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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管理办法12篇

发布时间:2022-11-26 热度:60

专业管理办法

第1篇 石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政策及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员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集团要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适时调整和控制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三)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制定任期及年度工作目标,做好任期内及年度考核。

(五)负责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管理。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七)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访接待工作。

第五条任职资格评审:

(一)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公司统一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产品经销公司评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委托评审的,不予聘任。

(二)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翻译(部分专业)等系列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任职资格均须通过考试取得,不再开展评审和认定,公司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初审报名人员的考试资格,并提交产品经销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第三章 考评及证书管理

第六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上级单位进行,公司负责申报材料及报名资格的初审。

第七条资格证书丢失申请补发时,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当地登报声明作废后再报集团公司予以补办。

第四章 聘任

第八条聘任的基本原则为'按需设岗、公平竞争、评聘分离、择优聘任'。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及职数设置

(一)公司专业技术岗位包含经济、工程、会计、审计、统计、法律、翻译、档案和政工9个专业类别。

(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25%、50%-55%、25-30%,并随着公司发展逐步提高中、高级人员比例。

(三)经济系列岗位原则上设在决策层和管理层。

(四)严格控制政工系列任职资格评聘数量,原则上应少于经济专业同级岗位职数。

(五)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数设置由产品经销公司研究决定。

(六)公司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设置比例聘任,不能超聘,上一层级聘满,可向下一层级高职底聘,以此类推。

第十条聘任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核聘任,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进行竞争上岗。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或低聘,并调整相应待遇;整个聘期考核优秀者予以续聘,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或低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动态管理与淘汰机制,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

(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前需进行7天公示,职工无异议者方可聘任。

(三)坚持岗职匹配原则。

聘任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投资规划、市场营销、企业管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岗位;

聘任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工程管理、科技管理、安全环保、信息管理岗位;

聘任会计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财务、会计岗位;

聘任统计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计划、统计岗位;

聘任法律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法务、招标、合同管理、监察、纪检岗位;

聘任翻译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翻译岗位;

聘任档案类专业技术职务,需在档案管理岗位;

(四)专业技术职务不能交叉聘任,聘任某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将已聘其他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聘任程序

(一)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职数编制经综合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决策会议审定后进行聘任,并报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照职数编制、聘任要求及考核情况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决策会议审定后上报拟聘任人员名单至经销公司,经销公司审批后,公司自行进行聘任。

第五章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按hb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新项目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第十四条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以参加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或本公司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为主,还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一)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人事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

(三)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四)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五)出国进修;

(六)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二)连续脱产半年以内、半脱产一年以内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公司和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享受所在单位提供的学习费用和其他条件;

(四)有权就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服从公司安排,完成学习任务;

(三)由公司提供学习费用,连续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以及被派往国外进修的人员,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接受继续教育后,应返回公司工作。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经费应由单位和个人合理承担。

(一)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经费,按照员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应不低于公司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和进行课题研究的继续教育费用,可在管理费用和项目资金中安排;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除单位选派以外,均由个人出资。

第六章 纪律与考核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申报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将申报人员情况向群众公示(不少于七天),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对于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者将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宣布成绩无效、取消评审申报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按任期及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任职资格及是否继续聘任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对在聘期内因个人失误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行政处分外,还应予以解聘、低聘并调整工资待遇。

第二十三条对上级部门批转的信访件、举报信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及时反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hb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比例分布表

第2篇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1、根据国家、__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

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7.3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1的系数。

7.4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7.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所设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的生产发展及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

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8.1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8.2航行管制、航行情报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仍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限

9.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基地统一管理,所在二级单位推荐,经基地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政工系列由党委聘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由总经理聘任。

9.2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聘任,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确定聘任人员后,报基地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基地统一下文聘任。

10、聘任期限:高级职务三年,中级职务一年,资格聘任一年,聘任期限不得超过离、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

