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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管理办法13篇

发布时间:2022-12-14 热度:37

税局管理办法

第1篇 z区国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__区国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区局计算机设备配置和网络管理,合理分配使用设备资金,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证计算机网络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分局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一)、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分局计算机及配套器材的选型、购置和分配,统一管理全局计算机设备和有关附件,对各单位计算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

(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建立设备档案,登记设备的型号、配置等信息;记载计算机硬件运行情况和故障次数及原因、维修内容等。

(三)、信息中心要保证必要的维修力量和相应的维修资金用于计算机及器材设备的维修,每年对计算机设备及管理工作进行一至两次检查,及时维修硬件故障,解决管理上的问题。

(四)、要加强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每台计算机都要安装防、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病毒库。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盘或运行来历不明的软件,发现计算机病毒应迅速与分局信息中心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三、网络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对微波通讯、帧中继通讯和服务器、集线器等网络设备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护,保证区局主干网络稳定运转。

(二)、信息中心负责对区局每台上网微机安装网卡,设置网关和ip地址,各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网关、ip地址。

(三)、各单位操作人员对网络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应认真记载其故障现象,及时向信息中心反映。

四、机房管理

(一)、计算机用电不能与其他大功率电动设备共用一相线路,不能在计算机接线插座上连接电扇、空调、电暖器等电器设备。接线要按照“左零线,右火线,中间地线”的规定,且必须接好地线。

(二)、机房要注意防火,配备好防火设施。

(三)、机房内要注意防鼠害,铺设重要设备的电源线、网线要用塑胶套管保护。

(四)、机房内严禁放置复印机。

(五)、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摄氏15―35度,相对湿度为40%―60%。

(六)、机房要按统一规定的要求设计,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机房建设的设计图纸和使用书须经过分局审批。竣工后,由分局信息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一起验收。

(七)、进入机房时,必须换上工作服和工作鞋,机房内严禁带入任何食品,严禁抽烟、吃东西。

(八)、严格实行上机操作制度,认真记录机器运行情况和作业内容,严禁玩电子游戏和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九)、保证设备清洁卫生,经常清理打扫机器表面,定期用计算机专用清洗剂擦拭。

(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计算机存储、打印的各类保密资料,要严格管理,不得外传,作废的资料、打印的草稿,要及时销毁,并定期作好各种数据的备份工作。

(十一)、机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关闭电源,保持原状,由专门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故障维修登记卡。不准擅自拆卸机房内的设备。在离开机房前,必须关好所有机器的电源,盖好防尘罩,关好门窗。

11、安装微机或工作站的办公室必须配备ups电源。开电源顺序为:先开ups电源,再开显示器,打印机,再开主机电源。关电源顺序为:先关主机电源,再关显示器、打印机,再关ups电源。

12、征收大厅的工作间,各科、所的工作间,参照机房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__市__区国家税务局

____年__月_日

第2篇 z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

1.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2.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3.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

(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6.《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7.《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8.《山东省国税稽查2000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9.《青岛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10.《青岛市国税局责任连带实施办法》

11.《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

1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文件汇编》

1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

1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规章制度选编》

1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

1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

1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

18.《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19.《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档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四章 管理目标及考核保障

第七条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充分体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的运行特点,并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紧密结合。考核内容分为“共同目标”和“职责目标”两大类,对全系统实行全面的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税收收入目标。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税收执法和征管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税收工作目标包括加强计划管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和控制欠税。

2.税收征管目标。税收征管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计划、组织和征收税款入库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活动。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等。

3.税收执法目标。税收执法是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的监督、控制、调整的过程,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和规则。其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的到位,征管程序的到位,征管组织和人的思想行为的到位。

4.税务稽查目标。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目标管理,充分体现“打击性稽查”的力度,规范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运行程序。

5.计算机管理目标。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收业务管理和办公全过程实施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计算机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资料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及专业基本知识的培训。

6.文明办税目标。通过落实优质服务举措,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督促税务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办税服务承诺,体现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服务要求。

7.队伍建设目标。通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目标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8.行政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涵盖行政、事务管理诸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运转有序。行政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经费、资产、财装、政务管理以及环境建设等。

第八条本办法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以提高目标管理的有效性,通过考核办法制定程序、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考核档案控制程序、考核复议程序和考核软件控制程序,满足考核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其具体内容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九条 为确保目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必要的、相应工作所必需的资源,主要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或考核实际工作安排以及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手段、方法所需的资源配置需求。

第十条考核人员的培训。对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满足目标考核需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税收法律法规培训;

(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三)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

第十一条 考核基础设施。市局为确保税收管理目标管理的考核能够满足工作程序的需要,确定、提供、维护所需的考核基础基础设施如下:

(一)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二)过程设备:包括计算机等硬件、税收征管软件、税收法规软件、税务教育软件、考核软件等;

(三)支持性服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络等。

第十二条 本机关人员的培训和基础设施的添置、审批和维护保养,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五章 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第十三条 考评方案的确定:市局办公室按照考核方案制定程序,负责制定年度考评计划,经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处室应确定一名考核人员,并在处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考核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人员应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保证考核的落实。

