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变电站消防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建设
电力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
变电所成立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站队负责人和专职安监员, 义务消防队员共同负责的义务消防队,负责全所的防火安全。
二、工作任务
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在电力集团公司保卫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的领导下,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 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全厂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三、防火重点部位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对我所而言,一般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落实消防措施。即该防火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有灭火方案,有计划,有组织, 有记录地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立案限期整改。
3.防火重点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地点悬挂特定的标志牌, 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场所负责人及防火责任人。
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四、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根据消防重点部位有可能产生燃烧介质的不同和火灾扑救保护物的特性, 变电所应配备有以下几种灭火器和灭火设施。
1.用于扑灭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初起火灾的干粉灭火器。
2.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
4.消防员使用的个人装备(专用服装、安全带、安全钩、安全绳、破拆工具)。
5.主控室、 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6.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7.消防设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 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
五、对认真履行义务消防员职责,模范贯彻执行消防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和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突出,工作表现突出的班组、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失火事故,引发火灾的班组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本所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变电站消防检查规程
为搞好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消防检查规程。
一、每月由变电部组织有关消防主管部门到变电站进行消防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缺陷)由变电部将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二、逢元旦、五一、国庆节、中秋节、春节或市里有重要活动的日子,消防主管部门组织变电部对变电站进行节前检查,务求保证节日安全供电,杜绝火灾发生。
三、站内自检由站长组织,每一个班根据自己负责的分区进行分散检查,或进行集中检查,站长将情况汇总,有问题的要及时向变电部报告,并及时处理,每次检查的结果及处理情况列入交班内容及消防记录簿,以便加强检查。
四、消防器材的检查主要是设置地点是否方便恰当,以及移动、遗失情况,使用及损坏情况等,使变电站保证足够数量而且有效期合格的消防器材,以防备火险的突然发生。凡需换药、填药、更换或增设消防器材的均要及时汇报,由安监部安排处理。有消防池、消防栓、消防水泵房的变电站要每月定期检查这些消防设施是否良好,水路畅通,检查水压,试验消防泵电源切换正常、试开阀门。
五、高压设备以及高压场所的检查按安规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火险主要是高压设备引发,故对高压设备的巡查要认真,根据各类设备的巡查项目逐一对照检查,同时对高压室、蓄电池室以及低压室的巡查还需特别检查防鼠的钢丝网等是否破损,有无其他漏洞,大门是否关严等。一定要将防鼠工作列入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活动来开展。
六、对进入站内临时工作的外来人员(指非电力行业人员)要先进行教育,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并相应及采取设标志,增设遮栏等预防措施,对违章用电、电焊、用火等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批评,以防发生触电等人身和设备事故,引发火险。
七、对站内的低压用电(380v/220v)亦要加强检查,布线要安全合理,使用有关电器要按说明书使用,保险要配合恰当,严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预防因低压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八、一旦发生火灾,要按《安规》使用正确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法,所以检查时要注意不同的设备配置不同类型的器材。
九、检查消防器材档案和消防情况记录。
第2篇 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办法
一、目的
施工作业票是针对某一施工单元的施工力量组织、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施工责任落实而编制的现场施工作业许可文件,是安全施工的基础和保证,是施工前的最后一道技术保证措施,是施工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和措施的具体体现,也是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班组作业工作基础,严格作业票的编制执行与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现行施工工作票管理制度。
三、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原则
1、施工作业票是施工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和措施的具体体现;除执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外的施工作业,均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输变电工程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见附录一;
2、对于附录一以外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3、安全施工作业票必须针对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控制环境与对策、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及应急措施,并应有对质量控制的要求。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格式见附录二;
4、涉及已交运行单位管理的变电站、线路和设备的有关施工作业,必需执行运行单位规定,按运行单位对作业票的要求进行。
四、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编制
1、企业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或具体施工项目部)按照“安全施工作业票(格式)”(见附录二),根据安全质量控制、危险源、危险点辨识、环境因数及控制措施的常规要求,编制输变电工程各施工工序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基本内容,履行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后下发施工项目部(班组),作为班组填写作业票的依据;
2、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见附录一)和其他应当按照作业票组织施工的项目必需编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3、企业(或项目部)下发给班组的作业票通用版本中,对安全、质量、环境因素分析和预控措施(通用条款)可在作业票上直接打印,施工班组根据每个作业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特殊危险源、危险点、特殊环境因素和特殊质量要求进行辨识,列出预防预控措施、特殊施工补充事项、预想及异常处置等;填写上述补充注意事项时,必须手写;
4、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必要时可在作业票后附图,经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签发、报监理审查备案,由编制人交底后执行;
5、施工队长、工作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应按规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质量;
6、施工任务一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作业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施工任务、计划日期、控制措施等必须填写准确清晰;
7、作业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逐项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字迹潦草;
8、作业票编号方式:作业票填写日期+施工队+流水号。
五、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施
1、分项工程的首票(分项工程中具备重复、连续的施工作业工序或作业点,在本分项工程中的第一次施工所开具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部审核票面填写是否正确、合格,并对现场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符合安全质量环境的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以后相同工序、相同内容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可由施工队长签发后实施。但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检查现场班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安全措施是否规范落实到位,并对作业票票面进行抽检、审核;
2、作业票编制中,在明确安全质量注意事项、“三交”(任务、技术、安全)和环境因素的同时,还应针对现场环境特点深入分析危险点、危险源,明确特殊情况处置原则和方式;
3、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队长或施工负责人要根据人员、机械、环境等条件的不同,完善安全等措施,填写作业票;
4、作业内容、地点、人员不变时,每票最长施工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当作业内容、地点、人员变化或停工后重新开工,必须更换作业票;
第3篇 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利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安全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 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根据其同电网联系程度确定(见附件1)。
(二) 以110kv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及地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见附件2)。
(三)110kv及以上的入网用户变电站(见附件3)。
(四) 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4)。
第四条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沙电监办)负责领导开展省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安全性评价工作。长沙电监办供电监管处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省电力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长沙电监办负责建立安全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安全性评价标准;
(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根据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具体情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8人。
第十一条专家组代表长沙电监办对发电厂、用户变电站进行查评,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被查评单位应明确负责并(入)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查评,为专家组工作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第三章申请与查评
第十三条被查评单位在安全性评价前应组织力量,分别按照《湖南省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1)、《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2)、《湖南省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3)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4)的内容和要求对照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整改,达到查评要求,并编写好自评报告。
第十四条新建、扩(改)建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
(一)在首次并网30日前,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发电厂和变电站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见附件5)。
(二)在试运行完成后30日内,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填写内容见附件6)。
(三)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由长沙电监办统一安排查评。在规定查评时间30日前,按(附件6)格式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
