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电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机电工素质,增强机电技术力量,使机电工能够单独上岗操作,能够进行设备检修和故障处理,保证各系统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
机电基础知识、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机电安全等相关内容。
二、 形式: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相结合,
三、 范围
井下各掘进队、综采队、井下运行单位、地面运行单位、机电队、后勤服务中心等。
四、 要求:
1、 机电管理部对机电基础知识、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机电安全等相关内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培训。
2、 各单位必须有机电技术人员负责机电培训工作,并报机电管理部。
3、 各单位机电负责人每季度将制定本单位机电培训计划,并报机电管理部备案。
4、 各单位严格按机电管理部和本单位的机电培训计划进行。
5、 在进行培训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培训效果,努力使每一名受训人员都掌握培训内容,提高个人素质。
6、 各单位正职领导要高度重视机电培训工作,积极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7、 各单位负责的机电培训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组织每次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出一个高素质的机电队伍。
8、 各单位的机电培训要集针对性,效果性、实用性相结合进行培训。
五、 考核
1、 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的,扣机电培训负责人100元。
2、 未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的 扣责任单位500元。
3、 在培训过程中,没有培训教案、培训记录不全等,扣机电培训责任人100元。
4、 各单位不重视机电培训工作的扣单位正职100元。
第2篇 某酒店培训管理办法
酒店培训管理办法
日期:编号:
制定:人力资源部批准:总经理
目的(purpose):
为规范酒店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政策与程序(policy&procedures):
1、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管理统一的培训项目及参与并参与督导各部门的内部培训。各部门应把每月培训计划及培训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与统一管理。
2、人力资源部将把有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员工的排班情况安排并通知员工参加培训。并把培训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员工应按所安排的时间参加培训。
3、凡迟到、早退或不到者,人力资源部将比照《考勤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4、每次课程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安排考评。
效果考评的形式为书面问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
岗位抽查指人力资源部就所讲授的课程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书面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给予评分:
80分以上为优秀 60~80为中等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凡每次考评不及格者,降职一级。待重考合格后,回升员职位。
考评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6、人力资源部将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级路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考评成绩等。此培训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员工、员工晋升、调整工资等的依据。
第3篇 l酒店培训管理办法
l酒店培训管理办法
日期:
编号:
制定:人力资源部
批准:总经理
目的(purpose):
为规范酒店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政策与程序(policy&procedures):
1、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管理统一的培训项目及参与并参与督导各部门的内部培训。各部门应把每月培训计划及培训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与统一管理。
2、人力资源部将把有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大纲与培训内容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员工的排班情况安排并通知员工参加培训。并把培训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员工应按所安排的时间参加培训。
3、凡迟到、早退或不到者,人力资源部将比照《考勤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4、每次课程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安排考评。
效果考评的形式为书面问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
岗位抽查指人力资源部就所讲授的课程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书面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给予评分:
80分以上为优秀 60~80为中等60分以下为不及格
5、凡每次考评不及格者,降职一级。待重考合格后,回升员职位。
考评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6、人力资源部将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级路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考评成绩等。此培训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员工、员工晋升、调整工资等的依据。
第4篇 保护班班组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和加强班组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断搞好班组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提高设备检修及维护质量,特制定《保护班班组培训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___水力发电厂。
3职责:
3.1在班组负责人组织下开展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组的年度培训计划及本班组现场培训,培训以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
3.2负责本班组培训学习记录、资料收集、培训设施及教材的管理工作。
3.3对班组日常培训工作的内容、方法、效果及培训台账进行检查,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3.4负责做好新入班员工的教育工作。
3.5根据本班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培训及各专业短期培训并检查培训情况。
3.6由班长和技术员共同负责班组的全年培训工作规划、计划的实施。
3.7技术员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班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总结、推广有效的培训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经验。
3.8负责每月一次的技术问答,两月一次的技术讲课,每月两次的考问讲解及实时培训工作。
4要求与程序:
4.1新入班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电业安全工作规定、规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须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上岗;否则,不得进入现场,直至其考试成绩合格为止。
4.2新入班员工,由班组指定专人对其进行指导、监督,明确其责任。
4.3技术员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现场培训及技术讲课、技能训练、技术问答、事故演习预案和事故预想。
4.4对在一定范围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班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建议部门举办短期培训班。
4.5现场培训中的技术讲课、技能训练、技术问答及规程学习等仍按班组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评估与考核
5.1班组负责具体的教育培训检查和评估工作。
5.2班组检查发现培训存在问题时,应找出差距,修正不足,及时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果。
5.3按培训计划要求,对没有按时完成年度培训计划任务和定期培训计划的,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罚。
5.4班组没有按要求组织培训和培训记录不全的,追究班长、技术员的责任。
5.5个人培训计划不按时完成的,追究本人的责任。
5.6对在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技师评定和其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中享有优先推荐权。
6实施
6.1本办法由___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支持性文件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5497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dl/t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dl/t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____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___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5篇 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新员工。
第二条 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三条 培训目的:新员工培训是指企业为新员工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新员工通识训练、部门内工作引导和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五条 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
第六条 凡公司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 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请按《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执行。并在试用期内补修请假之课程,否则,仍不得转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开具培训证明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结业证明;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第十条 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
第三章 通识训练
第十一条 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认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养员工掌握基本的工作技巧。
第十二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由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行政人员共同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向每位正式报到的新员工发放《员工手册》。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公司历程、规模和发展前景、企业文化、公司理念、组织结构、相关制度和政策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四章 部门内工作引导
