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网技术指标、选择安装及安全管理办法
1、同一张网上的所有绳应采用同一种材料,所有绳的湿干强力比不得低于75%。
2、边绳与网体连结必须牢固,边绳直径至少为网绳直径的二倍,但不得小于70mm,平网系绳断裂强力不得低于(750kgf),立网边绳断裂强力不得低于(300kgf),网目绳断裂强力一般要在(150-200kgf间)。
3、必须严格地根据使用目的,选择网的类型,根据负载高度,选择网的宽度,立网不能代替平网。
4、采购新网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5、安装前必须对网及支撑物(架)进行检查,确认无失误后,方可安装,检查网的标牌与自己所选用的网相符,外观无任何影响使用的疾病。
6、支撑物(架)有足够的强度、刚性和稳定性,且系网处无撑角及尖锐边缘。
7、安装时,在每个系结上,边绳应与支撑物(架)靠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连结,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其距离不得大于75cm,系结应符合打结方便,连接牢固而又容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的原则。
8、有筋网安装时,必须把筋绳连结在支撑物(架)上。
9、当在输电线路附近安装时,必须预先请示有关部门,采用防触电措施。
10、网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业主管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1、避免大量焊接或其它火星落入网内、人跳入或把物品投入网内。
12、必须经常清理网内上落物,保持网工作表面清洁。
13、网拆除后,必须存放在干燥、防火、 的库房内,按规格、网样,分类存放,并由专人负责进行全面检查,保管。
第2篇 各类减速箱检修安装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各类减速箱正常运行管理,彻底减少减速箱事故,特制定该管理办法,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修质量管理:
1、凡升井入厂的减速箱必须进行全面解体检修。
2、减速箱内的所有部件必须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凡超过规定的零部件,一律不准再用。
3、减速箱检修完毕后,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各齿轮间隙进行调整,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后方可装盖紧固备用。
4、机厂人员在检修时,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有人到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各检修零部件的技术数据及更换情况填写好,与检修人员共同签名存档备查。
5、无图纸资料时,检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拆装,防止错装或缺件。
6、新领的零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否则,退还物供站,不准使用。
二、安装、更换与质量管理
1、使用单位领用减速箱时,必须先开据领料单(注明使用地点)经 机电队设备管理组审批,到机厂,再到机修厂(或设备存放库)领取。
2、使用单位在领用减速箱的运输途中,必须爱护设备,严禁野蛮装卸而损伤外路轴件,同时必须用棉布将外路轴件包装好,以防止杂物进入轴件。
3、安装时,必须严格按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快查轴要除好锈并摩均黄油,再装联轴器,联轴器必须安装到位,合严联接罩子扣,上齐紧固好联接螺栓,确保同轴度和间隙不超规定,减速箱保持水平放置。
4、安装更换单位如技术不熟练,可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人现场指导。
三、使用维护管理
1、减速箱在使用前必须由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全面检查加油,付油箱确保油满,主油箱内必须确保油位在伞齿轮3/1以上时方可试车和正常运转。如有专门的技术资料规定的,则按技术资料规定加油。
2、正常运转中,每天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检查减速箱的声音正常与否和油位情况,并进行汇报和记录。
3、检查油位人员在检查油位接盖前必须将盖上和周围20毫米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后方可打开,严禁异物掉入油箱内。
4、处罚
1、因检修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检修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检修、验收人员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2、因安装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安装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安装、验收的责任人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3、如因维护不到位,造成缺油等事故隐患,罚维护使用单位1000元/台,同时对责任人处100元/台的经济处罚。
矿职能部室人员对该台设备检查时,发现缺油可对维护使用单位以200~500元罚款。
第3篇 设施设备(出厂、入库、安装)验收报废管理办法
1、设备和设施的选型由机电和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选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国家或本公司定点厂生产的性能先进的合格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购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零部件等,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2、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由机电和运输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使用单位要提前提出验收申请。
3、设备和设施安装前,安装单位要提出安装申请和计划,编制施工规程并经运输、机电等单位审查会签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和作业规程、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4、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使用,并要有书面的验收记录。
5、对运输设备(矿车、人车、机车)的报废,由矿机电科长负责组织,机电机运队、机电机运队、机电科、经营部、调度下管参加,建立鉴定验收制度,由区队和专业建挡备查。
第4篇 机电设备安装及试运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2、机电科依据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写详细施工措施。
二、 一般要求
1、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机电矿长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公司设备主管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4、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6、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7、施工时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8、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9、施工时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10、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
11、施工时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三、作业现场
1、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3、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4、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
5、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6、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
7、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8、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矿灯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四、装卸及起重作业
1、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保持车体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时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时,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2、两人抬运重物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并注意脚下障碍物。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以30cm为宜。
3、运料车辆未停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材料应按次序装卸、码放齐整,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4、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抛扔等,避免剧烈震动。
5、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作业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6、用罐笼运输时,零散材料应码放整齐平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7、设备开箱检查清点时,必须清除箱顶上的灰尘、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应及时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拆箱后,未正式安装的设备与构件必须用垫物垫平、垫实、垫稳。
8、拆卸设备的零部件,应放置平稳,装配时严禁将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9、在吊车、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测、清洗、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锁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垫平、垫稳,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五、高处平台作业
1、高平台处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架设安全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好安全带。
2、不能佩带工具袋时,工具和零星材料应装入袋中,用绳索起吊运送,严禁上下抛掷递送。
六、电气安装及调试
1、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电缆沟时,应设置隔离栏杆和标志牌。
2、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第5篇 小绞车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尚嘴井下小绞车的管理,杜绝运输事故发生,制订本标准。本文所提到的小绞车主要包括: jd-1(11.4kw) 、jd-1.6(25kw)、jd-2.5(40kw) 和 jd-4(55kw)。
一、井下小绞车的安装要求及质量标准
1、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2、小绞车的基础固定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固定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上、下山小绞车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或顶板条件差无法使用四压两戗固定的小绞车,必须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并用螺栓将绞车牢固固定在预埋架上。
(2) 运送大型综采、综掘设备的上、下山小绞车除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外,必须加装四压柱和两戗柱稳固。
(3) 使用25kw以下的小绞车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可使用锚固技术进行安装固定。其锚杆的直径、长度,使用数量、锚孔深度及锚固力必须符合规定,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备案.