第十五条长沙电监办接到申请书后,将详细了解申请单位的情况。如条件基本符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安全性评价的查评工作。
第十六条专家组对被查评单位按专业类别分别进行评分,并编写专业评价报告、总评价报告。总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含:查评基本情况、必备条件审查结果、得分情况、主要问题、评价意见、整改项目和建议;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汇报查评情况;并在查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长沙电监办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长沙电监办在收到专家组书面报告5个工作日内,应将正式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下达被查评单位和调度该电厂、用户变电站的电网企业。
第十八条被查评单位在接到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上报长沙电监办,同时抄送查评专家组,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对于整改后须进行复查的被查评单位,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提出复查申请。长沙电监办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复查。
第十九条已经并(入)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应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在此期间,主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因进行更新改造,设备或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报告,长沙电监办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安全性评价。
第四章综合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条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由“必备条件”审查和“评分项目”评分两部分内容组成,必备条件中每一项均必须达到,否则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评分项目”是根据项目内容影响电网运行可能构成潜在威胁的严重程度和大小,按单项得分率考核。并(入)网安全性评价合格标准为:
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 大于或等于75%
已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入网的用户变电站 大于或等于70%
并(入)网运行达15年及以上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大于或等于60%
第二十二条对被查评单位的考核和处理办法。
(一)满足必备条件,得分率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为合格,对须要整改的问题,由长沙电监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查评单位按整改意见完成后报经长沙电监办确认。
(二)必备条件未达到第二十条规定标准或总评分未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为不合格,长沙电监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查评单位应按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整改和申请复查,如果复查后合格按本条第(一)款办理。
(三)必备条件未达到第二十条规定标准或总评分未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经过复查仍不合格,长沙电监办依照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后,被查评单位必须按照第十三条要求和附件5的格式重新办理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对于经过两次安全性评价仍然不合格的企业,长沙电监办给予通报。问题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并网运行资格。
第二十四条未按本办法要求申请安全性评价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不得进行商业化运营及并入电网运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申请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并(入)网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应缴纳安全性评价费用,用于支付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成本和管理。在统一标准制定下发前,将根据当地工资收入水平和被查评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量的大小确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长沙电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发电厂并网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利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安全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 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根据其同电网联系程度确定(见附件1)。
(二) 以110kv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及地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见附件2)。
(三)110kv及以上的入网用户变电站(见附件3)。
(四) 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4)。
第四条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沙电监办)负责领导开展省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安全性评价工作。长沙电监办供电监管处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省电力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长沙电监办负责建立安全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安全性评价标准;
(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根据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具体情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8人。
第十一条专家组代表长沙电监办对发电厂、用户变电站进行查评,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被查评单位应明确负责并(入)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查评,为专家组工作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第三章申请与查评
第十三条被查评单位在安全性评价前应组织力量,分别按照《湖南省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1)、《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2)、《湖南省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3)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4)的内容和要求对照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整改,达到查评要求,并编写好自评报告。
第十四条新建、扩(改)建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
(一)在首次并网30日前,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发电厂和变电站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见附件5)。
(二)在试运行完成后30日内,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填写内容见附件6)。
(三)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由长沙电监办统一安排查评。在规定查评时间30日前,按(附件6)格式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
第十五条长沙电监办接到申请书后,将详细了解申请单位的情况。如条件基本符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安全性评价的查评工作。
第十六条专家组对被查评单位按专业类别分别进行评分,并编写专业评价报告、总评价报告。总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含:查评基本情况、必备条件审查结果、得分情况、主要问题、评价意见、整改项目和建议;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汇报查评情况;并在查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长沙电监办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长沙电监办在收到专家组书面报告5个工作日内,应将正式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下达被查评单位和调度该电厂、用户变电站的电网企业。
第十八条被查评单位在接到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上报长沙电监办,同时抄送查评专家组,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对于整改后须进行复查的被查评单位,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提出复查申请。长沙电监办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复查。
第十九条已经并(入)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应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在此期间,主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因进行更新改造,设备或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报告,长沙电监办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安全性评价。
第四章综合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条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由“必备条件”审查和“评分项目”评分两部分内容组成,必备条件中每一项均必须达到,否则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评分项目”是根据项目内容影响电网运行可能构成潜在威胁的严重程度和大小,按单项得分率考核。并(入)网安全性评价合格标准为:
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 大于或等于75%
已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入网的用户变电站 大于或等于70%
并(入)网运行达15年及以上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大于或等于60%
第二十二条对被查评单位的考核和处理办法。
(一)满足必备条件,得分率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为合格,对须要整改的问题,由长沙电监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查评单位按整改意见完成后报经长沙电监办确认。
(二)必备条件未达到第二十条规定标准或总评分未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为不合格,长沙电监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查评单位应按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整改和申请复查,如果复查后合格按本条第(一)款办理。
(三)必备条件未达到第二十条规定标准或总评分未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经过复查仍不合格,长沙电监办依照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后,被查评单位必须按照第十三条要求和附件5的格式重新办理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对于经过两次安全性评价仍然不合格的企业,长沙电监办给予通报。问题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并网运行资格。
第二十四条未按本办法要求申请安全性评价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不得进行商业化运营及并入电网运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申请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并(入)网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应缴纳安全性评价费用,用于支付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成本和管理。在统一标准制定下发前,将根据当地工资收入水平和被查评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量的大小确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长沙电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变电站防汛、防风、防寒工作管理办法
1 变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2每日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3 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4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5 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6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 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7 每日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8 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第6篇 变电站防汛防风防寒工作管理办法
