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轻职业危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专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和复审培训;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和“硫化氢防护技术证书”的取证和复审按照集团公司培训计划,由集团公司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全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六条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安全环保监督科职责:
1、制(修)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公司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
2、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和教育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3、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各类人员安全持证范围和取证及复审情况;
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se的培训取证(复审)及备案工作;
5、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汇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二)人力资源科职责:
1、及时掌握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和转岗工人情况,并协调职工培训站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
2、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三) 职工培训站职责:
1、及时下达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3、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4、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
5、负责做好全公司hse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2、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3、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计划,并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
5、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做好基层班组新员工的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6、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及时参加取证和复审培训;
7、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台帐、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确保应取证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 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各单位和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单位及基层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级工作人员,包括安全主管领导、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等。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十一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国家和集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四)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国家和集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三)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四)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五)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每年需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典型事故案例;
(五)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低压电工);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
(三)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工程机械、公司内机动车作业等);
(四)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指挥、司索、操作作业);
(五)锅炉作业(锅炉运行操作、锅炉水处理作业);
(六)压力容器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氧舱维护作业);
(七)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
(八)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燃爆危险化学品、毒性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
(九)高处作业(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十)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十一)电梯作业(电梯安装维修、操作作业);
(十二)司钻作业(作业司钻、钻井司钻作业);
(十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押运作业;
(十四)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经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取证和复审需在每年末报第二年培训计划。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岗位,确需转岗的人员要按照hse实施程序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和安全环保监督科审查。
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复审培训内容和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原岗位特种作业,应重新对其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逾期未审的,按作废处理。
第五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职工培训站会同安全环保监督科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公司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对其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取得《hse上岗证》,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公司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三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职工培训站会同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科、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
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制度;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三)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hse)相关知识;
(六)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二十四条 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区、队、车间、站、库)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二)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六)安全设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第二十五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一)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四)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即“四新”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hse培训
第二十七条hse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进行的普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知识的全面培训,hse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员类别分类进行,由职工培训站会同安全环保监督科、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全体员工都应进行hse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hse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中国石化集团hse管理体系标准;
(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8000)。
第二十九条 安全环保监督科负责对各单位hse培训考核实施监督,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备案,并办理《hse上岗证》。
第三十条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应及时办理《hse上岗证》。
第三十一条 《hse上岗证》有效期为三年,各单位须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要求组织实施换证工作。
第七章 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内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领导,每月必须参加两次班组安全活动;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三十四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第三十五条 日常安全教育内容:
(一)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集团及集团公司的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六)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七)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八)其他安全活动。
第八章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六条 非技术岗位且风险性较小的季节性临时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入公司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生产工艺特点、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三十七条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公司hse实施程序《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八条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九章 奖 惩
第三十九条 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 对未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未按本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职业病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未及时安排应取证(复审)人员培训,或者培训部门未能及时组织应取证(复审)人员培训,造成证书过期、作废的,分别纳入公司基础工作考核;由此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2篇 某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参照各类标准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市电力公司下属发、供电、基建、修追、试验等单位(含多经,农电及外来施工队伍等),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管理细则。
2. 安全工器具分类
2.1电气绝缘器具
绝缘工器具包括: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罩,绝缘挡板、携带型接地线等。
2.2安全防护器具
防护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绝缘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临时遮拦、遮拦绳(网)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踩板等。
2.3安全标示牌
安全标示牌包括:设备标示牌、各种警告牌、拉线护套、警示标志等。
3. 管理规定
3.1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管理全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制度,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对执行规定和制度的情况可分别给予处罚和奖励。
3.2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管理分工、责任和工作接口,实施全过程管理。
3.3各单位安监部门是管理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3口部门,安监部门设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具体管理工作.
3.4安监部门及其专责人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每年的“安措”计划,报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完成率达100%。根据计划进行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监督检查安全工具的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3.5应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安排、管理试验工作。要完善试验手段,满足试验要求。
3.6购置安全工具的资金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并优先予以安排。
3.7车间(班组、队)管理职责
3.7.1车间(班组、队)应制定安全工具管理职责、分工和二作标准。
3.7.2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等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3.7.3车间(班组、队)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各单位安监部门。
3.7.4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规定对工具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
3.8工作考核
3.8. 1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管理细则应明确分工。责任、工作接口和标准,有关人员必须以规定及细则为准工作到位.
