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和管理办法
1、对于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相应的的施工方案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为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施工方案的程序性
①审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性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②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属于专家论证范围中国地产商
在对属于专家论证范围的施工方案审核时,专家组书面论证报告应作为施工方案的附件,并且,施工方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监理方重点审查完善情况是否符合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的要求。应经专家组论证而没有或虽经论证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方应退回施工单位。
(2)审查方案编制依据的合法性
(3)审查方案的针对性、适用性
(4)应审查在方案计算中选取的研究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
(5)审核施工所有的材料是否与实际相符
(6)施工方案中对设备选用的审核
(7)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内容的审核
(8)施工方案中安全内容的审核
(9)审核施工方案计算部分
①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各项荷载取值及组合是否合理
②审核计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提出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4、施工方案一经批准,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如有较大变动,须按上述程序经监理部审定同意方能改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提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质检,安全负责人自审
更多精品来自 简历 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第一条:拟建工程项目必须依据设计施工图,会审记要,合同内容,现行规范,标准,相应法律法规 公司《三标整合管理手册》,《三标整合作业文件》,编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针对性,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质检,安全负责人自审,签属意见后报总办,由总共办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各相关负责人签字,再由项目部报业主(监理)审定后生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运行,严禁随意改变。
第三条:如果要修改其中的相关内容和涉及新工艺、方法、新材料的使用,或者要求重新编制的内容,按'第二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审批时间:
1、 程正式开工前七天报送公司总工办审核审批,时间为2~4天。
2、 报业主(监理)审定时间为3天。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方案)由项目部在两天内送一套回公司技术部门,备查运行实施情况。
第五条:罚款制度:
1. 不编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项目责任人处以2000~5000元罚金。
2. 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第二条重新审批的,对项目责任人处以1000~3000罚金。
3. 在施工过程中随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金。
4. 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技术部门的,
对项目经理(承包人)处以1000元罚款;故意不返回的处以3000元罚款。
注:故意不返回:在监理(业主)审定签字生效后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根据《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 t 50502 一2009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第2篇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
(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八条(方案深度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当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深度,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和工程建设进展相应。
第九条(申报材料)生产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审批申请;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生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报批时间1)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在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报批时间2)下列生产建设活动,应当在建设实施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一)工业园区、开发区、城镇新区;
(二)经营性取土、挖砂、采石;
(三)占地5公顷以上的移民安置区;
(四)占地5公顷以上的农林开发。
第十二条(受理)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审查后,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公示)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后,应当编写方案摘要,在相关行政机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公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应当调查核实,并可以要求生产建设单位作出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分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所属的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审批条件)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
(二)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
(四)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通过了技术评审;
(五)对社会公共利益无重大损害,对他人合法权益无直接重大损害或者虽有损害但已提出合理补偿方案。
第十六条(审批时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是否验收合格的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十七条(方案需重新报批情形)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因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
(一)因地点、规模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立项手续的;
(二)矿山、电厂、水利水电枢纽、机场等,其主要工程位置发生变化的;
(三)公路、铁路、渠道、管道、输电线路等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其线路位置变化超过30%的;
(四)生产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增加20%以上的。
第十八条(措施变更的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确知需要变更措施之日起30内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植物措施总面积变化超过40%的;
