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管理奖罚办法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管理奖罚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
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经评选审核后,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条例及规范标准,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职业性危害中做出显著贡献的。
2、年度内责任单位区域内无安全生产重伤以上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无治安以上案件、无火灾事故。奖励单位1000元~3000元,奖励有关人员每人300元~500元。
3、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或有关人员,奖励每人300~1000元。
4、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活动中,或在月、季、年度安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个人300~800元。。
二、处罚
(一)一般规定
1、在安全竞赛活动中,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上报,隐瞒不报将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3、在上级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或验收中,对影响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安全工地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
4、对上级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检查中书面提出来的隐患或违章,整改不力、不及时或者重复出现的隐患或违章,对责任单位每项(条)处罚1000~3000元。如责任单位对各级部门提出的隐患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将由项目部或分部直接安排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整改,一切费用由责任承担。
5、野蛮施工,挖(碰)断地下电缆、光缆、自来水、燃气管道等,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
6、凡是进入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劳务或分包队伍及人员必须经过市建委注册备案,各分部及时将劳务或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备案资料和人员花名册等收集上报责任单位。
7、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的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随时(来人不得超过1天)向分部报告新进场人员的情况,对瞒报、迟报、漏报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每按人数一次处罚30元~50元。
8、对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到施工现场作业的,对劳务、分包单位按每一人(次)处罚30~50元。
(二)基础工程
1、开挖沟、槽、坑等土方施工,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深度超过1.5米未按规定放坡或无防坍塌措施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0~5000元。
2、开挖沟、槽、坑深度超过2米时,周围未设置合格防护栏和用密目网封闭。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0~3000元。
3、沟、槽、坑未搭设上下人员合格爬梯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4、在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沟、槽、坑未设红色标志灯,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5、施工过程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对责任单位每次(工序)处罚500~1000元。
6、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7、人工挖土时,严禁掏挖,对安排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处罚100元~300元。
8、人工挖大孔径桩施工未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通风措施和未设专人监护,对责任单位和班组分别处罚100元~300元。
9、绑扎墙、柱钢筋和支模板时,无合格的脚手架,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对简易架子不安规范搭设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500元。
10、人员在钢支撑上行走、冠梁护栏里(基坑临边)行走或作业的,没有保护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三)隧道暗挖施工
1、班前(安全教育)讲话有记录,无记录对班组每次处罚50元~100元。
2、进入竖井或隧道内作业人员未挂牌以及挂的牌数量与人员数量不相符的,对责任单位按每相差1人次处罚100~200元。
3、现场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不能满足于施工要求的,对责任单位按每次处罚300~500元。
4、人员上下梯子和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5、上台阶、下台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6、不按规定挖土(超挖、掏挖)、土体放坡不符合要求、预留核心土过小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300元~500元。
8、隧道内(初衬、二衬)施工未安装应急照明灯;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300元~500元。
7、不按规定要求设超前小导管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300元~500元。
(四)脚手架
1、搭设脚手架时没有施工方案,对安排施工责任人处罚100元~300元。
2、搭设、拆除脚手架无安全技术交底,对责任单位每次(工序)处罚500~1000元。
3、架子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和班组分别处罚500元。
4、因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造成下沉或倾斜现象,对架子负责单位和搭设责任人每延米处罚30元50元。
5、立杆未设底托、立杆垫板不合格、无扫地杆、立杆和横杆间距不规范、立杆明显不正、大横杆明显不平等,对搭设责任单位每项处罚100元~200元。
6、防护栏杆没有跟上作业面、有两道护身栏无挡脚板、有一道护身栏和作业面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作业面脚手板未满铺、有探头板、飞跳板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8、钢管立杆、横杆扣件连接不牢,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9、上下架子无马道以及马道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剪刀撑缺组或搭设不合格,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五)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的,一线施工人员处罚10元~30元,管理人员处罚30元~50元。
2、高处作业及危险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对当事人处罚20元。
3、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每人次处罚20元。
4、电焊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和不带防护眼镜。每项每人次处罚20元。
5、光背、穿拖鞋上岗,粉尘作业无口罩,每项每人次处罚10元。
(以上五条当场处罚交现金,如拿不出现金或态度不好,处罚5—10倍罚款)
6、安全网搭设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7、水平网内有杂物不及清理。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8、坑、洞、井口无防护或设防护不牢固,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9、1.5米_1.5米以下洞口必须有网片防护和盖板防护。缺少时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0、1.5米_1.5米以上洞口,四周必须有防护栏杆和水平网,缺少时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11、深度达2米的临边无防护,每延长米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12、护身栏杆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1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拆除,未事先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以及批准同意的,擅自拆除的,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六)起重吊装
1、龙门架支搭、拆除作业无方案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2、龙门架支搭、拆除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3、龙门架支搭后无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4、无日常检查维修记录以及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5、汽车式、轮胎式起重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每少支一支腿或不垫方木,每一项(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对操作手处罚200元~500元。
6、起重机(包括龙门吊和电动葫芦)作业时必须有专业信号人员在场指挥,现场无专业信号人员指挥时,对责任单位、违章指挥人员和起重机操作手分别处罚200元~300元。
7、司机(包括龙门吊和电动葫芦操作手)违反“十不吊”的规定,对个人每次处罚100元~500元。
8、租赁的起重吊装、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时未签订合同、安全协议和报验备案手续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元~2000元。
(七)施工机具
1、传动部分无护罩,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2、电动机具无保护零线每台对使用单位处罚50元~100元。
3、电动机具无漏电保护器,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4、电动机具无防雨、防砸,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5、平刨无护手装置,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 园锯无安全档、无分料器,每台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50元~100元。
7、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二次线超过30米,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20元~50元。
8、电焊机二次线无线鼻子,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元~50元。
9 电焊机把线破损严重,线路接头超过3个,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
10、搅拌机钢丝绳锈损超标,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11、搅拌机无保险勾(销)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20元~50元。
12、停用搅拌机提斗不使用保险勾(销)每个对搅拌机司机处罚10元~20元。
13、乙炔瓶不使用回火防止器,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14、 使用气焊设备、三点距离不符合规定,每台对气焊工处罚20元~50元。
15、压力气瓶无防晒措施,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16、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胶圈和防护帽的,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100元。
17、压力容器安全阀失灵,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200元。
18、压力容器无指示压力表、胶气管老化,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50元。
19、园锯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0、打夯机和其他机具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1、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单人操作,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2、卷扬机刹车不灵不及时维修,每台对司机处罚50元~100元
(八) 安全用电
1、施组变更未经审批就进行施工,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临电设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300元。
3、使用没有“3c”认证电气产品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50元。
4、内外电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含脚手架)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并无防护,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150元。
5、配电箱无合格灭火器,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配电箱内堆放无关物料,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元~50元。
7、电缆地埋敷设不符合规范标准,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50元。
8、地埋敷设电缆地面无电缆走向标桩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9、施工现场电缆用金属挂架,对责任单每延米位罚20元~30元。
10、施工现场电缆满地爬,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30元。
11、垂直敷设电缆固定支架少,每少一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50~100元。
12、电源线破损仍在使用,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13、电源线严重老化仍在使用,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20元~50元,对电工处罚10元~20元。
14、保护零线用独股铜线,每处对电工处罚20元~30元。
15、工作零、保护零压接未使用涮锡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50元。
16、工作零、保护零未按规范压接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3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7、保护零未使用多股黄绿双色线,每个箱子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8、保护零线有接头,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19、保护零线接线压接不牢,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20、配电箱、开关、输入、输出导线未分清相序,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电工负责人20元。
21、固定配电箱护栏无接地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2、配电箱操作平台无绝缘垫,对电工每处处罚30元。