11、聘任时,聘任者应予受聘者签订《上海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明确受聘者的职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并颁发聘书,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归入本人档案。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应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13、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一般不予调离本专业岗位,如工作需要必须调动,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除,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

14、一九九0年后,凡属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资格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具体规定:中专毕业,本专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经本人申请可聘任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可聘任为助理级。上述毕业生上岗后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见习期满本人应做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工作小结,经基地综合管理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方可聘任。

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聘任需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单位和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效。

15、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离、退休人员和现已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外出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

16、凡连续病假半年以上和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不予聘任。

17、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

17.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17.2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17.3因失职而造成严重技术责任事故和危及飞行安全事故征候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17.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17.5解除劳动合同、内部待岗者;

17.6脱产文化学习一年以上者(专业培训除外)。

18、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组织进行,二级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晋升、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的依据。连续二年考核成绩优秀者方可推荐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对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改进后可续聘;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当年末进行考核的单位,下年度不得进行评聘工作。

19、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任职期限满三个月前,根据工作表现,按考核结果聘任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20、聘期满,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

21、其他按国务院、__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a、《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b、《____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附件a: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敬业爱岗,热爱基地,积极为基地发展服务。

2、担任员级技术职务的条件:

2.1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辅导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3初步掌握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本岗位设备的一般性实际操作能力。

3、担任助理级职务应具备条件:

3.1原则上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2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3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于实际工作;

3.4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较熟练的操作能力。

4、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应具备的条件:

4.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单位被公认为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骨干;

4.2掌握现代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4.3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单位的技术改进,技术管理上提出的建议性意见被采纳,促进了技术进步,产生了经济效益,保证了生产安全;

4.4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熟练的操作能力。

4.5能够指导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得条件

5.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尖子;

5.2具有解决在生产、经营、安全过程和综合管理过程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5.3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5.4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

5.5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6能够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担任中级、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附件b:

____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为了适应民航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现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聘用人(甲方)和受聘人(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聘约如下:

第一条聘用人应保证受聘人在任职期间,行使现行规定的各项权利,并为受聘人施展才能,开展业务技术工作提供条件。

第二条受聘人应对聘用人负责,尽心尽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内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条受聘人在任期内应努力工作,刻苦钻研,掌握新知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

第四条受聘人在聘期内的思想表现及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经考核,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聘用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受聘人如不服从聘用人的工作安排,任期内不胜任现岗位职务活玩忽职守等造成工作失误或较大经济损失的,除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聘用人有权中途解聘其职务。

第六条受聘职务在本单位、本专业岗位有效,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中途解聘的,不保留其相应待遇。聘期届满,如续聘需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第七条聘期为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达到离退休年龄,如需延长聘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手续。

第八条聘约一式三份,聘用人和受聘人各一份,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

聘用人(甲方) 受聘人(乙方)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第3篇 (企业)公司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技术干部的资格评审、聘任、考核及评选优秀专业技术干部的程序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专业技术干部

2引用标准

2.1人职发〈90〉第4号《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2.2人职改字〈87〉10号《关于在企业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2.3陕纺科字〈97〉6号《关于陕西省纺织系统科技功臣、科技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1.1组织机构

a)由总经理、各部门主管领导、人事处处长、宣传部长等组成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领导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b)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教育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c)成立工程、经济、卫生、会计、统计、政工九个专业初级职务

第4篇 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严格按缺陷类型的程度组织并及时处理缺陷,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继电保护专业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___水力发电厂。

3 设备缺陷的分类和消除的期限

3.1 设备缺陷的分类

ⅰ类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可能导致事故,或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为严重,必须迅速处理。

ⅱ类缺陷:指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威胁,短期内尚不可能导致事故。

ⅲ类缺陷:指设备存在一定缺陷,但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在较长时期内不会导致事故。

3.2 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ⅰ类缺陷:应立即处理(一般不超过12小时)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ⅱ类缺陷:应结合班组具体情况计划消除(一般不超过24小时),消除前应加强监护。

