缆)相互间的距离为0.25米。
如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可降低为0.1米。
4、电缆与地下管道接近或交叉时,最小允许距离规定如下:
a.接近和交叉时的最小允许净距见下表
序号 | 接近和交叉的类别 | 接近 | 交叉 |
1 | 热力管道与电缆 | 2米 | 0.5米 |
2 | 其它管道与电缆 | 0.5米 | 0.5米 |
b.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接近段或交叉点前后各一米范围内,采取下列措施:
1)热力管道应有隔热层、使电缆周围的温升上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10℃。
2)与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时,应敷设在管中。
3)禁止将电缆平行敷设在管道上的上面和下面。
5、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使用的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导线,或用电缆金属护套等作中性线的方式,在三相系统中,不得将三芯电缆中的一芯接地运行。
6、并联运行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应相等。
7、电力电缆接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b.电缆明敷时的接头,须用托板(如石棉板等)托置,并用耐电弧隔板与其他电缆隔开,托板及隔板应伸出接头两端的长度各不小于0.6米;
8、直埋电缆线路及接头处,应竖立电缆及接头位置的标桩;
9、敷设在有爆炸性危险场所的电缆,选择截面时,其额定电流应不小于负荷的125%;
10、监视电缆表面及其周围的温度,应在最大负荷时根据需要进行,但每年至少一次,对直埋地下者,应选择散热情况最差处检查;
11、直埋电缆表面的最高允许温度3千伏及以下为65℃,6千伏及以上为50℃;
12、高压电缆和厂区内主要电缆线路路径应设置明显电缆标识牌,厂区外的注明负责单位及联系电话,厂区内可直接埋设电缆桩。
13、电缆线路巡查项目:
a.线路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及线路标桩是否完整;
b.线路上面不应堆放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体、酸碱性排泄物或砌碳坑等;
c.户外地面上保护电缆的铁管或槽有无锈烂情况;
d.电缆沟内有无积水,杂物及可燃性气体,沟盖应无损坏,排水管应不堵塞;
e.电缆终端盒套管应清洁,接头紧固,无发热现象;
f.接地线良好,铭牌完整;
g.露天敷设的电缆支持卡子应完整,电缆沟内的电缆支持架无损坏;
h.在巡检中发现的缺陷,应做记录。
14、无论何种电缆,均须在电缆与电力系统全隔离后,才能进行鉴定故障性质的试验。
15、故障电缆修复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试验和耐压试验,并核对相位完全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16、所有电缆两端均应按设计图纸进行编号,并悬挂电缆标识牌。
17、高压架空线路应定期按巡视路线进行巡检。
a.巡线工作应由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 b.特殊性巡视、暑天、大雪天、必须安排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c.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d.巡线时沿线路外侧行走,大风时沿线路的上风行走,巡视时应穿工作鞋,路滑、过沟崖和墙时防止摔伤,同时防止被狗或其它动物伤。
第十三条 变压器管理
1、变压器应按照“继电保护规程”装设继电保护装置。
2、变压器按照“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的规定装设保护接地装置。
3、变压器外壳应有出厂铭牌,无机械损伤,外观整洁、瓷件完整,无渗油现象,油枕中油位在允许范围内。
4、变电所内及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变压器应装设电流表,其它仪表按需要装设。315kva以下变压器,可用熔断器作保护,但熔断器的性能必须满足极限熔断电流灵敏度和选择性要求。
5、变压器应有测温装置,监测变压器上层油温。
6、为防止油质劣化加速,8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应安装吸潮器。
7、运行的变压器应具备下列文件(或副本):
a.出厂资料;
b.交接、大修及预防性试验资料;
c.运行记录。
8、变压器在规定的冷却条件下,可按铭牌规定的条件运行。
9、油浸式变压器允许上层油温应遵守制造厂规定,最高油温不得超过90℃,为防止变压器油质劣化加速,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
10、变压器的一次电压可以较额定值稍高,但一般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不论电压分头在何位置,如所加一次电压不超过其相应额定值的5%,则变压器二次侧可带到额定电流。
11、变压器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宜作过负荷运行,在事故或特殊情况下经主管电气领导批准,可作事故过负荷运行。过负荷程序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可参照表1,同时值班人员必须严密监视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得超过95℃。
表1 油浸自冷变压器事故负荷允许运行时间(小时:分/天)
过负荷 倍 数 | 环境温度 | ||||
0 | 10 | 20 | 30 | 40 | |
1.1 | 24∶00 | 24∶00 | 24∶00 | 19∶00 | 7∶00 |
1.2 | 24∶00 | 24∶00 | 13∶00 | 5∶50 | 2∶45 |
1.3 | 23∶00 | 10∶00 | 5∶30 | 3∶00 | 1∶30 |
1.4 | 8∶30 | 5∶10 | 3∶10 | 1∶45 | 0∶55 |
1.5 | 4∶45 | 3∶10 | 2∶00 | 1∶10 | 0∶35 |
1.6 | 3∶00 | 2∶05 | 1∶20 | 0∶45 | 0∶18 |
1.7 | 2∶05 | 1∶25 | 0∶55 | 0∶25 | 0∶09 |
1.8 | 1∶30 | 1∶00 | 0∶30 | 0∶13 | 0∶06 |
1.9 | 1∶00 | 0∶35 | 0∶18 | 0∶09 | 0∶05 |
2.0 | 0∶40 | 0∶22 | 0∶11 | 0∶06 |
12、变压器经过事故过负荷之后,应将过负荷大小和持续时间记入变压器的技术档案之内。
13、变压器的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巡检过程中,应对变压器进行外部检查,每天至少一次,在气候激变时或雷雨后,变压器运行异常应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运行记录。
(2)变压器外部检查的一般项目:
a.油枕和充油套管内的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漏油。
