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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量管理办法5篇

发布时间:2022-11-26 热度:32

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第1篇 机械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机械制造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一、目的:计量器具是公司制造产品时量值传递的主要工具,为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为公司质量目标提供有力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发放、流转、封存、停用、报废、校验工作都应遵循本管理办法。

三、职责:本办法的主要责任者为计量器具管理人员(技质部设专人负责),其次为采购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

四、计量器具采购、入库、发放、流转、校验管理:

(一)采购

1、购置申请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写“物资申购单”。

2、申请者必须在“物资申购单”上注明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

3、“物资申购单”由技质部部长审核,生产副总及总工确认。

4、采购人员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

(二)入库

1、计量器具到货后,应通知计量管理员验收,查对说明书,合格证,原始资料及附件应齐全,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如检验不合格,应立即通知采购和财务部门,办理拒付,退换或退货手续;新购进的计量器具、仪器,已超过出厂检定期的,要送计量质资部门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2、国内生产的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必须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入库后,仓库人员应进行编号登记建帐。计量器具资料由计量管理员负责存档,并根据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

(三)发放

1、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到仓库领用,“领料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和计量管理员签字。

2、凡属计量器具,出库后应到计量管理员处登记、编号。

(四)流转

1、计量器具如因生产任务或工作场所变动而需要流转,使用单位和使用场所时,由计量器具原领用部门到仓库办理相应的手续。

(五)校验

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必须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并建立校验记录台帐。

(六)计量器具的封存、停用、报废:

1、封存:因生产经营调准等因素而不用的计量器具,经计量管理员核实,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贴上封存标志。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启用,则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计量器具发生故障,在短期内无法修复的,计量管理员应立即报技质部负责人同意后停用,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修复后应由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报废:凡已失准的计量器具,且不能修复,由计量管理员根据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数据办理报废手续,对报废的计量器具做废旧物资处理,严禁报废的计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请报废期间,不得使用失准的计量器具。

五、责任

1、计量仪器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计量仪器,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发生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根据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价赔偿。

2、凡使用封存、停用、报废计量仪器的,除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元/次,并对因计量产生的质量后果负责。

六、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

第2篇 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7)

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七)

一、目的:计量器具是公司制造产品时量值传递的主要工具,为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为公司质量目标提供有力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发放、流转、封存、停用、报废、校验工作都应遵循本管理办法。

三、职责:本办法的主要责任者为计量器具管理人员(技质部设专人负责),其次为采购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

四、 计量器具采购、入库、发放、流转、校验管理:

(一) 采购

1、购置申请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写“物资申购单”。

2、申请者必须在“物资申购单”上注明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

3、“物资申购单”由技质部部长审核,生产副总及总工确认。

4、采购人员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

(二)入库

1、计量器具到货后,应通知计量管理员验收,查对说明书,合格证,原始资料及附件应齐全,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如检验不合格,应立即通知采购和财务部门,办理拒付,退换或退货手续;新购进的计量器具、仪器,已超过出厂检定期的,要送计量质资部门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2、国内生产的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必须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入库后,仓库人员应进行编号登记建帐。计量器具资料由计量管理员负责存档,并根据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

(三)发放

1、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到仓库领用,“领料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和计量管理员签字。

2、凡属计量器具,出库后应到计量管理员处登记、编号。

(四)流转

1、计量器具如因生产任务或工作场所变动而需要流转,使用单位和使用场所时,由计量器具原领用部门到仓库办理相应的手续。

(五)校验

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必须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并建立校验记录台帐。

(六)计量器具的封存、停用、报废:

1、封存:因生产经营调准等因素而不用的计量器具,经计量管理员核实,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贴上封存标志。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启用,则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计量器具发生故障,在短期内无法修复的,计量管理员应立即报技质部负责人同意后停用,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修复后应由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报废:凡已失准的计量器具,且不能修复,由计量管理员根据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数据办理报废手续,对报废的计量器具做废旧物资处理,严禁报废的计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请报废期间,不得使用失准的计量器具。

五、责任

1、计量仪器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计量仪器,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发生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根据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价赔偿。

2、凡使用封存、停用、报废计量仪器的,除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元/次,并对因计量产生的质量后果负责。

六、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

第3篇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考核办法

1、 电能表、互感器检验无原始记录的,电能表每块罚款10~20元,互感器罚款每只罚款10~20元。

2、 贸易结算的电能表、互感器没有经过检定合格的,电能表每块罚款50元,互感器每只罚款50元。

3、 不按电能表检定规程要求进行误差调整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 每年应制定标准电能表、互感器送检计划,电能表现场校验计划和电能表轮换计划,少一份罚款20元。

