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外协供应商管理规定办法
外协件供应商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___ 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协件采购管理;满足整车适应用 户个性化需要的快速应变能力,保证外协件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能够系统化、模 块化、高质量、低成本、准时快捷地提供公司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和总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动汽车及其它延伸产品的协作配套件供应商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外协件为非本公司生产的,从相关生产企业采购的总成及零部件。
第二章
零部件采购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纳入到新型的协作配套体系的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具有适应整车满足 用户个性化需要的快速应变能力,所提供零部件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有参与国际竞争 的能力,产品质量高,能够做到系统化、模块化供货,企业的部分或者全部已经融入国 际零部件供应体系。
零部件采购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竞标、发挥存量、相对集中、服务质量优先的原则; 2、 从企业的财务状况、产品研发能力、工艺制造水平、质量管理水平、供货服务能力五个方面对 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择优选择供应商; 3、 逐步实施全球采购,采购管理与国际接轨; 4、 从开发周期缩短化、生产准时化、成本最低化、采购全球化、零部件通用化、底盘平台化、产 品开发及装配模块化的思路构建新的采购模式; 5、 与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6、 实行 a、b 点动态管理制,采用供应商 a、b、c、d 四级评价考核体系,对合格的供应商实行周 期评价,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7、 在条件成熟时推行供应商产品准时制供货(jit) ; 8、 实施供应商产品质量赔偿和激励管理;
第三章
工作流程及控制要点
第六条 制造部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将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收集到的与公司产品开发和生产 有关的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录入公司潜在供应商信息库。
潜在供应商资源库里的供应商分成三个层次: 潜在供应商; 合格潜在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 第七条 制造部负责组织研发、财务等部门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认可。
通过潜在供应商的资格 认可的供应商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成为合格潜在供应商。
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认可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质量体系管理能力(500 分) ;
中国 3000 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 实物质量(200 分) ; 财务状况(100 分) ; 产品研发能力(200 分) ; 工艺保证能力(200 分) ; 交付服务能力(100 分) ; 特殊优势(不评分,作为参考) 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的详细标准见附录 1《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标准》 。
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合格标准: 1.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合格的潜在供应商 凡两个以上方面的得分为零分的; 凡评价中出现“该企业<800 分的(允许无产品研发能力的为 600 分) 。
2. 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过改进并进一步评价后才能确定为 dfev 的合格潜在供应商: 凡评价得分<1000 分的(允许无产品研发能力的为 800 分) ; 除“产品研发能力外” ,其它项有得零分的。
没有以上情况且得分值≥1000 分的,则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合格,成为合格潜在供应商。
对供应商按所供产品的重要度、产品质量对整车(主机)质量的影响程度、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 风险、辆份资金占用量等因素对供应商按 a、b、c 分成三类,对 a、b、c 三类供应商分别提出建立 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1.供应商分类的基本原则: a 类: 影响安全环保项和关键项质量的零部件; 辆份资金占用大的零部件; b 类: 对整车(主机)质量影响比较大; 有一定技术难度和风险; 辆份资金占用比较大; c 类: 对整车(主机)质量影响比较小、技术难度及风险小、辆份资金占用小。
供应商以其所供应协配件中类别最高的零部件为准进行分类。
2.对 a、b、c 三类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对于 a 类供应商:建立 qs 9000 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对于 b 类供应商:贯彻 qs 9000 标准,通过 iso 9000 第三方认证; 对于 c 类供应商:贯彻 iso 9000 标准,鼓励通过 iso 9000 第三方认证; dfev 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具体要求见附录 2。
第八条 制造部根据产品开发的总体进度安排组织公司研发、财务等部门就相关产品的开发和试制 工作与潜在供应商进行技术交底和价格、进度咨询。
第九条 制造部对合格潜在供应商反馈的有关信息结合公司的总体开发进度安排进行综合分析评 价,选定 1-2 名合格潜在供应商,并签定有关产品开发试制协议。
第十条 选定的合格潜在供应商与公司研发部门一起按照同步工程的要求参与产品研发工作。
公 司研发部门先向零部件供应商的设计部门提出与整车性能装配相关的要求。
合格潜在供 应商负责零部件内部结构的设计,考虑产品的经济性、通用性,缩短开发周期,降低产 品的生产成本,并按产品开发试制协议的要求提供装车样件。
中国 3000 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 第十一条 制造部在有关部门配合下组织样件试装车。
样件试装合格的合格潜在供应商成为合格
供应商。
第十二条 根据样件试装车情况,并结合对供应商价格、质量、供货的准时程度、售后服务水平、
等因素的综合评定结果,与供应商签定最终的批量供货协议及产品质量赔偿协议。
第十三条 合格供应商进入批量供货阶段后,制造部负责对供应商的批量供货水平和业绩进行日
常评价,评价结果与产品价格和装车份额挂钩。
供应商日常业绩由制造部从质量、交付、服务、价格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采用定量打 分的方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评价采用日常评价与第二方认证及年度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由分公司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按优秀(a 级) 、合格(b 级) 、基本合格(c 级) 、不合格(d 级) 进行分级排序,实行等级管理。
