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防止发生机电火灾事故的管理办法
1、总则
1、为了规范石窟煤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火灾事故的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矿井机电设备及安全保护设施必须取得“ma”标志,投入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检修制度、保养制度。
2、一般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规程》224条有关要求,井下不准存放煤油、汽油、使用或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2、严格电气设备管理,杜绝明火操作,消灭失爆,井下各类电缆不得有明口、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电线),各类电器开关整定值要和负荷相符,过荷保护齐全。
3、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遵守《规程》373条有关规定,采用阻燃皮带,必须装有皮带打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机保护装置,以及防尘自动洒水装置,跑偏装置,各皮带巷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井下进行氧电焊作业必须按《规程》223条规定执行,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患,并监护一小时。
5、井下水泵房、机电硐室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检修硐室、材料库都应配备3个干粉灭火器;井底车场应配备5个以上干粉灭火器;皮带运输机巷道机头配3个干粉灭火器;机尾配2个干粉灭火器;采掘工作面应在指定地点放3个以上干粉灭火器。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并明确责任,真正能起到积极灭火的作用。
3、预防措施
1、下井人员严禁带烟草和火种下井、严禁在井下吸烟;井口房和提风机房附近二十米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
2、在适当的位置建造防火门,防止火灾事故扩大。
3、所有电器设备和电缆不允许超负荷工作;井下附设的电缆要组织一次电缆断面和绝缘程度核定,凡断面不足,绝缘能力低的要更换,敷设电缆必须经计算合理后选用,井下所有电缆、照明线,信号线和通讯线要按《规程》规定使用,并做到吊挂整齐,消灭电缆和电器设备失爆;运转设备要定期注油、检修,防止摩擦起火。
4、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在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掘进巷道等必须设置消防水管,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消防水管的内径不小于50mm。
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距工作面3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米内各配备防火水管,并备有足够的砖、沙、灰等灭火物料。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必须保证其防爆性能。
7、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8、主要通风机必须具有反风系统或设备,反风设施并保持其状态良好。
9、要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电气设备,并加强维护,保证输电线路完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机电事故引起火灾。
10、机电硐室及存放较大型设备处等,均应按规定配足沙箱、灭火器等器材。
11、井下变电所
①要常设专职技术人员,掌握井下供电系统的相关参数,计算各地点的短路电流,校验高低压电器设备的动稳定性和热稳定性,保证继电保护灵敏可靠;
②井下供电电力电缆多,对地电容大,要采取措施防止单相弧光接地的短路事故,并装设灵敏可靠的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③杜绝使用非矿用型高低压电器设备;
④煤矿井下低压电缆都要采用阻燃橡套电缆;
⑤正确选择和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并在运行中加强维护检修,防止短路故障和过负荷情况发生;
⑥对各类短路保护装置进行合理的整定,确保其灵敏可靠;
⑦在可能发生电火灾的地点,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4、处理措施
一、掘进巷道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1、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要在维持局部扇风机正常的通风情况下,积极灭火。矿山救护队员到达现场后,要保持独头巷道通风的原状,即风机停止运转的不要开启,风机开启的不要随便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已经知道发火巷:道内充满大量瓦斯,在不需要救人的清况下,指挥员不得派救护队员进入火源地点冒险灭火或抢险。充满大量瓦斯的独头巷道,虽然已经通风,但瓦斯含量迅速增加,也不得入内灭火。独头巷道内修建密闭墙来封闭火区,要在原密闭火区的安全地点建筑密闭墙。
2、在扑灭掘进巷道内火灾时,救护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独头巷道迎头发生火灾,瓦斯不超过2%时,要在通风的情况下,采用于粉灭火器、水等直接灭火。灭火后必须仔缀清查火源,防止复燃引起爆炸。火灾发生在独头巷道的中段知,灭火人员必须注意火源以内的瓦斯,严禁用局扇风筒把已积聚的瓦斯排出经过着火点,情况不明,则远距离封闭。
若火灾发生在上出独头煤巷迎头,在瓦斯不超过2%时,灭火中要加强通风,排除瓦斯。如果瓦斯超过2%仍在继续上升,要立即把人员擞到安全地点,进行远距离封闭。上由独头煤巷不管火灾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扇已经停止运转,在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而要立即撤出附近人员,远距离进行封闭。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巷迎头时,在通风的情况下,瓦斯不超过2%可直接进入灭火,若发生在巷道中段时,不得直接灭火,要远距离封闭。
3、平巷、和其他水平巷道中的火灾。
平巷、或其他水平巷道中发生火灾时,要选择有效的通风方式,如反风、短路通风等,以便救人和灭火,防止火灾扩大采取短路通风时,要确保火灾有害气体不致逆流运行。
水平巷道中火灾蔓延,也要从进风侧进行灭火,不能从回风侧灭火时,必须从另一侧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进行反风,同时还要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反风应在撤出人员并在迸风侧设置水幕后才能进行。
4、在水平巷道中灭火时,一般保持通风,根据瀑炸性混合气体浓度确定增加或减少供风量,如火灾发生在采面的迸风巷道时,为了迅速救出工作面人员或阻止火势蔓延,可进行工作面局部反风或减少风量,使遇险人员自救退出,若采用减少风量救入时,要防止造成灾区贫氧或瓦斯积聚。
二、采煤工作面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着火初期,现场人员根据火灾情况,要尽力用直接灭火法进行灭火,并要立即向调度所汇报。如果火势发震较为严重,现场人员要沿着避灾路线立即撤离,由救护队员实旋灭火或封闭。当采用封闭法处理火灾时,采煤工作面入风巷和回风巷封闭墙的位置,可根据密闭墙内巷道的容积、瓦新超限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入巷附近,在有瓦斯爆炸危险情况下,要先建立防爆墙,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再砌封闭墙。
2、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立即视情况进行矿井反风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必要时停止通风机,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井筒中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反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措施,防止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进入并下其他用风地点;当进风井底车场和躲避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进行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确保火灾气体不侵入工作区;回风并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方向,在可燃气体不会积聚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灾的风量;
3、处理火灾事故时,在灭火行动上要果断迅速,不能犹豫不决,错失良机。矿领导在接到报警通知后,要按照《矿井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及火灾事故实际情况行事,实施停电撤人等紧急应变措施,立即报告县救护队调度室,建立救灾指挥部,制定救人对策。在制定对策时,要设法避免引起瓦斯爆炸。
第2篇 机电设备出、入场管理办法
一、责任范围
1、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出场设备的验收、试验发放;回场设备的检查、验收、试验工作,负责装、卸车工作。
2、机电科负责对入场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负责设备大、中、小修理工作,负责运转、试验、检测等技术指标的测定。
3、设备组验收员对出、入场的设备严格按完好标准检查、验收,认真填写设备出、入库单。
4、机电科负责对各单位机电设备日常使用、维护进行职能检查与管理;保证设备完好,不能出现缺件或损坏现象;对使用设备的损坏、丢失负责监督和责任追查。
二、装卸规定
1、在设备出厂装车前,由机电科设备组与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对出厂设备进行试验,确认完好后,认真填写机电设备出库检测表和设备移动通知单并装车。
2、机电科设备组应保证装车后的设备完好,不得出现磕碰损坏现象。如遇易损设备需分类装车,加装木箱或胶垫。
3、对于运送设备所配套的各种仪表、仪器,要求使用单位拆下,随人携带,并对接口加以封堵。
4、设备验收员与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共同对出、入场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电气设备线圈是否损坏;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防爆设备的隔爆面是否损坏等。检查完后,根据检查情况由设备检查员填写设备出、入库验收单,并双方签字。
5、机电科设备组、运输段与使用单位开具设备运输送料单,运送人员确认设备符合运送要求后,与设备管理员进行交接工作。
6、电器设备在装卸及搬运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冲击,最大跌落高度不超过100毫米,严禁翻滚,做到轻移轻放。
7、设备检修完后,要按验收标准检查、验收,并对该设备做空载、运行试验,确定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合格单。
8、使用单位设备回场后,由设备组验收人员通知使用单位共同验收、试验,填写设备交库验收单,办理交库手续,并注明设备损坏情况。
9、在机厂装卸过程中,出现设备、设施损坏、丢失,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查,并按损坏配件的原值赔偿。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保持设备完好,箱体内部清洁,螺栓紧固,箱体外部无锈蚀,无裂纹,标志齐全;
3、隔爆面间隙及表面粗糙度符合规定,密封良好,设备不失爆;
4、必须保证操作灵活,动作可靠;
5、工作电压、电流符合铭牌规定,无过热现象。
第3篇 机电配件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机电配件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缩短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配件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公司总体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配件的单位。
第二章机电配件管理职责
第一条 材料部负责全公司配件计划审核工作。
第二条 供销部负责配件计划汇总、上报及配件购置,质量验收及配件库房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配备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月配件计划的编制及一般零配件的图纸测绘工作。
第三章机电配件管理的运行方式
第一条 每月20日前各单位配件管理员将下月配件计划经单位主管队长审核、盖章、签字后,报材料部分管领导审核。配件计划应注明:设备主机名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配件名称、配件规格型号(或图号)、数量、到货时间等内容。
第二条 供销部根据各单位配件计划,按配件类型、库存情况统一汇总编制全公司下月配件计划。
第三条 供销部按配件计划督促落实,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配件供应到位。
第四条 非标准配件加工,由各单位与配件计划分开报送,经主管队长签字盖章后同有关资料、图纸一起于当月20日前报机运部(加工周期为一个月),由材料部整理汇总,报供销部安排外委加工。
第五条 配件计划逾期不报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配件管理员罚款50元,截止23日以后,配件计划仍未上报,对单位主管罚款100元,月底由材料部根据生产情况编制该单位配件计划,如因配件影响生产由该单位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对配件计划编制工作应认真对待,编制计划时应与机电队长、班长协商,队长必须审核、签字,不得敷衍了事。凡因各单位计划不周或月底未上报而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
第七条 凡因有计划而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对供销部罚款100元。因没报配件计划影响生产的对单位罚款100元。
第四章机电配件的领取
第一条 各单位领取配件时,须用公司专用领料单,经主管队长、领料员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到机运部、材料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供销部领取。
第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擅自从供销部直接领取配件,否则,对使用单位、供销部各罚款50元(生产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须到机运部、材料部补办审批手续,不办手续对单位领取人员按20元/天进行处罚,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对没有经审批的配件,不进行结算。
第三条 各单位领取配件均到供销部领取,如供销部无配件影响生产,需拆卸整机设备部件时,必须由供销部向值班公司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拆卸设备部件。拆卸部件时,应由供销部值班人员带领单位人员一同到机运部库房,办理拆借手续,签字后方可拆卸。半个月内拆卸单位应督促供销部采购配件,并由拆卸单位领取后装好。超过半个月每超一天对拆卸单位打拆借条人员各罚款50元,直到补齐为止。
第四条 各单位配件管理员要深入现场,熟练掌握本单位配件的状况,对各类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及消耗规律要全面掌握,对主要设备的易损配件,队库房应存放一件。
第五章配件的发放
第一条 领取配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特殊件经材料部长批准可不交旧)。旧件一律交设备库,由设备库管理员在领材料单上签字后,到机运部办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条 确因生产或急需配件不能做到交旧领新的,可由单位出具借条,领料人员签字,方可审批。但旧件应在三天内交库,逾期不交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领用签字人员罚款10元/件,直到交齐为止。