5、 用户计量装置台帐不齐全的,少一份对表库管理员罚款10元。

6、 客户对电能计量装置的疑问一周内没有做任何答复的,每次罚款50元。

7、 各供电所不允许有周转表计和互感器,如存在,表计每块罚款50元,互感器每块罚款50元。

8、 表库管理员发放的表计、互感器必须有记录,并认真核实业扩报装单、变更用电工作单中的内容。如记录不全对其罚款10元。

9、 当表计、互感器烧毁需要更换时,应由计量所人员先领取计量器具,汇同反窃电大队到现场处理。如造成计量器具丢失,领取人按计量器具原价赔偿。

10、 发生因封钳、封印管理不善遗失的,在24小时内立即报计量 所,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行政记过处分。

11、 营销副所长每月未按时到计量所领取或交回抄表封钳、封印者,对其罚款100元,并追究其责任。

12、 对因铅封领用数与使用数不相符的,应追究原因,如有丢失,对当事人每一粒罚款10元。

13、 封钳、封印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外,视情节轻重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14、 对必须加封而未加封或漏封的,三相电能表每块罚款100元,单相电能表每块罚款50元。(“必须加封”:是指校封和装接封)

15、 如发现职工伪造封印,一经查实确定后,对负责人罚款300元,对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16、 对计量装置门未加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管区电工50元。

17、 各供电所无封钳领用记录,每发现一次对营销副所长罚款100元。

第4篇 隆兴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计 量 管 理 办 法

电能计量管理是用电管理的龙头,是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直接体现。为保证计量的准确、公正,根据《电能计量工作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

1、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1)分类: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五类(ⅰ、ⅱ、ⅲ、ⅳ、ⅴ)进行管理。

(2)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为0.2s级或0.5s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为0.2级,电流互感器为0.2s级。

(3)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为0.5s级或0.5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2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级。

(4)ⅲ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其有功表配置1.0级,无功表配置2.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5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级。

(5)ⅳ类电能计量装置:负荷容量为315千伏安以下的计费用户。有功表配置2.0级。无功表配置3.0级,电压互感器配置0.5级,电流互感器配置0.2s级。

(6)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2、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或3只无止逆单相电能表。

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

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

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对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3、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原则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m㎡。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m㎡。

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左右进行。

4、电能计量装置的保管

保管:电能表与互感器在保管期间,应避免潮湿、高温、腐蚀性气体、灰尘、振动、外磁场的影响

5、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的管理

对首次购进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从承德领入的)都要进行质量验收;合格的由主管负责人签字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计算机资产档案,并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方法和数量进行批次抽检,并作好详细的抽检记录,并统计出合格率,对合格率达不到标准的,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应由定货单位负责更换或退货。校表班按照《电能计量装置工作标准》中规定的各种标准格式建立资产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做到档案与实物相一致。校表班按照《电能计量装置工作标准》的要求,进行库房管理,并做到帐、卡、物相等。计量装置的出库、入库必须签字齐全。

6、运行管理

各供电所、班组按照下发的统一格式建立运行计量装置的台帐,项目内容要填全;应包括:互感器的型号、规格、厂家、安装日期;电能表型号、规格、等级及套数;电能计量柜(箱)的型号、厂家、安装地点等。安装、轮换的电能计量器具型号、规格等内容及轮换的时间;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原理接线图和工程竣工图及投运的时间及历次改造的内容、时间;历次现场校验误差数据;故障情况记录等。当计量装置发生变更时,即新装、轮换、故障时,都要及时在台帐上给予变更。对现场运行的计量装置,对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封印完好;对农村综合变台的计量装置的封印由供电所负责保护好封印的完好。

用电科计量外勤班负责所有综变总表、公变总表、专变表计的新装、轮换、处缺工作;城关供电所负责所有县城公变所带客户表计的新装、轮换、处缺工作;各供电所负责所有农村综变所带客户表计的新装、轮换、处缺工作,各供电站全力配合。每月各供电所对辖区内计量装置的变动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用电科;对计量表轮换提出计划,由用电科农电专责开具领料单领取,每月将所轮换回的表计交回农电专责。

7、故障表管理(包括互感器):

故障表的范围:除按周期轮换、新装电能表外,其他计量装置的更换都属于事故表范畴。包括:调节容量换表、换互感器;雷击烧毁、过负荷烧毁电能表、互感器;潜动、停走;用户反映快、慢表;峰谷表液晶显示坏,峰、谷、平与机械表总数不相符;全电子表不显示等。

各单位出现故障表后,任何人员不允许私自换表。农村综变总表、专变表计故障、城关供电所表计故障由抄表人员填报《计量故障缺陷报告单》,经所长签字后上报用电科计量专责,经同意方可进行更换。事故表处理不超期,城区不超过3天,其他地点不超过7天。