(4) 平巷经常移动的小绞车,(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及25kw以下的小绞车),可打临时支柱固定,顶压支柱为四压两戗(或双压柱和两地锚)将绞车稳固。地锚采用ф18×18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实体的深度不小于1.5m,每条锚杆的拉拔力不小于5吨;地锚拉拔抽检数量应不少于50%,试验时按对角选择锚杆。打地锚前,应先在绞车安装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200㎜的混凝土基础台,地锚螺栓紧固后,露出的长度应30-50mm。地锚的拉拔力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固定必须牢固可靠,戗柱与地板倾角为55-75°;
压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压柱要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红松木或硬杂木,颜色为红白相间,间距300mm。严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头窝深:灰岩顶板100mm以上,砂页岩顶板:200mm以上。
(6) 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四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7) 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砼压柱固定绞车。
3、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安装后的绞车最突出部位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00mm的检修空间,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不小于1m2 安全操作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2m。
4、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一致,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上垛、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如出绳方向不正,必须安设拔绳轮。
5、钢丝绳必须缠绕均匀,不得有松绳,缠绳量符合规定即缠绕钢丝绳最外一层距滚筒边缘不得小于所用绳径的 2.5 倍。
6、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必须安装声光信号,双向对打与远方操作按钮一并固定在操作牌板上,操作牌板必须安设在绞车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即绞车司机一只手不离闸把,另一只手能停车、打信号)。
7、斜坡下部车场信号必须设在安全躲避洞内(躲 避洞长度不得小于 1 米,宽度不得小于 1.2 m,高度不得小于 1.8 m) 。
8、闸及闸把的要求:
(1) 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应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应与水平位置成30°~45°夹角。
(2) 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定位螺栓要齐全,各类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
(3) 绞车司机侧的金属挡板应齐全,不允许变形。
9、斜巷绞车道为避免绞车钢丝绳在轨枕与地板上拖行,应安装托绳轮,安装间距以钢丝绳不摩擦轨枕为准,但最大间距不得大于 15 m,托绳轮必须保持转动灵活。
10、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经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井下小绞车的使用及维护管理要求
1、小绞车旁应悬挂技术参数、管理牌板,牌板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字迹 清楚。技术参数牌板内容为绞车编号、绞车型号、电机功率、钢丝绳直径、安装 地点、坡度、坡长、维护人、使用单位、规定挂车数量、最大牵引力。
管理牌板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
2、斜巷下放物料时, 严禁不带电开车。遇有一段平车场或仰坡段,严禁采用速度惯性冲坡。
3、为防止钢丝绳生锈,应选用合格的专用钢丝绳油,每月至少涂油一次。
4、斜巷运输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检查项目为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
5、在钢丝绳使用期间,咬绳、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磨损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机电科
2016年12月17日
第6篇 h矿机电安装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___公司建设期间机电安装工程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统一管理要求,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完工后机电设备(设施、装备)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工程质量认证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榆能集团有关要求,结合___公司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___公司建设期间所有机电安装单位工程。
第三条 矿井建设期间,机电部门按照矿业公司年度安装工程投资计划、设备投资计划以及矿井建设施工进度网络图对时间的要求,结合矿建、土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情况,超前谋划、精细运作,有序开展对公司主要机电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调研、技术论证(交流)、选型、订货及有关招标活动,确保机电安装工程按计划如期开工。
第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工程责任主体,在机电设备(设施)选型、订货、加工制造、安装、监理、性能检测以及设备、材料、施工招投标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各工程责任主体,结合安装工程特点和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安装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第六条 工程中执行的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现行最新规范、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要求与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对___公司、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机电安装工程开工前,应做好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设备开箱检验,设备基础检验等技术准备工作。以上工作没完成,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条 图纸会审工作程序、内容:
1、所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查,未按规定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2、建设单位应至少在组织图纸会审前10天将图纸发放至监理、施工单位。各单位应及时熟悉施工图,针对图纸中存在的疑问,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3、安装工程的施工图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监理、施工单位参加。
4、施工图会审的主要内容:
(1)、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
(2)、施工图及说明是否齐全,表达是否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各部分相互连接是否相符;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要求;
(4)、设备安装与工程结构(基础)之间相互关系是否吻合、有无偏差;
(5)、设计是否符合现有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是否能保证安装质量和施工安全;
5、施工图会审后,参加人员在《图纸会审记录》(见附表)内签字盖章,并归档。
第十一条 技术交底工作程序、内容:
1、机电安装工程技术交底按设计交底和施工交底两方面进行。
2、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派主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向相关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设计方案、工艺过程、图纸配套、质量要求等交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见附表)。
3、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该工程技术质量的工程师主持进行施工(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工艺,技术安全措施,规范、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进度要求,劳动组织分工等;交底方法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自行决定,并形成“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见附表)。
4、修改设计或施工方案后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第十二条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
1、安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经内部程序审查合格并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重要单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施工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审批,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依据;
(2)、安装工程概况;
(3)、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交叉)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4)、工程总进度计划;
(5)、施工力量、机具及资金计划;
(6)、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卫生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项措施;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机电安装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过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无施工措施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 设备的检查、验收:
1、机电设备安装前,由机电部负责组织,经管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司物资部参加,对设备作详细检查和开箱验收,然后移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和存放。
检查、验收内容:
(1)、设备随机技术文件: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和维护说明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设备安装图等;若为特种设备,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提供的实验报告。
(2)、设备外观:包括防腐蚀、变形及破损情况等;
(3)、随机零部件:包括各种零件、部件、配件、专用工具等。
2、设备开箱验收后,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供随机文件、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复印件一份。
第十四条 设备基础验收
1、设备安装前,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机电部、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参加,对设备基础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对照建筑、安装相关图纸对基础十字线、基础标高、主要预留螺栓孔位置及深度、主要预埋件位置及基础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并有验收资料和记录。
第十五条 机电安装工程开工,除应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外,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完施工合同,其技术负责人已了解、熟悉本办法有关要求。
2、由建设单位购置的主要设备、材料,已按程序移交给施工单位。
3、施工过程中所需供电、供水、运输等基本施工条件已具备,相关计量器具已安装完毕并能投入使用。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完《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5、建设单位已依法办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6、施工单位已向监理单位报送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等开工准备资料并被批准。
7、监理单位已将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名单及相关监理规划、细则报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已按程序办理工程“开工报告”。
第十六条 工程“开工报告”的办理
1、安装工程开工前,施工管理单位要落实开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具备开工条件后提出 “工程开工报告”(见附表),分别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开工。
2、审批后的开工报告统一由建设单位机电部备案。
第三章 施工过程控制
第一节 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十七条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对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规范化管理,科学、有序组织施工。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做好安全宣传、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等工作。
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4、在斜井、平巷中运输安装材料和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坠物、防跑车等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伤害人员、损坏设备事故发生。
5、对于大型设备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安装,应编制合理的设备运输、装卸,现场搬运、就位、吊装专项措施或方案。
6、遵照国家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保护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施工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噪,控制岩尘、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7、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 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安装设备的完好;未经厂家许可,不得随意改变设备本体结构或在设备本体上增加(焊接)附件。
第二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督促、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节 工程质量与工期
第二十一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别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与检验制度,严格按国家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过程控制。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