ⅲ类缺陷:应结合班组周工作计划消除,一般缺陷月消除率应在85%以上,未及时消除的应注明原因。

4 缺陷管理

4.1 班组长每天早晨检查缺陷管理系统,组织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

4.2 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二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发生缺陷时,在设备缺陷消除后及时填写生产管理系统请求鉴定。

4.3 按对设备安全的威胁程度,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设备维护部及时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

4.4 检修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管理专责,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由值班人员或专责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但是,缺陷发现人一栏应如实填写发现人的姓名及时间

4.5 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和相应设备履历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和日期等。

4.6 班组负责人应定期(每月)召集班组人员分析讨论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案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4.7 对于因其他原因不能消除的缺陷,班组要及时对设备采取临时措施,要及时向设备维护部汇报。

4.8 每月由班组技术员统计一次所辖设备发生的缺陷。

5 实施

5.1 本办法由___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 600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800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____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___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第5篇 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

人才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命脉,留住人才企业才能稳固发展,公司对于专业人才的管理也有其管理办法,企业管理网就为大家整理了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规定,仅供各位参考。

1.总则

1.1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_______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1.2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2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3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各子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

4.4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4.5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4.6集团各单位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

4.7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5.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

5.1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

5.2各单位每年_______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月底以前下达当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

5.3各单位每年_______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

5.4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月中旬前公布当年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_______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

5.5对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_______和_______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_______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5.6集团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

5.7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年;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

5.8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

5.9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_______元、高级技师不低于_______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5.10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

6.考核

6.1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6.2对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

6.3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

6.4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6.5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

6.6高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_______年及以下者考核_______次;聘期_______至_______年者考核不少于_______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_______文件规定办理。

6.7高技能人才经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其所任职务。

7.培训

7.1鼓励专业人才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职业资格考试。

7.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实行一年的见习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见习计划进行指导。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等。

7.3各单位在引进毕业生的同时,应同毕业生一起制订因人而异的职业生涯规划。

7.4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委培研究生及出国进修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8.专家队伍建设

8.1专家主要是指经国家、部(省)级、集团公司等批准选拔的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2专家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德才兼备,代表集团公司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原则。

8.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的选拔组织工作。凡涉及专家及技术骨干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等重大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8.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建立各类专家数据库,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科技拔尖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上报均从专家数据库中产生。各子公司要建立相应的优秀人才库,报集团公司的人选必须从优秀人才库中产生。

9.信息管理

9.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规划和方案制订,并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9.2集团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信息设备,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信息工作,定期作好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10.附则

10.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0.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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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范本

高效的人事管理是怎样实现的人人都希望有一个商效的人事管理,下面是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的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1.总则

1.1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_______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1.2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2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3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各子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

4.4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4.5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4.6集团各单位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

4.7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5.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

5.1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

5.2各单位每年_______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月底以前下达当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

5.3各单位每年_______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

5.4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月中旬前公布当年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_______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

5.5对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_______和_______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_______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5.6集团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

5.7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年;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

5.8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

5.9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_______元、高级技师不低于_______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5.10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

6.考核

6.1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6.2对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

6.3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

6.4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6.5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

6.6高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_______年及以下者考核_______次;聘期_______至_______年者考核不少于_______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_______文件规定办理。

6.7高技能人才经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其所任职务。

7.培训

7.1鼓励专业人才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职业资格考试。

7.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实行一年的见习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见习计划进行指导。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等。

7.3各单位在引进毕业生的同时,应同毕业生一起制订因人而异的职业生涯规划。

7.4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委培研究生及出国进修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8.专家队伍建设

8.1专家主要是指经国家、部(省)级、集团公司等批准选拔的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2专家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德才兼备,代表集团公司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原则。

8.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的选拔组织工作。凡涉及专家及技术骨干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等重大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8.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建立各类专家数据库,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科技拔尖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上报均从专家数据库中产生。各子公司要建立相应的优秀人才库,报集团公司的人选必须从优秀人才库中产生。

