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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项目管理办法7篇

发布时间:2022-11-12 热度:63

工项目管理办法

第1篇 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保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措施,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现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安全目标

本年度总承包部所属各项目安全目标:

(1)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年轻伤负伤率不大于10‰;避免重大火灾、机械事故。

(2)现场安全目标: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及时、齐全、有效,合格率达到100%,严格管控'三违'现象、火灾隐患。

(3)绿色施工目标:落实节材、节水、节能、接地措施,杜绝资源浪费;控制与杜绝环境污染,积极进行绿色施工达标管理。

落实责任人:项目经理。

2.安全生产责任

为实现以上安全目标,总承包部与各项目经理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与奖罚措施。

项目安全管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工长(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策划安全达标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研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保证项目安全管理各项要求、管理责任、奖罚措施落实到各分包单位、班组长、各管理人员名下,并签字确认。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每月考核,及时总结改进工作,抓好过程管理, 努力实现安全目标。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

3.分包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各分包单位依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与奖罚措施。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资质,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安排现场负责人(最少一人)、班组安全协管员配合项目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

4.现场安全管理

(1)安全教育到位:

分包单位进场人员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项目工长主持,项目部和分包单位一同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技术,杜绝不懂不会、错误操作、麻痹大意、故意违章造成安全事故。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签订《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后上岗。

实施责任人:项目工长(安全员)。

(2)安全防护到位: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由项目工长安排、指挥、过程监督,分包单位执行。对不同施工阶段需采取防护的部位,提前按项目部《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做好各项安全防护,保证生产环境安全。安全防护任务安排统一使用《施工任务安排通知单》,项目经理、分包现场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签字负责。

实施责任人:项目工长(安全员)。

2)安全防护项目:

① 通用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高(悬)空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施工场地应分区隔离;临电设施应防护齐全;施工机械传(转)动部位应防护齐全;架杆、挡脚板、洞口盖板、工具式防护设施提前加工制作刷漆;脚手架搭拆、垂直运输机械安拆等危险作业部位设置警戒线;防护设施维护与拆除;其它必须的安全防护工作、绿色施工工作。

②地基处理及土方施工阶段:基坑周边搭设防护栏、上下基坑搭设安全通道、基坑内坑、槽、井、孔及时用护栏盖板防护;

③基础及主体结构(二次结构)施工阶段:基坑周边完善临边防护、基坑上下完善安全通道;主体结构周边搭设外脚手架、搭设水平隔离防护网、防护硬架;外围砌体、构造柱、构件施工搭设吊篮架或水平安全防护网;主体结构中所有水平竖向洞口、井口搭设护栏、护网、盖板进行防护;各种结构悬空临边搭设防护栏;搭设安全通道、梯道;塔吊臂转动范围内与建筑主体周边坠落范围内(一级风险区)主要人行通道与加工场地搭设硬防护棚与围挡隔离;对受施工影响的外电线路变配电设备进行防护;对塔吊基坑进行覆盖、入口进行封闭、搭设附强操作平台;施工升降机搭设楼层接料平台、防护栏、安装防护门、安装通讯联络系统,搭设地面入口处防护棚;施工机械搭设防护棚、隔音棚;楼层转料安装专用钢制转料平台;

④外保温、装饰、屋面、防水、安装、室外工程施工阶段:外围施工搭设吊篮架或外脚手架;完善建筑主体周边坠落范围内主要人行通道与加工场地的防护与围挡隔离;建筑物一层除安全通道口外其它部位严密封闭;现场施工机械搭设防护棚、隔音棚;存在危险的坑、槽、池临边、洞口搭设防护栏、防护盖板;搭设必要的安全通道、梯道、水平或竖向防护网;

⑤建筑主体周边坠落范围内,同一部位上下同时交叉施工,上部施工其下部坠落范围内有人通行、停车、放物或作业,必须搭设可靠的隔离设施与围挡。既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人、物向下坠落,也要防止落物对下方人、物的伤害。

对以上安全防护项目,项目部必须提前对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安排布置,明确内容、做法、时间,做到书面通知、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杜绝责任不落实,防护不到位,出了事互相推诿不承担应负的责任。

