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商场日常安全管理办法
商场日常安全管理办法
--商场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经理要定期抽查夜间值班状况,如果查到值班不负责任,对值班人员及主管将予以重罚、降职、劝退等严厉处置。
--厂商按消防规定展位内每50平米必须配备一个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厂家自带或到商场购买)。在现场根据消防规范放置。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挪作它用。消防设施(如:灭火箱、消火栓、安全通道)旁,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禁止在商场内吸烟、使用蜡烛、蚊香、动用明火。
--地下停车场要确保没有污染、没有汽油味、尾气味,不得有漏油汽车开进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半小时巡视一次,严密检查有无车辆漏油。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允许进入地下停车场。
--所有电梯定时安全检查;配电房、空调油库、气阀等每年定时检修;油库逐步取消(改为用气),油库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有抽烟、电焊、车辆等明火,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对商场(如常州装饰城等)旧的设备(如空调等)、电器、电路定时检测,发现隐患或不达标立即申报、更换。
--商场严禁煤气罐、易燃物品进场;场内不能设仓库,一律取消角楼、隔层(原有的如灯具区角楼等要经常检查);更衣室、柜子、角落等要经常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不得乱拉电线;所有仓库里必须用防爆灯。
--电瓶车不得在商场内充电,商场要安排地点集中充电,由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充电器和电瓶温度。充电场地必须排风通畅,现场摆放灭火设备。
--切实加强集团各部门安全隐患的自查(包括集团公司、各区域中心办公场所、商场),办公室插头、饮水机、充电器等(指定责任人)下班时拔掉,尽可能切断总、分电源。
--员工宿舍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入住人即为安全责任人。如发生安全事故,予以劝退。办公室要定期安排检查宿舍安全现状。
--商场电梯设施、消防设施、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开关线路、高压防护工具、各类仪表、避雷设施、燃气阀门等设备物品要按国家及当地法规定期请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检测并取得相关证件。
--各商场根据当地法规要求在供暖期及时开启中央空调,无法规要求的根据实际气温及商场实测温度开启中央空调供冷、供暖。商场夏季温度控制在26度,冬季温度控制在18度。
--夏季避免安排员工中午室外高温时在露天工作,广场保安要缩短换班时间,为高温环境工作的员工准备防暑用品、食品、药品。
--商场供水箱(池)每年进行2次定期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国家用水标准。
--商场营业期间禁止厂商使用气味较重装修材料装修及维修,禁止对绿植喷药杀虫。夜间高场要换新风,商场春秋季要打开通道门整体换新风1一2小时,夏季2一3小时,商场装修厂商多时可根据商场实际情况延长换风时间。
--商场营业时间禁止大噪音电动工具施工,装修施工噪音要控制60db以下。
第2篇 商场户外区域形象管理规定办法怎么写
商场户外区域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
(2) 对外场地租赁(包括内部厂商的促销)
1、 对外场地租赁范围指门口的小广场,以马路边为界。
2、 租赁者所组织活动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3、 租赁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添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申请内容中详细说明活动原因、演出或促销方式、节目内容、人员及人数、所使用道具、占地面积及所需公司配合及提供的内容等。
4、 所有活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企划部在对各项费用进行划价。厂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所需配合的各部门进行审批。
5、 厂商持批准划价后的《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财务部交费,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交企划部备案。
6、 工商、市容及文化监察等处由厂商自行审批,并将审批复印件交企划部一份,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事件及损失由厂商负责。
7、 活动现场由厂商布置,现场氛围由企划部把握和指导。各厂商必须服从企划部的安排,在活动之前做好充分准备。
8、 活动结束后厂商需向企划部交回所有演出租赁设备,如有误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六) 户内公共卖场公共卖场是向顾客展示商场整体形象,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是反映商场档次与水平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服装风格、充分展示商场的独特风格,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基于明确突出,合理分工、配合协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大厅共享空间大厅共享空间是我商场的重要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我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使用范围
1、 共享空间的使用者必须是入驻商场的厂商和相关人员,所展示商品必须在本商场有售。禁止与本商场经营和销售无关的商品及其人员参与和使用共享空间(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及企划部特批方可使用)。
2、 共享空间最多只许在两家同时搞促销。申请和收费
1、 厂商使用共享空间促销时,必须提前7天向企划部提交《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表中必须注明促销时间、促销人员和道具的详细情况。《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商场经理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批。《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一式三联,厂商、企划部、财务部各留一联。
2、 厂商持到企划部审批、划价,到财务部交纳费用。
3、 厂商持交费凭证及《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管理部办理促销证后,促销人员方可入场。
4、 厂商入、退场和现场布置必须在晚8:00之后至早9:30之前完成,严禁在营业期间入、退场和布置现场。促销现场要求
1、 现场形象板(架)不得高于
2.2 米.
2、 促销品及道具不得占用通道,不得在主通道上摆设物品。
3、 现场的照明设备必须完好,照明光源需柔和适度。
4、 现场所摆设的宣传品、播放的音乐和录相的内容必须健康,严禁低糜、不健康的宣传品出现。
5、 现场音响设备的音量不得高于商场背景音乐,标准以在3米范围内听清为准。
6、 严禁在现场大声叫卖或用扩音器做宣传,严禁在现场嬉戏、追闹、大声喧哗等不雅行为,一经发现立刻勒令其停止促销,予以处罚。
7、 促销人员必须语言文明,行为举止庄重大方,严禁对顾客围追堵拉,强辞夺理,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退出现场,予以处罚。
8、 促销人员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7人。
9、 促销人员不得站在共享空间中央进行宣传。展台展台是我商场商品的重要窗口之一,有着显着的装饰和促销作用。分配与使用申请
1、 商场分别在各楼层设有展台,每个楼层负责本楼层展台招商。
2、 厂商取得展台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如某个楼层需多占用其它楼层展台时,可自行交涉,再到企划部备案。
3、 展台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管理及维护
1、 展台展示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 展台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展示特价、处理商品。
3、 企划部于展台使用合同期满前15天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展台使用合同。各楼层招商工作必须在5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 展台由取得使用权的厂商自行设计和布置。展台效果由企划部统一把握,未经企划部审核的效果图,厂商不得自行布置。各厂商在得到展台使用权后3天内向企划部提供展台效果图,经企划部审批备案后于展台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如需企划部协助,厂商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展台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5、 企划部按展台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 展台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展台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 展台展示商品须及时更换(频率不得低于一周一次)。展台的更换布置时间必须在周一至周四之间进行,必须安排在非营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须通知企划部,但必须在1个小时内完成。
8、 商场免费为厂商提供地台及照明用电,其余设施由各厂商依据其特色和设计自行准备,如需企划部配合,将按规定收取费用。
9、 展台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光线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10、 展台日常维护由使用厂商负责,清洁工作须在商场开门前完成;如公司使用由楼层负责,保安部须保障展台和展品在夜间的安全。收费标准后附。灯箱灯箱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档次与风格。分配与使用申请
1、 商场设有灯箱,灯箱招商由商场经理负责招商。
2、 厂商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管理及维护
1、 灯箱宣传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 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3、 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灯箱使用合同。招商工作必须在7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 灯箱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和制作,厂商不得自行发布。厂商在得到灯箱使用权后1天内向企划部提供灯箱设计的相关资料和要求,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5、 企划部按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 灯箱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 灯箱在发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厂商工作,工程部电工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工必须保障灯箱外面的光洁,如公司使用由楼层负责,保安部须保障灯箱在夜间的安全。
8、 区域中的灯箱及品牌形象,厂商必须在经营过程中保持不空缺、不过季、不损坏、光洁整齐。楼层商品促销特卖
1、 本规定适用范围指各楼层大厅、主通道、扶梯周围促销活动的厂商及自营品牌。
2、 申请办法:各厂商在做促销前一周应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由各楼层负责人持表到企划部审批,自营商品的促销申请同上。
3、 申请内容中应详细说明促销原因,促销方式、具体位置、占地面积、所使用道具及促销人员的详细情况等,经企划部审核和公司领导批准,再到企划部划价,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入场。
4、 各商场如有花车促销,所需宣传架和pop的数量及摆放位置应提前通知企划部。
5、 现场悬挂的pop不宜过多,不许在货柜和花车上张贴pop,pop的画面要美观,严禁厂商私自书写。
6、 促销现场必须干净利落,无杂物、无与促销无关的东西堆放、禁止有纸箱或损坏的桌、柜等设备摆放,如有需要,对现场的花车、桌、柜进行必要的修理、装饰、现场陈列要突出商品。
7、 现场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若是厂方人员,需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对现场促销人员的管理参照《关于商场共享空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公用营销设施公用营销设施可以更好的展示商场的美化内部环境,树立商场形象,让顾客详细了解本商场的楼层分布及各种服饰品牌的位置,达到宣传商场和促进商品的销售的效果。
1、 商场的整体环境氛围和渲染布置由企划部统筹安排。所有发布的pop需经企划部审批。企划部有权对商场的各类宣传品做出调整。
2、 宣传品的制作方式主要为手绘、印刷和刻绘三种。制作材料主要有纸质、布幅和kt板材。
3、 各商场和厂商必须遵守企划部的规定,严禁私设乱放,严禁随意移动和增减公用营销设施,否则,视其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4、 各楼层和厂商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时,需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商场负责人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核。
5、 场内的公用营销设施严禁出现以下一些情形:a幅面有破损,污迹和折皱等;b直接放置在地面上,通道上和影响顾客购物的地方;c在柱面上斜置、倒置和重叠等;上下不齐,前后不匀,过高或过低等;e过大、过小或不符合规定的规格等。商场共用柱面、墙面及大型pop、条幅等宣传品
1、 各厂商在商场区域内主体墙面做灯箱或悬挂招贴画须向企划部审批备案。
2、 通道两侧的柱面由楼层分配各厂商使用,获得使用权的厂商负责pop宣传品的日常维护及季节性更换,一年至少随季节春(2月25日至3月1日)、夏(5月2日至6月1日)、秋(8月25日至9月1日)、冬(11月25日至12月1日)更换四次,保障pop宣传品不过季。扶梯
1、 季节性和节日的装饰,由企划部统筹安排,各楼层负责日常维护。
2、 扶梯的临时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各楼层需使用时,须提前7天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签批后由企划部审核,方可使用。
3、 扶梯间的饰物或鲜花如有丢失或损坏,扶梯归属楼层须向企划部及时反映。扶梯所属楼层一上二扶梯二层二上三扶梯三层三上四扶梯四层四上五扶梯五层直梯