(二)工程措施工程量变化超过30%的;
(三)取土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取土场位置发生变更的;
(四)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或者砂、石、土、矸石、尾矿)专门存放地位置发生变更的。其中弃渣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设计、施工合同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单独成册。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水土保持设施的内容、质量和进度要求。
第二十条(同时施工)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生产建设单位应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和正式开工之日起30日内通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和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监理、监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凡征占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和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监测实施方案,定期报告监测情况。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生产建设项目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内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及变更等手续履行情况;
(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落实情况;
(三)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合同落实情况和施工进展情况;
(四)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和监测情况;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六)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情况;
(七)水土保持效果相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改正)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正要求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改正计划和落实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正工作,并将改正结果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机关。
第二十五条(信息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并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批准方案的有效期)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处罚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处罚2)水土保持编制等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处罚3)生产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第三十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12年 月 日起施行。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3篇 电网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高效,提高电网建设安全施工水平,加强和规范施工风险的评估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建、扩建和改造的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参照此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依据和参照文件
2.1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04]27号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
2.3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2.4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定义
3.1输变电工程――指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输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工程。
3.2运行管理部门――指承担诸如电力、公路、铁路、航道、通信等各种设备、设施、物业管理等的有关部门。
3.3建设单位――指受广东电网公司(业主)委托的承担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
3.4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指在电力生产设备附近或在带电区域内施工、与运行设备有关联或因施工改变运行方式的施工。
3.5施工方案――指为指导工程项目或施工项目、作业活动按预定目标实施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
4职责
4.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各类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评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提出处理措施。
4.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3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已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或批准,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组织方案审查会,经各方通过的方案,由监理批准实施。)
对不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4.4建设单位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或安全风险等级评为5级的施工方案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和协调,并报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5省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为最终批准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资源提供支持和配合。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在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动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项目、危险及特殊作业项目、恶劣气候及恶劣条件下的施工作业项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其他施工项目(见《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录a和附录b),必须编制含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5.2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是评价当施工方案失败或不能按预期目标实施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预计的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来划分,见表一、表二。
表一事故严重程度评估表
事故严重等级
事故后果
参考标准
轻微
人员轻伤事故
施工机械一般损坏
电力生产设备故障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