1 变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2每日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3 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4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5 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6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 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7 每日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8 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第7篇 强力皮带机机巷和强力皮带变电所管理办法
1、在皮斜副井人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皮斜主井口和1650皮带巷口的门要用锁锁上,皮带巷不准行人,防止大快煤滚落伤人。⑵除检查人员和选运队维修人员可以行走外,其它人员要走皮带巷时,经调度室同意并安排后,方可打开此门,在皮带停止运行时,但行走人员不得靠近皮带机,防止缠卷、挂伤。禁止行人触动拉线开关,禁止跨越、扒乘皮带。2、其它各斜巷皮带机机巷一律禁止闲杂人员行走。
3、井下各强力皮带机变电所可由皮带工兼变电工,但必须经过变送电业务培训并取得变电操作证后方可操作。机电二队负责各皮带变电所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
4、皮斜主井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由选运队值班电工负责。
5、各强力皮带机巷在醒目的位置挂“强力皮带机巷、禁止行人”的警戒牌。告知不准行人的规定。
第8篇 变电站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度
为了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工作,搞好变电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变电站的环境卫生分为公共卫生区和个人卫生区。
一、公共卫生区:(日维护)
1、室内外卫生划分到每值。
2、生产区内、外路面要干净,无烟头、无脏物。
3、高压室、控制室、候班室、备餐间、走廊、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无烟头,每值交班前应进行地面清扫(拖地板),生活用品、安全用具摆放整齐。
4、保持微机外壳、键盘、显示器、鼠标器的清洁。
5、候班室被褥清洁,叠放整齐,无垃圾等脏物。
6、不准在控制室、候班室用餐,备餐间每次用餐后应擦洗灶台、餐具、餐桌、拖地板、倒垃圾,剩饭、剩菜不得随意乱倒,必须倒入垃圾桶。
7、灯饰外观应清洁,灯泡要及时检查更换。
8、各站应有定置图,室内物品位置应按定置图摆放正确。
二、个人卫生区:
1、设备清扫责任到人,逢停必扫,要求设备构造完整,保持干净,无污垢。
2、空调、冰箱、电脑、电视机维护责任到人,要求干净整洁,无蛛网、灰尘。冰箱内无异味。
3、门窗应进行编号,卫生划分到人,应保持干净、明亮。
4、生产区内、外草地划分片区,责任到人,要求场地平整、无杂草。
5、以上个人卫生区应和变电站签订责任状。
三、考核办法:
变电站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进行检查,若发现公共卫生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日维护,则要求交班人员进行打扫,否则每值每处考核20元;站长如未按要求将个人卫生区责任到人,则每处考核10元,并经常对个人卫生区进行检查,若发现个人卫生区未进行清扫或清扫不干净,则每处对卫生责任人考核10元。
变电工区不定期对变电站进行检查,发现公共卫生区或个人卫生区的卫生清扫不干净,按以上处罚项目进行三倍处罚(公共卫生区对被检当值,个人卫生区对卫生责任人)。
第9篇 变电所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1考核条件
1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概括了变电站的全部设备、设施及的检修‘试验、运行、维护 管理工作。要求各变电站必须严格执行,实行全面考核。
2考核年度不发生变电站人员轻伤事故、各类人员责任事故以及一般设备事故。
3本办法以焦化二厂35kv,煤矿35kv变电站为考核对象。
2考核细则及评定办法
在满足考核条件前提下,完成下列五大项目考核。
序号 | 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备注 |
1 | 安全生产管理 | 30 | 考核得分95(含95分)及以上甲级站, 得分90-94(含90分) 乙级站,89分以下为丙级 |
2 | 运行管理 | 25 | |
3 | 设备管理 | 25 | |
4 | 文明生产 | 10 | |
5 | 培训工作 | 10 |
2.1安全生产管理(30分)
序号 | 指标项目 | 标准分 | 评价标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一、安全生产管理 | |||||||||||
1 | 规章制度管理 | 3 | 停送电管理制度 | 无管理制度扣1分 | |||||||
两票管理制度 | |||||||||||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
风险管理制度 | |||||||||||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 |||||||||||
员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 | |||||||||||
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 |||||||||||
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 |||||||||||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 |||||||||||
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 |||||||||||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 |||||||||||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 |||||||||||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 |||||||||||
安全会议制度 | |||||||||||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 |||||||||||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 |||||||||||
安全举报制度 | |||||||||||
管理人员下现场制度 | |||||||||||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 |||||||||||
设备定期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 |||||||||||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 |||||||||||
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制度 | |||||||||||
2 | 工作票管理 | 5 | 明确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认真执行,有检查.统计.分析.考核记录,“两票”合格率100﹪. | 合格率每降低1%扣0.5分, 格率统计以张为单位,不允 许涂改;填写漏项;未加盖“已执行”,或“作废”章;未进行自查和字迹潦草不可辨认等,即为不合格票。 | |||||||
“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及应断开的二次设备”,“应合接地刀闸”、“应装设接地线”、“应设遮拦、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和“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无原则性错误 | 每漏一项或错误一处,该张票即为不合格票,另外每张加扣1分 | ||||||||||
3 | 操作票管理 | 5 | 全年操作票保存齐全 | 每缺少一张扣1分,缺3张以上此项不得分。 | |||||||
全年操作票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 每降低1﹪扣0.5分;未加盖“已执行”或“作废”章;工作票不得有涂改现象,未进行自查和字迹潦草不可认者即为不合格票。 | ||||||||||
票面应无严重错误 | 若出现以下错误,除记为不合格票,每个错误加扣0.5分术语和调度号写错,操作任务与顺序不符,操作步骤颠倒或漏步,操作步骤未按唱票管理划勾执行的。扣1分。 | ||||||||||
4 |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 | 3 | 有“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 无规定.未按规定执行,每违反一项扣1分 | |||||||
解锁钥匙应封存管理,并有解锁钥匙使用记录扣0.5 | 解锁钥匙未封存扣0.5分。没有解锁钥匙使用记录扣0.5 | ||||||||||
防误闭锁装置设置应完备。发现问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并及时上报。 | 站内设备应加装防误闭锁装置而伪装的扣1分。防误闭锁未记入设备缺陷记 录扣0.5分。 | ||||||||||
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有防误 闭锁装置的明确规定 | 现场规程中无规定扣1分。 | ||||||||||
5 | 消防管理 | 2 | 各级消防组织健全,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设施符合规程要求。 | 组织不健全扣0.5分。责任制不落实扣0.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 |||||||
站内应有消防器材布置图,图中应标明个存放地点的位置、数量和消防器材类型,统一标识。消防器材量充足。 | 无消防器材布置图扣0.5分, 有布置图但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
电缆隧道、夹层、控制室盘、配电盘和设备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 未封堵一处扣0.5分,封堵不合格一处扣0.5分 | ||||||||||
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 |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扣1分。 | ||||||||||
6 | 防汛工作管理 | 2 | 每年组织进行春.秋安全大 检查,做好避雷器测试等防雷工作。对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定人员.定时间. 定措施.定资金、定期复查) 原则做好整改工作。并留有相关记录。 | .不按规定进行大检查扣1分。 没有记录扣0.5分。 | |||||||
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 电缆沟及变电站的排水设施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 电缆沟及变电站的排水设施一处有不畅通扣0.5分。 | ||||||||||
站内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 每有一个箱门未关闭扣0.5分;一处密封不严扣0.5分。 | ||||||||||
7 | 7防小动物工作 | 2 | 站内应制定结合本站实际 的防止小动物措施检查室外通向室内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卸后的应及时堵好;开关柜、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 应做好封堵。 | 没有制定扣0.5分。封堵不严每处扣0.5分。 | |||||||
高压配电室(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层、蓄电池室、设备区保护室)等出入门应有防鼠板。室内应有防鼠药。 | 防鼠板每缺一块扣0.5分。 | ||||||||||
8 | 安全警示设施管理 | 2 | 固定遮拦的安装应符合安 规要求,并做到完好无损,遮拦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 安装不符合安规要求或有损坏者,每一处扣0.5分 | |||||||
变压器和设备架构的爬梯 上应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 没有设置每一处扣0.5分 | ||||||||||
主控室.蓄电池室、电缆夹 层的门上应有“禁止烟火” 的警示。 | 没有设置每一处扣0.5分 | ||||||||||
停电工作使用临时的遮拦、围网、布幔和悬挂的各种警示牌应符合现场情况和安全规程的要求。 | 不符合要求每一处扣0.5分 | ||||||||||
9 |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 4 | 安全工具应有试验合格标 签及校验证书并有固定存 放地点,绝缘杆、验电器绝缘工具必须标明电压等级、编号、节数、存放地应清洁干燥。要有安全用具台账,记录齐全。 | 无台账记录扣0.5分。安全工具无编号或存放点不符合要求每件扣0.5分。 | |||||||
安全工具室不应有损坏或超期校验的安全工具。 接地线应无断股,护套完 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应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 | 缺少、损坏或使用超期每件扣1分。 携带型地线有断股或卡子损坏,每组扣1分。 | ||||||||||
10 | 安全文件管理健全活动 | 2 | 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应有学习后贯彻记录。 | 无学习记录扣0.5分 | |||||||
查阅安全活动记录做到每 月不少于一次站长组织的 全站安全活动日。 | 每缺少一次扣0.5分 | ||||||||||
安全活动日应认真填写记 录,记录活动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和活动内容等齐全,对学习内容的讨论情况,事故教训及建议和措施应详细记录。 | 没有记录或记录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内容,凡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 |
2.2运行管理(25分)
序号 | 指标项目 | 标准分 | 评价标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交接班制度 | 3 | 值班人员应按现场交接班 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 未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的扣1分。 | ||
职工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正 确配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着装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 不按规定着装每一人扣1分。 | |||||
《巡视记录》内容应按照标准,其中体现的内容应包括巡视的范围和巡视中发现的问题。 |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
2 | 巡视制度 | 4 | 每天应进行一次熄灯巡视,内容是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有无异常声响。并有记录。 | 每少一次扣1分。 | ||