第三条 整体交旧时,应检查内部零部件是否齐全,不齐全者按缺件原值对领料单位处罚。
第四条 机运部设备库人员对回收配件要妥善分类保管,对有修复价值旧件要单独存放,由公司安排有关单位进行修复利用。
第五条 对机运部设备库管理员、配件审批员如弄虚作假,无交旧而签字审批,发现一次罚款20元,发现三次以上调离工作岗位。
第六章机电配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 领取的配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机运部,由机运部通知供销部共同分析落实责任,对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供应部门负责退回更换,更换的配件使用单位不出配件费用。
第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设备、配件技术档案,将所使用设备的配件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参数详细记入档案内,以备查用,若使用单位对设备配件不清楚,要主动与机运部联系搜集补齐资料。
第三条 若使用单位对使用设备不清楚、配件不清楚,领用配件不符,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
第四条 凡属工作面新安装的设备,需用备用配件时,必须在接收设备半个月内凭设备移交单到机运部办理配件备用手续,经机运部审批后,可发放备用配件,备用配件不需交旧领新,费用记入领用单位。
第五条 根据生产需要,工作面需移交或回收,使用单位必须将备用配件随设备一块移交或回收,如无回收和移交按丢失论处,原价罚款。
第六条 工作面需要移交或回收,必须保证设备零部件齐全,对在移交或回收中缺少和损坏的零部件由移交回收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配齐,超一天对其罚款100元。超过规定期限未配齐,由接受方配齐,所需费用由机运部从移交方配件费用中划拨。
第七条 材料部负责制定各单位配件消耗定额,并根据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各单位配件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节超金额等同奖罚,纳入内部市场考核。
第八条 严格控制单项工程费用的支出,属本单位维护范围内的均不列入单项工程范围。单项工程的配件费节约均按零考核。
第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配件领用记录,定期统计配件费用,掌握配件费用情况。队主要领导要同机电队长、班长每月进行一次分析,查找配件费节超原因。
第十条 配件审批人员应每10天汇总一次各单位及全公司配件费用消耗情况,使用单位配件费用剩余10%时,应及时向其进行通知,提醒其注意。每月底根据全公司配件情况及各主要单位消耗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查找配件费节超原因,提出下月配件管理建议。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4篇 机电设备、配件检修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设备、配件检修验收管理,保证设备及配件的检修质量,满足生产需要,减少设备、配件的投入,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全面推行岗位价值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矿成立设备、配件检修验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运输部。
组长:王泽宽
办公室主任:孙发云
成员:毛焕琪 马 文 张铁军 刘耀民 李新辉 王军红 赵信国 李宝来 王 奇 王奎杰 皇刘芝
二、考核时间及验收程序
1、每月22-25日由机电运输部牵头,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进行工资结算,结算时间为上月26日至下月25日。
2、验收的主要内容,以当月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矿临时安排的项目为主要内容,日常验收由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并填写验收记录,每月相关部室组织验收,每少完成一项扣0.5分,质量不合格影响生产扣1分。当月计划项目累计考核。
3、本部室负责人及矿所在区队负责人对该项工作要重视,对不负责、造成当月计划任务完不成的,在《三矿2008年经济目标及政策管理办法》第三款经济激励政策的奖励不予兑现。
三、设备、配件检修验收办法
1、机电设备、配件检修质量由机电运输部负责。
2、检修验收标准按《设备安好标准》的要求执行。零配件的检修质量应达到配件原有技术性能或满足设备要求。有防爆性要求的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3、检修质量应达到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法规的规定。
4、验收时检修单位应出具“设备、配件检修单”和检修记录,检修单上必须注明设备、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检修编号、检修负责人、参加检修人员名单、检修日期等。
5、验收合格的检修设备、配件应粘贴检修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配件不得使用和入井。由于完不成检修任务或检修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和罚款的项目报人力资源部从检修单位当月工资中扣除。
6、经验收合格的检修设备、配件在车间应码放整齐,挂牌管理,能入库的小配件入本单位库房,并办理有关的出入库手续或记录,以便管理使用。
7、各检修单位应尽力建立健全设备试验装置,凡能做试验的设备必须进行试验,如:液压胶管必须进行打压试验,潜水泵必须在水箱中进行12小时的浸泡并空转15分钟,以检验其防水性和绝缘性。
8、设备检修必须建立健全设备检修台帐,记录检修所耗配件、材料及各种技术数据。
9、设备、配件检修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人员应现场签字。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5篇 机电配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机电配件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缩短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配件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公司总体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配件的单位。
第二章机电配件管理职责
第一条 材料部负责全公司配件计划审核工作。
第二条 供销部负责配件计划汇总、上报及配件购置,质量验收及配件库房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配备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月配件计划的编制及一般零配件的图纸测绘工作。
第三章机电配件管理的运行方式
第一条 每月20日前各单位配件管理员将下月配件计划经单位主管队长审核、盖章、签字后,报材料部分管领导审核。配件计划应注明:设备主机名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配件名称、配件规格型号(或图号)、数量、到货时间等内容。
第二条 供销部根据各单位配件计划,按配件类型、库存情况统一汇总编制全公司下月配件计划。
第三条 供销部按配件计划督促落实,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配件供应到位。
第四条 非标准配件加工,由各单位与配件计划分开报送,经主管队长签字盖章后同有关资料、图纸一起于当月20日前报机运部(加工周期为一个月),由材料部整理汇总,报供销部安排外委加工。
第五条 配件计划逾期不报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配件管理员罚款50元,截止23日以后,配件计划仍未上报,对单位主管罚款100元,月底由材料部根据生产情况编制该单位配件计划,如因配件影响生产由该单位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对配件计划编制工作应认真对待,编制计划时应与机电队长、班长协商,队长必须审核、签字,不得敷衍了事。凡因各单位计划不周或月底未上报而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
第七条 凡因有计划而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对供销部罚款100元。因没报配件计划影响生产的对单位罚款100元。
第四章机电配件的领取
第一条 各单位领取配件时,须用公司专用领料单,经主管队长、领料员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到机运部、材料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供销部领取。
第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擅自从供销部直接领取配件,否则,对使用单位、供销部各罚款50元(生产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须到机运部、材料部补办审批手续,不办手续对单位领取人员按20元/天进行处罚,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对没有经审批的配件,不进行结算。
第三条 各单位领取配件均到供销部领取,如供销部无配件影响生产,需拆卸整机设备部件时,必须由供销部向值班公司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拆卸设备部件。拆卸部件时,应由供销部值班人员带领单位人员一同到机运部库房,办理拆借手续,签字后方可拆卸。半个月内拆卸单位应督促供销部采购配件,并由拆卸单位领取后装好。超过半个月每超一天对拆卸单位打拆借条人员各罚款50元,直到补齐为止。
第四条 各单位配件管理员要深入现场,熟练掌握本单位配件的状况,对各类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及消耗规律要全面掌握,对主要设备的易损配件,队库房应存放一件。
第6篇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格式怎样的
为了防止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1. 杜绝重、特大机运事故和机运责任事故;2. 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和严重机运“三违”;3. 在2022年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二级。
二、考核标准
(一)现场管理
1. 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缆安装、维护、使用细则》的规定。
2. 工作面的新安装设备,从变电所馈电开关负荷侧出线到工作面电机沿途的所有电缆由安装单位重新悬挂整齐,开关上架,接地极符合规定,设备的完好符合规定。
3. 大型设备的安装工作,由安装单位安装工作完成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经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及供应部等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单位。
若安装、使用单位未申请组织验收,使用单位自己又投入使用,视为已验收,遗留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整改。
4.加强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工作,对各自使用的电机车、柴油机车、矿车、提升绞车、皮带机、刮板运输机、小绞车、架空人车、翻笼等运输设备及其设施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保证运输设备的完好使用。
5.各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对缺件、螺栓松动、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不完好的设备设施,安装不正、直或漏油、漏水、漏电、漏气,设备清洁卫生差等现象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 认真使用机电运输系统中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必须完好、可靠,不得松动、失去保护功能。
皮带机必须安装、使用好综合保护器,五种保护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否则罚100~300元/台。
7. 设备、大型部件必须坚持入井验收制度。
检修好的设备、部件、加工件由使用单位提出,机电矿长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要放到指定的地点。
(大型设备验收必须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供应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
)没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能入井安装使用。
8. 井下更换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在48小时内运至地面交到相应的检修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在48小时内未交到维修单位,未得到回收票者(回收票交机电矿长处)视为未按时回收,罚100元~300元/台。
9.工作面备用设备、部件等必须用挂牌注明、堆放整齐,并保持完好,对乱甩、乱丢、无牌者,罚50元~100元/件。
10.井下抽排水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双管道、水泵的能力必须足够,交替使用,台台必须完好,备用件充足;
坚持水泵司机现场交接班,防止被水淹事故发生,否则罚款50元~200元/次。
造成重大事故,按追查处理。
11.电气设备、皮带、矿车、绞车、水泵等被人为损坏,按损坏情况和新旧程度赔偿(至少不能少于原值的50%)。
(二)电气管理.
1.井下必须搞好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发现一处未达《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者,罚300元~800元;
凡人为破坏三大保护,造成保护功能失效或瓦斯电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者罚500元~800元/次。
2. 井下发现电气设备不完好按下面要求处罚责任者(注:以上罚款必须由当班的电工、生产班组的责任人员共同承担):
1)设备失爆罚款500元/台;2)开关未按计算值整定每台罚款100元;3.)设备保护未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4)开关防爆面没有按规定处理的每台开关罚款20元;
5)电机无风叶及风叶罩的每台罚款30元;
6)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无防护装置的每台罚款50元;
7)备用电机或开关的喇叭嘴不按要求进行堵塞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8)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罚责任者200元;
9)馈电开关保护未用或擅自甩掉煤电钻保护装置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10)不会做检漏试验的电工,罚款100元,机电队长受连带惩罚,罚款200元;
11)电气设备使用铜线或铁丝代替保险丝的或保险丝规格超大的罚责任者200元;
12)在用设备未按规定上架,每处罚款50元;
13)在用电缆不按要求吊挂,每处罚款30元;
14)检漏继电器不动作的每台次罚款100元,指示灯不亮的,每台次罚款50元;
15)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没设专人守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16)在井下用水冲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未采取措施处理的罚责任者200元;