9.信息管理

9.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规划和方案制订,并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9.2集团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信息设备,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信息工作,定期作好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10.附则

10.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0.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7篇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提升设定阶段性目标,形成动态竞争性的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评定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定标准以业绩第一'的原则,严格依据价值创造的结果(业绩)和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表现,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等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第三条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评定组织

由'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等职级进行集体评定和审议,评定小组组长最终裁决。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经理

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

第五条 职等职级的设定

技术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七等17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

职等技术员助理

工程师工程师主管

工程师主任

工程师高级

工程师首席

工程师

职级1、21、21、2、31、2、31、2、31、2、3

财会、品质工程、产品数据管理、标准化、技术支持等岗位专业人员,同样可评聘专业职等,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专业人员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五等13级:员级、助理级、师级、主管级和主任级,同一职等中根据职责、业绩和资历等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职级如下(以财务专业为例):

职等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主管会计师主任会计师

职级1、21、21、2、31、2、31、2、3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的划分以及与行政序列的对应详见附表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对应表》。

第六条不同职等的技术人员分类多少不同,随着技术职等的提高,要求技术人员的知识面越来越宽,即分类越来越少。职等与专业分类对应表见附件二。

第七条根据公司技术专业需要,技术人员主要分为:产品设计、应用开发、测试验证、产品工艺、制造工艺、品质控制、设备技术等七大类;每一类可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再进行细分,如:结构、性能、材料、emi等。

第八条 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是对任职资格的认定,获得任职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的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评定以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基本素质/资历作为各职等评定的基本前提条件,业绩量化指标为评定的必要条件;工作绩效、专业技能作为动态竞争性条件,主要通过对其是否满足专业/管理能力及职责要求的考评予以评分,评分时工作业绩和专业技能分别占70%和30%的权重;其中占权重70%的工作业绩又划分为两部分:当期业绩占30%,'当期业绩'指截至评定期的全年业绩表现;累积业绩占40%,'累积业绩'指近2年及以上的业绩总体表现,设定的目的为肯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连续性贡献。

技术人员职等评定标准参见附件三《各技术职等评定参考标准》。

专业人员是以专业技能从事管理和专业服务工作为主,因此主要根据其工作业绩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评定标准参见附件四《各专业职等评定参考标准》。

对连续两次以上绩效考评优秀、对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评议可破格晋升职等作为奖励。

第九条 评定时间及方式

每半年结合考核进行评定与调整,其中初级职等为资格认定,中级职等为评定,高级职等采用评聘结合。

各职等的最终确定方式为:综合考评,集体审议,择优选聘。

第十条 评定流程

部门推荐(填写'专业/技术职等评定申报表'并提交材料)→管理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进行评议→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主管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管理流程

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进行集体审议,中、高级职等的评定必要时可组织相关内容的面试答辩,根据综合评分择优评聘。

评定小组成员提出疑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出现分歧时可进行针对性投票表决,赞成票占三分之二以上者才算通过。

特聘人员由评定小组集体审议、组长进行裁决。

经评定小组审议确定的各职等人员名单由管理部汇总、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聘用

公司对取得主任__师职等以上资格人员每年评聘一次,并集中发文公布聘用的职等和专业类别。

技术人员被聘用为技术管理职务时,职等与职务具有一定对应关系,请参见附件二《技术人员职等、专业、聘用职务对应表》。

第十三条所有申报和评定结果资料交人力资源主管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试行。

附件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对应表》

附件二:《技术人员职等、专业、聘用职务对应表》

附件三:《各技术职等评定参考标准》

附件四:《各专业职等评定参考标准》

附件五:《职等评定申报表》

第8篇 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等院校与地方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搞好产学研用结合,实现企业与高校共赢;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挂职锻炼。为此,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教师条件

学院专业教师。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

1、挂职式。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半年以上。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的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也在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2、跟班式。教师在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跟随企业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或进行院本教材的编写。