第十四条 考评的范围、频次和方法:考评范围包括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全部活动;市局考核机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实施考核,每次考核由市局考核办根据考核要求编制考核计划,组织考核人员按计划和检查表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记录。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处置:对考核事实准确的问题,考核责任部门要开具考核报告,经考核人员和被考评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市局考核办,转被考核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委派考核办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六条考核名次的确定。市局考核办对季度、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评估性考核汇总后,按照考核结果排出考核名次,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前七名为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凡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最后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值(900分)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给予诫勉。

第十七条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微机数控考核。对数控指标的考核以征管系统提供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并直接从征管系统中提取。数控系列实行“零基累分考核”,即所有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为上限)。

对需要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的,按照目标性考核的程序执行,对有关责任处室通过税收征管报表、税收会统报表以及各种工作台帐、日常工作记录等进行考核,应于考核期结束后3日内或市局考核办另发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二)目标性考核。对税收收入目标、税收征管目标、税收执法目标、税务稽查目标和计算机应用目标中非数控指标的考核仍实行以分值作为目标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业绩的方法。各考核责任处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检查考核结果等,并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三)评估性考核

1.市局处室评估。凡是在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系列目标,且未发生考核标准中“特别扣分”项目的,由有关处室按完成目标的工作质量予以评估,评估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发现问题应随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的基本依据,并于考核年度结束后5日内将评估考核得分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2.局领导综合考评。市局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于每年考核期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质量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不超过评估性考核范围,市局考核办应于每年的考核期结束后将评估表发至局领导,并于次年的15日内将评估情况及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档次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

(四)执法检查与办税服务考核

1.执法检查、复查。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有关处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复查计划,同时,负责执法检查、复查的处室根据计划对有关部门基层局实施检查,并按扣分制或评估制的使用范围进行考核计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局考核机构。

2.服务质量考核。主要适用于文明办税部分,以市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为依据,由市局考核机构和有关处室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办法按照考核标准的“共同目标”执行。

(五)随机抽查考核。适用于目标管理考核的全部内容。通过抽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考核依据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凡是适用扣分制的,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扣分;凡是适用于评估制的,每次抽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考核计分

(一)本办法实行1000分制考核,其中“共同目标”300分,“职责目标”700分。每个考核项目扣分不保底,扣完为止,奖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8%。(具体各项分值见附表)

(二)“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方法同系统考核一样,即所有实行速率化考核的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个百分点为上限)。

(四)扣分制考核计分。对不实行速率化考核的其他考核指标采取在标准分基础上实行扣分,每个项目的扣分总和不超过标准分值,超出部分不再负扣,也不结转下期继续扣分。

(五)评估性考核计分。按第16条第3款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 考核责任追究。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的规定,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追究程序和具体内容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给予责任追究,被追究的直接责任单位可以按照市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征收环节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等出现应征不征,征过头税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代征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的。

2.在管理环节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缓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帐簿凭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复审、复查等出现内外勾结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明缓实欠、明欠实免以及损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的。

3.在稽查环节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工作出现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追缴税款不及时,不依法加征滞纳金,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 税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第二十条的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人事管理环节对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外事管理等人事工作中失职失察,甚至买官卖官等问题的。

2.在财、物管理环节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的管理、税控设备的配置、大宗物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使用管理等方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为企业、个体户经商办企业担保;收受回扣等问题的。

3.在日常工作督查、文秘、档案等政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管理环节等环节出现违反制度和规定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考核复议。

(一)基层局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市局的考核标准和尺度有问题,可通过该程序提请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二)考核办根据基层提报的复议内容,制定核复议计划,内容包括复议的目的和范围、日程安排、复议的依据和复议的方法和程序等,包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考核复议准备。为有效地完成复议工作,复议组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掌握复议的考核档案、证明资料、考核标准等文件;了解和掌握被复议单位存在的问题,确定复议重点。

2.编制复议日程表,确定分工,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提前一天通知被复议单位。

3.考核复议员按各自分工编制检查表,准备考核复议提纲。考核复议表由组长审核。

(四)考核复议实施。考核复议按下列程序实施:

1.复议实施。复议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复议计划,通过检查文件和记录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使不在复议计划之内,也要予以记录并进行调查。复议结束后,复议组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向该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请其确认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当复议发现的问题复议员与被复议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进行仲裁。

2.复议汇总。复议结束后,复议组长负责召开复议组会议,汇总复议资料,确定存在问题,对复议发现的每个问题由相关复议员进行书面汇报,并由复议组长归纳复议组意见,准备反馈意见。

3.复议反馈。由复议组向被复议单位进行反馈,反馈主要是说明复议涉及的范围及具体的复议结果,报告考核复议发现问题及其事实证据,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4.复议报告。复议报告在复议后一周内完成,主要内容有复议的目的和范围、复议日期、依据的有关文件、发现的问题及复议结论。复议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生效。

第二十三条 考核人员在履行工作监督、检查、考评职责时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或标识,按照职责权限做出评价和处置,监督和验证纠正、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问题的评价和处置,市局考核办负责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的验证。

第二十五条 数据统计与分析

1.市局考核责任部门对完成质量目标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要进行统计分析,使目标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2.各基层局按季对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执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3.各处室按年度对税收管理的总体水平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每考核年度结束后提出分析报告。

4.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市局考核办负责跟踪验证,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考评。

5.根据对考评结果、质量记录以及外来信息的分析结果,确定潜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各基层局对于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导致考核文件的更改,按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文件的管理使用依据《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特别加分、特别扣分和考核责任连带及年终一次性考核指标以年度考核期为准,其它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自第二季度起施行,此前执行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3篇 区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