3.8.2安全工器具管理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考核对应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4.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由各单位安监部门以及各车间(班组.队)安监人员进行调研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厂家、型号,按规定的渠道订货。
4.2购置安全工器具必须是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公布认定合格的产品。所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1)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网证。
(2)产品许可证
(3)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鉴定合格证书
(4)出厂试验合格证
(5)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5.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5.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安排计划。
5.2各车间(班组。队)安监员负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配置计划,领用、发放.建档建卡等工作.
5.3安全工器具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配置,可参考附表一、二。检修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由各单位自定,但必须能够满足检修工作及事故抢修时的需要。
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6.1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责任部门,应按照标准进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各车间安全员应按照工具试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车间的工具试验。试验标准以《安规》规定为准。
6.2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及时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试验合格证上必须有试验人员签字及下次试验时间(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制作“试验合格证”标签)。对能够分拆开的器具,必须在能够分拆开的每一个部件上贴“试验合格证”。每件工具均要有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部门保管,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6,3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未经试验及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
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评比管理工作。
2、负责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责成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措施,排除隐患。
3、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6、落实安全生产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生产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项目限期整改。
7、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第4篇 某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地址:
乙方:
一、范围
本协议规定了本单位房屋租赁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以及单位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场所。
二、总则
为落实我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房屋租凭安全管理办法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三、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州市消防条例》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四、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合同要求;
2、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必须签订安全、防火、治安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内容及应承担的责任;
1、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到与其无关的甲方工作现场;
6、甲方负责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
五、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要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3、乙方动用明火必须经出租方主管部门审核,动火必须符合《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配备消防器材;
4、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消防管线等。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6、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7、出租房屋做为居住使用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做为住宿使用;
8、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9、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材)的设置,并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1、负责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2、负责开展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3、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施工、生产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生产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4、必须组织全体生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
15、雇用的员工或住宿人员必须按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6、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17、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8、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生产作业。
19、乙方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 物业管理公司安全措施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措施
1、办公室内长期使用电脑,应适时休息,最好安装视保屏。
2、清点现金后,勤洗手,尽量使用银行划帐,减少接触现金。
3、使用复印机产生的毒气对办公人员产生身体危害,将复印机放置在偏僻位置,大量复印安排休息时间。
4、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机放置偏僻位置大量复印安排休息时间。
5、使用办公电话,粘贴消毒膜防止交叉感染。
6、在物业内巡视,对于湿滑地段,杂物较多地段,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受伤。
7、员工食堂餐饮人员定期健康检查,防止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或就餐,食堂采购新鲜食品,配备消毒碗柜定期消毒。
8、职工宿舍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增加消毒频率,注意用电安全,及时更换维修损坏宿具。
9、减少太阳暴晒时间,高温季节饮用降温饮料。
10、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现金,应注意人身及钱财的安全。
11、工程人员在装修单元巡视,应注意人身安全。
第6篇 某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总 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网公司颁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员触电、灼伤、坠落、摔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器具和用品。
1.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4 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5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各有关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
2. 管理职责
2.1公司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2.1.1安监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
2.1.2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2.1.4负责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导工区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1.5负责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2.1.6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和报废工作。
2.1.7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2 工区管理职责