3 | 规程管理 | 2 |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 网重大反事故技术措施》 《sf6电气设备运行、试 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 则》(dl/t639—1997)(有 sf6电气设备)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 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 规定》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 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 规程》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 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 程》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高压断路器运行规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 置运行管理规程》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 管理规程》 | 每缺少一种扣1分 | ||
4 | 图纸管理 | 4 | 变电站应有图纸: 一次系统接线图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图 远动及自动化设备二次回路图 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直流系统图,消防设施布置图。图纸齐全正确,存放整齐,并于实际设备相符 | 每缺少一种图纸扣1分图纸存放混乱扣0.5分,图 纸不全扣1分,与实际不符 扣1分。 | ||
5 | 技术资料管理 | 3 | 各种设备技术资料齐全。 | 每缺一种扣1分。 | ||
6 | 指示图表 | 变电站应有的指示图表:一次系统图;有权发布调度操作命令人员名单;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事故处理及火灾紧急使用电话号表。继电保护及自动保护定值表。 | 各种图表齐全,全站规格统 一按要求绘制并与运行设备相符,未按规定要求绘制按无图标考核,每缺一种图标扣0.5分,图表与实际不符或有错误及内容不全,有一处扣1分。 | |||
7 | 设备台帐管理 | 2 | 设备台账,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账、卡、物一致。 | 未建立台帐扣1分;每缺少 一种扣0.5分。 | ||
8 | 记录管理 | 5 | 运行日志:日期、安全天数、运行方式正确;内容详实、齐全、准确,符合填写要求。 |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 记录、设备检修和设备试验记录,不缺签字,内容详实符合填写要求 | 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 |||||
断路器(开关)故障跳闸记录,分类正确,记录内容符合要求。 | 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
测温记录:严格按照条例中的要求填写,注明测温范围;发现的异常设备接头温度和负荷记录清楚;未发现异常时也应按照要求填写“测温未发现异常”填写不丢项。 | 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
2.3设备管理(25分)
1 | 设备管理 | 4 |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主变压器完好率为100%,主变压器无缺陷(保护完好、接线规范、无滴漏、接头接触良好)。进、出线色标清晰。 | 发现一项扣1分。 |
35kv及以上断路器、隔离开关正确动作率100%,断路器.隔离开关无缺陷(保护完好、接线规范、无滴漏、 接头接触良好)。设备及构 架无锈蚀、脱皮现象。 | 发现一项扣1分。 | |||
3 | 2 | 35kv线路完好,不发生倒杆、断线等责任事故。 | 发生一次扣1分。 | |
4 | 6 | 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测温工作。所有一次设备导流接头、夏季长期运行的主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况时增加测温次数。 设备套管、隔离开关等。 | 1、长期大负荷的设备增加测.温次数。2、设备存在异常情况时增加测温次数。未对设 备进行测温扣1分 | |
按季节及时做好防火、防污闪、防小动物、防洪、防汛闪、防小动物、防洪、防汛等等各项工作。 | 未按季节及时做好防火、防污闪、防小动物、防洪、防汛等各项工作。扣1分 | |||
继电保护校验完成率≥ 95%,投入率100%,母查保护投入率≥95%,自动装置投入率≥95%。 | 各率每降1%扣0.5分 | |||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完成 ≥98%。 | 每降1%扣0.5分 | |||
电测仪表校验率及调前合 格率≥98%。 | 每降1%扣0.5分 | |||
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 | 达不到扣1分。 | |||
直流系统运行正常,定期做好蓄电池维护、保养工作、制定蓄电池维护制度,做好记录。 | 没有蓄电池维护制度扣1分。 发现一次没有做记录扣0.5 分。 | |||
保护定值计算准确,并按负荷变化及时调整校验。 | 一项计算不准确扣1分, 不按时校验扣0.5分。 | |||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 或告警后,运行人员必须准确记录保护动作信号后复位。 | 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或告警后未及时记录扣1分。 | |||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二 次压板要标示明确。 | 二次压板要标示不明确,退出压板查无记录扣1分 | |||
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发西安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 |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记录不完整扣1分。发现设备缺陷未及时上报。扣1分。 |
2.4文明生产(10分)
序号 | 指标项目 | 标准分 | 评价标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人员仪表 | 2 | 运行人员应按照规定着装 整洁、佩戴标志、坚守岗位且代人文明礼貌,当日值人员应统一着装。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
2 | 卫生 | 3 | 站内外设备及环境应整洁,场地平整,道路畅通。设备区无杂物、、杂草,无垃圾、无积水。各上、下水道应畅通。无跑、冒、滴、水现象。照明、围墙、大门完好。设备厂房无渗漏。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 ||
站内应备有急救箱, | 没有扣0.5分 | |||||
门窗、门框、窗台干净。玻璃,镜子明亮无污渍。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
室内物品摆放有序,门窗完整,地面清洁;办公室座椅摆放整齐,桌面干净,办公用品放置整齐。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
3 | 常用工具管用仪表 | 2 | 站内应有存放常用工具、常用仪表、备品备件、钥匙专用器具且存放整齐有序,标志醒目,实现定置管理。 | 每发现一处类问题扣1分。 | ||
4 | 电缆沟盖 | 1 | 电缆沟盖齐全完整,放置整齐,沟内电缆排列整齐,无积水、无杂物、无堵塞。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
序号 | 指标项目 | 标准分 | 评价标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5 | 照明 | 2 | 室内外照明和事故照明灯完好率100%。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
2.5培训工作10分
序号 | 指标项目 | 标准分 | 评价标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有完整的员工培训、考核和检查制度 | 有领导分管培训工作,明确职工培训职能部门及人员。并有培训制度。 | 无职工培训职能部门及人员扣0.5分,无培训制度扣0.5 | ||||
应按照规定完成反事故演习。 | 少做一次反事故演习扣0.5 分,反事故演习记录填写缺 页扣0.5分;反事故演习内 容错误扣0.5分。 | |||||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参加 考核或考试,要有参加培 训人员记录,并有完整的 培训台账。 | 没有考核或考试扣0.5分。记录填写不完整扣0.5分。 | |||||
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无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0.5 分 | |||||
对管理人员及操作工进 现场提问。 | 每答对一题加0.5分,答错 一题扣0.5分。 |
3考核办法
3.1对焦化二厂35kv,煤矿35kv变电站,两个月考核一次。
3.2由生产装备部负责组织、进行现场考核检查。
3.3考核结果达到甲级以上的变电所给与表杨。乙级不表扬,丙级罚款。
本考核办法自6月起执行
第10篇 输变电管理所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输变电管理所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输变电管理所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基本内容及要求、驾驶员的安全活动、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理、内部交通违章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管理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输变电管理所交通安全管理。
二、职责
(一)所长职责
1、负责研究、协调和指导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听取安全员工作汇报,讨论决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根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二)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2、健全交通安全网络,督促各工区开展交通安全活动。
3、定期分析、讨论本企业交通安全情况,指导交通安全管理。
4、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
5、定期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6、负责或参与对各类交通事故、车辆重大机械损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巡视检查,查管理、查车辆、查人员违章。
8、编制交通安全管理基础档案,统计、上报交通安全报表。
(三)工区主任职责
1、建立和健全交通安全资料,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2、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活动。
3、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打击交通违章,督促驾驶员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4、做好车辆日常检查及定期养护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条件良好。
5、定期分析交通安全情况,对不安全情况制定措施,加以整改。
6、统计分析交通安全、违章情况并上报。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交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和交通安全管理专业网络。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所长为组长,成员由安全员及各工区主任组成;交通安全管理专业网络由安全员为组长,成员由工区主任人及驾驶员组成。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进行管理。各工区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层层落实。
3、各工区要按标准规定,做好车辆技术监督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各工区应组织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每月开展驾驶员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提高安全活动的质量。
5、交通安全管理专业网络每季召开一次网络会议,研究交通安全、专业技术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
6、实行内部违章记分管理,各工区要对驾驶员及乘员的交通违章进行考核。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
7、各工区每月检查交通安全情况,月底前上报安全行车统计报表。
(二)驾驶员安全活动管理规定
1、安全活动是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有效形式,驾驶员安全活动分为单位组织的安全活动、工区安全活动。各工区要根据驾驶员的人数安排好安全活动,驾驶员除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外,要保证交通专业安全活动每人每月不少于一次。
2、有驾驶员的工区,工区主任在织织安全活动时,要将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所里在布置、检查安全活动时也要将交通安全内容作为重点加以检查督促。
3、驾驶员安全活动的内容及形式,参照《公司班组安全活动规范》执行,主要内容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通报;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讨论;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等。
4、所长及安全员要参加驾驶员安全活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指导安全活动的开展,并作出评价。
(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管理规定
1、安全员、各工区要动态掌握驾驶员及车辆的交通违法记分信息,并加以核实。
第11篇 省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办法
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变电所无人值班是变电所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为了加强无人值班变电所的管理工作,提高供电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110kv及以下变电所实施无人值班集中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1.3 监控中心及所管辖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应视为大变电所,对其按大变电所的要求进行运行管理。
1.4 下列人员应熟悉管理办法:
1.4.1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1.4.2生技、安监、教培、保卫等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
1.4.3调度、计量、修试、变电等部门的领导和有关的运行、检修人员。
2. 职能与分工
2.1 生技、安监、教培、保卫、调度、修试、变电等部门对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安全生产、设备管理、运行操作及维护、培训等工作实行专业管理。
2.2 无人值班变电所由监控中心负责集中监控、运行维护、现场操作及事故处理。每个监控中心管辖3座及以上变电所为宜。