对优秀供应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从供货比例、新产品配套、财务结算等方面予以优先; 对基本合格的供应商向其提出改进建议; 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制造部提出取消合格供 应商资格的申请 ,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该供应商的相应产品纳入 dfev 潜在供应商资 源库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制造部定期组织公司有关单位对供应商进行第二方质量体系评价和认证工作。
第四章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办法由制造部负责解释。
附则
供应商选择及管理工作流程图为本办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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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供应商选择及管理工作流程图:
潜在供应商信息收集并录入供应商资源库; 潜在供应商信息收集并录入供应商资源库;
潜在供应商资质认可; 潜在供应商资质认可;
产品技术交底、进度及价格咨询; 产品技术交底 进度及价格咨询;
供应商综合分析评价; 供应商综合分析评价;
确定供应商并签定产品开发、试制协议; 确定供应商并签定产品开发、试制协议;
供应商参与产品开发并完成样件试制; 供应商参与产品开发并完成样件试制;
制造部组织样件试装; 制造部组织样件试装;
装车结果评定; 装车结果评定;
签定产品供货协议和质量赔偿协议,确定装车份额; 签定产品供货协议和质量赔偿协议,确定装车份额;
正式供货; 正式供货;
供应商日常业绩评价; 供应商日常业绩评价;
对供应商定期进行第二方认证; 对供应商定期进行第二方认证;
好好学习社区
中国 3000 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 附件 2
潜在供 潜在供 应 商 资 格 认 可 评 价 标 准
适用范围: 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___ 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认可的评价。
评价标准: 二、 评价标准: 标准 评价方面 项目总 得分 评价内容 公司可以进行质量体系评价的基础: (1) 通过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 iso9001:2000 标准或 qs 9000 标准认证。
(2) 通过公司认可的主机厂的第二方审核,其得分标准同上。
(一) 质 500 量体系管 理能力
四、 审核组现场体系审核内容: (1) 质量目标 (6)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 (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顾客满意 (3) 设计和开发 (8) 内部审核 (4) 采购 (9)不合格控制 (5) 生产过程控制 (10)改进 (二) 实 物质量 (三) 财 务状况 200 100 1、 项目检测率≥85%,其中保安项、关键项、重要项检测率 100%。
2、项次合格率≥92%,其中保安项、关键项、重要项合格率 100%。
1、 营运能力: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2、 效益及获利能力:资产利润率 1、 偿债能力分析:速动资产比率 、 偿债能力分析:
(四) 产 200 品研发能 力 (五) 工 200 艺保证能 力 (六) 交 100 付服务能 力 特殊优势
1、 产品设计、试验的人员、手段和能力。
2、 产品试制手段和能力。
3、产品开发负责的范围能力。
1、 工艺保证硬件设施; 2、 主要生产及检测设备的保证能力: cpk≥1.33(ppm≤60)的主要工序比例数≥80%, cpk≥1 (ppm≤3000)的主要工序比例数≥90%。
1、 交付能力 2、 服务能力 1、 供应商通过特殊优势资料,审核员现场验证; 2、 审核员审核中发现特殊优势,予以书面记录;
评价原则: 三、 评价原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公司的供应商: 凡评价中出现“该企业不能作为公司的供应商”的。
凡两个以上的方面得分为 0 的。
凡评价得分<800 分的(无产品开发能力的为 600 分) 。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过改进后,进一步评价才能确定为公司的供应商: 凡评价得分<1000 分的(无产品开发能力的为 800 分) 。
中国 3000 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 除“产品研发能力”外,其它任何项有得 0 分的。
(3) 没有以上情况,且得分值≥1000 分的企业(无产品开发能力的为 800 分) ,则供应商资格现场审 核合格。
(4) 有产品开发能力的为 a 级供应商;没有产品开发能力的为 b 级供应商。
供应商资格现场审核合格 的 a、b 级供应商,由供应商资格评定小组评定,决定下发“___ 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潜在供应 商资格认可合格证” 。
(5) “___ 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合格证”三年有效,三年后重新评定。
第2篇 外协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某某企业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外协队的安全管理,使外协队的管理与某某公司的管理相适应,经某某公司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一、外协队资质审查
1、凡进入某某公司承接工程的队伍必须具有有效的施工资质和人员资质。所有资质的审核由工程管理科负责。
2、凡进入某某公司承接工程的队伍在施工前必须主动与某某公司签订安全协议,签订协议前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某某公司安全科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施工队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
3、外协队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副本交某某公司安全科备查。否则,不得开工。以上2、3条具备后,安全科通知工程科后方可开工。
4、各外协队根据人员数量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安全科备案,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c证以上的资质。某某公司安全科免费发放《安全员》袖标。作业现场无安全员值守的,每次考核100元。
5、外协队的安全活动必须符合某某公司和某某公司的要求,某某公司免费发放《安全活动记录本》并定期检查。必须召开班前班后会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不完整或者没及时记录或者虚假记录的,每次考核100-500元。多次不改正的,加倍考核。
二、特种作业管理
6、使用特种设备(塔吊、压力容器等)必须具有相应的证书和有效的检测报告以及建设局安监站的备案,安装和拆卸人员必须具有资质。否则,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擅自安装和拆卸的每次给予2000-5000元以上的考核。特种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队伍承担。煤气区域等特殊环境或危险区域作业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和防护措施。
7、所有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进入某钢厂区的车辆必须在工程科备案并严格遵守某钢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规定被某某公司安全办或某钢保卫处通报的,每次给予500元以上的考核,发生事故的,由所在外协队负责。
三、治安管理
8、外协队人员发生偷盗、打架斗殴等情况被建设单位和公安部门通报的,每次考核2000元以上。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和公安部门的处罚。
9、外协队发生火灾事故、高压电缆挖断、煤气泄露、水源污染、线路损坏、交通堵塞等严重影响某某公司声誉的,每次考核5000元以上并赔偿所有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清退。