23、配电箱、开关箱高度达不到标准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4、配电箱、开关箱、标签字体、系统图规格不标准,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25、配电箱、开关箱系统图与箱内电器不符,对电工处罚30元。
26、配电箱无防护棚、无防雨和防砸措施,围拦等部位未刷安全色,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
27、配电箱、开关箱无单位名牌、无编号、无负责人名称,未加锁、内、外部脏乱,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28、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牌,对责任单位每个箱处罚100元。
29、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电工每处处罚50元。
3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输入输出端未压铜线鼻子或未涮锡的,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2、 配电箱、开关箱内带电体明露,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3、 配电箱、开关箱内导线排列不整,压线不牢,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4、 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规格小于所控容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5、 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不整洁、有杂物,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36、上下级电箱、开关不匹配、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37、 施工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38、在配电箱直接接电气设备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39、配电箱被土埋或水淹、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0、配电箱周围2米内堆物料,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1、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大于5米,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42、 固定箱与流动箱距离大于30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
43、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含二台),每多一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4、不按规范要求选用漏电保安器,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30元。
45、漏电保安器失灵不及时更换,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6、照明灯具距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米(特殊部位除外),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4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安全距离不够,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48、金属流动碘钨灯支架不牢、当做行灯使用,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
49、金属流动碘钨灯不接保护零线、支架无绝缘手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300元。
50、行灯电源使用塑皮线,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51、低压照明变压器不设双侧熔断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
52、低压照明变压器、不防雨、不防潮、无防护措施,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53、在设备专用开关箱乱接电源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
54、使用电设备达不到3级漏电保护,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
55、停用1小时以上的用电设备开关箱不断电上锁的,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56、电焊机一、二次线严重老化或地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
57、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罩不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58、电焊机未安装节电保护器或节电保护器失灵,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59、从事振捣夯实施工时不穿戴防护用品的,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九) 持证上岗
1、有特种作业证,不持证上岗者,每人处罚20元。
2、特种作业(电工、电气焊、起重信号、场内驾驶、架子)人员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3、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内容不相符合,每人处罚50元。
4、顶替使用他人操作证者,对操作者和证件持有者各处罚100元。
5、委派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与所持证件不同工种和专业的,对委派人员处罚1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6、委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委派人处罚2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100元。
(十)消防保卫
1、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作业,防火安全交底针对性差。未编制防火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进行电气焊、防水等危险性作业时,无防火要求和措施,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3 、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无操作证,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物,对焊工处罚300元~500元。
4、未按防火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或库房,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吸烟的,对当事人一次处罚10元~20元,地面上的烟头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按管辖地段区域划分对责任单位每个烟头处罚50元。
6、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使用可燃保温材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使用电热器具,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8、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和其他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手续的,未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或用火证过期失效,施工中改变动火点,未重新办理手续或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每项对当事人处罚30~5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施工现场无明显防火标志,,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油料和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2、消防器材过期失效,不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消火栓冬季未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3、消火栓的管径小于65毫米,开启工具、栓口、水龙带等设施存在缺陷,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第2篇 vip接待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1 目的
明确vip贵宾接待安全保障任务各岗位人员职责,规范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
2 适用范围
vip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
3 职责
3.1 vip接待的安全保卫项目所涉及到的保安部是办法的执行人;
3.2 治安值班室领班负责vip接待安全措施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检查;
3.3 保安部经理、主管根据不同级别的vip接待类别对接待全程跟踪保障;
3.4 中心总经理是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人。
4. 工作程序
4.1 接到贵宾接待单后,由部门管理员将接待内容告知当值治安值班员,治安值班员将
内容记录在《当值记录》上;
4.2 治安值班员在每天当值领班接岗以前,告知领班当日的接待任务;
4.3 遇有当日临时通知增加的接待,当值治安值班员需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值领班;
4.4 不同级别的接待安全保卫工作操作程序如下:
4.4.1 一级接待操作程序
a 车管当值保安员在贵宾到达前一小时,对停车场贵宾预留车位进行检查,贵宾车辆到
达时指挥车辆按序停放并及时通知内场当值保安:“贵宾已到”,贵宾参观时看护好贵宾的车辆,贵宾车辆离开前,为其留出专用通道,贵宾车辆离开时指挥车辆离开;
b 当值领班应在贵宾进入区域外设立治安岗;
c 当值领班应提前一小时对贵宾入口处周围进行检查,并派一名保安员维持秩序,安排当值保安员对贵宾进入的区域进行检查,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应完成人员清场和
安全检查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d 各区域当值保安员在贵宾到达本区域前15分钟完成清场工作;
e 观光梯岗保安员在贵宾到达前15分钟疏散滞留在此处的观众,为贵宾留下专用电梯;
f 机动岗保安员负责在贵宾到达前一小时对参观路线安全情况及周围情况进行检查,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完成所有检查项目,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部门经理,接待时作为vip贵宾参观游线的队前疏导;
g 监控中心保安员负责贵宾接待的全程监控录像,随时观察贵宾所到之处的周围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部门经理,记录贵宾的进入、离开时间,将贵宾的行进路线事先通知相关岗位人员;
h 施工、消防检查保安员在接待前一小时完成场馆施工场地安全的检查,对影响接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检查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接待时,配合队前疏导人员对无关人员进行清场、疏导工作;
i 治安值班室领班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对贵宾参观路线所经过的区域再做一次检查,对检查出无法按接待要求落实的安全情况应马上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弥补措施,并将检查记录填在《vip贵宾接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上。
4.4.2二级接待、三级接待操作程序参照特级、一级接待操作程序,根据接待要求适当调整。
4.4.3其他要求
a 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贵宾接待,部门主管或主管以上领导必须到达接待现场,进行安全保卫现场指挥,并全程跟踪。
b 三级贵宾接待,部门领班应到达接待现场,并随时将接待情况与部门经理保持联系;
c 接待内容、等级、要求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以上级通知为准。
d 保安人员在检查完毕后,必须逐级上报,将检查结果、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到部门负责人处;
e 保安部全员在接待时,应统一听从上级安排,主动协助、配合相关岗位做好接待工作。
5. 相关文件
《重大活动管理办法》
6. 记录表式
6.1 《当值记事》
6.2 《vip接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
第3篇 某vip接待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1 目的
明确vip贵宾接待安全保障任务各岗位人员职责,规范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
2 适用范围
vip接待的安全保卫工作。
3 职责
3.1 vip接待的安全保卫项目所涉及到的保安部是办法的执行人;
3.2 治安值班室领班负责vip接待安全措施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检查;
3.3 保安部经理、主管根据不同级别的vip接待类别对接待全程跟踪保障;
3.4 中心总经理是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人。
4. 工作程序
4.1 接到贵宾接待单后,由部门管理员将接待内容告知当值治安值班员,治安值班员将
内容记录在《当值记录》上;
4.2 治安值班员在每天当值领班接岗以前,告知领班当日的接待任务;
4.3 遇有当日临时通知增加的接待,当值治安值班员需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值领班;
4.4 不同级别的接待安全保卫工作操作程序如下:
4.4.1 一级接待操作程序
a 车管当值保安员在贵宾到达前一小时,对停车场贵宾预留车位进行检查,贵宾车辆到
达时指挥车辆按序停放并及时通知内场当值保安:“贵宾已到”,贵宾参观时看护好贵宾的车辆,贵宾车辆离开前,为其留出专用通道,贵宾车辆离开时指挥车辆离开;
b 当值领班应在贵宾进入区域外设立治安岗;
c 当值领班应提前一小时对贵宾入口处周围进行检查,并派一名保安员维持秩序,安排当值保安员对贵宾进入的区域进行检查,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应完成人员清场和
安全检查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d 各区域当值保安员在贵宾到达本区域前15分钟完成清场工作;
e 观光梯岗保安员在贵宾到达前15分钟疏散滞留在此处的观众,为贵宾留下专用电梯;
f 机动岗保安员负责在贵宾到达前一小时对参观路线安全情况及周围情况进行检查,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完成所有检查项目,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部门经理,接待时作为vip贵宾参观游线的队前疏导;
g 监控中心保安员负责贵宾接待的全程监控录像,随时观察贵宾所到之处的周围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部门经理,记录贵宾的进入、离开时间,将贵宾的行进路线事先通知相关岗位人员;
h 施工、消防检查保安员在接待前一小时完成场馆施工场地安全的检查,对影响接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检查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接待时,配合队前疏导人员对无关人员进行清场、疏导工作;
i 治安值班室领班在贵宾到达前20分钟,对贵宾参观路线所经过的区域再做一次检查,对检查出无法按接待要求落实的安全情况应马上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弥补措施,并将检查记录填在《vip贵宾接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上。
4.4.2二级接待、三级接待操作程序参照特级、一级接待操作程序,根据接待要求适当调整。
4.4.3其他要求
a 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贵宾接待,部门主管或主管以上领导必须到达接待现场,进行安全保卫现场指挥,并全程跟踪。
b 三级贵宾接待,部门领班应到达接待现场,并随时将接待情况与部门经理保持联系;
c 接待内容、等级、要求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以上级通知为准。