b.套管外部是否正常,有无破损裂纹、有无放电痕迹及其他异常现象。
c.变压器音响是否正常,本体有无渗油、漏油,吸湿器是否完好,硅胶是否干燥或变色指标剂颜色是否正常等。
d.运行中的各冷却器温度应接近,油温正常,管道阀门开闭正确,风扇运转正常。
e.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发热现象。
f.安全气道及保护膜应完好无损。
g.瓦斯继电器内无气体,继电器与油枕间连接阀门应打开。
h.变压器的门、窗、门闩应完整,房屋应无漏水、渗水,照明和空气温度适宜。
(3)电修车间应会同维修人员对变压器作定期外部检查,并应增加以下项目:
a.变压器箱壳及箱沿发热是否正常,外壳接地线以及铁芯经小套管接地引下线应完整。
b.净油器及其它油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c.击穿保险器是否良好。
d.检查油枕集泥器内应无水份及不洁物,如有则应除去,并用控制油门检查油位计有无填塞现象。
e.吸湿器内的干燥剂应有效,呼吸应畅通。
f.室内变压器通风设备应完好。
g.标志和相色应清楚、明显。
h.变压器蓄电池应保持在良好状态。
14、变压器投运前应注意的事项:
(1)对长期停用或检修后的变压器,应检查接地线等是否已拆除,核对分接开关位置,测量绝缘电阻,测量时必须将电压互感器拆开,并按变压器试验规程进行相应试验。
(2)变压器换油后,宜静置3—5小时,等待消除油中的气泡后方可投入运行。
(3)装有油枕的变压器送电前应放去积存在各套管升高座、散热器及净油器等上部的残存空气。
(4)各班在投运变压器之前,应仔细检查,确认变压器在完好状态时方可投运。
(5)所有备用变压器应定期充电,投入冷却装置。
15、变压器并列运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a.绕组结线组别相同。
b.电压比相等(允许误差±0.5%)。
c.阻抗电压相等(允许误差±10%)。
d.电压比不同和短路电压不同的变压器,在任何一台都不会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
16、变压器在安装后以及在进行过可能使相位变动的工作后,必须经过定相后,才许并列运行,变压器并联运行需书面报设备部批准。
17、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设法尽快消除,并按规定上报,将经过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和缺陷记录本内。
18、变压器的负荷超过允许的正常过负荷值,值班人员应按规定降低变压器负荷或投运备用变压器,并按规定上报。
19、若发现的异常现象非停用变压器不能消除、且有威胁整体安全的可能性时,应即停用修理,若有备用变压器,应尽可能先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
变压器有下须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电修理:
a.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或有爆裂声。
b.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
c.油枕和安全气道喷油。
d.严重漏油或油面下降,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e.油内出现碳质等。
f.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20、变压器油温的升高超过许可限度时,值班人员应判明原因,并设法使其降低,因此必须进行下列工作:
a.检查变压器的负和冷却介质的温度,并与在同一负荷和冷却介质温度下应有的油温核对。
b.校对温度表。
c.检查变压器机械冷却装置或变压器室的通风情况。
21、变压器应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范进行预防性试验。
第十四条 高压运行管理
1、高压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高压设备操作应该办理“停(送)电操作票”,高压设备检修应办理“设备检修工作票”
2、高压设备应有专人操作和巡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高压配电室或开关站,高压设备巡视应两人进行,高压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它操作按照“变电站运行规程”
3、高压设备应执行预防性试验规范,试验不合格的必须强制更换。
4、发电运行按高压运行管理,具体操作按“发电运行规程”进行。
5、35kv主变运行功率因数≥0.9,变电站运行人员应视功率因数情况投切补偿电容,如有发电机运行,可以通过调节发电机无功进行调节。
第十五条 接地装置与过压保护管理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传动装置、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电缆金属外皮,电缆盒、互感器、二次线圈等均应接地(继电保护另有规定除外)。
2、在全年中任何时期,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a.接地电流大于500安的设备——0.5欧;
b.接地电流小于500安的设备——4欧;
c.1千伏以下的设备——4 欧,中性线重复接地4欧;
d.金属电杆或装有架空地线的电杆——10欧;
e.避雷针、避雷网:一类建筑物——10欧,二、三类建筑物——25欧;
f.防静电设施——100欧。
3、接地体和接地线,一般应采用钢材,而不用有色金属材料,在有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采用镀锌的钢接地体或适当加大截面,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不应小于下表所列的规格。
种类规格及单位 | 地上 | 地下 | ||
室内 | 室外 | |||
圆钢直径(毫米) | 5 | 6 | 8(10) | |
扁钢 | 截面(毫米) | 24 | 48 | 48 |
厚度(毫米) | 3 | 4 | 4(6) | |
角钢厚度(毫米) | 2 | 2.5 | 4(6) | |
钢管钢壁厚度(毫米) | 2.5 | 2.5 | 3.5(4.5) |
注:(1)表中括号内的数值系指直流电力网中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和接地体的最小规格;
(2)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毫米,引出线应镀锌。
4、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下表数值:
名称 | 铜(mm2) 铝(mm2) 钢(mm2) |
明敷的裸导体 | 4 6 12 |
绝缘导体 | 1.5 2.5 |
电缆的接地芯或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 | 1 1.5 |
5、不得在地面利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土壤如有强裂的腐蚀性时,应采用铜质接地体,为了减少分散电阻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米。
