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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2-11-19 热度:30

井下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矿区各矿井井下所有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本着规范、实用、节俭及便于日常管理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牌板的设置、吊挂一般规定

各种牌板按要求进行设置、吊挂,吊挂高度为巷道腰高的1.5米处。

(一)、工程牌板的设置

1、采、掘、修工程牌板设在巷道入口处安全地段帮上,并吊挂在横杆上。

2、各岗位点的工程牌板设置在便于人员观看的位置,相邻牌板的吊挂高度保持一致且水平垂直。

(二)、安全标识牌的设置

1、各岗位点的电话、灭火器、消防水管、急救箱等提示牌必须吊挂在相应设施位置的巷道帮上,吊挂符合安全及人机工程的要求,易于人员发现。

2、高压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有人工作禁止启动等牌板设置在靠近高压设备的入口或围栏上,有人工作牌临时设置在检修的开关上。

3、配电重地闲人莫入、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等牌设置在机房、硐室入口处。

4、禁止车辆进入等综合警示牌,设在禁止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的边界处,使用必须到位。

5、规格尺寸相同的提示牌或其它安全标示牌如在同一位置设置时,应保持一个平面进行吊挂,不同规格的标识牌不得并排安装,相邻标志牌不得相互阻挡视线,多个相同的标志牌并行安装时,高度要一致,间距为零。

(三)、路标牌板的设置

1、巷道指向、工作面指向、井下巷道说明、丁字交叉或十字交叉巷道指向牌,设置在巷道交叉顶板正中间,拐弯处指向牌设置在拐点前10米顶板正中间。

2、地点指向牌设置在巷道对正位置,进出两个方面均能看见。

3、禁止通行牌板或非防爆车辆禁止入内牌板吊挂在巷道正中间。

(四)、其它牌板的位置

1、主要巷道交叉点,工作面及采区巷道交叉点必须安设避灾路线牌,避灾路线指示牌板必须指明避灾方向,大巷避灾路线指示牌在巷道直线段每隔500米设一个,且保持水平垂直。

2、管路标识牌设置在管路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

3、设备责任牌、五小电器责任牌、阀门标识牌设置在易于观察的部位。

4、电缆标识牌,直径大于50mm的电缆粘贴带箭头的红色反光贴,箭头方向为供电方向,标明电缆电压、用途及维护人。直径小于50mm电缆采用挂牌标识,对于频繁移动的电缆只标出供电方向即可,电缆标识间隔距离为300-500米。

5、安全确认牌:绞车道等固定安全确认牌吊挂在作业点,采、掘、修等移动式安全确认牌吊挂在距离作业点10米外,随工程进度即时移动。

6、安全文化牌板吊挂在光线明亮,安全可靠的位置,要求四角固定在巷帮,上下边平行底板。

7、机电硐室门口要求吊挂硐室名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牌,硐室内吊挂各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系统图,吊挂时要求先固定外框,再和外帮固定。

8、材料牌吊挂,要求吊挂在巷道内位于材料上方的中间。

9、一通三防牌: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各瓦斯测量点人行道一侧,测风牌,吊挂在各测风站人行道一侧,局部通风机牌,要求吊挂在各局部通风机前5米范围内,通风设施牌,吊挂在风门、密闭处,要求四角固定,内容填写清楚、准确。

10、探水牌板,钻探工程施工牌,掘进工作面先探后掘巷道施工牌等牌板,要求吊挂距工作面50米处,每班填写,内容填写清楚、正确。

11、其它牌板如通风系统图,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巷道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等,根据实际内容制定,吊挂在适当位置,要求整洁大方,内容符合实际,需填写的项目要填写清楚、正确。

三、牌板管理

(一)、牌板管理一般规定

1、矿区负责各矿井所有牌板管理,各矿井负责人负责管辖矿井范围内的牌板管理,值班长、安全员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的牌板管理、检查和维护,各专业岗 人员负责所在岗位牌板的管理。