2.2.1各生产性部门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2.2.2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2.2.3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建立记录。
2.2.4工区级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有关培训工作。
2.2.5各生产性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式样详见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试验后报安全监察科。
2.2.6各生产性部门每季对所辖班组、变电站、所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3 班组、变电站(所)管理职责
2.3.1班组、变电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2.3.2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工器具实行“一物一标签(标牌)”制,发现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没有标签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标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补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换页登记。要做到试验单、登记本、实物(试验标签)三对照。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3.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工区、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3. 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订购、验收及领用
3.1 安全工器具计划
3.1.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份将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计划报公司安监部。
3.1.2安监部根据各部门计划情况,编制公司计划并报上级批复。
3.2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3.2.2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
3.2.3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3.2.3.1必须对出厂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2.3.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2.3.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3.2.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3.2.3.5公司各部门未经公司安监部同意不得擅自订购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告知省公司安监部。
3.3 安全工器具的验收
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安监部组织抽查验收。必要时,应会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交使用单位。
第7篇 天然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一) 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二)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司财产及生产设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四) 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护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防火责任人由经理担任,部门、配气站、安装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部长、站长和班组长担任。
(五)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属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门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六) 各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来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三、 消防安全职责
(七)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八)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九)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十)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 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十一) 各部门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十二)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 防火安全措施
(十三)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十四)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结合岗位职责,做好防火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五) 禁止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的明火作业管理规定,遵守作业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保证措施后方可动工。
(十六)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灭火应预案,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十七)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照公司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五、 奖励与惩罚
(十八)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
2、 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
3、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的发生的;
4、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十九)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二十)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二十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及处理措施
公司各处室:
盛夏来临,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通知如下:
一、办公区域内安全防护:
1、不超负荷用电,在没有弄清楚线路的负载之前,不要在办公室等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的用电器。
2、不得在用电设备旁堆放杂物,影响设备散热,杜绝安全隐患。
3、遇到打雷、暴雨天气,及时关好窗户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
4、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关机有序,使用完设备后要及时断开电源,避免电器长期通电引发事故,要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电关。
5、发现异常情况时不要惊慌,在使用中,如有异常的响声、气味、冒烟、火光等,不要试图去扑灭或徒手移开、调试设备,禁止带故障运行,首先要立即断开电源再根据情况处理、报修。
6、下班后,关闭办公室日光灯、空调,电脑,关闭打印机、微波炉(拔掉电源)等设备,防止电器线路长期使用加快老化,引发故障或事故。
7、所有用电设备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对固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拆卸,不得随意拉接电线和增加用电设备,如有必要,请专业电气人员或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上门安装。
二、职责范围:
1、公共区域的日光灯、储藏间微波炉、饮水机、窗户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2、各处室日光灯、打印设备、空调、窗户等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3、员工电脑由个人负责。
4、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5、加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三、执行措施:
1、个人电脑在下班后没有关掉和拔出电源,一次罚款100元。
2、当日值班人员在日光灯、窗户、微波炉(拔掉电源),未关的罚款100元。
3、各处室的打印设备、空调、日光灯未关的罚款500元。
4、行政处负责每日下班后的监督检查。
四、执行时间:xxx年xx月xx日。
xxxxxxx公司
2023年6月17日
第9篇 公司其他部门所属人员安全管理通则
1、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坚决遵守和维护国家有关生产、治安、防火及交通等方面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自觉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参与体系管理、改善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行为视作自己的职责之一。
2、做好公司区域的文明安全办公。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切实做到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并有责任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子要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4、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纪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做到能熟练使用周围的各项安全和消防器材;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5、爱护各种安全标志和器材,不得损坏或随意移动;发现安全标志及器材被移动或损坏,应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