1.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2.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3.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

(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6.《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7.《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8.《山东省国税稽查2000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9.《青岛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10.《青岛市国税局责任连带实施办法》

11.《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

1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文件汇编》

1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

1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规章制度选编》

1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

1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

1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

18.《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19.《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档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四章 管理目标及考核保障

第七条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充分体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的运行特点,并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紧密结合。考核内容分为“共同目标”和“职责目标”两大类,对全系统实行全面的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税收收入目标。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税收执法和征管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因此,税收工作目标包括加强计划管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和控制欠税。

2.税收征管目标。税收征管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计划、组织和征收税款入库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活动。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等。

3.税收执法目标。税收执法是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的监督、控制、调整的过程,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和规则。其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的到位,征管程序的到位,征管组织和人的思想行为的到位。

4.税务稽查目标。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目标管理,充分体现“打击性稽查”的力度,规范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运行程序。

5.计算机管理目标。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收业务管理和办公全过程实施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计算机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资料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及专业基本知识的培训。

6.文明办税目标。通过落实优质服务举措,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督促税务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办税服务承诺,体现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服务要求。

7.队伍建设目标。通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目标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8.行政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涵盖行政、事务管理诸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运转有序。行政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经费、资产、财装、政务管理以及环境建设等。

第八条本办法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以提高目标管理的有效性,通过考核办法制定程序、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考核档案控制程序、考核复议程序和考核软件控制程序,满足考核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其具体内容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九条 为确保目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必要的、相应工作所必需的资源,主要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或考核实际工作安排以及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手段、方法所需的资源配置需求。

第十条考核人员的培训。对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满足目标考核需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税收法律法规培训;

(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三)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

第十一条 考核基础设施。市局为确保税收管理目标管理的考核能够满足工作程序的需要,确定、提供、维护所需的考核基础基础设施如下:

(一)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二)过程设备:包括计算机等硬件、税收征管软件、税收法规软件、税务教育软件、考核软件等;

(三)支持性服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络等。

第十二条 本机关人员的培训和基础设施的添置、审批和维护保养,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五章 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

第十三条 考评方案的确定:市局办公室按照考核方案制定程序,负责制定年度考评计划,经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处室应确定一名考核人员,并在处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考核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人员应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保证考核的落实。

第十四条 考评的范围、频次和方法:考评范围包括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全部活动;市局考核机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实施考核,每次考核由市局考核办根据考核要求编制考核计划,组织考核人员按计划和检查表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记录。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处置:对考核事实准确的问题,考核责任部门要开具考核报告,经考核人员和被考评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市局考核办,转被考核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委派考核办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六条考核名次的确定。市局考核办对季度、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评估性考核汇总后,按照考核结果排出考核名次,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前七名为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凡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最后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值(900分)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给予诫勉。

第十七条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微机数控考核。对数控指标的考核以征管系统提供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并直接从征管系统中提取。数控系列实行“零基累分考核”,即所有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为上限)。

对需要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的,按照目标性考核的程序执行,对有关责任处室通过税收征管报表、税收会统报表以及各种工作台帐、日常工作记录等进行考核,应于考核期结束后3日内或市局考核办另发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二)目标性考核。对税收收入目标、税收征管目标、税收执法目标、税务稽查目标和计算机应用目标中非数控指标的考核仍实行以分值作为目标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业绩的方法。各考核责任处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内容,制定年度考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检查考核结果等,并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三)评估性考核

1.市局处室评估。凡是在考核年度内完成本系列目标,且未发生考核标准中“特别扣分”项目的,由有关处室按完成目标的工作质量予以评估,评估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发现问题应随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的基本依据,并于考核年度结束后5日内将评估考核得分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2.局领导综合考评。市局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于每年考核期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质量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不超过评估性考核范围,市局考核办应于每年的考核期结束后将评估表发至局领导,并于次年的15日内将评估情况及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档次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5%。

(四)执法检查与办税服务考核

1.执法检查、复查。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有关处室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复查计划,同时,负责执法检查、复查的处室根据计划对有关部门基层局实施检查,并按扣分制或评估制的使用范围进行考核计分。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局考核机构。

2.服务质量考核。主要适用于文明办税部分,以市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为依据,由市局考核机构和有关处室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办法按照考核标准的“共同目标”执行。

(五)随机抽查考核。适用于目标管理考核的全部内容。通过抽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考核依据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凡是适用扣分制的,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扣分;凡是适用于评估制的,每次抽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考核计分

(一)本办法实行1000分制考核,其中“共同目标”300分,“职责目标”700分。每个考核项目扣分不保底,扣完为止,奖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8%。(具体各项分值见附表)

(二)“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方法同系统考核一样,即所有实行速率化考核的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1(以8个百分点为上限)。

(四)扣分制考核计分。对不实行速率化考核的其他考核指标采取在标准分基础上实行扣分,每个项目的扣分总和不超过标准分值,超出部分不再负扣,也不结转下期继续扣分。

(五)评估性考核计分。按第16条第3款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与考核监督

第十九条 考核责任追究。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的规定,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追究程序和具体内容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责任领导给予责任追究,被追究的直接责任单位可以按照市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征收环节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等出现应征不征,征过头税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代征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的。