3、短期培训式。教师在企业里工作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有一个具体的岗位,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里的新技术,接受行业的新观念。

4、其他方式。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不能人浮于事,只说不干,必须真正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要发扬不怕苦的精神,以企业人员的身份要求自己。

2、教师到企业接受锻炼的同时,要利用自身优势及学院的有利条件积极为企业服务,真正让学院、企业双方都从中受益。可以开展职工培训、技术攻关、参与管理、推荐优秀毕业生等工作。

3、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既是对教师锻炼、提高自身素质的好机会,也是对教师的修养、组织纪律观念的一次考验。挂职锻炼结束一周内教师应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或作品,或取得一项专业技能证书。

4、为真实掌握选派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学院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派出督查小组,进行走访检查。挂职锻炼结束后,要有挂职单位领导的鉴定意见。

5、无论何种形式的挂职锻炼,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四、挂职教师的考核措施

1.挂职锻炼考核采取企业考核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教师挂职期间,学院里采取现场巡视、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教师企业挂职锻炼计划的落实;并不定时召开教师企业挂职锻炼汇报交流会系每月定期向教务处、人事处报告挂职教师考勤情况。

2.出勤考核:教师挂职锻炼期间,如需请假应事先向挂职锻炼单位和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按学院考勤管理规定办理;如无故缺岗,按学院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3、每位教师在挂职锻炼结束时,需向学院提交挂职报告或总结一份及相关附件材料,填写《z陶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鉴定表》,并连同《z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挂职工作周记》,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存档。

4.专业教师挂职锻炼每年由人事处牵头考核一次,教师的考核必须到达合格以上。如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则不能享受相关绩效津贴,且不计入挂职锻炼时间。

5、系部根据教师下企业锻炼时间,向教务处申报工作量,并由教务处核定,计入个人工作量。对在企业挂职锻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外派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6、其它未尽事宜,按学院相关文件办理。

第9篇 专业学校学生管理人员学期综合考核办法

某专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学期综合考核办法

为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校学生工作、系部学生管理和班主任工作,充分调动各层学生管理人员和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实现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的竞争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吕__

组员:__

二、考核对象:

班主任、系部分管学生工作人员和校学工处、校团委负责人员。

(一)对班主任的考核:

1.考核内容:

①师德师风、②工作责任心、③班务工作、④日常出勤、⑤常规管理、⑥活动组织和参与、⑦班级偶发事件的处理、⑧班干队伍建设、⑨推优树先、⑩工作能力。

2.考核方式及分值:

①每日百分赛成绩占50%;②系部管理人员考核占30%;③班级学生测评占20%。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每学期评选学校和更高级别的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德育先进个人和其它表彰的主要依据。

(二)对系部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考核:

1.考核内容:

①师德师风、②工作责任心、③工作能力、④工作作风、⑤工作执行力、⑥工作实绩、⑦工作创新、⑧重大活动的组织、⑨偶发事件的处理、⑩学生管理资料的整理和建档;

2.考核方式及分值:

①分管校长考核占20%;②学工处考核占30%;③校团委考核占20%;④系部班主任测评占30%。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分管校长统筹把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的人员由分管校长与之交流,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校学工处、校团委负责人员:

1.考核内容:

①师德师风、②工作责任心、③工作能力、④工作作风、⑤工作执行力、⑥工作实绩、⑦工作创新、⑧重大活动的组织、⑨偶发事件的处理、⑩指导系部工作和服务态度;

2.考核方式及分值:

①分管校长考核占30%;②系部分管学工人员考核占50%;③校学工处、团委内部工作人员考核占20%。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分管校长统筹把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的人员由分管校长与之交流,提出整改意见。

学工处

二0__年元月六日

第10篇 施工现场分包专业分包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分包(专业分包)机械设备管理,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机械设备准入施工现场的工作程序和日常有效管理,促进外来施工机械正常、有序、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术语