安装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需办理设计变更或材料代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或材料代用,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或监理)提出初审意见,经原设计单位签证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参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设备安装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工序管理。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交接检验,形成记录。同一专业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形成“施工原始记录”(见附录2);上道工序未经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五条 设备安装施工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得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第二十六条 工程施工中从事施焊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并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第二十七条 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实施。建设、监理单位按照施工网络计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对施工工期进行监督,并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第三节 施工过程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职责:
1、工程监理必须认真执行旁站监督制度,深入施工现场监督质量、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如主要设备、构件吊装,设备主体就位、操平、找正等)的监督,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缺位,实施全过程监督。
2、矿业公司机电部作为机电安装工程管理牵头部室,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期负监督管理责任。
(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施工规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施工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项,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2)、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工作,以“三定表”(定问题、定时间、定责任人)的形式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并严格考核,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3)、公司机电部应对各单位工程派出工地代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发现工程在安全、质量方面存在重大隐患时,建设、监理单位必须立即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报请机电副矿长同意后,向施工单位下达停工令,责令其立即整改。
4、施工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监理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工作,并负责落实有关指令、规定和安全、质量重大隐患的整改,保证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如因延误时机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施工资料收集、整理:
所有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按照“煤矿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编制要求”(见附录1)及“煤矿安装单位工程施工资料组卷目录及样表”(见附录2)负责收集、整理。
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督促办理并及时检查,落实施工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完整性。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单位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第四章 工程中间检验
第三十一条 中间检验:
1、当主体机电设备安装基本完毕,或供电、(胶带)运输、给排水、通风、压风、供汽、采暖等各专业工程项目或干线系统完成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申请中间检验。
2、中间检验,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参加。
3、中间检验合格后,签署“单位工程中间检验证书”。
第三十二条 隐蔽工程中间检验:
1、机电安装工程中的下列情况,按隐蔽工程处理:
(1)、大型机电设备:位置尺寸、标高、水平、焊接、防锈、地脚螺栓规格、埋深、固定;
(2)、各种暗配电线路: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3)、井筒装备:梯子间的位置、标高、金属构件的焊接、防锈、防腐、螺栓固定、梁的埋设深度、梁窝(树脂锚杆)的封闭及固定强度;
(4)、锅炉:在保温前检查涨管情况、焊接、接口位置,螺栓固定及打压试验;
(5)、各种直埋管道: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6)、其他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部位。
2、施工单位提前两天上报拟隐蔽部位,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证,并办理隐蔽工程检验签证手续,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见附录2)。
3、隐蔽工程检验应结合技术复核、质量检查来进行;重要部位改变时,进行摄影、绘图,以备查考。
第五章 设备(系统)试运转
第三十三条 机电设备、设施安装,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的步骤和内容完成调试、试运转或试压工作,否则,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机电设备、设施试运转前,必须彻底处理安装过程中已发现的问题,然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试运转和负荷试运转。
第三十五条 对矿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系统的调试,需按有关规范和设备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编制调试大纲,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矿业公司下列设备、系统的调试,必须按本条要求执行:
(1)、矿业公司主通风机、压风、制氮机房
(2)、主运系统胶带运输机
(3)、工业场地锅炉房设备
(4)、矿业公司变电所设备 (5)、井下主变电所设备
(6)、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 (7)、矿业公司综合自动化系统
(8)、矿业公司井上通信系统和井下通讯系统
(9)、井下主排水泵房设备 (10)、其它机电安装工程
第六章 工程监理
第三十六条 按矿业公司建设规划,建设期间机电安装工程均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要依照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要对整个工程施工网络实施全面控制,以各工序过程质量来保证工程整体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安装工程实施监理。
1、制定监理大纲、规划、细则并按其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理。
2、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验收签认。
3、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及时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工序、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认。参与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
4、按有关要求收集、整理工程监理资料。
5、工程竣工时,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若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机构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或发现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并负责复查整改结果;制止无效的,可报告监督机构。
第四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或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七章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
第四十一条 机电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施工管理资料和技术档案;
3、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设备)质量保修书;
4、工程预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
5、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已完成单机试车或空载试车;
6、有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工程竣工报告: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由施工单位提交,证明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提交,证明工程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3)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交、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上得以实现的文件。
第四十二条 竣工验收(移交)程序、要求:
1、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见附录2),同时提供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和报验申请,申请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机电安装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分项工程验收表、子分部工程验收表、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及复试报告等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各类技术文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条件的工程,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活动制定验收方案。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上述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
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资料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等报质监站,请质监站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4、竣工验收时,要查阅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第四十三条 竣工验收议程如下:
1、由建设单位主持, 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并参加。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验收组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档案资料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由参加单位盖章,参加人员签字。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竣工验收组出具证明工程符合竣工条件、可以投入使用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备)保修事项执行施工合同约定。
第八章 工程质量认证
第四十五条 机电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矿业公司机电部向质监站申请工程质量认证,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
2.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设计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建设单位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问题整改报告;
7.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申请认证期间,矿业公司机电部应做好与质检站的联系、协调工作,对质检站在资料审查、工程实体质量核查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全力进行协调、整改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认证目标的实现,并将工程质量认证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九章 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及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要求等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并经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装订成册的施工资料正本、副本提交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资料后组织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其完成审核、签章确认工作,并签署施工资料移交证书。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接收施工资料后,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和档案管理要求,装入档案卷盒,并与该项目其他建设工程文件一起,统一编号,归档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为暂行,对其中的缺陷和不足,敬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改和完善。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___公司。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小绞车安装标准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尚嘴井下小绞车的管理,杜绝运输事故发生,制订本标准。本文所提到的小绞车主要包括: jd-1(11.4kw) 、jd-1.6(25kw)、jd-2.5(40kw) 和 jd-4(55kw)。
一、井下小绞车的安装要求及质量标准
1、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2、小绞车的基础固定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固定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上、下山小绞车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或顶板条件差无法使用四压两戗固定的小绞车,必须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并用螺栓将绞车牢固固定在预埋架上。
(2) 运送大型综采、综掘设备的上、下山小绞车除作预埋架和浇筑水泥基础外,必须加装四压柱和两戗柱稳固。
(3) 使用25kw以下的小绞车且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可使用锚固技术进行安装固定。其锚杆的直径、长度,使用数量、锚孔深度及锚固力必须符合规定,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备案.