实施责任人:项目工长。

(3) 安全监管到位。项目部对现场安全监管关键要预防发生人员高空坠落、物体高空坠落打击事故,特别要杜绝发生脚手架、高支模坍塌而引发的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由项目工长(安全员)主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配合,共同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工作。严格管控现场安全防护缺失、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格管控塔吊安拆、顶升、脚手架、高支模安拆等风险较大的作业过程,防止随时可能发生的事故。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有责任随时协助项目工长进行监管。监管人在现场发现违章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项目部每天必须有夜班值班人员在岗处理好施工中的生产问题。

实施责任人:项目工长(安全员)、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配合责任人:其它安全管理人员。

(4)设备设施监管与验收。

1)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桩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和施工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由设备所有单位负责组织安装、检测验收、备案登记、检修维护、拆除工作。不得带病运行,不得超载、超速、违规运行。设备所有单位负责人要进行有效管理,项目工长(安全员)参与日常监管。项目部使用租赁的施工机械,由项目经理在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责任人:设备所有单位负责人;

项目部监管人:项目工长(安全员)。

2)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设施及一般机械设备的监管与验收。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转料平台、施工吊篮、临时用电设施、施工机械等,由项目工长(安全员)和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分别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项目部或分包单位的机电管理员分别负责对各自的临电设施、一般施工机械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日常管理。

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临电设施、施工机械等必需经过验收合格后再行使用。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等重要安全设施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验收,其它安全防护设施、临电设施、机械设备由项目工长(安全员)负责验收。验收要有书面记录,需交接的设施设备由安装搭设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长(安全员)等双方验收交接人员共同签字认可,以便划清责任。现场安全标志、标牌由项目工长负责设置、维护。

实施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长(安全员);

配合人: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机电管理员。

(5)施工方法安全。项目部、分包单位不得采用以下违规方法指挥施工:

1)深基坑工程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不按专项方案施工,不按规定进行基坑监测、支护、放坡,坑边荷载超过规定;

2)高支模工程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不按专项方案施工,不按专项方案或规定进行验收,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无人监护,集中荷载超过规定;

3)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脚手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脚手架搭设拆除未设有效隔离区,无人指挥,无专人监护;

4)不搭架就先进行结构施工,楼层模板未拆除就先拆除外围防护脚手架;后浇带未浇筑提前拆除两侧立杆;

5)乱搭钢管转料平台违规转料或直接从楼内、外架上往外斜拉吊料;

6)高空临边、阳台或窗口处登高作业、楼外悬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

7)上下同一部位交叉作业,没有设置可靠隔离措施;

8)吊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吊篮作业不设独立安全绳,吊篮安全防护装置缺失,作业人员从空中出入吊篮,使用简易吊篮、单板独绳悬空作业;

9)塔吊、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缺失而运行,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吊装作业乱人司索、指挥,不是指定司机乱人开动塔吊、施工升降机;

10)直接从高空或楼上向下乱扔乱倒垃圾、材料或工具。

实施责任人:项目工长(安全员)、分包单位(机械出租单位)现场负责人。

(6)消防安全管理。现场消防管理由项目工长(安全员)主管,责任落实到分包单位。项目部应结合每周安全检查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项目材料员负责保管和维护好消防器材。要加强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用火防护监护措施。现场设置吸烟室,作业现场严禁随意吸烟,乱扔烟头。现场易燃废料每日清运到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出工地。不得违规动火、用电,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挪用、损坏、遮挡消防器材,积极预防发生火灾事故。

实施责任人:项目工长(安全员)、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7)项目动态管理。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与管理例会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动态管理。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对现场安全、绿色施工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召开管理例会,分析解决问题,形成整改决议。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

(8) 封闭管理。项目工地实施封闭管理, 实行人员车辆出入询问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随便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出示上岗证, 外来办事检查人员经被找人同意后进行登记并借戴安全帽进门。禁止不戴安全帽的人员随便进入作业现场。门卫人员负责做好此项管理工作,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特别是进入作业现场造成伤害或事故。

实施责任人:门卫人员。

(9)绿色施工。绿色施工是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和环境保护。绿色施工应执行《绿色施工导则》,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策划,由项目工长按策划安排指挥、监督检查,分包单位配合完成。现场卫生由项目部安排落实到各分包单位包干完成,现场分区卫生责任人应挂牌上墙,公众监督。