具体责任人:矿区由安全矿长总负责,矿井由矿井负责人及当班值班长负责,各作业点由安全员、班组长负责,各专业牌板由主管领导负责,岗位牌板由所在岗位人员负责。

2、矿区对各矿井使用中的牌板建立《井下牌板管理台帐》明确牌板数量,设置地点、管理责任人及使用、更换期限等,有新增加、位置变更、回收、损坏、维修的图牌板及时记录到管理台帐上(标明日期)备查,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考核到个人。

3、各矿井每班对所辖区域内的警示标识及牌板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掉落或歪斜的,当天要按排人员重生吊挂。

4、各矿井根据作业场所的环境,随时对各类标示及牌板进行卫生清理,保持标示、牌板清洁完好。

(二)、牌板使用及回收

1、标识牌板使用年限:所有反光标识牌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一通三防牌板、路标牌、避灾路线牌、安全警示牌板、安全确认牌板,使用期限2年以上,采、掘、修安全警示牌、工程标识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机电硐室各类牌板使用期限4年以上,大巷安全文化牌板、绞车房制度等管理牌板视制作材料,使用期限在2-4年,开关、电缆、水泵等管理或标识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

2、搬家、倒面时,原有的图牌板要由负责单位全部回收,除工程牌水溶性需粘贴纸内容外,要求其它标识、牌板重新利用,没有全部回收利用造成丢失损坏的,按标识牌板价格的30%处罚相关管理人员,按标识牌板价格的50%处罚牌板管理责任人,牌板制作费用由责任矿井承担

3、矿区要设立标识牌板库房,回收的标识牌板应存放在矿区库房内。

4、对于必须回收利用的,由于矿井责任人的损坏、丢失的,除考核相关责任人外,重新制作费用由各责任矿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

(三)、牌板检查、监督、考核

1、公司救护队各安全监察小组会按分管矿井区块,负责对井下牌板的监督、检查、考核。各矿井相关负责人按职责范围负责牌板的维护、监督、检查、考核。

2、牌板使用过程中,要保证牌板整洁、干净、完好,不得人为破坏,由于放炮、巷道变形等因素可能对牌板造成损坏的,要及时回收或移动牌板,故意损坏牌板的,按双倍价格处罚责任人。

3、因人为因素造成图、牌板损坏或丢失的,制作和修复费用由责任矿井自行支付,所在矿井落到责任人。

4、矿区建立标识牌板管理制度和台帐,负责本矿区矿井内所有牌板的管理,相关责任人经常对牌板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其它

因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需临时制作的地面各类管理牌板,由矿区提出申请或公司统一参照以上规定制作。

第2篇 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矿区各矿井井下所有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本着规范、实用、节俭及便于日常管理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牌板的设置、吊挂一般规定

各种牌板按要求进行设置、吊挂,吊挂高度为巷道腰高的1.5米处。

(一)、工程牌板的设置

1、采、掘、修工程牌板设在巷道入口处安全地段帮上,并吊挂在横杆上。

2、各岗位点的工程牌板设置在便于人员观看的位置,相邻牌板的吊挂高度保持一致且水平垂直。

(二)、安全标识牌的设置

1、各岗位点的电话、灭火器、消防水管、急救箱等提示牌必须吊挂在相应设施位置的巷道帮上,吊挂符合安全及人机工程的要求,易于人员发现。

2、高压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有人工作禁止启动等牌板设置在靠近高压设备的入口或围栏上,有人工作牌临时设置在检修的开关上。

3、配电重地闲人莫入、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等牌设置在机房、硐室入口处。

4、禁止车辆进入等综合警示牌,设在禁止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的边界处,使用必须到位。

5、规格尺寸相同的提示牌或其它安全标示牌如在同一位置设置时,应保持一个平面进行吊挂,不同规格的标识牌不得并排安装,相邻标志牌不得相互阻挡视线,多个相同的标志牌并行安装时,高度要一致,间距为零。