17)煤电钻、信号综合保护、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极距离不足5m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线接在一起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18)接地线不接,接地线断面不够,接地极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9)3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的配电点不设局部接地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20)40kw及以上电机不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或电机综合保护的罚责任者100元;21)电机或电机散热罩部位被浮货埋住的罚责任者30元;22)机电硐室灭火器数量不足或失效的罚责任者50元;23)机电硐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罚责任者50元;24)局部通风机巡设未上台架的罚责任者30元;25)闲置电气设备应及时升井,超过15天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26)设备标志牌不齐或标志内容不符的,每台罚款30元;27)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设备包机管理牌的,一次罚责任者30元;28)开关、接线盒、电机接线室接线毛刺多的,每台次罚款30元;29)大巷照明灯具必须整洁明亮,卫生差或灯不亮的,每处次罚款20元;
电缆吊挂必须整齐规范,否则,每处罚款50元;3.机电部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现场检查使用的设备和电器,特别对电器设备、五小电器和电缆、电气三大保护作为重点检查。
4.坚持防爆设备、五小电器、电缆和电线入井检查制,每台防爆设备;
每个五小电器;
每圈电缆和电线入井前必须经电器专业组进行防爆检查,合格的贴上合格证才准入井。
否则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100~200元/次。
5.发现高压开关、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电机综保、采煤机、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擅自改动或失去保护功能的,罚100元~200元/次。
6. 电缆悬挂整齐,间距<2m~2.5m/钩,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100mm。
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接线盒两端挂标志牌,五小电气上板上架。
高低压电缆每隔200m挂一标志牌。
禁止使用铁丝捆绑电缆、电线。
否则罚30元~50元/处。
7. 井下禁止用任何形式弄断电缆,擅自割断电缆者罚50元~200元/次。
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8. 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必须入坑深埋,连接线用螺栓可靠连接并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严禁串联接地或掘进头无一处合格接地装置,否则罚100元~200元/处。
(三) 供电管理
1、高、低压停送电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停电申请,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擅自停送电者、未验电、放电就上杆作业者、停电未挂接地线者,罚300元~800元/次。
2、井下恢复送电必须坚持逐级检查,逐级汇报,严格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严禁未经检查和命令就擅自送电和越级送电,否则罚100元~300元/次。
3. 加强对电缆、开关、油质、避雷器、绝缘用具的电气试验,接地、漏电检查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把事故缩小到较小范围内,出现不明原因停电事故,处理相关人员不低于100元/次。
重大事故按规定追查处理。
4.井下各供电系统为满足生产需要进行较大的负荷调整或供电系统调整,必须经机电矿长校核,提出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实施。
5.在供电系统上进行拆火或搭火的使用单位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并办理相关接火手续和甩火手续后才能进行,并及时调整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值。
6. 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瓦斯者必须查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局扇必须半年出井检修加油一次,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200元/次,并承担大修费用。
7. 因停风或无人作业的巷道必须由责任单位做好“三断”防止雷电或杂散电流入侵,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四) 运输管理
1.提升
1)加强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狠反“三违”,严禁“爬、蹬、跳”以及超能力提升。
运输途中发生爬、蹬、跳者,按公司、矿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2)矿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搞好斜坡绞车、轨道、钢丝绳、压柱、压杆、链环插销的日常检查与记录工作,机电部督促各矿完成机车制动距离、链环拉力等测试工作。
3. )提升运输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的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使用好阻车器和上、下挡车栏,串车提升中还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
斜坡提升上下磨盘无人发信号站岗者、行车又行人者,按三违论处,并罚200~800元/人。
4) “一坡三档”不使用或不起作用者,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绞车无压锚或基础、钢丝绳断丝超限或超载提升者、未使用标准插销者,罚款100元~300元/次。
双钩提升未用三连环、未用副绳者、或大平车提升未用卸扣连接者,一经发现罚100元~300元/次。
5)运输大巷擅自推各种材料车辆者、无红灯警示者、超速行使者、架车追尾者、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罚100元~500元/次。
机车的撒沙装置不起作用的,制动装置不合格的,超速行使的、车辆掉道后强开上道的罚100元~200元/次。
6)斜坡提升道、皮带运输道、对拉巷道、使用煤巷装煤机巷道必须使用声光通话于一体的组合控制信号,若一处未使用或不合格罚款100元~300元。
7)各矿必须加强轨道检查与维护工作,钉标准道,保证机车、矿车安全运行。
禁止乱撤乱堆放轨道、轨枕,机车行驶道、综采综掘运输道禁止安牛尾道岔。
8)各矿必须加强矿车、材料车及平板车的出入井考核与管理工作,任何单位不准乱放空矿车,做到及时回收,矿车报废要经机电部鉴定同意。
9)积极弘扬运输安全生产技术提升,对技术进步、合理化建议实行奖励,对制止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有功人员进行重奖,并积极宣传经验。
10)搞好矿井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彻底制止脏、乱、差现象,改善运输工作环境;
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事故案例。
11)调度绞车:
a.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安设不牢(未浇注基础使用的)或不按规定打设“四压两戗”的,每缺一根罚款100元;
b.五小电器不集中上牌版管理的每台罚款50元;
c.绞车制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台罚款100元;
d.斜坡提升未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e.在回柱绞车前方操作开关,每次罚款30元,回柱绞车需导向不使用导向轮的,每次罚责任者50元;
f.人为造成“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或上部平车场安设的阻车器动作不灵敏的,仍在吊车,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g.绞车提升超过规定提、拉车数的,每超过一车罚款50元;
h.绞车不带电下放车辆,每次罚司机100元;
i.绞车导向顶子不顶掌,柱窝或顶子直径不符合要求及导向轮安全装置不齐,每次罚责任者50元;
j.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者,每次罚款100元;
k.用钢绳或其它物件替代三环链上绞车道时(特殊情况必须有措施)每次罚款200元;
l.斜巷提升中途停止运行而司机脱离岗位时,每次罚款100元;
m.小绞车提升前不按规定设警戒的,运行前不进行安全检查或带病运行的,每台次罚责任者200元
n.斜坡绞车道道芯积水或有流水的罚机电队100元;
o.斜坡提升不设“一坡三挡”设施的,每次罚机电矿长100元;
p.斜坡绞车道缺地滚或地滚不起作用的每次罚机电队50元;
q.绞车道轨道质量差,有撑木的,每处罚款50元;
r.掘进巷道轨道、道岔质量差,枕木间距大于1米的,每处次罚款50元;2. 溜子、皮带机
1)溜子缺刮板、螺丝、刮板弯曲严重不及时更换的,每处罚款20元;2)刮板运输机出现飘链而未及时处理的,刮板运输机和胶带运输机不按规定使用电气信号的罚责任者100元;3.)发现机械设备漏油或缺油,每处罚款50元,严重的每处罚款100元;
4)设备卫生差、货多每处罚款30元,底槽货未清理每处罚款50元;
5)皮带道货不及时清理罚款50元;
6)皮带跑偏,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7)皮带架缺托辊每缺一处罚款20元;
8)巷道电缆盘圈罚款30元;
9)皮带输送机无皮带清扫器或清扫器不起作用的,每台罚款100元;3.工作面
1)机组开动不使用冷却水和喷雾水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2)工作面电缆破皮没有及时进行冷补的一处罚款100元;3.)采煤机缺截齿的每少一颗罚款20元;
4)耙斗机无固定设施或设施不齐,罚司机50元;
5)耙斗机牵引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罚单位100元;
6)当班完活后,设备电源未切断,罚司机50元。
7)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未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人为造成闭锁装置失效,罚责任者200元;
8)人为短接监测开关,致使不能断电的,监测失效或不断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9)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10)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的罚责任者200元;
1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罚责任者200元;
12)电缆吊挂 不整齐或采掘工作面风、溜道电缆使用铁线吊挂的罚责任者30元;
13)耙斗机未安设牢固(上山用稳绳、平巷用卡轨器及撑腿)开动耙斗机的,耙斗机司机侧无防护栏的,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过规定使用的罚责任者150元;
14)泵站
a.泵箱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
b.泵站压力达不到要求,仍在使用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如果汇报队领导没有安排处理罚队长100元,如果安排电钳工处理,没处理好,罚电钳工100元;
c.泵站设备卫生差,罚当班司机50元;
d.泵站必须设接地极,没有安设或安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五)机电运输事故管理
1、事故汇报。
凡发生机电运输事故都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
发生事故时一方面要向生产调度系统汇报并要组织抢救抢修。
另一方面要向机电部、安监部等部门汇报。
①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由值班矿长立即向矿调度室、机电科汇报,并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事故责任人。
②发生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除事故单位值班矿长立即向公司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汇报外,还应由调度室向公司领导汇报。
③发生未遂机电运输事故时,也应立即汇报并由矿认真组织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凡发生事故(未遂事故)未汇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公司将加重处罚。
2、事故追查。
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机电运输事故由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及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会同追查。
凡未发生伤亡的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追查,发生伤亡的事故则由安监部组织有关人员追查及上报,追查按责任大小分别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其他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其罚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7篇 机电设备管理科检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机电设备管理科检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机电设备管理科检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的标准化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及人员管理
1、 机电设备管理科负责我矿机电设备的资料管理、在用设备的检测检验,根据生产情况及时修改图纸资料,验收,发放、建档、移交、计划、检查、调拨、检修等管理工作。
2、 矿属各使用单位必须相应设置分管机电工作队长一名,
(机运队,综采队,综掘队)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计划、领用、建账、检修、回收等管理工作。
3、 使用单位根据设备性能特点,技术要求,负责设备运输、安装、保护值整定、维修管理。并有检修记录,内容包括检修人员名单、检修内容、更换零、配件明细及保养内容,月底将检修记录交回机电科存档。
4、 对管辖范围的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度,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包机到人,每台设备应有完好牌、设备标志牌。填写内容要求完整规范,与实际相符。
5、 不使用的、更换的设备及时回收地面,交设备管理员放置指定地点。对野蛮装卸造成损坏的,加倍处罚。
二、 检查制度
1、 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安排指导全矿机电设备的检查工作。
机电设备管理科检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2、 机电设备管理科根据煤矿机电设备的防爆、完好标准,实行每月三次的定期机电设备检查。
三、 检查内容
1、 各类司机是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无违章操作,证件是否符合要求。
2、 机电设备运行状态,有无超负荷运行,拼设备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各类防爆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现象。
4、 各类电气设备三大保护是否齐全有效,摆放整齐,有无淋水。
5、 各类开关、综保的熔断选择、过流继电器的整定、过热继电器的保护整定是否灵敏可靠。
6、 风电闭锁装置、瓦电闭锁装置是否失效。
7、 电缆的吊挂间距
(包括四小线)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破损,电缆的接线工艺是否符合规定。
8、 小绞车的安全制动保护装、钢丝绳是否有断丝、开股,钩头是否符合规定。
9、 各类信号装置是否清晰、准确。
10、 人车落闸试验是否灵敏可靠。
11、 轨道的铺设是否符合要求,一坡三挡是否符合规定。