6、变配电所和装置的接地电阻(包括防雷接地),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7、接地线不准串联连接。
8、在同一电网中,不允许某些设备采用接零,而另一些设备采用保护接地。
9、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变压器的中性点,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
10、设在地下的接地体,不应涂漆。
11、为了保护变压器与高压配电装置不受由架空线路侵入的雷电波危害,应在每段母线上装上装设阀型避雷器,并应尽量可能经过最短的连接线接到配电装置的总的接地网上。
12、避雷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查试验,投入运行。
13、携带型接地线,软铜线的截面应大于25平方毫米,不允许使用外部包有绝缘物的导线,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夹角之间必须用气焊或螺栓接合,绝对禁止使用锡焊,以防短路电流通过时产生高温而熔化。
第四章 业务划分
第十六条 电修与生产车间、机修车间的工作划分
1、电机与主机设备联轴器的拆卸、连接与找正按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2、电机冷却器检修界面的划分:送至电机冷却器最后一个阀门包括阀门出口的第一道法兰及法兰前的冷却器管线均由生产车间负责维护,阀门后的管线和设备由电修车间负责,停送水由生产车间负责,但停送水应事先与电修车间联系确认。
3、电动起重机具的电机和附属电气部件的维护由电修车间负责,电动起重机具的电机和附属电气部件的大修、改造由设备部安排具有起重机具检修资格的单位负责检修。检修电机时,电机引线拆装由电修负责。
4、临时用泵的电机安装、就位、找正由机修车间负责;临时用的泵、电钻、砂轮机、风机的电机接线由电修车间负责。
5、接临时电源,由检修单位工作负责人向电修车间提供允许动火的动火票,方可办理临时用电票,由电修车间按规定负责实施。
6、检修机泵时,电机接地线的复位由接地线拆除单位负责。生产车间、电修车间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七条 电修车间与仪修车间的工作划分
1、电气车间负责向仪表管理单位提供专用电源,仪表专用电源电缆的敷设、维护及管理归电气车间负责;进入仪表电源箱后(含开关或端子)归仪修车间管理。
2、由电气送出经仪表管理单位管理的dcs 和plc 系统采样处理的讯号,以仪表的控制柜或继电器箱内的输入端子为界限,端子之前由电气车间负责,端子之后(包括端子)归仪表管理单位负责;反之,仪表送给电气的讯号以电气的控制柜或继电器箱内的输入端子为界限。
3、电机的启停、动力开关的离合等电气的控制、报警、联锁保护及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由电气车间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生产过程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成份测量、显示、运算、控制、报警、联锁保护及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由仪表管理单位安装、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 处理电气事故的一般原则
第十八条 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是:
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电单位的正常供电。
3、迅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第十九条 在我公司系统发生和处理事故时,各班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由电修车间主任统一指挥,并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
第二十条 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应该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处理,直至恢复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凡不是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地点。
第二十二条 发生电气事故时,值班人员务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根据表计的指示,音响信号和设备的外部征象,迅速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2、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并在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则应尽快设法保持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
4、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5、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的处理,使事故扩大。
6、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应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而正确地汇报调度及电修车间主任,由车间及时汇报给设备部及安全部。
第二十三条 在重大事故情况下,值班人员在接到处理事故的命令时必须向发令者重复一次,在命令清楚、理解的基础上方可执行命令。执行后要立即报告发令者。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各班值班人员应迅速简明、清楚正确地向班长、调度及车间报告。
第二十五条 处理事故时,各班班长应组织好本班成员参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班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是事故处理指挥人。
第二十七条 值班人员或指定人员迅速正确地执行电工班长的一切命令。
第二十八条 如果值班人员认为上级发令人的命令有错误时,应提出疑问。上级发令人确定命令是正确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
第二十九条 如果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则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执行。应该把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车间及调度。
第三十条 发生有关下列情况时,各项操作均可不待命令,而由值班人员直接处理,并记录交接班记录中。
1、将直接威胁生命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设备严重损伤,并继续发展,不能继续运行的,立即停电。
4、按规程和有关明确规定的不经联系的事故处理。
