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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管理办法6篇

发布时间:2022-12-27 热度:21

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第一粗炼厂《安全、消防、交通道路、职业健康》等标志,提示职工注意作业区域各种危险、危害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各种标志牌的技术规定,结合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第一粗炼厂区域内的各生产设施(备)、厂房、消防设施、交通道路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

3 安全标志定义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4 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辅助标志)四大类型。

4.1 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基本型式为圆环加斜线,园环和斜杠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色为红色。

4.2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为三角形,三角形边框及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色为黄色。

4.3 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色为蓝色。

4.4 提示标志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广为正方形,图形符合为白色,衬底色为绿色。

4.4.1 提示标志中的带有方向辅助标志

设置提示标志的位置时要加方向辅助标志时,必须按实际需要指示左向或向下时,辅助标志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左方,如指示右向时,则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右方。

4.4.2 文字辅助标志

4.4.3 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

4.4.4 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4.4.4.1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

4.4.4.2 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

4.4.4.3 文字字体均为黑体字。

4.5 颜色

安全标志所用的颜色应符合国家gb2893-2008规定的颜色。

5 设置原则

5.1 安全

5.1.1 标志设置的原则是标志本身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5.1.2 作业区域中因设备、设施、能源介质等存在某种不安全的危险、危害因素,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的应设置与其相关安全的标志。

5.2 醒目

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5.3 便利

5.3.1 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走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

5.3.2 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

5.4 协调

5.4.1 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颜色及设置方式,使标志设置后能增加环境的美感。

5.4.2 同一场所的各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及颜色的统一。

6 设置要求

6.1 标志牌应设在与危险、危害因素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6.2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6.3 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6.4 应将标志设在明亮的地方,以保证人们能正常地辨认标志。如在应设置标志的位置附近无法找到明亮地点,则应考虑增加辅助光源或使用灯箱。

6.5 用各种材料制成的带有规定颜色的标志经光源照射后,标志的颜色仍应符合有关安全色标准的规定。尽量用适量的标志将必要的信息展现出来,避免漏设、滥设。

6.6 导向标志应设在便于人们选择目标方向的地点,并按通向目标的最佳路线布置。如目标较远,可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在分岔处都应重复设置标志。

6.7 提示标志应设在紧靠所说明的设施,单位的上方或侧面,或足以引起人员的注意与该设施、单位邻近的部位。

6.8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6.9 设置在道路边缘的标志牌,其内边缘距路面(或路肩)边缘不应小于0.35m,标志牌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在2.5m。

6.10 设置在道路边缘的标志牌,在装设时,标志牌所在平面应与行驶方向垂直或成80°-90°角。

6.11 设置在道路边缘的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根据道路的行车速度计算。

6.12 道路交通标志应按道路交通规定标志设置。

7 设置高度

7.1 与人眼水平视线高度大体一致;

7.2 略高于人体身高;

7.3 其他更明显的较高的位置,

7.4 个别标志的设置高度可根据具体场所的客观情况来确定。

7.5 悬挂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

7.6 柱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宜在2m左右。如确信标志的设置地点不会因其设置高度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其设置高度可与人眼视线高度大体一致或选用其他合适的设置高度。

7.7 设置含有方向性的图形标志时,应避免其方向与实际场景的方向相矛盾。

7.8 布置各种功能的图形标志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由左到右或由上到下排列。

8 设置方式

8.1 图形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钉挂、固定在栏杆、物体上以及其他设置方式。

8.2 各种方式设置的标志都应牢固地固定在其依托物上,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室外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力的作用。

9 标志牌的材质

9.1 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

9.2 标志牌表面质量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9.3 标志一般选用薄钢板、铜板、铝板、塑料、搪瓷等耐久性材料。

9.4 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标志。

9.5 室外露天场所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及交通标志宜用反光材料或自发光材料制成。

9.6 对防火有要求的标志应使用不燃材料,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9.7 特殊场合使用的标志的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10 标志牌的型号选用(型号见附件2)

10.1 厂房入口处、厂区内和工地内设5型或6型。

10.2 厂房内部设4型或5型。

10.3 局部信息标志牌设1型、2型或3型。

10.4 无论厂区或厂房内,所设标志牌不能覆盖全厂或全厂房面积时,应多设几个标志牌。

11 管理要求

11.1各分厂、室对所属管理区域安全标志牌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发现严重积灰的必须及时擦净。