第十五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应该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对新员工表示欢迎,介绍新员工认识部门其他人员,并协助其较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 部门内工作引导主要包括:介绍部门结构、部门职责、公司管理规范及福利待遇、培训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讲授工作程序与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等。
第五章 部门间交叉引导
第十八条 对新员工进行部门间交叉训练是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的共同责任。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性,新员工应到各相关部门接受交叉培训。
第二十条 部门交叉引导主要包括:该部门人员介绍;部门主要职责;本部门与该部门联系事项;未来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 新员工培训评估
第二十一条 通识训练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测验和座谈,不合格者应参加补充训练。
第二十二条 部门主管负责就部门内工作引导对新员工进行测验。不合格者需有针对性的重修,一个月内如果不能完成培训,则该员工不予转正。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培训合格者,进入上岗试用期。
第6篇 物业管理公司培训管理办法-12
物业管理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十二)
1.培训种类
1.1 入职培训:新进员工报到后,由行政部安排员工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2 试用培训:试用期间由其直属主管施予工作指导使其熟悉业务和技能。
1.3 在职培训:试用期满合格对员工实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等的培训。
1.4 内训: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培训师资力量。
1.5 外训:公司派员工到外界接受培训或外聘讲师到公司进行培训。
2.培训工作程序
2.1 提出培训需求:
2.1.1 各部门经理(最高主管)于每年年底(月底)提出次年度(月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并交总办。
2.1.2 如临时需培训,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
2.2 拟定年度培训计划;
2.3 讨论年度培训计划;
2.4 确认年度培训计划;
2.5 培训实施:
2.5.1 行政部及相关部门按核准的《年度培训计划表》按月实施。
2.5.2 如外派培训,须由需求部门提交《培训需求申请表》,经权责主管审批后交行政部组织实施。
2.5.3 凡收到培训通知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均须准时参加,否则以缺勤论处。
2.5.4 培训后由行政部负责整理《个人培训档案》。
2.6 培训意见及效果调查;
2.7 考核或资格鉴定:
2.7.1 新进人员参加入职培训后第二天参加考试,一次不及格通报处理,再次安排培训第二次仍不及格者给予辞退处理。
2.7.2 如外派受训,须缴验《合格证书》、《结业证书》或交培训心得报告的方式进行资格鉴定或效果审查。
2.8 培训费支出:相关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时公司给予一定培训费补助,培训后在职满一年者培训补助费由公司承担,如培训后在职未满一年而离职,则培训补助费自个人工资中全部扣回。
3.应用表单
3.1《培训需求申请表》
3.2《个人培训档案》
第7篇 a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__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4.2.3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4.2.4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4.2.5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 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 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 五年
各类专
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 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 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8篇 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按照《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08]11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是指涉及我局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
第四条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本着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分层次、分系统开展培训。
第五条 参加培训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送培单位正式职工。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路局成立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路局建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职教处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多元处主管施工的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室,安监室,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职教、建管、多元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领导小组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施工人员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汇总培训计划;
(二)负责选定培训机构;
(三)组织审定培训师资、培训教材以及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附件1、附件2)编制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四)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局外施工企业和局内辅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的发证工作;检查、监督运输站段施工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第八条 各成员部门职责:
(一)建管处: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提报相关业务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职教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二)职教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负责汇总培训计划;负责选定培训机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建管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三)安监室: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提报相关安全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四)有关业务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本系统的施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报相关业务内容施工的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第九条 培训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培训师资管理,根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师资,组织教学工作;
(三)负责对学员进行管理,规范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四)建立培训考试题库,组织培训考试;定期分析培训效果,掌握培训质量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培训工作情况。
第三章 培训方式与内容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分为进场前培训与定期培训,均采用集中脱产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按照路局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由路局统一组织。
计划外需扩增培训人员或培训期数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路局管理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二)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局外建设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审批项目部门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三)局内辅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由本单位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路局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培训。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相关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 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关行车设备的基本知识、施工作业的卡控知识、施工防护的具体要求、劳动安全的保护措施、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知识及相关技能等。
第十四条 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根据所管项目具体情况,对培训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 进场前培训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18学时。定期培训每2年培训1次,每次不少于18学时。
第四章 考试与发证
第十六条 培训考试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必须明确组卷人、监考人和阅卷人,并由本人签字。领导小组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劳动安全和相关业务知识分别组卷,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劳动安全100分为合格,相关业务知识80分为合格。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验印、颁发证书。
证书填写要求。施工人员参加进场前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在“培训考核单位”处盖章后,由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在“发证单位”处联合盖章。已经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施工人员参加定期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盖章。