12、 副井主提升各种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有效。
13、 矿灯的完好率、红灯率、连续正常使用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14、 高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调整有无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机电设备管理科检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5、 设备是否处于带病或甩掉保护运行。
16、 乳化液配比是否合格,液压支架有无漏液。
17、 采煤机滚筒、掘进机炮头有无缺损截齿,喷水嘴是否堵塞。
18、 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防爆片是否符合要求。
19、 各种润滑油油位、油质是否符合要求。
20、 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准确、规范。
四、 检查结果
1、 每次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给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提出处罚建议。
2、 复查前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具备条件拒不整改的,加重处罚。
4、 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
五、 机电设备管理奖罚办法
1、 各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台帐,包机人责任制,每月25至30日和机电设备管理科电气管理员核对台帐,不按规定核对台帐的罚款200元。不建立设备台帐的罚队长200元,包机人变更后不及时更换包机人标志牌,有一处罚该队队长50元。
2、 机电设备管理科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发现超负荷、拼设备、违章运行的现象,设备使用发生埋压机头、水淋电气设备等,罚款100-500元,对私自挪用设备的发现一次罚单位500-1000元,对责任者罚50-100元。
3、 设备非正常损坏,视情节作如下处罚:
(1)能修复的设备由使用单位维修;
机电设备管理科检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2)不能修复的设备按设备原值的100%处罚;
(3)电机烧毁,按维修费100%处罚;
(4)设备运输过程中,造成丢失按原值的100%处罚;
4、 回收设备易损部件避免撞坏或丢失可拆下来单独回收,与设备同
时交回,经设备管理员清点验收,少交一件按原件2倍处罚。
5、 回收设备及零部件必须在设备管理员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发现一
件乱放罚款100元,每延期一天加罚50元。
6、 限期回收的设备,不按期回收影响检修,耽误生产的加倍处罚。
7、 各单位整机回收刮板机,各个部件必须和设备管理员账面数量相符,丢失或少件按原值赔偿,联接环、刮板、大链等不允许在井下乱扔或泡在水中,发现以上情况视情节给予100-200元处罚。
8、 配件领用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不交旧件的按该件原值的50%
罚款。
9、 回收小水泵必须将出水管拆除,发现水泵带被割断塑料水管,一
台罚款100元。
10、 电气管理员每月对使用中的水泵使用状况至少进行三次检查,对不正确使用水泵的提出纠正意见,拒不执行的罚当班司机100-500元,无人看管正在运行水泵的,对使用单位处罚200-500元。
11、 井下电气设备查出一台失爆,罚该单位200-500元。
12、 各单位使用的设备,标志牌齐全,填写准确、规范,开关必须上架,在检查中发现不完好的,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给予该单位100-500元罚款,如仍不解决处理,加倍处罚。
机电设备管理科检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3、 按规定对机电设备组织有计划的检修,刮板机、皮带机日检时间4小时,综采设备日检时间6小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发现不执行,限期不整改的,对该单位处以100-500元罚款。
14、 矿井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月底交机电设备管理科存档,达不到要求的,对该队100-500元处罚。
15、 严格执行机电设备管理科下达的机电设备检修计划,检修记录要详实,不执行检修计划,记录填写不规范的,视情节100-300元罚款。
第8篇 焦煤集团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机电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事故的管理程序、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考核标准;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焦煤集团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规范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 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
本办法适用于焦煤集团所属单位。
2引用标准和术语
2.1《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2.2机电运输事故:企业的机电运输设备因非正常磨损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者均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类。
2.3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为设备事故的管理范围
2.3.1经监测、检查,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但未造成设备损坏而停产,须提前检修,经公司主管生产或设备部门同意安排的临时检修。
2.3.2在生产过程中,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它设备损坏的。
2.3.3因自然灾害事故造成机电运输设备损坏。
3管理职责
3.1焦煤集团总工程师对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工作负责。
3.2设备工程室
3.2.1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归口管理;
3.2.2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收集和汇总;
3.2.3负责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考核;
3.3安全管理室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
3.4各公司(分厂)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上报。
4管理程序
4.1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的内容包括:事故预防、事故上报、事故设备抢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资料管理、事故考核。
4.2机电运输事故等级划分
4.2.1机电运输事故的分级: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4.2.2机电运输事故分级标准
4.2.2.1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b. 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c.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者;
d.6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e.机电、运输设备预防性检修不到位,造成误产时间达1小时以上;
f.运输设备碰头、追尾、车辆颠覆、猴车或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4.2.2.2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生产、维修单位局部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天者;
d.机电、运输设备预防性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运输系统、洗煤系统误产时间达8小时以上或综采工作面误产时间达1天以上;
e.因机电、运输事故或电气保护失效造成越级跳闸到电力公司35kv、110kv变电所者;
f.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猴车或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6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g.对突出瓦斯矿井地面瓦斯抽排泵站,停止运行20分钟及以上者;
h.高突矿井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10分钟及以上,其它矿井20分钟及以上者。
4.2.2.3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停工8小时以上者;
c.地面生产工厂车间供电中断1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
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其它经济损失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4.3机电运输事故损失计算
机电运输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停产、减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为设备修复费和报废设备损失。
设备修复费= 备件费+材料费+人工费;
报废设备损失= 报废设备净值;
停产损失=事故当月计划台时产量×停机时间×吨产品价格×5%;
4.4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
4.4.1机电运输事故预防
4.4.1.1各分公司要做好设备的日常点检定修及预防性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做好设备的配件储备工作。
4.4.1.2加强岗位司机、机电技术员工的培训,按章操作,提高岗位司机的操作技能和机电技术人员的排除故障的能力。
4.4.1.3各分公司要做好关键设备事故应急措施的编制工作,并储备部分事故备件。
4.4.2事故上报
第9篇 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努力实现安全“零伤害”奋斗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要求,结合机厂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探索建立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三位一体”的安全预防管理体系,全方位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围绕安全重点、难点、关键点,压实责任,超前防控,打赢安全风险防控持久战,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机电制修厂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适用范围
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管理
四、工作目标
1. 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努力实现安全“零伤害”。
2.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达标规划。
3. 杜绝一般以上环境事件。
五、主要内容
5.1安全管理体制
5.1.1健全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
主 任:厂长
副主任:厂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各部室负责人
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厂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部长兼任。
5.1.2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负责贯彻落实“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体系,推行“012345”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按照“抓系统、系统抓”总体思路,坚持“双基”建设总抓手,推进主动安全管理。
3.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落实;坚持“责任制内容零盲区、责任制边界零错位、责任制落实零缺位”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考核机制,激发各级人员安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 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等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问题,部署安全工作。
5. 负责督促基层单位加强安全自主管理,围绕现场安全,狠抓措施落实,防范零打碎敲事故。
6.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并监督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
7. 负责监督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行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8. 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9. 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落实情况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 负责按照“三个零容忍”要求,实施事故、隐患、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1.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载体传播安全理念、解析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
12. 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工艺和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3. 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理,做好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等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14. 负责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15. 负责做好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工作。
5.2安全管理职责
5.2.1 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管理、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5.2.2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厂属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安全职责。
(1)厂长总体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党委书记负责安全文化建设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好厂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副厂长对全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4)技术副厂长负责生产组织、安全技术等工作。工会主席负责班组建设、群众安全等工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后勤保障等安全管理工作。