12 其他

12.1 此规定不适用室内各种标志,室内标志根据消防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多经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

3 安全标志

3.1 安全标志分类

3.2 输配电常用安全标志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3.3 禁止标志

3.3.1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

3.3.2 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3.3 禁止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志符号为黑色,补充标志为红底黑字、黑体字。

3.4 警告标志

3.4.1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促使人们提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警惕性。

3.4.2 警告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正三角形警告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4.3 警告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正三角形及标志符号为黑色,衬底为黄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白色衬底。

3.5 指令标志

3.5.1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5.2 指令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的指令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5.3 指令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衬底色为蓝色,标志符号为白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

3.6 提示标志

3.6.1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6.2 提示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底牌,内为圆形提示标志,四周间隙相等。

3.6.3 提示标志圆形为白色,黑体黑色字,衬底色为绿色。

3.7 配置规范

3.7.1 禁止标志

3.7.1.1 禁止烟火

3.7.1.1.1 悬挂在蓄电池室门上。

3.7.1.1.2 悬挂在变电站控制室、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

3.7.1.1.3 悬挂在变电站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等入口。

3.7.1.1.4 悬挂在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入口处。

3.7.1.1.5 标志牌底边距地面高1.5m。

3.7.1.2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3.7.1.2.1 悬挂在变电站户外高压配电装置构架的爬梯上。

3.7.1.2.2 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和电抗器等设备的爬梯上。

3.7.1.2.3 悬挂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的爬梯上和配电变压器的杆架或台架上,铁塔及较容易爬上的电气设备上。

3.7.1.2.4 标志牌底边距地面1.5m-3.0m。

3.7.1.3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

3.7.1.3.1 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3.7.1.3.2 悬挂在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3.7.1.3.3 悬挂在控制屏上的标志牌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可以只有文字,没有图形。

3.7.1.4 禁止吸烟

3.7.1.4.1 悬挂在变压器室、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

3.7.1.5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

3.7.1.5.1 悬挂在主控、网控、计算机、通信、调度室和变电站入口的门上。

3.7.1.6 施工现场 禁止通行

3.7.1.6.1 悬挂或放置在检修现场围栏旁。

3.7.1.6.2 悬挂或放置在禁止通行的检修现场入口处。

3.7.1.7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

3.7.1.7.1 悬挂在变电站的微机保护设备、高频保护室。

3.7.2 警告标志

3.7.2.1 止步 高压危险

3.7.2.1.1 悬挂在室外带电设备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上。

3.7.2.1.2 悬挂在因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上。

3.7.2.1.3 悬挂在高压试验地点安全围栏上。

3.7.2.1.4 悬挂在室外带电设备构架上。

3.7.2.1.5 悬挂在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

3.7.2.2 当心触电

3.7.2.2.1 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上。

3.7.2.2.2 悬挂在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3.7.2.3 当心坠落

3.7.2.3.1 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

3.7.2.3.2 悬挂在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3.7.2.4 当心落物

3.7.2.4.1 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3.7.3 指令标志

3.7.3.1 必须戴安全帽

3.7.3.1.1 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

3.7.3.2 必须系安全带

3.7.3.2.1 悬挂在高差1.5m-2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

3.7.3.2.2 悬挂在高处作业场所。

3.7.3.3 注意通风

3.7.3.3.1 悬挂在密闭工作场所入口。

3.7.3.3.2 悬挂在六氟化硫开关室、蓄电池室、油化验室入口出及其他需要通风的地方。

3.7.4 提示标志

3.7.4.1 从此上下

3.7.4.1.1 悬挂在现场工作人员可以上下的铁架、爬梯上。

3.7.4.2 在此工作

3.7.4.2.1 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3.8 设备标志设备标识分类

3.8.1 输配电常用设备标志一般有线路名称、杆号标志、相位标志;变压器(箱式变等)、开关、刀闸等设备的名称及编号标志。

3.8.2 为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和产权管理,根据运行工作实际,增加双电源标志、产权维护分界点标志、杆塔埋深标志等。

3.9 配置规范

3.9.1 线路杆塔标志(名称、杆号牌)

