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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2-11-22 热度:94

立项管理办法

第1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部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1.目的

明确智能化工程项目立项流程,确保工程顺利承接。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对新接项目的立项管理。

3.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分管领导负责决定参与工程项目竞标。

智能化工程部负责编制投标方案、工程预算及合同签订。

财务管理部协助完成项目评估;投标方案评审。

品质管理部协助完成投标方案评审。

4.项目立项的过程及方法

4.1 项目评估

4.1.1智能化工程部在获取招标信息后,规划设计组对工程范围、质量要求、成本等进行评估,填写《智能化工程部项目方案评审表》。

4.1.2智能化工程部组织部门相关人员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会审,并赴现场考察,了解工程项目各项要求。

4.1.3 规划设计组根据甲方对设备的要求及市场最新产品信息,编制工程投标/设计方案。

4.1.4 施工技术组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对工程投标/设计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分管领导确定是否参与该项目竞标。

4.2 合同签订

4.2.1 当双方达成委托意向后,智能化工程部负责草拟工程合同,会同职能部门对合同进行评审(有关操作按《合同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4.2.2规划设计组负责牵头协同部门财务、采购填写《智能化工程合同评审记录表》。

4.2.3智能化工程部负责跟进合同签订。

4.2.4 合同签订后,智能化工程部拟定城市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5.相关文件

vkwy7.2.2-z01 《合同管理程序》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01-f1 《智能化工程部项目方案评审表》

vkwy7.5.1-j02-01-f2 《智能化工程合同评审记录表》

第2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 “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程序

第三条项目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决议批准通过;项目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决议通过外,还应由经中山市发展计划局批准。

具体规定如下:

1、工程造价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修缮项目,由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方案和项目预算,经分管处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2、工程造价在3000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之间的修缮项目,由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项目预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3、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通过项目立项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负责根据符合基建修缮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中介预算。由学院建设工程招标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4、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通过项目立项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负责制定该项目的立项文件,送中山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获批准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根据符合基建修缮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中介预算。由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山市有关规定,按照中山市发展计划局判定的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 “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程序

第三条 项目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决议批准通过;项目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决议通过外,还应由经中山市发展计划局批准。具体规定如下:

1、 工程造价在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修缮项目,由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方案和项目预算,经分管处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2、 工程造价在3000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之间的修缮项目,由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项目预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3、 工程造价在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通过项目立项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负责根据符合基建修缮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中介预算。由学院建设工程招标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4、 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由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做施工初步方案和工程估算,经分管处长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通过项目立项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负责制定该项目的立项文件,送中山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获批准后,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根据符合基建修缮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全套施工图,制定工程招标文件和联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中介预算。由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山市有关规定,按照中山市发展计划局判定的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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