(4) 平巷经常移动的小绞车,(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及25kw以下的小绞车),可打临时支柱固定,顶压支柱为四压两戗(或双压柱和两地锚)将绞车稳固。地锚采用ф18×18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实体的深度不小于1.5m,每条锚杆的拉拔力不小于5吨;地锚拉拔抽检数量应不少于50%,试验时按对角选择锚杆。打地锚前,应先在绞车安装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200㎜的混凝土基础台,地锚螺栓紧固后,露出的长度应30-50mm。地锚的拉拔力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固定必须牢固可靠,戗柱与地板倾角为55-75°;
压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压柱要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红松木或硬杂木,颜色为红白相间,间距300mm。严禁直接打在支架上。柱头窝深:灰岩顶板100mm以上,砂页岩顶板:200mm以上。
(6) 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四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7) 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砼压柱固定绞车。
3、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安装后的绞车最突出部位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帮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00mm的检修空间,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不小于1m2 安全操作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得小于2m。
4、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一致,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上垛、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如出绳方向不正,必须安设拔绳轮。
5、钢丝绳必须缠绕均匀,不得有松绳,缠绳量符合规定即缠绕钢丝绳最外一层距滚筒边缘不得小于所用绳径的 2.5 倍。
6、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必须安装声光信号,双向对打与远方操作按钮一并固定在操作牌板上,操作牌板必须安设在绞车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即绞车司机一只手不离闸把,另一只手能停车、打信号)。
7、斜坡下部车场信号必须设在安全躲避洞内(躲 避洞长度不得小于 1 米,宽度不得小于 1.2 m,高度不得小于 1.8 m) 。
8、闸及闸把的要求:
(1) 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应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应与水平位置成30°~45°夹角。
(2) 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定位螺栓要齐全,各类销子严禁用异物代替。
(3) 绞车司机侧的金属挡板应齐全,不允许变形。
9、斜巷绞车道为避免绞车钢丝绳在轨枕与地板上拖行,应安装托绳轮,安装间距以钢丝绳不摩擦轨枕为准,但最大间距不得大于 15 m,托绳轮必须保持转动灵活。
10、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经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井下小绞车的使用及维护管理要求
1、小绞车旁应悬挂技术参数、管理牌板,牌板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字迹 清楚。技术参数牌板内容为绞车编号、绞车型号、电机功率、钢丝绳直径、安装 地点、坡度、坡长、维护人、使用单位、规定挂车数量、最大牵引力。
管理牌板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
2、斜巷下放物料时, 严禁不带电开车。遇有一段平车场或仰坡段,严禁采用速度惯性冲坡。
3、为防止钢丝绳生锈,应选用合格的专用钢丝绳油,每月至少涂油一次。
4、斜巷运输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检查项目为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
5、在钢丝绳使用期间,咬绳、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磨损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机电科
2022年12月17日
第8篇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制度
弱电安装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弱电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门窗施工完成,土建墙面抹灰、土建地坪层、室内外弱电配电箱完成;
2、管网、管路等按设计施工完毕,引丝穿完且能正常拉动,线盒调节、补洞抹灰完成;
3、穿线井和转线井施工完毕,井内垃圾清洁完成,混凝土井盖完成;
4、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5、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6、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重庆__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弱电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调试完成通过安装质量和功能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2、观感质量达到《龙湖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2003版)》要求;
3、土建已完工作表面(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车库门、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4、弱电系统清洁完成。
5、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6、经物业公司,监理单位,甲方,施工方、总包方共同进行验收,清点数量,演示功能,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弱电系统安装管理规定
1、弱电施工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2、不得私自在现场拉接电源,发现后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
3、厂家或分包单位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在现场随意进行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否则按每处每天50元进行处罚,并责成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
4、弱电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安装,需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5、如发现现场有垃圾,按《重庆__实业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9篇 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为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就学生宿舍安全、有序、规范安装使用空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体原则
学校提倡低碳、环保、节约理念。学生安装使用空调采取自愿原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二条 安装模式
在宿舍成员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在宿舍内安装使用空调,同时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1.租赁使用: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空调租赁服务商,学生与租赁服务商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2.自购使用:学校允许学生按照《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管理规定》要求自行购买安装空调。
第三条 租赁安装
1. 宿舍所有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选择租赁服务商提供的两种租赁方案之一,在空调租赁服务网络平台上办理租赁使用手续。
2. 租赁期限以学年为单位。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按协议约定办理退租手续。因学校组织校区搬迁或校区内调整搬迁的,可以办理续租变更手续,享受租赁服务商提供的续租待遇;租赁期内如因特殊情况须中途退租,双方按协议约定办理退租手续。
3. 租赁服务商在各校区设立服务点和服务电话,按照协议规定为学生提供空调安装、移机、维修、清洁等相关服务。
4. 在租赁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学生与租赁服务商应按租赁协议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e大学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各校区物业服务部反映,由物业管理中心会同学工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处理。
第四条 自购安装
按照《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管理规定》要求,宿舍所有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申请表》,并签署《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使用安全承诺书》(到所住楼栋值班室领取),到各校区物业服务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新生空调预装
根据新生租赁使用空调的意见反馈,租赁服务商对宿舍进行空调预安装。新生报到后如需租赁使用空调,应在一周内办理空调租赁手续,交纳相关费用。逾期未办理租赁手续,视为不需租赁,由服务商负责拆除。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学生宿舍内部因空调使用产生的问题由全体成员友好协商解决。
2.租赁空调所有权归空调租赁服务商,学生不得将空调私自变卖、转租、移装、拆除,或请非租赁服务商指定的专业人员拆修,否则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3. 不论租赁使用还是自购使用的空调,空调租赁商或学生在进行拆移机时,均须先报告所在校区的物业服务部。为保证学生宿舍内外墙体的完整和美观,所有空调在拆除时,不得损坏墙体,如拆除过程中造成墙体损坏,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附件一:《e大学学生宿舍申请安装使用空调流程图》
附件二:《学生宿舍空调器租赁协议》
附件三:《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管理规定》
附件四:《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申请表》
附件五:《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使用安全承诺书》
附件六:《空调使用温馨提示》
e大学后勤管理处
第10篇 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安装同土建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安装同土建移交界面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板等的安装同土建的两次移交界面。
第一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场地内无影响安装施工因素(人员、材料等);
2、铝合金门窗安装前,门窗预留洞口尺寸经土建施工单位检查无误,检查资料齐备,经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单位全检或抽检通过;
3、土建施工各项紧前工序(外墙艺术石、窗套等)已经完成,经各方检查通过可以进入铝合金门窗安装。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有照片记录;
5、室内楼层标高控制线清晰;
6、土建垃圾已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清理干净;
7、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第二阶段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1、铝合金安装工作已按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完成;
2、已通过安装质量验收,验收记录齐全;
3、观感质量达到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4、土建已完工作表面(抹灰、涂料、艺术石等)表面无损坏或已修复;
5、铝合金表面保护膜完整;
6、铝合金表面无大面划痕;
7、胶条、密封条、硅胶完整;
8、安装产生建筑垃圾已清理完;
9、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各方确认签字完善;
铝合金安装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按《重庆康润实业工程移交表》之内容与总包单位进行移交,未经移交不得在现场进行安装。
2、分包单位须遵守总包单位和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在现场乱堆放材料,违者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3、现场安装做到工完场清,包装材料和废弃物当天须进行清理至临时垃圾堆放点,不得在现场乱倒到垃圾。
4、如发现现场有铝合金安装后未清扫的建筑垃圾,按《重庆康润实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11篇 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发 文 号: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锅发字〖1993〗59号文件)