10万元以上
一般
人员重伤事故
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施工机械严重损坏
电力生产设备故障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损失一般
50万元以上
严重
人员死亡事故
施工机械重大损坏
电力生产设备事故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损失重大
100万元以上
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1、区域电网解列
2、负荷损失10万千瓦时以上。
表二风险等级评估表
事故的可能性
事故的严重程度
极不可能
不可能
可能
轻微
1级
2级
3级
一般
2级
3级
4级
严重
3级
4级
5级
注:1级-可忽略风险2级-可容许风险3级-中度风险4级-重大风险5级-不可接受风险
5.3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对事故的可能性,必须考虑施工时的气候条件、作业环境条件(如夜间施工等),对人为失误、不可抗力、其他意外及紧急等情况应考虑在内。
5.4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
5.4.1施工方案编制前必须识别现场风险源(危险点)、施工项目涉及的相关方对施工项目安全的需求、工期要求。
现场风险源的识别: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5.4.2施工方案选择应综合考虑现有的施工技术水平、资源能力水平和相关方对安全施工的需求和工程建设目标要求。
5.4.3施工方案编制必须识别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可能对电网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增加的新的风险,并提出相应控制措施或应急措施。
5.4.4在审批施工方案时,应把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方需求均衡的方案作为优先方案。
5.4.5施工方案的风险等级水平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及以上时,应重新选择和评估新的施工方案,如确没有更安全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后,分别报请相关的运行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5.5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5.5.1监理单位应对所有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客观性。
5.5.2监理单位应对重要项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从“人(施工单位资质、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施工人员熟练技能、精神状态等)、机(机械设备、电源设备等完好率、可靠度等)、料(供货商资质、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测报告等)、法(施工方案、工艺、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流程等)、环(地质、气候、雨季、台风、夜间施工、周围不安全因素等)”(4m1e)五个方面评估。
5.5.3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凡涉及运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建设单位备案,需有关部门协调的还要进行协调,其中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或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施工单位还必须报请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审查和批准方可施工;对不涉及运行安全的,经监理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5.6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
5.6.1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运行等有关部门对涉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召集,协调意见后监理批准。)
5.6.2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项目的物点、性能、工程进行的条件、内外环境等),对安全风险项目进行定性分析确定,找出施工实施中有可能对人身及电网安全影响最大的风险项目,对其发生的后果进行定性分析。
5.6.3以确保人身、电网安全为前提,进行风险成本及风险处理成本评价,确立是否可以接受风险,进行权衡。
5.6.4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单位还必须报请省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5.6.5规避安全风险,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5.6.5.1对严重危害人身及电网安全的方案,予以否决,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另行编制新的方案,重新报审。
5.6.5.2要求运行等相关部门提供充分条件,制订相应的预案,降低安全风险等级至3级及以下后再批准方案实施。
6附录
6.1附录一:《评估流程图》
6.2附录二:《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流转单》(表1、表2、表3)
第4篇 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核、批准、实施、总结等活动描述和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中各专业各类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总结的管理。
2总则
施工技术方案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编制,总承包商负责方案审核、批准。为了总承包方了解方案的编制程序和内容,制定本规定,以便有利于指导施工的管理和控制。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
3.1.1方案的分类
一般小型方案,常规施工的技术方案为ⅰ类方案。ⅱ、ⅲ类方案的分类见附录a。
3.1.2施工技术方案编制计划的下达
3.1.2.1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计划在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作出规定,必要时适当增加。
3.1.2.2根据施工要求,项目部质量经理与施工经理共同商定,明确施工技术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包括编制人、时间安排和质量要求。
3.1.2.3冬期、雨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按本规定要求,由项目部负责安排。
3.1.3方案编制
3.1.3.1 施工单位(即分承包方)的工号技术负责人负责方案的编制,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全部内容和质量负直接责任。
3.1.3.2 编制依据
a.施工图;
b.设计审查会议文件;
c.法律法规要求;
d.规范和标准;
e.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f.顾客要求。
3.1.3.3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标准模式的规定(见附录b)。
3.1.3.4施工技术方案应做到内容完整、语言精炼、文字流畅、幅面清晰、数字准确、措施可靠、经济合理。
3.1.3.5 方案中对于公式的应用、引经据典必须来自于编制依据。对于编制依据以外的引用,必须标明来源,方案送审时一并提供给审核人。计算必须有必要的中间过程,不允许不代入数值直接列结果。
3.2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3.2.1方案审核
3.2.1.1 ⅰ、ⅱ类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审核,对方案的安全、防火措施负责。
3.2.1.2 项目部的ⅱ类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施工经理审核;ⅲ类方案由项目经理审核。
审核者对方案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措施的可靠性和现场可操作性负责。并对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技术的可行性负责。