(三)、路标牌板的设置

1、巷道指向、工作面指向、井下巷道说明、丁字交叉或十字交叉巷道指向牌,设置在巷道交叉顶板正中间,拐弯处指向牌设置在拐点前10米顶板正中间。

2、地点指向牌设置在巷道对正位置,进出两个方面均能看见。

3、禁止通行牌板或非防爆车辆禁止入内牌板吊挂在巷道正中间。

(四)、其它牌板的位置

1、主要巷道交叉点,工作面及采区巷道交叉点必须安设避灾路线牌,避灾路线指示牌板必须指明避灾方向,大巷避灾路线指示牌在巷道直线段每隔500米设一个,且保持水平垂直。

2、管路标识牌设置在管路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

3、设备责任牌、五小电器责任牌、阀门标识牌设置在易于观察的部位。

4、电缆标识牌,直径大于50mm的电缆粘贴带箭头的红色反光贴,箭头方向为供电方向,标明电缆电压、用途及维护人。直径小于50mm电缆采用挂牌标识,对于频繁移动的电缆只标出供电方向即可,电缆标识间隔距离为300-500米。

5、安全确认牌:绞车道等固定安全确认牌吊挂在作业点,采、掘、修等移动式安全确认牌吊挂在距离作业点10米外,随工程进度即时移动。

6、安全文化牌板吊挂在光线明亮,安全可靠的位置,要求四角固定在巷帮,上下边平行底板。

7、机电硐室门口要求吊挂硐室名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牌,硐室内吊挂各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系统图,吊挂时要求先固定外框,再和外帮固定。

8、材料牌吊挂,要求吊挂在巷道内位于材料上方的中间。

9、一通三防牌: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各瓦斯测量点人行道一侧,测风牌,吊挂在各测风站人行道一侧,局部通风机牌,要求吊挂在各局部通风机前5米范围内,通风设施牌,吊挂在风门、密闭处,要求四角固定,内容填写清楚、准确。

10、探水牌板,钻探工程施工牌,掘进工作面先探后掘巷道施工牌等牌板,要求吊挂距工作面50米处,每班填写,内容填写清楚、正确。

11、其它牌板如通风系统图,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巷道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等,根据实际内容制定,吊挂在适当位置,要求整洁大方,内容符合实际,需填写的项目要填写清楚、正确。

三、牌板管理

(一)、牌板管理一般规定

1、矿区负责各矿井所有牌板管理,各矿井负责人负责管辖矿井范围内的牌板管理,值班长、安全员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的牌板管理、检查和维护,各专业岗 人员负责所在岗位牌板的管理。

具体责任人:矿区由安全矿长总负责,矿井由矿井负责人及当班值班长负责,各作业点由安全员、班组长负责,各专业牌板由主管领导负责,岗位牌板由所在岗位人员负责。

2、矿区对各矿井使用中的牌板建立《井下牌板管理台帐》明确牌板数量,设置地点、管理责任人及使用、更换期限等,有新增加、位置变更、回收、损坏、维修的图牌板及时记录到管理台帐上(标明日期)备查,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考核到个人。

3、各矿井每班对所辖区域内的警示标识及牌板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掉落或歪斜的,当天要按排人员重生吊挂。

4、各矿井根据作业场所的环境,随时对各类标示及牌板进行卫生清理,保持标示、牌板清洁完好。

(二)、牌板使用及回收

1、标识牌板使用年限:所有反光标识牌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一通三防牌板、路标牌、避灾路线牌、安全警示牌板、安全确认牌板,使用期限2年以上,采、掘、修安全警示牌、工程标识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机电硐室各类牌板使用期限4年以上,大巷安全文化牌板、绞车房制度等管理牌板视制作材料,使用期限在2-4年,开关、电缆、水泵等管理或标识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

2、搬家、倒面时,原有的图牌板要由负责单位全部回收,除工程牌水溶性需粘贴纸内容外,要求其它标识、牌板重新利用,没有全部回收利用造成丢失损坏的,按标识牌板价格的30%处罚相关管理人员,按标识牌板价格的50%处罚牌板管理责任人,牌板制作费用由责任矿井承担