1、 商场直梯及附属设施的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 企划部随商场调整及时更换统一的导购牌,原则上不允许在直梯内外张贴其它宣传品。如有需要,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张贴。导引牌
1、 商场导引牌、导购灯箱、服务设施指示牌、收银台指示牌及附属设施的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 企划部随商场调整及时更换统一的导引指示标识,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商品宣传。如有需要,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张贴。水牌、易拉宝
1、 水牌、易拉宝主要为各种小型宣传架,其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 水牌、易拉宝摆放由企划部统筹划安排,原则上只允许放置于总服务台两侧,门厅两侧及上下扶梯中央。如有需要在其它位置摆放,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摆放。
3、 在商场统一活动时,各楼层需按企划部安排统一更换水牌、易拉宝的主题内容,并摆放在最醒目位置。
4、 企划部根椐水牌、易拉宝的摆放位置收取相应费用。
5、 根据公司需要企划部有权收回水牌、易拉宝的摆放权,并退还剩余费用。
6、 公司主题活动水牌、易拉宝的日常维护由各楼层负责,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并通报公司予以处罚。厂商品牌宣传水牌、易拉宝的日常维护由各厂商负责。顶吊pop
1、 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和制作,按季节和商场营销活动进行更换,不允许悬挂其它pop。
2、 pop的尺寸为900_450mm,悬挂于通道中间悬挂间距为4米,悬挂高度为离顶10厘米,悬挂压条须与pop等长,悬挂及日常维护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
3、 各楼层须按照企划部制定的统一时间更换商场顶棚pop,悬挂及日常维护由楼层管理人员负责。
4、 各楼层和厂商如有需要时,须由商场负责人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核后方可悬挂。户内区域卖场区域卖场是商场向顾客展示品牌形象、服装风格、款式和板型的主要手段。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充分了解本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基于明确导向、合理分工、各负其责、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为目的,特制定本规定。模特
1、 商场模特必须使用抽象模特、无头模特(童装等特殊品牌除外,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特批)。
2、 各区域的模特设计和布置均由厂商按其风格陈列,各楼层和综合业务部协助管理,由企划部负责指导和检查。
3、 商场边厅的模特数量不得超过8个,中岛不得超过6个,散区货架区一个货架配两个模特(指过道外围的货架,中间区里原则上是两个货架配一个模特)。
4、 边厅的模特位置摆放为前6个后2个,中岛为前4个后2个。
5、 每个区域的模特款式、规格和高度必须统一,模特必须保证整洁完好,如有残损立即更换。
6、 模特的服装须一周更换一次,新货上柜后,要及时更换新款,严禁模特裸体或半裸体摆放。
7、 如边厅、中岛模特进行增减,各楼层必须提前三天书面申请。
8、 模特的服装更换时间为每周星期四,各楼层和综合业务部督促,由企划部负责检查。未按时更换模特服装,进行相应处罚。
9、 模特的日常维护由各厂商负责,所展示服装必须每天进行慰烫、清洁,保证服装的平展、挺括。未按规定执行进行相应处罚。
10、 模特的照明应保证光线明亮醒目,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商品陈列本着品牌化、高档化的经营思路对商品陈列提出整洁、艺术指导购买,促进销售的原则:
1、 商品的整体陈列要遵循一定的规律,按其款式、色系、类别或按厂商的统一规划进行陈列。禁止无规则陈列,随意堆放。
2、 各区域的商品陈列要饱满适度,有艺术的空间构造感,避免单调、呆板的商品摆设。
3、 区域内不得出现空货架、空柜台,要保持货品的琳琅满目。货架上的相邻挂件应保证疏松有序,货柜上的货品高度不超过
1.6 0米(基本与视线持平)。
4、 无库房的区域须将纸箱或带有大包装的物品放在隐蔽位置,码放要整齐并加以掩饰。
5、 区域中的模特不得超出区域外界线,保持通道畅通、购物方便。
6、 所有陈列的货品必须配有标价签及商标签。标签须摆放在标准位置(上衣、大衣、风衣应摆放在每二粒纽扣上,裤、裙应摆放在裤绊和裙绊的右前侧)。
7、 区域卖场内的所有照明必须保证在营业期间正常使用,光线明亮醒目,层次感强。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进行修善。装饰物
1、 区域卖场可适当摆置一些绿色植物及装饰物,摆放时需与卖场整体氛围相协调,并在企划部备案。
2、 根据企划部统一安排,区域卖场内要按季节和节日及时更换相应装饰物。
3、 区域卖场不得摆放枯萎、调谢的植物;装饰物应摆放错落有秩,整洁美观,无残损。区域卖场内宣传品
1、 区域卖场内宣传品主要指条幅、圆贴和方贴、手绘pop各类宣传品,包括商场统一制作的pop、厂商自制的pop或品牌商品标识。
2、 宣传品的制作方式主要为手绘、印刷和刻绘三种;制作材料主要有纸质、布幅和kt板材。
3、 宣传品的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4、 区域卖场内的整体环境氛围和渲染布置需按企划部统一规定由厂商自行统筹安排,企划部有权对商场的各类宣传品做出调整。
5、 厂商如需在区域卖场内悬挂或张贴pop宣传品,需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企划部审核后方可悬挂或张贴。如厂商悬挂或张贴自制pop宣传品时,须携带实物经企划部审批;如需企划部制作时,需向企划部提供相关资料或提出要求,由企划部根据制作难易程度或工作量大小在《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上注明完成时间,并收取相应费用。
6、 企划部按pop宣传品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7、 为了使商场的形象趋于统一,手绘、刻绘宣传品必须由企划部按统一标准制作,厂商不得自行书写。
8、 现场悬挂的pop不宜过多,不许在货柜和花车上张贴pop,pop的画面要美观,严禁厂商私自书写。
9、 区域卖场内pop宣传品严禁出现以下一些情形:a幅面有破损,污迹和折皱等;b张贴或悬挂斜置、倒置或重叠等;c上下不齐,前后不匀,过高或过低等;d过大、过小或不符合规定的规格等,如有不符需及时更换。①条幅
1、 条幅的使用期限协商议定,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
2、 申请单位须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企划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各厂商自行制作发布条幅。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商场领导和企划部特批,并向企划部报送条幅样稿,同时收取制作费和发布费。
3、 条幅悬挂时,条幅须悬置于区域卖场入口处中央,与外沿线取齐,条幅的上边沿须与顶棚平面相切。②圆贴、方贴
1、 圆贴、方贴包括:商场主题活动时统一印制的圆贴、方贴,商场统一标准手绘圆贴、方贴以及厂商自制圆贴、方贴。
2、 商场进行主题活动时,厂商需进行配合,由楼层统一到企划部领取圆贴及方贴,按实际发放数量进行张贴或悬挂,使用完毕后交回企划部。
3、 圆贴及方贴须贴于区域卖场内醒目位置。商场统一活动印制的圆贴、方贴可采取单张或连续三张垂直排列的方式,统一贴置于货柜或货架外立面上;商场标准手绘圆贴、方贴和厂商自制圆贴、方贴只能单张贴置于所属货品的货柜、货架的外立面上。贴置于货柜上时,圆贴的上边缘需与货柜的顶边的下边沿相切;贴置于货架上时,圆贴的上边缘需与货架的上边沿相切。③l架(悬挂手绘pop)
1、 按照企划部统一标准,l架统一高度为
1.7 5米,统一放置于区域外沿左侧,l架头朝外,与通道成90度夹角。l架的位置如需变动向企划部提出申请。
2、 l架上最多为两张pop,上下垂直悬挂。商场统一活动时,需将商场统一印制的活动主题pop悬挂于l架最上方。
3、 pop污秽、破损须及时更换,如l架损坏或丢失时须及时通知企划部,并追究相关责任。④kt板
1、 尺寸小于450__ 300毫米的kt板可放置于形象柜上,大于450__ 300毫米规格的kt板的只能放置于区域卖场入口处右侧,与外沿线取齐。
2、 kt板的摆放不得阻碍通道畅通,kt板的位置如需变动须向企划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3篇 某商场固定财产管理办法
固定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之固定财产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固定资产,系指由资本支出获致, 在经营上以使用为目的,并取得该物之所有权
或使用权,且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资产。
第三条:本公司之固定财产依其别可分为八大科目
一.办公家俱类:
办公桌椅、会议桌椅、资料柜、文书橱柜、电脑桌椅、报纸架、金库、…….等等。
二.事务机器类:
电脑、电话机、传真机、影印机、碎纸机、打字机、幻灯,要、投影机、列表机、对讲机、打卡钟、稳压器、支票机、打号机、护贝机、电脑字幕机、报表机、……等等。
三.电气设备类:
冷气机、电视机、放影机、电冰箱、音响、保温箱、保温台、电风扇、饮水机、吸尘器、
电锅、监视器、闭路电视、抽风机、[[烘碗机、瓦斯炉、充电器、时钟、……等等。
四.交通设备类:
货车、专车、……等等。
五.生财器具类:
收银机、收银台、货架、花车、标枪机、补标机、标签列机……等等。
六.营业设备类:
打包机、铝梯、手推车、采购篮车、寄物柜、……等等。
七.其他设备类:
照相机、电棒、床、灭火器、冷冻库、………等等。
八.土地建筑物。
第四条:各项财产设备之收发、登记、保管、移转、报废、请修、遗失、让售等事项之处理,悉依下列规定办理之。
一.收发登记及保管:
1.申请人因业务需要,请购设备时,须填写请购单,依照职务授权原则予以核定送总务部门采买,但请购单须明确填写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以利承办人员之执行。
2.当各项设备购入时,承办人员须会同申请人一同验收、核对品质规格,切实相对符合后,由承办人员依照分类编号,钉上标签,并设立「财产保管登记卡」(简称财产卡),以一物地卡制,由总务存档,以便作为管理之备查记录。(附表一)
3.各项财产(固定财产)须集中记载于「财产目录总表」内,其记载应根据「财产卡」为之,并详细登记各项财产之名称、购入日期、验收日期、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厂商名称。(附表二)
4.总务部门于每年年终盘点一次,而部门须将单位内之各项固定财产列出明细,并填上购入日期、财产编号、规格、厂牌、存放地点、::使用人,送总务门核对。总务并将其结果,书面呈报上级。(盘点办法另订之)
5.总务课于成「财产目录总表」后,应制作一转交会计门保存。
6.会计部门得据表列明细总计资产额。
7.每年12月底总务与会计应覆核清册乙次,并呈报结果。
二.移转、请修、让售之处理:
1.各单位间因业务上之需要,须将其设备移转时,应我出单位填具「财产移转单」经总务会签后,由总务单位存查,并依据「财产移转单」登入「财产卡」。(附表三)
2.财产故障之修护,由财产使用保管人填蛤请修单,并明确填写请修内容及品名,经单位主管签证后送总务单位办理。
3.固定资产如因无使用价值,必须转售时,则由会计部门依其折旧率换算之,由总务部门办理转售作业。
三.遗失、报废之处理
1.总务单位或使用人保管人,如发现所保管之设备遗失时,应立即查明原因,据实报告,如遇窃盗事件发生,应立即报警处理,[[事后清点并开列清单。
2.财产一经验证,确实失去使用性能,且无法修护者,应由使用保管人填具报废单,并叙明特殊损耗原因,呈报上级核定予以报废。
3.固定资产如有新购增设或减失、报废、出让、转售等总务课应将已核准之正式凭证,转会会计部不定时修订、调整。
四.违规惩处:
1.各单位人员对其所保管使用之设备,如有侵占、盗卖、营私、图利等事件,经查觉视情节轻重依惩处。
2.非经呈准不得将财产擅自出租或出借,一经查觉视情节轻重,依规处理。
五.财产之养护:
1.为期使各项财产能获得专业化之保养,并延长其使用年限,应视其性质作适期之养护,检查方式如下:
a.定期检查:每三月或半年或一年办理一次。
b.紧急检查:重大灾害后立即处理。
c.不定期检查:遇必要时随时办。
六.防护及保险:
a.为避免天灾或突发灾害时遭受损失时,须按财产之性质向保险机构投保,由总务部门提出投保之申请,转财务部办理投保手续。
第五条:本办法经上级核准后敬会各单位依盘点配合方法予以配合列出财产细目,并于核准日起算三个工作天内转至总务处,总务部门依其细目及原有资料加以核对制作「财产目录总表」并转呈上级。
第六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可后实行之,修正时亦同。
第4篇 连锁超市商场单店营销管理办法
单店营销管理办法
为能提高门店的营销自主能力,从而强化各门店的竞争能力。在这统一营销向差异营销转型的过程中,总部企划组需做好指导及监督的工作,特制定单店营销管理办法及单店企划案申报流程。文秘资源网 希望通过严格执行,来合理控制费用,推进活动的可行性,强化门店对投入与产出比的概念性认识,真正实现转型的到位。
管理办法如下:
一、 活动方案严格按照“规范的方案范本”书写;(范本见附件一)
二、 活动报批,严格遵循“单店促销(企划案)操作流程”的时间规定;(详情见附件二)
三、 单店的活动方案得到总部企划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 活动结束后七天,门店按营运部企划提拱的“单店促销(企划案)总结报告”的范本完成工作,并提交营运企划组。(范本见附件三)
五、 活动结束后十天,费用处理到位;
六、 活动相关资料收档备案;
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如下:
一、门店职责要求:
1、在大档活动的基础上,大卖场每月至少自行策划一个活动,综超每二个月至少一次,标超一年2-3次;(活动是否执行根据情况,策划的目的,一方面培养门店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从门店中了解到策划题材,进行完善后,能更合适的推行)、
2、每二周做好市场动态反馈表及门店的销售、客单、客流情况(特别是大卖场),于周四上交;
3、根据区域企划分管人的意见,做好相应工作;
二、区域企划分管人的职责要求
1、仔细评估门店所提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建议性的意见;
2、全面跟踪及了解方案执行前后的各种情况,并在必要时做好指导工作;
3、对属管区域进行经常保持联系(走访或电话联系),随时了解各店的动态情况,便于随时做出决策;
联系要求:每周至少一次;
内容要求:店内活动执行情况、竞争店的活动情况、所在区域的社会活动情况等
三、约束条件
1、门店不根据时间申报活动,未经同意就执行活动的者,第一次所产生的费用自行处理,并在营运考核中扣2-3分;(应及性活动要重点与区域分管人进行联系,根据实际能力再做出对策)
2、当门店第二次违规操作,就上报总经理室,并通报批评;
3、门店未根据要求完成门店企划职责工作,每次在营运考核中1-2分;
4、区域分管人,每周末完成对门店的了解及资料收集,直接作为年终奖金的考核依据;
5、每一季度对门店及区域分管人进行考评前三位者给予一定的加奖;
以上条款有待完善,定稿后报办公室并严格推行!
第5篇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清除火灾隐患,维护公司及业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处。
3 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安全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第二责任人,负责监管、检查、组织实施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
3.3 管理处经理和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是防火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辖的物业和部门的防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和要点