发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锅发字〖1993〗59号文件)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各锅炉安装单位,各锅炉制造厂:
为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锅炉安装质量,完善劳动安全管理措施,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鉴于此办法与原来对安装管理相比有许多变化,因此,今年无论是经市审批还是区、县审批的安装单位一律按本办法要求更换新的全市统一的安装许可证.由各安装单位填写《锅炉安装许可证申请书》.
现就换证及执行《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1.本办法中对原安装分级进行了调整.原d≤20t/h,p≤
2.4 5mpa级别取消,原属于此级别的安装单位根据其自身条件分别换发c、d级安装许可证.
2.本办法中对原市劳动局审批的d≤吨/h,p≤
1.2 7mpa整装锅炉的级别改由区、县劳动局审批,原市劳动局所批此级别安装许可证今年换证时转介至所在区、县劳动局换证.
3.本办法中规定我市锅炉制造厂及首钢公司等六个市直管局的锅炉安装单位各种级别均由市劳动局审批.上述单位原在区、县劳动局审批的安装许可证今年换证时转介至市劳动局换证.
4.本办法对安装许可证期限作了规定,a、b级有效期为5年,c、d、e、e级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换证时安装单位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5.各区、县劳动局审批的锅炉安装单位请在今年12月20日之前更换为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锅炉安装许可证并按本办法要求报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6.市审批的锅炉安装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对照要求,认真准备迎接换证,换证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各区、县审批的安装单位换证时由各区、县劳动局自行安排,但不得晚于.
7.各级劳动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分级审批范围进行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8.锅炉安装单位审批、换证,升级时应严格按本办法及附件《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要求执行.
9.本办法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锅炉处反映.
第12篇 机电安装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___公司建设期间机电安装工程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统一管理要求,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完工后机电设备(设施、装备)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工程质量认证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榆能集团有关要求,结合___公司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___公司建设期间所有机电安装单位工程。
第三条 矿井建设期间,机电部门按照矿业公司年度安装工程投资计划、设备投资计划以及矿井建设施工进度网络图对时间的要求,结合矿建、土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情况,超前谋划、精细运作,有序开展对公司主要机电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调研、技术论证(交流)、选型、订货及有关招标活动,确保机电安装工程按计划如期开工。
第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工程责任主体,在机电设备(设施)选型、订货、加工制造、安装、监理、性能检测以及设备、材料、施工招投标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各工程责任主体,结合安装工程特点和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安装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第六条 工程中执行的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现行最新规范、标准。
第七条 本办法要求与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对___公司、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机电安装工程开工前,应做好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设备开箱检验,设备基础检验等技术准备工作。以上工作没完成,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条 图纸会审工作程序、内容:
1、所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查,未按规定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2、建设单位应至少在组织图纸会审前10天将图纸发放至监理、施工单位。各单位应及时熟悉施工图,针对图纸中存在的疑问,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3、安装工程的施工图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监理、施工单位参加。
4、施工图会审的主要内容:
(1)、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
(2)、施工图及说明是否齐全,表达是否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各部分相互连接是否相符;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要求;
(4)、设备安装与工程结构(基础)之间相互关系是否吻合、有无偏差;
(5)、设计是否符合现有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是否能保证安装质量和施工安全;
5、施工图会审后,参加人员在《图纸会审记录》(见附表)内签字盖章,并归档。
第十一条 技术交底工作程序、内容:
1、机电安装工程技术交底按设计交底和施工交底两方面进行。
2、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派主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向相关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设计方案、工艺过程、图纸配套、质量要求等交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见附表)。
3、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该工程技术质量的工程师主持进行施工(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工艺,技术安全措施,规范、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进度要求,劳动组织分工等;交底方法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自行决定,并形成“施工技术(安全)交底记录”(见附表)。
4、修改设计或施工方案后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第十二条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
1、安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经内部程序审查合格并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重要单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施工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审批,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依据;
(2)、安装工程概况;
(3)、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交叉)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4)、工程总进度计划;
(5)、施工力量、机具及资金计划;
(6)、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卫生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项措施;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机电安装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过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无施工措施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 设备的检查、验收:
1、机电设备安装前,由机电部负责组织,经管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司物资部参加,对设备作详细检查和开箱验收,然后移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和存放。
检查、验收内容:
(1)、设备随机技术文件: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和维护说明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设备安装图等;若为特种设备,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提供的实验报告。
(2)、设备外观:包括防腐蚀、变形及破损情况等;
(3)、随机零部件:包括各种零件、部件、配件、专用工具等。
2、设备开箱验收后,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供随机文件、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复印件一份。
第十四条 设备基础验收
1、设备安装前,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机电部、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参加,对设备基础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对照建筑、安装相关图纸对基础十字线、基础标高、主要预留螺栓孔位置及深度、主要预埋件位置及基础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并有验收资料和记录。
第十五条 机电安装工程开工,除应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外,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完施工合同,其技术负责人已了解、熟悉本办法有关要求。
2、由建设单位购置的主要设备、材料,已按程序移交给施工单位。
3、施工过程中所需供电、供水、运输等基本施工条件已具备,相关计量器具已安装完毕并能投入使用。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完《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5、建设单位已依法办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6、施工单位已向监理单位报送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等开工准备资料并被批准。
7、监理单位已将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名单及相关监理规划、细则报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已按程序办理工程“开工报告”。
第十六条 工程“开工报告”的办理
1、安装工程开工前,施工管理单位要落实开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具备开工条件后提出 “工程开工报告”(见附表),分别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开工。
2、审批后的开工报告统一由建设单位机电部备案。
第三章 施工过程控制
第一节 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十七条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对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规范化管理,科学、有序组织施工。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做好安全宣传、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等工作。
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4、在斜井、平巷中运输安装材料和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坠物、防跑车等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伤害人员、损坏设备事故发生。
5、对于大型设备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安装,应编制合理的设备运输、装卸,现场搬运、就位、吊装专项措施或方案。
6、遵照国家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保护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施工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噪,控制岩尘、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7、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 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安装设备的完好;未经厂家许可,不得随意改变设备本体结构或在设备本体上增加(焊接)附件。
第二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督促、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节 工程质量与工期
第二十一条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别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与检验制度,严格按国家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过程控制。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