d 保安人员在检查完毕后,必须逐级上报,将检查结果、落实情况及时汇总到部门负责人处;
e 保安部全员在接待时,应统一听从上级安排,主动协助、配合相关岗位做好接待工作。
5. 相关文件
《重大活动管理办法》
6. 记录表式
6.1 《当值记事》
6.2 《vip接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表》
第4篇 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管理奖罚办法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外企服务集团办公楼改造工程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管理奖罚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
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经评选审核后,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条例及规范标准,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职业性危害中做出显著贡献的。
2、年度内责任单位区域内无安全生产重伤以上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无治安以上案件、无火灾事故。奖励分包单位500元~2000元,奖励有关人员每人100元~300元。
3、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或有关人员,奖励每人100~500元。
4、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活动中,或在月、季、年度安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单位300元~1000元,奖励个人100~200元。
二、处罚
(一)一般规定
1、在安全竞赛活动中,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上报,隐瞒不报将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3、在上级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或验收中,对影响在施工程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安全工地的,处罚责任单位500~3000元。
4、对上级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检查中书面提出来的隐患或违章,整改不力、不及时或者重复出现的隐患或违章,对责任单位每项(条)处罚200~2000元。如责任单位对各级部门提出的隐患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将由项目部直接安排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整改,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野蛮施工,挖(碰)断地下电缆、光缆、自来水、燃气管道及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0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6、凡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劳务分包队伍及人员必须经过市建委注册备案,各劳务分包队伍要及时将劳务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备案资料,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施工现场安全员、特殊工种证件和施工人员花名册等收集上报项目部。
7、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的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随时(来人不得超过1天)向项目部报告新进场人员的情况,对瞒报、迟报、漏报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所发生的任何责任自负,并且项目部按每人数一次处罚30元~50元,。
8、对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到施工现场作业的,对劳务、分包单位按每一人(次)处罚30~50元。
(二)安全防护及现场管理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处罚50元,佩戴不规范的处罚20元。管理人员处罚30元~100元。
2、高处作业及危险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对当事人处罚50元。
3、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每人次处罚50元。
4、电焊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和不带防护眼镜。每项每人次处罚30元。
5、光背、穿拖鞋上岗,粉尘作业无口罩,现场随地大小便的每项每人次处罚30元。
(以上五条当场处罚交现金,如拿不出现金或态度不好,处罚5—10倍罚款)
6、工作时间追逐打闹、打架的每项每人次处罚30~100元。
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8、施工现场吸烟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9、坑、槽、井口无防护或设防护不牢固,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0、安全设施搭设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1、沟槽深度达2米的临边无防护,每延长米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12、护身栏杆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1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拆除,未事先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以及批准同意的,擅自拆除的,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三)施工机具
1、传动部分无护罩,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2、电动机具无保护零线每台对使用单位处罚50元~100元。
3、电动机具无漏电保护器,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4、电动机具无防雨、防砸,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5、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二次线超过30米,对使用责任单位每项处罚20元~100元。
6、电焊机二次线无线鼻子,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7、电焊机把线破损严重,线路接头超过3个,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100元。
8、电焊机无二次侧保护(电焊机专用箱),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9 停用搅拌机提斗不使用保险勾(销)每个对搅拌机司机处罚30元~50元。
10、搅拌机钢丝绳锈损超标,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11、搅拌机无保险勾(销)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12、搅拌机使用倒顺开关,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20元~100元。
13、乙炔瓶不使用回火防止器,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14、 使用气焊设备、三点距离不符合规定,每台对气焊工处罚20元~50元。
15、压力气瓶无防晒措施,每个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16、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胶圈和防护帽的,对使用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50元。
17、压力容器安全阀失灵,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200元。
18、压力容器无指示压力表、胶气管老化,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50元。
19、打夯机和其他机具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0、打夯机操作人员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的,对使用责任单位人次处罚50元~100元。
21、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单人操作,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四) 安全用电
1、施组变更未经审批就进行施工,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临电设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300元。
3、使用没有“3c”认证电气产品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50元。
4、内外电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含脚手架)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并无防护,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150元。
5、配电箱无合格灭火器,每处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配电箱内堆放无关物料,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元~50元。
7、电缆地埋敷设不符合规范标准,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50元。
8、地埋敷设电缆地面无电缆走向标桩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9、施工现场电缆用金属挂架,对责任单每延米位罚20元~30元。
10、施工现场电缆满地爬,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30元。
11、垂直敷设电缆固定支架少,每少一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50~100元。
12、电源线破损仍在使用,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13、电源线严重老化仍在使用,对使用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20元~50元,对电工处罚10元~20元。
14、保护零线用独股铜线,每处对电工处罚20元~30元。
15、工作零、保护零压接未使用涮锡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50元。
16、工作零、保护零未按规范压接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3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7、保护零未使用多股黄绿双色线,每个箱子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8、保护零线有接头,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19、保护零线接线压接不牢,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20、配电箱、开关、输入、输出导线未分清相序,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电工负责人20元。
21、固定配电箱护栏无接地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2、配电箱操作平台无绝缘垫,对电工每处处罚30元。
23、配电箱、开关箱高度达不到标准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4、配电箱、开关箱、标签字体、系统图规格不标准,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25、配电箱、开关箱系统图与箱内电器不符,对电工处罚30元。
26、配电箱无防护棚、无防雨和防砸措施,围拦等部位未刷安全色,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
27、配电箱、开关箱无单位名牌、无编号、无负责人名称,未加锁、内、外部脏乱,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28、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牌,对责任单位每个箱处罚100元。
29、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电工每处处罚50元。
3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输入输出端未压铜线鼻子或未涮锡的,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2、 配电箱、开关箱内带电体明露,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3、 配电箱、开关箱内导线排列不整,压线不牢,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4、 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规格小于所控容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5、 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不整洁、有杂物,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36、上下级电箱、开关不匹配、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37、 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38、在配电箱直接接电气设备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39、配电箱被土埋或水淹、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0、配电箱周围2米内堆物料,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1、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大于5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2、固定箱与流动箱距离大于30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3、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含二台),每多一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4、不按规范要求选用漏电保安器,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30元。
45、漏电保安器失灵不及时更换,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6、照明灯具距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米(特殊部位除外),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4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安全距离不够,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48、金属流动碘钨灯支架不牢、当做行灯使用,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50元。
49、金属流动碘钨灯不接保护零线、支架无绝缘手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300元。
50、在设备专用开关箱乱接电源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
51、使用电设备达不到3级漏电保护,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
52、停用1小时以上的用电设备开关箱不断电上锁的,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53、电焊机一、二次线严重老化或地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50元。
54、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罩不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55、电焊机无二次侧保护器(电焊机专用箱)或保护器失灵,每台对使用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五)持证上岗
