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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管理办法12篇

发布时间:2022-12-13 热度:40

电器管理办法

第1篇 检漏继电器日试跳管理办法

1、机电科统一制做放置日试跳记录的专用设施,在2006年10月25日前按统一要求安装在每个单位使用的高压变电点内,以后机电科安装的高压变电点必须有此专用设施。

2、使用单位每天必须对高压变电点的检漏继电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日试跳,并有详细的记录,记录严格按照“3号文”统一的格式。

3、使用单位的日试跳记录,必须按记录表项目认真填写,不得有涂改和漏填项,检漏继电器日试跳记录内的安装地点栏填写必须与机电科硐室名称一致,绝缘值与指示值要相符,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人50元。

4、现场抽查发现前一天没有试跳记录的考核单位负责人100元。

5、使用单位对高压变电点内的检漏日试跳记录、专用设施负责管理、使用,若丢失或损坏考核使用单位100元。

6、检漏继电器日试跳记录每10天交一次(包括机电科和运输段),每月的1号、11号、21号把前10天的记录交到安监站安全中心,每晚交一天考核单位主管负责人50元。

7、安监站机运巡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检漏继电器日试跳及记录工作;负责验收各单位交回的检漏日试跳记录,发现记录不全和填写不规范的按规定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安监站机运组要令其限期整改。

8、安监站最后收交的记录要符合“3号文”规定的要求,否则按“3号文”规定进行扣分并承担相应的考核。

9、机电科负责使用单位检漏日试跳记录的存档工作,每月6日前,由机电科派人到安监站机运巡查组进行存档交接。

10、机电科和安监站在每月交接时必须交清接明所有记录的页数,并双方签字,签字表双方各执一份。

11、机电科对每月的日试跳记录要保存1年,每丢失一个月的记录考核机电科100元,每缺一页考核机电科5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3号文”扣分的相应考核。

12、由试跳单位的技术主管,对负责试跳人员按“3号文”要求进行培训。

13、若两个单位以上使用一台检漏保护装置的可以约定同一时间进行试跳,并分别填写记录表。

第2篇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一条 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 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 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 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 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 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 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第3篇 电器企业工资管理办法

电器公司工资管理办法

1.1工资的构成:

工资是员工每月的固定收入,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三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是根据学历和所处的岗位确定的金额;

加班工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转正后的员工每月出勤超过23天的部分,同时按本月的周数计算,超过部分按日工资的200%发放;另一是如果在国家的法定公假日出勤的,按日工资的300%发放;

岗位津贴:经贸各事业部经理或店长级以上人员的手机费和有车的油资。手机费:店长和经理180元/月,助理100元/月。

1.2工资类别:

(1)各副总、公司及各店员工、营业员、部门经理,事业部经理、店长

(2)售后服务人员

(3)理货员(库房)

(4)防损员(包括夜保)

1.3发薪日期:

公司实行下发薪制度。考勤截止本月的20日,每月的1日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员工的工资。如发现工资有计算错误的请在3天之内报到本部门或店内的经理处,统一上报人力资源部。

2奖金

奖金是公司依据员工的当月业绩,给员工发放的奖励金,是和公司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的、是员工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奖金是以现金的形式于每月的15日发放。

第4篇 废旧电器设备电缆修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内部市场化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把修旧利废工作抓好、抓扎实,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人员组织

第一条 从公司内抽调人员,组织若干人成立专业维修小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属升井后的电缆、待修开关、五小电气(包括各种电铃、按钮、接线盒等)进行修复,实行计件考核,月底由机电运输部、材料部共同考核质量、数量,报人力资源部,按拟定价格进行结算,工资随机修厂制表发放。

第三章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电运输部要建立电器设备、电缆维修登记台帐,对修复后的开关、五小电器、电缆要及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发放检验合格证,并随时入库作为备用。

第二条 各单位待修设备(开关、五小电器)电缆升井后,要及时到机运部办理登记销账手续。

第三条 各单位领用开关、五小电器、电缆,原则上本着由复修成品不领新的,需要时必须到机运部办理登记上账手续,并到材料部办理正常领用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到机修厂领取或换取。