2.3 监控中心在行政和业务上受变电工区领导。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所属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
3. 责任与权限
3.1 值班调度员
3.1.1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负荷管理,有权下令事故和超负荷拉、限电。
3.1.2 指挥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正常操作、事故及异常处理。
3.1.3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检修申请的批复。
3.1.4 对管辖范围内违反调度规程的情况有权制止。
3.2 监控中心
3.2.1 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条例,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确保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3.2.2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运行监视。
3.2.3 接受调令,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遥控、遥调操作。
3.2.4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电压和无功的监控、统计和管理。
3.2.5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断路器正常操作次数及故障跳闸次数的统计并报送有关部门。
3.2.6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各种记录簿的填写和报表统计打印,按时上报报表。
3.2.7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通信和自动化装置、设备的监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2.8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管辖设备的巡视检查、运行维护和定期试验切换工作。
3.2.9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倒闸操作以及事故、异常的处理。
3.2.10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的接收与许可。
3.2.11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备台帐、规程制度、图纸、资料的管理工作。
3.2.12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工器具、仪表材料、钥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2.13 负责上报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备缺陷及设备定级工作。
3.2.14 负责监控中心的生产计划和材料计划的制定。
3.2.15 参加新建、改建无人值班变电所及大小修和更改工程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好设备投运前的准备工作。
3.2.16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房屋、绿化、文明生产的建议与计划。
3.2.17 有权提出现场规程、制度的修改意见。
3.2.18 对进入无人值班变电所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劝阻和制止。
3.2.19 做好监控中心的其他运行管理工作。
3.2.20 在恶劣天气、高峰负荷期间或老站改造的无人值班变电所等情况下,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可设留守值班员。留守值班员受监控中心的指挥和管理。在监控失灵的情况下,负责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并接受监控中心的指挥;特殊情况下配合监控中心完成单一的操作。
3.3 自动化、通信
3.3.1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通信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确保通信畅通。
3.3.2 负责无人值班变电所四遥设备的定期巡检和定期检查工作。
3.3.3 负责调度端、监控中心的监控装置及当地后台机的运行维护工作。
3.3.4 自动化和通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事故抢修制度,配备必要的抢修交通、通信工具,及时排除故障。
3.3.5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自动化与通信设备的缺陷管理应纳入一、二次设备的缺陷管理范围,并与其他管理制度相一致。
3.3.6 自动化专业应定期进行无人值班变电所运动装置及遥控操作的运行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主要考核指标为:
远动装置月均可利用≥99%
遥控操作年误动率≤0.01%
遥控操作月拒动率≤2%
4. 值班制度
4.1 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队设专职队长,每值至少设正值、副值各一人。值班班次及方式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4.2 监控中心值班轮值表由队长编制,报工区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4.3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经队长批准可找人代班,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4.4 监控中心应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通信工具,有条件的可配备移动通信工具。
4.5 必须保证通信、交通工具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生障碍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随意关闭通信工具,不得随意将值班车辆调做他用。
4.6 值班期间,工作人员应衣着整洁,穿工作服,不准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女同志留长发者应将其盘在头顶。杜绝此类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
4.7 值班期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用电话聊天。
4.8 操作人员到所管辖变电所工作时,应及时和监控中心联系,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待有关工作完毕并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后,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4.9 严禁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时间饮酒。
4.10 夜间、星期天、节假日如生较大事故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队长。
4.11 当值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卫生清洁,每日交班前应将值班室打扫干净。
5. 交接班制度
5.1 每日交接班,交接双方人员全部参加,认真了解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运行状况等情况。
5.2 监控中心交接班模拟系统与值班记录交接,接班人员如发现现场情况与交班得交待不符,应立即报告队长。
5.3 事故和倒闸操作时,不得交接班。
5.4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负责人的指挥下协助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交班。
5.5 交班者应交待下列内容
a. 运行方式
b. 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和变更情况。
c. 设备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缺陷消除情况。
d. 倒闸操作及操作预告。
e. 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布置,装设接地线的编号及地点等。
f. 收到工作票份数及开工份数,本值内完成的工作票和需要移交给下值的工作票。
g. 上级命令、通知及运行有关的其他情况。
5.6 接班者应检查下列内容
a. 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b. 核对模拟图与交待是否相符。
c. 检查值班记录及“两票”与交待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d. 检查通信、交通工具应处于良好状态,车辆燃料充足,工具齐全。
e. 检查值班室卫生清洁、各种物品完整无损。
f. 有关记录填写完整、准确。
g. 公用工具、仪表及钥匙齐全,存放整齐。
5.7 交接班双方签名后交接班结束。
6. 巡回检查制度
6.1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巡视检查分为正常巡视、夜巡及特巡,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监控中心或留守值班员巡视。
6.2 巡视周期应根据设备的健康状况确定,一般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a. 正常巡视:不少于每周2次。
b. 夜巡:不少于每周1次。
c. 特巡:根据天气、负荷情况及设备健康状况和其他特殊用电的要求进行。
6.3 巡视人员应将巡视时间、站名、巡视内容及发现的问题记入有关记录。
6.4 巡视中如有紧急需要,巡视人员应立即停止巡视,参加处理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再继续巡视。
7. 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7.1 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按照《变压器运行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对一、二次设备和直流系统、照明、绝缘工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消防设施、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等制定试验切换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
7.2 切换试验与检查可结合巡视停电完成。
7.3 试验切换的情况,应记入定期试验切换记录本内。
8. 倒闸操作
8.1 监控中心工作站的“遥控”、“遥调”操作至少应有两名监控人员进行,一名监护,一名执行操作。
8.2 监控中心的倒闸操作应按当值调度员的命令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必须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的“六个条件”和“十二个步骤”。
8.3 计划内的倒闸操作由队长根据人员情况安排。
8.4 临时操作由当值人员进行,操作任务较多,人员不足时,应汇报队长召集人员协助。
8.5 复杂或大型操作应由队长审票并到现场监护,必要时变电工区派人到现场监督。
8.6 倒闸操作前应进行模拟预演,操作结束后,根据现场运行方式更改值班室的模拟系统图。
8.7 正常情况下,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备应置于“远控”状态。设备停电检修时,由现场操作人员将需操作的设备置于“就地”状态,检修结束后,将“远控/就地”开关切至“远控”位置。
8.8 设备处于冷备用或检修状态时,“远控/就地”开关应位于“就地”位置。
8.9 设备停电检修过程中,监控中心需做“远控”试验时,应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并与操作值班员联系后方可进行,试验结束后,立即将“远控/就地”开关恢复至“就地”位置。
8.10 检修人员在做开关的传动试验时,应事先征得监控中心值班员的同意,试验完成后及时汇报。
8.11 现场处理事故时,操作人员应将“远控/就地”开关切至“就地”位置,按调度命令执行。
9. 工作票制度
9.1在无人值班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工作票制度。严禁无票或不经许可进入现场工作。
9.2第一种工作票:检修单位提前一天送往监控中心,工作当天监控中心及检修单位直接到工作地点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9.3 第二种工作票:检修单位在工作前一天电话通知监控中心,双方约好时间到监控中心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必要时到现场办理。
9.4 监控中心值班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可不留在现场,继续进行其他工作,设备检修整个过程中的一切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经当值调度或监控中心同意,检修人员可对所检修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操作,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9.5 连续停电的检修工作,每日收工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电话通知监控中心当值负责人,并记入运行值班记录;次日复工前也应电话通知监控中心当值负责人,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复工。
9.6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票延期,检修单位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对工作票办理相关的手续。
9.7 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前2小时通知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验收,多日工作提前一天通知,验收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9.8 工作票的其他规定和工作票的管理,仍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10. 设备及缺陷管理
10.1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主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一类设备占90%以上。
10.2 监控中心应按运行规定的要求在每季度末做好所管辖变电所的设备定级工作。
10.3 巡视人员发现缺陷后,应将详细情况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在交接班记录中交待清楚。设备缺陷的管理仍应闭环管理的要求执行。
10.4 缺陷消除后,值班人员应认真验收并及时注销。
11. 安全生产管理
11.1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条例等。
11.2 监控中心每周一次安全活动,要做到内容、有分析、有措施、有记录。
11.3 各无人值班变电所消防设备要求充足完好,布置合理,监控中心人员能熟练使用。
11.4 监控中心和各无人值班变电所应备有足够、合格的安全用具,要求摆放有序、有编号、定期试验,并能够正确使用。
11.5 防止小动物措施完备,孔洞封堵严密。
11.6 警告牌、标示牌设置得当。
11.7 安全设施布置完善严密,遮栏绳、标示牌设置得当醒目。设备网门完整,加锁关闭。
12. 文明生产管理
12.1 无人值班变电所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站内场地平整绿化应符合要求。