1、有特种作业证,不持证上岗者,每人处罚20元。
2、特种作业(电工、电气焊、起重信号、场内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200元。
3、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内容不相符合,每人处罚50元~100元。
4、顶替使用他人操作证者,对操作者和证件持有者各处罚100元。
5、委派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与所持证件不同工种和专业的,对委派人员处罚50元~1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6、委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委派人处罚2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六)消防保卫
1、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作业,现场防火安全性差。无火措施,无动火证,对施工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进行电气焊、防水等危险性作业时,无防火要求和措施,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3 、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无操作证,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物,对焊工处罚100元~300元。
4、未按防火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或库房,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吸烟的,对当事人一次处罚10元~50元,地面上的烟头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按管辖地段区域划分对责任单位每个烟头处罚50元。
6、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使用可燃保温材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使用电热器具,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8、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和其他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手续的,未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或用火证过期失效,施工中改变动火点,未重新办理手续或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每项对当事人处罚30~5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施工现场无明显防火标志,,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电闸箱、油料和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备足够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2、消防器材过期失效,不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消火栓冬季未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3、消火栓的管径小于65毫米,开启工具、栓口、水龙带等设施存在缺陷,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第5篇 风电场周边村委安全保卫联防联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风电场区域内安全管理,保证人身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做到群防群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在重要节日(国庆节、劳动节、元旦等)风电场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与风电场周边村委会召开信息沟通会,互相介绍治安防范、防火防盗等情况。
2.根据风电场设备投运及设备变化情况,及时与村委会沟通,让村民了解有关注意事项,保证村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根据情况编写风电场安全知识、防火、防盗知识材料,以宣传单的形式发放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学习,了解安全知识。
4.遇有发生火灾、治安、刑事案件,风电场与村委会应及时相互通报,沟通信息,共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本区域的安定团结,共创和谐社会。
5.与周边村委会共同组建联防队,特别是在秋、冬季,注意提醒各自村民,避免火灾的发生。
6.风电场与村委会定期组织人员对风电场区域内巡逻,遇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遇有在风电场区域内有打猎、焚烧现象,及时制止,并进行安全教育。
7.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领导身上,各村领导与各村队及农户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
村委会联系人: 曾书记 风电场联系人:皮华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6篇 装饰公司:消防与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装饰公司消防与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一、防火安全的组织
1、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
2、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2.1开展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2制定公司的防火办法;
2.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事故隐患;
2.4组织培训防火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二、防火组织管理
1、根据工程情况和要求,在制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消防方案;
2、施工组织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必须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实行层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公司发给任命书,防火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
4、各施工单位划分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职责,使职工懂得岗位防火措施,懂得灭火方法;
5、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专兼职防火检查员。
三、临时设施防火管理办法
1、每栋面积≤200
第7篇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公司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 保卫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综治委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独立的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现场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经费单独预算。
第九条 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营业网点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营业网点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配备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营业网点在公司保卫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应制度办法,严格规范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保卫部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公安部门和综治委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和规定;
(五)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练等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专职守卫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自卫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七)依法协助公安等机关处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公司保卫部的权限:
(一)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二)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三)对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报告,在公司内通报;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 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综治委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认真分析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关心安全保卫人员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公司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四)随时检查本部门员工在营业期间执行重点部位操作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掌握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员工的反常表现,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
(六)本部门发生案件或灾难性事故等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门,性质严重的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司和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 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设施是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财务室、档案室、财富中心等重点防控点的建筑防范设施;
(二)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司保卫部负责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改建网点安全设施必须一次达标方可投入使用;
(二)公司保卫部组织、培训兼职安全技术人员,了解器材性能,学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公司保卫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依照公安部门对金融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设施均由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全设施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构建费用预算,安全设施费用一次列入公司费用。
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公司保卫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岗位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安全设施建设和自卫器械管理情况;
(四)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五)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 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每次检查要有文字记载,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
(一)对安全防范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要给予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指出并进行记载,能立即整改的当场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案件和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人员发现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安机关。保卫部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重大恶性案件,公司领导应及时赶到。部门或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司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卫部要及时受理各部门的报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进行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后确认不属于保卫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管辖机关。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逐级向公司领导、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汇报案情或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总结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过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为保卫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做出贡献的个人;
(三)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四)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个人;
(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一)管理混乱,纪律松懈,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对隐患、漏洞没按时整改,致使责任性案件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公司财产、职工人身安全遭到损失的;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的;
(五)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集体_、聚众闹事等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职责、基本规定和管理要求,旨在增强本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本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营业场所:是指办理现金出纳、有价单证和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通的库房、通道、办公室、贵宾室,自助银行等场所。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
分支机构/负责人
1)传达、落实本机构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制度;
2)对本机构营业场所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发现安全隐患按及时处置并报告。
分支机构/安全员岗
1)协助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培训;