培训发证流程。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将实施性教学计划、空白试卷及答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考试成绩单(附件4)一式三份,报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各一份,作为验证的依据,同时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第十九条 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运输站段的培训、考核、发证办法颁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初次取证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已经取证参加定期培训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第五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管理,落实培训责任,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应及时返回施工人员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备查,保存期三年。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保存期三年。
第六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携带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失效的,不得进入营业线施工作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培训、考核。遇规章制度有重大调整时,进行及时培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纳入全局职工培训计划的,由路局支付培训经费;由运输站段培训的,由人员所在站段支付培训经费。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局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爆破员的培训由路局公安局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第10篇 物业员工手册-培训管理办法
物业员工手册:培训管理办法
1.培训种类
1.1入职培训:新进员工报到后,由行政部安排员工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2试用培训:试用期间由其直属主管施予工作指导使其熟悉业务和技能。
1.3在职培训:试用期满合格对员工实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等的培训。
1.4内训: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培训师资力量。
1.5外训:公司派员工到外界接受培训或外聘讲师到公司进行培训。
2.培训工作程序
2.1提出培训需求:
2.1.1各部门经理(最高主管)于每年年底(月底)提出次年度(月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并交总办。
2.1.2如临时需培训,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
2.2拟定年度培训计划;
2.3讨论年度培训计划;2.4确认年度培训计划;
2.5培训实施:
2.5.1行政部及相关部门按核准的《年度培训计划表》按月实施。
2.5.2如外派培训,须由需求部门提交《培训需求申请表》,经权责主管审批后交行政部组织实施。
2.5.3凡收到培训通知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均须准时参加,否则以缺勤论处。
2.5.4培训后由行政部负责整理《个人培训档案》。
2.6培训意见及效果调查;
2.7考核或资格鉴定:
2.7.1新进人员参加入职培训后第二天参加考试,一次不及格通报处理,再次安排培训第二次仍不及格者给予辞退处理。
2.7.2如外派受训,须缴验《合格证书》、《结业证书》或交培训心得报告的方式进行资格鉴定或效果审查。
2.8培训费支出:相关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时公司给予一定培训费补助,培训后在职满一年者培训补助费由公司承担,如培训后在职未满一年而离职,则培训补助费自个人工资中全部扣回。
3.应用表单
3.1《培训需求申请表》
3.2《个人培训档案》
第11篇 _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__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4.2.3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4.2.4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4.2.5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 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 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 五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 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 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港务集团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港务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目的
为了使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员工应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培训目标
公司以“服务于公司利益、服务于公司员工”为目标,在考虑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基础上,尊重员工个性与发展要求,通过多样化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把因员工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导致的人力成本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为公司提供各类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第四条 培训宗旨
全员培训,终生培训。
第五条 培训方针
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
第六条 培训原则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系统性原则、制度化原则、主动性原则、多样化原则和效益性原则。
(一)系统性
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终的系统工程。
(二)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把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
(三) 主动性
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
(四) 多样化
开展员工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五)效益性
员工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应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第二章 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一)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二)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三) 素质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八条 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1. 新员工培训。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2. 岗位技能培训。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3. 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4. 继续教育培训。指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均须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并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5.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二) 外派培训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粤电集团组织的各种培训、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另外还包括mba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三) 员工自我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一) 培训需求分析;
(二) 设立培训目标;
(三) 设计培训项目;
(四) 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十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一条 建立培训档案
(一) 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讲师、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二)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第四章 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受训者的权利
(一)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十三条 受训者的义务
(一) 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 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 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做公假处理。
(四) 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三年的合同期。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1. 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2. 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
第五章 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 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每年十月初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十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
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讲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同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五条 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
第六章 培训实施
第十七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第七章 培训评估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也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八章 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效益状况可以适当增加数额。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进修)的公司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否则不予报销(集团公司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岗位技能的资格证书)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其他类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进修)的费用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
第13篇 港务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__港务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目的