4.1商场消防知识要点
4.1.1防火分区是阻止商场火势迅速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区应结合面积限制,按功能划分及空间组合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安全疏散是减少商场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的必要保证,应结合有关规范从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设置等方面统一考虑。
4.1.2自动灭火系统和采用不燃材料装修时,其最大防火分区面积地上部分为4000㎡,地下部分为2000㎡。按照这一原则,商场防火分区应按规定最合理面积进行分区并以商场平面功能划分和安全疏散流程为原则,保证每个分区有两个疏散通道,以形成双向疏散,疏散楼梯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在每个防火分区内。
4.1.3 防烟分区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由于烟气是在遇到顶棚后才沿水平方向扩散,因而利用在顶棚下设50cm以上的防烟垂壁构成防烟分区,以此有效阻止烟气的扩散,为人员的疏散和灭火创造条件。可结合商场空间的划分及顶棚高差来处理,使商场空间显得自然、流畅,同时亦可采用格棚式吊顶,使烟气上升至吊顶上层,利用结构构件自然进行防烟分区。
4.1.4 《高规》中明确规定,商场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 米(低层为22m)。
4.1.5 地下商场可用“一大三多”来概括,即:营业面积大;可燃物多、人员多、电气照明设备多。
a) 烟气出现能见距离往往只有2 - 5 米。
b) 当地下建筑物内一氧化碳的含量达到0.5 % ,火灾温度超过43.3 ℃,或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4 - 18 %时,均可使人致命。火灾初起阶段, 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接近1 %;燃烧猛烈阶段,其含量可以超过2 %。经过实验测定,使人可能获救的一氧化碳浓度的极限值为1.28 %。
c) 人水平疏散的速度,正常条件下为1.0 - 1.2 米/ 秒;烟水平流动的速度为0.5 - 1.5 米/秒,人上楼梯的速度最快为0.6米/ 秒,而烟向上流动的速度为水平方向的3 - 5 倍。
d) 参照实验测定的时间极限, 同时考虑人们发现火灾的早晚等各种因素, 确定地下商场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是3 分钟。
e) 一般地下建筑必须有2 个以上安全出口。对于较大的地下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2 个安全出口。
4.2消防工作要求
4.2.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4.2.2有公职或兼职防火干部,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2.3有义务消防队及夜间住值勤的义务消防队配置,不要乱动消防器材和设 施,做到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4.2.4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5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6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7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2.8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4.2.9对新员工和老员工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4.2.10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4.2.11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4.3组建防火组织
4.3.1各部门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4.3.2各部门或楼层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组员,人数根据情况确定,各部门和楼面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4.3.3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4.3.4各部门和楼面每月召开一次消防会,要确实组织好防火检查,制订计划,重视防火检查的重要性。
4.3.5确实组织好义务消防员的学习、训练及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4.3.6各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名单上交保安部备案,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4.3.7必须有应急灭火方案。
4.3.8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引进厂家签订《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
1)组织结构
2)店安委会
3)委员若干,由保安正副主管、各部门经理或主管组成
4)防火安全小组
5)组员若干名
4.4卖场防火管理
4.4.1卖场内及存放易燃物资的场地禁止吸烟、动用明火,需设置明显禁止烟火标志。
4.4.2卖场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
4.4.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
4.4.4营业或其他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
4.4.5柜台内有射灯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4.4.6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
4.4.7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4.5 配电室安全管理
4.5.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5.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5.4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5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4.5.6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4.5.7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
4.5.8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保安部门每月对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4.6机房防火制度
4.6.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4.6.2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4.6.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它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试剂、涂料、
4.6.4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6.5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设专门地点妥善保管。
4.6.6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
4.6.7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
4.6.8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应立即扑救。
4.6.9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4.7店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4.7.1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
4.7.2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保安部、市消防局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得设计单位、监督机关的同意,报原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4.7.4建筑内装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4.7.5货场、车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
4.7.6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用电设备施工,改动供电线路,须经工程部门审批,严防因超负荷运转发生电器线路火灾。
4.7.7施工单位需与安保部签订《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和《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
4.8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超市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4.8.1在超市内任何部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4.8.2超市消防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动火证。
4.8.3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审核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动火证。签发动用明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8.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4.8.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无电、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4.8.6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4.8.7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禁止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八米,最少不得小于五米,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4.8.8电、气焊在焊割时,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
4.8.9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是10米。
4.8.10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放在隔热地点。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后方可离开。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发生火情、火险。
4.8.11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立专用接地线,不得借路。
4.8.12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或部位、计算机房、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室、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禁止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4.8.13严禁在有蒸气、可燃气体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4.8.14对装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4.8.15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4.9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4.9.1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档案登记。
4.9.2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抽查。
4.9.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9.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4.9.5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4.9.6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4.10公寓防火制度
4.10.1公寓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4.10.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务处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4.10.3禁止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
4.10.4公寓内应配有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及内部消防安全指南。
4.10.5楼层管理员须经常向住户宣传,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和火柴不要乱扔乱放,应放在烟灰缸中。入睡前应将音响、电视机关闭;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
4.10.6楼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平时应不断巡视查看,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4.11办公区防火制度
4.11.1办公区严禁吸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防火标志。
4.11.2办公区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11.3办公区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4.11.4如发现违反此制度者,将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给责任部门处于以500-2000元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4.11.5因违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刑事责任。