2.在管理环节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缓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帐簿凭证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复审、复查等出现内外勾结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明缓实欠、明欠实免以及损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的。

3.在稽查环节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工作出现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追缴税款不及时,不依法加征滞纳金,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

第二十一条 税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行为中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第二十条的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1.在人事管理环节对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外事管理等人事工作中失职失察,甚至买官卖官等问题的。

2.在财、物管理环节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的管理、税控设备的配置、大宗物品的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使用管理等方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为企业、个体户经商办企业担保;收受回扣等问题的。

3.在日常工作督查、文秘、档案等政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管理环节等环节出现违反制度和规定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考核复议。

(一)基层局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或认为市局的考核标准和尺度有问题,可通过该程序提请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二)考核办根据基层提报的复议内容,制定核复议计划,内容包括复议的目的和范围、日程安排、复议的依据和复议的方法和程序等,包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考核复议准备。为有效地完成复议工作,复议组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掌握复议的考核档案、证明资料、考核标准等文件;了解和掌握被复议单位存在的问题,确定复议重点。

2.编制复议日程表,确定分工,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提前一天通知被复议单位。

3.考核复议员按各自分工编制检查表,准备考核复议提纲。考核复议表由组长审核。

(四)考核复议实施。考核复议按下列程序实施:

1.复议实施。复议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复议计划,通过检查文件和记录进行实地检查。如果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使不在复议计划之内,也要予以记录并进行调查。复议结束后,复议组应对所发现的问题向该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请其确认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当复议发现的问题复议员与被复议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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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bsp; 2.复议汇总。复议结束后,复议组长负责召开复议组会议,汇总复议资料,确定存在问题,对复议发现的每个问题由相关复议员进行书面汇报,并由复议组长归纳复议组意见,准备反馈意见。

3.复议反馈。由复议组向被复议单位进行反馈,反馈主要是说明复议涉及的范围及具体的复议结果,报告考核复议发现问题及其事实证据,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4.复议报告。复议报告在复议后一周内完成,主要内容有复议的目的和范围、复议日期、依据的有关文件、发现的问题及复议结论。复议报告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生效。

第二十三条 考核人员在履行工作监督、检查、考评职责时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或标识,按照职责权限做出评价和处置,监督和验证纠正、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问题的评价和处置,市局考核办负责纠正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的验证。

第二十五条 数据统计与分析

1.市局考核责任部门对完成质量目标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要进行统计分析,使目标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2.各基层局按季对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执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3.各处室按年度对税收管理的总体水平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每考核年度结束后提出分析报告。

4.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并实施纠正措施,市局考核办负责跟踪验证,并对纠正措施进行考评。

5.根据对考评结果、质量记录以及外来信息的分析结果,确定潜在的问题及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各基层局对于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导致考核文件的更改,按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文件的管理使用依据《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特别加分、特别扣分和考核责任连带及年终一次性考核指标以年度考核期为准,其它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自第二季度起施行,此前执行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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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国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区国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__区国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区局计算机设备配置和网络管理,合理分配使用设备资金,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证计算机网络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分局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一)、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分局计算机及配套器材的选型、购置和分配,统一管理全局计算机设备和有关附件,对各单位计算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

(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建立设备档案,登记设备的型号、配置等信息;记载计算机硬件运行情况和故障次数及原因、维修内容等。

(三)、信息中心要保证必要的维修力量和相应的维修资金用于计算机及器材设备的维修,每年对计算机设备及管理工作进行一至两次检查,及时维修硬件故障,解决管理上的问题。

(四)、要加强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每台计算机都要安装防、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病毒库。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盘或运行来历不明的软件,发现计算机病毒应迅速与分局信息中心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三、网络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对微波通讯、帧中继通讯和服务器、集线器等网络设备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护,保证区局主干网络稳定运转。

(二)、信息中心负责对区局每台上网微机安装网卡,设置网关和ip地址,各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网关、ip地址。

(三)、各单位操作人员对网络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应认真记载其故障现象,及时向信息中心反映。

四、机房管理

(一)、计算机用电不能与其他大功率电动设备共用一相线路,不能在计算机接线插座上连接电扇、空调、电暖器等电器设备。接线要按照“左零线,右火线,中间地线”的规定,且必须接好地线。

(二)、机房要注意防火,配备好防火设施。

(三)、机房内要注意防鼠害,铺设重要设备的电源线、网线要用塑胶套管保护。

(四)、机房内严禁放置复印机。

(五)、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摄氏15―35度,相对湿度为40%―60%。

(六)、机房要按统一规定的要求设计,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机房建设的设计图纸和使用书须经过分局审批。竣工后,由分局信息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一起验收。

(七)、进入机房时,必须换上工作服和工作鞋,机房内严禁带入任何食品,严禁抽烟、吃东西。

(八)、严格实行上机操作制度,认真记录机器运行情况和作业内容,严禁玩电子游戏和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九)、保证设备清洁卫生,经常清理打扫机器表面,定期用计算机专用清洗剂擦拭。

(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计算机存储、打印的各类保密资料,要严格管理,不得外传,作废的资料、打印的草稿,要及时销毁,并定期作好各种数据的备份工作。

(十一)、机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关闭电源,保持原状,由专门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故障维修登记卡。不准擅自拆卸机房内的设备。在离开机房前,必须关好所有机器的电源,盖好防尘罩,关好门窗。