3、矿区要设立标识牌板库房,回收的标识牌板应存放在矿区库房内。

4、对于必须回收利用的,由于矿井责任人的损坏、丢失的,除考核相关责任人外,重新制作费用由各责任矿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

(三)、牌板检查、监督、考核

1、公司救护队各安全监察小组会按分管矿井区块,负责对井下牌板的监督、检查、考核。各矿井相关负责人按职责范围负责牌板的维护、监督、检查、考核。

2、牌板使用过程中,要保证牌板整洁、干净、完好,不得人为破坏,由于放炮、巷道变形等因素可能对牌板造成损坏的,要及时回收或移动牌板,故意损坏牌板的,按双倍价格处罚责任人。

3、因人为因素造成图、牌板损坏或丢失的,制作和修复费用由责任矿井自行支付,所在矿井落到责任人。

4、矿区建立标识牌板管理制度和台帐,负责本矿区矿井内所有牌板的管理,相关责任人经常对牌板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其它

因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需临时制作的地面各类管理牌板,由矿区提出申请或公司统一参照以上规定制作。

第3篇 施工单位井下安全评分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使珊瑚矿安全生产管理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着力提高全矿的安全现场管理水平,公司研究决定对井下各施工单位及队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扣分考核,考核结果与施工承包单价进行挂钩结算,考核内容如下:

评分办法:

一、每周对各施工单位和各个作业队组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评分考核,第一项由安全环保部牵头,矿值班领导和矿部井下现场安全员协助进行考核,分数由安全环保部进行统计;第二项由矿值班领导、矿部井下现场安全员进行考核,分数由现场安全员进行统计。

二、考核评分内容的各大项中每一小项定为0.5~5分,违反或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的按每小项分数扣分。

三、被扣分的作业队组,当班由现场安全员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四、以施工单位为考核单位,每月各班组的评分分数累加,累加总分作为施工单位当月得分。

五、安全环保部在每月验收后,对施工单位的分数进行统计,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分数与单价挂钩标准调整当月结算单价。

六、评分考核与单价挂钩标准:

每月对各施工单位及队组考核累计一次,考核挂钩如下:

总分累计被扣10~15分,当月结算单价按原合同单价;总分累计被扣16~20分,当月工程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99%结算;总分累计被扣21~25分,当月工程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98%结算;总分累计被扣26~30分,当月工程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97%结算;累计扣分30分以上的,当月工程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96%结算,并停产整顿。具体如下表:

累计扣分数承包单位单价

下调数(%)

备    注
110~15分0按合同单价的100%
216~20分1按合同单价的99%
321~25分2按合同单价的98%
426~30分3按合同单价的97%
530分以上4按合同单价的96%,并停产整顿

考核评分细则

管理

(一)项目部

1、是否存在安排未满十八周岁或超龄(按矿山安全生产规定适合退休年龄)的人员从事井下作业?(1分)

2、是否存在安排未经体检或体检不适合井下作业的人员从事井下作业?(1分)

3、井下从业人员上岗前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或接受教育时间不足72小时(查记录)(2分)

4、转岗人员是否接受重新培训(查记录)。(0.5分)

5、每月施工单位组织安全学习、会议不得少于1次(查记录)。(0.5分)

6、值班领导开班前是否进行派班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班后做好交接班情况。(1分)

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2分)

8、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是否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操作人员是否培训后才能上岗。(1分)

9、每班值班人员(安全员)与井下作业人员同时上下井,中途是否存在早退、脱岗、离岗?(1分)

10、值班长(安全员)是否督促作业队组落实隐患整改,执行矿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指令是否如期、按质按时完成?(5分)

11、是否每周进行一次自检及向安全环保部书面汇报?(1分)

12、各班组每班是否认真落实安全确认制度。(1.5分)

13、是否破坏各类安全警示标志?(0.5分)

14、同一个作业面是否存在上下同时作业?(2分)

15、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8米时或沿脉掘进约有5米贯穿时,是否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围栏?(2分)

16、施工单位要保持井下各负责区域的清洁卫生。(0.5分)