6、不在工作场所、更衣室等处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认真做好防盗、反盗工作;落实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做好“三关一锁”。
7、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行车。员工自备车辆在执行交通安全法的同时,严格按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及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8、如发生工作事故或遇有火灾、盗窃等事件时,应积极抢救伤员或组织扑救,严格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并有义务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9、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违章指挥和安排有权拒绝,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报告。
10、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严格进出、领用、保管、储存和使用制度,管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第10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11篇 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或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职工家属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研究和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消防安全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好日常消防工作;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编制灭火预案,组织消防演习;加强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灭火作战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企业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五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训练。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8.企、事业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 各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由企业公安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有计划地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灭火、气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5.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6.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7.抓好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现场监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动火措施,并按规定到现场进行监护、检查和指导。
8.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9.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火灾事故,分别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消防主管部门。
10.负责建立和健全企业防火档案。
第八条 依据《消防法》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并应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实行专业化管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消防队主要职责是:
1.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对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伍进行技术指导训练。
3.保证消防车辆装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抓好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战训能力。
5.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其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教育义务消防队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十条 集团公司按区域设立消防联防组织,指定组长单位。区域联防组织主要职责是:
1.建立救急指挥系统,编制救急预案。
2.接到联防成员单位求援信号后,应及时派出增援力量。
3.定期组织区域联防模拟演习,熟悉本区域内消防情况。
4.定期组织区域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三章 火 灾 预 防
第十一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二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码头、仓库和泵房、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开工前必须向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工程消防设施应当按照防火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消防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集团公司关于关键生产装置及要害生产部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除应当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在产品说明书中,应注明产品的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员、押运员、装卸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证件。
第十七条 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大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装饰、电器安装、紧急照明、紧急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或管理混乱的,坚决停业整改。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主要靠完善防火设施和自身灭火设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多用户的高层、地下建筑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电器安装等,统一由建筑物的业主负责。
第二十一条 消防部门要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检查时间、内容和组织领导“三落实”。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凡是单位能够整改的,要定责任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凡单位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督促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解决。重大火险隐患,要建立立案和消案制度,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火险大,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的或抗拒严重火险隐患整改的,可责令其停产整改,对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据情节给予处理。
第四章 消防培训教育
第二十二条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新闻、电视等宣传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劳资、人事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五条 对新入厂及转岗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第五章 消防设施与装备
第二十六条 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企、事业单位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第二十七条 各企、事业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及有关行业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第二十八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举高等特种消防车和重型消防车。通讯、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防、灭火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消防支出要列入年度预算。教育、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都应将消防方面的费用列入计划。
第六章 灭 火 救 援
第三十条 各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及时设立临时救火指挥部,由生产单位负责人或其上级负责人任总指挥。消防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6.调动企、事业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救助协助灭火。
7.向公安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区域消防联防单位请求增援。