以上操作后,应迅速报告班长及调度。
第三十一条 当值班室和电工车间及调度之间的通讯失效时,应尽可能用一切方法使其恢复,或通过其他渠道联系.
第三十二条 事故处理后,车间应开分析会并做好详细记录,24小时内形成事故报告报设备部,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设备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一条 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 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 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 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 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 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 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第七条 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电器应上板,否则,罚款50元/台。
(二)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50/台。
(三)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200元。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50元。
(四)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款20元/处。
(五)擅自甩掉检漏保护,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另罚责任人100元。
(六)检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罚款500元。
(七)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因甩掉检漏保护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另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九)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整定值内外不符的每处罚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各处100元罚款。
(十一)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
(十二)不经过机运部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十三)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十六)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
(十七)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
(十八)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九)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十)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处。
(二十一)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二十二)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11篇 电气设备绝缘测试管理办法
为使电气设备绝缘测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增强绝缘测试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电气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班组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1.热备用10kv高压电动机、电抗器等设备在天气干燥、环境较好的情况下两次绝缘测试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运行电机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的复测一次绝缘,也可根据调度室要求适当缩短绝缘复测时间。
冷备用及其它类型的10kv高压电气设备仅在送电前进行绝缘测试。
2.新投运或冷备用的低压电气设备仅在送电前进行绝缘测试。
3.所处环境出现过异常情况的设备,开车前调度室必须通知电气车间相关班组重新测试设备绝缘。
4.电气相关班组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半小时内绝缘测试完成。
5.绝缘电阻值测试合格标准为:热态绝缘电阻值每千伏不低于1 mω,冷态下10kv高压设备绝缘电阻不低于100 mω,0.4kv低压设备绝缘电阻不低于0.5 mω。
6.测试绝缘电阻值小于标准值的电气设备因工艺需要必须启动的,由调度室请示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7.绝缘测试工作应严格按规程的要求进行,打开柜门前严格根据复合判断准则,确认回路确在热备用或冷备用状态、回路双重编号无误后方可打开柜门,柜门打开后严格执行验电程序,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整个工作过程应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第12篇 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所包括的电气设备的范围为:①各型电动机。②各型开关。③各型防爆接线盒。④防爆电铃及按钮。⑤煤电钻及其综保。⑥照明综保等。⑦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⑧潜水泵等
2、对于上述设备如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应由机电运输部、物资供应部及使用单位、机电一队检修人员现场共同鉴定,情况属实后,应由机电运输部依据《三矿采掘设备管理办法》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理。凡局部损坏的电气设备能修复的,机电一队要全力进行修复,修复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材料、配件费用均由使用单位全额承担。机电一队应做好修理费用清单,经机电运输部、物资供应部及使用单位确认后,交矿财务部,在当月使用单位工资中将费用扣除。