17、井下卸矿仓隔筛大石应及时进行破碎清理。(0.5分)

18、是否拒绝接受矿管理人员开出的有关通知书。(1分)

19、确保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停放矿车、堆放杂物。(1分)

(二)爆破管理

20、领取爆破器材时,需两人以上,其中一名必须是爆破工,一名安全员。(2分)

21、使用爆破器材单位的领用申请单和反馈单要数目清楚、真实,反馈及时。(1分)

22、运输爆破器材时,雷管与炸药一定要分开,运输时,要使用专用车或专用袋,途中禁止使用明火(抽烟)(2分)

23、爆破器材不能随处堆放,炸药与雷管不能混放或与其他物品混放,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并有专人看管。(4分)

24、临时炸药库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炸药、雷管要用专用箱装好,并存放在相隔硐室内。(2分)

25、炸药库管理员发放爆破器物品数目准确、账目清楚、记录正确、流向清晰。(1分)

26、炸药库内严禁明火或用白炽灯取暖,禁止存放其他物品,保持清洁卫生,照明线禁止裸露,线头接口要用绝缘胶带包好,使用防爆灯,禁止使用闸刀开关。(1.5分)

27、只有爆破工能操作使用爆破器材,装药时,需停止其他一切作业,无关人员需撤离作业面。(1.5分)

28、禁止使用金属棒进行装药。(2分)

29、装好药后,主线联接只能由爆破工操作。(2分)

30、爆破前,爆破工要确认相通地点人员是否撤离,挂号警示牌,做好警戒。引爆前要先发预报信号,炮响完后发出解除信号,收回警戒牌,撤离警戒岗哨。(3分)

31、非爆破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盲、哑、残炮,处理盲炮、残炮必须按正确方法处理(在距炮眼不少于30cm的地方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到保管完好时,重新联接引线起爆;用水冲洗法;用木制品掏出法),禁止用高压风吹洗残炮、盲炮,禁止使用金属制品处理。(2分)

32、禁止打残眼。(3分)

33、严禁用灯泡烘烤炸药和雷管。(3分)

34、严禁使用变质爆破器材。(1分)

35、爆破作业人员所领爆破器材不能遗失、收藏、丢弃、买卖或挪为他用,及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退回炸药库。(3分)

36、爆破工所领用的爆破器材在中途不能长时间停留或转交他人。(2分)

37、爆破后,要用机械通风30分钟,并用空气检测仪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工作。(2分)

38、禁止人员进入溜井、漏斗中装药炸大石。(3分)

39、爆破员放炮后要做好全程记录。(3分)

40、起爆线颜色要能够与其他电缆线颜色区分,不能与照明线、动力线混挂、缠绕。(1.5分)

41、起爆器由爆破工保管,不能乱挂乱放。(1分)

42、联接好主线后,检查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各通道路口警戒后才能连接起爆器。(1分)

43、选择安全地方作为起爆位置,避开冲击波、飞石、炮烟涉及的地方。(1分)

二、现场安全处置

(一)松危石处理

44、作业面存在未处理松危石就开工作业。(1分)

45、处理松危石是否有人照明、监护?处理松危石人员站的地方是否安全、合理?(1分)

46、多人处理松危石时,相互间是否保持5米以上?(1分)

47、处理天井松危石时,天井上下口是否挂警示牌或专人警戒?(2分)

(二)通风要求

48、工作面30米以内压入式通风,风筒出口离作业面是否超过10米?(0.5分)

49、抽出式通风,风机离作业面是否超过10米?(0.5分)

50、混合式通风、压入式风筒出口距作业面是否超过10米?抽出式风机入口是否滞后压入风筒出口5米以上?(0.5分)

51、采掘作业面局部通风是否采用机械通风?(1分)

52、作业时,是否存在通风不足(弱风)、关风机现象?(0.5分)

(三)采掘作业

53、放炮后,通风时间不够、炮烟没有排除(或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未消除)就开始作业;检测空气质量合格后才能进入工作面。(2分)

