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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管理办法5篇

发布时间:2022-12-15 热度:87

路桥管理办法

第1篇 路桥工程分局安全生产投入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分局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反映全分局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状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的安全投入管理。

第三条 分局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项目部负责安全投入基础统计工作,并统计汇总报分局财务部及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

第五条 各单位要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完成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六条  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安全费用的提取按《暂行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营业额的2%时,经分局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八条  各项目部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  统计职责

第十条  各项目部主要领导应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项目部财务人员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  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统计口径,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

第十三条  各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四章  统计范围

第十四条 安全投入统计的主要内容

(1)安全工程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第2篇 路桥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有关责任,做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根据各工地实际情况,特制本办法:

一、 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项目部根据生产安全需要,成立安全保卫科,下设安全组长(施工员兼任),施工队队长和爆破员为施工队安全员;

二、 落实责任,要求项目部工程开工时,即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三同时,并在承包合同附有安全条款,民工包头为工地第一责任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做到时常实地检查,在检查时要有详细记录,同时工地责任人要在 检查记录上签字;

三、 加强宣传教育,项目部做到每月有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存在确属解决不了的发全隐患,及时报告安全股,对施工队要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指导,提高民工安全意识;

四、 加强工地危爆物品管理,做到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跟踪管理,不得流失,工地按实开证,完工后及时协助收回;

五、 开边山、备料组必须要持有效证件签订工程合同,视工程量大小,每组不得少于1-2名爆破员,同时与局安全生产股签订安全责任状;

六、 工地施工,凡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时刻配戴安全标志,施工地段要有明显的警示牌,局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工地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七、 凡属项目部所管工地机械安全生产(包括小车)按机务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做到责人责机,准驾机型上机,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上机,擅自上机所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第3篇 部分路桥公司营运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路桥公司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促进路桥公司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努力打造“畅行高速路,温馨在江苏”服务品牌,奋力当好先行军,按照权责明确、绩效挂钩、考评科学、奖罚有据的原则,在去年营运长效管理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通大桥公司、润扬大桥公司、泰州大桥公司、宁杭公司、宁宿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等六家路桥公司试行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四条 成立考评小组、明查工作组、暗访工作组。

考评小组:

组长:常青

组员:六公司主要领导、吴尚岗

明查工作组:

组长:吴尚岗

成员:六公司分管副总

暗访工作组:

委托苏州美兰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五条 二0一三年四月份、九月份由明查工作组各进行一次检查(抽查面30%--40%),检查时按千分制打分,后折算成百分制。(祥见附表)

第六条 每月由苏州美兰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定期以司乘人员的身份对公司各收费站、服务区、办公地等进行一次暗访,暗访过程进行录像、录音。根据暗访情况按百分制对各公司进行考核打分。1-6月的暗访考核平均分作为上半年的暗访考核分;7-12月的暗访考核平均分作为下半年的暗访考核分。

第七条 7月中下旬考评小组将对明查工作组4月份的检查考核得分及上半年的暗访考核得分进行审核并考评(暗访占70%、明查占30%);12月下旬考评小组将对明查工作组九月份的检查考核得分及下半年的暗访考核得分进行审核并考评(暗访占70%、明查占30%);二次考评的平均分作为年终得分。大于等于96分为优秀、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大于等于85分为良好。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考核办法属六家路桥公司自律性约定,不影响控股公司对各路桥公司的考核体系。公司内部考核由各公司自行决定。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开始试行,未尽事宜由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第4篇 路桥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有关责任,做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根据各工地实际情况,特制本办法:

一、 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项目部根据生产安全需要,成立安全保卫科,下设安全组长(施工员兼任),施工队队长和爆破员为施工队安全员;

二、 落实责任,要求项目部工程开工时,即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三同时,并在承包合同附有安全条款,民工包头为工地第一责任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做到时常实地检查,在检查时要有详细记录,同时工地责任人要在 检查记录上签字;

三、 加强宣传教育,项目部做到每月有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存在确属解决不了的发全隐患,及时报告安全股,对施工队要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指导,提高民工安全意识;

四、 加强工地危爆物品管理,做到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跟踪管理,不得流失,工地按实开证,完工后及时协助收回;

五、 开边山、备料组必须要持有效证件签订工程合同,视工程量大小,每组不得少于1-2名爆破员,同时与局安全生产股签订安全责任状;

六、 工地施工,凡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时刻配戴安全标志,施工地段要有明显的警示牌,局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工地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七、 凡属项目部所管工地机械安全生产(包括小车)按机务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做到责人责机,准驾机型上机,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上机,擅自上机所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第5篇 路桥分局安全生产投入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工程局有关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分局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反映全分局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状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的安全投入管理。

第三条 分局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项目部负责安全投入基础统计工作,并统计汇总报分局财务部及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

第五条 各单位要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完成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六条 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安全费用的提取按《暂行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营业额的2%时,经分局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八条 各项目部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 统计职责

第十条 各项目部主要领导应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项目部财务人员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定期与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 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统计口径,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

第十三条 各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四章 统计范围

第十四条 安全投入统计的主要内容

(1)安全工程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 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 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各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十五条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暂行办法》的规定,各项目部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做为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章 统计要求

第十八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明确安全费用统计责任人。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保存。

第十九条 各项目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各项目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见附表)

第二十条 各项目部应在每年年中7月5日前和次年元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上年度全年安全投入统计报表上报分局工程管理部,及财务部。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分局在每年组织年度综合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时,同时检查评比安全投入统计工作,并对各项目的安全投入统计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投入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落实。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分局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实行。

200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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