1.1外来施工机械设备--非本公司产权的施工机械设备,其中含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和外来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

1.2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等。

1.3土方机械--挖土机、推土机、装载机等。

1.4桩工机械--打桩机、钻孔机、旋挖钻机等。

1.5外来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电焊机、电渣压力焊机、木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空压机(3立方米以下)、手持电动机械等。

2、应用标准

--沪建集总(2003)安字第246号《关于强化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检测和巡检工作的通知》

--沪建集总施(2006)87号《工程分包机械设备管理和施工用电管理的规定》

3、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昆山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简称昆山中环)各工区项目部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使用的外来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4、职责

4.1总承包设备管理部

4.1.1总承包部设立“设备管理部”。是总承包部机械设备的管理部门。代表总承包部行使设备管理的职能,受总承包经理部领导,对总承包分管领导负责。

4.1.2根据上级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总承包设备管理制度,明确选择行业施工机械设备检测检验中心,预审批和验收确认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

4.2各工区项目部

4.2.1按照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总承包部有关规定,负责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土方机械、桩工机械的申报,经各项目部预审,总承包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准于外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的验收确认和专项检查等管理工作。

4.2.2在对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考察时,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设备管理能力进行审核。

4.2.3在选择分包(专业分包)单位时,评标小组中须有各工区项目部专职机管人员参与,在合同中明确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负有机械设备管理的责任。

4.2.4按照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验收,参与外来起重机械设备、土方机械、桩工机械的验收确认以及监督、检查外来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一、二级维护保养执行情况等管理工作。建立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对进场验收确认的合格机械设备实行挂牌制度。

4.2.5遵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相关制度是机械分包合同的前提条件,要求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认真执行。其中主要有:

--沪建集总(2003)安字第246号《关于强化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检测和巡检工作的通知》

--沪建集总施(2006)87号《工程分包机械设备管理和施工用电管理的规定》

4.2.6若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自有带入或租入的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土方机械、桩工机械,应与该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5、管理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进入昆山中环项目施工的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应遵循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应配备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对自有带入或租入的机械设备的运行进行日常监控,保证安全生产。如果发生安全设备事故必须配合总包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由此发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设备拥有单位负责。

5.1.2特殊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自有带入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从外部市场租借的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土方机械、桩工机械等施工机械都应有所属项目经理部填写《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使用外单位机械设备申报表》,送所属基层单位预审、公司施工生产部设备管理科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才准予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责令其退场,严禁“先斩后奏”的情况出现。

5.1.3特殊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自有带入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从外部市场租借的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土方机械桩工机械等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昆山中环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作业人员须持所从事作业的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杜绝无资质施工和无证上岗作业。

5.1.4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后应报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一分站)检测,检测合格后挂检测合格证,并进入项目验收,验收工作由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会同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和产权所属单位负责进行,各项目部、项目监理按分级对验收工作予以确认,确认合格后,挂验收合格牌方可使用。

5.1.5特殊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单位自有带入的及从外部市场租借的外来起重施工机械设备所使用的吊索具,应遵照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建集总(2003)安字第246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5.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5.2.1按“5.1一般规定”执行。

5.2.2按行业有关规定,对进入建设工地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两类起重施工设备实施《设备监管卡》(简称ic卡)和《上海市建设机械编号牌》(简称硬牌)网络管理,一台设备一张ic卡、一块硬牌,均为该登记设备的永久性证明。无ic卡和硬牌的设备将不得在昆山中环工程项目内使用。

5.2.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方案,由安装(拆卸)单位负责编制,报所属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方案须经总承包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2.4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埋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基础埋件埋设,严禁用塔式起重机标准节替代。