4.12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4.12.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超市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4.12.1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
4.12.1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12.1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1经营单位在_大型超市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超市保安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超市保安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4.12.1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4.12.1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4.12.1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4.12.1经营单位应服从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超市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超市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13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超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4.13.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13.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作到'二知三会'。
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二知:燃气具构造
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4.13.3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4.13.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与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4.13.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4.13.6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4.13.7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4.13.8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文字记录。
4.13.9对保安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14防火检查制度
4.14.1营业小组及其它部门要设立一名防火检查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4.14.2防火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火情。
4.14.3各部门要在经理(主管)带领下,每月要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向保安部汇报(书面材料)。
4.14.4保安部每月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放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有无重大火险隐患,有无安全防火检查记录,以消防工作为依据,协同各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4.15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及内容
4.15.1新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及实用技能的培训,必须做到一懂、二知、三会。
一懂: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二知:1)火警电话号码119
2)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位置
三会:1)会报火警
2)会使用灭火器
3)会扑救初起火
4.15.2结合超市及员工所在岗位的特点,做好针对性的消防培训。
4.15.3定期做消防演习及消防知识的再培训。
4.15.4员工须经过保卫消防考核后,方可上岗。
4.15.5培训内容如下:
a)熟悉本超市特点,消防通道位置及消防重点部位。
b)消防知识培训包括:报警方法、报警步骤、火情判断及一般的消防知识。
c)实际技能包括: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场逃生法及火灾发生后的处理等。
d)观看火灾教育录像,加强员工防火安全意识。
e)每月针对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超市员工进行培训。
第6篇 建材城商场停车场及消防管理办法
装饰城商场停车场及消防管理办法
第一条 停车场管理:
1、商场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商家可按规定在商场物管负责人处办理月停车证(票);
2、凡进入装饰城的车辆均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调度,并按指定地点或车位停放车辆,严禁车辆进入商场内。
第二条 消防管理:
1、在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火栓取水;
2、为避免火灾发生,商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商场内严禁吸烟,如确实需要,请至商场洗手间或商场外,烟头一定要熄灭同时不可乱扔;
2)电线负荷不可过重,不可安装太多电器在同一电源插座上;
3)请勿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性物品放于车内或商场内。经营漆类商家,样品存放应适量,尽可能包装后陈列;
4)任何时间均不得放置杂物或展品阻塞通道、楼梯及商场出入口;
5)各商家均应自备灭火器1-2副;
6)遇火灾时请保持镇静,及时正确处理,相关物业人员在报警的同时应打开水栓,切断电源,及时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
第7篇 某商场二次装修安全管理办法
商场二次装修安全管理办法
--商场厂商装修期间,每个工程队须交1~5万元安全保证金,每台电焊机增加5千元保证金。保证金交安全部门,如违规施工由安全部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罚。
--所有厂家进入商场装修的施工队必须持有“有效的装修资质”,提供该单位有效期内的施工意外保险证明,对厂家和施工单位进入商场的一切意外行为均必须承当相应的安全责任。
如没有相应的保险证明,可自行或委托承包商购买相关装修工程的保险,包括公共责任险。如不能提供上述资质和保险证明,装修施工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均有厂家和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装修现场按消防规定摆放灭火器,不许使用使用大功率电器烧饭烧水,更不允许喝酒后进入商场或在装修现场喝酒。装修现场绝对禁止使用电热壶、电炉、热得快、微波炉、点钨灯等危险性大的大功率电器,装修现场绝对禁止电动车电瓶存放及充电。
--由商场专职电工负责安装临时用电电源,严禁私接乱接,违者停止供电。各装修队自配临时用电箱,箱中必须配备匹配的数字电表、漏电保护装置,总开关应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临时用电设备应性能可靠、绝缘良好、配套齐全。严禁电气设备带病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停用。
--临时用电电源线只可采用软线护套线或三芯电缆线。所有装修使用临时用电接线板电源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严禁使用麻花线、平行线、音响线、电话线、护套线等做电源线。各种用电线路需架空处理,高度不低于1.8米,不得在地上随意拖拉。
--危险品控量使用,每个装修户每次使用油漆不得超过2公斤,危险品不得超过1公斤,汽油不得超过0.25公斤,使用汽油0.05公斤以上须申报监护人,由商场派监护人监护使用。对施工中未用完的危险品,要及时收集,返还危险品仓库保管,不得遗弃在施工展位或随意存放,更不得随意倒在场地上或下水道内。
--施工现场夜里12:00之前必须停止施工作业,电焊(气割)必须在夜间8:00之前结束(监护员不够要相应减少电焊作业量),如果是必须施工作业的项目,须提前申请,同意后方可作业。已开业商场夜间12:00准时切断所有电源(消防及其它安全用电除外)。
--装修的建筑垃圾每天应清理,运到外场堆放垃圾的地方;每天必须及时清除所有易燃物(木屑、木板、蛇皮袋等)。易燃易爆物品垃圾必须堆在距离商场50米以外的地方。给每个装修户发放蛇皮袋,每天收工前将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现场管理人员予以登记。
--已开业商场厂家装修的围护必须用阻燃物,建议用石膏板等阻燃材料作围护。围档外围要挂商场统一设计的喷绘布,喷绘布悬挂平整。电线、灯泡不能紧靠围护,距离50公分以上。
--商场装修,只能设一个进出通道,另设一个消防通道。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的每位人员,包括每个展位的装修人员,都必须持证进出,进出的每个人和货物都要检查。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配戴工作证或访客证。
--工程、装修所采购的材料、产品使用国标产品,符合环保要求。对于易燃材料,尽可能高出国家安全标准。如阻燃效果和质量好,价格可以高出同类产品10%左右。电线、电气开关和防火涂料均由红星指定品牌采购。
--新老商场厂家装修的电气工程(电器、电路)由合格、优质的施工队施工,由红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电气开关一到使用年限必须立即更换。商场要配备和培养合格、优秀的电气工程施工队伍。安全一定要达到国家标准才能施工,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设施、设备等都要达到国家标准。
--新商场开业装修和已开业商场再装修,要确保每一米电线都是阻燃线,并用铁管护套。不能乱拉乱接,电线要布放整齐,强弱电必须分别布线,不允许混穿一根电管线。灯泡必须距离电线30公分以上;平面隔段必须用轻钢龙骨,造型隔段尽量用轻钢龙骨;每一块板、每一面都必须用防火涂料涂到合格(涂三遍)。
--各类电气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铁线槽保护方式明管敷设,使用材料均为金属铁制(铁管、铁盒、铁盖板、弯头、管接、锁母),铁管壁厚1.0以上,管径为及以上。锁母与铁管之间、铁管与弯头之间的连接需采用螺丝紧固或扣压钳子紧压连接,并做相应的地线跨接。
--在线路施工中必须先安装管路,后穿线路,不得同时进行。线管必须用专用管卡固定在金属吊杆上,吊杆距离1米以内,所有线管布线必须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安全可靠。线管不得固定在消防管道通风管道上,消防喷淋下方周围60cm内不得有接线盒和灯具。管内线径总面积不许超总管径的40%。
--线路应避开热源,如必须通过应做隔热处理,遇到某些硬管无法弯曲通过的可适当采用少量的金属软管或黄蜡管作弯曲处理,但长度不能超过60
第8篇 商场户外区域形象管理规定办法格式怎样的
商场户外区域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
(2) 对外场地租赁(包括内部厂商的促销)
1、 对外场地租赁范围指门口的小广场,以马路边为界。
2、 租赁者所组织活动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3、 租赁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添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申请内容中详细说明活动原因、演出或促销方式、节目内容、人员及人数、所使用道具、占地面积及所需公司配合及提供的内容等。
4、 所有活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企划部在对各项费用进行划价。厂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所需配合的各部门进行审批。
5、 厂商持批准划价后的《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财务部交费,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交企划部备案。
6、 工商、市容及文化监察等处由厂商自行审批,并将审批复印件交企划部一份,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事件及损失由厂商负责。
7、 活动现场由厂商布置,现场氛围由企划部把握和指导。各厂商必须服从企划部的安排,在活动之前做好充分准备。
8、 活动结束后厂商需向企划部交回所有演出租赁设备,如有误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六) 户内公共卖场公共卖场是向顾客展示商场整体形象,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是反映商场档次与水平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服装风格、充分展示商场的独特风格,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基于明确突出,合理分工、配合协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大厅共享空间大厅共享空间是我商场的重要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我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使用范围
1、 共享空间的使用者必须是入驻商场的厂商和相关人员,所展示商品必须在本商场有售。禁止与本商场经营和销售无关的商品及其人员参与和使用共享空间(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及企划部特批方可使用)。
2、 共享空间最多只许在两家同时搞促销。申请和收费
1、 厂商使用共享空间促销时,必须提前7天向企划部提交《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表中必须注明促销时间、促销人员和道具的详细情况。《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商场经理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批。《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一式三联,厂商、企划部、财务部各留一联。
2、 厂商持到企划部审批、划价,到财务部交纳费用。
3、 厂商持交费凭证及《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管理部办理促销证后,促销人员方可入场。
4、 厂商入、退场和现场布置必须在晚8:00之后至早9:30之前完成,严禁在营业期间入、退场和布置现场。促销现场要求
1、 现场形象板(架)不得高于
2.2 米.