3.2.2 方案的批准
3.2.2.1 ⅰ、ⅱ类方案由项目部施工经理批准。
3.2.2.2 ⅲ类方案由项目部经理批准。
3.2.2.3 方案的批准人对方案的安全性和实施结果负责。
3.2.2.4 项目部认为有必要或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有要求时,方案审批后应送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审签,由项目部专业技术工程师负责办理审签手续。如果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方案的修改必须经过原审批程序审批后才能生效。
3.2.3对各类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所覆盖范畴内的施工技术方案,其编制和审批按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执行。
3.2.4印发存档要求
3.2.4.1施工技术方案应按文件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2.4.2施工技术方案的原稿连同审批签字的原件,由编制单位存入项目部档案处。
3.2.4.3施工技术方案对上级部门的印发数量参照表一执行。
3.2.4.4 施工技术方案对其它单位和部门的发放数量及发放范围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决定。
表一
方案类别
ⅲ类方案
ⅱ类方案
ⅰ类方案
项目部经理
1
项目部施工经理
1
1
项目部档案处
2
3.3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
3.3.1 方案实施前应组织方案交底,由施工单位工号技术负责人组织,所有相关人员参加。方案交底要着重明确以下内容:
a. 施工准备;
b. 施工程序;
c. 责任分工;
d. 施工方法;
e. 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f. 安全技术措施。
方案交底后要进行责任签字。
3.3.2 实施过程要严格依照方案进行,坚决杜绝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
3.3.3 方案的审批部门要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服从。
3.3.4 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更改,应有书面的手续,并按方案的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履行手续时必须先请示,后办理追补手续。
3.4雨季施工方案
3.4.1 雨季
3.4.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月份即为雨季:
降水日数多于15日的月份;
降水量大于150mm的月份;
日降水量大于25mm的日数多于一天的月份。
3.4.1.2 吉林地区的雨季为每年的七月和八月。
3.4.2 雨季施工方案应于雨季开始前20天编制完成,并按ⅱ类方案管理。
3.4.3 编制雨季施工方案,必须考虑到以下事项:
施工场地的防洪、排水措施;
地下工程的排水、防塌方措施;
水池等构筑物的防浮措施;
施工过程及材料保管的防淋、防淹措施;
高耸物体的防雷击措施;
保证现场道路通畅的措施;
机具、材料防锈蚀、防霉变的措施。
雨季施工常规技术措施参照附录c的提示。
3.4.4雨季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编制说明;
雨季施工工程项目;
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材料用量表;
机具设备用量表。
3.5冬期施工方案
3.5.1冬期
3.5.1.1 砌筑工程的 “冬期”期限
根据gbj203的规定,砌筑工程在连续十天内平均气温低于5℃的条件下作业,即为冬期施工。
3.5.1.2 混凝土工程的 “冬期”期限
根据gb0204的规定,混凝土工程在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即为冬期施工。
3.5.1.3 一般工程的“冬期”期限
一般工程在日平均气温低于0℃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即为冬期施工。
3.5.2 冬期施工方案应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完成,并按ⅱ类方案管理。
3.5.3编制冬期施工方案,必须考虑到以下事项:
为保证冬期施工质量,需要采取的防低温、防风雪措施;
对冬期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需要采取的封闭、保温、加热采暖措施;
蓄热、加热或采暖的热功计算;
工程的防冻措施;
冬期施工安全措施。
冬期施工常规技术措施参照附录d的提示。
3.5.4冬期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编制说明;
冬期施工项目;
冬期施工技术措施;
冬期施工安全措施;
采取措施所需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能源(包括蒸汽、热水、电量等)需用量。
3.6施工技术交底
3.6.1技术交底的作用和组成
技术交底是作业层按分项工程进行的管理和作业策划,是施工前按分项工程确定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规定施工方法和技术组织措施的重要质量活动。
技术交底的组成如下:
a. 技术交底卡;
b. 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记录。
3.6.2技术交底的编制
3.6.2.1 施工单位工号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编制施工技术交底。
3.6.2.2 技术交底的编制依据
a.施工技术方案;
b.规范、标准;
c.施工操作规程;
d.工程的质量目标。
3.6.2.3 书面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
a. 施工程序;
b. 施工方法;
c. 技术要求;
d. 质量标准、质量目标;
e. 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记录;
f. 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3.6.2.4技术交底应以会议形式进行,除了讲解书面技术交底的全部内容外,尚应讲解总体意图、有关施工操作规程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在书面技术交底中,施工操作规程只列该规程所涉及的条款编号。
3.6.2.5 技术交底以分项工程为单位进行。在几个分项工程作业内容相同、同一作业组施工的情况下,其它分项工程可以只交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记录。
3.6.3 技术交底的组织
3.6.3.1 施工单位的工长(工号负责人)负责技术交底的组织工作。
技术交底应有下列人员参加:
施工班组长;施工工人;质量检查人员;安全人员等。
3.6.3.2 技术人员将技术交底的全部内容逐一—向与会人员作详细讲解,组织他们讨论消化交底内容,消除疑点,要求他们不折不扣地执行技术交底的规定。
3.6.3.3 技术交底如发生变更,则应按重新进行技术交底执行。
3.6.3.4 交底工作完成后,接收交底人(班组长)应在交底尾页上签证。
3.6.4技术交底的发放
技术交底应作为受控文件在技术人员处建帐下发,发放范围:
施工作业组;质量检查人员;安全人员。
技术交底应发到每个从事该项目施工的作业组。
技术交底的建帐形式是在交底尾页上列清发放范围,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3.6.5技术交底的实施
3.6.5.1工长按技术交底的要求组织施工,监督检查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处理屡教不改者。施工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技术人员重新进行技术交底,并通报给质量检查员。
3.6.5.2 工程技术人员监督检查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
3.6.5.3 施工班组长带领工人按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分项工程质量自检,制止违章作业。
3.6.5.4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按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认真质量自检和质量责任签证。
3.6.5.5质量检查员按技术交底的要求检查施工质量,认真核定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记录,并及时签证;纠正工人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必要时停止其施工。
3.6.6技术交底作为存查资料,在整理技术文件时。由施工单位负责存挡。
3.7施工技术总结
3.7.1施工作业完成后应进行施工技术总结。施工技术总结标准模式见附录e。
3.7.2施工技术总结送交公司总承包部归档。
4质量记录和表单
a.施工技术方案;