安装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需办理设计变更或材料代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或材料代用,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或监理)提出初审意见,经原设计单位签证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参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设备安装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工序管理。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交接检验,形成记录。同一专业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形成“施工原始记录”(见附录2);上道工序未经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五条 设备安装施工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得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第二十六条 工程施工中从事施焊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并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第二十七条 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实施。建设、监理单位按照施工网络计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对施工工期进行监督,并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第三节 施工过程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职责:
1、工程监理必须认真执行旁站监督制度,深入施工现场监督质量、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如主要设备、构件吊装,设备主体就位、操平、找正等)的监督,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缺位,实施全过程监督。
2、矿业公司机电部作为机电安装工程管理牵头部室,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期负监督管理责任。
(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施工规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施工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项,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2)、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工作,以“三定表”(定问题、定时间、定责任人)的形式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并严格考核,保证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3)、公司机电部应对各单位工程派出工地代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发现工程在安全、质量方面存在重大隐患时,建设、监理单位必须立即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报请机电副矿长同意后,向施工单位下达停工令,责令其立即整改。
4、施工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监理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工作,并负责落实有关指令、规定和安全、质量重大隐患的整改,保证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如因延误时机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施工资料收集、整理:
所有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按照“煤矿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编制要求”(见附录1)及“煤矿安装单位工程施工资料组卷目录及样表”(见附录2)负责收集、整理。
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督促办理并及时检查,落实施工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完整性。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单位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第四章 工程中间检验
第三十一条 中间检验:
1、当主体机电设备安装基本完毕,或供电、(胶带)运输、给排水、通风、压风、供汽、采暖等各专业工程项目或干线系统完成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申请中间检验。
2、中间检验,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参加。
3、中间检验合格后,签署“单位工程中间检验证书”。
第三十二条 隐蔽工程中间检验:
1、机电安装工程中的下列情况,按隐蔽工程处理:
(1)、大型机电设备:位置尺寸、标高、水平、焊接、防锈、地脚螺栓规格、埋深、固定;
(2)、各种暗配电线路: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3)、井筒装备:梯子间的位置、标高、金属构件的焊接、防锈、防腐、螺栓固定、梁的埋设深度、梁窝(树脂锚杆)的封闭及固定强度;
(4)、锅炉:在保温前检查涨管情况、焊接、接口位置,螺栓固定及打压试验;
(5)、各种直埋管道: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6)、其他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部位。
2、施工单位提前两天上报拟隐蔽部位,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证,并办理隐蔽工程检验签证手续,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见附录2)。
3、隐蔽工程检验应结合技术复核、质量检查来进行;重要部位改变时,进行摄影、绘图,以备查考。
第五章 设备(系统)试运转
第三十三条 机电设备、设施安装,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的步骤和内容完成调试、试运转或试压工作,否则,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机电设备、设施试运转前,必须彻底处理安装过程中已发现的问题,然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试运转和负荷试运转。
第三十五条 对矿业公司主要机电设备、系统的调试,需按有关规范和设备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编制调试大纲,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矿业公司下列设备、系统的调试,必须按本条要求执行:
(1)、矿业公司主通风机、压风、制氮机房
(2)、主运系统胶带运输机
(3)、工业场地锅炉房设备
(4)、矿业公司变电所设备 (5)、井下主变电所设备
(6)、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 (7)、矿业公司综合自动化系统
(8)、矿业公司井上通信系统和井下通讯系统
(9)、井下主排水泵房设备 (10)、其它机电安装工程
第六章 工程监理
第三十六条 按矿业公司建设规划,建设期间机电安装工程均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要依照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要对整个工程施工网络实施全面控制,以各工序过程质量来保证工程整体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安装工程实施监理。
1、制定监理大纲、规划、细则并按其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理。
2、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验收签认。
3、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及时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工序、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认。参与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
4、按有关要求收集、整理工程监理资料。
5、工程竣工时,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若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机构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或发现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并负责复查整改结果;制止无效的,可报告监督机构。
第四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或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七章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
第四十一条 机电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施工管理资料和技术档案;
3、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设备)质量保修书;
4、工程预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
5、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已完成单机试车或空载试车;
6、有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工程竣工报告: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由施工单位提交,证明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提交,证明工程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3)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交、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上得以实现的文件。
第四十二条 竣工验收(移交)程序、要求:
1、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见附录2),同时提供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和报验申请,申请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机电安装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分项工程验收表、子分部工程验收表、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及复试报告等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各类技术文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条件的工程,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活动制定验收方案。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上述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
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资料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等报质监站,请质监站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4、竣工验收时,要查阅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第四十三条 竣工验收议程如下:
1、由建设单位主持, 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并参加。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验收组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档案资料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由参加单位盖章,参加人员签字。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竣工验收组出具证明工程符合竣工条件、可以投入使用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备)保修事项执行施工合同约定。
第八章 工程质量认证
第四十五条 机电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矿业公司机电部向质监站申请工程质量认证,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
2.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设计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监理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建设单位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问题整改报告;