3、各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电气设备局部损坏而领用元件进行更换修复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使用单位领取电气元件时,必须先到机电运输部审批,领取时必须在检修单上签字进行登记。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机风叶、护罩、开关的各种继电器、保护插件、接触器、接线柱、煤电钻插头、煤电钻综保插件、电钻、按钮等元件报废时,所领材料、配件费应由使用单位承担。
4、机电一队对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建立专门的记录和台帐,在检修台帐上要明确检修设备的编号、检修人、检修部位等,并要有验收人的签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并由检修单位负责人填写入井合格证。当该电器设备由使用单位领用入井后,如因检修质量的问题造成设备无法使用或使用达不到规定时间,检修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担因误工的全部费用。验收人应给与100-200元的罚款。
5、小型电器设备如接线盒、电铃及按钮等的领用和修理,由机电一队统一负责。各队领用的小型电器,必须负责建立专门台帐。各队小型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机电一队并销账,如丢失、损坏而无法使用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其费用可冲减机电一队材料费。各使用单位在领用上述设备时,均持有正规料单并有机电运输部认定签字,机电一队见此料单后上账发放。
第13篇 高压电气设备春秋检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保证我公司高压电气设备春季检修和秋季检修工作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实现高压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高压电气设备的春季、秋季检修工作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济钢1997年4月发《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厂区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冶金工业部1985年8月发《冶金工业电气设备技术规程》。
4 定义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
5 职责
5.1生产部负责春秋检计划的安排及工作的组织协调。
5.2装备部负责检修项目及质量的管理
5.3安环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
5.4动力厂负责施工。
5.5各生产单位负责配合动力厂进行施工。
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高压电气设备春季、秋季检修计划,由动力厂根据电气设备的实际情况在检修开工前30天做出,并经动力厂领导审核后分别报总公司生产部、装备部。
6.2主变及110v线路的停电,在检修计划订出后,由动力厂的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联系人在供电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向供电公司提出“停电申请”,供电公司同意停电后,即可执行检修计划。
6.3主变检修:由总公司生产部根据动力厂所报检修计划,以总公司主要生产厂的设备检修为主线,经研究确定,提前做出各变电所主变的停电计划(包括开工时间、检修时间)。动力厂根据停电计划,做好检修前期准备工作,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面积和减少停电时间。
6.4线路检修:35kv及以上高压供电线路的检修随各变电所的主变检修一起进行;6kv及10kv馈电线路的检修则由动力厂根据实际运行方式,向生产部报周检修计划,进行调整后轮修。
6.5在春检期间动力厂负责做好高压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6.6检修进度、安全及质量保证
6.6.1生产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在检修时严格执行生产部制定的检修开工计划,各生产单位配合检修按时压负荷倒电源并停电,保证施工单位按时开工、完工,不得延误工期。
6.6.2安环处和动力厂负责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单位在检修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厂区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6.7检修中要严格执行《冶金工业电气设备技术规程》,检修完成后由动力厂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工作完工的确认并签字,装备部负责设备检修质量的把关验收,确保检修质量。
6.8各检修配合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生产部确定并下达的停电时间表执行停产停电,不经生产部同意,不得延迟。
7考核
检修中,因为各配合单位无故推迟倒电源压负荷停电时间而造成延误工期的,或因施工单位准备不充分等原因而造成延误工期的,总公司将根据延误时间长短考核有关责任单位,延误工期<10分钟扣责任单位500元,10-15分钟扣责任单位1000元,15-20分钟扣责任单位2000元,延误工期>;20分钟扣责任单位5000元;对于检修中出现的安全及质量事故,总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分清责任并考核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责任人。
第14篇 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1.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
(1)生产设备辅机(即电动机、控制柜等)的运行维护随主机同时进行,使辅机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已满足主机运转要求。
(2)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与主机生产设备的检修周期一致。
(3)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均由电工进行。
2.电气设备的管理
(1)电气设备的管理也是设备管理的工作内容之一,除日常维护外还应进行周期性大中修维护管理。
(2)电气设备的全面系统大中修一年一次,即春检,检修工作安排及内容祥见春检计划。
(3)电气设备的春检重点项目为全公司所属的锅炉房所属设备、变电所属设备、所有在用变压器等大型电气设备及各泵房所属设备。
(4)电气设备发生突发故障时应随时排除处理,以免事故扩大危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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