四、日常安全管理
10、焊工、电工、架子工,登高作业、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方可作业。检查时无证作业的每次考核200元。
1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考核每次200-500元。戴好安全帽并系带,否则考核每次100元。使用电钻等旋转设备作业不得戴手套,否则考核每人次100元。使用气焊等有损眼睛作业的,必须佩戴眼镜,否则,每次考核200元。
12、严禁在现场吸烟,杜绝流动吸烟和在危险区域吸烟。一经发现,每次考核100-500元。
13、认真参加某某公司和建设单位等召开的安全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否则,考核每次200元。
14、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监理和建设项目部以及某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顶撞、侮辱、刁难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次考核500元。
15、严格按规定使用风、水、电、汽,接引时必须通过某某公司安全科,否则考核200-1000元。在煤气区域、铁路、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到场监护,否则考核每次200-2000元。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在场,否则考核每次200-1000元。氧气、乙炔等危险爆炸品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混装,否则考核每次200元。被建设单位通报的,每次考核500元。
16、临街、临市作业的工程,必须按要求进行围护,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警示。否则,考核200-20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后方可作业。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煤气区域作业、铁道边、公路边作业、大风及极端天气作业、特殊和危险区域作业等特种作业施工时必须有专项的安全措施。否则,考核每次500-3000元。
17、遇某某公司检修或者其他工程需要配合时,外协队要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并认真进行安全交底,因自身教育不够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外协队负责。
18、无论何种原因,聚众滋事,围攻正常办公场所,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每次考核5000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给予清退。
19、其他在本考核办法中未体现的,参照《某某某某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20、本办法与其他协议或者告知有抵触的,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21、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某某公司。
第3篇 机械制造维修外协用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外协施工队伍的准入制度,构建和谐企业,确保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严格外协施工队伍的准入制度
1. 根据分公司需要外协工作要求,进入分公司协作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工作(工程)所需要的资质或证件、证书,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协作手续协议。
2. 外来单位的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用工要求,有重大疾病、严重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及年龄超标等人员不得使用。
3. 外来单位协作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分公司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实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二、 严格履行相关协议、措施等手续
1. 外来施工队伍,首先要签订协作用工劳动协议书。
2. 编写具体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 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4. 按照实业公司有关规定缴纳安全抵押金。
三、 严格各项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队伍,要严格遵守分公司的作息制度,服从分公司管理,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时间或加班延点(特殊情况除外)。
2. 认真遵守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服 从 所在车间(厂点)、部门的管理,自行制订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也要与实业公司和分公司的有关制度相吻合。
3. 所有上岗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学习。
4.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特种作业执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四、 施工作业过程中管理工作
1. 特殊作业、重点工程或有交叉作业施工时,外协 单位应先向分公司领导申报,并制定出应急生产措施。分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指定现场负责人带班、跟班或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管。
2.所有施工人员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他与施工无关的物品进入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出时都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4.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自觉维护周围的环境卫生,爱护所有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分公司的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灯、消防栓等),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5.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施工方如需使用本单位的电力设施和其它辅助设施及工具时,必须经批准后在指定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6. 外协单位要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在合同期内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7. 必须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加强管理,不能以包代管,发生安全事故,按相关制度给予使用单位追究责任。
8. 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后必须按其岗位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9. 外协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分公司要害场所,不得擅自使用或开动其他车间的生产设备、设施。