54、爆破后通风设施(含风筒烂、脱等)没有安装完善就开始作业。(0.5分)

55、工作面不拉好照明就进行作业。(0.5分)

56、爆破后不洒水或洒水不透彻就进行作业(距作业面20米内巷道必须清洗干净)。(0.5分)

57、升天井平台时,渣面应到棚板入口为宜。(0.5分)

58、天井楼梯间平台渣不清理。(1.5分)

59、将衣服挂在变压器面或挂在电机车线、动力线上。(1分)

60、采掘工作面未配备专用处理松石钢钎。(0.5分)

61、架设天井楼梯按要求“之”形支护,并每层设平台。(1.5分)

62、装岩、凿岩作业要湿式作业。(1分)

63、天井梯子的坡度不得大于80度,上下两个梯子平台的距离不得大于2米;上下平台的梯子应错开,梯子平台的长和宽分别不能小于0.7和0.6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间距要求为0.3米,梯子顶端突出平台0.3米。(1分)

64、天井掘进高度超过7米时,必须支护梯子间和溜渣间,其后及时安装安全棚,安全棚距工作面的不大于6米。(1分)

65、天井掘进的风水管必须安装在上人楼梯间一侧(要求10cm),接到安全棚入口处。(0.5分)

66、天井掘进局部压入式通风口安装到安全棚底。(0.5分)

67、抽出和压入风机间隔10米以上的,抽出风机离作业面有30米时要及时前移,风筒要及时加长。(0.5分)

68、安装井下动力电缆和风水管,原则上要分开架设在巷道两侧,由于条件限制需同侧安装的,动力电缆距风水管距离应不少于30cm,同时不能有接触,若有接触部分应增加绝缘防护措施。(1分)

69、必须经常检查、维护所负责区域巷道的顶板和边帮,发现松石要及时处理。(1分)

70、处理松石时,一要选择安全的站立位置,严禁站在松石滚落的下方处理;二要选择符合安全的撬棍;三要有两人在场,其中一人负责照明和监护。(1分)

71、井下作业队组必须按矿部要求在需要的地方打顶、底板超前眼或者超前探水(空区)眼。(2分)

72、凡是要求进行锚杆防护网或木垛(砼)支护的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达不到要求的重新支护。(2分)

73、作业人员在进入独头巷道、天井掘进工作面在施工前,要先开风机或用高压风吹5~10分钟,检测空气质量达标后才能进入作业面作业,每次爆破后均要进行通风、洒水降尘。(1分)

74、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米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1分)

75、采场局放时,禁止人员在采场作业。(2分)

76、采场局放时,放矿人员必须记清楚每个漏斗放矿斗数,放矿结束后上采场观察矿堆下落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吊棚”现象。若发现“吊棚”现象,立刻在采场两边或者三边天井挂上安全警示牌,并向当班值班领导,现场安全员汇报情况(2分)

77、采场存在吊棚的区域禁止人员通行或在上面作业,处理消除吊棚后才允许人员在采场作业。(3分)

78、出现吊棚现象时,应及时向当班值班长和现场安全员汇报,并在采场两端天井口挂上安全警示牌。(3分)

79、在采场处理“吊棚”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架设长楼梯、铺木板,必要时要打顶筒铺好木板。(5分)

80、严禁人员爬入漏斗处理任何问题。(3分)

81、天井顶筒及用木头支护顶筒需打墙窝,木头两端要削锥形。(1.5分)

82、下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用品(工作服、水鞋、安全帽、矿灯),一线作业人员必须戴好防尘口罩。(0.5分)

83、放矿时,人员不能站在漏斗正对面放矿,禁止将手伸进漏斗内扒渣,禁止人员爬入漏斗内。处理漏斗堵塞时,人员应在漏斗两侧进行处理,撬棍头不准正对着人。(2分)

84、风水管一般情况下不能跨越电机车线,若需跨越,必须将风水管固定好,并在跨越区域的风水管、电机车线用绝缘材料包扎好。(0.5分)