实施责任人:项目工长(安全员)。

(10)项目经理带班生产。项目经理应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重点监控,亲自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及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

(11)应急救援工作。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应落实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及设备,组织进行救援演练,落实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做出紧急处置措施、应急有效,不发生事故扩大与不良负面影响。发生事故要积极作好应急处置、事故报告、事故善后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好事故。项目部发生大小事故及处理结果应向总承包部报告。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

5.安全技术管理

(1)安全施工措施。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编制,项目工长在现场挂牌公告,做到人人皆知,预防事故。

项目部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根据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在开工前负责编制, 由项目工长逐项安排实施。

实施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项目施工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执行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专项方案的编制、组织专家论证、报审、施工前的交底,并重点监督和主持相关工程的验收工作。

实施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安全技术交底。一般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交底。做到事前书面交底,有指导性、针对性、实用性,交底明确、到位,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做好班前交底与执行人签字落实工作,关键要保证作业前落实到班组。

实施责任人:项目技术人员、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4)安全资料。项目安全资料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资料要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89-2011的要求。保证应该有的资料收集齐全、及时。不得在上级检查时找不到、拿不出。项目安全资料不齐全、弄虚作假代签字,受到上级单位的批评或处罚,或影响到安检站对工程的安全评价,由项目安全资料员承担全部不良后果与责任。

实施责任人:安全资料员。

6.安全经费管理。

(1)安全生产经费项目: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见国家财政部〔2012〕16号文件)

(2)安全经费管理:项目经理应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有效投入,合理使用,保障安全。分包单位使用的安全经费,项目经理应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项目、单价、总价,以便分项使用与管理。分包单位对安全经费的使用与结算应建立在所做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项目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再行结算,不得浪费与不合理占用安全经费。安全经费由项目经理提出投入计划,总承包部部长审批后执行。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总承包部总经理。

7.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1)项目经理与总承包部负责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总承包部负责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指导与服务。配合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创建标准化工地推进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部、分包单位进行批评教育、约谈或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处罚。

(2)为保证本管理办法能有效实施,进行过程管理,项目部由项目工长用《项目部安全考核评分表》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自考评价,项目经理审核签字,报总承包部一份,自留一份,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总结与改进工作、促进管理,保障安全。项目部考核表由项目经理在每月25日审核填好后报回总承包部。当月不报表,总承包部按不合格统计。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

(3)总承包部每月对照项目部考核结果与现场情况对项目部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及时纠正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进行通报。

(4)年终由总承包部领导确定对项目部进行奖励与处罚。

实施责任人:总承包部。

8.奖励与处罚

(1)日常安全处罚:

1)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处罚;

2)分包单位违反双方《安全生产协议书》中有关条款的,按《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处罚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因项目部或分包单位原因由上级单位下达的处罚,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4)项目部安全考核每月核定为优良进行表扬,核定为不合格进行批评。

(2)全年安全奖罚:

1)项目部发生死亡、重伤或其它重大事故,对项目部处罚    ~   元;

2)项目部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对项目部奖励    ~    元。

项目部发生的各项奖罚金由项目经理按相关人员或单位责任合理分配。

本管理办法发到项目部相关执行人员和分包单位,希认真执行。

总承包部

2013年3月1日

第2篇 化工项目生产装置试车条件确认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在建化工项目试车过程管理,使新建生产装置各项试车工作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合程序,确保投料试车安全、平稳、一次成功,实现开得起、稳得住、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化工建设部所辖在建化工项目装置试车过程管理。

1.3 术语和定义

1.3.1 单机试车

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1.3.2 联动试车

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1.3.3 投料试车

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2 职责

2.1 施工单位

2.1.1 负责编写单机试车方案,并落实单机试车前各项准备工作。

2.2.2 负责对单机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2.2.3 负责项目各机泵单机试车的实施工作。

2.2 项目部(厂、公司)

2.2.1 负责组织成立项目单机、联动、投料试车组织机构。

2.2.2 负责编审单机试车方案、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

2.2.3 负责监督参与装置各机泵单机试车过程。

2.2.4 负责组织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试车条件的内部检查确认,并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2.2.5 负责项目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的组织实施工作。

