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保安队值勤奖保安员个人委屈奖评奖管理办法
物业保安队值勤奖和保安员个人委屈奖评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保安队的服务质量,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更好地调动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伟星保安特色,特设立保安队文明值勤奖和保安员个人委屈奖,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保安队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公司所管辖的小区内设立的从事小区保安工作的服务组
本办法所指的保安员是指上款所述保安队的成员
第三条保安队文明值勤奖和保安员个人委屈奖的评选工作归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二章保安队文明值勤奖
第四条保安队文明值勤奖是指公司为表彰保安队在保安工作中文明值勤而设立的集体奖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并组建在半年以上的保安队可申请评选保安队文明值勤奖:
1、在评选周期内,本保安队队员未有任何原因同民工或他人发生找架斗殴;
2、在评选周期内,本保安队及其队员没有受到所在小区业主的投诉;
3、在评选周期内,本保安队能灵活处理好一起(含)以上较突出的矛盾事故,得到业主或公司认可
第六条经下列程序,公司对符合第五条规定的保安队授予文明值勤奖:
1、本保安队自荐;
2、保安部初审同意;
3、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
4、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七条保安队文明值勤奖每季度评选一次
第八条保安队文明值勤奖每次评选额为一名
第九条当符合第五条规定的保安队数量超过评选名额,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同等条件下,该保安队受到业主较多表扬的(以公司收到的表扬信记录为准)。可优先授予保安队文明值勤奖;
2、同等条件下,以保安部每月考评中积分最高可优先授予保安队文明值勤奖。
第十条公司对获得文明值勤奖荣誉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物质奖励的额度由保安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确定。
第三章保安员个人委屈奖
第十一条保安员个人委屈奖是指公司为表彰保安员在值勤中遭受委屈而设立的个人安慰奖
第十二条保安员在当班期间,能按公司要求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为了维护小区广大业主的利益和公司形象确实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授予保安员个人委屈奖:
1、在工作岗位中,按公司要求文明执勤,却被醉酒者或无理取闹者伤害,没有采取任何报复行为,并使对方事后认识到错误的;
2、在工作岗位中,按公司要求文明执勤,无故被业主或他人辱骂,而没有计较,没有使矛盾激化的,并使业主或他人主动认错的。
第十三条经下列程序,公司对符合第十二条条件的保安员可授予个人委屈奖:
1、保安员所在保安队的推荐;
2、保安员所在小区的管理处提供证明材料;
3、保安部初审同意;
4、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
5、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十四条对获得个人委屈奖的保安员的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物质奖励的额度由保安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保安员管理规定办法
保安员管理规定是为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提高工作效率,责、权、利明确而制定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保安员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保安员管理规定1
一、保安员条件
1、政治可靠,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热爱保安工作。
2、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服从命令。
二、职责
1、文明执勤,礼貌待客,树立“信誉第一,顾客至上”的思想,提供优质服务。
2、保安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全部标志和装备器械,精神饱满,衣着整洁,形象庄重,姿态良好。
3、值勤期间,保安员要随时准备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4、保安员自身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对违反规定的人不徇私情,照章办事,及时上报。
5、保安员有责任在出现紧急情况时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上报。
6、保安员在巡逻时,必须随时检查所有的门窗、出入口、院墙、停车场、建筑物等地方的安全设施。
三、工作秩序
1、保安员值勤期间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及相关业务单位主管领导。
2、如遇各类事故现场,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处理或离开。
3、对各类事件要按照“七何要素”(即何时、何地、何因、何事、何人、何后果、何处理),做出完整、详细的记录。
4、每班交接班应确认使用设备器械及其它完好后,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如有损坏应立即上报。
四、违纪处分
1、警告: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处分。
(1)迟到、早退不超过一小时(含一小时)。
(2)工作时间未经队长批准,私用电话、聊天、开玩笑、办私事。
(3)不文明值勤,服务不周到,索要礼物,骂人。
(4)擅自调换班次或串岗。
(5)值勤中擅自脱岗不超过二十分钟(含二十分钟)。
(6)在岗时仪表不整洁,姿态不端正,或不按规定佩戴标志。
(7)在岗时服装破旧,经指出后仍不更换。
(8)立岗时吸烟、聊天,在岗时嬉闹喧哗、吃零食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固定岗超出规定活动区域的。
(10)不爱惜公司财产,值班室和宿舍卫生脏、乱、差。
(11)无故不参加训练和例会。
(12)擅自外出,未经同意在外面过夜或带朋友到宿舍过夜。
(13)因本人原因造成客户单位不满意,经调动后仍无好转。
(14)其它被公司视为违纪的行为。
2、记过: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迟到超过一小时至四小时以内(按旷工半日处理)。
(2)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
(3)私自改动班次、岗位。
(4)值勤中擅自脱岗超过二十分钟至一小时(含一小时)。
(5)值勤时打瞌睡。
(6)不听从队长管理的,不认真完成队长交给的各项任务。
(7)私自动用客户物品。
(8)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私自会客。
(9)遇有情况不及时请示汇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0)不按规定使用设备或造成非正常损坏的。
(11)不写工作交接日记和不办理交接班手续。
(12)不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13)被警告处分三次及其以上者。
(14)其它被认为重度违纪的行为。
3、辞退:凡遇下列行为之一,予以辞退。
(1)无故矿工。
(2)值勤中擅自脱岗超过一小时。
(3)酗酒后上岗,在岗时睡觉。
(4)不服从公司领导管理。
(5)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6)对客户有粗野言行。
(7)盗窃客户和公司财物。
(8)有殴打、恐吓、危害同时行为或相互打斗。
(9)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10)被记过处分两次及其以上者。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收审者。
五、其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保安员管理规定2
1、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
严禁在值班室内大扑克、下棋。
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要关人员、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4、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5、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6、值勤、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运货车辆应严格检查手续,核对货单,对手续不全或单货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单位保卫人员报告;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卫干部,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7、值班、值勤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8、值班、值勤人员要熟悉了解单位带办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