3.9.1.1 线路每基杆塔应悬挂线路名称、杆号牌。

3.9.1.2 相邻近、平行线路的每基杆塔、交叉跨越线路交叉点两侧杆(各两基)需悬挂线路名称、杆号牌及色标牌。

3.9.1.3 跨越公路的两侧杆塔标志宜面向公路悬挂。

3.9.1.4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应采用带色标的标志牌以示区分;标志设在巡视易见的一侧,同一条线路标志应设在一侧。

3.9.1.5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2 相位标志

3.9.2.1 输电线路:起始杆塔每相;终端杆塔每相;换位杆塔及其前后第一基杆塔每相。

3.9.2.2 配电线路:每条线路起始杆塔;分支杆;转角杆。

3.9.2.3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3 变压器(箱式变等)的标志

3.9.3.1 每台变压器应有名称和运行编号标志。

3.9.3.2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4 开关、刀闸的标志

3.9.4.1 柱上开关、道闸的标志包括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3.9.4.2 标志制作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2月)制定(补充说明)。

3.9.4.3 开关标志牌安装在开关支架上,方向同该条线路标志牌相同(补充说明)。

3.9.5 双电源标志

3.9.5.1 悬挂在双电源(高压或低压)的分界点,提示潜在危险性。

3.9.6 设备分界点标志

3.9.6.1 《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的产权分界点宜悬挂分界点标志牌。

3.9.7 杆塔埋深标志

3.9.7.1 电杆上应有永久性距杆根距离的可视标志。

3.9.7.2 对未设置永久性标志的电杆,可以采用涂、刷的方式,划出红线,在红线右侧表明杆塔埋深尺寸。

3.10 安全防护:安全防护包括有安全帽、安全工具箱、固定防护围栏、临时防护遮栏、临时提示遮栏、孔洞盖板、爬梯遮栏和防止动物板。

3.11 配置规范

3.11.1 安全帽

3.11.1.1 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

3.11.1.2 蓝色安全帽为检修人员使用。

3.11.1.3 黄色安全帽为运行人员使用。

3.11.1.4 白色安全帽为外来人员使用。

3.11.2 安全工具箱

3.11.2.1 配置在变电站及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场所。

3.11.2.2 安全工器箱有相应存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绝缘挡板、验电器和接地线的间隔。

3.11.3 固定防护围栏

3.11.3.1 适用于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坠落危险的场所。

3.11.4 临时防护遮栏

3.11.4.1 临时升降口、孔洞。

3.11.4.2 安全通道或沿平台等边缘部位、因检修取下常设栏杆的场所。

3.11.4.3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3.11.5 临时提示遮栏

3.11.5.1 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

3.11.5.2 检修、试验工作现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3.11.5.3 检修现场安全通道。

3.11.5.4 检修现场临时起吊场地。

3.11.5.5 防止其他人员靠近的高压试验场所。

3.11.5.6 事故现场防护。

3.11.5.7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3.11.5 孔洞盖板

3.11.5.1 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徐打开的管沟出入口。

3.11.5.2 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3.11.6 爬梯遮栏

3.11.6.1 禁止攀登的架构爬梯上。

3.11.6.2 爬梯遮栏下边缘安装在距地面1.5m处。

3.11.7 防止动物板

3.11.7.1 配电室、电缆夹层、继电保护室等进出口门上。

3.12 安全防护的规格严格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 本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

4.3 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时,按上级部门的条款执行。

4.4 公司所属各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解释权属安监部。

第3篇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必须签章(建筑材料、荆笆、圆木除外)。

6、目前很多矿用产品生产厂家已按煤安标志管理程序申办了煤安标志,如证件到期,在换证期间,因生产急需,必须提前购买的,经公司机电部门审查同意后,对已受理的煤安标志产品,在出示受理通知书后,允许订货使用,并在厂家取得相应资质后,及时补齐煤安标志证件。

7、各矿对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按照机电部编定与存档的煤安证件相统一,公司ma编号,把该统一的ma编号按照机电部的要求打印在所规定各种设备的位置范围内,否则将追究责任,进行经济处罚。

8、由于工作不认真不细心造成所购进的矿用产品,经核查煤安证件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对责任人将处以该货款总价的3-5%的罚款,并取消当月岗效工资。

9、本办法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当之处,由本公司及时修改完善。

第4篇 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统一、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2. 适合范围