85、在漏斗内炸大石时,人员不能爬入漏斗内或将手伸入漏斗内处理。(2分)

86、采场出矿所采用的临时电机车线不能用裸线,需用外包绝缘线,间隔一段距离切小口作为接触点,接触点用钢皮包好,与主线联接要设置开关。(1分)

87、动力线、照明线颜色要有明显区分,敷设要规范,不能混挂或缠绕在一起,接头要用绝缘胶布包扎好。(1分)

88、装岩机动力线要挂设好,破损的地方要处理好,严重的要更换,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将动力线盘好放在安全的地方。(2分)

89、禁止无照明作业。(0.5分)

90、上采采场一定要形成两个安全出口方能进行其他作业。(3分)

91、按设计安装漏斗,混凝土厚度、强度要达到设计要求。(1分)

92、假顶填充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分)

93、装岩机使用完毕要进行清洗。(0.5分)

(四)人员上下及运输

94、人员从副井罐笼上下时,要遵守乘罐管理制度,听从信号工的指挥。禁止在罐内大声喧哗、推撞,禁止将身体或其他物品伸出罐外。(1分)

95、人员从斜井上下时,要遵守斜井管理制度,禁止跨过运行中的钢丝绳。(1分)

96、运输民用爆破物品,雷管与炸药不用混送,同时运输过程应按检修速度下放。

97、从斜井下放材料时,必须检查插销、连环联接情况。(2分)

98、下放民用爆破物品时,要使用专用车,物品应低于车厢顶10cm以上,下放其他松散物品时,必须捆缚好。(1分)

99、从斜井上下物品时,要求上下中段均安排人员,由下中段人员发信号,提升运行过程中,禁止人员从斜井上下,下中段人员要在硐室躲避。(1分)

100、电机车司机不能超速行驶,拐弯或前方有人时,应减速前进并鸣笛,电机车尚未停稳不准司机跳下、跳上。(1.5分)

101、使用的电机车不能带病运行,所使用插销和连环必须是正规合格产品,不能擅自加工或用其他物品代替。(2分)

102、电机车在使用时要盖好面盖。电机车要保持清洁卫生,不能有油污,座位内不能有泥土、矿渣堆积。(1分)

103、不能用电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或其他长物。(2分)

104、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2分)

105、严禁人员爬电机车、斗车或爬上运行中的提升设备。(3分)

106、电机车、斗车掉道后,是否硬开、硬拖?(1分)

(五)机电维修管理

107、机电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电工要穿戴绝缘水鞋。(0.5分)

108、安装电机车线、动力电缆及照明线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三种线路要分隔架设,不能混挂、纠缠在一起,井下动力线和照明线外观要有明显区分;安装电机车线石门巷道不低于2.2m,运输巷、穿脉不低于1.8m。(1分)

109、严禁非电工人员和接电源、驳接电源或者维修电气设备。(1分)

110、严禁使用非矿用电器、开关、电缆,所有电缆均为阻燃材料。(1分)

111、在井下维修需动火时,要将动火地点周围易燃易爆物清除干净,做好防范措施,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动火申请后才能作业。(2分)

112、分开存放乙炔、氧气瓶,空瓶要求做好标识,禁止乱摆放。(1分)

113、高空作业(距地面2米以上)时要佩戴安全带。(2分)

114、检修时,严禁带电作业,需停机、停电,并挂检修牌,同时要有监护人,供电要审批。(2分)

115、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切割作业时,气瓶与作业点安全距离要大于10米以上。(2分)

(六)安全防范措施

116、严格按照矿部的整改安全隐患设计方案进行整改;支护质量要符合整改方案要求。(3分)

117、隐蔽工程要经矿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后才能封闭。(1分)

118、支护填充时,充填量和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0.5分)

119、人员在天井提矿时,要佩戴安全带。(2分)

120废弃的天井、溜井,要加设防护栏,并挂警示牌。(2分)

121、残矿作业队组,只允许在批复的作业地点作业,不能到处乱采乱挖。(2分)

《井下安全管理办法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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