第三十二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三条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消防管理部门应按要求组织事故调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消防法》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与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有限公司安全目标指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制定、评审、监测、考核安全工作方针、目标、指标的工作要求,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越南宣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管理要求。
3术语
3.1方针
由越南宣钢有限公司正式发布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部意图和方向。
3.2目标
依据方针制定的贵航特钢有限公司所要实现的总的目标。
3.3指标
由目标产生,为实现目标所需要规定并满足的具体要求。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制定、评审、监测、考核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安全方针、目标、指标以文件的方式下发公司各单位。
4.2各单位负责贯彻安全方针、目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依据所承担的职责完成各项指标,根据指标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人。
5工作程序
5.1安全环保部每年12月25日前,根据本年度安全体系目标、指标的实施与完成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目标、指标,提交公司安委会,经安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安全环保部行文发布。
5.2各单位根据在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中,对安全目标、指标所产生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和公司安委会反映。
5.3安全环保部接到反映后,应组织评审,确保安全目标、指标的适宜性。
5.4各单位应根据本身的职责,分解、实施安全目标、指标,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确保安全目标、指标的适宜性。
5.5各单位每月对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没有完成的目标、指标要找出具体原因,制定完善的整改措施,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目标、指标的完成。各单位每月30日前将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6安全环保部每月对我公司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制定措施,确保安全目标、指标的实施。每月3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与考核意见报公司安委会,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对未完成单位进行经济考核与责任追究。
6检查与考核
6.1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目标、指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6.2未按公司要求,对安全目标、指标进行分解、实施(有文件形式)的单位,给予100—500元考核,并督促整改。
6.3未按时完成对本单位安全目标、指标进行分析、上报工作的单位,给予100—500元考核,并督促整改。
第13篇 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一、 为完善、规范安全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 安全检查分类:
1, 安全生产大检查;
2, 月度安全检查;
3, 专业安全检查;
4, 专业人员日常巡查;
5, 生产管理人员巡查;
6, 专项安全检查;
7, 作业人员自查。
三、 各类安全检查要求:
检查类型
时间要求
参加人员
隐患处理方法
安全生产大检查
每季度一次
公司领导、党政工及专业技术部门人员、安全专业人员
当场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安全科有隐患台帐
月度安全检查
每月不少于一次,车间主管领导带队每半年不少于四次
车间及主管领导和分管副职、安全专业人员
当场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车间有隐患纪录及整改后反馈纪录
专业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防火防爆、危化品等各专业每年1-2次
根据检查对象确定相关专业人员及安全专业人员
集中问题进行研究,报方案请公司办公会议定
专项安全检查
防暑降温、防寒防冻、节假日等各专项工作每年一次
各有关专业人员及公司分管领导
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问题报请公司解决
专业人员日常巡查
不定时,每周至少1-3次
公司、车间、工段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现场指正,限时整改
生产管理人员巡查
每班次进行
当班车间、工段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及车间工段领导
纠正违章,处理隐患,
岗位安全检查
当班作业过程
作业者及班组安全员
随时纠正违章处理隐患
四、 安全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工作:
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是否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专业安全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安全生产过程中是否执行了“五同时”;
4,事故的“四不放过”实施情况;
(二)生产现场安全:
1, 设备安全:
(1) 设备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
(2) 设备的手柄、开关、按钮等是否在正确位置;
(3) 应该悬挂的警示标志是否齐全;
(4) 是否有妨碍正常运行的障碍。
2, 安全通道:
(1) 人行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2) 通道是否被其他物品侵占;
(3) 通道上空是否有危险因素。
3,工作现场安全:
(1) 地面情况;
(2) 照明情况;
(3) 防尘防毒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4) 操作者周围环境是否对安全有影响;
(5) 物品定置摆放情况。
5, 劳动防护用品:
(1) 作业者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 是否有人穿戴禁止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
6, 作业者的行为:
(1) 是否违反劳动纪律;
(2) 是否违反操作规程;
(3) 是否有指挥者违章指挥。
7, 特殊场地的安全检查:
(1) 仓库的防火防爆情况;
(2) 油库的防火防爆情况;
(3) 配电室的特种防护器具的安全状况及防护设施状况;
(4) 锅炉房、空压机、压力容器及起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状况;
(5) 危化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等安全状况;
(6) 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五、 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示为了系统地、全面的检查生产中某一系统、某一部位或某一项工作内容的安全状况而制定的安全检查项目清单,包括了安全检查的内容、检查标准和检查结果。
1,检查内容:针对需要检查的对象,拟定项目内容;
2,检查标准:以国标、行标、厂标及安全技术规程为参照标准;
3, 检查结果:实事求是地填写检查结果或平分。
4,每次检查都应制定安全检查表。
六、 安全检查工作原则:
1,发现重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马上采取预防措施,规避事故,确保人身安全;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按照公司有关隐患管理办法,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处理;
3,发现作业者或指挥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必须立即制止、纠正,并按照“奖惩办法”给于处理;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必须记录在案,填写检查记录本和隐患登记本。
七、 检查工作的管理:
1, 公司级季度安全检查由安全科组织,公司领导牵头,党政工团各有关部门参加;
2,公司月度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抽调专职安全员参加;
3,车间级安全检查由车间安全全组组织;
4,各专业安全检查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由各专业部门进行组织;
5, 各专项检查由分管部门组织;
6,安全科对全公司各单位各专业安全检查进行监督。
八、本办法如与集团公司的规定相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14篇 各区域专业公司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予以制止。
4、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
5、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掌握所属各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脚手架的安装和验收,参加自制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参加大型机具设备、设施的检查与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8、负责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对经营承包与安全生产挂钩以及稳定安全生产队伍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解决。
10、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5篇 公司加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贯彻公司首届员工大会精神,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消除隐患,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降低运营成本,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公司要求每位员工都要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用水的习惯,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自觉关闭空调、电脑等电器及电灯,关好门、窗、洗手间水龙头。在使用电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综合部报修。严禁员工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办公场所。