2)负责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负责监控、报警等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员工岗
1)按规定做好营业前、营业期间、营业终了的安全检查工作。
2)负责注意观察柜台外可疑人员的神态和言行举止,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醒其他员工,做好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准备工作。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5.2基本规定
1)本行各营业场所必须建立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责任,负责本营业场所安全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
2)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营业场所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安全员每天应对营业场所安防设备、自卫器械、自助设备、防尾随联动门等进行检查。
4)安全防范设施物理防范应符合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业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防盗门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机械防盗锁》(ga/t3)等相关标准。
5)营业场所技术防范应符合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公安部《入侵探测器》(gb10408.1-2000至gb10408.9-2000)相关技术规范、《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t16572-199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等有关规定。
6)营业场所要配备必要的防卫器具,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等级的营业场所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护巡视,负责营业大厅的安全,做好押运库箱交接时的警戒和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的登记等工作。
7)营业场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8)设立营业柜台或窗口“一米线”,引导顾客在线后排队等候,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9)提醒客户保管好自己的现金财物和收据凭条,防止泄密。在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防诈骗等宣传资料或警示牌,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应使用电子屏幕或在自助设备的屏幕上予以显示。
6管理要求
6.1营业前准备
1)未设金库的分支机构上班前,安全员应在押运车到达之前,对营业网点周围情况进行检查,观察有无可疑情况,如无问题,应在接款处警戒。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告,通知运钞车暂不要离开上个网点,并采取措施排除可疑情况后,才通知押运车到达营业网点。
2)做好接款工作。押运车到达网点后,交接人员应在营业室内先核对押运人员的照片、工作牌和押运车车牌号,核对无误,在监控范围内办理好款箱交接手续。
阶段
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风险提示
6.1营业前准备
营业前检查管理:
1)营业前,工作人员应检查门窗、通勤门、监控、报警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不安全因素,如发现破坏部位或被盗情况,应保护好全部现场,并及时向本行安全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案。
2)营业人员应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检查自卫武器、消防器具是否放置到位,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按规定锁好金库门及防尾随联动门;并在《××农村银行营业场所安全日志登记簿》(见附件一)上登记。
风险描述:
员工未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防护器材等,发生突发事件安防设施无法使用,可能给员工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害。
风险等级:极大风险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防教育、培训;2)经常开展安全保卫检查;3)落实相关岗位工作职责。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网点负责人;
接送款准备:
6.2营业期间安全管理
营业期间安全管理要求:
1)加强柜面监督,做好防抢劫、防诈骗、防假钞、防冒领等工作;营业期间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放在柜面上或显眼地方,必须放入库房或保险柜内,尾箱现金存放数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保险柜必须按要求上锁乱码。营业期间不得接受他人馈赠的香烟、食品、饮料及其它物品;
2)、临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作好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
3)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按制度规定正确开关防尾随门;营业期间非营业人员禁止进入营业间内,禁止工作人员外出办私事或接待外人;
4)临时离柜,现金、印鉴(密押)、柜员卡、重要凭证等要入柜加锁保管,钥匙随身携带,综合业务系统要办理临时签退;
5)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待省联社、监管、公安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时必须有本行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门人员的陪同,经查验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证明文件,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营业间内检查,并在《__农村银行进出营业场所人员情况登记簿》上(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6)严格交接制度,中午交接班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
7)中午非当班人员,必须把所有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全部入库保管。
8)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员工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风险描述:
员工未按制度要求随意开启防尾随锁联动门,不法分子尾随进入营业间,给员工人身和财产带来损害。。
风险等级:极大风险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2)严格执行通勤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安全员岗;
6.3营业终了安全管理
营业场所营业终了安全管理:
1)营业终了,客户全部离开后,营业网点人员负责组织清场。清场后锁闭营业厅大门、侧门、窗户,确认安全后方可清点现金、轧帐;
2)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等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等扫数入箱(包);交接款箱(包)时,必须严格审查接款车辆、牌照、人员无误后,在柜台内监控下办理交接手续,才能开门提取款箱,并派人护送款箱(包)至运钞车上,同时将营业场所门窗关好,报警系统设置为防盗功能后,布防人员必须在《××农村银行安全员工作检查登记簿》(见附件一)上登记时间并签字后才能离开;
3)未设金库营业网点接、送钞必须待运钞车到达门口,押运人员做好警戒后方可进行,要坚持“车等款”,严禁运钞车未到时将钱箱搬出柜台外或在门口等车;
4)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员工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风险描述:
员工未按照制度要求将安防设施设置为防盗功能,发生网点被盗等案件,给员工和财产带来损害。
风险等级:极大风险
控制措施:1)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2)加大网点安全检查和处罚力度。
控制部门:安全保卫部门;
控制岗位:安全员岗;
7检查监督
牵头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报告路线
检查结果利用
安全保卫部门
对营业场所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不少于一次
分管领导
持续改进
内部审计部门
对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年不少于二次
董事长、监事长
监督评价
8附件
附件一:《××农村银行营业场所安全日志登记簿》
附件二:《××农村银行进出营业场所人员情况登记簿》
第9篇 氧气、乙炔仓库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氧气、乙炔仓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体系及职责
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小组,由第一责任人(单位主管供应领导)、直接责任人(供应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仓库保管员)组成,全面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分别是:
1、安全员是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和安全保卫措施的实施者和落实者;
2、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位安全保卫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二、氧气、乙炔仓库的安全保卫操作规程:
1、非本库人员禁止入内,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仓库保管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的鞋,入内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3、装卸氧气、乙炔瓶要按规定轻拿轻放,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收发有登记手续。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
5、照明灯具及电器设施应达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定期检测,确保状态良好。
6、本部位配置 kg干粉灭火器 具,放置在 ,仓库保管员要做到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掌握“三懂、三会”的内容(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常识和方法,公司综合事务部要做好“三懂、三会”的培训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卫检查
仓库保管员每天检查一次、直接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第一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公司综合事务部该业务管理人员要每半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检查内容:
1、查仓库周边的防火情况,严禁一切烟火;
2、查仓库周围有无危及仓库安全的作业;
3、查仓库门窗和安全防范设施有无损坏;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5、查仓库警示标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仓库保管员要坚持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公司综合事务部(电话:____)报告,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6、查安全保卫责任体系运行情况,查各类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四、考核
1、因不执行本办法或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和职工个人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按所负责任划分全额赔偿;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5000元。
2、在仓库内违章吸烟的给予违章人经济处罚200元。
3、仓库保管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违反本办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公司仍追究内部管理责任。
第10篇 安全保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和《11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整治”的原则,本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监督本单位辖内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计算机犯罪,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资金、员工人身和营业场所安全。
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11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行及所辖各支行、各网点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在评选单位综合性荣誉称号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安全责任评先受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第二章 保卫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本行设立监察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的工作,配足配强保卫人员,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和工具。各支行要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专(兼)职监察安全员。
第七条 监察保卫部负责辖内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和监察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网点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督促。
第八条 监察保卫部和各部室、各支行监察安全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保卫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其业务和装备的费用列入本行预算。
第十条 对辖内各支行及相关网点的头寸押解,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日常操作和监督管理,由监察保卫部负责。
第十一条 根据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总部的金库和营业厅等要害部位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和配备专职守卫人员;对各支行及所有营业网点,实行24小时视频录像实时监控,在本行联网中心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
第三章 监察保卫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监察保卫部门的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部署和检查辖内各部门、各支行安全保卫工作;
(二)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工作,对本行及所辖网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押运中心与监控中心,做好头寸押运与全行电视监控工作;
(四)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五)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强化对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演练等安全保卫培训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辖内网点发生的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及稳定;
