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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管理办法5篇

发布时间:2022-12-14 热度:54

高中管理办法

第1篇 高中差旅费管理办法

高级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阳财行[2022]121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学校建立健全的国内出差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一、城市间交通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交通工具/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

(一)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二)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住宿费限额标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40元,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每人每天170元(科级及以下人员应当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特殊情况确需一人住一个单间的,其住宿费按不超过每人每天340元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三)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如果主办(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只报销报到期间和返程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二)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参加会议、培训,只报销报到期间和返程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不再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

(三)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四)出差人员由单位安排公务车出差,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相关票据报销差旅费。

四、实(见)习、扶贫、外派等的差旅费

(一)到本市区以外实(见)习、扶贫、挂职锻炼和参加支援工作的人员,报到、返程及法定假日往返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

(二)外派到本市以外单位的人员,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和市内交通费30元(省、市已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除外)。住宿由对方单位安排解决的,不再报销住宿费;住宿自行解决的,按因公出差标准办理报销。

(三)外派到本市基层单位的,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40元。住宿由对方单位安排解决的,不再报销住宿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五、报销管理

(一)出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在规定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四)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五)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含《公务出差申请表》)、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等支出按规定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期间,如与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本办法相应修订,未及时修订的相关规定,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2篇 区高中社团部管理办法

区高级中学社团部管理办法

为配合学校的教学改革,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我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推进社团的健康发展,活跃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社团部应积极地开展社团服务工作,紧扣时代主旋律,积极组织引导校内各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完善校园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学生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一、社团部的职能

1. 社团部负责新成立社团的登记,注册。

2. 社团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活动,对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对社团的工作作原则性指导。

3. 社团部负责审核.考评学生社团上一期的工作,布置下一期的活动计划。

4. 负责对各类学生社团考核评比,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作出适当处理,并有权解散严重管理不当或有严重违纪.违反章程的社团。

5. 负责对各级社团会长.副会长的工作进行培训、审查和考评。

二、社团部干部职责

(一)社团部部长职责:

1. 社团部管理工作。

2. 传达学校行政会议.团委精神,审批布置并宏观管理社团各项主题活动。

3. 负责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4. 通过考核审查,竞聘,参与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5. 参与社团部后备力量的培养与举荐。

(二)社团部干事职责:

1. 协助社团部部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 做好例会出席情况及会议记录。

3. 负责社团整体活动人员调配问题。

4. 负责管理社团内部档案及资料。

5. 负责社团整体宣传报.校报为主办的宣传刊物。

(三)社团指导老师

1.协助社团做好申报工作;

2.指导社团制作活动计划和材料积累;

3.组织好每次活动。

三、社团部的管理办法

(一)社团部设:部长一名、干事两名。

(二)社团部部长由校长室任命,享受中层副职待遇,干事原则上由相关年部干事兼职。干事聘期为一年。干事应当主动团结在社团部周围,在遵守社团部章程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社团部分配的工作。

(三)社团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周五下午3.4节课。

四、社团考核制度

(一)对社团的考评实行学期评比制,凡在社团部注册的社团都有资格参加评比。(二)对社团的考评采取积分制,以量化其工作成果。社团部评分基准为100分,

其中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占10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及活动计划占10分;工作总结点10分;活动记录点20分,一次未交扣5分,扣完为止;例会的到会情况占20分,迟到一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另外30分为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的评定分,分数依据所开展活动的意义,规模及效果由社团部评定。

(三)对社团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优秀社团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3篇 高中两主两全大体育管理办法

高级中学“两主两全”大体育管理办法

“两主两全”大体育活动作为我校示范项目一直以来都得到了学校的高度重视,本学期开学的教代会上,魏校长再次提出要在大体育活动上提升层次,强化质量,打造精品,内容和形式都要有新的可以推广的价值。面对压力,要正确对待,把压力变成动力,全面落实大体育活动细则,抓好各个环节质量,保证学生必须保证“三个一”,即每天活动一小时,每天跑步1000米,每人有一项活动项目。