11、安装微机或工作站的办公室必须配备ups电源。开电源顺序为:先开ups电源,再开显示器,打印机,再开主机电源。关电源顺序为:先关主机电源,再关显示器、打印机,再关ups电源。

12、征收大厅的工作间,各科、所的工作间,参照机房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__市__区国家税务局

____年__月_日

第5篇 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__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为加强计算机耗材领用管理,保障有效供给,切实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确保分局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耗材的内容

计算机耗材是指除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外,日常工作应用中经常消耗的所必需品,具体包括打印机色带、色带架、喷墨打印机墨盒、打印纸(单层、双层等)、软盘以及计算机专用清洗剂等。

二、计算机耗材的管理

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局计算机耗材的购置、组织和分配等工作。

(一)、根据各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型号、数量,做好资金预算,保证必要的资金供给。

(二)、信息中心建立耗材账簿进行核算,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登记耗材的购进与发放数量,并定期进行盘存。

(三)、根据各单位硬件设备的需求,确定计算机耗材的型号与数量,保证及时供给。

三、计算机耗材的领用

(一)、各科、所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耗材的领用、分发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类型、数量进行登记,确定对应型号与所需的数量,报信息中心备案。

(三)、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计算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月核定计算机耗材领用量,实行定期定量发放。

(四)、特殊型号的计算机耗材,如喷墨打印机墨盒等,应提前在信息中心备案,以便及时组织,保证供给。

(五)、喷墨打印机墨盒、针式打印机色带架的领用,必须验旧换新。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大量使用计算机耗材时,有关单位应在领用耗时书面说明原因,报信息中心核定后组织供应。

__区国家税务局

____年__月__日

第6篇 市地税局临时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市地方税务局临时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因工作需要,市局机关经常要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税务干部协助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时借用人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借用期限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二、借用人员手续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提出请示,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理由、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

(二)将临时借用人员的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的请示送人事处审核;

(四)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五)人事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发出临时借用通知。

(六)临时借用人员超过6个月的,在期满6个月后,由借用处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待遇

(一)临时借用人员的工作关系不变,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二)临时借用人员的住宿由市局负责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机关宿舍住宿。不能在机关安排住宿的,经过批准,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

1、借用时间在3个月(含)以内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借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至6个月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5元。

3、临时借用人员的居住、办公地址在__市区以内的,其补助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4、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在__市区以外的临时借用人员,每月可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往返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或回居住地探亲2次,往返车船费凭有效票据到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

5、临时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单位安排外出出差(包括:学习、培训、考察)的,按市局机关在职人员的标准在市局机关财务室报销差旅费。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县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__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为加强计算机耗材领用管理,保障有效供给,切实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确保分局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耗材的内容

计算机耗材是指除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外,日常工作应用中经常消耗的所必需品,具体包括打印机色带、色带架、喷墨打印机墨盒、打印纸(单层、双层等)、软盘以及计算机专用清洗剂等。

二、计算机耗材的管理

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局计算机耗材的购置、组织和分配等工作。

(一)、根据各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型号、数量,做好资金预算,保证必要的资金供给。

(二)、信息中心建立耗材账簿进行核算,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登记耗材的购进与发放数量,并定期进行盘存。

(三)、根据各单位硬件设备的需求,确定计算机耗材的型号与数量,保证及时供给。

三、计算机耗材的领用

(一)、各科、所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耗材的领用、分发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类型、数量进行登记,确定对应型号与所需的数量,报信息中心备案。

(三)、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计算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月核定计算机耗材领用量,实行定期定量发放。

(四)、特殊型号的计算机耗材,如喷墨打印机墨盒等,应提前在信息中心备案,以便及时组织,保证供给。

(五)、喷墨打印机墨盒、针式打印机色带架的领用,必须验旧换新。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大量使用计算机耗材时,有关单位应在领用耗时书面说明原因,报信息中心核定后组织供应。

__区国家税务局

____年__月__日

第8篇 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地税局工作正常开展的规章制度!大家是否了解过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详情呢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范本,请参考!

新绛县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程序,保证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国家及省、市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使用

第一条县局机关的一切财务支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各项正常开支应由经手人、单位会计审核、所在股室负责人、局长逐级审核签字。

其中经手人为股室负责人的,处(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字,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支出,单位财务审批人处由纪检组长签字。

第二条逐级审批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票据。

其中股室负责人重点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单位会计审核票据的真实性以及相关票据的完整性。

第三条财务报销凭据由经手人取得相关的原始发票后,到计会股领取报销单后,填写相关内容,逐级审核签字后,由计会股根据票据的金额以及类别分别采取转帐、公务卡结算、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

第四条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按支付或者银行转帐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差旅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条经费支出报销单共分为7类,分别为经费支出报销单、会议费报销单、业务招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机动车辆费用报销单机、现金借款单、原始凭证粘贴纸。

其中原始凭证粘贴单为各类报销单后使用的粘贴单,其余各类报销单据分别为各类支出相配套使用,经费支出报销单为无法明确项目的一般性报销单据。

第六条用于个人方面的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禁违反规定滥发财物。

第七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除人员支出以外的所有大额支出,必须事前打预算报告,上报主管局长,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方可执行。