b.施工技术交底;
c.施工技术总结。
第5篇 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高效,提高电网建设安全施工水平,加强和规范施工风险的评估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建、扩建和改造的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参照此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依据和参照文件
2.1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04]27号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
2.3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2.4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定义
3.1输变电工程――指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输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工程。
3.2运行管理部门――指承担诸如电力、公路、铁路、航道、通信等各种设备、设施、物业管理等的有关部门。
3.3建设单位――指受广东电网公司(业主)委托的承担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
3.4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指在电力生产设备附近或在带电区域内施工、与运行设备有关联或因施工改变运行方式的施工。
3.5施工方案――指为指导工程项目或施工项目、作业活动按预定目标实施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
4职责
4.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各类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评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提出处理措施。
4.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3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已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或批准,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组织方案审查会,经各方通过的方案,由监理批准实施。)
对不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4.4建设单位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或安全风险等级评为5级的施工方案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和协调,并报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5省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为最终批准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资源提供支持和配合。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在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动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项目、危险及特殊作业项目、恶劣气候及恶劣条件下的施工作业项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其他施工项目(见《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录a和附录b),必须编制含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5.2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是评价当施工方案失败或不能按预期目标实施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预计的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来划分,见表一、表二。
表一事故严重程度评估表
事故严重等级 | 事故后果 | 参考标准 |
轻微 | 人员轻伤事故 | |
施工机械一般损坏 | ||
电力生产设备故障 | ||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 | 10万元以上 | |
一般 | 人员重伤事故 | 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
施工机械严重损坏 | ||
电力生产设备故障 | ||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损失一般 | 50万元以上 | |
严重 | 人员死亡事故 | |
施工机械重大损坏 | ||
电力生产设备事故 | ||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损失重大 | 100万元以上 | |
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 1、区域电网解列 2、负荷损失10万千瓦时以上。 |
事故的可能性 事故的严重程度 | 极不可能 | 不可能 | 可能 |
轻微 | 1级 | 2级 | 3级 |
一般 | 2级 | 3级 | 4级 |
严重 | 3级 | 4级 | 5级 |
注:1级-可忽略风险2级-可容许风险3级-中度风险4级-重大风险5级-不可接受风险 |
5.4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
5.4.1施工方案编制前必须识别现场风险源(危险点)、施工项目涉及的相关方对施工项目安全的需求、工期要求。
现场风险源的识别: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5.4.2施工方案选择应综合考虑现有的施工技术水平、资源能力水平和相关方对安全施工的需求和工程建设目标要求。
5.4.3施工方案编制必须识别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可能对电网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增加的新的风险,并提出相应控制措施或应急措施。
5.4.4在审批施工方案时,应把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方需求均衡的方案作为优先方案。
5.4.5施工方案的风险等级水平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及以上时,应重新选择和评估新的施工方案,如确没有更安全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后,分别报请相关的运行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5.5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5.5.1监理单位应对所有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客观性。
5.5.2监理单位应对重要项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从“人(施工单位资质、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施工人员熟练技能、精神状态等)、机(机械设备、电源设备等完好率、可靠度等)、料(供货商资质、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测报告等)、法(施工方案、工艺、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流程等)、环(地质、气候、雨季、台风、夜间施工、周围不安全因素等)”(4m1e)五个方面评估。
5.5.3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凡涉及运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建设单位备案,需有关部门协调的还要进行协调,其中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或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施工单位还必须报请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审查和批准方可施工;对不涉及运行安全的,经监理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5.6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