(5)其他副总级领导,应按照机厂党政联席会议分工,在业务科室的配合下领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6)安全管理部负责全厂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国家安全法规以及上级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修订完善我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厂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帐;负责及时汇总、通报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及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包保车间的厂领导参加所包保车间的安全活动记录;负责汇总统计各级领导自述旬报工作;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双基”建设会议;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7)生产技术部按照公司要求制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厂机电设备、安全用电、生产组织等工作,建立机电设备台账、技术档案,定期对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各高低压变电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监督指导车间安全用电工作。合理组织生产,杜绝“三超”作业现象。负责车间定置定位及现场管理共走。组织审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制定各类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等业务的“双基”建设考核工作,月底将检考核结果报送“双基”建设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8)企业管理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明确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等工作。落实安全奖罚和安全结构工资兑现,保证安全投入。
(9)人力资源部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学习交流、“两述法”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培训和职工的持证上岗情况;负责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负责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格执行有关劳动定员规定,各岗位人员配备充足,使用合理。负责工伤人员鉴定及善后工作。
(10)综合管理部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制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党务工作会议组织、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的落实等党政工团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干部作风考核及党群领导干部下现场的监督工作。负责“双基”建设和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11)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厂区消防、“两堂”、车辆管理工作。对厂区防火管理、防火检查、食堂、澡堂、锅炉房、通勤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厂区内消防安全大检查以及动火作业审批、监管等工作;加强对 “两堂”的监督检查。
(12)其他部室、中心负责做好本部门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13)各车间按照厂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记录齐全。
5.3安全管理制度
5.3.1安全会议制度
厂安全办公会议由厂长主持,厂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时间原则上在每月月初召开,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厂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周一下午召开,由厂长主持,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安全指示,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车间班前会,生产车间在工作前,车间主任在布置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措施不力和注意事项。在生产工作中出现事故和违章现象,要开会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总结教训。
专业系统安全生产会议,根据生产实际出现的问题,由厂长、安全副厂长随时召开专门解决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难题,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3.2机电制修厂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目的: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安全管理缺陷,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组织领导:
成立机电制修厂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厂长助理、各部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各车间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安全检查组
各车间成立安全检查组,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全厂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根据上级要求和安全形势,适时组织动态专项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专业领域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治理,构筑本质安全。按照“系统抓、抓系统”专业化要求,专业部室管理人员要熟知各专业领域的安全检查标准,使安全检查有据可依,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检查,消除专业隐患,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各专业管理部室通过对问题形成原因的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保证隐患治理“零反弹”。对检查出的问题逐级进行责任追究和落实,纳入对单位的月度安全考核。
厂定期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由厂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检查组按照检查分工集中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厂动态安全检查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及时组织。间定期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每周检查一次。
安全大检查范围:厂属所有区域。
安全大检查内容: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文件、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作业及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4.机电设备和生产系统的各类保护、仪器仪表、检测装置及各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
5.工作现场的文明生产和环境状况,职工个体劳动防护佩戴及使用情况;
6.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7.氧气、乙炔集中存放处及重点消防场所的消防器材配备日常检查、检测情况;
8.各类事故的分析处理及汇报情况。
5.3.3领导干部下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督导服务。
下现场的职责:一是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重点包括电气作业、起重作业、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能现场(及时)处理的要现场(及时)协调处理,不能现场(及时)处理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规范填写检查记录,跟踪督促问题的整改。二是进行安全监督指导——对基层单位需要提高的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性建议,帮助基层单位提升管理水平。
下现场的要求:对厂领导及各级专业人员月度下现场次数进行数量要求。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双基”考核。厂领导班子成员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督导的任务完成情况,由厂长负责组织进行考核。部室管理人员下现场进行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的任务完成情况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纳入安全生产“双基”考核,规定如下:1.对单位考核:达不到次数要求的在月度“双基”考核时对所在单位按照1分/人次的标准进行扣罚。2.对个人考核:完不成下现场指标的少一次扣减“双基”奖励100元,下包保车间少一次扣减150元。
车间管理人员下现场进行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的任务完成情况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考核并纳入单位月度“双基”考核,规定如下:1.对单位考核:达不到次数要求的扣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双基”建设1分/人次。2.对个人考核:完不成下现场任务的少一次扣减个人“双基”奖励100元。
5.3.4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由人力资源部编制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报厂长批准,由分管单位实施。
新工人入厂后,作业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配合)。
各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技术人员、要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安全教育,保证安全生产。
须持资格证书操作的特殊工种,每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安全教育,保证安全生产。
职工改变工种,必须进行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否则不能上班工作。
推广使用新技术落后、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由生产技术部工程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准作业。
5.3.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于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和制止“三违”有功人员,厂给予奖励。
年度安全先进个人及单位,按相关评先评优给予奖励。
对安全隐患、事故责任者、“三违”人员的惩罚由安全管理部根据《机电制修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机电制修厂三违管理办法》、《机电制修厂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5.3.6安全包保制度
安全包保的目的:落实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单位提升现场管理水平。
安全包保人员的职责:一是 按照领导干部下现场制度的要求,深入包保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跟踪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二是对包保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安全生产没有把握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对包保单位存在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对包保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双基”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是包保组成员要参加包保单位的月度安全例会,对包保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包保组权限: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有责令停止作业的权利。对存在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整改的车间管理人员,有处罚、停止工作的权利。包保人员排查现场的事故隐患、缺陷和安全管理的不足等问题,可纳入月度单位安全考核。因包保责任不落实而使包保车间出现违章、重大隐患或被上级查出问题对厂造成影响的,要依照规定追究包保人员的责任。
5.3.7安全考核制度
机电制修厂安全考核以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主,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阶段安全效纳入月度及年度安全考核。
成立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和安全“双基”建设奖罚挂钩;安全结构工资挂钩比例20%;按月考核并兑现奖罚。
安全考核实行专业量化综合考核评比制度,分安全管理、机电管理、安全培训管理三个专业,由责任部室负责组织专业月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专业分工(机电管理、安全培训管理考核标准由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制定并下发执行)进行评比考核,安全管理部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核项目 | 权重(%) | 责任部室 | 备注 |
安全管理 | 60 | 安全管理部 | 机电和安全培训考核结果于每月23日前将报安全管理部 |
机电安全管理 | 20 | 生产技术部 | |
安全培训管理 | 20 | 人力资源部 | |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在专业对标考核的基础上,纳入总分考核。 |
车间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安全管理考核×60%)+(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得分×20%)+(安全培训考核得分×20%)±∑〔安全创新项目、安全管理现场会、安全效果加(减)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确定名次。
5.3.8专业系统安全管理措施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由专业部门(或基层单位)根据上级公司相关要求具体制定,报厂部审批执行。