5.2.5特殊工程分包(专业分包)单位涉及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经审批同意进入昆山中环工程项目所管辖的施工现场,必须委托昆山中环工程各项目部相关部门实施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的委托监管,并签订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委托监管协议(见附件二)。委托监管就是由分包(专业分包)委托昆山中环工程各项目部对分包(专业分包)自带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备实施专项检查,主要是检查该类设备的例行保养、安全限位装置的有效性。检查中,对可着手整改的项目,监督机操人员立即整改;对设备隐性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开出整改通知,并做好相应的复查。

5.2.6按行业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在《建筑机械设备准录名录》内的起重机械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2.7 应遵循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和保养记录。

5.3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

5.3.1按“5.1一般规定”执行。

5.3.2按行业有关规定,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及移动性较大的起重机械,应通过一年一次的年检方式进行检测。

5.3.3起重机械检测工作可委托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一分站)具体实施,并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年度检验合格证》或《上海市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年度检验合格证》,也可由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下辖区站具体实施,并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安全检验合格证》。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准继续使用。

5.3.4应遵循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和保养记录。

5.4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

5.4.1按“5.1一般规定”执行

5.4.2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仅限于七层(含七层)高度小于25米以下的建筑物的物料提升,超过七层的物料提升必须使用施工升降机。

5.4.3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进入施工现场前的申报工作,除了按“4.1一般规定”执行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5.4.3.1设备拥有单位的资质资料(主要查验其租赁及装拆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书。

5.4.3.2设备安装(拆卸)合同。

5.4.3.3安装(拆卸)方案,方案须经总承包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4.4货运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督查工作由各项目机管员报总承包专职机管员负责督查。督查人员要检查设备拥有单位、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单位资质、方案审批的整改情况以及安装(拆卸)单位对设备检查的《机械设备装、拆预检记录表》。

5.4.5货运施工升降机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质,无相应资质,一律不准申报,严禁施工。货运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持施工升降机装拆操作证,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持井架装拆操作证。货运施工升降机的附墙和楼层通道搭设标准按人货施工升降机执行; 井架物料提升机的附墙不得使用脚手管扣件,楼层通道搭设应有方案;井架物料提升机带摇头把杆的必须装有高度限位;货运施工升降机和井架物料提升机必须设置摄像头和监控系统。

5.4.6货用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中的防坠器。

5.4.6.1每天工作对防坠器进行几次试动作,确认有效,方可正常工作。

5.4.6.2每星期对调节螺丝、刹车快加油润滑,使之更加灵活。

5.4.6.3每星期对防坠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调试。

5.4.6.4每一个月务必检查防坠器的刹车块卡纹磨损情况,如有异常务必更换。

5.4.6.5每三个月务必更换防坠器的刹车块与调节弹簧,使运行更安全。

5.4.7重申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运行是一项强制性规定。

5.4.8应遵循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和保养记录。

5.5土方机械

5.5.1按“5.1一般规定”执行。

5.5.2 按行业有关规定,土方机械应按机型的规定通过检测和定期年检,才能投入使用。

5.5.3应遵循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和保养记录。

5.6桩工机械

5.6.1按“5.1一般规定”执行。

5.6.2按行业有关规定,桩工机械在移地安装完毕,自检后应报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一分站)检测,检测合格后挂检测合格证,并进入项目验收,验收工作由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会同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和产权所属单位负责进行,各项目部、总承包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按分级管理办法对验收工作予以确认,确认合格后,挂验收合格牌。

5.6.3应遵循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和保养记录。

5.7交流电焊机、电渣压力焊机、木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空压机(3立方米以下)、手持电动机械等外来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

5.7.1分包(专业分包)自有的或从外部市场租借带入的中小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由设备单位、责任人(作业人员)、项目经理部共同验收,验收结果用文字和数据填入验收表内。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5.7.2按行业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对交流电焊机的验收,必须检查电焊机防触电装置的配备情况,并检验二次测空载电压;操作工应持证上岗,并穿戴相应的劳防用品。

5.7.2.1二次侧空载电压值应记录在交流电焊机验收单上,未配备防触电装置的电焊机、电焊机防触电装置的电线连接或二次侧空载电压值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不准投入使用。