7.单位工程竣工资料;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申请认证期间,矿业公司机电部应做好与质检站的联系、协调工作,对质检站在资料审查、工程实体质量核查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全力进行协调、整改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认证目标的实现,并将工程质量认证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九章 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及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要求等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并经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装订成册的施工资料正本、副本提交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资料后组织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其完成审核、签章确认工作,并签署施工资料移交证书。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接收施工资料后,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和档案管理要求,装入档案卷盒,并与该项目其他建设工程文件一起,统一编号,归档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为暂行,对其中的缺陷和不足,敬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改和完善。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___公司。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风机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概述
中电大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阳江项目部,负责华能阳江风电场66台风力发电机的安装,是一支专业化施工队伍,始终贯彻我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项目部为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上,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将承建项目打造成精品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各合同项目,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本办法与项目部所承包施工项目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范围相适应。进一步明确了质量管理的方针和目标;明确了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规定了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的考核办法等,以确保在该工程施工中对质量有影响的活动的有效控制;项目部将通过清晰、通畅的管理机构,具体、明确的岗位责权,严格、科学的程序管理,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推动并最终实现项目部的质量目标。
工程管理部,是中电阳江风电安装项目部的技术质量管理的核心部门,全面负责项目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可以行使质量否决权、检查、监督权;在处理重大的影响质量缺陷时不受施工进度和经费的约束;必要时对严重不符合项目可提出整改指令,直到最终做出合格的产品项目。
一、质量方针及目标
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精心施工,过程受控,
顾客满意,持续改进,质量一流。
质量目标:
认真履行合同,让顾客满意;
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持续改进,创建精品工程。
单元工程合格率100%;
优良率 ﹥98%;
工程竣工达标。
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是项目第一质量责任人,项目部已明确了由总工程师领导、工程管理部负责、各中队具体负责施工作业层,实行“质量三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二部分 职责权限
一、项目经理
1. 是本单位行政领导负责人。
2. 是本单位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的质量和产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3. 执行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法令,贯彻落实局质量方针、目标,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运行的管理工作。
4. 随时倾听和征求顾客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达到顾客满意。
5. 组织领导本单位按照业主、监理、公司质量、安全、经营管理办法,精心施工,创建精品工程。
6. 组织领导开展职工思想、质量、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树立质量意识。
7. 根据施工任务合理配置资源,严格经营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8. 组织领导本单位全体职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贯彻执行工程质量三级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 对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内部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制定预防措施。
10. 审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报表、质量事故报表按规定上报。
11. 督促、检查本单位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编目和保管工作。
12. 组织领导本单位按照验收规程或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竣工图纸资料,在竣工验收时提供完整资料。
13. 负责审批本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补充文件的编制及修改。
14. 项目部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并对分管的工作负责。
15. 项目部经理不在时由副经理代行其管理工作。
二、总工程师职责
1. 是本单位技术、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审核、批准工程技术方面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措施,对本单位的技术工作、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负领导责任。
2. 听取质量管理人员关于工程质量动态汇报,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 主持本单位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及技术保密工作。
4. 负责本单位统计技术的应用,对统计技术使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5.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出现的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会同设计、业主、监理等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措施。
6.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单位承建工程的竣工验收移交的准备工作。
7. 负责按规定进行物资审批、产品紧急放行或例外转序。
8. 负责本单位技术资源的协调工作。
三、工程管理部职责
负责本单位技术、质量、经营及生产的协调调度管理,编制生产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对工程生产、施工活动负责,确保工程进度。
1、质量、技术管理职责
1) 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运行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质量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本单位员工的质量意识,为实现局质量方针、目标保驾护航。
2) 负责编制本单位施工或质量计划。
3) 负责编制本单位工程质量的季度、年度指标计划,负责履行并检查监督实施工作。
4) 负责本单位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行文,对较大质量事故按规定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配合其进行处理工作。
5) 负责质量月报、季、年报表的收集、整理、或总及上报和存档工作。
6) 以国家、行业施工规范、设计要求作为技术管理依据,对设计更改,必须履行书面修改通知。
7)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工作。
8) 负责统计技术确定和指导应用,对统计技术应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9) 随时倾听、征求业主意见,做好与业主的沟通工作,积极改进采用先进施工技术方案,在工程技术上达到顾客满意。
10) 参与上级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隐患,及时监督、检查施工队伍进行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
11) 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台帐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12) 与业主、监理、厂家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本单位在建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为竣工验收提供资料,保证其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可追溯性。
13) 随时倾听、征求业主对工程质量、技术等方面的意见,做好与业主的沟通工作,在工程质量方面达到业主满意。
2、生产调度职责
1)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调配资源,组织均衡生产。
2)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按照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做好过程的控制和记录工作,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实施运行。
3)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随时倾听、征求顾客、业主意见,做好与顾客沟通工作,在文明生产及工程进度上达到业主满意。
4) 结合本单位情况,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做好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贯彻实施工作。
5)负责好与业主、监理的经营结算工作与内部核算工作,注意收集、积累并做好有关索赔工作,做好项目部的经营成果分析、成本控制措施的制定等业务性工作。
四、质安负责人职责
1.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设计规范。结合上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细则。并在实施中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 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运行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本单位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为实现局质量方针、目标保驾护航。
3. 负责编制本单位工程质量安全、季度、年度指标计划,负责履行并检查监督实施工作。
4. 负责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行文,对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按规定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配合其进行处理工作。
5. 负责质量、安全月报、季、年报表的收集、整理、或总及上报和存档工作。
6. 负责编制劳保用品采购计划,及对供方(安全防护品)的评价选择和业绩评审、动态管理工作。
7.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登记建册等项工作。
8. 贯彻实施“三检”制度,指导班组“自检”,中队“初检”,并负责“二检”。控制不合格品的的转序交付或安装,直至不满足及存在的问题得以纠正。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保证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9. 参与上级单位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检查施工队伍进行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14篇 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加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2、 机电科依据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写详细施工措施。
二、 一般要求
1、 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机电矿长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3、 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公司设备主管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4、 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6、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7、 施工时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8、 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9、 施工时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10、 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
11、 施工时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三、 作业现场