应急救援预案由生产技术部部负责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制定,定期修订,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消防安全方面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根据公司保卫处相关要求,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增强广大职工查除隐患、火灾扑救、疏散逃生、宣教培训“四种能力”,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公共安全方面,专业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加强防灾减灾、道路交通及通讯、网络安全管理。认真抓好冬季、雨季“三防”工作。认真做好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生活后勤保障和治安等工作。
第10篇 机电设备配件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使配件管理科学化、系统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资金,控制配件费用指标,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全年设备配件费用,通过全年经营计划测算下达,由矿机电部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单位,每月20日前根据下月设备维修使用需要,将配件计划报矿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站采购,计划必须准确,否则不予落实。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
3、各单位使用矿集中费时,需将使用的预备部位,规格型号,件数标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计划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矿按性质分配其配件费。
4、配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配件的使用情况,保证各类易损失件的库存和配件质量,防止积压,保证配件的及时准确供应。
5、配件领取实行交旧领新,供应站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当月领用配件,必须限期交旧,否则给予罚款处理。各单位更换下的配件应统一交矿供应站,不得私自进行处理。供应站要将各单位交来的废旧配件分类妥善保管,且只能由矿上统一进行处理。
6、供应站将交回的旧件设专门库房管理,由专人建帐立卡,便于修复使用。机电部会同配件使用单位对交回的旧配件进行鉴定,对于能够修复的配件,通过计划下达给机电队,进行修复,同时月底负责修理费的结算,对于无法修复的配件实行报废处理。
7、机电队设专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好的配件交机电部验收后,统一保管,统一发放。
8、修旧利废的配件出库,按照配件出库手续办理,价格按照矿校定价格出库。
9、机电设备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统一由机电队电钳班根据矿机电部每月月底所做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做出配件购置计划,报机电部和机电副矿长及计划科、供应站审批后领用和保管;
10、机电设备大、中修理计划的配件,只能用于设备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11、各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电设备,日常维护中所更换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单位自己出费用;大中型配件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更换的,由机电部出大修理费;
12、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部配齐所有零部件;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费用划入机电设备大修理;
第11篇 机电运输系统走动式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强化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消除管理盲区,积极推动机电运输专业管理及检查方式转变,按照《永煤集团煤矿机电运输走动式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走动式管理释义
走动式管理是指机电运输管理人员,按照既定路线,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现场,与职工互相监督、双向控制的一种管理行为。
二、矿井参加走动式管理人员范围
1、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
2、机电运输部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技术员。
3、区队(机运队、运输队)管理人员:队长、支书、副队长、技术员
4、采掘区队及其它区队机电管理人员:队长、机电副队长
5、地面锅炉房管理人员:机运队队长、支书、分管副队长、技术员
三、走动式管理检查内容
(一)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按照以下内容检查:
1、机电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及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科及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硐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5)检查机房、硐室文明生产情况;
(6)检查机房、硐室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2、机电运输部经理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及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运输部分管人员及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硐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规范操作情况,并对操作人员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提问;
(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6)检查人员上岗、检修维护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7)检查图纸与标志牌、实际整定是否相一致;
(8)查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9)检查机房及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10)检查机房、硐室文明生产情况;
3、机电运输部分管人员检查内容:
(1)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设备完好状况,排查现场安全隐患;
(2)检查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上岗频次及质量;
(3)检查机房、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规范操作情况,并对操作人员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提问;
(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6)检查人员上岗、检修维护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7)落实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进展;
(8)检查机房硐室、采掘工作面文明生产情况;
(9)检查图纸与标志牌、实际整定是否相一致;
(10)机房及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11)检查消防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
(二)区队走动式管理按照以下内容检查:
1、机电运输岗位人员“三违”情况及安排工作落实情况;
2、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应知应会、岗位技能掌握情况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3、机电运输现场专业隐患;
4、分管机电设备运行情况;
5、机电运输岗位环境文明生产情况;
6、其它机电运输专业人、机、物、环存在的隐患、缺陷
四、走动管理程序
1、带任务下井: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下井时执行走动式管理时,要坚持带着问题、带着目的下井,沿指定行走路线,对沿途的机电运输岗位、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并及时落实。
2、排查管理:在走动管理过程中,各级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要在现场及时解决;不能在现场解决的,上井后应及时通过五定表形式下发区队进行限期整改。要求每次现场走动式检查问题不少于3条。
3、分析月报:各区队每月初对上月各级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走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交机电运输部,机电运输部汇总后形成月报,每月机电例会进行通报。
4、考核:机电运输部根据走动式管理月报表总结内容,将结果应用到区队月度考核中。
五、走动式管理路线
矿井按照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分管范围和重点的不同,分别设定矿井全矿范围及区队的走动上岗路线。全矿范围的检查路线适用于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部管理人员;区队的检查路线适用于本区队的机电管理人员。
一号线:主斜井皮带、主暗斜皮带、集中巷皮带、5号煤仓、6号煤仓、15采区一部、二部、三部皮带;(以煤流线为主)
二号线:锅炉房、充灯房、各区队维修房、副井车房、矸石山、地面皮带走廊、综采车间、压风机房、瓦斯发电厂、瓦斯抽放泵站;(以工业广场大型固定设备为主)
三号线:主通风机房、污水处理设备;
四号线:-25变电所、-25临时排水点、-140中央变电所、-140临时排水点、15采区变电所、-445m水平变电所、泵房及沿线排水管理、电缆;(变电所、水泵线)
五号线:副暗斜绞车房、副暗斜架空乘人装置、15采区一平台绞车房、15采区一坡猴车道架空乘人装置、15采区二平台绞车房、15采区二坡架空乘人装置;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绞车、架空乘人装置线)
六号线:副斜井、副暗斜井、-25车场、-140水平运输大巷、15采区轨道一坡、15采区二平巷、15采区轨道二坡、-445水平车场;(以轨道运输、安全设施为主)
七号线:1507综采工作面、1503上下巷、-445m水平开拓头;(以采掘头面为主)
井下通风队、钻探队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以所在区域为准,由分管人员同时进行走动式检查。
六、机电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规定
1、矿井和各区队机电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计划完成走动式管理任务,具体要求为:
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对各行走路线走动管理不少于1次;
机电运输部经理每月对各行走路线走动管理不少于2次;
机电运输部分管副经理、技术员每月对分管区域走动管理不少于4次;
各区队队长对本区队管辖区域内走动管理每月不得少于2次,机电队长每月不少于4次。
七、考核办法
1、建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台账,按照各级机电运输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任务,每少参加一次走动式管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每少走一次规定行走路线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每少检查一条隐患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走动式管理任务的人员,需写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再由机电副总经理审批方可不予处罚。无审批手续,并不按规定时间和区域走动的人员,按未完成进行处罚。
3、对隐患排查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当班没有保质保量完成至少三条隐患数量的人员,每条罚款20 元,对弄虚作假,无中生有人员每人次处罚100元。
4、在走动时间内,所走动的线路发生安全事故,走动人员负相应的连带安全管理责任,所包的区域、所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包保人员负相应的连带安全管理责任。
八、其他规定
1、机电运输管理干部走动管理要与现场人员积极进行互动。管理人员巡查现场时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与该作业区的现场跟班领导进行联系,并将隐患填写在走动式管理表上,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限期落实整改,机电运输部每月从各区队走动式管理台账中选取部分内容进行抽检。
2、机电运输走动式管理必须形成闭环。机电运输管理干部入井后,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并如实地将检查发现的隐患,填写在走动式管理表格上,升井后
及时通过五定表形式下发区队进行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3天内进行复查,并签字确认。
第12篇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防止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1. 杜绝重、特大机运事故和机运责任事故;
2. 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和严重机运“三违”;
3. 在2022年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二级。
二、考核标准
(一)现场管理
1. 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缆安装、维护、使用细则》的规定。
2. 工作面的新安装设备,从变电所馈电开关负荷侧出线到工作面电机沿途的所有电缆由安装单位重新悬挂整齐,开关上架,接地极符合规定,设备的完好符合规定。
3.大型设备的安装工作,由安装单位安装工作完成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经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及供应部等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单位。若安装、使用单位未申请组织验收,使用单位自己又投入使用,视为已验收,遗留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整改。
4.加强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工作,对各自使用的电机车、柴油机车、矿车、提升绞车、皮带机、刮板运输机、小绞车、架空人车、翻笼等运输设备及其设施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保证运输设备的完好使用。
5.各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对缺件、螺栓松动、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不完好的设备设施,安装不正、直或漏油、漏水、漏电、漏气,设备清洁卫生差等现象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认真使用机电运输系统中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必须完好、可靠,不得松动、失去保护功能。皮带机必须安装、使用好综合保护器,五种保护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否则罚100~300元/台。
