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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2-12-05 热度:63

液压管理办法

第1篇 单体液压支柱防倒管理办法

一、采用π型钢与单体柱支护形式

1、单体柱与梁之间必须悬挂防倒链(特殊情况可用钢丝绳)防倒,否则每缺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各罚款50元。

2、上下付巷防倒链悬挂位置必须规范统一,防倒链要悬挂在位于单体柱里帮(即老塘帮)一侧的梁上,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

3、防倒链使用时必须缠绕单体柱两圈,绕圈高度保持一致(相邻误差不超过±50mm),且链子保持一定垂度,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

4、单体柱使用过程中,迎山要照,初撑力不得低于规定标准,严禁出现空载和失效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10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各罚款50元。

5、单体柱使用时要保证顶盖完好,四爪齐全,防倒链夹子完好有力,同时单体柱柱脚下要站塑料鞋,否则每处对责任区队罚款5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各罚款30元。

二、上下付巷替棚段采用坑木与单体柱支护形式

6、综采工作面上下付巷用单体柱替棚作业时,必须采用防倒绳进行防倒,否则发现一处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对区队负责人和当班班长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防倒绳使用时,必须保证较好的直线性,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此支护形式同时必须符合1、2、3、4、5条之规定。

三、凡采煤工作面其他可用到单体柱支护的地段(如煤墙闭帮、端头支架前顶梁支护等)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倒措施。

8、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技术科、安全质量检查科共同监督执行。

第2篇 液压支架用阀管理办法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液压支架安全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液压支架用阀的种类:安全阀、液控单向阀、双向锁、单向锁、交替单向阀、截止阀、回液断路阀、操纵阀等。液压支架用阀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一、职 责

1、机电科设备组负责生产段提报计划的审核;负责对井下液压支架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安全阀超保质期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材料科负责液压支架用阀的储备、供应。负责支架用阀易损配件计划的制定。保质期(井下使用超过一季度或放置超过半年)起止时间的记录,超保质期安全阀的更换及运输。

3、使用单位负责液压支架用阀的日常检查及井下故障阀的简单维修、维护;负责液压支架用安全阀维修使用档案的建立及存档。(维修部位及更换方法见附件1)。负责支架用阀易损配件计划的制定。保质期(井下使用超过一季度或放置超过半年)起止时间的记录。

二、退回更换

1、非易损件组件损坏严重,生产单位无法自修的。

2、配液板损坏的操纵阀。

3、井下使用超过一季度或放置超过半年的安全阀。

4、生产段将符合退回条件的支架用阀运到材料科,填写《退库明细表》,注明额定工作压力、流量、数量,安全阀应注明检测日期。

5、验收,退回的支架用阀不得缺件,对组件丢失或人为损坏的,以整阀价格进行赔偿。

6、兑换,材料科对符合退回条件的液压支架用阀按照以旧换新的原则,兑换相应规格数量的液压支架用阀。

三、阀的现场管理

1、日常检查

(一)建立液压支架用阀班检记录。

(二)检查安全阀是否有漏液、破损或失效现象,严禁对失效的安全阀进行拆卸或压力值调整。

(三)检查操纵阀是否有串液、阀体外渗液、零部件损坏或失效现象。

(四)检查液控单向阀有无不能闭锁液路、闭锁腔不能回液千斤顶不回缩现象。

(五)检查截止阀不严或不能开关,回液断路阀失灵液体倒流,过滤器堵塞或过滤网损坏不起作用的现象。

2、井下简单维修

(一)操纵阀、液控单向阀、截止阀等常见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见附件1);对外表损坏的液压支架用阀及时更换;对超过保质期的安全阀,必须分批次集中更换相同规格的安全阀,更换时做好更换记录。

(二)出现渗液或漏液现象时,根据故障部位更换相应的密封件或易损件。

(三)出现失效、串液或故障不明时,整阀拆卸后升井进行检查、维修。

(四)安全阀实行以旧换新制度。更换井下使用的超保质期安全阀时,按批次分批更换。

3、安全阀的存储

(一)矿对储备的安全阀必须分压力、流量、检测日期单独存放,严禁混放。

(二)安全阀存储温度不得低于0℃。

(三)安全阀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中标明额定工作压力、流量及检测日期)。

四、考 核

1、每发现1个在用的安全阀超过保质期的,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

2、每发现液压支架用阀出现漏堵现象而没有记录或更换的,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

3、未进行班前检查或未填写班检记录的,每发现1次,对使用单位罚款20元。

4、因未储备液压支架用阀易损件而影响液压支架正常工作的,每发生一次,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

5、因提供的易损件明细不准确而影响液压支架用阀正常维修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6、未及时提报需求计划而影响液压支架用阀正常维修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7、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回失效安全阀的,每少退租一个,按安全阀当期采购价格予以赔偿,并每个处以10元的罚款(对责任(或主管)单位罚款100元)。

8、私自对安全阀进行拆卸或压力值调整的,每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

第3篇 移动式液压升降台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1、 使用前准备:为了确保使用安全,并使移动式液压升降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用前应先进行外观性能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1、电源线是否完好。

1.2、各按钮是否有效。

1.3、输油管有否漏油现象。

1.4、臂架上各交叉点螺母是否紧固。

2、 移动式液压升降台操作步骤:

2.1、在工作确定后,必须固定好支腿,支撑升降台工作平台,以免升降台突然下降造成人员伤亡。

2.2、接通电源并打开电源,待指示灯亮后试车一次,方可进行工作。

3、 移动式液压升降台操作须知:

3.1、 按规定载荷工作,严禁超载使用。

3.2、 进入工作状态时安全护栏门应完好、关闭。

3.3、 移动式液压升降台工作时,严禁在工作平台上人为摇晃。

3.4、 严禁在移动式液压升降台上进行带电作业。

3.5、 严禁在移动式液压升降台工作时头或手伸入臂架中间。

3.6、 不得任意调整溢流阀,在突然失电卸压放溢流阀时,头不能伸入臂下。

3.7、 发现移动式液压升降台工作压力过高或声音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严禁使用,以免移动式液压升降台受严重破坏或造成人员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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