为了使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员工应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培训目标
公司以“服务于公司利益、服务于公司员工”为目标,在考虑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基础上,尊重员工个性与发展要求,通过多样化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把因员工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导致的人力成本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为公司提供各类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第四条 培训宗旨
全员培训,终生培训。
第五条 培训方针
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
第六条 培训原则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遵循系统性原则、制度化原则、主动性原则、多样化原则和效益性原则。
(一)系统性
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终的系统工程。
(二)制度化
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把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
(三) 主动性
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
(四)多样化
开展员工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五)效益性
员工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应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一)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二)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三)素质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八条 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1. 新员工培训。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2. 岗位技能培训。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3. 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4. 继续教育培训。指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均须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并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5.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二) 外派培训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粤电集团组织的各种培训、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另外还包括mba课程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三) 员工自我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一) 培训需求分析;
(二) 设立培训目标;
(三) 设计培训项目;
(四) 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十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一条 建立培训档案
(一) 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讲师、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二)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
第四章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受训者的权利
(一)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十三条 受训者的义务
(一) 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
(二) 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 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做公假处理。
(四) 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三年的合同期。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1. 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2. 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
第五章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 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每年十月初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十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
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讲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同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五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
第六章培训实施
第十七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第七章培训评估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也可要求受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 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第八章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效益状况可以适当增加数额。
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进修)的公司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否则不予报销(集团公司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岗位技能的资格证书)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其他类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进修)的费用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
第14篇 港务集团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港务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__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粤电集团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 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 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七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 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 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 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 对于粤电集团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集团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 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 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 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 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第15篇 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培训目的: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
第三条 培训内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第二章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
第五条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六条 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第七条 培训方式:
(一)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有计划地安排高层管理者参加mba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学习。
(二)脱产培训班:参加高等院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裁高级研修班等。
(三)出国考察: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出国考察。
(四)其它培训
第三章 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各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十条 培训内容:
(一)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课程。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负责的业务领域如技术、销售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流程的改进。
(四)其它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方式
(一)在职开发: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增长才干,培养领导能力。
(二)'请进来、走出去'式培训: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三)内部研讨:企业组织内部研讨活动,鼓励中层管理人员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四)轮流任职:安排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
(五)脱产培训: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中层管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
第四章 基层员工的培训
第十二条 基层员工包括技术人员、销售营销人员和各类职能人员等。
第十三条 培训目的: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针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以使员工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地应用、发挥、提高。
第十五条 培训方式
(一)专题培训: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公司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题培训班。
(二)脱产进修:公司选派员工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脱产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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