2.2.6 负责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向相关部门提报试车申请。

2.2.7 负责装置单机试车审核确认,下达单机试车指令。

2.3 化工建设部生产装备技术处

2.3.1 负责对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2.3.2 负责对项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方案组织审查。

2.3.3 负责组织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试车条件的检查确认,并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2.3.4 负责装置联动试车审核确认,下达联动试车指令。

2.4 生产管理中心、总工办、装备部、安全环保部、质量检验中心、保卫部

2.4.1负责对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2.4.2 负责参与装置联动、投料试车前试车条件的检查确认,并对投料试车前或过程中不合格项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2.4.3负责装置投料试车审核确认,联合下达投料试车指令。

3 管理程序及要求

3.1 试车方案编审

3.1.1 单机试车方案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编制,具体编制主体责任由项目确定,项目组织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其中大型关键设备试车方案需报化工建设部审核,化工建设部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1.2 联动试车方案由各项目部编写,并组织内部会审,报化工建设部审核,上报总工办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1.3 投料试车方案由各项目部编写,并组织内部会审,报化工建设部审核,上报总工办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2 试车条件确认

3.2.1 单机试车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各科室(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在设备单机试车前对设备安装质量、公辅设施、公用工程、安全消防设施等试车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并形成确认记录。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单机试车需报化工建设部、装备部进行联合确认。

3.2.2 联动试车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各科室(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在装置联动试车前对设备、工艺、电气、仪控、公辅系统完整性及公用工程衔接等试车基本条件进行内部检查确认,并形成确认记录。由化工建设部组织各部门对装置联动试车前工程中间交接、三查四定、安全消防措施等内容进行联合确认。

3.2.3 投料试车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及各科室(车间)、相关专业人员,在装置投料试车前对设备、工艺、电气、仪控、公辅系统完整性及公用工程衔接等试车基本条件进行内部检查确认,并形成确认记录。由化工建设部组织各部门对装置投料试车前预试车、联动试车、安全消防措施等内容进行联合确认。

3.3 试车实施

3.3.1 项目部组织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各施工单位及科室(车间)按试车方案逐步实施。试车过程中,方案执行情况由集团公司及化工建设部指导和监督。

3.3.2 试车过程中各项目部的指标、水、电、汽、风、氮气等工艺参数的变动均要与生产管理中心、化工建设部及时沟通,由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与相关单位进行统一调度。相关辅助单位依据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的通知或指令进行操作。

3.3.3 试车过程出现异常情况由化工建设部组织各单位分析,必要时修改试车方案,并对修改后的试车方案进行评审。

3.3.4 试车结束后化工建设部监督各项目部负责对所编制的试车方案进行总结,并对存在的缺陷进行整改消除。试车成功后由项目部组织编写《试车总结报告》,报化工建设部备案。

4 附则

4.1 项目单机、联动、投料试车确认审批表。

4.2 项目单机、联动、投料试车审批确认管理流程。

4.3 项目装置投料试车确认表

4.4 本办法由化工建设部生产装备技术处负责解释。

4.5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别墅施工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别墅项目施工具有工作面广,工程量大,细部多,工作交叉多等特点,如管理不到位,极易造成施工现场脏、乱、差,为保证蓝郡项目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施工中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规定,针对本项目的特点,特制定《蓝郡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请总包施工单位、监理公司遵照执行,是蓝郡文明施工的强制性的管理规定。

本管理办法明确: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土建分包单位、安装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教育和监督。总包单位在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对其进行本管理办法的交底,对于因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处罚,由总包单位同分包单位协调解决。

对因违背本管理办法涉及的罚款,由甲方在次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除总包单位的自身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外,平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检查为非定期的方式,并以现场照片作为依据,注明违规地点,违规事项,作为处罚单的附件。

每月25日(遇周未顺延),由监理单位组织,各家参建单位参加,对蓝郡施工现场进行系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工程竣工结算时,按重庆市安全监督站及发包人共同验收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优良、合格、不合格数据及资料,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率。

本管理办法包括:

《蓝郡项目基础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主体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装饰装修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道路(管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蓝郡项目基础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蓝郡项目基础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工程开工前

施工单位需报送施工总平面布置,应考虑施工排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施工塔吊、临时厕所、施工围栏、建筑垃圾的收集将堆放场地的布置,同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调整意见处理完毕.经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签署开工报告。

2:施工过程管理

2.1:如无建设单位特别指令,本工程待实施至首层地面时,须将架空板安装;建筑雨落水收集管;单体污水;管网中的强弱电主、支管;单体出户水电管道、散水沟;车库联络道、设备基础、出户平台的施工完毕;

2.2: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的基础阶段施工方案,基础施工阶段多余土石方外运或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不得进行主体工程的实施.