大体育活动到本学期为止已经有七年了,经过七年的发展和改进,整体机制逐步完善,形成了体育课、早操、间操、体育活动课综合一体,最终以体育艺术节为集中展示平台的具有宁高特色的大体育模式,达到了全员参加、全年活动、自主选择、自主创新的目的,为了能更进一步促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体育课管理办法

1、教师提前2分钟候课,准备场地和器材,上课后及下课前严格考勤,严禁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出缺勤情况及时登记并通过体育委员转告班主任,无故缺勤每人次-0.5分,中途逃课每人次-1分。

2、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无故离开场地,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否则按逃课处理并按规定减分,情节严重的转交政教处。

3、爱护场地和器材。损坏赔偿标准:篮球120.00元,足球120.00元,排球100.00元,其它大型固定器材按学校购置定价赔偿。

4、各班级选好拿器材人员,履行使用制度,填好使用手续,本小组所有人员保护好器材,丢失按标准赔偿。

5、每次上课开始必须统一跑步1200米,跑步过程中要求整齐,步调一致,跑步结束后才能进行相关内容的学习。

6、制定好学习计划,按要求进行授课,并做好平时考核工作、记录工作。

早操管理办法

1、各个班级及时上报班级住宿人数,保证每次早操出席人数,每缺席1人减1分。

2、及时到操场集合,上操铃声响必须到操场,否则视为迟到,每迟到1人减0.5分。

3、要保证跑步质量,指挥员认真负责,早操要有班级口号,口号要每半个月更新一次,班级跑步要步调一致,每出现一次整体效果不好,减0.5-5分。

4、见习学生要统一到主席台两侧站队,统一走两圈,不服从指挥的减1-5分。

5、每次早操要有讲评,对于组织效果好的班级给予奖励,加分按指挥老师提出的表扬分别加1-10分。组织差的班级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10分的减分,效果非常差的班级,留下重新整顿并减5分。

间操课管理办法

1、各班级要及时上操,下课铃声以后9分钟(以出楼门为准)必须到班级指定位置进行活动,否则每人次减0.5分。

2、各班级要在自己班级所规定的区域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器材齐全,每班级必须有3―5种活动内容和活动器材,每缺少一种-1分,全体学生要积极活动,活动质量好,否则减0.5分。

3、各个班级要把学生分成几个活动小组,选择好活动小组长,活动以集体项目为主,检查时发现不活动者每人每次-0.5分。

4、站队整齐、迅速、听从口号,要按身高排好固定的上操位置,否则每人次减0.5分。

4、国颁操要求要按动作节奏来完成,不拖拍,不抢拍,动作有力度,节奏感强,班级整体效果好加1-5分,否则减1-5分,体育教师检查过程中指出学生动作不足的每人次减1分,如果整个班级在做操过程中表现散漫并被值周教师留下每次减10分。非常差的班级听课进行学习国颁操,验收合格方能上课。

5、在做操过程中每发现一人次不做操减1分。

体育活动课管理办法

1、每次体育活动开始必须准时到操场集合,并清点人数,每缺席1人减0.5分,每迟到一人次-0.5分,学生人数以学校教导处在册为准。

2、每次活动课必须以1200米跑步开始,在跑步过程中要求步伐一致,指挥员口号洪亮,要控制好节奏和班与班之间的距离,否则减1-5分。

3、跑步过程不允许掉队、离队、每发现一人次减1-2分。

4、自选项目活动时要在自己所选择的项目场地进行活动,不允许随意到其他场地和教学楼前,否则减1-2分。

5、教师巡回检查指导学生活动情况,不活动、聊天等情况每人次减0.5分。

6、不允许早退,发现每人次减1分。

第4篇 区高中社团组织管理办法

区高中社团组织管理办法

前言

相对于国家规定和学校规定的课程而言,学生社团活动课程是一种自主性的课程,它完全由学生自主设计、自主实施。同时,与学校其他课程相比,学生社团活动课程是以学生的实践形式为主。因此,自主性和实践性是学生社团活动课程的最基本特点。学校社团活动应包含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学生兴趣爱好培养和拓展,个性塑造和张扬,创新能力激活和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和丰富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__高中的社团是学校课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有科技创新类、社会科学类、文艺创作类、体育健身类等。是丰富校园生活,精彩青春的重要舞台。如果说德育课程让同学们学会审视自我、塑造更完整的人格,逐步培养进取的“志”,那么精彩纷呈的社团活动课程无疑是同学们展示才能和创意、追逐自己的“趣”的舞台。