2、 促销品及道具不得占用通道,不得在主通道上摆设物品。
3、 现场的照明设备必须完好,照明光源需柔和适度。
4、 现场所摆设的宣传品、播放的音乐和录相的内容必须健康,严禁低糜、不健康的宣传品出现。
5、 现场音响设备的音量不得高于商场背景音乐,标准以在3米范围内听清为准。
6、 严禁在现场大声叫卖或用扩音器做宣传,严禁在现场嬉戏、追闹、大声喧哗等不雅行为,一经发现立刻勒令其停止促销,予以处罚。
7、 促销人员必须语言文明,行为举止庄重大方,严禁对顾客围追堵拉,强辞夺理,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退出现场,予以处罚。
8、 促销人员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7人。
9、 促销人员不得站在共享空间中央进行宣传。展台展台是我商场商品的重要窗口之一,有着显着的装饰和促销作用。分配与使用申请
1、 商场分别在各楼层设有展台,每个楼层负责本楼层展台招商。
2、 厂商取得展台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如某个楼层需多占用其它楼层展台时,可自行交涉,再到企划部备案。
3、 展台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管理及维护
1、 展台展示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 展台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展示特价、处理商品。
3、 企划部于展台使用合同期满前15天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展台使用合同。各楼层招商工作必须在5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 展台由取得使用权的厂商自行设计和布置。展台效果由企划部统一把握,未经企划部审核的效果图,厂商不得自行布置。各厂商在得到展台使用权后3天内向企划部提供展台效果图,经企划部审批备案后于展台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如需企划部协助,厂商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展台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5、 企划部按展台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 展台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展台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 展台展示商品须及时更换(频率不得低于一周一次)。展台的更换布置时间必须在周一至周四之间进行,必须安排在非营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须通知企划部,但必须在1个小时内完成。
8、 商场免费为厂商提供地台及照明用电,其余设施由各厂商依据其特色和设计自行准备,如需企划部配合,将按规定收取费用。
9、 展台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光线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10、 展台日常维护由使用厂商负责,清洁工作须在商场开门前完成;如公司使用由楼层负责,保安部须保障展台和展品在夜间的安全。收费标准后附。灯箱灯箱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档次与风格。分配与使用申请
1、 商场设有灯箱,灯箱招商由商场经理负责招商。
2、 厂商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管理及维护
1、 灯箱宣传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 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3、 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灯箱使用合同。招商工作必须在7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 灯箱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和制作,厂商不得自行发布。厂商在得到灯箱使用权后1天内向企划部提供灯箱设计的相关资料和要求,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5、 企划部按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 灯箱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 灯箱在发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厂商工作,工程部电工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工必须保障灯箱外面的光洁,如公司使用由楼层负责,保安部须保障灯箱在夜间的安全。
8、 区域中的灯箱及品牌形象,厂商必须在经营过程中保持不空缺、不过季、不损坏、光洁整齐。楼层商品促销特卖
1、 本规定适用范围指各楼层大厅、主通道、扶梯周围促销活动的厂商及自营品牌。
2、 申请办法:各厂商在做促销前一周应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由各楼层负责人持表到企划部审批,自营商品的促销申请同上。
3、 申请内容中应详细说明促销原因,促销方式、具体位置、占地面积、所使用道具及促销人员的详细情况等,经企划部审核和公司领导批准,再到企划部划价,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入场。
4、 各商场如有花车促销,所需宣传架和pop的数量及摆放位置应提前通知企划部。
5、 现场悬挂的pop不宜过多,不许在货柜和花车上张贴pop,pop的画面要美观,严禁厂商私自书写。
6、 促销现场必须干净利落,无杂物、无与促销无关的东西堆放、禁止有纸箱或损坏的桌、柜等设备摆放,如有需要,对现场的花车、桌、柜进行必要的修理、装饰、现场陈列要突出商品。
7、 现场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若是厂方人员,需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对现场促销人员的管理参照《关于商场共享空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公用营销设施公用营销设施可以更好的展示商场的美化内部环境,树立商场形象,让顾客详细了解本商场的楼层分布及各种服饰品牌的位置,达到宣传商场和促进商品的销售的效果。
1、 商场的整体环境氛围和渲染布置由企划部统筹安排。所有发布的pop需经企划部审批。企划部有权对商场的各类宣传品做出调整。
2、 宣传品的制作方式主要为手绘、印刷和刻绘三种。制作材料主要有纸质、布幅和kt板材。
3、 各商场和厂商必须遵守企划部的规定,严禁私设乱放,严禁随意移动和增减公用营销设施,否则,视其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4、 各楼层和厂商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时,需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商场负责人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核。
5、 场内的公用营销设施严禁出现以下一些情形:a幅面有破损,污迹和折皱等;b直接放置在地面上,通道上和影响顾客购物的地方;c在柱面上斜置、倒置和重叠等;上下不齐,前后不匀,过高或过低等;e过大、过小或不符合规定的规格等。商场共用柱面、墙面及大型pop、条幅等宣传品
1、 各厂商在商场区域内主体墙面做灯箱或悬挂招贴画须向企划部审批备案。
2、 通道两侧的柱面由楼层分配各厂商使用,获得使用权的厂商负责pop宣传品的日常维护及季节性更换,一年至少随季节春(2月25日至3月1日)、夏(5月2日至6月1日)、秋(8月25日至9月1日)、冬(11月25日至12月1日)更换四次,保障pop宣传品不过季。扶梯
1、 季节性和节日的装饰,由企划部统筹安排,各楼层负责日常维护。
2、 扶梯的临时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各楼层需使用时,须提前7天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签批后由企划部审核,方可使用。
3、 扶梯间的饰物或鲜花如有丢失或损坏,扶梯归属楼层须向企划部及时反映。扶梯所属楼层一上二扶梯二层二上三扶梯三层三上四扶梯四层四上五扶梯五层直梯
1、 商场直梯及附属设施的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 企划部随商场调整及时更换统一的导购牌,原则上不允许在直梯内外张贴其它宣传品。如有需要,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张贴。导引牌
1、 商场导引牌、导购灯箱、服务设施指示牌、收银台指示牌及附属设施的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 企划部随商场调整及时更换统一的导引指示标识,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商品宣传。如有需要,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张贴。水牌、易拉宝
1、 水牌、易拉宝主要为各种小型宣传架,其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 水牌、易拉宝摆放由企划部统筹划安排,原则上只允许放置于总服务台两侧,门厅两侧及上下扶梯中央。如有需要在其它位置摆放,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摆放。
3、 在商场统一活动时,各楼层需按企划部安排统一更换水牌、易拉宝的主题内容,并摆放在最醒目位置。
4、 企划部根椐水牌、易拉宝的摆放位置收取相应费用。
5、 根据公司需要企划部有权收回水牌、易拉宝的摆放权,并退还剩余费用。
6、 公司主题活动水牌、易拉宝的日常维护由各楼层负责,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并通报公司予以处罚。厂商品牌宣传水牌、易拉宝的日常维护由各厂商负责。顶吊pop
1、 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和制作,按季节和商场营销活动进行更换,不允许悬挂其它pop。
2、 pop的尺寸为900_450mm,悬挂于通道中间悬挂间距为4米,悬挂高度为离顶10厘米,悬挂压条须与pop等长,悬挂及日常维护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
3、 各楼层须按照企划部制定的统一时间更换商场顶棚pop,悬挂及日常维护由楼层管理人员负责。
4、 各楼层和厂商如有需要时,须由商场负责人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核后方可悬挂。户内区域卖场区域卖场是商场向顾客展示品牌形象、服装风格、款式和板型的主要手段。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充分了解本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基于明确导向、合理分工、各负其责、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为目的,特制定本规定。模特
1、 商场模特必须使用抽象模特、无头模特(童装等特殊品牌除外,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特批)。
2、 各区域的模特设计和布置均由厂商按其风格陈列,各楼层和综合业务部协助管理,由企划部负责指导和检查。
3、 商场边厅的模特数量不得超过8个,中岛不得超过6个,散区货架区一个货架配两个模特(指过道外围的货架,中间区里原则上是两个货架配一个模特)。
4、 边厅的模特位置摆放为前6个后2个,中岛为前4个后2个。
5、 每个区域的模特款式、规格和高度必须统一,模特必须保证整洁完好,如有残损立即更换。
6、 模特的服装须一周更换一次,新货上柜后,要及时更换新款,严禁模特裸体或半裸体摆放。
7、 如边厅、中岛模特进行增减,各楼层必须提前三天书面申请。
8、 模特的服装更换时间为每周星期四,各楼层和综合业务部督促,由企划部负责检查。未按时更换模特服装,进行相应处罚。
9、 模特的日常维护由各厂商负责,所展示服装必须每天进行慰烫、清洁,保证服装的平展、挺括。未按规定执行进行相应处罚。
10、 模特的照明应保证光线明亮醒目,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商品陈列本着品牌化、高档化的经营思路对商品陈列提出整洁、艺术指导购买,促进销售的原则:
1、 商品的整体陈列要遵循一定的规律,按其款式、色系、类别或按厂商的统一规划进行陈列。禁止无规则陈列,随意堆放。
2、 各区域的商品陈列要饱满适度,有艺术的空间构造感,避免单调、呆板的商品摆设。
3、 区域内不得出现空货架、空柜台,要保持货品的琳琅满目。货架上的相邻挂件应保证疏松有序,货柜上的货品高度不超过
1.6 0米(基本与视线持平)。
4、 无库房的区域须将纸箱或带有大包装的物品放在隐蔽位置,码放要整齐并加以掩饰。
5、 区域中的模特不得超出区域外界线,保持通道畅通、购物方便。
6、 所有陈列的货品必须配有标价签及商标签。标签须摆放在标准位置(上衣、大衣、风衣应摆放在每二粒纽扣上,裤、裙应摆放在裤绊和裙绊的右前侧)。
7、 区域卖场内的所有照明必须保证在营业期间正常使用,光线明亮醒目,层次感强。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进行修善。装饰物
1、 区域卖场可适当摆置一些绿色植物及装饰物,摆放时需与卖场整体氛围相协调,并在企划部备案。
2、 根据企划部统一安排,区域卖场内要按季节和节日及时更换相应装饰物。
3、 区域卖场不得摆放枯萎、调谢的植物;装饰物应摆放错落有秩,整洁美观,无残损。区域卖场内宣传品