除此以外,所有大额支出必须要有预算单并接受纪监察室监督并在预算单上签字,预算单和发票做为报销凭据。

第八条均衡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及时结算各项经费支出。

临时、零星支出随时结算,固定费用支出按月结算,避免经费支出畸高畸低现象发生。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管理。

1、为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特做出以下要求。

2、公务接待费是因公的用餐费、住宿费等。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4、公务招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使用公务招待费报销单进行报销。

5、接待费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应采用银行转帐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条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1、具体报销项目包括燃油费、维修费、汽配费、保险费、通行、停车费、审车费、装潢费、其他等车辆相关费用。

2、应采用机动车辆费用报销单进行粘贴报销。

3、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其中的燃油费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不允许使用现金、预付款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原始报销凭据包括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小票,公务卡刷卡小票是还款的唯一单据,因此要稳当保管。

4、因公务卡还款时限的要求,因此对公务卡刷卡燃油费采取一月一报销的方式,各车辆使用人每月在定额燃油金额内对本月的公务卡结算燃油费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 会议费的管理

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2、会议费标准为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20元、其他费用60元,合计每人每天360元。

3、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食宿。

4、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5、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二条 规范差旅费管理。

1、机关所有出差人员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到办公室填写《出差人员登记表》,每月月底据此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进行报销。

2、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得报销餐饮费。

其中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1)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省内每人每天310元。

(2)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的,超支部分自理。

其中: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为三等舱硬席(硬座、硬卧);飞机为普通舱(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凭据报销。

(3)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其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

(4)出差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每人每天80元。

出差人员由局机关派车去的,不发公杂费。

(5)工作人员赴外地参加会议和培训,如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如食宿自理的,财务部门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据,按照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规范印刷费。

一般情况下,除正式文件、会议材料、调研论文、工作总结由县局文印室统一印刷外,各单位的日常材料原则上自行打印,复印材料一律在县局文印室。

征管、计会、税政等业务部门需印刷大宗业务资料(如申报表、会计报表、税务文书、稿纸等)和制作版面的,需编制印刷资料清单,经请示主管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在外定点印刷、制作,统一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办公经费。

成立采购中心,大宗物品(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等),采购一律由采购中心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

领用办公用品时,履行签字手续。

采购中心由办公室、计会股、监察室组成,办公室牵头,计会股和监察室配合。

购置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计会股、监察室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十五条 规范维修费范围。

所有办公设备及附属设备一律由办公室牵头维修,大宗维修由办公室造出预算,经局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核票据,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账目清楚,日

清月结,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对取得的所有预算拨款、规费手续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由计会股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帐户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按规定设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计会股统一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其他部门一律无权自行开设银行账户。

(2)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

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和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无理拒绝付款。

(3)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确保帐账、帐实相符。

第二十条 现金管理

(1)现金库存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白条不得抵顶库存现金。

收入的各种款项,当日及时送存银行,不准坐支现金。

(2)现金只能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严格控制现金结算。

结算起点为1000元,原则上1000元以下的支出用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支出采取转账结算。

(4)支付现金要从银行提取,提取时填明用途,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不得从单位的收入中直接支现(即坐支)。

(5)个人因工作需要借款时,要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经股室负责人签字,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6)出纳对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三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加强财务内部监督,对各类支出凭据、支出印鉴、网银密钥采取分离管理,要求做到1人无法完成支出资金业务,并根据资金业务填写银行资金及现金资金支出明细帐,相互监督制约并签字。

第二十二条 财务活动要置于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增强民主理财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奢侈浪费行为。

第二十三条 财务公开的内容

(1)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情况。

(2)每月经费支出情况。

(3)财务公开采取通报、张榜公布等形式公示。

第二十四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认真执行下达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反馈等功能,加强对财务管理权的全面督查。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先保工资、正常办公费用”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根据某地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

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某地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

节约留下月使用。

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

(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招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需要招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招待,招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抵税。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外出办事,用公车者在某地内不报销任何费用。

乘坐公共汽车按某地局规定只报销车船票。

分局不报销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费,只报报解和分局召开会议往返车票。

六、水电费实行定价管理。

各岗住户电费每户按月收取(按当地电价),由专人抄表一月一结算,电费采取每人每月单位包30度电,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水费按表表计量据实收取,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七、摩托车修理燃料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八、加强机关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加强监督,职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记账,伙食费一月一清。

九、办公用品必须按照需要购买,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严禁购买非工作用品。

十、复印费用由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否则不予结算。

十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按照某地局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电话费严格控制,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用电话线上网、电话聊天。

十三、在职干部经某地局批准参加各类学校自修、函授和脱产学习发生有关费用,按照某地局规定,经人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四、对干部职工办公室、寝室使用的集体财产、财物、统一登记建卡,由保管人签字,不得丢失损毁,否则照价赔偿。

十五、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挪用,贪公款,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其他管理办法按《财务管理工作归程》执行。

第9篇 _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__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为加强计算机耗材领用管理,保障有效供给,切实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确保分局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耗材的内容

计算机耗材是指除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外,日常工作应用中经常消耗的所必需品,具体包括打印机色带、色带架、喷墨打印机墨盒、打印纸(单层、双层等)、软盘以及计算机专用清洗剂等。

二、计算机耗材的管理

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局计算机耗材的购置、组织和分配等工作。

(一)、根据各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型号、数量,做好资金预算,保证必要的资金供给。