(七)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
(八)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九)做好联系支行的相关工作;
(十)协助配合相关部室及总行中心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监察保卫部门的权限是:
(一)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二)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审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三)报告和通报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四条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辖内各部门、各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保卫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措施,并指导落实;
(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三)组织落实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机制;
(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行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抓好保卫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物防技防措施;
(四)督导监督制约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置;
(五)组织对已发案件的及时调查和报告,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六)严格枪支、弹药管理,防止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支行及网点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监察安全员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暴、防抢、防火等各种预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
(二)与当地派出所、邻近单位和居民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并组织联防活动;
(三)定(随)时(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各网点库存、营业、守库、押运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和物防、技防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员工的异常表现,做好疏导和相关预防工作;
(五)随时排查分析当地社会治安的动态,发现对本单位安全构成威胁的不稳定因素,及时预防和化解,做好维稳工作;
(六)严格落实枪支、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涉枪事故(案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 岗位安全责任制。员工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岗位安全,形成全员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第五章 案件和事故管理
第十八章 各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及交通事故,应随即报告本行行领导、监察保卫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察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指导处置并赶到现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章 监察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受理所辖机构(网点)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受理后经确认不属监察保卫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 按规定向本行领导、上级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案情,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侦破工作,根据案件结果提出追责建议。
第二十一条 建立保卫档案。监察保卫部门要建立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档案,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第六章 头寸解押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行及所辖各支行现金、金银等贵重物品的上解下押,统一由本行押运中心负责武装押解。押运中心每日押解任务接受总行营业部的统筹安排,安全操作和日常业务管理,接受本行监察保卫部门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 保安公司向本行派遣和更换车辆、守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向本行行政保卫部门报备。保安公司的守押人员、车辆运行必须遵守本行的操作规程,凭证出入本行及所辖网点,不得涉足本行及所辖网点金库、营业间等非本行工作人员禁入的重要防区。押运中心实行队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行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管理好武器装备,制定守押防爆预案,积极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队伍技能,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守库押运情况,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及时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第二十四条 本行及所辖支行工作人员和押运中心的解押人员,对押解物品的管理和交接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头寸解押安全、正点。交接和解押中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本行监察保卫部门汇报,由监察保卫部门协调处理。押运队员、司机、提箱员要严守押运纪律,不泄露押运秘密,不断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七章 电视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行金库、车库、营业区域、各支行、相关营业网点等重要防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
第二十六条 所辖支行的金库、营业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监控,并与本行视频监控中心联网,达到本行视频监控中心可直接监控各支行电视监控区域的现场。
第二十七条 视频监控中心由本行工作人员负责不间断的专职值守,发现监控区域的异常情况或守卫人员、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应及时报告本行监察保卫部,监察保卫部要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录像影音储存应达二个月以上。
第二十八条 视频监控中心除本行领导、监察保卫部门人员、视频监控值守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本行领导批准和保卫人员陪同,不得进入,确因业务纠纷、上级领导检查或司法部门办案需查阅录像资料的,应经本行董事长批准,并指定专人陪同,方可调阅。涉及本行或客户机密的录像资料调阅和复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章 安全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施是保证集体财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
(二)闭路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无线通讯及gps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技术防范设施;
(三)具有防弹、防破坏功能的防护墙和防盗门窗;
(四)具有报警、灭火功能的消防系统及器具。
第三十条 依照有关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监察保卫部门每年应制定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年度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三十一条 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监察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报批报建及竣工验收;
(二)监察保卫部门和科技信息部门共同组织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掌握安全设施的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监察保卫部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未达标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监察保卫部门应根据年度安全设施改造、新建的计划,提出购建成本预算,经行长(或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会计、稽核等部门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特殊情况下,安全隐患整改的应急费用,可先用后批。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监察保卫部门和各支行负责人及监察安全员必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辖内营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规定监察保卫部门全年不少于四次,支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上级指示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员工执行规章、操作规程的情况;
(三)头寸押解、现金库存、印、押、证、据、券和火源、电源管理;
(四)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和运行及自卫武器管用情况;
(五)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排查、治理、处置情况;
(六)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检查要认真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成当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签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的要按章现场处罚到位,并做好整改的跟踪复查工作。
第十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由本行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制度,措施有力,效果显巨,连续5年无违规事件、安全和消防责任性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和责任性刑事案件;
(二)及时制止或纠正违规行为,为保卫本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使本行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四)为保护本行人员、财产安全,沉着、机智、勇敢的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五)严格履行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六)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三十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支行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到位和上级指示精神未及时贯彻落实,致使责任性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渎)职或违规操作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因安全设施不具备或失修、失护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案件和事故;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或处罚的;
(五)对不稳定因素或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上访闹事或导致案件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级保卫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违规行为。
前款所指的行政处分归口本行纪检监察部门管理。应给予经济处罚的,无论本行、违规者所属支行、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或银监局哪一级检查发现,可由哪一级按规定决定处罚。凡因违规肇事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经本行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11篇 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安保人员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保卫处安保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私自离岗不计时长(10分钟内不计),一律处100元/次罚款,凡请假一律以书面形式交保卫处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
方可离岗;就餐时间不得2人同时离岗,不得超过20分钟。
二、上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所有参与者人员一律处500元/次罚款,未参与赌博,但在岗上班人员为赌博提供场地的给予200 元/次罚款。
三、早上开门(6:30)后不允许再睡岗,交接班时间统一定为上午8:00,严禁迟到、早退,一经发现处50元/次罚款。
四、上班期间一律不允许饮酒(含啤酒),发现1次处50元/次罚款。
五、着装整齐,不得制服便服混穿,发现l次,处20元/次罚款。
六、服从领导、组织工作安排,加强内部团结,相互之间积极配合工作,严禁个人主义影响内部团结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在处内作书面检查并处l00 元/次罚款。
七、严格落实夜间巡逻制度,按时按质完成巡逻任务,夜间巡逻时间为23:30~03:30,办公室派人不定期抽查,对提前收队、误工、怠工人员,一经发现,扣除全月巡夜津贴及奖金。
八、学院前、后校门值班室前严禁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一经发现,门卫未出面制止的,处20元/次罚款。
九、工作时间严禁睡岗、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任何时间必须l人值站岗,l人值坐岗,不得利用上班时间休息(睡觉),上班时间不得看电视、用手机看小说,严格盘查外来人员、车辆,一旦发现未按规定落实者,处50元/次罚款。
十、巡逻人员必须着制服、佩戴警棍、对讲机,一旦办公室喊话无应答者,处10元/次罚款;每天巡逻次数不得低于l5次,以签到表为准,巡逻次数不足
者处20元/次罚款。巡逻范围必须涉及学院每个角落,路线随机,有漏巡者,处20元/次罚款。
十一、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敞门,一经发现处20元/次罚款。 值班室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旦出现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当班人员各处20元/次罚款,严禁任何人员利用值班电话聊天,一经发现处20元/次罚款,并负责当月该电话的通话费用。
请大家自觉遵守、严格落实以上规定。此办法自20__年7月9日起执行。若有违反者,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自觉将罚款交勤保卫处办办公室何老师处,逾期不交者,将直接在工资中双倍扣除。