10. 外协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召开或参加所在车间的班前安全预知会,服从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觉接受分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11. 外协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否则,按公司相关政策进行处罚。
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
2022.2.9.
第4篇 外委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外委工程、外委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1.3 内部市场准入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2.1.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5 相关方管理程序
2.1.6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2.1.7 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1.8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1.9 厂容管理办法
2.1.10 绿化管理办法
2.1.11 事故管理办法
2.1.12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1.13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1.14 生产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办法
2.1.15 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管理办法
2.2 术语
2.2.1 外委工程
指通过对外委托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如基建技改技措工程、设备检修工程。鄂钢公司对设备供货方现场安装、水处理药剂投放及相应设施维护、劳务输出服务、非生产性房屋维修等项目,视同外委工程进行管理。
2.2.2 外委单位
外委单位是指在外委工程市场承接业务的非鄂钢直属单位和非控股单位。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
a)负责公司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b)督促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管理职责;
c)负责外委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和年度复审;
d)组织协调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参与外委单位人身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e)参与《鄂钢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
3.2 工程管理部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督促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
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3 设备部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检修工程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督促产权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
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4 生产部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项目及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督促产权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
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5 组织人事部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劳务用工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督促用工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
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6 供应部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设备供货方现场安装调试、水处理剂加药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
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7 总务处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非生产房屋维修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督促产权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技术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
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8 财务部
a)负责对外委单位交纳的安全抵押金进行管理;
b)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委单位违规考核结算手续。
3.9 产权单位
a)负责对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从事外委工程(项目)的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监督管理;
b)组织(参与)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协议签订工作;
c)组织(参与)对竣工的外委工程进行安全、环保、厂容验收以及安全环保签证工作;
4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 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人对外委单位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厂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外委单位人员进入作业现场,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要将其纳入本部门(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坚决禁止“以包代管”。
4.2 项目主管部门在确定承担外委工程任务的外委单位的同时,必须告之和督促外委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办理《安全资格合格证》。外委单位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并与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产权单位签定《鄂钢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后,方能开始施工作业。
4.3 外委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及发证