(二)、信息中心建立耗材账簿进行核算,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登记耗材的购进与发放数量,并定期进行盘存。

(三)、根据各单位硬件设备的需求,确定计算机耗材的型号与数量,保证及时供给。

三、计算机耗材的领用

(一)、各科、所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耗材的领用、分发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类型、数量进行登记,确定对应型号与所需的数量,报信息中心备案。

(三)、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计算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月核定计算机耗材领用量,实行定期定量发放。

(四)、特殊型号的计算机耗材,如喷墨打印机墨盒等,应提前在信息中心备案,以便及时组织,保证供给。

(五)、喷墨打印机墨盒、针式打印机色带架的领用,必须验旧换新。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大量使用计算机耗材时,有关单位应在领用耗时书面说明原因,报信息中心核定后组织供应。

__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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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_区国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__区国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区局计算机设备配置和网络管理,合理分配使用设备资金,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证计算机网络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分局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一)、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分局计算机及配套器材的选型、购置和分配,统一管理全局计算机设备和有关附件,对各单位计算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

(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建立设备档案,登记设备的型号、配置等信息;记载计算机硬件运行情况和故障次数及原因、维修内容等。

(三)、信息中心要保证必要的维修力量和相应的维修资金用于计算机及器材设备的维修,每年对计算机设备及管理工作进行一至两次检查,及时维修硬件故障,解决管理上的问题。

(四)、要加强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每台计算机都要安装防、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病毒库。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盘或运行来历不明的软件,发现计算机病毒应迅速与分局信息中心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三、网络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对微波通讯、帧中继通讯和服务器、集线器等网络设备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护,保证区局主干网络稳定运转。

(二)、信息中心负责对区局每台上网微机安装网卡,设置网关和ip地址,各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网关、ip地址。

(三)、各单位操作人员对网络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应认真记载其故障现象,及时向信息中心反映。

四、机房管理

(一)、计算机用电不能与其他大功率电动设备共用一相线路,不能在计算机接线插座上连接电扇、空调、电暖器等电器设备。接线要按照“左零线,右火线,中间地线”的规定,且必须接好地线。

(二)、机房要注意防火,配备好防火设施。

(三)、机房内要注意防鼠害,铺设重要设备的电源线、网线要用塑胶套管保护。

(四)、机房内严禁放置复印机。

(五)、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摄氏15―35度,相对湿度为40%―60%。

(六)、机房要按统一规定的要求设计,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机房建设的设计图纸和使用书须经过分局审批。竣工后,由分局信息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一起验收。

(七)、进入机房时,必须换上工作服和工作鞋,机房内严禁带入任何食品,严禁抽烟、吃东西。

(八)、严格实行上机操作制度,认真记录机器运行情况和作业内容,严禁玩电子游戏和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九)、保证设备清洁卫生,经常清理打扫机器表面,定期用计算机专用清洗剂擦拭。

(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计算机存储、打印的各类保密资料,要严格管理,不得外传,作废的资料、打印的草稿,要及时销毁,并定期作好各种数据的备份工作。

(十一)、机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关闭电源,保持原状,由专门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故障维修登记卡。不准擅自拆卸机房内的设备。在离开机房前,必须关好所有机器的电源,盖好防尘罩,关好门窗。

11、安装微机或工作站的办公室必须配备ups电源。开电源顺序为:先开ups电源,再开显示器,打印机,再开主机电源。关电源顺序为:先关主机电源,再关显示器、打印机,再关ups电源。

12、征收大厅的工作间,各科、所的工作间,参照机房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__市__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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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县国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区国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__区国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区局计算机设备配置和网络管理,合理分配使用设备资金,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证计算机网络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分局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一)、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分局计算机及配套器材的选型、购置和分配,统一管理全局计算机设备和有关附件,对各单位计算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

(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建立设备档案,登记设备的型号、配置等信息;记载计算机硬件运行情况和故障次数及原因、维修内容等。

(三)、信息中心要保证必要的维修力量和相应的维修资金用于计算机及器材设备的维修,每年对计算机设备及管理工作进行一至两次检查,及时维修硬件故障,解决管理上的问题。

(四)、要加强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每台计算机都要安装防、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病毒库。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盘或运行来历不明的软件,发现计算机病毒应迅速与分局信息中心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三、网络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对微波通讯、帧中继通讯和服务器、集线器等网络设备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护,保证区局主干网络稳定运转。

(二)、信息中心负责对区局每台上网微机安装网卡,设置网关和ip地址,各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网关、ip地址。

(三)、各单位操作人员对网络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应认真记载其故障现象,及时向信息中心反映。

四、机房管理

(一)、计算机用电不能与其他大功率电动设备共用一相线路,不能在计算机接线插座上连接电扇、空调、电暖器等电器设备。接线要按照“左零线,右火线,中间地线”的规定,且必须接好地线。

(二)、机房要注意防火,配备好防火设施。

(三)、机房内要注意防鼠害,铺设重要设备的电源线、网线要用塑胶套管保护。

(四)、机房内严禁放置复印机。

(五)、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摄氏15―35度,相对湿度为40%―60%。

(六)、机房要按统一规定的要求设计,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机房建设的设计图纸和使用书须经过分局审批。竣工后,由分局信息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一起验收。