用户反映快、慢、潜动表,更换后必须交到表班进行检定,由检定结果决定退补电量,但必须保证表尾盖、铅封完好;否则出现表尾盖损坏、私打铅封,校表班不与检定。

8、购电制卡表管理

(1)购电制卡表的安装范围:除居民以外的所有客户。对用户发生的新设、增容、用电异动等业务,一律安装购电制卡表,尤其对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商业用电、长期拖欠电费等用户进行计量改造时,必须安装购电制卡表。

(2)安装程序:交纳电费困难、偿债能力不足,严重拖欠电费的用户。新装、增容及供电部门受理的其他变更用电用户,城镇应执行商业电价的流动个体私营企业。其他用户视实际情况酌定。

(3)购电制卡表的购进与安装管理:由用电科根据需用购电制卡表的数量,以书面报告形式到供电公司用处计量科,并按时领取。购电制卡表和其他电能表一样,由校表班负责登记、建立帐卡、表计的入库、出库帐;负责修校以及装表工作票的返回处理。计量专责师提出装表计划,由业扩员开出计量异动工作票,由计量外勤班凭工作票领取购电制卡表、到客服中心由系统管理员建户打卡,然后到用户现场安装。客服中心应及时向工行申请二级帐号,及时传真至网上银行管理中心。

(4)维护管理:日常维护管理由各供电所负责巡视,检查;发现购电制卡表箱出现故障、电磁锁或一次性封印被撬等现象,由所在地供电所立即上报用电科,由用电科安排人员及时处理。

(5)日常管理:

电量销售:分公司在用电营业大厅、半壁山供电所内、挂兰峪农村信用社设置了相应的营业网点和售电设施,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电费帐务的处理:营业部门每月依据核算后的准确电费数额进行电费结算。由用电科电费会计负责购电制卡表帐户的管理工作。

用电科要与安装购电制卡表的用户签定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详细说明购电制卡表的主要功能以及用户应遵守的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6)电费管理

抄表:根据不同用户类别,继续沿用原抄表时间,实现购售电双方管理。抄表员对购电制卡表和电量考核表同时建立帐卡,每月固定同时抄录。

电费发行:根据每月抄表后发生的电量,按相应电价发行电费。

客服中心负责卡表客户的交费管理及费率管理。客户电费余额较大须回打时,必须由营业专责师算清应回打金额,凭专责师签字的回打通知单,方可按准许的金额进行回打。当客户出现欠费时,收费人员应按不同情况及时将所欠电费先行扣回,然后再进行正常售电。

(7)跳闸管理

由用电科根据用户的具体用电性质、负荷大小规定预警时间及预警电费金额,但要保证客户有充足的购电时间。

9、现场校验

新投运或改造后的ⅰ、ⅱ、ⅲ、ⅳ 类的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ⅰ类电能表至少每三个月现场检验一次,每季度初各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六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检验一次。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两年检验一次。分公司两个110kv变电站、6个35千伏变电站。

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一次。

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大盖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当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现场校验数据应及时存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在年末进行统一汇总出现场校验合格率。

第5篇 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____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生产运行、经营管理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平稳、保质保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及所属部门计量器具管理、计量交接管理以及计量人员管理等职责、工作程序和应遵守内容。

第四条 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现代管理办法,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调度中心是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接受上级部门的计量监督和检查,并做好各项协助工作。

(二)依据国家、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编制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 依据股份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公司计量工作。

(四)负责公司所属单位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参与所属单位上报的计量器具需求购置计划的审核工作。

(五)完善天然气流量测量的量值溯源系统;负责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对外送检工作。

(六) 负责所属单位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控制能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和新型计量器具,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七)指导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掌握全公司计量动态,研究供销差和在计量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八)对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考核。

(九)参与审核所属单位与上、下游气源单位计量交接协议或合同,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参与调解处理。

(十)参与审查新建、扩建和改建有关计量项目方案的审核工作。

(十一)调度中心调度参与日常的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公司《运行调度管理办法》,搜集、整理、统计日、月、年购销气量,形成购销存日报,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处室。

2、统计供销差,并分析产生原因。

3、统计管存量,收集整理温度、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

4、及时发现计量有关问题,并通知所属单位计量管理人员。重点监控生产运行数据,一旦发现异常,及时与所属单位进行沟通。

第七条 所属单位是计量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所属单位应成立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的标准规范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台帐和相关表格记录,对于更换、有问题、损坏计量器具及时对计量台帐进行更新。

(四)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跟踪本单位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状况,对于到期的强检计量器具应提前联系送检工作;对于自检的计量器具,其校准工作要按照计划表在其有效期内完成自检和校准工作,以保证计量器具符合检定要求。