__高中社团课程的开发与建设追求“格物致知,明理达人”的理念,更强调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是学生自我锻炼、自我欣赏、自我成长的基地,充分发挥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因此,我们在社团机制中引进了“学分制”,将选修课与社团活动组合起来,将一部分优秀的社团活动吸收成为选修课,形成了学校的社团校本课程,纳入学校的课程化体系。

__社团强调:团队合作,格物致和;率性本真,怡情激趣;同伴互助,情深谊长;抱团发展,明理达人。在这个不是家庭却胜似家庭的地方,与一群有着同样追求与渴望的朋友一同努力,共同成长,三年__高中校园生活必然津津乐道,回味无穷。

经过大家的努力,__高中的社团管理必将趋于规范化,每个社团都在向不断成熟、不断茁壮的目标迈进。在学校课程化建设中,学生社团一定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南京市__高级中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

__高中的社团由学生社团部管理,每个学生社团的成立都必须得到社团部的批准,在社团部注册,其活动、组织章程、规章制度、民主换届等都要得到社团部的审核批准、接受社团部的监督。不注册的社团为非法学生社团,社团部将予以取缔。

各社在学生社团部的领导下,都有符合社团特色的章程,每月召开社长例会,不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每学年伊始,社团会进行统一招新,学年末,社团部会根据一年的表现、影响力等对社团实施评比,激励表彰精品、优秀社团,全面推进学生社团事业的发展。

根据学校“格物致知,明理达人”校本课程学分管理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社团活动。主持一个社团,一学年2学分;参加一个社团,一学年1学分。要求每学期参加社团活动不少于10个小时,活动满10个小时计0.5学分。二年2学分。

社团管理

第一条 社团成立,应具备下列条 件:

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定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4.可以聘请关心社团活动、思想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在某方面有专长的教师和干部担任指导教师。

5.有规范的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规范和校纪相抵触。

6.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行性,确实受广大学生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且该社团的运作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开展工作。

1.申请:成立社团组织要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备案、学生社团履行正式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活动。并提供:

(1)筹备申请书;

(2)符合规定的社团名称、宗旨和相关章程;

(3)社团筹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4)社团财务制度和活动经费的来源说明;

(5)指导老师书面意见。

2.登记:填写《__高中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3.审核批准:经社团部审查讨论后批准通过。

4.批准成立后,社团部向该社团颁发《南京市__高级中学学生社团许可证》,社团须立即开展活动。

5.学生社团的名称前必须冠以“__高中...”字样,名称享有专用权。

第三条 关于社团负责人的基本规定:

1.社团实行社长(会长)负责制,每个学生只能担任一个社长。

2.各学生社团负责人需由民主选举产生或协商推举产生,审查通过后由校社团部正式任命。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理事若干。各社团干部视为校级学生干部,并由社团部建档对其进行定期考察、培训。

3.担任社团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 件:政治品德表现良好,学习成绩较好,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

4.社团负责人应接受社团部的监督和指导,社团部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有下列情形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理:

(1)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2)不服从团委、学生会、社团部领导者;

(3)未经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

(4)所负责社团两个月无活动者;

(5)所负责帐目不清者;

(6)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

(7)参加例会两次无故缺席者、三次迟到或请假者;

(8)三次未按时完成任务、三次未按时完整上交材料者;对情节严重的,社团部将张榜公布。

5.新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选产生,并报社团部审核批准。

6.若社团负责人面临改造,则需向社团部提出报告,新老负责人做好交接工作。

7.各社团理事由负责人提名产生。

第四条 学校内部报刊的审批程序

1.要向校外发行的内部报刊,由主办社团提出,社团部审核同意,报学校团委、党支部备案。

2.只在校内发行的内部报刊,由主办社团提出书面申请,报社团部审核,并经校团委、党支部批准。

第五条 各社团必须有符合自身发展的合理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名称;