12.2 生产区内不得存放杂物,特别是主控楼、高压室内严格存放粮油食品等。
12.3 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4 室内要做到窗明地净、设备清洁,各种记录簿和工器具摆放整齐,并实行定置管理。
12.5 监控中心和无人值班变电所的值班室、休息室应保持清洁,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13. 技术、培训管理
13.1 监控中心按其管辖范围负责管理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技术资料,无人值班变电所现场应具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图表、规程、制度。
13.2 监控中心负责按上级规定填写有关的记录、报表、并整理齐全和上报有关部门。
13.3 技术培训工作除按正常要求进行外,还应以安全运行为主题材,有计划、有重点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13.4 对新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13.5 每月应对现场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12篇 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变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各主业单位。多经系统各单位可根据工作特点参照执行。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用品。
第四条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职工在生产、施工中应正确穿用防护用品。
第六条公司行政保卫处负责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的制订、修改和公布。
第二章发放原则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门确定的工种(岗位)和“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防护用品。
第八条根据不同工种对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发放的依据,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防护用品,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第九条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当发放相同的防护用品;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放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果发放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确实不能适用,还可以另发放其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作为备用。
第十条对于经常参加生产岗位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在现场指挥或在现场从事安全、质量监察的人员,可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品种及使用期限由各单位根据“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确定,其发放标准不高于本单位生产岗位人员的发放水平。
第十一条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禁止发放化纤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由于特殊任务、紧急抢修等工作需加发防护用品时,可由各单位根据劳动条件和时间自行掌握解决;或上报行政保卫处申请解决,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解决。
第13篇 变电所跳闸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我矿供用电系统安全水平,降低事故率,减少中断影响,明确变电所跳闸事故防范、排查、讨论分析、责任追究程序和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1、 凡造成东、西两个变电所跳闸的线路及设备故障,均按事故处理,由机电科组织进行事故讨论,分清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2、 发生变电所跳闸事故时,由电力调度组织进行故障排查,同时通知机电科到现场协助检查,查清故障点及故障性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如实反馈信息,如发现有拒不执行调度指令、反馈虚假信息的情况,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3、 发生变电所速断跳闸事故时,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发生变电所过流跳闸事故时,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元罚款;发生变电所漏电跳闸事故时,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4、 各单位负荷变更时,要提前15天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电子版可发邮件),由机电科安排供电部对涉及负荷变更的线路进行供电负荷校核计算,经计算需调整变电所继电保护定值时,由机电科提前10天向水电热力公司申请调整保护定值,因负荷变化未及时调整保护定值而造成变电所跳闸事故的,按本条规定的分工进行责任追究。
5、 在事故排查处理过程中,有隐瞒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按责任性质加倍处罚,同时对该单位分管经理和行政一把手进行等额连带处罚。
6、 发生变电所速断跳闸事故时,不能查清事故原因的,则对该线路上的所有用户进行连带处罚,处罚额度执行第3条规定的标准。
7、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有关单位隐瞒事故情况的,可向机电科和电力调度举报,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按对事故责任人处罚标准的50%进行奖励;发现并报告其它单位设备或线路故障点的,酌情给予奖励。
8、 25/6kv移动变电站所带负荷造成移动变电站开关跳闸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机电科
2010-3-23
第14篇 变电站消防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建设
电力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
变电所成立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站队负责人和专职安监员, 义务消防队员共同负责的义务消防队,负责全所的防火安全。
二、工作任务
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在电力集团公司保卫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的领导下,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 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全厂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三、防火重点部位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对我所而言,一般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落实消防措施。即该防火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有灭火方案,有计划,有组织, 有记录地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立案限期整改。
3.防火重点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地点悬挂特定的标志牌, 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场所负责人及防火责任人。
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四、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根据消防重点部位有可能产生燃烧介质的不同和火灾扑救保护物的特性, 变电所应配备有以下几种灭火器和灭火设施。
1.用于扑灭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初起火灾的干粉灭火器。
2.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
4.消防员使用的个人装备(专用服装、安全带、安全钩、安全绳、破拆工具)。
5.主控室、 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6.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7.消防设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 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
五、对认真履行义务消防员职责,模范贯彻执行消防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和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突出,工作表现突出的班组、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失火事故,引发火灾的班组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本所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变电站消防检查规程
为搞好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消防检查规程。
一、每月由变电部组织有关消防主管部门到变电站进行消防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缺陷)由变电部将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二、逢元旦、五一、国庆节、中秋节、春节或市里有重要活动的日子,消防主管部门组织变电部对变电站进行节前检查,务求保证节日安全供电,杜绝火灾发生。
三、站内自检由站长组织,每一个班根据自己负责的分区进行分散检查,或进行集中检查,站长将情况汇总,有问题的要及时向变电部报告,并及时处理,每次检查的结果及处理情况列入交班内容及消防记录簿,以便加强检查。
四、消防器材的检查主要是设置地点是否方便恰当,以及移动、遗失情况,使用及损坏情况等,使变电站保证足够数量而且有效期合格的消防器材,以防备火险的突然发生。凡需换药、填药、更换或增设消防器材的均要及时汇报,由安监部安排处理。有消防池、消防栓、消防水泵房的变电站要每月定期检查这些消防设施是否良好,水路畅通,检查水压,试验消防泵电源切换正常、试开阀门。
五、高压设备以及高压场所的检查按安规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火险主要是高压设备引发,故对高压设备的巡查要认真,根据各类设备的巡查项目逐一对照检查,同时对高压室、蓄电池室以及低压室的巡查还需特别检查防鼠的钢丝网等是否破损,有无其他漏洞,大门是否关严等。一定要将防鼠工作列入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活动来开展。
六、对进入站内临时工作的外来人员(指非电力行业人员)要先进行教育,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并相应及采取设标志,增设遮栏等预防措施,对违章用电、电焊、用火等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批评,以防发生触电等人身和设备事故,引发火险。
七、对站内的低压用电(380v/220v)亦要加强检查,布线要安全合理,使用有关电器要按说明书使用,保险要配合恰当,严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预防因低压线路短路引起火灾。
八、一旦发生火灾,要按《安规》使用正确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法,所以检查时要注意不同的设备配置不同类型的器材。
九、检查消防器材档案和消防情况记录。
第15篇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 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电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设标准化施统一配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第六条 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办法,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参建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组织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
(三)监督所属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统一配送工作。
第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及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落实本办法,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检查、评价、考核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二)组织审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内容,按规定在合同中计列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投入。
(三)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落实,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并对相关人员、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第八条 监理企业(监理项目部)责任
(一)落实本办法,在本单位进行宣贯和教育培训,确保监理项目部人员能够胜任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监理工作。
(二)依照本办法及监理合同,监督、检查、评价检查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
(三)向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反馈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考核建议。
第九条 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责任
(一)落实本办法,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规定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保证工程项目足额使用,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