3:基础工程验收的条件

3.1国家现行规范及施工图说.

3.2按照2.1、2.2的工作实施完成。

4:文明施工管理

4.1基础施工阶段每栋作好施工围档,围档高度不小于1.8米,施工围档钢管必须作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4.2:基槽开挖完成后、验收完成前,分别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5: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

6: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蓝郡项目主体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蓝郡项目主体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工程开工前

主体施工外用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搭设,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

2、施工过程管理

2.1 主体施工阶段每栋作好外架封闭施工,围档高度超出工作面不小于1.5米,未封闭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围档钢管必须作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2.2施工通道必须与主体施工进度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3每栋外封闭架必须作标幅、标语,注明施工栋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

2.4钢材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5施工道路应保持平坦、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散落物。晴天时要求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撒水清扫、雨天后及时清理道路上泥浆。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6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并定期处理。每栋单体建筑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工完场清,及时处理。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并运出施工现场,否则不得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3、主体工程每月25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主体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对基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作阶段性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4、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蓝郡项目装饰装修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蓝郡项目装饰装修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一、材料堆放及管理办法

1、建筑装饰装修阶段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监理公司及甲方报送材料堆放场平面图(库房仅允许设于现场车库内),并按审批意见堆放进场的材料;

2、由总包单位协调解决分包单位的材料库房,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库房内材料所有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3、库房内仅允许住一名男性人员值班守护,进场前或人员变更需复印当前人员身份证明存于监理处,并报甲方备案。并保证库房内物品必须堆放整洁,禁止工地生火做饭。

4、除车库库房值班人员外,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不能住宿,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管理及处罚办法:

1、检查由监理执行,甲方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拍照的形式,留下记录;

2、每周由监理提交检查违章记录和照片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整理以处罚单的形式发监理和施工单位;

3、如果发现库房设于非车库房间内,每一处每天一次处罚60元罚款;

4、如果检查发现除库房留守人员外,每人每天处罚50元罚款;

二、垃圾堆放及管理办法

建筑垃圾堆放的管理规定:

1、由总包单位报送各栋建筑垃圾的堆放场地(每栋仅限一处),如未报送,则按甲方指定的每栋建筑的中间一户车库内部(不允许堆于车库外联络道上)作为指定垃圾堆放点;

2、除指定位置外,建筑垃圾不得堆放于其它位置;

3、每天必须工完场清,当日产生的垃圾只能集中堆放于指定位置,不得堆于它处;

4、禁止向门窗外直接倾倒、抛洒建筑垃圾;

5、施工中当日未用完的材料集中堆放,禁止散落放置;(包括聚苯板、防腐木条、胶条、毛条等);

6、下班后施工用具应放置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包括防水施工用的刷子、拌和的木棒、铁桶、扫帚等);

7、各种材料、设备的包装纸、包装箱、塑料保护膜等不得随意乱丢,当天工作完成后由专人进行清理处理;

8、铝合金安装时的破损玻璃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丢弃;

9、铝合金门框扇必须在指定位置堆放,不得散落放置;

10、外墙砖必须集中切割,每天将切割废料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11、外墙砖粘贴后,落入基脚的废料和砂浆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12、车库内的建筑垃圾由总包单位定期清理;

管理及处罚办法:

1、检查由监理执行,甲方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拍照的方式,留下记录;

2、每周由监理提交检查违章记录和照片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汇总整理以处罚单的形式发监理和施工单位;

3、未按要求将垃圾堆放于指定位置,自己堆放于其它位置的,每发现一处,按100元/每次每处处罚;

4、如果发现建筑物内(包括露台、阳台、车库等)有零星建筑垃圾、破损玻璃、材料及设备的包装材料、随意放置的建筑材料或施工用具等,每违反规定一次按每间房每天10元处罚;