7. 设备、大型部件必须坚持入井验收制度。检修好的设备、部件、加工件由使用单位提出,机电矿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要放到指定的地点。(大型设备验收必须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供应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没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能入井安装使用。
8.井下更换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在48小时内运至地面交到相应的检修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在48小时内未交到维修单位,未得到回收票者(回收票交机电矿长处)视为未按时回收,罚100元~300元/台。
9.工作面备用设备、部件等必须用挂牌注明、堆放整齐,并保持完好,对乱甩、乱丢、无牌者,罚50元~100元/件。
10.井下抽排水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双管道、水泵的能力必须足够,交替使用,台台必须完好,备用件充足;坚持水泵司机现场交接班,防止被水淹事故发生,否则罚款50元~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按追查处理。
11.电气设备、皮带、矿车、绞车、水泵等被人为损坏,按损坏情况和新旧程度赔偿(至少不能少于原值的50%)。
(二)电气管理.
1.井下必须搞好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发现一处未达《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者,罚300元~800元;凡人为破坏三大保护,造成保护功能失效或瓦斯电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者罚500元~800元/次。
2.井下发现电气设备不完好按下面要求处罚责任者(注:以上罚款必须由当班的电工、生产班组的责任人员共同承担):
1)设备失爆罚款500元/台;
2)开关未按计算值整定每台罚款100元;
3)设备保护未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4)开关防爆面没有按规定处理的每台开关罚款20元;
5)电机无风叶及风叶罩的每台罚款30元;
6)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无防护装置的每台罚款50元;
7)备用电机或开关的喇叭嘴不按要求进行堵塞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8)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罚责任者200元;
9)馈电开关保护未用或擅自甩掉煤电钻保护装置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10)不会做检漏试验的电工,罚款100元,机电队长受连带惩罚,罚款200元;
11)电气设备使用铜线或铁丝代替保险丝的或保险丝规格超大的罚责任者200元;
12)在用设备未按规定上架,每处罚款50元;
13)在用电缆不按要求吊挂,每处罚款30元;
14)检漏继电器不动作的每台次罚款100元,指示灯不亮的,每台次罚款50元;
15)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没设专人守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16)在井下用水冲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未采取措施处理的罚责任者200元;
17)煤电钻、信号综合保护、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极距离不足5m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线接在一起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18)接地线不接,接地线断面不够,接地极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9)3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的配电点不设局部接地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20)40kw及以上电机不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或电机综合保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21)电机或电机散热罩部位被浮货埋住的罚责任者30元;
22)机电硐室灭火器数量不足或失效的罚责任者50元;
23)机电硐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罚责任者50元;
24)局部通风机巡设未上台架的罚责任者30元;
25)闲置电气设备应及时升井,超过15天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26)设备标志牌不齐或标志内容不符的,每台罚款30元;
27)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设备包机管理牌的,一次罚责任者30元;
28)开关、接线盒、电机接线室接线毛刺多的,每台次罚款30元;
29)大巷照明灯具必须整洁明亮,卫生差或灯不亮的,每处次罚款20元;电缆吊挂必须整齐规范,否则,每处罚款50元;
3.机电部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现场检查使用的设备和电器,特别对电器设备、五小电器和电缆、电气三大保护作为重点检查。
4.坚持防爆设备、五小电器、电缆和电线入井检查制,每台防爆设备;每个五小电器;每圈电缆和电线入井前必须经电器专业组进行防爆检查,合格的贴上合格证才准入井。否则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100~200元/次。
5.发现高压开关、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电机综保、采煤机、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擅自改动或失去保护功能的,罚100元~200元/次。
6.电缆悬挂整齐,间距<2m~2.5m/钩,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100mm。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接线盒两端挂标志牌,五小电气上板上架。高低压电缆每隔200m挂一标志牌。禁止使用铁丝捆绑电缆、电线。否则罚30元~50元/处。
7. 井下禁止用任何形式弄断电缆,擅自割断电缆者罚50元~200元/次。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8. 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必须入坑深埋,连接线用螺栓可靠连接并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严禁串联接地或掘进头无一处合格接地装置,否则罚100元~200元/处。
(三) 供电管理
1、高、低压停送电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停电申请,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擅自停送电者、未验电、放电就上杆作业者、停电未挂接地线者,罚300元~800元/次。
2、井下恢复送电必须坚持逐级检查,逐级汇报,严格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严禁未经检查和命令就擅自送电和越级送电,否则罚100元~300元/次。
3.加强对电缆、开关、油质、避雷器、绝缘用具的电气试验,接地、漏电检查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把事故缩小到较小范围内,出现不明原因停电事故,处理相关人员不低于100元/次。重大事故按规定追查处理。
4.井下各供电系统为满足生产需要进行较大的负荷调整或供电系统调整,必须经机电矿长校核,提出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实施。
5.在供电系统上进行拆火或搭火的使用单位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并办理相关接火手续和甩火手续后才能进行,并及时调整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值。
6.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瓦斯者必须查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局扇必须半年出井检修加油一次,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200元/次,并承担大修费用。
7.因停风或无人作业的巷道必须由责任单位做好“三断”防止雷电或杂散电流入侵,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四) 运输管理
1.提升
1)加强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狠反“三违”,严禁“爬、蹬、跳”以及超能力提升。运输途中发生爬、蹬、跳者,按公司、矿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2)矿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搞好斜坡绞车、轨道、钢丝绳、压柱、压杆、链环插销的日常检查与记录工作,机电部督促各矿完成机车制动距离、链环拉力等测试工作。
3)提升运输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的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使用好阻车器和上、下挡车栏,串车提升中还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斜坡提升上下磨盘无人发信号站岗者、行车又行人者,按三违论处,并罚200~800元/人。
4) “一坡三档”不使用或不起作用者,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绞车无压锚或基础、钢丝绳断丝超限或超载提升者、未使用标准插销者,罚款100元~300元/次。双钩提升未用三连环、未用副绳者、或大平车提升未用卸扣连接者,一经发现罚100元~300元/次。
5)运输大巷擅自推各种材料车辆者、无红灯警示者、超速行使者、架车追尾者、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罚100元~500元/次。机车的撒沙装置不起作用的,制动装置不合格的,超速行使的、车辆掉道后强开上道的罚100元~200元/次。
6)斜坡提升道、皮带运输道、对拉巷道、使用煤巷装煤机巷道必须使用声光通话于一体的组合控制信号,若一处未使用或不合格罚款100元~300元。
7)各矿必须加强轨道检查与维护工作,钉标准道,保证机车、矿车安全运行。禁止乱撤乱堆放轨道、轨枕,机车行驶道、综采综掘运输道禁止安牛尾道岔。
8)各矿必须加强矿车、材料车及平板车的出入井考核与管理工作,任何单位不准乱放空矿车,做到及时回收,矿车报废要经机电部鉴定同意。
9)积极弘扬运输安全生产技术提升,对技术进步、合理化建议实行奖励,对制止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有功人员进行重奖,并积极宣传经验。
10)搞好矿井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彻底制止脏、乱、差现象,改善运输工作环境;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事故案例。
11)调度绞车:
a.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安设不牢(未浇注基础使用的)或不按规定打设“四压两戗”的,每缺一根罚款100元;
b.五小电器不集中上牌版管理的每台罚款50元;
c.绞车制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台罚款100元;
d.斜坡提升未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e.在回柱绞车前方操作开关,每次罚款30元,回柱绞车需导向不使用导向轮的,每次罚责任者50元;
f.人为造成“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或上部平车场安设的阻车器动作不灵敏的,仍在吊车,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g.绞车提升超过规定提、拉车数的,每超过一车罚款50元;
h.绞车不带电下放车辆,每次罚司机100元;
i.绞车导向顶子不顶掌,柱窝或顶子直径不符合要求及导向轮安全装置不齐,每次罚责任者50元;
j.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者,每次罚款100元;
k.用钢绳或其它物件替代三环链上绞车道时(特殊情况必须有措施)每次罚款200元;
l.斜巷提升中途停止运行而司机脱离岗位时,每次罚款100元;
m.小绞车提升前不按规定设警戒的,运行前不进行安全检查或带病运行的,每台次罚责任者200元
n.斜坡绞车道道芯积水或有流水的罚机电队100元;
o.斜坡提升不设“一坡三挡”设施的,每次罚机电矿长100元;
p.斜坡绞车道缺地滚或地滚不起作用的每次罚机电队50元;
q.绞车道轨道质量差,有撑木的,每处罚款50元;
r.掘进巷道轨道、道岔质量差,枕木间距大于1米的,每处次罚款50元;
2. 溜子、皮带机
1)溜子缺刮板、螺丝、刮板弯曲严重不及时更换的,每处罚款20元;
2)刮板运输机出现飘链而未及时处理的,刮板运输机和胶带运输机不按规定使用电气信号的罚责任者100元;
3)发现机械设备漏油或缺油,每处罚款50元,严重的每处罚款100元;
4)设备卫生差、货多每处罚款30元,底槽货未清理每处罚款50元;
5)皮带道货不及时清理罚款50元;
6)皮带跑偏,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7)皮带架缺托辊每缺一处罚款20元;
8)巷道电缆盘圈罚款30元;
9)皮带输送机无皮带清扫器或清扫器不起作用的,每台罚款100元;
3.工作面
1)机组开动不使用冷却水和喷雾水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2)工作面电缆破皮没有及时进行冷补的一处罚款100元;
3)采煤机缺截齿的每少一颗罚款20元;
4)耙斗机无固定设施或设施不齐,罚司机50元;
5)耙斗机牵引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罚单位100元;
6)当班完活后,设备电源未切断,罚司机50元。
7)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未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人为造成闭锁装置失效,罚责任者200元;
8)人为短接监测开关,致使不能断电的,监测失效或不断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9)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10)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的罚责任者200元;
1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罚责任者200元;
12)电缆吊挂 不整齐或采掘工作面风、溜道电缆使用铁线吊挂的罚责任者30元;
13)耙斗机未安设牢固(上山用稳绳、平巷用卡轨器及撑腿)开动耙斗机的,耙斗机司机侧无防护栏的,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过规定使用的罚责任者150元;
14)泵站
a.泵箱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
b.泵站压力达不到要求,仍在使用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如果汇报队领导没有安排处理罚队长100元,如果安排电钳工处理,没处理好,罚电钳工100元;
c.泵站设备卫生差,罚当班司机50元;
d.泵站必须设接地极,没有安设或安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五)机电运输事故管理
1、事故汇报。
凡发生机电运输事故都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发生事故时一方面要向生产调度系统汇报并要组织抢救抢修。另一方面要向机电部、安监部等部门汇报。
①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由值班矿长立即向矿调度室、机电科汇报,并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事故责任人。
②发生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除事故单位值班矿长立即向公司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汇报外,还应由调度室向公司领导汇报。