4.3.1 外委单位申请办理《安全资格合格证》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a)申请办证报告(含企业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b)企业简介、联系方式及安全生产业绩(含企业基本情况、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拟所申报的项目作业范围)。
c)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委托法人,应具有委托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d)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书,如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e)企业在鄂钢项目管理网络,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明。
f)外委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g)参与施工的员工中涉及特种作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明。
4.3.2 外委单位在向安全环保部申办《安全资格合格证》前,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须报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并签署预审意见。
4.3.3 安全环保部在对外委单位进行安全资格审核时,确定外委单位交纳3-5万元安全抵押金,其中涉及到劳务派遣的劳务单位,交纳1-3万安全抵押金。经审核合格的外委单位在领取《安全资格合格证》前,外委单位须向公司财务部外委单位安全抵押金帐户交纳安全抵押金。安全抵押金作为工伤急救和事故处理,不得移作他用;安全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在日常安全、环保、厂容管理中,对外委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扣款考核及交工验收情况,以《施工安全环保签证单》、《劳务作业安全签证单》的形式,交由财务部门在项目结算时从工程(项目)款项中扣除。
4.3.4 《安全资格合格证》分临时和长期两种:对拟完成一次性工作(一年之内)的外委单位,办理临时证;对长期服务于鄂钢的外委单位,办理长期证,一年复审一次,过期未审视为无效证件处理。
4.4 外委单位拟退出鄂钢外委市场并申请退还安全抵押金的,可在工程(项目)费用款项结算完毕后提出退款申请。退款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并签署意见后,由外委单位持退款申请、《安全资格合格证》原件、安全抵押金收据原件,办理退款手续。
4.5 安全环保施工协议
4.5.1 外委单位在签订外委工程合同时,必须凭有效期内的《安全资格合格证》和施工方案与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时,必须严格审查外委单位所持《安全资格合格证》的时效性。
4.5.2 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由产权单位项目主管科室会同同级安全环保科室与外委单位签订;其中项目属建设工程的,由工程管理部会同工程项目部负责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建设项目未成立工程项目部的,由工程管理部会同安全环保部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
4.5.3 安全环保协议的基本格式及条款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制订,未尽事宜由安全环保协议签订双方在签订时协商补充。
4.5.4 凡未签订安全环保协议而开工的项目,一经发现,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门有权停止其施工。
4.6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环保结算
4.6.1 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对外委单位进行安全、环保、厂容交底,双方共同进行项目确认、危险预知,交底应有文字记载,由双方签字认可。
4.6.2 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及产权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外委单位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厂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6.3 鄂钢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对外委单位违反鄂钢各项安全、厂容、环保、绿化管理制度情况有权进行制止、处罚,违规情节严重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吊销其安全资格合格证。
4.6.4 为有效行使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管,在外委单位所承担的外委工程进行工程款项结算前,必须落实安全环保签证制度,即在日常安全、环保、厂容管理中,对外委单位违规情况的扣款考核及交工验收,以《施工安全环保签证单》、《劳务作业安全环保签证单》的形式,交由财务部门在项目结算时从工程(项目)款项中扣除。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执行签证单上的处罚意见,无安全部门的签证,财务部门不予结算付款。
4.6.5 安全环保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环保签证,其中属于工程项目部的建设项目,工程项目部须先签署意见;由生产部、供应部、设备部、组织人事部、总务处主管的外委项目,由产权单位安全环保科室负责组织安全环保签证。
4.7 对劳务单位及劳务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检修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生产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项目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管理办法中有关对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条款与本办法规定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的安全管理原则进行修订完善。
4.8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工程管理部、设备部、供应部、组织人事部、生产部、总务处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制定承接本办法的管理文件。
5 检查与考核
5.1 公司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部门应按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相应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工作。
5.2 公司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根据其情节扣责任单位(部门)300~3000元。
5.3 凡外委单位向外租借、转让、变卖《安全资格合格证》的,经查实,由项目主管部门停止其承担项目,扣全部安全抵押金,并责令整改。
5.4 公司级安全检查发现外委单位作业人员有“三违”情况的,参照《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有关考核规定执行,并对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按考核金额的10%-20%进行挂钩考核。施工过程中现场违规违制严重,事故隐患较多且未及时整改的,暂扣其《安全资格合格证》,停工整顿。
5.5 凡发现无《安全资格合格证》的外委单位进行施工作业,责令其立即停工,对外委单位处以1~5万元扣款,三年内不予准入,并对项目主管部门按20%进行挂钩考核。