1、 区域卖场内宣传品主要指条幅、圆贴和方贴、手绘pop各类宣传品,包括商场统一制作的pop、厂商自制的pop或品牌商品标识。
2、 宣传品的制作方式主要为手绘、印刷和刻绘三种;制作材料主要有纸质、布幅和kt板材。
3、 宣传品的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4、 区域卖场内的整体环境氛围和渲染布置需按企划部统一规定由厂商自行统筹安排,企划部有权对商场的各类宣传品做出调整。
5、 厂商如需在区域卖场内悬挂或张贴pop宣传品,需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企划部审核后方可悬挂或张贴。如厂商悬挂或张贴自制pop宣传品时,须携带实物经企划部审批;如需企划部制作时,需向企划部提供相关资料或提出要求,由企划部根据制作难易程度或工作量大小在《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上注明完成时间,并收取相应费用。
6、 企划部按pop宣传品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7、 为了使商场的形象趋于统一,手绘、刻绘宣传品必须由企划部按统一标准制作,厂商不得自行书写。
8、 现场悬挂的pop不宜过多,不许在货柜和花车上张贴pop,pop的画面要美观,严禁厂商私自书写。
9、 区域卖场内pop宣传品严禁出现以下一些情形:a幅面有破损,污迹和折皱等;b张贴或悬挂斜置、倒置或重叠等;c上下不齐,前后不匀,过高或过低等;d过大、过小或不符合规定的规格等,如有不符需及时更换。①条幅
1、 条幅的使用期限协商议定,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
2、 申请单位须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企划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各厂商自行制作发布条幅。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商场领导和企划部特批,并向企划部报送条幅样稿,同时收取制作费和发布费。
3、 条幅悬挂时,条幅须悬置于区域卖场入口处中央,与外沿线取齐,条幅的上边沿须与顶棚平面相切。②圆贴、方贴
1、 圆贴、方贴包括:商场主题活动时统一印制的圆贴、方贴,商场统一标准手绘圆贴、方贴以及厂商自制圆贴、方贴。
2、 商场进行主题活动时,厂商需进行配合,由楼层统一到企划部领取圆贴及方贴,按实际发放数量进行张贴或悬挂,使用完毕后交回企划部。
3、 圆贴及方贴须贴于区域卖场内醒目位置。商场统一活动印制的圆贴、方贴可采取单张或连续三张垂直排列的方式,统一贴置于货柜或货架外立面上;商场标准手绘圆贴、方贴和厂商自制圆贴、方贴只能单张贴置于所属货品的货柜、货架的外立面上。贴置于货柜上时,圆贴的上边缘需与货柜的顶边的下边沿相切;贴置于货架上时,圆贴的上边缘需与货架的上边沿相切。③l架(悬挂手绘pop)
1、 按照企划部统一标准,l架统一高度为
1.7 5米,统一放置于区域外沿左侧,l架头朝外,与通道成90度夹角。l架的位置如需变动向企划部提出申请。
2、 l架上最多为两张pop,上下垂直悬挂。商场统一活动时,需将商场统一印制的活动主题pop悬挂于l架最上方。
3、 pop污秽、破损须及时更换,如l架损坏或丢失时须及时通知企划部,并追究相关责任。④kt板
1、 尺寸小于450__ 300毫米的kt板可放置于形象柜上,大于450__ 300毫米规格的kt板的只能放置于区域卖场入口处右侧,与外沿线取齐。
2、 kt板的摆放不得阻碍通道畅通,kt板的位置如需变动须向企划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9篇 某商场前期工地安全管理办法
商场前期工地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负责人要定期抽查夜间值班状况,如果查到值班不负责任,对值班人员及主管将予以重罚、降职、劝退等严厉处置。
--商场前期工程施工期间,每个工程队须交5~20万元安全保证金,每台电焊机增加2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交安全部门,如违规施工由安全部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罚。
--工程使用电线、电缆必须是阻燃系列,强、弱电要分开布线,不允许同一桥架、线管混合布线。
--电焊(气割)工作场所,必须有防火设备,焊接气割点周边半径5米以内,必须清除所有易燃物。监护员要向焊工反复告知:是在商场施工,而不是工地、野外!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周边地面上有没有洞(如:排风口、落水管洞、施工缝隙、小洞等),以防火星溅落下去。必须先堵塞洞口,再用铁板垫上方可作业。新商场尽可能在主体验收后再进场装修,减少电焊(气割)交叉施工。
--工程扫尾每次撤场后,首先要寻找地面小洞、缝隙,将其补好、堵严实(不能有空心马蜂窝)。
--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作业前施工人员和监护员必须到下方各楼层检查顶上有无洞,下方各楼层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无隐患后方可作业;如下方有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如冷却塔、风管等),必须用水和湿布(确保一直保湿)覆盖,确保安全无虞。
--电焊(气割)作业完毕,监护人在两小时内要仔细检查焊接场地周围及下方各楼层,反复检查三次(半小时一次),特别是对有易燃物品的地方和以下楼层有易燃物品的地方。用鼻子闻(有无烟糊味)、用眼睛看(有无烟火),确认没有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在高空和共享空间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特别是不能让火星飘落或被风吹落在以下楼层上。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5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氧气、乙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
--汽油、香蕉水、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贮藏在专用仓库内,不得和普通施工材料、物品混存或随意乱放。仓库设两道门;仓库必须设在距离已开商场或正在装修商场15米以外的地方。仓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量不能过大。
--仓库必须专人管理,双人保管。管理人要有较高的责任感,懂得法律法规和各种危险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危险品仓库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每天定时检查。
--工地危险品控量使用,须申报监护人,由商场与工程部派监护人监护使用。对施工中未用完的危险品,要及时收集,返还危险品仓库保管,不得遗弃在工地或随意存放,更不得随意倒在场地上或下水道内。
--高空作业必须系保险带、穿防滑鞋,风大严禁高空作业。塔吊吊运材料时,一定要收紧缆绳;谨防碰到脚手架;一定要有信号工指挥才能起吊;塔吊下方不得有人或走动。如工地靠近高压线,必须围护到国家标准,或设法拆除、移走再施工。
--装修中的建筑体内不准住人,不准在内烧饭,不准使用电加热器及其他大功率生活电器。对工地民工宿舍,重点查处煤气罐和电热棒以及违规用电问题。民工宿舍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建造,宿舍和其它公共场所不能混用。施工现场不能带酒,不得使用蜡烛、蚊香等。
--新商场施工期间,人、货进出口大商场最多只能各设两个,小商场各设一个;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的每位人员,包括每个展位的装修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进出,进出的每个人和货物都要检查。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配戴上岗证或访客证。
第10篇 商场物业部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
商场物业部对讲机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对讲机的使用频道由公司统一设定,任何部门(人)因工作需要更改通讯频道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增设临时使用频道,必须报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原则上对讲机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各部门领用对讲机应到行政部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3、部门领用的对讲机使用分布状况应报行政部备案。
二、对讲机的保管维修与使用
1、对讲机的维修
1.1正常损坏,交行政部统一维修。
1.2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灭失或人为损坏无法修复,由使用部门(人)按原采购价格予以赔偿。
1.3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受潮或 人为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使用部门(人)承担。
1.4电池使用年限为18个月,天线、挂件、配件使用年限为1年。
1.5对讲机维修时间超过1天,行政部应提供备用设备给使用部门,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2、对讲机使用人员不得利用对讲机进行工作以外的联络(包括聊天、嬉闹等)。
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
3、对讲机发生故障后,应立即报修,因延误工作,将追究使用人员的责任。
4、对讲机使用要求
4.1上班后即刻打开对讲机,保证对讲机通信正常。
4.2对讲机不要暴露于太阳直射处或热源附近。
4.3不要将对讲机放在多尘、潮湿处或不稳定物体的表面。
4.4对讲机电池每次充电不得超过12小时。
4.5如发现对讲机通信异常、异味或冒烟,应立即关掉电源,卸下电池。
4.6禁止在爆炸性环境中(可燃气体、粉尘、可燃烟尘)操作对讲机。
4.7车辆加注燃料或加油站停车时,关掉对讲机电源,停止使用。
4.8每天早晨更换电池进行充电,以确保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4.9使用对讲机注意文明用语,避免谈及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10不得擅自打开对讲机进行维修。
4.11下班时,要将对讲机放在指定位置或妥善保管,不准自行带回家。
三、对讲机呼叫或应答规范用语及代号
1、对讲机规范用语甲:______呼叫……楼面(…区域)______。
乙:______收到,请讲。
甲:通话内容……,______是否收到乙:内容不清,请重复。
甲:通话内容……,______是否收到乙:______收到。
甲:通话完毕。
2、代号1号-- 上厕所2号-- 吃饭 3号-- 喝茶4号-- 一般事件5号-- 紧急事件 6号-- 特别事件7号-- 休息8号-- 换岗人员未到 9号-- 火警3、通话注意事项3.1对讲机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对讲机规范用语。
3. 2使用对讲机时语言简明、清晰、礼貌,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3. 3对讲机只能用于工作用途,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之事。
3. 4通话时不得使用粗鲁、谩骂及不文明语言,否则一经查实,予以处罚。
3. 5 通话时,呼叫和应答应选择僻静处。
除非情况特殊,任何持机人员不得在人员密集处大肆通话。
3. 6对讲机的音量应调至适量,即可收到讯息,又不会影响周围客户。
第11篇 建材城商场物业经费管理办法
装饰城商场物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采购
1、商场内部维修需购买物品,相关物业主管应首先到现场查实并填报'请购单';相关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报价、用途、用于位置等栏目需填写清楚、完整;如需做布幅、广告牌等其它广告则应填报'广告制作申请单'。如发现有谎报、虚报等不实现象,扣减经办人当月绩效考核5分;
2、'请购单'应上报商场经理审核签字,若商场经理未认真履行职责,随意签字,扣减当月绩效考核10分;
3、经商场经理审核签字,'请购单'报商场财务部定价(根据公司价单),500元以上金额由总经理审核,500元以下200元以上金额由商场总监审核,200元以下金额由商场经理签字即可购买;
4、购物程序完毕,商场经理用备用金定专人购买,供货单位由集团财务部采购指定,若另行购物发现有假冒商品,须立即退货,若造成经济损失,则须查究相关人员责任;
5、购进商品由商场保管员建立实物收支台帐,入库后方能领用;
6、办公用品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填报'请购单'统一购买、保管,若商场用则应指定专人领取。
第二条 费用报销
1、商场财务应验正发票,发票须与'购物单'各栏相符,财务人员还需到现场查实数量、使用情况,并在'购物单'上签字确认;
2、报销单上应有报销人、商场经理、验收人签字;
3、500元以上金额、数量大的商品须由集团财务部采购定价、购买并监督入库,使用,并在发票上签字,各商场财务方能办理报销付款事宜;
4、付款报销完毕,各商场财务室专人应在'物业费用登记表'上登记(登记表中备注栏应填清金额);
5、购买办公用品,费用报销参照以上条例执行。
第三条 其它
为节省物业维修费用支出,商场经理、物业主管在巡场工作中应重视商场内卷帘门、电梯、线路、水管检查,督促电工对以上物品常维护保养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年终经财务核算,若商场物业管理费未超出计划,则按节约金额的10%作为商场节约奖发放。
第12篇 商场团购管理办法-6
商场团购管理办法6
一、职责
1、客服部:负责大宗团购新客户的组织开发,老客户维护跟踪。