5.6.1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运行等有关部门对涉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召集,协调意见后监理批准。)
5.6.2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项目的物点、性能、工程进行的条件、内外环境等),对安全风险项目进行定性分析确定,找出施工实施中有可能对人身及电网安全影响最大的风险项目,对其发生的后果进行定性分析。
5.6.3以确保人身、电网安全为前提,进行风险成本及风险处理成本评价,确立是否可以接受风险,进行权衡。
5.6.4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单位还必须报请省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5.6.5规避安全风险,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5.6.5.1对严重危害人身及电网安全的方案,予以否决,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另行编制新的方案,重新报审。
5.6.5.2要求运行等相关部门提供充分条件,制订相应的预案,降低安全风险等级至3级及以下后再批准方案实施。
6附录
6.1附录一:《评估流程图》
6.2附录二:《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流转单》(表1、表2、表3)
第6篇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研讨会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正确运用政策法规,规范行为,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销售水平,特制订会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为指导,以《__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__市人民政府令第__号)为学习内容,以掌握政策、法规为重点,保证提高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设、销售人员的素质。
二、会议活动安排
(一)时间:
2005年10月 日至 日,共天时间。
(二)地点:
待选
(三)参加人员:
1、__市管辖区内各经济适用住房行政管理人员;
2、开发企业负责人1名和主管建设、销售副总各1名。
(四)会议内容: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政策;
2、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招投标政策;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程序;
4、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程序。
共分四个课时(时间及研讨安排详见附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本次活动设“会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会议各项事宜的决策,组长:,副组长:。下设“研讨组”和“会议服务组(一)研讨组。主要职责:根据研讨内容,完善研讨资料,制订研讨方案。和与会同志进行研讨。组长:。
(二)会议服务组。主要职责:1、负责接受报名、收取会务费、发放研讨资料等会议前期准备工作;2、协调会议地宾馆,做好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的生活保障工作①根据报名情况安排住宿房间②安排好与会人员的就餐事宜③做好与会人员的安全工作;3、做好研讨活动中的服务及协调工作①会场布置②会场摄影③协调宾馆搞好会场服务;3、组织好会外活动,做好会外出行交通及会外活动安全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
四、食宿安排
由会议地宾馆具体安排食宿,视宾馆房间情况和报名情况,由会议服务组安排与会人员入住标准间或三人间。早餐安排自助餐,中、晚餐可实行包桌方式安排饭菜。
五、会场安排
1、悬挂横幅“__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研讨会”。
2、制作领导座签。
3、现场摄影,留取图片资料。
六、要求
各组成员要从思想上重视这次活动的开展,听从指挥,各负其责,做好服务工作,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
第7篇 某某物业分公司员工工服管理办法改革方案
某物业分公司员工工服管理办法改革方案
(讨论稿)
改革的背景:分公司按照酒店管理的惯例,对员工工服进行了有效的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酒店的一些惯例已不适应物业管理的要求,对员工工服改革势在必行。公司每年的工服预算,在5万元左右,80%用于员工的统一着装。因质地,颜色,式样,价格等因素,员工对统一制作,也有一定的看法。公司每年还要收取职工交回的到期工服,因怕产生霉变,还要支付一定洗衣费用。工服到期后,职工因未享受到工服'残值'的福利待遇,有交回和不交回的,给管理工作带来混乱。
改革的思路:分类管理,缩小范围、台帐记录、动态管理,
改革的方案:
一个原则,改革后公司的置装费预算降下来,职工享受到应得的福利。
三个统一:统一要求,公司对职工着装在质地,颜色,式样方面进行统一要求。对面客部门和生产一线要求统一着装着装。统一检查,公司对员工的进行统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统一管理,每三年报销一次置装费,或以台帐形式记录,每一年报销一次。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标准,每个部门统一将本部门职工的拿到会计部报销。
标准
部门经理改革前700元。 部门经理改革后300元。
部门主管改革前500元。 部门主管改革后250元。
一般员工改革前 300元。一般员工改革后200(统一置装100元。 个人100元。)
一般员工劳保服装由公司统一置装标准
改革前 全年平均人数,人均费用 全年总费用
改革后 全年平均人数,人均费用 全年总费用
对比:下降原因,职工平均总数减少,人均标准减少。
结论:总费用减少。
具体操作办法:
一、从起2002年 月 日起,凡工服到期的正式合同工应重新制作工服的,一律停止。
二、为了统一划定改革的启动日期,采取下列办法进行过渡:
2003年到期的,可领取服装补助费 元,%。
2004年到期的,可领取服装补助费 元,%。
2005年到期的,可领取服装补助费 元,%。
根据财务的要求可现金发放形式或个人领取发票统一报销的形式。
三、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改革办法。
四、一年的报一次的,按每年规定的标准,三年报一次的,按每年规定的标准累计,上浮10%。
五、时间的计算:从每年7月1日到第二年6月30日为一个计算周期。
六、新调入正式的员工,当年6月30日前调入的,享受当年的公司规定的报销费用的标准。7月1日后调入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公司规定的报销费用的标准。
七、临时、返聘、借调的人员,根据所在岗位情况,事务操作岗位,只规定公司统一发放劳保工服,不享受工服补贴。在管理岗位的,可参照正式员工的办法,减半计发工服补助费。
八、被公司终止合同的员工、主动与公司解除合同调走的员工和双方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合同的员工,办理手续时不在
,根据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条款被解除合同的员工,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考虑因素。7月1日后解除合同的员工
九、凡逢五遇十的公司司庆,公司根据效益情况,如统一置装或发放私庆补贴以外的费用或实物,取消当年规定的报销标准。
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凡管理岗位与事务岗位交叉的主管,按主管的待遇对待,同时也享受一般员工的劳保用品的待遇。如也领取一般员工的劳保工服,将酌情从工服补助费中减发。
第8篇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工程局所属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
二、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及所属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 8m,或搭设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局、公司、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