2.宗旨;

3.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其职能;

4.社团类别,活动的内容,范围及活动方式;

5.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管理办法;

6.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负责人的条 件,产生.罢免程序及权限;

8.社团会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成员条 件.入退手续);

9.应

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批准成立后的社团必须按要求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到社团部登记注册,填写登记表和所需表项,社团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活动,逾期未注册的,注销其社团资格。

第六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三条 规定的;

2.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自身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社团的方针,发展规划等;

2.选举和增补社团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

3.制定修改社团章程;

4.吸收新会员。

第八条 社团活动:

1.社团活动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在社团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2.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资源.小型.多样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对社团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独立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有偿服务应报社团部批准。

3.注册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和期末放假前一周内向社团部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初步方案.预期效果.预算等;工作小结内容包括组织情况.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效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4.社团活动安排应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一致,不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如特殊情况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5.学生社团所开展的校内活动必须事先报请社团部,认真填写审批表,由社团部同校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在活动时接受社团部的指导和监督。社会上组织重大活动.邀请校外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活动.跨校际的活动必须报经社团部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团活动受社团部监督,社团部有权取消社团活动。

6.学生社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反映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各社团必须团结友善,不得以不正当行为进行竞争。

8.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取消“优秀社团”和有关评比奖励的资格。

1)三次(含三次)以上不参加社团部召开的社团负责人会议的;

2)不服从管理制度的;

3)校内外活动不提前申报的,并造成严重成后果的;

4)不按规定按期注册的。

第九条 社团经费管理:

1.社团经费遵循“自筹、自立、自主”的原则,主要来源有以下方面:

1)社团会员所交纳的会员费。

2)社团通过活动的组织费收入以及所拉赞助所得。

2.社团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坚持节约,合理使用,杜绝

铺张浪费的原则。

3.社团经费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做好经费管理工作,列清明细帐,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4.社团部有权随时对社团进行帐务审核,并将结果记入社团评比总分。

5.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部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社团部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6.社团换届或更改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部的财务审计。

第十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均须对本社团内成员注册一次,并将注册情况及有关事宜报告社团部。

第十一条 变更和终止

1.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名,又更改活动范围则视为原社团注销。

2.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和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后,可向团学联社团部申请解散,由社团部讨论后注销并公告。

3.对违反国家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和社团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社团部有权视情况作相应整顿和处理,直至勒令解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持续一学期不进行活动的社团,社团部有权发出公告予以解散。

社团评估和奖惩

第一条 社团部每学年结合各个社团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日常开展工作情况对社团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优秀社团,精品社团。

第二条 结合日常检查和综合评估对受表彰的社团及社团负责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其社团给予相应处分:

1.一学期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2.未经社团部批准开展活动或开展活动与社团部批准的方案不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财务混乱的;

4.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暂停活动和勒令解散,对受处分的社团,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5篇 高中职工提前退岗休养管理办法

高级中学职工提前退岗休养管理办法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原固定职工提前退岗休养管理几点办法:

(一)、按文规定提前退岗休养年龄必须为干部编制男教工满5周岁及以上、女教工满50周岁及以上,属聘用制干部、工勤编制男职工满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及以上。

(二)、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并且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固定制职工,经医生证明确属无法再返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经本人申请,学校领导同意,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待退休'。长病假人员不属'待退休'之列。

(三)、'待退休'人员待遇按国家规定:本人基本工资按退休人员比例计算'待退休'费,(不包括教育工作者津贴,浮动包干工资、书报费、奖金)房贴物价补贴照发,待退休费作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的基数。

(四)、'待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一切退休待遇。

(五)、'待退休'人员在待退休期间的工龄计算、国家调整工资及津贴均按文件规定政策执行。

(六)、经批准同意'待退休'者在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本人不得提出恢复上岗。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行政主管领导及校务委员会。

(八)、本管理办法与国家规定的待退休办法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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