第四章电器设备、电缆维修标准及要求

第一条 凡复修后的开关(包括五小电器)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用相应的摇表摇测,其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5mω,否则,应查明原因,采取清洗、烘干等措施。

第二条 所有接线柱、紧固螺栓、必须齐全、完整,并同种规格,合乎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 各喇叭嘴、挡板、密封圈等,必须齐全、不缺丝。

第四条 严禁出现失爆设备,活动结合面间隙不得超过0.5mm,并转动灵活、固定结合面间隙不得超过0.2mm,防爆面合乎标准要求。

第五条 每台开关复修后均应接上相应等级的电源进行逐台操作试验,动作应灵敏可靠。

第六条 凡复修后开关、五小电器,表面均应进行除锈处理,并喷相适应的快干漆,达到表面光滑、明亮,符合防爆标准。

第七条 开关本身支架必须完整且不变形,需整形修复的必须修复,确保完好。

第八条 凡复修后的电器设备、接线室内必须粘贴电器设备维修单(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第九条 对于升井后的电缆,无论外观检查好坏,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检查后并经绝缘电阻测试,浸水耐压试验除潮等程序,严禁凭直觉办事。

第十条 对外观检查由明显破损,要严格标准进行热补。

第十一条 对外观检查完好的电缆,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的,同样要做好浸水耐压试验,浸水耐压试验时除两头电缆头露出水池外,其余全部泡入水中,浸泡十分钟,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作为备用电缆。

第十二条 外观检查由明显缺陷的,特别是严重老化的电缆,可作为申请报废电缆,不再修复。

第十三条 对于复修后的电缆,可将修复段浸泡在水中继续做耐压试验,合格后可作为备用电缆。

第十四条 复修后的电缆,各项标准虽均能达到要求但参数偏低的,可考虑作为地面适当地方利用,不再入井使用。

第十五条 修复后,作为备用的电缆,要在备用电缆的两端用打号机打号,打号内容为:“编号”、“电缆长度”、“电缆规格”,然后登记入库盘圈摆放整齐,作为备用。

第五章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5篇 大型材料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全矿井上、下1.5l2及以上所有动力电缆(不含电话线、监控线、光缆)、3寸以上钢管、井下所有阻燃胶带、尼龙带、40kw以上绞车钢丝绳(不含40kw绞车),所有五小电器(不含非防爆型)。

二、机电科及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电缆、五小、皮带、钢丝绳(6′以上)、3寸以上焊管及综采队进回液无缝管、电缆钩的领用、使用、回收台帐,大材管理员及库工负责井上、下大材、五小开票、发放、使用、回收情况。

三、根据每月生产计划及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地编制好需用电缆、五小、皮带、6′以上钢丝绳、3寸以上管路计划,要求使用单位根据下月进尺所需必须在每月25日前交下月计划,否则不予供货,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材料员各罚款50元。机电科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计划及库存情况,及时向供应科报下月计划。供应科应积极组织货源,保证生产急需,如遇特殊情况无计划需领用材料时,需经有关领导批示后方可领取。

四、电缆管理办法:

1、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各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外借、损坏或丢失。

机组电缆建立专用台帐,综采使用期限1年,使用期间出现一处破口罚包机组长50元;电缆使用安装期间,不得随意切割电缆,未经动态员批准,随意割断一次处罚200元;接线盒、开关不拆电缆,割断电缆对队长、包机组长各罚50元;各队领用材料只对机电队长(包机组长)或专职材料员,机电队长(包机组长),对材料的领用、使用负全责,闲置电缆三天内不出坑,按5元/米·天论处。电缆使用期间按标准安装、悬挂,不得用铁丝捆绑,发现一处罚责任者20元。

2、工作面结束和搬家必须交回电缆或由电缆动态工参加移交给其它单位并上帐,否则按丢失处理。

3、各单位使用的电缆,按以下规定的损耗率考核,超过损耗率的部分按丢失论处。

①信号电缆10% ;

②25平方以下电缆5%;

③35平方以上电缆3% ;