5.7.2.2各项目部应每月一次检查交流电流电焊机的二次侧空载电压及测试值记入电工安全技术档案,凡测试电压不符合防触电装置说明书规定范围的,应立即排除故障。

5.7.3按行业有关规定,电渣压力焊专业施工单位应具备专业资质,焊接人员应具备专业上岗资格。电渣压力焊所配交流电焊机必须按“5.7.2”条款执行,焊钳应符合“3c”产品认证要求,夹具、手柄、绝缘套必须完好。

5.7.4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空气压缩机必须做到压力表、安全阀每一年一次,储气筒每三年一次的检测。对不符合规定的随时检测整改,对严重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清退。

5.7.5应遵循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和保养记录。

第11篇 通风专业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下属各矿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正规化,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促生产,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执行标准

通风专业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的检查、验收执行黔安监管煤矿字〔2009〕244号《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二、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和部室人员组成。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

成员:通风管理部部长及通风部其他成员、安全管理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机电管理部部长

主要职责:负责公司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审查、评定、确认。公司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管理部,通风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办法

(一)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动态”、“动尺动线”原则,采取每月组织对各矿进行一次专门检查验收,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行月度检查验收,公司月度兑现考核。

(二)验收组人员按照检查验收表格内容逐条验收对照打分,验收结束要履行签字手续,对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要通报给被检查验收单位,通风管理部存档。

(三)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定工作程序:各矿月度自检、自评,并将验收结果于当月25日前上报办公室,公司接到验收材料后,组织月度现场检查验收,并结合日常掌握情况打分、初步评定,公司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评定结果。

(四)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检查验收时,覆盖率为井上、下100%。

四、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奖罚范围和标准

奖罚按照《盛鑫(集团)公司下属各矿领导班子成员工资考核办法》、《盛鑫(集团)公司各矿班子工资结算办法》执行;各矿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奖罚范围为矿班子成员,并当月评定,当月兑现工资,当月评定90分及以上为一级,80~90(不含90分)分为二级,70~80(不含80分)分为三级,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盛鑫公司。

第12篇 (公司)企业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1、总 则

1.1 、为加强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 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zz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zz公司。

1.3 、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2.1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公司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公司内部交流时,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分公司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公司各部门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分公司在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公司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zz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2、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3、经公司授权的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

4.4、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4.5、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4.6、公司各部门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

4.7、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5、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

5.1、各部门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

5.2、各部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公司上报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公司每年一月底以前下达当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

5.3、各部门每年二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每年二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

5.4、公司每年六月中旬前公布当年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七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

5.5、对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zz一劳(2008)256号和zz一劳(2008 )191号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中国铁道工程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5.6、公司各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

5.7、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年;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

5.8、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

5.9、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100元、高级技师不低于150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5.10、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

6、 考核

6.1、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6.2、对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

6.3、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

6.4、考核结果由各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6.5、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

6.6、高

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两年及以下者考核一次;聘期三至五年者考核不少于两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zz一劳(2003)118号文件规定办理。

6.7、高技能人才经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其所任职务。

7、 培训

7.1、鼓励专业人才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职业资格考试。

7.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实行一年的见习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见习计划进行指导。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等。

7.3、各单位在引进毕业生的同时,应同毕业生一起制订因人而异的职业生涯规划。

7.4、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委培研究生及出国进修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8、 专家队伍建设

8.1、专家主要是指经国家、 部(省)级、公司等批准选拔的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2、专家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德才兼备,代表公司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原则。

8.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的选拔组织工作。凡涉及专家及技术骨干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等重大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8.4、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建立各类专家数据库,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科技拔尖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上报均从专家数据库中产生。公司要建立相应的优秀人才库,报公司的人选必须从优秀人才库中产生。

9、信息管理

9.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规划和方案制订,并负责公司本部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9.2、公司各部门应配备相应的信息设备,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信息工作,定期作好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10、附则

10.1、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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