5、如果发现建筑外墙边3米内有0.5平方米大小的建筑垃圾,按30元/每次每处处罚;

6、如果发现建筑外墙边3~5米有0.5平方米大小的建筑垃圾,按50元/每次每处处罚;

7、房间内发现大小便,按100元/每次每处处罚;

8、如在现场发现工人直接向窗外抛洒建筑垃圾,按每次500元进行处罚;

道路(管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蓝郡项目道路(管网)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单体工程基础开工前,必须完成雨污水、强弱电主管网的施工,否则不得进入基础工程施工。

2、主体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出户管线、散水沟、车库联络道的基层施工,否则不得进入主体阶段施工。

3、材料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4、每段验收批管网、道路多余土石方外运或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道路上雨污水井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方案作施工阶段的封闭措施,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罚。

6、每月25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7、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

8、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4篇 施工项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做到规范、标准、齐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办法:

1、以发文起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中明确,保证该工程有合同总价的6%~8%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上。(含原可利用的防护设施费)

2、安全生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支付于该工程所发生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投入上。

3、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在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投入上不到位,该增加的防护设施及时添置,如发现项目部在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上整改不力者分公司将有权直接支配该工程安全生产资金,所发生的费用由该项目承担,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5篇 中建三局施工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对项目材料的管理工作,发挥企业整体优势,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减少库存积压和浪费,降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由单位物资部门统一招标采购,按计划供给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 施工项目所需的c类材料可由单位授权有项目经理部自行采购;项目经理部就编制采购计划,报单位物资部门批准后按计划采购;

第四条 工程项目所需的a、b类材料,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设材料组,是项目经理部管理层的组成部分,业务上受分公司、公司物资部门领导;

第六条 根据工程需要,各项目应配备材料人员1-3人,其材料人员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物资部门同项目经理商定,报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 项目材料人员必须职责分工明确,杜绝一人包揽,严禁采购兼保管。

第三章 计划与供应管理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在开工三天前,应向分公司物资部门提供'项目材料需用总体计划'。材料计划应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及进场时间等,需要加工定做的料具,应附图纸并注明要求。

第九条 项目参与询价、定价和采购合同的签订,提供价格信息和合格分供方,随时了解市场情况,以便分公司物资部门及时确定材料和品种和供应单位。

第十条 分公司物资部门根据项目经理部定期编制的项目材料月度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将材料供应到现场。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业主)供应的材料,::由分公司物资部门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材料供应办法,并与建设单位(业主)落实材料的选样工作。

第十二条 全部材料按实际价格加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材料进退场及一、二次搬运所发生的人工费、运杂费计入项目成本。材料回收退库所发生的装卸人工费和运输费由项目组承担。

第十三条 发生材料代用的量差(增)由项目承担。

第四章 材料的验收和使用保管

第十四条 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作好相应的验收和标识的原始记录。数量验收和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的计量方法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村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检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现场配置的材料应经试配,使用前应经认证。

第十六 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第十七条 对进场的材料发现质量不合格,应做出标识,按公司程序文件规定,挂上'不合格物资'标牌,及时通知分公司物资部门联系解决。

第十八条 凡进入项目现场的材料,应根据现场平面布置规划的位置,做到四定位、五五化、四对口。现场大宗材料须堆放整齐,砂、石成堆、成方、砖成垛,长大件一头齐,要求场地平整,排水良好,道路畅通,进出方便。

第十九条 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

1.由负责施工的工长或施工员,根据施工预算和材料消耗定额或技术部门提供的配合比、翻样单,签发施工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单。两单工程量要一致,并于开始用料24小时前将两单送项目材料组。项目材料组收到后,立即根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用料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工程量有无重复或超过预算,审核材料消耗定额有无套错,审核计算有无差错。审核无误后,送工长或施工员交承担的施工生产班组凭单领料。

2.无限额领料单,材料员有权停止发料,由此影响施工生产应由负责施工的工长或施工员负责。

3.班组用料超过限额数时,材料员有权停止发料,并通知负责施工的工长或施工员查核原因。属工程量增加的,增补工程量及限额领料数量;属操作浪费的,按有关奖罚规定办理,赔偿手续办好后再补发材料。