(五)负责本单位计量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的供销差统计和分析工作。

(六)负责计量纠纷和计量设施故障的协调处理。

(七)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组织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证计量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八)负责编写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季报,并按时报送公司调度中心。

(九)配合有关人员对贸易交接计量系统进行周期检定工作。

(十)计量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有关计量设备的原理,器具维护、保养及检定知识,基本掌握流量计算机的管理知识,能够进行熟练的现场操作,具备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断及处理能力。

(十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计量器具的选型、安装、使用以及验收试运工作。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八条 计量器具的配备

(一)计量器具包括各种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等)及其配套的差压、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各种温度计、压力表、参与计量的组分分析仪、地衡、液位计以及用于计量结算的液体储罐等。

(二)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有关要求。

(三)计量器具的选用

1、所属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依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编制的计量器具选用方案,选择适用的计量器具,并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领导审核。

2、选用计量器具应满足以下内容:

(1) 所选计量器具的计量单位与所要测量参数的计量单位都应为法定计量单位,且二者一致。

(2) 所选计量器具的量限宜大于所要测量参数的全量限的1/3。

第九条 计量器具的购置

(一)在购置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时,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提出对《制造计量检测设备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的要求。

(二)在引进国外计量器具或计量装置时,须要求供货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所属单位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报公司规划计划处进行审批,由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或委托采购。

(四)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自购置计量器具。

第十条 计量器具的使用

(一)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

1、购得的计量器具首先应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器具可办理登记手续,投入使用。所属单位为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责任单位。

2、未经检定的包括新购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二)计量器具的发放领用登记

1、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经首次检定合格后,计量员才可对其进行建帐登记、编号,确定检定周期。

2、建帐后的计量器具若暂时不投入使用,应由计量员妥善保存;若投入使用,应由使用人填写《计量器具发放领用登记台帐》。

3、经首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若保存已超过检定周期,必须重新检定合格后才可发放使用。

4、当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在确认该计量器具状态良好后,应对有关记录进行更新。

(三)计量器具的使用

1、必须针对检测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选择,防止使用不当而造成计量器具的损坏。

2、应按计量器具有效检定证书规定的准确度等级进行使用。

3、计量器具必须正确使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熟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中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中,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操作方法正确操作;使用后,应将器具擦拭干净,恢复使用前状态,装箱妥善保存。

4、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器具或将器具转借他人使用。

5、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2)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3)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4)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6、指定专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使用人妥善保管,严禁无关人员私自动用;公用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员或指定部门进行保管。

7、由于使用不当原因等造成计量器具非正常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同时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计量器具的维护与保养

(二)应按生产厂家的指导或技术文件中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操作、巡检和维护保养,掌握器具的运行情况。

(三)计量器具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五)新购计量器具到货后,应尽快组织开箱安装和验收。安装前必须熟悉仪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所述有关注意事项。

(六)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放,搬运时采用合理的方法,切勿碰撞。

(八)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和检查校正,保证其测量精度,减少误差。

(九)计量器具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器具分散或解体使用。

(十)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储存环境应满足规定要求,且定期进行维护。

(十一)电子类计量器具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或充电。

第十二条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及要求

(一)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周期按其检定规程进行。

(二)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用于贸易交接、安全防护及环境监测等)的计量器具,必须在证书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第十三条 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

(一)不合格计量器具是指已损坏、显示不正常等计量器具。各单位对任何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都要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的标志。

(二)对不合格计量器具应在已排除不合格的原因后,并经再次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三)若发现不合格计量器具已对计量数据产生影响,应对已产生的数据进行追溯处理,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 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

(一)在用计量器具准确度在有效期内偏离校准状态称为失准,当计量器具发生失准现象,计量员应立即将器具送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找出器具失准原因,制订纠正或预防措施。

(二)经检定机构检定后的计量器具,无法保证原有精度或准确度,但仍有使用价值,应按检定人员开具的检定证明上的级别降级使用,计量员应修改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同时要更新计量管理季报的相关内容。

(三)不能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部门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单,一式两份,经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报废手续。

(四)若计量器具外观已损坏严重,无须检定即可报废时,由计量员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同时要更新计量管理季报的相关内容。

(五)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撤离施工现场,严禁流入生产中使用。

(六)报废的计量器具应从管理台帐上销去,但其分类编号保存,以备增加同型号的新器具时,进行补充。

第十五条 计量器具的封存与开封

(一)对于较长时间内不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状态良好可以进行封存,由计量员填写封存记录表,一式两份,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间不列入周期检定计划,但计量器具管理台帐依旧保留。

《公司计量管理办法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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