2、商管部:负责接待店内团购客户,并组织落实团购商品的出货跟进工作。
二、团购洽谈
1、了解团购购货需求。2、提供商场团购优惠方案。
①按团购需求内容洽谈。
②团购返点可根据购货需求及购货商户实力进行分类洽谈。
a将现金兑换成消费券(消费券可视同现金任意使用)。
b直接折让(成批购货)。
c节假日的特别馈赠(团购后的优惠政策)。
d团购会员制(制定卡别的折让额、固定折扣金额)。
2、与洽谈商户确定团购方案、鉴定与团购商户的购买协议。
三、协调团购商户与商场的方案差异
1、优惠返点额的增加。
2、团购累积返点。
3、为团购商户特别制定的优惠附加方案。
四、团购推广
通过制定团购商户的购货优惠方案的具体内容,推出以下团购推广方案。
1、根据团购商户的经济实力及工作性质进行分类推广。
2、业务人员登门推广。
①节假日的交易(成交)推广。
②日常的宣传性推广。
③报纸及dm推广方案。
④按月、季、年邮寄本商场的集团购买优惠方案。
3、间接推广
①通过亲友的间接宣传进行推广。
②通过相关部门与外界商户的业务往来过程中进行宣传。
五、团购返点处理
1、将现金兑换成消费券
①消费券可视同现金任意使用。
②可参加商场各类促销活动。
③可享受积分返利。
2、直接折让
3、节假日的特别馈赠
①购物送礼品。
②根据集团购买金额赠会员卡。
六、团购会员卡制
在规定购物金额基础上,固定卡别折让额。
七、优惠返点的附加方案
1、团购累积到一定金额可增加返点额。
2、根据团购商户的购货内容可特别馈赠。
3、团购交易后的团购商户个人优惠。
八、集团购买建档
1、由团购人增写“团购档案卡”。
2、将“团购档案卡”分类编号。
3、按编号将“团购档案卡”内容录入到公司团购档案中,进行存档。
九、团购操作管理规定
1、不得进行虚假团购业务。
2、对团购优惠方案的制定要细致完善。
3、不得有损害商场利益及形象行为。
4、在团购购物中不得徇私舞敝。
5、不得宣传虚假的团购方案。
6、业务人员要遵守岗位职责规范。
7、业务人员登门推广时,不可强制宣传,影响公司形象。
8、录入人员录入资料要详细、具体、准确。
9、在分类推广时不可有偏见思想。
10、要认真做好团购的售后服务。
第13篇 建材城商场监理部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装饰城商场监理部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培训分为系统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以及综合能力培训三类,根据监理员现状和实际工作需要,采用定期、不定期,集体组织培训或监理员自我培训的方式,以自我培训为主;
第二条 为迅速提高监理员基本素质,安排每周半天组织学习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解决方式、经验进行交流;
第三条 监理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班的学习,取得监理员资格证,自上岗始在1月内将进行监理员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第四条 定期集中组织监理员到工地巡查,学习有关检验知识和检验仪器工具的使用技能;
第五条 组织监理员定期参观现场管理较好的装饰公司,以比较优劣,积累先进经验;
第六条 定期组织、讲解相关建材知识,以便监理员熟悉装饰材料、掌握检验材料的使用方法。
附:监理部员工等级资格标准及评审办法
监理员分三级,相应级别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由低到高级相应绩效须达到相应标准:
第一条 监理员认资:
一级监理员:中专或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装饰行业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熟悉有关规范,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具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能很好完成家装监理任务。
二级监理员:高中毕业,有两年以上装饰行业相关工作经验,经培训已取得施工证,预算证等相应资格证书;身体健康,熟悉有关规范,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可承担服务监理任务。
三级监理员:高中毕业,有一年以上装饰行业相关从业经验;熟悉家装有关规范,具备一定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能较好完成家装监理任务。
第二条 等级评审办法:
上岗始根据相应资格评出等级,以后每年根据员工绩效进行评定,相关绩效主要依据回访记录,标准为:
一级监理员绩效:竣工工程质量满意率达90%以上,无投诉,无用户不满意现象;同时,用户对监理服务满意率90%为'好'以上,无'差'记录。
二级监理员绩效:竣工工程质量满意度达80%以上,服务满意率80%以上为'好'。
三级监理员绩效:竣工工程质量满意度为70%以上,服务满意率70%以上为'好'。
第14篇 建材城商场会议管理办法
装饰城商场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商场会议分为各部门内部例会、商场管理人员会议及商场全员大会,会议召开前须做好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内容并准备好有关的会议资料、文件;
第二条 组织召开各类会议,主持人应提前一天以上发出通知,以便参会人员安排好工作;
第三条 会议出席者应准时到会,如因特殊原因确无法参加,应事先向组织者请假;
第四条 各类会议应坚持讲效益、开短会原则。发言者须做到言简意赅,既不讲题外话但又要畅所欲言,以使会议起到预期效果;
第五条 会议如需延期、合并或扩大出席对象,主持者应在作出变更决定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六条 参会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安排适当人员做好来访客人和来电记录,以便会后通知当事人处理。如无特殊情况,会议召开期间非参会人不得进入会场找人、谈事。如遇急事须参会人亲自处理时,应先征得会议召集者的允许,由其通知相关人员离开会场,尽量不影响会议进程与发言,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第七条 形成决议、决定的会议要有文稿和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可借阅;
第八条 与会者需遵守会场纪律,在阐明自己观点的同时应尊重他人发言;
第九条 会场内参会者的bp机、手机应调至振动或暂时关闭,已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第15篇 商场户外区域形象管理规定办法
商场户外区域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2)
对外场地租赁(包括内部厂商的促销)
1、对外场地租赁范围指门口的小广场,以马路边为界。
2、租赁者所组织活动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3、租赁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添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申请内容中详细说明活动原因、演出或促销方式、节目内容、人员及人数、所使用道具、占地面积及所需公司配合及提供的内容等。
4、所有活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企划部在对各项费用进行划价。厂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所需配合的各部门进行审批。
5、厂商持批准划价后的《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财务部交费,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交企划部备案。
6、工商、市容及文化监察等处由厂商自行审批,并将审批复印件交企划部一份,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事件及损失由厂商负责。
7、活动现场由厂商布置,现场氛围由企划部把握和指导。各厂商必须服从企划部的安排,在活动之前做好充分准备。
8、活动结束后厂商需向企划部交回所有演出租赁设备,如有误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六)户内公共卖场
公共卖场是向顾客展示商场整体形象,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是反映商场档次与水平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服装风格、充分展示商场的独特风格,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基于明确突出,合理分工、配合协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大厅共享空间
大厅共享空间是我商场的重要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我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
使用范围
1、共享空间的使用者必须是入驻商场的厂商和相关人员,所展示商品必须在本商场有售。禁止与本商场经营和销售无关的商品及其人员参与和使用共享空间(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及企划部特批方可使用)。
2、共享空间最多只许在两家同时搞促销。
申请和收费
1、厂商使用共享空间促销时,必须提前7天向企划部提交《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表中必须注明促销时间、促销人员和道具的详细情况。《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商场经理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批。《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一式三联,厂商、企划部、财务部各留一联。
2、厂商持到企划部审批、划价,到财务部交纳费用。
3、厂商持交费凭证及《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管理部办理促销证后,促销人员方可入场。
4、厂商入、退场和现场布置必须在晚8:00之后至早9:30之前完成,严禁在营业期间入、退场和布置现场。
促销现场要求
1、现场形象板(架)不得高于2.2米.
2、促销品及道具不得占用通道,不得在主通道上摆设物品。
3、现场的照明设备必须完好,照明光源需柔和适度。
4、现场所摆设的宣传品、播放的音乐和录相的内容必须健康,严禁低糜、不健康的宣传品出现。
5、现场音响设备的音量不得高于商场背景音乐,标准以在3米范围内听清为准。
6、严禁在现场大声叫卖或用扩音器做宣传,严禁在现场嬉戏、追闹、大声喧哗等不雅行为,一经发现立刻勒令其停止促销,予以处罚。
7、促销人员必须语言文明,行为举止庄重大方,严禁对顾客围追堵拉,强辞夺理,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退出现场,予以处罚。
8、促销人员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7人。
9、促销人员不得站在共享空间中央进行宣传。
展台
展台是我商场商品的重要窗口之一,有着显着的装饰和促销作用。
分配与使用申请
1、商场分别在各楼层设有展台,每个楼层负责本楼层展台招商。
2、厂商取得展台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如某个楼层需多占用其它楼层展台时,可自行交涉,再到企划部备案。
3、展台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管理及维护
1、展台展示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展台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展示特价、处理商品。
3、企划部于展台使用合同期满前15天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展台使用合同。各楼层招商工作必须在5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展台由取得使用权的厂商自行设计和布置。展台效果由企划部统一把握,未经企划部审核的效果图,厂商不得自行布置。各厂商在得到展台使用权后3天内向企划部提供展台效果图,经企划部审批备案后于展台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如需企划部协助,厂商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展台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5、企划部按展台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展台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展台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展台展示商品须及时更换(频率不得低于一周一次)。展台的更换布置时间必须在周一至周四之间进行,必须安排在非营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须通知企划部,但必须在1个小时内完成。
8、商场免费为厂商提供地台及照明用电,其余设施由各厂商依据其特色和设计自行准备,如需企划部配合,将按规定收取费用。
9、展台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光线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10、展台日常维护由使用厂商负责,清洁工作须在商场开门前完成;如公司使用由楼层负责,保安部须保障展台和展品在夜间的安全。
收费标准后附。
灯箱
灯箱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档次与风格。