4.限额领料单随同施工任务单当月同时结算,已领未用材料要办理假退料手续。在结算的同时应与班组办理余料退库手续。

5.班组使用材料衽节约有奖、浪费赔偿、奖赔对等的原则,其材料奖按节约材料的20%发给班组,材料浪费仍以浪费材料的20%扣罚班组。奖罚节约或浪费的材料单价,按工程当地的定额材料单价计算或按项目与班组的合同单价计算。

6.钢筋按放样料单数量加1.5-3%的损耗一次承包给钢筋加工车间(班组),达到指标应给予奖励,节约部分五五分成。

第二十条 应建立材料使用台帐,记录使用和节超状况。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清、场清;建立监督记录;每月按时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盘点和料具租赁费的结算,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废

料处理

1.废料由项目整理集中后,必须经过材料部门同意或委托项目经理部方可进行处理。

2.废料处理所得收必须按实交财务部门冲销项目成本。

3.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废料处理所得收入截留使用,否则按贪污公款处理。

第五章 统计与核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材料组自项目开工到竣工交付验收,应做好各种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按月做好统计核算工作。

1.项目承包工程材料消耗表

2.项目承包工程主材预算与消耗对比表

3.项目承包周转料具租赁结算表

4.项目承包周转材料(非租赁)摊销情况表

5.建立材料耗用情况数据库。

第六章 奖罚办法

第二十三条 项目工程价差降低率按与项目签订横向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公司(分公司)物资部门负责核算。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应同项目材料负责人签订工程目标责任状确保三材节约目标:钢材2%;木材3%;水泥0.56%。

第二十五条 每月由分公司物资部门对各项目进行'项目法施工项目分项检查考核',对于检查达不到95分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并给予批评和罚款。

第二十六条 局、公司每年对分公司及项目材料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将对做的较好的单位或项目给予表扬,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或项目将限期整改,并给予批评和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2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地方,按本办法执行。

第6篇 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做到现场施工用电的“三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范了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规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

2.本办法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深圳市安监站《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

二、施工项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与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

2.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3.施工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级保护(总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配置漏电保护器),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

4.配电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统称为配电箱。配电箱内电器装置的选择,必须是建设部推荐的合格、可靠、完好的产品。

5.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载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饿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应,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6.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匹配。

三、施工项目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设备,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内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2.在正常情况下,用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其截面应不小于2.5㎜2的绝缘多股铜线。

3.专用保护零线的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直接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不得用铝导线做重复接地线。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与潜水泵电机的负荷线长不得小于1.5m.,与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不大于5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固定的支架上,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

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整洁,所有配电箱应有门、锁。

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凸出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8.施工现场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井字架等,除应做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由箱内引出pe线与重复接地线相连,即相当于pe线与用电设备外壳连接,从而解决了接零保护问题)。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

9.电焊机二次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使开关箱和电焊机处于操作人员可监护视野范围之内,当电焊机发生非正常现象或故障时,便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酿成更大事故。

10.夯土机的负荷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应不大于50m,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11.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绝缘软电缆,采用配套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手持电动工具使用1类手持电动机工具应戴绝缘手套,需要移动时,必须先切掉电源。

12.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13.现场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照明供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室内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

14.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的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大于12伏。

15.现场供电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供电,不准采用绞织线;危险场所及采光较差的加工场所或通道、楼梯口及宿舍等必须设置照明。

四、开关箱

1.开关箱应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功能,则可不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2.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处。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只能通过工作零线,而不能通过保护零线。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第7篇 承接施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杜绝超施工能力盲目承接工程,杜绝承揽项目后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等行为,防范承接工程项目风险,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建设集团公司有关承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各类矿山和市政、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的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平硐、平巷、斜巷、硐室、隧道、井筒装备和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项目和煤矿生产运营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通过投标承接上述工程项目。对现正在施工不需投标但超出原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新增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承接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承接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对拟承接工程项目投标所涉及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审查、监督、管理。包括意向接触、资信调查、项目申报、风险评估、投标审查、授权委托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对承接工程项目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施工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承接工程项目工作负总责,各施工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承揽工程项目责任制,和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制。

第二章 工程项目承接管理

第七条 各施工生产单位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前,应对建设单位认真考察,收集建设项目信息,详细调查、分析以下情况:

(一)拟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情况;