④机组电缆3%,报废按原值80%处罚。

五、皮带管理办法

1、皮带机必须保证上下托滚齐全,转动灵活,不跑偏,不断带,经常保持底皮带下无浮煤。凡查缺一组托滚罚款10元,跑偏不调罚款20元,违章造成扯带一次罚款20元(每扯1m罚款30元,上下托滚累计不转有5个以上者罚款20元。

2、各单位凡使用皮带做牌板时,必须使用短节旧带,但须经机电科同意,否则每发现制做一块时,罚款100元。

3、阻燃皮带使用期限规定:地面为2年,井下皮带为8个月,采掘队为6个月,每少使用一个月,按皮带原价的5%处罚。

4、闲置皮带自接到出坑通知单3天内交回皮带库,每超一天罚款5元/米。

5、对于回撤工作面,皮带的回收率必须达到95%以上,达不到回收率者所缺少部分按原价赔偿。

6、根据皮带使用期间的情况,皮带管理动态员不定时检查,发现有三处托辊不转罚责任者30元,有一处跑偏罚责任者30元。

7、因使用不当造成皮带撕裂等,需更换皮带一律由使用单位承担费用。皮带考虑做头子等损耗因素,允许队组在使用期间损耗1%。

8、各队使用皮带必须按规定维护保养、正规操作,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罚:

①皮带随意截割皮带,一处处罚300元;

②皮带出现跑偏一次处罚30元;

③丢失皮带按原价赔偿;

④每月由大材管理员对所使用的队组进行考核,当月兑现。

六、钢丝绳管理办法

1、矸石山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包括2米绞车绳、单轨车绳),使用单位提前1个月报计划,达不到使用期限按减少的时间折价赔偿。

2、钢丝绳在使用期间,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断丝、断股现象,由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后,确需更换,到大材组办理出库手续,但钢丝绳费用按减少期限折价赔偿。

3、各单位领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办理出库手续,并建立台帐。

4、对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必须加强定期保养和维护,以此延长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同时必须安装好地托辊,如发现少一个地托辊者,罚款10元(每月检查一次)。

5、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保证安全生产,不得强行使用,否则给予处罚,并且更换钢丝绳。

6、旧钢丝绳使用单位及时通知供应科、机电科回收交供应处。

七、钢管管理办法

1、各单位领用管材时,必须严格办理出库手续(有机电大材出库单),并有承包管理单位(指调度室、通风科)证明,否则不予发放。

2、对于井下各单位责任范围内的使用钢管实行标号管理存放,闲置钢管实行实物数量核查,并与责任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3、各队组责任范围内的钢管安装、拆卸必须有调入、调出手续,随意增加或减少钢管数量,一律视同丢失浪费处理。

4、钢管回收按100%考核,丢失按原值赔偿。

5、75mm以上钢管每月由大材负责人落实各使用单位安装、回收情况奖罚兑现。

八、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1、机电科大材组建立五小领取、回收台帐。

2、使用单位如井下五小电器损坏需更换者,经动态员同意领取后,三天内交回旧五小电器,超期每天罚款5元。

3、完好使用,不得擅自调出,不得积压,发现每台/件按原值的30%罚款,损坏或丢失配件者按原值赔偿。

4、五小收回由机电科负责安排电修车间修理、验收,及时入库并建立台帐。

九、电缆钩

1、使用单位每月25日前根据下月进尺所需电缆钩、水钩、葫芦钩的数量报机电科,统一制定计划报机分厂,机分厂积极按计划加工。

2、各单位使用的材料工作面移交后,三天内必须办理移交签字、转帐手续,如无特殊情况每超一天对该单位队长、机电队长(机电组长)管理性罚款20元。一星期不对帐者,停发新面材料,旧面材料按丢失处理。

第6篇 大型材料、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全矿井上、下1.5l2及以上所有动力电缆(不含电话线、监控线、光缆)、3寸以上钢管、井下所有阻燃胶带、尼龙带、40kw以上绞车钢丝绳(不含40kw绞车),所有五小电器(不含非防爆型)。