管理区域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标志

3. 管理规定

3.1按照消防范围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志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3.2各种标志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秩序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志的完好性。

3.3标志名称及作用

3.3.1公共设施的标志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志,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他用是为人们提示所在楼层。

应急指示灯标志: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楼通道衣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禁止吸烟标志:在管理黄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目标吸烟标志牌,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消防器材标志: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是提示人们该方向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时使用。

火警电话标志:在各层通道内分 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提示人们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3.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志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志: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道,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消防栓的标志: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志: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志。

3.3.3消防机房的标志

消防水泵的标志: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的编号、功率等字样标示。

消防水箱的标志: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示。

排送风机的标志: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监控中心标志:监控中心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打官司钮等具体的字样标示。

3.3.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志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志。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志。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志。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志。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系统图的标志。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志

第5篇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管理办法

1、目的

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并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尽快作出反应,以减少或避免发生事故。

2、适用范围

炼钢厂各单位。

3、引用文件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96《安全标志》

gb6527·2-86《安全色使用导则》

4、定义

4.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示、提示等。

4.2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

4.3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以图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示特定的安全信息。

5、管理主要内容和要求

5.1安全色的含义

5.1.1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应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吸烟标志,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位等。

5.1.2黄色

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应涂以黄色标记。如:当心火灾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

5.1.3蓝色

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必须戴安全帽标志等。

5.1.4绿色

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凡是在可以通行或安全的情况下,应涂以绿色标记。

5.1.5红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

红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红色更为醒目,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如:交通防护栏、隔离墩等。

5.1.6黄色与黑色相间隔的条纹

黄色与黑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黄色更为醒目,表示特别注意的意思。用于起重钩、单板拖车排障器、低管道等方面。如门式起重机门架下端、坑口防护栏杆。

5.1.7蓝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

蓝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比单独使用蓝色更为醒目,表示指示方向,用于交通上的指示性导向标。

5.1.8对比色

(1)白色

标志中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背景色以及安全通道、交通上的标线用白色。

(2)黑色

禁止、警告和公共信息标志中的文字、图形、符号用黑色。

5.2安全色的使用

5.2.1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桶、火灾报警器、消防用具以及绝对禁止进入的危险地域内的护栏等为红色。

5.2.2吊车及一切吊具、卷扬机、操作台、低矮的过梁、坑道边缘、ⅱ类受压容器(不含球罐)、设备传动轴等危险处为黄色;吊车主梁中心、吊车与吊钩的滑轮架、机车防撞器与防护栏杆等为黄黑间隔条纹。

5.2.3车间内安全通道栏杆、太平门为绿色。

5.2.4各种管道刷色应按附表1、附表2的要求,并在明显、交叉拐弯处用异色画箭头(→)表示通往方向。

5.2.5油库、火药库、化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区域用明显的永久性的白底红字“严禁烟火”标志。

5.2.6厂区公路道口防护栏杆用红白间隔条纹。铁路道口防护栏杆用黑白间隔条纹。

5.2.7几种常用气瓶外表漆色如下:

氢-深绿色, 氧-天蓝色, 乙炔-白色,氨-黄色, 氯-草绿色,氮-黑色,二氧化碳-铝白色。

5.2.8配电装置、电气设备上的导体母线,以及模拟盘上的模拟母线均应按规定的颜色涂色。

5.2.8.1导体母线的相色有如下规定

三相交流母线: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单相交流母线与引出相颜色相同;单立的单相母线,一相为黄色,一相为红色。

直流母线:正极-赭色,负极-蓝色。

直流均衡汇流母线及交流中性汇流母线:不接地者-紫色,接地者-紫色带黑色条纹。

封闭母线:母线外表面及外壳内表面-无光泽黑色,外壳外表面-无光泽灰色。

5.2.8.2模拟母线涂色的规定按附表3执行。

5.2.9车间内部安全标语统一用白色红字,其规格可根据车间大小自定(尺寸适合,位置醒目)。

5.2.10各单位在安排设备检修、大修、基建需要涂漆防护时,应按本规定执行。

5.3安全色的检查与维护

涂有安全色的部位,应经常保持清洁,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的颜色规定时,应及时重涂,以保证安全色正确、醒目。各单位至少一年检查一次。