(二)业主的主体资格,企业规模,资信情况、合同履约支付能力,项目资金来源,在其他项目上有无拖欠工程款,对拟建项目需求的迫切程度等;

(三)项目规模、工程技术特征,质量、工期要求,发包范围、承包方式,材料供应、设备配备等方式,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生产运营作业条件等;

(四)拟建工程的地质、水文、煤层赋存特征、瓦斯及煤尘地质、施工、生产运营作业区域的自然条件等;

(五)业主指定分包商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是否满足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生产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 对拟投标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上述情况及本单位在建施工或生产运营作业项目状况、施工或生产运营作业技术能力、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是否满足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生产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价,决定参与投标的应按照《公司工程投标工作流程》,办理项目申报、购买招标文件等审批手续。

第九条 经公司批准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应根据拟建项目的立项、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征、业主资信和招标条件等情况,结合本单位在建施工项目状况、施工技术能力、人员、设备和资金等进行综合评审决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参加投标:

(一)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审批或核准手续不全;

(二)整合、技改矿井,工程地质情况不明、地质资料不清、不全或业主拒绝提供地质资料,周边存在老空区威胁、老空区状况不清的项目;

(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煤与瓦斯突出风险的“双突”项目,有水患威胁及高瓦斯风险的矿建二、三期项目,超出企业现有施工技术能力,存在重大施工安全隐患。

(四)业主的工期要求超出项目合理施工工期;业主指定分包且分包商资质等情况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和办法计算,项目预算报价低于成本价;

(六)原则上不得参加民营企业建设项目投标,不参加业主资信不良、履约能力不强,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等项目投标;不参加业主在其他项目上有长期拖欠我方或其他施工方工程款的情形,付款比例较低、资金没有保证;

(七)有多家施工生产单位混合作业的高瓦斯矿井二期项目,有多家单位同时施工的有水患(老窑、采空区、奥灰水)、瓦斯威胁的二期项目;

(八)施工生产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人员和主要技术工人的数量、资质和施工生产经验、资历等,不能满足项目施工安全生产;

(九)施工生产单位主要施工生产设备(含租赁设备)的技术状况、安全性能等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生产,设备数量不能满足项目施工生产;

(十)施工生产单位资金不足,不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前期筹备等其他应急方面的需求;

(十一)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个及以上井筒的,未贯通就进行井筒装备(含临时改绞)的,井筒装备施工前未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安装施工井筒为出风井、独眼井,立井井筒施工提升机未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井筒作业期间井上、井筒、井下区域存在平行作业项目;

(十二)项目标的额预计在5000万元以下的矿建项目(对于施工、结算条件优越的一期工程且有希望承接二期工程的项目可以低于5000万元)。

第十条 承接工程项目实行二级风险评估、审批制度。程序如下:

(一)由拟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本单位安全监察、工程技术、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机电管理、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承接项目所列明的安全、生产、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

(二)拟投标单位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后如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应在标书投递最后日期的7日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初审。

上报资料主要包括:1、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评估报告(按本办法第七、八、九条的规定进行评审并得出结论,还应写明拟投标项目的简要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2、《单位拟投标项目风险评审记录表》(详见附件1);

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4、《拟投标项目主要人员配备情况表》(附件3);

5、《拟投标项目主要施工设备配备情况表》(附件4);

6、招标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建设或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7、招标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各类图纸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公司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如认为材料不齐的应要求拟投标单位补齐材料。

(四)拟投标工程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形成后,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办公室,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拟投标工程项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后,才能参加投标;投标单位有关人员应根据需要到会说明拟投标工程项目相关情况并答疑。

(五)经党政联席会批准投标的项目,拟投标单位应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为依据。

第十一条 对现正在施工不需投标但超出原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新增工程项目,应参照本办法对新增加工程进行两级风险评估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经批准后应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办理合同评审、签订等事宜。

第三章 罚 则

第十二条 对未经公司审批,擅自参加工程项目投标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对不顾本单位实际施工生产能力、提供虚假评估资料、盲目承接工程项目酿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承接项目经营亏损,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承接工程后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的单位,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在工程项目投标文件中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变更价款和竣工价款等事项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约定不明,或未按招标时限及时向业主(招标单位)提出投标答疑意见,对今后工程价款结算造成我方被动或纠纷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下发前公司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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