③发生未遂机电运输事故时,也应立即汇报并由矿认真组织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凡发生事故(未遂事故)未汇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公司将加重处罚。
2、事故追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机电运输事故由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及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会同追查。凡未发生伤亡的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追查,发生伤亡的事故则由安监部组织有关人员追查及上报,追查按责任大小分别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其他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其罚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13篇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办法12
矿属各单位: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城郊煤矿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实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4.满仓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5.托罐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8.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二年一次
9.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 每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闸间隙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4.托罐装置, 每月试验一次
5.脚踏制动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6.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7.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8.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二年一次
9.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 每年一次
10.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 每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ⅰ级ⅱ级)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6.脚踏制动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7.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8.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 每年一次
(四)主扇风机
1.轴承超温报巨警置 每月试验一次
2.润滑油欠压报警装置 每天试验一次
3.技术性能测试 每二年一次
(五)胶带输送机
1.欠压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2.过电流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3.低速打滑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4.堆煤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5.防跑偏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6.温度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7.烟雾保护每天试验一次
8.自动洒水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六)锅炉
1.双色水位计 每小时检查一次
2.高低水位报警 每天一次
3.安全阀试验 气动每月一次 手动每月一次
4.超温保护 每月一次
5.锅炉整体检验 每年一次
(七)井下电气设备
1.接地保护 每周检查一次 每季度试验一次
2.漏电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3.短路保护 每日由责任电工检查一次 每周检查一次内部
4.煤电钻综保 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5.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责任电工检查一次外皮由无破损
(八)斜巷运输
1.防跑车装置 每半月由使用单位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2.插销、链环 每年试验一次并保存好试验记录
3.钢丝绳、钩头 每天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红灯、信号 每天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
(九)平巷运输
1.机车灯、闸、铃和撒砂装置及连接装置 每班由当班司机接班时检查一次
2.人车车场自动停送电开关 每天由专电工检查一次
3.电机车制动距离 每年由运输队组织试验一次并保存完整的测试记录。
二、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各单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除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5.除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强力皮带机、锅炉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6.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影响设备运转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投入。
7.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8.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9.特殊情况下保护能使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经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十)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给予开除矿籍之处分,并罚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5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10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空内容、之迹潦草模糊)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罚款300元。
2005年12月25日
第14篇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并迅速组织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结合公司井实际,制订鑫铜公司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范围
第一条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主要指:机电副总、机电副总工、机运部部长、机运部副部长、机运部主任工程师、机运部分管业务技术员,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主管技术员等。
第三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内容
第一条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张贴和执行情况。
第二条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情况,必要时可对操作人员“三知、四会”内容进行提问。
第三条检查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情况,查看是否灵敏、可靠。
第四条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对设备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检查设备及机房硐室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
第六条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第四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检查周期
第一条 见附表。
第五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要求
第一条各级机电干部要按照上岗查岗周期规定,进行上岗检查。
第二条上岗查岗时,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查岗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
第三条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责任单位按定人、定时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将问题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检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条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到现场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第五条上一级的机电干部上岗检查时,要把下一级机电干部上岗情况作为一个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对上岗次数不够的机电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条对于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认真的进行整改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1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15篇 机电设备安装及试运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2、机电科依据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写详细施工措施。
二、 一般要求
1、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机电矿长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公司设备主管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4、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6、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7、施工时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8、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9、施工时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10、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
11、施工时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三、作业现场
1、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3、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4、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
5、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6、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
7、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8、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矿灯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四、装卸及起重作业
1、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保持车体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时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时,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2、两人抬运重物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并注意脚下障碍物。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以30cm为宜。
3、运料车辆未停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材料应按次序装卸、码放齐整,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4、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抛扔等,避免剧烈震动。
5、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作业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6、用罐笼运输时,零散材料应码放整齐平稳,同时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7、设备开箱检查清点时,必须清除箱顶上的灰尘、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应及时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拆箱后,未正式安装的设备与构件必须用垫物垫平、垫实、垫稳。
8、拆卸设备的零部件,应放置平稳,装配时严禁将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
9、在吊车、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测、清洗、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锁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垫平、垫稳,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五、高处平台作业
1、高平台处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架设安全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好安全带。
2、不能佩带工具袋时,工具和零星材料应装入袋中,用绳索起吊运送,严禁上下抛掷递送。
六、电气安装及调试
1、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电缆沟时,应设置隔离栏杆和标志牌。
2、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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