(七)、进入机房时,必须换上工作服和工作鞋,机房内严禁带入任何食品,严禁抽烟、吃东西。

(八)、严格实行上机操作制度,认真记录机器运行情况和作业内容,严禁玩电子游戏和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九)、保证设备清洁卫生,经常清理打扫机器表面,定期用计算机专用清洗剂擦拭。

(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计算机存储、打印的各类保密资料,要严格管理,不得外传,作废的资料、打印的草稿,要及时销毁,并定期作好各种数据的备份工作。

(十一)、机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关闭电源,保持原状,由专门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故障维修登记卡。不准擅自拆卸机房内的设备。在离开机房前,必须关好所有机器的电源,盖好防尘罩,关好门窗。

11、安装微机或工作站的办公室必须配备ups电源。开电源顺序为:先开ups电源,再开显示器,打印机,再开主机电源。关电源顺序为:先关主机电源,再关显示器、打印机,再关ups电源。

12、征收大厅的工作间,各科、所的工作间,参照机房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__市__区国家税务局

____年__月_日

第12篇 国税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办法

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日常税收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税务违法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是指税收管理部门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行为的日常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户籍管理类(税务登记、注销、停歇业、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的清查),税源管理类(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个体税收定额变化、申报情况核查、纳税催报、税款催缴、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税基管理类(发票管理与使用检查、税控装置推广与使用的检查、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核查、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查、纳税评估问询和疑点情况的核查、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等。

第三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基本业务流程:检查确定、检查实施、检查审理、检查执行、移交稽查、整理归档和报告制度等组成。

第四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分为:简易程序与审理,一般程序与审理。对涉及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必须进入ctais系统检查模块操作的检查,要实行一般程序与审理;其他类型检查处理允许使用简易程序与审理。

第五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要与其他征管工作协调一致,做好与流转税、所得税、稽查局、法规等工作的衔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局征管处、稽查局负责全省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设区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处)、稽查局负责本辖区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国税局负责本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实行内部查、审分离。各县(市、区)局的征管科、税务分局承担日常检查工作的检查、执行工作。各县(市、区)局的税政法规科或税务分局的法规或综合业务岗位负责税收管理日常检查的审理。

第八条 各级国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工作制度,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培训、锻炼征管日常检查人员并加强廉政监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省局征管处、稽查局负责税收检查的业务组织、指导、监控、培训、考核及经验推广等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修订本办法,明确职责、处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并结合ctais与辅助软件推广应用的实际,适时制定、修改日常检查工作规程。

第十条 各设区市国税局征管科(处)负责本局系统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上情下达、汇总上报和考核监督,并做好与流转税、所得税、稽查局、法规等部门的协调。

第十一条 各县(区)、市局的征管科、税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局范围内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处罚在2000元以上(含本数)违法行为案件的审理;县(市、区)国税局管理科和各税务分局的综合业务岗位负责本局处罚2000元以下或按规定不予处罚的日常检查的审理,并报法规科备案。以上两项审理均以本局的名义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决定书等。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一节 检查确定

第十三条 对相关部门转来税收管理案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检查对象并完成检查工作,有特殊情况的,报县级局分管局长批准后延长至1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发票协查:根据全国税务协查信息系统协查信息分配,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协查。

第十五条 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针对年度所得税汇缴工作安排确定的检查对象,各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管辖范围分配工作任务,并按所得税汇缴工作要求时限完成。

除第十三、十四、十五条检查内容外,对其他日常税收管理内容的检查,各县(区)、市局的征管科、税务分局均应结合实际确定检查对象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节 检查实施

第十六条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日常检查实施时,应当出具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告知被查纳税人检查的时间、范围和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税务检查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实施重点检查(具体范围由各设区市局确定)时必须实行双人下户。

第十七条 日常检查可采取审核、调查、询问、确认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日常检查岗位人员在实施各类日常检查和进行纳税评估移交案件过程中应如实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的帐簿、记帐凭证、金额以及相关税收问题等,制鳌端拔窦觳楣ぷ鞯赘濉贰<觳榻崾

第13篇 a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__区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

为加强计算机耗材领用管理,保障有效供给,切实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确保分局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耗材的内容

计算机耗材是指除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外,日常工作应用中经常消耗的所必需品,具体包括打印机色带、色带架、喷墨打印机墨盒、打印纸(单层、双层等)、软盘以及计算机专用清洗剂等。

二、计算机耗材的管理

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局计算机耗材的购置、组织和分配等工作。

(一)、根据各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型号、数量,做好资金预算,保证必要的资金供给。

(二)、信息中心建立耗材账簿进行核算,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登记耗材的购进与发放数量,并定期进行盘存。

(三)、根据各单位硬件设备的需求,确定计算机耗材的型号与数量,保证及时供给。

三、计算机耗材的领用

(一)、各科、所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耗材的领用、分发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类型、数量进行登记,确定对应型号与所需的数量,报信息中心备案。

(三)、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计算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月核定计算机耗材领用量,实行定期定量发放。

(四)、特殊型号的计算机耗材,如喷墨打印机墨盒等,应提前在信息中心备案,以便及时组织,保证供给。

(五)、喷墨打印机墨盒、针式打印机色带架的领用,必须验旧换新。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大量使用计算机耗材时,有关单位应在领用耗时书面说明原因,报信息中心核定后组织供应。

__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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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管理办法1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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