二、机电科及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电缆、五小、皮带、钢丝绳(6′以上)、3寸以上焊管及综采队进回液无缝管、电缆钩的领用、使用、回收台帐,大材管理员及库工负责井上、下大材、五小开票、发放、使用、回收情况。

三、根据每月生产计划及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地编制好需用电缆、五小、皮带、6′以上钢丝绳、3寸以上管路计划,要求使用单位根据下月进尺所需必须在每月25日前交下月计划,否则不予供货,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材料员各罚款50元。机电科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计划及库存情况,及时向供应科报下月计划。供应科应积极组织货源,保证生产急需,如遇特殊情况无计划需领用材料时,需经有关领导批示后方可领取。

四、电缆管理办法:

1、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各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外借、损坏或丢失。

机组电缆建立专用台帐,综采使用期限1年,使用期间出现一处破口罚包机组长50元;电缆使用安装期间,不得随意切割电缆,未经动态员批准,随意割断一次处罚200元;接线盒、开关不拆电缆,割断电缆对队长、包机组长各罚50元;各队领用材料只对机电队长(包机组长)或专职材料员,机电队长(包机组长),对材料的领用、使用负全责,闲置电缆三天内不出坑,按5元/米·天论处。电缆使用期间按标准安装、悬挂,不得用铁丝捆绑,发现一处罚责任者20元。

2、工作面结束和搬家必须交回电缆或由电缆动态工参加移交给其它单位并上帐,否则按丢失处理。

3、各单位使用的电缆,按以下规定的损耗率考核,超过损耗率的部分按丢失论处。

①信号电缆10% ;

②25平方以下电缆5%;

③35平方以上电缆3% ;

④机组电缆3%,报废按原值80%处罚。

五、皮带管理办法

1、皮带机必须保证上下托滚齐全,转动灵活,不跑偏,不断带,经常保持底皮带下无浮煤。凡查缺一组托滚罚款10元,跑偏不调罚款20元,违章造成扯带一次罚款20元(每扯1m罚款30元,上下托滚累计不转有5个以上者罚款20元。

2、各单位凡使用皮带做牌板时,必须使用短节旧带,但须经机电科同意,否则每发现制做一块时,罚款100元。

3、阻燃皮带使用期限规定:地面为2年,井下皮带为8个月,采掘队为6个月,每少使用一个月,按皮带原价的5%处罚。

4、闲置皮带自接到出坑通知单3天内交回皮带库,每超一天罚款5元/米。

5、对于回撤工作面,皮带的回收率必须达到95%以上,达不到回收率者所缺少部分按原价赔偿。

6、根据皮带使用期间的情况,皮带管理动态员不定时检查,发现有三处托辊不转罚责任者30元,有一处跑偏罚责任者30元。

7、因使用不当造成皮带撕裂等,需更换皮带一律由使用单位承担费用。皮带考虑做头子等损耗因素,允许队组在使用期间损耗1%。

8、各队使用皮带必须按规定维护保养、正规操作,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罚:

①皮带随意截割皮带,一处处罚300元;

②皮带出现跑偏一次处罚30元;

③丢失皮带按原价赔偿;

④每月由大材管理员对所使用的队组进行考核,当月兑现。

六、钢丝绳管理办法

1、矸石山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包括2米绞车绳、单轨车绳),使用单位提前1个月报计划,达不到使用期限按减少的时间折价赔偿。

2、钢丝绳在使用期间,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断丝、断股现象,由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后,确需更换,到大材组办理出库手续,但钢丝绳费用按减少期限折价赔偿。

3、各单位领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办理出库手续,并建立台帐。

4、对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必须加强定期保养和维护,以此延长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同时必须安装好地托辊,如发现少一个地托辊者,罚款10元(每月检查一次)。

5、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保证安全生产,不得强行使用,否则给予处罚,并且更换钢丝绳。

6、旧钢丝绳使用单位及时通知供应科、机电科回收交供应处。

七、钢管管理办法

1、各单位领用管材时,必须严格办理出库手续(有机电大材出库单),并有承包管理单位(指调度室、通风科)证明,否则不予发放。

2、对于井下各单位责任范围内的使用钢管实行标号管理存放,闲置钢管实行实物数量核查,并与责任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3、各队组责任范围内的钢管安装、拆卸必须有调入、调出手续,随意增加或减少钢管数量,一律视同丢失浪费处理。