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七)计算书: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八)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七、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后,必须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组织外部专家论证。
八、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论证按 2009年《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下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九、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评审、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十、项目经理部要及时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签字,报监理单位审批。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一、项目经理应组织生产人员严格按批准后的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二、各单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报告制度。凡涉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项目,实施前必须就本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概况、工程计划开始及完成日期等情况向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术、安全、项目管理等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实施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就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报告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术、安全、项目管理等部门。
十三、各单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备案制度。经论证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本单位技术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安
全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其评审、审批记录,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项目经理部要自留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资料存档。
第9篇 电气检修班技术方案措施编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所有职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gl/t 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 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第三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管理职责
在电力系统生产过程中,当设备及其系统发生超过正常运行或检修工作范围以外的变化时,为了保证工作的安全、经济、可靠、正确顺利地进行,必须事先编制技术方案(措施)。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技术方案(措施)范围的规定
5.1.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应编制方案(措施)。
5.1.2电气一次设备保护整定应编制方案(措施)。
5.1.3新设备及系统初次接入电力系统需要编制试验和投入方案(措施)。
5.1.4在运行设备和系统上进行特殊的试验可能涉及影响运行方式时需要编制方案(措施)。
5.1.5跨专业的设备及系统的试验,改进和特殊检修、调试项目的工作需编制方案(措施)。
5.1.6本专业超正常的工作,涉及设备及系统运行安全的试验、检修工作,需编制方案(措施)。
5.1.7涉及到生产、基建系统建筑结构及设备或部件发生变更、改进工作需编制方案(措施)。
5.1.8临时性重要复杂工作,但涉及跨专业,涉及设备及系统安全、技术复杂、危险性大,需要引起各方面人员注意的工作,需编制方案(措施)。
5.1.9重大的设备及系统变更、改进工程的工作,大修非标准项目,维护的特殊项目,安措、反措、科技攻关项目,一般均应编制技术方案(措施)。
5.2技术方案(措施)编制要求
5.2.1一个方案(措施)的编制应有简明的总体文字说明。
5.2.2方案(措施)编制要有技术、安全依据(规程、制度、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安措、反措、上级文件、领导指示等)。
5.2.3方案(措施)应有准确的计算及校核。计算结果、计算公式、选取数值,铭牌参数,实际数据等应正确合适。
51.2.4方案(措施)采用数据、参数来源应正规、准确,有充分依据。
5.2.5电气、通讯、热工等专业涉及现场回路及网络系统的工作方案(措施)须用图表示的,应绘制符合现场实际的接线图(展开图)并注明回路编号、芯号、位置等。
5.2.6方案(措施)编制应写明实施时需要具备的条件和状态、环境、人员、物资保证条件及负责范围。技术要求明确,工程量清楚,材料量准确。
5.2.7方案(措施)应写明实施时间、进度、进程、阶段等。
5.2.8方案(措施)应写明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时补救应急处理方法。
5.2.9方案(措施)应写明实施终了后,设备及系统需要投入运行、退出运行的方式安排,及对施工现场要求和交待。
5.2.10方案(措施)应写明保安、防火、保密等要求。
5.2.11方案(措施)编制,送审批准后应给方案(措施)实施准备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
5.2.12同一方案(措施)的几份必须相同一致,份数以保证参加方案(措施)实施现场工作人员,运行人员,抢修人员,指挥领导人员及备案、存档够用为准。一般情况下要6份,批准后由主管专工下发;如果编制方案交上1份,批准后由班组技术员或班长复印下发至有关单位。
5.2.13技术方案(措施)纸格式一律采用a4纸竖放左翻阅,页边距上、下、左、右各为2cm。技术方案(措施)封皮自下而上必须有编制、初审、复审、审定、批准栏。
5.2.14所有的专业技术方案(措施)应采用微机打印和制图,方案(措施)要求内容必须齐全(对于不能实现微机制图的,应采用标准手工制图)。
5.3方案(措施)编制、审批及所负责任
5.3.1较重要的方案(措施)应由有编制经验,熟悉现场及系统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5.3.2专业性强的方案(措施)应由熟悉、从事过本专业的设备及系统的专责人或专业工程师编制,电气专业技术方案(措施)应由该项目设备专责人和班组技术员共同编制,或单独由班组技术员编制。
5.3.3跨专业的方案(措施)应由熟悉总体情况的人员,召集相关的几个专业人员讨论后,经总体汇编(编制应由主专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
5.3.4一般性方案(措施),只涉及本单位、本专业的方案(措施),由工作人员编写,班组初审,专业工程师审核,本专业领导批准,本单位执行后方案(措施)留存。
5.3.5跨专业涉及到运行系统的方案(措施),由单位编制,本单位领导初审生产部、专业主管组织讨论,重要的方案(措施)由副总工程师组织讨论,涉及运行的由运行副总批准,涉及检修的由检修副总批准,双方都涉及的,两位副总会签批准。
5.3.6较重大的方案(措施),对电厂、电力系统有较大影响的方案(措施),生产部、运行部准备,由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组织讨论编制,特大的方案(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讨论编制,形成后由总经理批准,或经省电力生技部门,省电科院专业汇审,报省电力部门总工程师批准。
5.3.7方案(措施)编制人应对计算准确性、图纸正确性、现场真实性、方案(措施)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负责。
5.3.8初审人对方案(措施)计算结果复核、校对,对使用采取的公式、参数依据的正确性、合理性、经济性负责。
5.3.9审核人(班组班长、技术员,生产部主任、专工,生产技术处专工、处长等)对计算结果,采用计算方法的正确性进行校核,对方案(措施)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性负责。
5.3.10批准人,对方案(措施)的计算合理性、经济性,对本单位、本公司及电力系统安全性、可行性、可靠性负责。
5.4方案(措施)实施及结束
5.4.1方案(措施)一经批准后,应正确无误地实施,确保方案(措施)的严肃性。
5.4.2如果方案(措施)在实施中遇到严重问题,某条款执行有问题需要修改时必须经过方案(措施)的编制人和批准人一致同意,并在方案(措施)上写明修改后的内容,方可继续执行,确保方案(措施)执行的正确性。