9、值班、值勤人员要按时开启设防单位有关技防设施,技防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单位保卫人员。
10、值班、值勤人员违反单位门卫管理制度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保安员管理规定3
一、总则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本公司设专职门卫或由前台接待人员承担门卫职责。
对生产工厂、仓库或其他办公、经营重地,建立门卫值班制度。
三、管理内容
凡出入本公司人员均须验明身份,对来宾凭介绍
人或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才允许入内。
来宾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行政部出具的出门证才予放行。
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门卫须过问并记录出入时间。
人员因病离开,须将有关证明给门卫交验。
门卫记录员工迟到早退时间。
门卫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场所的汽车场、自行车停放秩序。
自行车进出办公场所大门均应下车推行。
门卫仔细盘查欲进入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将其劝退,或报安保部门协助处理。
四、门卫人员
门卫属公司安保部领导。
门卫岗位职责另行规定。
门卫的雇佣。
1)、门卫岗位可为临时非正式员工,特殊情况为正式员工。
2)、门卫不宜招纳休的人员。
为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其反应、机动能力,应招聘青壮年担任。
五、附则
本制度由安保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3篇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以下是《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请参考!
物业有限公司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1】
为加强保安员宿舍管理,创造一个秩序良好、清洁卫生、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供各小区遵守执行。
一、内务要求
1、各小区保安员宿舍建立轮流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人值日。
2、值日员每天上午、晚上两次负责搞好室内外卫生,清扫时间可视工作要求调整。
3、保持室内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杂物,不在房间里乱涂画、乱张贴。
4、起床后被子按要求整齐叠放(jj花园保安员按部队内务要求叠放),床铺保持干净平整,不乱放杂物,鞋子、包箱摆放整齐。
5、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
6、私人贵重物品由个人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7、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带进宿舍。
8、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吵闹、喧哗、唱歌,就寝后须关闭各通讯装置,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9、不准带外人进入房间住宿,不准男女同房混居。
10、注意安全防火,不准在室内明火烧煮食物或使用电热壶、电炉,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
11、不当班人员收看电视时间为下午16:00-23:00(星期日可以提前收看)。
12、晚上23:00熄灯就寝,值日员负责关灯。
13、自觉爱护宿舍配备的电视机、电风扇、床铺、桌椅等公物,如损坏要按价赔偿。
14、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宿舍区内的公共设施。
15、晾晒衣物应在指定的地方,并保持晒衣区整洁卫生。
二、管理规定
1、入住宿舍保安员由小区管理处主任安排住宿房间及铺位,不得擅自调换。
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在离职生效之日搬离宿舍,不得再在宿舍居住。
2、保安员必须自觉遵守[2002]03号文件《保安员内宿管理暂行规定》,并按规定请休假。
3、内务检查。
各小区保安队长负责对保安员外出、归队、内务、就寝、公物等每天不定时检查2~3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在检查中发现保安员一次违规给予批评教育,二次违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处以20~100元罚款。
正常情况下使用公物需报损或需改善宿舍设施,经小区管理处主任核准后报公司解决。
4、内务评比。
每月由办公室会同保安大队对小区保安员宿舍组织检评,对宿舍管理不按要求履行或没有检查记录的给予保安队长罚款50~100元,内宿人员违规同第3条处理。
对内务工作评比中管理优秀的宿舍给予保安队长对等或以上的奖励。
三、本规定自20__年8月1日起实施。
保安员宿舍管理规定【2】
一.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住宿条件
1.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的员工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 患有传染病者;
(2) 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带家属住宿。
4.保证遵守本制度。
三.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深造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四.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关闭门窗。
3.保管住宿者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总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火灾;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应及时送医院并通知其亲友。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六.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七.公司主管和总务部门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八.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
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九.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放入柜内;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位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与员工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00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夜班人员白天外出严禁穿制服。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13.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4.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在指定场所;
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16.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7.不得在床上抽烟;
18.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十.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十一.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属部门和总务部门处理: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3.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型或留宿外人;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8.有偷窃行为。
十二.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或 主管人员检查。
十三.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住宿者办理临时户口登记。
十四.本制度报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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