1、 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 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3、 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4、 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
5、 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6、 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
7、 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8、 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矿灯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四、 装卸及起重作业
1、 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保持车体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时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时,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2、 两人抬运重物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并注意脚下障碍物。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以30cm为宜。
3、 运料车辆未停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材料应按次序装卸、码放齐整,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4、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抛扔等,避免剧烈震动。
5、 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作业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6、 用罐笼运输时,零散材料应码放整齐平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7、 设备开箱检查清点时,必须清除箱顶上的灰尘、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应及时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拆箱后,未正式安装的设备与构件必须用垫物垫平、垫实、垫稳。
8、 拆卸设备的零部件,应放置平稳,装配时严禁将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9、 在吊车、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测、清洗、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锁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垫平、垫稳,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五、 高处平台作业
1、 高平台处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架设安全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好安全带。
2、 不能佩带工具袋时,工具和零星材料应装入袋中,用绳索起吊运送,严禁上下抛掷递送。
六、 电气安装及调试
1、 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电缆沟时,应设置隔离栏杆和标志牌。
2、 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3、 汽车运送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厢前部(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缆绳固定。
4、 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敷设电缆,并设专人指挥,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整坚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严禁用千斤顶等代替。
5、 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送电缆时手不得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6、 竖直敷设电缆作业,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7、 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同时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开关柜);剩余电缆较长时,必须将电缆头进行绝缘包封,捆扎固定,保持绝缘强度,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8、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9、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设置警示牌。用汽油做清洗剂,场地周围必须杜绝明火。如用热煤油,加温后油温不得超过40℃,严禁用火焰直接对盛煤油的容器加热(中间必须用铁板隔开)。用热机油做清洗剂,油温不得超过120℃。清洗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要收集在金属容器内,不得随意乱扔。
10、 设备试运转前,应对安全防护装置做可靠试验,试运转区域应设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必须按照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交底)进行设备试运转操作,有条件时,应先用人力盘动,无法用人力盘动的大设备,可使用机械,但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加动力源,并遵照“从低速到高速,从轻载到满负荷”的原则,谨慎地逐步操作,同时做好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11、 电气调试时,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2、 电气设备或材料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3、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类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1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所有人员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测定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15、 电流互感器禁止以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的方式进行。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采用绝缘棒放电。
七、 附则
1、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不相一致处,以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节__ 机电设备试运行管理办法 本管理规定是机电设备试运转的通用规定,不同设备试运转时应按照说明书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写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一、机电设备试运转内容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试运转包括设备单机空负荷试运转、成套设备空负荷试运转和负荷试运转。 单项机电设备试运转项目包括对设备的电气系统及操作控制系统、润滑油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冷却系统、加热系统的调试,以及对机电设备与各系统的联合调试。
二、 设备试运转前应具备的条件
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其中,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经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并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2. 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均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3. 对大型、复杂和精密设备,应编制试运转方案或试运转操作规程。
4. 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并应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转操作。
5.设备及周围环境应清扫干净,设备附近不得进行有粉尘的或噪声较大的作业。
6、 机电设备有详细试运转条件要求的,要严格严重设备具体要求执行。
三、 机电设备试运转的规定
1、 机电设备与各系统联合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空负荷试运转。 空负荷试运转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试运转。
2、 应按说明书规定的试验工作规范和操作程序,试验各运动机构的启动,其中对大功率机组,不得频繁启动,启动时间间隔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变速、换向、停机、制动和安全联锁等动作,均应正确、灵敏、可靠。其中连续运转时间和断续运转时间无规定时,应按各类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3、 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并应作实测记录:
(1) 技术文件要求测量的轴承振动和轴的窜动不应超过规定。
(2) 齿轮副,链条与链轮啮合应平稳,无不正常的噪声和磨损。
⑶ 传动皮带不应打滑,平皮带跑偏量不应超过规定。
(4) 一般滑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40℃,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0℃;导轨温升不应超过1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100℃。
(5) 油箱油温最高不得超过60℃。
(6) 润滑、液压、气(汽)动等各辅助系统的工作应正常,无渗漏现象。
(7) 各种仪表应工作正常。
(8) 有必要和有条件时,可进行噪声测量,并应符合规定。
四、 试运转结束后,应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 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来源。
2、 进行必要的放气、排水或排污及必要的防锈涂油。
3、 对蓄能器和设备内有余压的部分进行卸压。
4、 按各类设备安装规范的规定,对设备几何精度进行必要的复查;各紧固部分进行复紧。
5、 设备空负荷(或负荷)试运转后,应对润滑剂的清洁度进行检查,清洗过滤器;需要时可更换新油(剂)
6、 拆除调试中临时的装置;装好试运转中临时拆卸的部件或附属装置。
7、 清理现场及整理试运转的各项记录。
第15篇 减速箱检修安装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减速箱正常运行管理,彻底减少减速箱事故,特制定该管理办法,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修质量管理:
1、凡升井入厂的减速箱必须进行全面解体检修。
2、减速箱内的所有部件必须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凡超过规定的零部件,一律不准再用。
3、减速箱检修完毕后,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各齿轮间隙进行调整,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后方可装盖紧固备用。
4、机厂人员在检修时,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有人到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各检修零部件的技术数据及更换情况填写好,与检修人员共同签名存档备查。
5、无图纸资料时,检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拆装,防止错装或缺件。
6、新领的零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否则,退还物供站,不准使用。
(二)安装、更换与质量管理
1、使用单位领用减速箱时,必须先开据领料单(注明使用地点)经机电工区设备管理组审批,到机厂,再到机修厂(或设备存放库)领取。
2、使用单位在领用减速箱的运输途中,必须爱护设备,严禁野蛮装卸而损伤外路轴件,同时必须用棉布将外路轴件包装好,以防止杂物进入轴件。
3、安装时,必须严格按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快查轴要除好锈并摩均黄油,再装联轴器,联轴器必须安装到位,合严联接罩子扣,上齐紧固好联接螺栓,确保同轴度和间隙不超规定,减速箱保持水平放置。
4、安装更换单位如技术不熟练,可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人现场指导。
(三)使用维护管理
1、减速箱在使用前必须由单位指派专人进行全面检查加油,付油箱确保油满,主油箱内必须确保油位在伞齿轮3/1以上时方可试车和正常运转。如有专门的技术资料规定的,则按技术资料规定加油。
2、正常运转中,每天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检查减速箱的声音正常与否和油位情况,并进行汇报和记录。
3、检查油位人员在检查油位接盖前必须将盖上和周围20毫米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后方可打开,严禁异物掉入油箱内。
4、处罚
1、因检修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检修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检修、验收人员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2、因安装质量而造成的事故,罚安装单位2000元/台,同时对安装、验收的责任人以500元/台的经济处罚。
3、如因维护不到位,造成缺油等事故隐患,罚维护使用单位1000元/台,同时对责任人处100元/台的经济处罚。
公司职能部室人员对该台设备检查时,发现缺油可对维护使用单位以2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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