5.4.3方案(措施)实施结束后,应注明结束时间及实施后总结性的结束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5.5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批程序与保管
5.5.1方案编制人由设备负责人、班组技术员或班长在编制栏签字,主管专工在初审栏签字,生产部主任审阅,在审定栏签字,总工程师在批准栏签字。
5.5.2编制好的技术方案(措施)应由班长或技术员审阅签字后报分场专工审阅签字,再由生产部主任审阅后报到生技处。
5.5.3报生技处的技术方案(措施)待生技处专业专工,主管处长,厂总工批准后生产部电气专工保留一份,班组技术员保留一份。
5.5.4技术方案(措施)经厂批准后,返回生产部,由生产部专工组织材料计划编报,施工方案(措施)编报。
5.5.5项目材料计划,施工方案(措施)经生产部主任审阅后报生技处,待批准返回生产部后,由生产部专工编制施工网络及开工报告。
6 检查与考核
6. 1 方案编制要仔细认真,本着从下至上逐级负责的态度,严谨对待此项工作。对由于自已疏忽造成一定后果的,考核责任人20-100元,考核方案编制单位技术管理人员20-100元。
6.2 经过批准的方案应妥善保管好,对于丢失的,使用班组自行负责复印。影响工作进展的,考核责任人20-100元。
6.3 对于专责人不编制方案或不按要求时间完成方案的编制,考核20-100元;方案编制质量不合格,返工重新编写,限期完成。若不按期完成或再次编制质量不合格,考核编制人20-100元(以生产部专工及上级有关领导退回方案为标准)。
第10篇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管理办法
1、对于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相应的的施工方案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为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施工方案的程序性
①审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性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②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属于专家论证范围中国地产商
在对属于专家论证范围的施工方案审核时,专家组书面论证报告应作为施工方案的附件,并且,施工方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监理方重点审查完善情况是否符合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的要求。应经专家组论证而没有或虽经论证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方应退回施工单位。
(2)审查方案编制依据的合法性
(3)审查方案的针对性、适用性
(4)应审查在方案计算中选取的研究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
(5)审核施工所有的材料是否与实际相符
(6)施工方案中对设备选用的审核
(7)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内容的审核
(8)施工方案中安全内容的审核
(9)审核施工方案计算部分
①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各项荷载取值及组合是否合理
②审核计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提出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4、施工方案一经批准,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如有较大变动,须按上述程序经监理部审定同意方能改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提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质检,安全负责人自审
更多精品来自 简历 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第一条:拟建工程项目必须依据设计施工图,会审记要,合同内容,现行规范,标准,相应法律法规 公司《三标整合管理手册》,《三标整合作业文件》,编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针对性,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质检,安全负责人自审,签属意见后报总办,由总共办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各相关负责人签字,再由项目部报业主(监理)审定后生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运行,严禁随意改变。
第三条:如果要修改其中的相关内容和涉及新工艺、方法、新材料的使用,或者要求重新编制的内容,按'第二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审批时间:
1、 程正式开工前七天报送公司总工办审核审批,时间为2~4天。
2、 报业主(监理)审定时间为3天。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方案)由项目部在两天内送一套回公司技术部门,备查运行实施情况。
第五条:罚款制度:
1.不编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项目责任人处以2000~5000元罚金。
2.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第二条重新审批的,对项目责任人处以1000~3000罚金。
3. 在施工过程中随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金。
4.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技术部门的,
对项目经理(承包人)处以1000元罚款;故意不返回的处以3000元罚款。
注:故意不返回:在监理(业主)审定签字生效后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根据《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 t 50502 一2009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第11篇 某小区便民自行车使用管理办法运行方案
小区便民自行车使用管理办法及运行方案
__城是vk花城系列高档的大型社区之一,它的独特设计和优美的自然环境,吸纳了广大的成功人士,随着花城项目一期期竣工,业主一批批入住,为了使业主时刻在花城体验和享受vk的服务,使业主在花城节省各苑区往来的时间,结合花城自身环境特点,集团决定在__城率先为业主提供'便民单车'的服务,为了理顺次倡议的顺利实施,规避在运行过程当中的相关管理责任及风险,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及运行方案:
一、管理办法:
1.小区便民车必须喷涂统一颜色,悬挂小区标识和醒目的温馨提示,告知业主使用便民单车的规则。
2.便民单车取车点为小区广州方向公交车站处、米兰苑架空层单车停放点、海棠苑单车停放点,物业服务中心每日安排专人收集和维修工作;
3.在各停放点设置门禁,粘贴醒目温馨提示及单车使用规定,明确只要业主刷卡取车或使用便民单车,就承担对自己在使用单车的过程负责,并要求爱护使用;
4.业主便民车行驶范围为小区已入住区域各主干道,严禁驶入各苑内;
5.使用者在行驶过程中严禁超越机动车辆、严禁利用便民单车在小区主干道赛车或互相追赶、严禁使用危险动作,严禁载物或载人,由此产生的后果必须由本人或其监护人负责;
6.小区便民单车仅限于小区业主使用,内部员工、小区施工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使用此单车;
7.业主在使用的前或使用的过程中发现单车有损坏部位,有义务通知服务中心进行修理。
8.为了减少对其他业主的干扰,使用时间限制为早上7:30-晚上11:00。
二、运行方案:
1.一、二、三期共设置三个停放点,即小区广州方向公交车站处、米兰苑架空层单车停放点、海棠苑单车停放点,共购置20台便民车。
2.在每个停放点用栅栏围合,并设置门禁或上锁
a)使用门禁业主只需刷卡即可取车;
b)使用上锁必须安排专人看管,长期成本高于上者。
3.单车使用控制:
a)使用时间限制为早上7:30-23:00,非此规定时间由单车管理员将各单车收集到停放点,并将各停放点苑门上锁,与岗位安全员进行交接,早上由单车管理员在7:30准时打开锁,并及时将单车收集道停放点,增设两人为单车管理员,负责单车的收集工作;
b)小区各岗位负责监控业主使用便民单车,及时阻止不规范行为,当班班长负责第一时间处理业主在使用单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在,并及时上报;
c)公司安排购买保险,确保在业主使用的过程中的风险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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