4、钢管回收按100%考核,丢失按原值赔偿。

5、75mm以上钢管每月由大材负责人落实各使用单位安装、回收情况奖罚兑现。

八、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1、机电科大材组建立五小领取、回收台帐。

2、使用单位如井下五小电器损坏需更换者,经动态员同意领取后,三天内交回旧五小电器,超期每天罚款5元。

3、完好使用,不得擅自调出,不得积压,发现每台/件按原值的30%罚款,损坏或丢失配件者按原值赔偿。

4、五小收回由机电科负责安排电修车间修理、验收,及时入库并建立台帐。

九、电缆钩

1、使用单位每月25日前根据下月进尺所需电缆钩、水钩、葫芦钩的数量报机电科,统一制定计划报机分厂,机分厂积极按计划加工。

2、各单位使用的材料工作面移交后,三天内必须办理移交签字、转帐手续,如无特殊情况每超一天对该单位队长、机电队长(机电组长)管理性罚款20元。一星期不对帐者,停发新面材料,旧面材料按丢失处理。

第7篇 电器仪表管理办法

(一)电气运行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电气运行管理的目的是合理使用电能,努力降低各种损耗,保持场所清洁和设备状况良好,保证各供热站配电设备的安全和经济运行。

电气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制定和完善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2、按计划进行设备的大小修和日常维修,保持变配电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努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可靠性和利用率。结合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搞好设备的更新改造。

3、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为适应新设备的需要,组织技术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二)电气运行的机构

1、电气运行机构组成

廊坊开发区热力供应中心电器运行机构由技术科、供热站、电工班等组成。

技术科是运行管理机构,技术科对供热站配电室进行具体业务和行政指导。

供热站是组织与领导配电室运行的生产单位,技术科下达的各项计划、指令通过供热站执行。供热站应制定各种计划、制度和措施确保完成技术科下达的各项任务。

电工班是企业的基层单位,班组管理是完成安全、经济供电的重要环节。加强班组建设是企业搞好管理的基础。

2、电气运行机构的任务

负责变配电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大修改进等工作;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进度贯彻执行;制定各项反事故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制定并执行设备大小修、更新改造和预防性试验计划;负责与供电部门联系协调各项用电业务。

3、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的纪律

运行值班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以下运行纪律:

(1)服从上级电力调度值班人员的操作命令(除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

(2)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4)严格执行值班纪律,密切注意仪器、仪表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做好运行值班记录。记录要详尽,数据要正确。

(6)认真执行双票制度,精心操作,克服操作上的不良习惯。

(7)认真进行设备巡视,不得走马观花,漏项不查。

(8)认真对待异常想象,对事故障碍要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

(9)做好清洁工作,保持现场整洁。

(三)电器运行管理的内容

电器运行管理的主要内容:规章制度管理、技术档案管理和技术培训。

1.制定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1)安全规程。安全规程是保证人身安全的行为准则。它规定了在电器设备上工作时保证检修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误触电、误送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①工作票制度。在lkv 以上高压设备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须部分或全部停用高压设备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要填用第一种工作票,不需要停用高压设备的工作可使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生产领导人或技术人员签发。

②工作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员)和工作负责人要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证明无电压、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后,双方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方可开工检修。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当班值班员)收执,按班移交。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和一方不得在事先未取得对方同意前,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否则会造成运行误操作或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能互相兼任。

③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地线和遮栏以及悬挂标示牌等。

1)停电。只断开断路器,不算“安全规程”上的“停电”。“安全规程”上“停电”的含义是:有可能来电的各方,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即:既要断开断路器,还要断开两侧的隔离开关。与停电设备有关的电压互感器,还应断开其高低压熔断器,以防止向检修设备反送电。

2)验电。为了防止带电送接地刀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要对已停电的设备进行验电。验电前,要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认验电器完好后,再在停电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