分配与使用申请
1、商场设有灯箱,灯箱招商由商场经理负责招商。
2、厂商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管理及维护
1、灯箱宣传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
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3、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厂商签定灯箱使用合同。招商工作必须在7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企划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灯箱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和制作,厂商不得自行发布。厂商在得到灯箱使用权后1天内向企划部提供灯箱设计的相关资料和要求,企划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5、企划部按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灯箱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灯箱在发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厂商工作,工程部电工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工必须保障灯箱外面的光洁,如公司使用由楼层负责,保安部须保障灯箱在夜间的安全。
8、区域中的灯箱及品牌形象,厂商必须在经营过程中保持不空缺、不过季、不损坏、光洁整齐。
楼层商品促销特卖
1、本规定适用范围指各楼层大厅、主通道、扶梯周围促销活动的厂商及自营品牌。
2、申请办法:各厂商在做促销前一周应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由各楼层负责人持表到企划部审批,自营商品的促销申请同上。
3、申请内容中应详细说明促销原因,促销方式、具体位置、占地面积、所使用道具及促销人员的详细情况等,经企划部审核和公司领导批准,再到企划部划价,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入场。
4、各商场如有花车促销,所需宣传架和pop的数量及摆放位置应提前通知企划部。
5、现场悬挂的pop不宜过多,不许在货柜和花车上张贴pop,pop的画面要美观,严禁厂商私自书写。
6、促销现场必须干净利落,无杂物、无与促销无关的东西堆放、禁止有纸箱或损坏的桌、柜等设备摆放,如有需要,对现场的花车、桌、柜进行必要的修理、装饰、现场陈列要突出商品。
7、现场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若是厂方人员,需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对现场促销人员的管理参照《关于商场共享空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公用营销设施
公用营销设施可以更好的展示商场的美化内部环境,树立商场形象,让顾客详细了解本商场的楼层分布及各种服饰品牌的位置,达到宣传商场和促进商品的销售的效果。
1、商场的整体环境氛围和渲染布置由企划部统筹安排。所有发布的pop需经企划部审批。企划部有权对商场的各类宣传品做出调整。
2、宣传品的制作方式主要为手绘、印刷和刻绘三种。制作材料主要有纸质、布幅和kt板材。
3、各商场和厂商必须遵守企划部的规定,严禁私设乱放,严禁随意移动和增减公用营销设施,否则,视其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4、各楼层和厂商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时,需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商场负责人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核。
5、场内的公用营销设施严禁出现以下一些情形:a幅面有破损,污迹和折皱等;b直接放置在地面上,通道上和影响顾客购物的地方;c在柱面上斜置、倒置和重叠等;上下不齐,前后不匀,过高或过低等;e过大、过小或不符合规定的规格等。
商场共用柱面、墙面及大型pop、条幅等宣传品
1、各厂商在商场区域内主体墙面做灯箱或悬挂招贴画须向企划部审批备案。
2、通道两侧的柱面由楼层分配各厂商使用,获得使用权的厂商负责pop宣传品的日常维护及季节性更换,一年至少随季节春(2月25日至3月1日)、夏(5月2日至6月1日)、秋(8月25日至9月1日)、冬(11月25日至12月1日)更换四次,保障pop宣传品不过季。
扶梯
1、季节性和节日的装饰,由企划部统筹安排,各楼层负责日常维护。
2、扶梯的临时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各楼层需使用时,须提前7天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签批后由企划部审核,方可使用。
3、扶梯间的饰物或鲜花如有丢失或损坏,扶梯归属楼层须向企划部及时反映。
扶梯所属楼层
一上二扶梯二层
二上三扶梯三层
三上四扶梯四层
四上五扶梯五层
直梯
1、商场直梯及附属设施的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企划部随商场调整及时更换统一的导购牌,原则上不允许在直梯内外张贴其它宣传品。如有需要,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张贴。
导引牌
1、商场导引牌、导购灯箱、服务设施指示牌、收银台指示牌及附属设施的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企划部随商场调整及时更换统一的导引指示标识,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商品宣传。如有需要,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张贴。
水牌、易拉宝
1、水牌、易拉宝主要为各种小型宣传架,其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水牌、易拉宝摆放由企划部统筹划安排,原则上只允许放置于总服务台两侧,门厅两侧及上下扶梯中央。如有需要在其它位置摆放,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摆放。
3、在商场统一活动时,各楼层需按企划部安排统一更换水牌、易拉宝的主题内容,并摆放在最醒目位置。
4、企划部根椐水牌、易拉宝的摆放位置收取相应费用。
5、根据公司需要企划部有权收回水牌、易拉宝的摆放权,并退还剩余费用。
6、公司主题活动水牌、易拉宝的日常维护由各楼层负责,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并通报公司予以处罚。厂商品牌宣传水牌、易拉宝的日常维护由各厂商负责。
顶吊pop
1、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和制作,按季节和商场营销活动进行更换,不允许悬挂其它pop。
2、pop的尺寸为900_450mm,悬挂于通道中间悬挂间距为4米,悬挂高度为离顶10厘米,悬挂压条须与pop等长,悬挂及日常维护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
3、各楼层须按照企划部制定的统一时间更换商场顶棚pop,悬挂及日常维护由楼层管理人员负责。
4、各楼层和厂商如有需要时,须由商场负责人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核后方可悬挂。
户内区域卖场
区域卖场是商场向顾客展示品牌形象、服装风格、款式和板型的主要手段。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充分了解本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基于明确导向、合理分工、各负其责、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为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模特
1、商场模特必须使用抽象模特、无头模特(童装等特殊品牌除外,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特批)。
2、各区域的模特设计和布置均由厂商按其风格陈列,各楼层和综合业务部协助管理,由企划部负责指导和检查。
3、商场边厅的模特数量不得超过8个,中岛不得超过6个,散区货架区一个货架配两个模特(指过道外围的货架,中间区里原则上是两个货架配一个模特)。
4、边厅的模特位置摆放为前6个后2个,中岛为前4个后2个。
5、每个区域的模特款式、规格和高度必须统一,模特必须保证整洁完好,如有残损立即更换。
6、模特的服装须一周更换一次,新货上柜后,要及时更换新款,严禁模特裸体或半裸体摆放。
7、如边厅、中岛模特进行增减,各楼层必须提前三天书面申请。
8、模特的服装更换时间为每周星期四,各楼层和综合业务部督促,由企划部负责检查。未按时更换模特服装,进行相应处罚。
9、模特的日常维护由各厂商负责,所展示服装必须每天进行慰烫、清洁,保证服装的平展、挺括。未按规定执行进行相应处罚。
10、模特的照明应保证光线明亮醒目,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商品陈列
本着品牌化、高档化的经营思路对商品陈列提出整洁、艺术指导购买,促进销售的原则:
1、商品的整体陈列要遵循一定的规律,按其款式、色系、类别或按厂商的统一规划进行陈列。禁止无规则陈列,随意堆放。
2、各区域的商品陈列要饱满适度,有艺术的空间构造感,避免单调、呆板的商品摆设。
3、区域内不得出现空货架、空柜台,要保持货品的琳琅满目。货架上的相邻挂件应保证疏松有序,货柜上的货品高度不超过1.60米(基本与视线持平)。
4、无库房的区域须将纸箱或带有大包装的物品放在隐蔽位置,码放要整齐并加以掩饰。
5、区域中的模特不得超出区域外界线,保持通道畅通、购物方便。
6、所有陈列的货品必须配有标价签及商标签。标签须摆放在标准位置(上衣、大衣、风衣应摆放在每二粒纽扣上,裤、裙应摆放在裤绊和裙绊的右前侧)。
7、区域卖场内的所有照明必须保证在营业期间正常使用,光线明亮醒目,层次感强。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进行修善。
装饰物
1、区域卖场可适当摆置一些绿色植物及装饰物,摆放时需与卖场整体氛围相协调,并在企划部备案。
2、根据企划部统一安排,区域卖场内要按季节和节日及时更换相应装饰物。
3、区域卖场不得摆放枯萎、调谢的植物;装饰物应摆放错落有秩,整洁美观,无残损。
区域卖场内宣传品
1、区域卖场内宣传品主要指条幅、圆贴和方贴、手绘pop各类宣传品,包括商场统一制作的pop、厂商自制的pop或品牌商品标识。
2、宣传品的制作方式主要为手绘、印刷和刻绘三种;制作材料主要有纸质、布幅和kt板材。
3、宣传品的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4、区域卖场内的整体环境氛围和渲染布置需按企划部统一规定由厂商自行统筹安排,企划部有权对商场的各类宣传品做出调整。
5、厂商如需在区域卖场内悬挂或张贴pop宣传品,需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企划部审核后方可悬挂或张贴。如厂商悬挂或张贴自制pop宣传品时,须携带实物经企划部审批;如需企划部制作时,需向企划部提供相关资料或提出要求,由企划部根据制作难易程度或工作量大小在《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上注明完成时间,并收取相应费用。
6、企划部按pop宣传品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7、为了使商场的形象趋于统一,手绘、刻绘宣传品必须由企划部按统一标准制作,厂商不得自行书写。
8、现场悬挂的pop不宜过多,不许在货柜和花车上张贴pop,pop的画面要美观,严禁厂商私自书写。
9、区域卖场内pop宣传品严禁出现以下一些情形:a幅面有破损,污迹和折皱等;b张贴或悬挂斜置、倒置或重叠等;c上下不齐,前后不匀,过高或过低等;d过大、过小或不符合规定的规格等,如有不符需及时更换。
①条幅
1、条幅的使用期限协商议定,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
2、申请单位须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企划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各厂商自行制作发布条幅。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商场领导和企划部特批,并向企划部报送条幅样稿,同时收取制作费和发布费。
3、条幅悬挂时,条幅须悬置于区域卖场入口处中央,与外沿线取齐,条幅的上边沿须与顶棚平面相切。
②圆贴、方贴
1、圆贴、方贴包括:商场主题活动时统一印制的圆贴、方贴,商场统一标准手绘圆贴、方贴以及厂商自制圆贴、方贴。
2、商场进行主题活动时,厂商需进行配合,由楼层统一到企划部领取圆贴及方贴,按实际发放数量进行张贴或悬挂,使用完毕后交回企划部。
3、圆贴及方贴须贴于区域卖场内醒目位置。商场统一活动印制的圆贴、方贴可采取单张或连续三张垂直排列的方式,统一贴置于货柜或货架外立面上;商场标准手绘圆贴、方贴和厂商自制圆贴、方贴只能单张贴置于所属货品的货柜、货架的外立面上。贴置于货柜上时,圆贴的上边缘需与货柜的顶边的下边沿相切;贴置于货架上时,圆贴的上边缘需与货架的上边沿相切。
③l架(悬挂手绘pop)
1、按照企划部统一标准,l架统一高度为1.75米,统一放置于区域外沿左侧,l架头朝外,与通道成90度夹角。l架的位置如需变动向企划部提出申请。
2、l架上最多为两张pop,上下垂直悬挂。商场统一活动时,需将商场统一印制的活动主题pop悬挂于l架最上方。
3、pop污秽、破损须及时更换,如l架损坏或丢失时须及时通知企划部,并追究相关责任。
④kt板
1、尺寸小于450_300毫米的kt板可放置于形象柜上,大于
450_300毫米规格的kt板的只能放置于区域卖场入口处右侧,与外沿线取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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