第12篇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现场设有消防管道、消防栓,楼层内设有消防栓,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备用。
3、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要有灭火器材,操作岗位上禁止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存放分类管理。
4、新工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5、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在此项目上提高到政治影响的高度上去考虑,现场杜绝任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这是我们进入现场施工压倒一切的重要工作。
第13篇 z学生公寓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⒈ 为确保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及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非本斋住宿人员来访必须经本斋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否则不准进入学生公寓。
⒉ 根据学院规定,除同学生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外,严禁女生进入男生宿舍,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
⒊ 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柜橱、抽屉、房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让他人,以保证宿舍财产安全。
⒋ 宿舍内禁止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否则后果自负。
⒌ 公寓内及室内禁止饲养小动物。
⒍ 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室、床号住宿,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床位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允许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
⒎ 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午休及晚11点后必须停止一切干扰他人休息的活动,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播放音响和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的活动。晚归者需出示证件,并在门卫处登记。
⒏ 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体育活动。
⒐ 公寓区内严禁明火开炉,燃放鞭炮。严禁在公寓区内燃烧杂物,不准向窗外、走廊投掷及堆放杂物,严禁泼倒污水。
⒑ 公寓内一律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必须留宿的要在当日20:00点以前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⒒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⒓任何人不准在公寓内有经商及类似行为。
⒔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楼内消防设施。
⒕公寓内禁止使用或存放下列物品:猎枪、气枪、火枪、小口径步枪、发令枪及仿真玩具枪。严禁使用或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没收该物品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⒖公寓内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非法侵入他人宿舍;严禁打麻将及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散布、传阅、张贴_迷信及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光盘、软件及音像制品等。
⒗为避免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学生公寓内不能点蜡烛、使用酒精炉、存放硫酸等有关化学药品;不能私自接电线和网线;不能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低安全性电器(如不合格接线板、台灯等),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若宿舍内存放以上禁用物品,一经发现以使用论处。
⒘我院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制度》。如有违反者,填写违纪登记单,按本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罚。
①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口头批评、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取消住宿资格。
②对不听从管理人员教育,甚至无理取闹,谩骂管理人员者,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上报各系、学工部、保卫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14篇 消防保卫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对日常消防保卫的管理,使项目内部消防保卫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消防保卫预防措施落实,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做好应急准备响应和员工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障员工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公司、直管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活动中,对消防保卫的管理。
3.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4.定义:
4.1项目保卫部职责:
4.1.1保卫部是全项目消防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传达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消防保卫管理的办法和规定, 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
4.1.2负责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4.1.3负责审定专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资格。
4.1.4参加项目安全文明工地消防保卫考评验收。
4.1.5负责项目消防保卫方案、预案的审查、核定。
4.1.6参加公司组织的每月对直管项目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检查。
4.1.7协助项目办理消防安全施工许可证;
4.1.8督促项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到位,使之适应环保和防火安全需要;
4.1.9督促项目落实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4.1.10为项目提供消防内业资料样本;
4.1.11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单位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和火灾事故。
4.2项目经理、生产经理职责:
4.2.1项目经理是本单位消防、治安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防火安全和治安防范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全面落实《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各项内容及本办法有关规定。
4.3项目经理、生产经理主管消防保卫领导职责:
4.3.1担任项目防火、治保小组组长,对本单位消防保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3.2定期主持召开一次本单位消防治安综合治理会议, 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消防、治安隐患及问题;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4消防保卫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4.4.1办理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许可证。
4.4.2制定项目工程消防保卫方案、预案,并按规定上报,由上级审核后负责落实。
4.4.3负责对外联队民工或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场治安、消防规章制度、管理措施的教育。
4.4.4负责落实本单位与外联队, 属总包管理的分包单位(含建设单位指定选用的分包单位)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4.4.5按照工程进度, 根据消防保卫方案要求, 落实消防器材和保卫措施。负责检查消防设施配套完好, 落实隐患整改。项目需维修、更新消防器材时, 负责向上级保卫部门提出计划。
4.4.6落实施工现场警卫人员, 负责日常管理。落实组建义务消防队,不定期组织进行灭火知识业务培训。
4.4.7熟知本单位重点防范部位, 按照规定落实防范措施。
4.4.8负责施工现场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用火证的审批; 负责现场使用电热器具的审批; 负责检查工程内设库、存物及防水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4.9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治安防范检查。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录。遇有重大消防、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保卫部门。
4.4.10负责处理项目上发生的一般消防违章和治安问题。发生一般刑事案件和火警时要保护好现场, 立即报保卫部 并配合查处。
4.4.11负责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牌设置到位。
4.4.12按照本办法记录内容和保卫部下发的消防内业资料目录, 负责建立完整的内业资料。项目结束后, 资料移交公司保卫部门。
4.5项目经理部门卫、更勤人员职责:
4.5.1热爱本职工作, 当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5.2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 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来客、探亲、访友或联系业务人员, 必须出示证件, 办理登记手续方能进入。
4.5.3做好值班记录和登记。交接班时, 交待要清楚, 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4.5.4严格检查携带物品出门人员和运物出去的车辆, 无出门条或手续不全的, 不得放行, 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4.5.5值班期间, 必须对防范重点部位勤检查,夜间要定时或不定时巡查, 确保安全。
4.5.6协助项目专职保卫管理人员维护内部生产、生活秩序, 协助制止打架斗殴、偷盗、赌博等不法行为。
4.5.7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要奋力抓获, 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侵害。
4.5.8值班人员要遵纪守法, 坚持原则, 严禁监守自盗。因工作失职, 发生盗窃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 应酌情负赔偿责任。
5工作程序:
5.1消防许可证办理程序:
5.1.1新开工程具备条件的项目, 在开工前15日内, 由项目专职保卫管理人员,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施工现场保卫工作标准, 结合工程现场具体情况,按照公司保卫部下发保卫方案样本制定该工程保卫方案、预案。报公司保卫部审批后,由项目消防专职管理人员携带办证所需全部资料到当地公安消防管理机关办理消防安全施工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
5.1.2因建设单位原因无开工许可证,开工前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办理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而开工的,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因无消防许可证开工引发的后果, 由谁承担责任, 协议由项目负责人落实签订。
5.2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工程消防保卫方案、预案的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3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
5.3.1消防器材的配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5.3.2地上消防栓。水源干线管径为100毫米。一个项目最低不少于2个地上消防栓。2万平米至5万平米工程, 地上消防栓设4~6个;5万平米以上的工程酌情增加(满足一个消防栓有效半径50米),每个消防栓配消防水带2盘(每盘25米)。地上消防栓处要有明显的标志。消防栓、管道冬季要有保暖防冻措施。
5.3.3消防竖管(北京地区以外区域性分公司以当地规定为准)。24米以上高层建筑,每个栋号单设消防竖管, 由水源引至蓄水池(或加压泵)的管径为100毫米, 由加压泵出去的支线(即竖管)管径不小于65毫米。竖管每层设消防栓口,每个消防栓口配同规格消防水带2盘(每盘25米)、水枪一支。
5.3.4消防泵房及消防泵。消防泵房要正规牢固,不得用易燃材料支搭。泵房顶要有防砸措施。3万平米以上的工程, 设两台消防泵(备用一台)。消防泵的专用电源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泵房设在地下室的时侯, 其控制开关的值班室应设在地上, 便于操作, 泵房要明确专人值班, 一有火情, 消防泵即能起动使用。消防泵蓄水池容量最少不低于15吨。
5.3.5灭火器。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种类必须与配置场所危险等级相适应,有针对性,数量适当。办公区、生活区每栋不少于2~4具. 木工房4具, 液化石油气使用地点4具, 油漆、烯料等易燃物品存放处4~6具, 料具库4~6具,机械维修地点2~4具,明火作业地点1~2具。
5.3.6消防器材进场, 由项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逐个检查验收、登记。并在每季度对灭火器检查一次,每个灭火器上要标明有效期或换药时间。
5.3.7消防器材新购、维修及灭火器需换药时, 由项目专职保卫管理人员提出计划, 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公司保卫部门落实到位。
5.4分包人员的管理:
5.4.1外联队人员及由项目总包管理的分包单位人员入场后,三日内由项目消防专职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入场治安、消防安全常识及规章制度教育。教育内容以公司保卫部下发消防治安入场教育提纲为基础内容。教育后由外联队负责人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在教育记录表上签名,并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教育时要逐人核对花名册与身份证, 防止无证人员或冒名顶替人员混入。
5.4.2由建设单位指定(选用)的分包单位, 凡是总包(我方)未收取该分包管理费用的, 分包进场后5日内, 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明确该分包管理关系的协议书。由项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落实协议书的签订。
5.4.3外联队人员宿舍,实行一人一铺, 每床编号,每床挂床头卡。床头卡记载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外联队单位名称。床头卡上盖项目公章。特殊情况不具备挂床头卡的宿舍,应将宿舍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统一张贴室内,以备查验。
5.4.4每栋(处)外联队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区,在主要出入口, 楼梯口显眼处, 设宿舍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牌一块。
5.5电气焊、明火作业管理:
5.5.1公司属电气焊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电气焊工的操作证复印件交存项目保卫部门备查。由项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代表项目经理部与电气焊工逐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凡未在项目保卫部门备案的电气焊工,不得在该项目从事电气焊作业。