3)装设地线。装设地线时,应先将接地端用扳手接在接地网的螺拴上。验明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三相短路接地。装设地线的作用是:释放残余电荷;消除平行线所引起的感应电压或大气过电压的危害;消除突然来电的危害。对可能送电至停电检修设备的处所、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停电设备,都要装设地线。

4)装设遮栏,悬挂标示牌。在部分停电的配电装置内,应装设临时遮栏,用以隔离带电设备,并限制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在临时遮栏或围栏处应悬挂适量的面向检修人员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工作地点、上下铁架、梯子上,要悬挂“在此工作”、“自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构架上,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在开关与刀闸的操作把手上,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各种安全遮栏、标示牌和接地线是保证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防止运行误操作的有效措施,任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任意移动和拆除。

(2)运行规程。运行规程即设备操作规程。主要内容有:设备技术规范,正常和极限运行参数,操作顺序和操作方法,正常维护和调整,事故的判别和事故处理方法等。按运行规程操作,能有效地保证设备安全。

1、电力线路运行规范

①装有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线路,应使用断路器拉和负荷电流,禁止使用隔离开关切断符合电流。

②电力线路停电操作时,应先断开断路器,在断开线路侧隔离开关,最后断开母线侧隔离开关。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③电力线路停电前,应先切除负荷,要尽量使该线路处于电流、功率等表记指示为0的空载状态,以利于防止误拉其他线路或延长断路器的检修周期。

④ 装有无功补偿电力电容器母线上的电力线路停电、送电时,应考虑相应的电力电容器组的推出和投入,以保证电压质量和经济运行。

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范

为保证变压器的安全运行,变压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全面认真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内容有:①保护系统的检查。②仪表测量装置的检查。③冷却装置检查。④变压器外部检查。

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按倒闸操作的程序,先投入保护装置、冷却装置和操作电源,再合上各侧隔离开关,使变压器处于热备状态。投入时应先合上有保护的高压侧断路器,后合低压侧断路器。

3、电机运行规范

新安装或长期停用的电动机,起动前应做好如下检查

①电动机基础是否稳固,螺栓是否拧紧,轴承是否缺油,油是否合格;电动机接线是否符合要求,绝缘电阻是否合格等。

②熔丝摆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起动设备接线是否正确;起动装置是否灵活,有没有卡住现象;触头接触是否良好。

③电动机和起动设备的外壳是否可靠接地或接零。

正常运行的电动机,起动前应作如下检查

①检查三相电源是否有电,电压是否过低;熔丝有无损坏,安装是否可靠。

②电动机周围是否有妨碍运行的杂物和易燃品等。

起动电动机应注意事项

①起动电动机时近旁不应有人,必须遵守操作顺序。

②几台电动机共用一台变压器时,应由大到小,一台一台的起动。一台电动机连续多次起动时,应按有关规定保留适当间隔时间,防止过热,连续起动不得超过3—5次。

③合闸后如电动机不转或转速慢,声音不正常,应迅速拉闸检查,找出原因后,再行起动。

(3)检修规程。规定设备检修周期、检修工艺、质量标准、材料消耗、备品备件和工作定额等。

(4)巡回检查制。巡回检查制规定了运行人员巡回检查的间隔时间、路线、周期以及对设备巡视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巡回检查的目的是: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摸索设备的运行规律,监视设备的薄弱环节,消除设备隐患,确保工厂变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为设备检修、试验的项目、内容、周期提供依据。

(5)缺陷管理制。缺陷管理制规定了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缺陷的分类方法和处理权限。根据设备缺陷对供电安全的威胁程度,设备缺陷可分为紧急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紧急缺陷指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重要负荷或全站停电、主设备损坏的缺陷。出现此类缺陷必须立即处理。重要缺陷指性质重要、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或影响出力者。该类缺陷应尽快在近期内处理。处理前,应特别加强运行监视。一般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运行安全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6)交接班制。交接班制规定了运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的职责、职权、交接班的内容及交接班的程序和方式。交班人在交班前半小时应做好各项准备,检查安全用具、工具、备品和规程资料等是否齐全,检查本班有关事项是否均已记入各类记录本上,设备及场地是否打扫干净等。各运行岗位的交接要求对口进行。接班人应提前到班,做好接班检查准备工作,并与交班人一起进行各项交接班检查。交接班的内容包括:现场设备.卫生检查,岗位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的查阅,工器具和资料的清点,运行方式、检修情况、设备缺陷以及异常运行等情况。交接班结束后,双方在运行日志上签字,交接手续至此完成。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值班岗位。自接班人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起.运行工作的全部责任由接班人负责。注意,在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2.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是检修、试验和更新改造设备的重要依据。内容包括:

(1)各项规章制度。

(2)设备制造厂的原始资料、记录。

(3)设备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

(4)设备的大小修、试验和运行的各项记录。

(5)系统图。

(5)其他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在经过加工、整理和登记后归作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3.技术培训

加强对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是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1)进厂培训。新工人和见习人员进厂后,首先进行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配电室跟班见习。

(2)在职运行人员的培训

技术专题讲课是更新在职运行人员技术理论知识、提高运行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材料、设备、工艺不断更新,知识也要不断更新,方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对在职运行人员培训的目的是,要使他们达到“三熟三能”。运行人员的“三熟”是:

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方法;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

运行人员的“三能”是:

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并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第8篇 电焊机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电焊机的安全管理,减少因工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从事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各类型号的电焊机。

第三条 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所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加装防触电器,未加装防触电器的电焊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厂区)进行作业。

第四条 触电保护器的购买由安全人员做出计划,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购买,并索取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 防触电器应由电焊工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和维修。如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送到保修地点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防触电器与分配电箱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条件许可时防触电器可固定在电焊机上。

第七条 防触电器必须安装在固定的箱体内,箱体必须有防雨措施,同时也必须设置保护接零装置。

第八条 电焊机与防触电器固定安装在吊笼内时,吊笼同时也作好保护接零。

第九条 电焊机未使用防触电器或在工作中人为的造成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的,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电焊工应每天在工作前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检查,确认电焊机防触电器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若电焊机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施焊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每周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公司对电焊机防触电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安装或不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30日起执行。

第9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一条 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 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 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 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 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 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 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第七条 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电器应上板,否则,罚款50元/台。

(二)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50/台。

(三)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200元。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50元。

(四)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款20元/处。

(五)擅自甩掉检漏保护,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另罚责任人100元。

(六)检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罚款500元。

(七)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因甩掉检漏保护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另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九)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整定值内外不符的每处罚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各处100元罚款。

(十一)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

(十二)不经过机运部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十三)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十六)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

(十七)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

(十八)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九)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十)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处。

(二十一)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二十二)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10篇 废旧电器设备、电缆修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内部市场化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把修旧利废工作抓好、抓扎实,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人员组织

第一条 从公司内抽调人员,组织若干人成立专业维修小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属升井后的电缆、待修开关、五小电气(包括各种电铃、按钮、接线盒等)进行修复,实行计件考核,月底由机电运输部、材料部共同考核质量、数量,报人力资源部,按拟定价格进行结算,工资随机修厂制表发放。

第三章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电运输部要建立电器设备、电缆维修登记台帐,对修复后的开关、五小电器、电缆要及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发放检验合格证,并随时入库作为备用。

第二条 各单位待修设备(开关、五小电器)电缆升井后,要及时到机运部办理登记销账手续。

第三条 各单位领用开关、五小电器、电缆,原则上本着由复修成品不领新的,需要时必须到机运部办理登记上账手续,并到材料部办理正常领用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到机修厂领取或换取。

第四章电器设备、电缆维修标准及要求

第一条 凡复修后的开关(包括五小电器)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用相应的摇表摇测,其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5mω,否则,应查明原因,采取清洗、烘干等措施。

第二条 所有接线柱、紧固螺栓、必须齐全、完整,并同种规格,合乎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 各喇叭嘴、挡板、密封圈等,必须齐全、不缺丝。