5.4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5.4.1禁止标志

5.4.1.1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5.4.1.2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5.4.1.3禁止标志的颜色:

带斜杠的圆边框为红色,图像为黑色,背景为白色。

5.4.1.4禁止标志共有二十八类,包括: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明火作业、禁止拍照、禁止放易燃物、禁止用水灭火、禁止启动、禁止合闸、修理时禁止转动、运转时禁止加油、禁止触摸、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跳下、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靠近、禁止吊篮乘人、禁止堆放、禁止架梯、禁止抛物、禁止带手套、禁止穿化纤服、禁止穿带钉鞋、禁止饮用、禁止燃放鞭炮。

5.4.2警告标志

5.4.2.1警告标志的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5.4.2.2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5.4.2.3警告标志的颜色:正三角形边框图像为黑色,背景为黄色。

5.4.2.4警告标示共三十类,包括: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化学反应、当心感染、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当心吊物、当心坠物、当心落物、当心扎脚、当心车辆、当心冒顶、当心瓦斯、当心塌方、当心坑洞、当心烫伤、当心弧光、当心电离辐射、当心裂变物质、当心激光、当心微波、当心易碎屋顶、当心滑倒、当心火车。

5.4.3指令标志

5.4.3.1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5.4.3.2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5.4.3.3指令标志的颜色:图像为白色,背景为蓝色。

5.4.3.4指令标志共十五类,包括: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帽、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必须穿工作服、必须穿救生衣、必须穿防护服、必须用防护装置、必须用防护屏、必须加锁。

5.4.4提示标志

5.4.4.1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5.4.4.2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

5.4.4.3提示标志的颜色:图像、文字为白色,一般提示标志的背景颜色为绿色、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的背景颜色为红色。

5.4.4.4提示标志有方向性,共十三类,包括:太平门、安全通道、紧急出口、安全楼梯、可动火区、避险处、火情警报按钮、火警电话、灭火器、消防水带、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

5.4.5补充标志

5.4.5.1补充标志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时,可以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当横写在标志的下方时,其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如竖写时,则写在标志框的上部。

5.4.5.2补充标志的颜色

横写时,禁止标志背景为红色,文字颜色为白色,字体为黑体;警告标志背景为白色,文字颜色为黑色,字体为黑体;命令标志背景为蓝色,文字颜色为白色,字体为黑体。竖写时,背景均为白色,文字颜色为黑色,字体均为黑体。

5.5安全标志牌的设置、检查与维护

5.5.1凡是威胁员工安全与健康,需提醒人们注意的场所、部位,都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5.5.2安全标志牌应设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并使大家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5.5.3安全标志牌不易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5.5.4安全标志牌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或变色,不符合安全色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6标识牌管理要求:

5.6.1标识牌具体制作和挂牌要求:所标识牌四角均匀各打一个孔,悬挂在醒目的地点,对于并排管道可以将字竖写,但必须按同一高度悬挂固定。

5.6.2标识牌应经常保持整洁、明亮,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范围和逆反射系数低于70%的要求时,需要及时重涂或更换,以保证安全色的正确、醒目,以达到安全提示的目的。

5.6.3区域内所有阀门管道必须进行标识,并将标识牌统一固定在阀门正上方,按照各类介质的对管道一米内进行刷漆,并用箭头标识清楚介质方向。

5.6.4标识牌注明介质名称(煤气、氧气、氮气、蒸汽、空气、水等),蒸汽要注明生活用气或生产用气;水阀门要注明工业用水或生活用水。且必须注明用途、责任单位、责任人。

5.6.5标识牌搭配要求:氧气阀门:蓝底白字;氮气阀门:黄底黑字;

煤气阀门:黑底白字;蒸汽类、消防及保安水:红底白字;其它水阀门绿底白字。

5.6.6按照阀门标识牌尺寸大小具体要求如下:

(1)凡总管网阀门在dn350以上,标识牌: 250mm×350mm。

(2)凡管网阀门在dn250---dn100之间,标识牌:150mm×300mm。

(3)凡管网阀门在dn100以下,标识牌:120mm×200mm。

6、考核

6.1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应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一项重要内容。

6.2炼钢厂对各单位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每年检查一次,并纳入安全专业管理考核。

第6篇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了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2部分组成。安全标志(ma标志)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安全标志管理办法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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