二、加强防盗意识,采取防盗措施。
公司要求员工将保密文件、文档、资料专柜存放并上锁,公司印章、支票、备用金及时存入保险柜。个人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中午午餐外出时,随手关好楼层办公室大门。员工之间加强团队协作精神,相互提醒、相互协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公司财产和个人财物安全。
三、加强公共安全,保证办公环境井然有序。
加强门卫安全意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员工在办公区发现陌生人员进入时,须主动上前询问,若是业务客户,请引导其至二楼会客厅,联系相关部门接待;若是闲杂人员,必须请其离开或交由门卫处理。
每位员工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做到使用得当。对可移动的办公用品做到轻拿轻放,若发现损坏或异常,应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修。自觉讲究卫生,保持办公桌面、办公区域的卫生整洁,共同营造安全、优美的办公环境。
四、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公司专职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定车负责制,做好所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洁和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处于最佳状态。在执行驾驶任务时,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行车安全规定,随车员工有义务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杜绝酒后驾车、开快车,确保行车安全,违者将予以重罚。
五、加强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
安全管理责任重大,公司及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全权负责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综合部具体负责公司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要求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规定,综合部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执行结果,公司对执行不力的部门领导和员工予以批评和处罚。
第16篇 广东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力,为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良好平台。
1.2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电网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准备、内容、纪要及相应行动管理要求,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直属供电企业、县级子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29号) 7.3、7.4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会议:组织讨论、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和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的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月度生产运行电视电话例会、生产运行周会、安全网例会、安全生产专题会等。
3.2 生产运行部门
3.2.1 地区供电局包括输电部、变电部(特大型为变电一、二部)、调度通信中心、计量部、通信设备运维部、试验研究所。
3.2.2 县(区)供电局配电部、供电所。
3.2.3 县级供电子公司包括:输变电部(大型县级供电子公司为输电部、变电部)、调度中心、供电所。
4 职责
4.1 公司本部
4.1.1 公司总经理(或其委托领导)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4.1.2 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1.3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对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月度生产运行电视电话例会、生产运行周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1.4 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协助实施工作负责。
4.2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
4.2.1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
4.2.2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对本单位(县、(区)局)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
4.2.3 直属单位、县级供电子公司办公室及县(区)供电局综合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2.4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设置4部的县(区)供电局为综合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安全专题会议、安全网会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2.5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县(区)供电局为配电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具体实施的组织工作负责。
4.2.6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县、区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协助实施工作负责。
4.2.7 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对各自部门(单位)的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安全生产专题会会议组织和负责。
4.2.8 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供电子公司各分部、班、站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会议的协助实施工作负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会议准备与要求
5.1.1 会议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应事先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明确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议程、时间与地点,发出会议通知,准备相关材料。
5.1.2 会议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应提前将会议需要讨论的事项以及对应的材料发至各参会人员,各参会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单位)如有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研究或表决的事项,应事先与事项相关的部门(单位)或公司(局)领导进行沟通,以提高会议的效率。
5.2 会议实施
5.2.1 公司本部、直属单位、县(区)供电局、县级子公司、生产运行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实施明细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会议明细表》。
5.2.2 除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外其余安全生产会议应按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在必要时召开。
5.2.3 安全生产会议由相应的部门组织实施。
5.2.4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持由相应的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
5.2.5 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合会议组织方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各级参会部门(单位)应按要求落实本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5.2.6 安全生产会议的相关内容参见附件1《安全生产会议明细表》中各会议的内容。
5.2.7 安全生产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部门(单位)或委托的部门(单位)编写,会议主持人签发,并由会议组织部门(单位)或委托的部门(单位)整理发布。
5.3 会议要求的传达与落实
5.3.1 会议生成的会议纪要或记录应体现上次会议布置工作完成情况,并明确本次会议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清单应包括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单位)/人、完成时间。各级形成的会议纪要需经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后下发至有关部门(单位)。
5.3.2 各部门(单位)应落实会议纪要的工作任务,会议组织部门(单位)应对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对责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责任部门(单位)应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说明原因。
5.4 会议回顾
5.4.1 会议组织部门(单位)应对会议准备、频度、效果、地点、时间安排和参会对象进行回顾,以提高会议和日常工作的效力与效率。
5.5 记录保存
5.5.1 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实施部门(单位)至少保存三年,安全生产委会会议纪要及安全工作报告同时应保存于档案室。
6 附则
6.1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6.2 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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