第四条 严禁出现失爆设备,活动结合面间隙不得超过0.5mm,并转动灵活、固定结合面间隙不得超过0.2mm,防爆面合乎标准要求。

第五条 每台开关复修后均应接上相应等级的电源进行逐台操作试验,动作应灵敏可靠。

第六条 凡复修后开关、五小电器,表面均应进行除锈处理,并喷相适应的快干漆,达到表面光滑、明亮,符合防爆标准。

第七条 开关本身支架必须完整且不变形,需整形修复的必须修复,确保完好。

第八条 凡复修后的电器设备、接线室内必须粘贴电器设备维修单(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第九条 对于升井后的电缆,无论外观检查好坏,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检查后并经绝缘电阻测试,浸水耐压试验除潮等程序,严禁凭直觉办事。

第十条 对外观检查由明显破损,要严格标准进行热补。

第十一条 对外观检查完好的电缆,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的,同样要做好浸水耐压试验,浸水耐压试验时除两头电缆头露出水池外,其余全部泡入水中,浸泡十分钟,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作为备用电缆。

第十二条 外观检查由明显缺陷的,特别是严重老化的电缆,可作为申请报废电缆,不再修复。

第十三条 对于复修后的电缆,可将修复段浸泡在水中继续做耐压试验,合格后可作为备用电缆。

第十四条 复修后的电缆,各项标准虽均能达到要求但参数偏低的,可考虑作为地面适当地方利用,不再入井使用。

第十五条 修复后,作为备用的电缆,要在备用电缆的两端用打号机打号,打号内容为:“编号”、“电缆长度”、“电缆规格”,然后登记入库盘圈摆放整齐,作为备用。

第五章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11篇 电源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做好节能降耗,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切实保障公司用电有效使用和爱惜公司电器设备(空调、冰箱、打印机等)公共财产的管理,特做出如下规定:

1、空调使用时间:夏季7月1日至10月30日;冬季12月1日至来年3月底方可开机使用空调。

2、室内空调控制温度:根据国际标准组织(iso)推荐的空调室的适宜温度是摄氏:夏天23至26度, 冬天16至18度,室内外温度相差在5℃为宜。

本着节约用电原则,办公室空调温度设定不得超过26度,建议22度-24度左右

3、全体员工请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依据园区规定办公室内不得使用取暖器设备,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纸箱等易燃物品,公司一共放置了七处灭火器(公司配备的灭火器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贴有标示提醒,请大家了解如何使用。

4、各主管负责对部门内同仁倡导办公室使用电源、电器设备及用电的正确方法并进行监督。

5、各办公室使用电源、电器设备时应按正常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电源、电器设备(例如空调,打印机等);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要检查电源、电器设备是否已经关闭。

6、发现电路或空调故障要及时停止使用并报营管部,由总务安排专业维修人员来进行修理,不得强行使用。

以上规定自公司颁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1月

第12篇 小型电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小型电器管理,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小型电器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小型电器领取时,由机运部五小电器管理组签字审批,有修复的可到机修厂领取,领新时到供销部进行领取。

第二条 机运部五小电器组对所负责单位的小型电器进行登帐管理,各单位对自己使用的小型电器也要建帐管理。

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工作面结束后,应及时回收。并交到机修厂进行统一检修,由机修厂开回收单,使用单位持回收单到五小电器管理组处销帐。

第四条 机运部防爆管理员负责对修复的小型电器进行验收。

第五条 使用单位负责本队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因施工地点变更致使小型电器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运部五小电器管理组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3日内到机运部办理移交手续,超1天罚移交人50元,队长、支书各100元。

第七条 机运部五小电器管理组在每一个工作面或工程结束后,要进行一次结算,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的单位,按原价进行罚款。

第八条 供销部负责小型电器计划的编制和购置工作,所购置的小型电器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编制小型电器进货、发放台账,严禁证照不齐产品入库、发放。

第九条 防爆小型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机运部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及安全性能,取得防爆检查入井证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

第十条 井下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小型电器应进行挂牌管理。两件以上的小型电器应集中上板。

第十二条 小型电器设备的责任包机人,对自己管辖的小型电器要每班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机运部每月组织一次机电安全大检查,对全公司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数不应小于小型电器数量的20%,并分别统计合格率和防爆设备完好率上报。

第十四条 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小型电器失爆的,按《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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