5.6 因外委单位自身原因在鄂钢发生重伤及以下人身事故的,扣外委单位1000~8000元,并限期整改;因外委单位自身原因在鄂钢公司发生工亡1人,或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对外委单位扣安全抵押金1~5万元,并限期整改;因外委单位自身原因一个年度内累计工亡2人及以上,或造成鄂钢公司职工重伤或死亡,由安全环保部吊销其《安全资格合格证》;在外委人身事故中暴露出鄂钢有关主管部门、产权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按公司内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7 公司与外委单位在安全、环保、厂容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安全环保协议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 相关记录
6.1 qr/c170039 劳务作业安全环保签证单
6.2 qr/c170040 施工安全环保签证单
6.3 qr/c170066 鄂钢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
第5篇 外委工程及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的外委工程、外委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1.3 内部市场准入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2.1.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5 相关方管理程序
2.1.6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2.1.7 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1.8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1.9 厂容管理办法
2.1.10 绿化管理办法
2.1.11 事故管理办法
2.1.12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1.13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1.14 生产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办法
2.1.15 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管理办法
2.2 术语
2.2.1 外委工程
指通过对外委托方式招标的工程项目,如基建技改技措工程、设备检修工程。鄂钢公司对设备供货方现场安装、水处理药剂投放及相应设施维护、劳务输出服务、非生产性房屋维修等项目,视同外委工程进行管理。
2.2.2 外委单位
外委单位是指在外委工程市场承接业务的非鄂钢直属单位和非控股单位。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
a)负责公司外委工程、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b)督促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管理职责;
c)负责外委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和年度复审;
d)组织协调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参与外委单位人身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e)参与《鄂钢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
3.2 工程管理部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督促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
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3 设备部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检修工程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督促产权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
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4 生产部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汽车运输和工程机械保产项目及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督促产权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
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5 组织人事部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劳务用工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督促用工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
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6 供应部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设备供货方现场安装调试、水处理剂加药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施工协议的签订工作;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
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7 总务处
a)负责本部门职责管辖内的非生产房屋维修项目及承担项目的外委单位安全、环保、厂容管理。
b)负责督促外委单位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厂容管理制度;
c)负责组织督促产权单位与外委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
d)负责对外委单位业务技术资质确认及安全资格预审;
e)参与对外委单位安全资质年度复审工作。
3.8 财务部
a)负责对外委单位交纳的安全抵押金进行管理;
b)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委单位违规考核结算手续。
3.9 产权单位
a)负责对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从事外委工程(项目)的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厂容监督管理;
b)组织(参与)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环保协议签订工作;
c)组织(参与)对竣工的外委工程进行安全、环保、厂容验收以及安全环保签证工作;
4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 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人对外委单位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厂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外委单位人员进入作业现场,项目主管部门、产权单位要将其纳入本部门(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坚决禁止“以包代管”。
4.2 项目主管部门在确定承担外委工程任务的外委单位的同时,必须告之和督促外委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办理《安全资格合格证》。外委单位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并与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产权单位签定《鄂钢外委工程安全环保施工协议》后,方能开始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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