(二)按照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标准,购置、制作、统一配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以及试验、检验和日常维修、保管等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完善或研发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三)组织开展进场施工人员(含分包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交底,督促、检查作业现场落实。定期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保证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治理。
(四)考核评价工程项目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撤换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处罚相关责任人及分包单位。
第十条 设计单位责任
(一)落实本办法,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完善工程本体安全设施设计,为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创造条件。
(二)及时交付地下电缆、管道、接地网等地下设施图纸,保证变电工程“四通一平”工作开展,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创造条件。
(三)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按标准化要求为工程现场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日常检查、保养等管理工作。按标准化要求布置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现场,教育、培训、检查、考核施工人员按规范化要求开展作业,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一节 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 安全隔离设施
(一)危险区域与人员活动区域间、带电设备区域与施工区域间、施工作业区域与非施工作业区域间、地下穿越入口和出口区域、设备材料堆放区域与施工区域间应使用安全围栏实施有效的隔离。安全围栏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
(二)高处作业面(包括高差2m及以上的基坑,直径大于1m的无盖板坑、洞)等有人员坠落危险的区域,安全围栏应稳定可靠,并具有一定的抗冲击强度。
(三)变电工程滤油作业区和油罐存放区等危险区域、相对固定的安全通道两侧应采用钢管扣件组装式安全围栏或门形组装式安全围栏进行隔离。
(四)带电设备区域与施工区域间应采用安全围栏进行隔离,安全围栏宜选用绝缘材料,并满足施工安全距离要求。
(五)施工作业区域与非施工作业区域间、设备材料堆放区域四周、电缆沟道两侧宜采用提示遮栏进行隔离。
(六)交叉施工作业区应合理布置安全隔离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 孔洞防护设施
(一)施工现场(包括办公区、生活区)能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坠落的孔洞应采用孔洞盖板或安全围栏实施有效防护。
(二)盖板应满足人或车辆通过的强度要求,盖板上表面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三)直径大于1m、道路附近、无盖板及盖板临时揭开的孔洞,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牌。
第十四条 施工用电设施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标准布设。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时,应编制安全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施工用电专篇,明确安全用电和防火措施。
(二)现场生活、办公、施工临时用电系统应实施有效的安全用电和防火措施。
(三)直埋电缆埋设深度和架空线路架设高度应满足安全要求,直埋电缆路径应设置方位标志,电缆通过道路时应采用套管保护,套管应有足够强度。
(四)各级配电箱装设应端正、牢固、防雨、防尘,并加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附近配备消防器材。
(五)总配电箱、开关箱内应配置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内应配有接线示意图和定期检查表,由专业电工负责定期检查、记录。电源线、重复接地线、保护零线应连接可靠。
第十五条 起重作业防护设施
(一)起重机械(含牵张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牵张设备应设置地锚锚固。
(二)采用抱杆组塔时,抱杆、绞磨、卷扬机、地锚、滑车、钢丝绳、绳卡、卸扣等起重工器具应正确配置。
(三)分段分片吊装组塔时,应使用控制绳进行调整。为保护设备或杆塔、构架镀锌层,宜使用吊带。
第十六条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
(一)构架安装和铁塔组立时应设置临时攀登用保护绳索或永久轨道,攀登人员应正确使用攀登自锁器;
(二)变电工程高处作业应使用梯子、高处作业平台,推荐使用高空作业车。
(三)线路工程平衡挂线出线临锚、导地线不能落地压接时,应使用高处作业平台。
(四)塔上作业上下悬垂瓷瓶串、上下复合绝缘子串和安装附件时,应使用下线爬梯。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应使用绝缘梯或绝缘平台。
第十七条 消防设施
(一)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宿舍、加工区、配电箱及重要机械设备附近,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砂箱、水桶、斧、锹等消防器材,并放在明显、易取处。
(二)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油料、氧气瓶、乙炔气瓶、六氟化硫气瓶等)等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实施有效隔离,并与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临时休息棚保持安全距离,危险品存放处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消防器材应使用标准的架、箱,应有防雨、防晒措施,每月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定期检验,保证处于合格状态。
第十八条 架线跨越作业防护设施
(一)架线跨越作业应搭设跨越架或承力索,跨越架搭设高度、宽度应满足要求,搭设强度应能承受发生断线或跑线时的冲击载荷。
(二)带电跨越时,跨越架或承力索封顶网应使用绝缘网和绝缘绳。
(三)跨越架需经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搭设,验收合格后使用。架体上应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护。跨越铁路、公路时,跨越架应设置反光标志,跨越公路时,还应在跨越段前200m处设置限高提示。
第十九条 预防雷击和近电作业防护设施
(一)杆塔和构架组立后、牵张设备放线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带电设备区域的施工机械和金属结构、钢管脚手架、跨越不停电线路时两侧杆塔的放线滑车等应装设工作接地线。
(二)牵张设备出线端的牵引绳及导线上应装设接地滑车。附件安装时,作业区两端应装设保安接地线。
(三)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和绝缘棒对停电设备或导线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装设工作接地线。
第二十条 有害气体防护设施
(一)在存在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深基坑、地下隧道和洞室等,应装设和使用强制通风装置,配备必要的气体监测装置。人员进入前进行检测,并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毒、防尘面具。
(二)地下穿越作业应设置爬梯,通风、排水、照明、消防设施应与作业进展同步布设。施工用电应采用铠装线缆,或采用普通线缆架空布设。
第二节 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依据不同施工作业要求,按照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 作业人员一般防护
(一)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
(二)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毒面罩、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三)从事坑井、深沟下作业的施工人员时应配备雨靴、手套、保安照明等或手电、安全绳等。从事混凝土浇筑、振捣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胶鞋(或绝缘鞋)和手套(或绝缘手套)。
(四)从事水上运输或跨越江河、湖泊架线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救生衣。
(五)冬季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雨期施工应为室外作业人员 配备雨衣、雨鞋等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特殊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防护
(一)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在杆塔上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宜(全高超过80m杆塔应)佩戴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在垂直攀登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应配备攀登自锁器,高处短距离垂直移动或水平移动应配备速差自控器、二道防护绳和水平安全绳。
(二)带电和近电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从事高压电气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必要时配备防静电服(屏蔽服)。从事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
(三)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防护眼镜。在高处进行焊接、气割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四)在有尘毒危害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尘口罩、密闭式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
第三节 现场布置
第二十四条 总体要求
(一)通过施工总平面布置及规范建筑物、装置型设施、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式样和标准,以期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规范、整洁、朴素、美观的效果。
(二)现场施工总平面应按实际功能划分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办公区、人员住所和材料站应远离河道、易滑坡、易塌方等存在灾害影响的不安全区域。工程参建人员要集中住宿,驻地要尽可能选择人口密集、治安良好、交通便捷、通信畅通的社区;在偏远农村地区,施工驻地要尽量靠近村委会、治安报警点,并在驻地醒目位置张贴就近派出所联系人和报警电话。
(三)施工作业场地应进行围护、隔离、封闭,实行区域化管理。按作业内容分为施工作业区、混凝土搅拌区、材料加工区、设备材料堆放区等。
(四)施工作业现场全面推行定置化管理,策划、绘制平面定置图,规范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堆(摆)放。
第二十五条 现场办公区布置
(一)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办公室应独立设置,做到布置合理、场地整洁,临时建筑设施主色调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二)工程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应与施工区、生活区分开隔离,并做到布置合理、场地整洁、墙体无污物。
(三)施工项目部在办公区或施工区设置“四牌一图”。设置会议室,将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应急联络牌等设置上墙。适宜位置设置宣传栏、标语等宣传类设施。
(四)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应应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利用电子邮件、传真、无线通讯等方式实现图文、声讯信息的即时、可靠传递。
第二十六条 现场生活区布置
(一)包含分包的所有施工人员宿舍应通风良好、整洁卫生、室温适宜。现场生活区应提供洗浴、盥洗设施和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部生活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缺水地区可采用旱厕,并保持洁净。
(二)食堂应配备厨具、冰柜、消毒柜、餐桌椅等设施,做到干净整洁,符合卫生防疫及环保要求。应根据现场人员民族构成,单独设立小餐桌等措施,确保少数民族员工用餐方便。炊事人员应按规定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第二十七条 变电站(换流站)工程施工区布置
(一)实行封闭管理,采用安全围栏进行围护、隔离、封闭,有条件的应先期修筑围墙。开工初期应首先完成站区环形道路的基层路面硬化工作。道路两旁应设置公示栏、标语等宣传类设施。应搭建临时大门,控制人员车辆进出。
(二)工具间、库房等应为轻钢龙骨活动房、砖石砌体房或集装箱式房屋。临时工棚及机具防雨棚等应为装配式结构,上铺瓦楞板。
(三)材料、工具、设备应按定置区域堆(摆)放,设置材料、工具标识牌、设备状态牌和机械操作规程牌。
(四)作业区应进行围护、隔离,设置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公示牌等内容。
(五)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箱(包)及消防器材,在适宜区域设置饮水点、吸烟室。
(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现场施工安全风险作业状况,具体实施中应考虑永临结合,节约费用。
第二十八条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区布置
(一)施工区域应设置施工友情提示牌、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公示牌、应急联络牌等,配备急救箱(包)及消防器材。
(二)土石方、沙石、水泥、机械设备等应按定置区域堆(摆)放,材料堆放应铺垫隔离,标识清晰,主要机械设备应设置设备状态牌和操作规程牌。
(三)基础施工场地采用安全围栏进行围护、隔离。外来人员流动频繁的杆塔组立现场、张力场、牵引场等,应采用提示遮拦进行维护、隔离,实行封闭管理。牵、张场应布置休息室、工具房和指挥台,设置临时厕所。
(四)有条件的线路工程,可在高风险作业施工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第四节 环境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一)尽可能少占耕(林)地等自然资源,严格控制基面开挖,严禁随意弃土,施工后尽可能恢复植被。
(二)导地线展放作业尽可能采用空中展放导引绳技术,减少对跨越物的损害。
(三)采取措施控制施工中的噪声与振动,降低噪声污染。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应尽力保持地表原貌,减少水土流失,避免造成深坑或新的冲沟,防止发生环境影响事件。
(一)砂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应采用彩条布铺垫,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设置废料垃圾分类回收箱。