5.5.2明火作业, 是指使用电气焊作业及防水作业。作业前,必须先由工长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交底, 作业人持安全交底书和操作证到项目保卫组, 交由项目专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查验, 并对作业人资格、作业面、作业周边情况及环境进行检查后, 符合施工作业的, 签发用火证(防水作业要填写审批表)。作业人持用火证, 并配带灭火器材, 落实看火人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当日有效。非项目专职消防保卫人员签发的用火证一律无效。
5.6电热器具的审批管理:
5.6.1施工需使用电炉, 或者用其他电热器具取暖保温, 使用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工长或负责人对使用人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使用人持安全交底书, 交项目保卫部门, 领取填写电热器具审批表, 经项目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审批同意后, 方可使用。未经审批同意使用的, 一律按违章处罚。
5.7工程内住人、设库的管理:
5.7.1在施工程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
5.7.2在工程内因施工需存物、设库的, 由存物或设库单位的负责人到项目保卫部门领取存物设库审批表,按审批表内容填写后, 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准在工程内存物、设库。未经审批同意在工程内存物、设库的, 一律按违章处罚。任何情况下不准在工程内积存易燃物、可燃材料。
5.8燃气用火管理:
5.8.1凡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在项目保卫部门领取燃气用火审批表, 按要求内容填写, 经使用单位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 由项目消防专职人员检查,确认符合使用标准后, 发给现场燃气合格证, 方准使用。
5.9消防制度牌的设置:
5.9.1施工现场消防制度牌规格高1000mm×宽600mm, 蓝底白字。
5.9.2施工现场门卫管理制度设在现场主要出入口处。
5.9.3门卫人员职责制度牌放在值班室。
5.9.4木工防火制度牌设在木工房内显眼处。
5.9.5油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设管理措施制度牌于明显处。
5.9.6现场烘炉地点, 设烘炉工防火制度牌一块。
5.9.7临时料具库设库房防火制度牌一块。
5.9.8食堂燃气使用处设燃气用火管理制度牌一块。
5.9.9消防泵房设管理值班制度牌一块。
5.10项目消防保卫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5.10.1项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 由项目经理推荐具备两年以上从事保卫工作经历, 有岗位合格证、工作胜任的人员, 报公司保卫部审核同意后, 方可派驻到项目上岗从事该项工作, 未经公司保卫部审核同意的人员, 项目上不得任用。项目经理部违反本条规定的, 由选用者承担相关的责任。本条规定总部以外区域性分公司结合当地情况参照执行,上岗人员报保卫部备案。
5.10.2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的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 设2名消防保卫管理人员; 5万平米以下的工程设1名。
5.10.3项目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 必须以本专业工作为主, 兼职其他工作时, 以不影响本专业工作为前提。
5.10.4项目专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 在项目管理中, 对消防、治安的违章处罚, 必须使用保卫部统一印制的罚款通知单,并加盖公司保卫部印章。不得使用其他罚款单据。所收罚款由公司保卫部用于有关奖励。
5.11项目门卫、更勤人员配备条件:
5.11.1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 敢于坚持原则, 热爱护厂工作。
5.11.2一般为18岁至45岁男性职工。
5.11.3身体健康, 能胜任昼夜值勤等护厂任务。
5.11.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12项目门卫、更勤人员设置、着装管理规定:
5.12.1项目门卫、更勤人员配备数量, 按工程规模、周边环境具体情况配备。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的值班门卫三班倒。其他有车辆出入的大门开启时, 必须有人管理;及时开、闭,确保安全。夜间巡逻每班不少于2人。
5.12.2门卫、更勤人员上岗时, 必须穿着单位统一配发的工作服, 统一佩戴“执勤”袖标。值勤不戴袖标者, 视为非上岗。
5.12.3门卫、更勤人员不得穿着自购保安服或淘汰的制式警用服装。
5.13内业资料管理:
5.13.1项目消防内业资料按公司保卫部下发目录及本办法记录所列表格建立。由项目专职消防保卫人员负责。
5.14应急准备和响应:
5.14.1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范围:
火灾、爆炸、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等。
5.14.2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场所:
公司挡案室和财务室财务室、施工现场、宿舍等。
5.14.3应急准备:
5.14.3.1组织准备:
项目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建应付突发事件义务消防队。
5.14.3.2措施准备:
a、项目保卫部负责制定《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和专业技术综合楼工程消防保卫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b、项目保卫部负责制定《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和专业技术综合楼工程消防(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c、项目保卫部负责编制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应急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
d、项目保卫部每月对施工现场、宿舍、库房等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并填写相应记录。
5.14.3.3人员防范技能准备:
a、从事保卫工作的专职保卫干部必须参加过北京市公安局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保卫干部《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b、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应付突发事件义务消防队员开展防火、防突发事件及相应预防措施的教育或培训;确保人员安全。
5.14.3.4物资准备:
a、项目应合理设置、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材性能良好。
b、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项目部要保证车辆、人员能及时到位,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工作,把案件或事故造成对人员、财产、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5.14.4、应急响应:
5.14.4.1发生火灾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5.14.4.2应急响应通用要求:
a、紧急事故发生时,要按预案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b、当紧急事故威胁到人身安全时,首先要确保人身安全。所在单位领导应组织人员迅速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再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c、紧急事故发生时,应按火灾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流程要求的程序进行处理;
d、事故处理结束后,负责部门要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实施、验证纠正措施。
5.14.4.3火灾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a、发生火灾时,发现人员及时报告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火灾所在单位当班领导要以最快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分工疏散人员,灭火和抢救物资,联络医疗单位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b、救火时,首先切断电源,将易燃物品转移到安全区域,避免发生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伴随的重大事故的发生;
c、事故发生后,应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验证纠正措施。
5.14.4.4对相关方施加影响:
a、将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要求书面通知相关方,并督促按本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b、通过合同或书面交底,对相关方应急准备和响应提出具体要求并施加影响;
c、紧急情况发生时,派专人监督相关方立即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实施,实施中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书面通知要求纠正,并派人跟踪验证。
5.14.4.5管理办法的评审和修订:
a、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进行评审,发现不妥或不完善之处,应按有关程序,由本单位管理者代表组织修改,修改后及时反馈到保卫部和相关部门;
b、保卫部根据事故情况和反馈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发现不妥或不完善之处,按有关程序,及时进行修订。
第15篇 石油销售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维护企业治安稳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应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维护企业政治、治安大局稳定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为方针,以保安全、保稳定为目标,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精干高效、运转灵活的原则设置相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治安保卫人员,或者选择其他适合公司实际的治安保卫工作形式。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3.组织制定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4.保障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及装备投入;
5.处理其他涉及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公司治安保卫主管领导职责:
1.组织公司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安排部署年度以及重点时段公司治安保卫工作;
3.组织指导公司治安保卫部门及人员开展企业治安保卫各项工作;
4.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公司治安保卫的工作情况,并对涉及治安保卫工作重大问题拿出具体解决意见。
第八条治安保卫机构职责
1.制定并实施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保卫防范措施;
2.组织开展公司内部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3.负责公司内部重要部位、重点设施、公共场所、重要资产等的安全保卫;
4.负责公司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创建工作;
6.开展治安防范巡查检查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各类治安隐患;
7.督促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维护;
8.向辖区内公安机关报告公司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辖区公安机关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
9.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防止发生违法行为,对于已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对立即报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10.完成上级治安保卫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建立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生产经营、重要资产、资金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
3.公司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5.公司内部发生治安、刑事犯罪案件信息报告制度;
6.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7.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单位,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8.其他有关治安保卫制度。
第四章 治安保卫人员工作要求
第十条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政治立场坚定,并具有胜任治安保卫工作岗位的身体和心里素质。
第十一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保卫人员职业能力培训,并按要求取得相应职级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 重点部位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重点区域部位及重要设施设备建立必要的技术防范手段实施保护,并建立台账,及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保卫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重点区域及重要设施设备包含以下类型:
1.主要或核心生产装置区域;
2.销售、研制、储存危险物品的部位;
3.保管、使用贵重器材、设备的部位;
4.输送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管道、库站等部位;
5.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物资的部位;
6.存放重要资料和信息处理的部位;
7.公司重要办公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
8.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
第十五条公司应制定预防处置重点区域部位及重要设施设备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建立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共同维护好企业内部的治安稳定。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公司对各部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即抽查,并将其纳入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予以考核兑现。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内部管理松懈、治安问题频发的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中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类考评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处罚;对问题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建议给予部门领导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应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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