(二)混凝土搅拌和灌注桩施工应设置沉淀池,有组织收集泥浆等废水,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池塘。
(三)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实施遮盖、封闭等措施,减少灰尘对大气的污染。
第五节 作业行为
第三十一条 一般要求
施工人员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安全技能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遵章守规,做到作业行为规范化。
(一)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带胸卡,着装整齐,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二)特种作业、特殊工种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非此类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三)施工作业前应检查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落实,做到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严格依照施工方案施工,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纪律,不违章作业。
(四)爱护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遵守使用规范,未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拆除、移动或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对于确需临时拆除的设施,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事后应及时恢复。
(五)施工人员应有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意识,自觉维护施工成品、半成品和防护设施,严禁乱拆、乱拿、乱涂和乱抹。
第三十二条 特殊作业要求
(一)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全过程中不得失去保护,并有防止工具和材料坠落的措施。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应与带电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置提醒和警示标志,按要求设置专人监护。
(二)进行上下交叉或多人在一处作业时,施工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有效的防高处落物、防人员坠落、防碰撞措施,并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三)起重作业中,施工人员不得进入起重臂、抱杆及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内角侧,应正确使用起重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在施工机械附近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得在机械作业半径内逗留、行走或工作。
(四)停电作业时,施工人员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接近带电体。在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原带电体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挂接工作接地线后,施工人员方可进行停电作业。工作接地线一经拆除,原带电体即视为带电,严禁施工人员靠近作业。
(五)施工用电设施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维护管理,布设时应由专业电工指导监督,严禁私拉乱接。
(六)车辆运输作业,车况应良好。严禁无证和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超重运输,载物应捆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和自卸车载人。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 工作策划
(一)业主项目部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要求,并向参建单位交底。
(二)监理项目部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控制措施、要点。
(三)施工项目部按照业主项目部编制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列与提取
(一)公司投资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在编制估算、概算书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列要求,按照规定的科目和费率计列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对环境复杂、“急、难、险、重”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特殊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所需支出。
(二)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在招标、合同签订时,应依据相关规定单独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不纳入竞争报价。
(三)建设管理、监理等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四)建设管理单位在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应按照工程现场投入计划和实际情况,单独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建设初期,可适当超前支付先期布置所需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三十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与使用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计提、使用应立足满足工程现场安全防护和环境改善需要,优先用于保证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和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所需的支出,具体使用范围见附件3。
(二)施工企业应及时向施工项目部拨付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专业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专业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劳务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总包单位统筹管理使用,确保相关费用全部用于分包人员和分包现场的安全生产。
(三)未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所需费用,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同意,履行签证手续纳入工程结算,在总体施工费用中予以落实。对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足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补充资金,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超出部分从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施管理
(一)施工项目部分阶段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报审计划,明确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设施的种类、数量、使用区域和计划费用,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
(二)施工项目部按照审批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计划,选配使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设施,进行设施和用品的采购、制作,提交施工企业统一配送。
(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进场前,应经过性能检查、试验。施工项目部应将进场的标准化设施报监理项目部和业主项目部审查验收。
(四)施工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对安全装备设施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领用发放台账和检查试验登记台账。
(五)施工作业前,施工班组应按要求布设安全设施,领取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给施工人员。
第三十七条 教育培训与交底
(一)施工项目部应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向有关人员培训交底,明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标准化布置要求以及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设施的使用区域和配置标准。
(二)施工作业前,施工项目部应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分专业、分工种向施工人员讲解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设施的使用、维护要求以及作业行为规范。
第五章 检查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公司组织开展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和管理评价工作,并根据检查和评价情况对工程参建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价工作均可采用《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表》(见附件4)。
第三十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工作
(一)省级公司、工程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检查可结合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等活动组织开展。
(二)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布置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配置完成后,由施工项目部提出验收申请,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照标准化布置和配置要求进行验收,提出改进意见,施工项目部负责整改落实。
(三)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应每天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施工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检查,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抽查,提出改进措施,保持安全常态化。
(四)监理项目部应对重要设施、重大工序转接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对重要及危险的作业工序及部位进行旁站,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第四十条 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一)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阶段性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评价工作由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组织有关专家、工程参建单位共同开展。省公司级单位组织管理评价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在建工程总数的10%。
(二)110(66)kv及以上新建变电工程在土建及构架安装初期、电气安装中期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三)35kv新建变电工程、110(66)kv及以上变电改扩建工程,在电气安装中期,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四)施工周期超过5个月且线路长度大于10km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和架线施工初期,应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五)施工周期少于5个月,或长度大于5km、小于10km的线路工程,在杆塔组立初期或架线施工初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管理评价工作;长度小于5km的线路工程,可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是否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六)当一个变电工程配套的多条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同属一个项目部管理时,可作为一个项目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第四十一条 检查和评价工作结束后,组织单位(部门)应及时公布检查评价结果,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工作完成一周内,按《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5),将整改情况报建设管理单位。
第四十二条 对检查和评价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和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短时间不能完全排除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对检查和评价结果及整改闭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执行不力、评价为“较差”等级的工程项目,检查组织单位(部门)应责令停工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检查和评价结果纳入对监理、施工项目部综合评价内容,在工程结算时,依据合同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总部将省公司级单位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省公司级单位将建设管理单位评价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140号之国网(基建/3)187-201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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