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实现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树立具有风电公司特色的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形象,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顺利地进行,根据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结合风电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在建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1.3 风电公司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就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制定实施细则,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贯穿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始终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处于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状态,保证实现工程各项建设目标。
2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1 考核内容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设;
——安全文明施工档案资料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
——安全事故考核。
2.2 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设计总分为1000分。其中,对项目公司的考核设计分为180分,对监理公司的考核设计分为120分,对施工现场(包括对施工单位)的考核设计分为700分。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具体的项目考核标准见附表1至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是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规范中除标明要强制执行的设施或标志以外,其他设施或标志推荐实行,允许各工程项目有所不同,但必须做到整齐、标准、美观、实用。现场检查评分时在定性的基础上给予评价。
3考核方法
3.1 风电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或现场实际开工后,组织成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小组,到现场进行考核。
考核得分率达到80%-84%的为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单位;达到85%-95%的为优良单位;达到95%及以上的为优秀单位。凡经检查达不到合格的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直到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凡经检查达到优秀的项目部授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3.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没有名额限制,只要达到考核优秀标准的都可以获得。
3.3 风电公司按照考核标准组织检查考核。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建议授予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项目进行抽查或复查。
3.4 风电公司分别对所管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每季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同安全大检查同时进行。
3.5 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凡经检查达不到优秀标准的将取消样板工地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将不授予或立即取消样板工地称号:
——发生人身人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发生一般设备机械损坏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
——发生质量事故;
——发生火灾事故;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水淹厂房事故;
——现场发生交通事故;
——现场发生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
4奖励与惩罚
4.1 对授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项目部风电公司给与奖励,凡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合格以上标准的,将给与处罚。
5附则
5.1 本办法由风电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评分表(项目公司)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评分表(监理公司)
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评分表(施工现场)
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事故考核扣分表
第2篇 ht酒店员工稽查考核管理办法
员工稽查考核管理办法thestaffe_aminestheinspectionpolicingmethod第一章总则firstchaptergeneralrule第一条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为了确保酒店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强化内部管理,通过对员工实施酒店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全面考核,创造内部管理良性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的原则1、可操作性原则本办法各项实施细则力求具体、明确、可行。考核主要通过量化的奖、扣分形式进行。2、考核管理模式本稽查考核系统横向分三个口(1)本部门(2)归口职能管理部门(3)质检部;纵向分三层级(1)部门主管级(2)部门总监(经理)级(3)店级,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值及质检部(员)代表总经理行使督导检查职权,以“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施层级管理。3、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原则本考核办法将奖、罚分与当月工资直接挂钩,按奖、罚分数对当月工资执行同百分比数的增、减。4、与员工晋级、晋升,管理人员管理职责考核挂钩的原则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考核累计结果将与行政奖励、处罚相对应,与评优、晋级、晋升、降薪、降级、降职、辞退挂钩。5、严格管理,一视同仁的原则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在酒店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中,从“严”字上下功夫,执法处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在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第三条制定考核办法的依据1、员工奖励条例(第五章);2、员工违规处罚条例(第六章);3、各部门岗位工作职责;4、各部门岗位操作规程;5、管理人员《管理责任书》;6、酒店其他管理规章制度。第四条考核管理“三不放过”的实施原则1、对发现的问题没有搞清楚不放过;2、违纪人对错误没有认识不放过;3、问题没有最后处理结果不放过。第二章稽查考核方式chaptertwocheckthewayofe_amining第二条横向考核方式1、本部门考核由部门内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对员工及部门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实施奖、罚。部门经理(总监)有权对属下员工及基层管理人员实施即时处罚,开出《扣罚单》,交质检部登记、统计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部门主管、领班有权对属下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即时处罚,开出《扣罚单》,交由部门经理(总监)签名后,交质检部登记、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扣罚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人力资源部存员工个人档案;第二联由质检部存查、登记和统计;第三联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收存。2、归口职能部门考核由职能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实施考核。如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楼及员工餐厅有关管理规定对违规员工实施即时处罚;如保安部有权对违反酒店消防管理制度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即时处罚;由职能归口部门开具《扣罚单》,交由相关部门经理(总监)签认后,交质检部登记、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3、质检部考核由质检员根据酒店相关奖、罚依据,对酒店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应执行的操作规程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如劳动纪律、行为规范、语言规范、仪容仪表规范、工作质量等)等情况进行稽查,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奖、罚。质检员可直接开具《扣罚单》,交由相关部门经理(总监)签认后,交质检部登记、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第三条纵向考核1、部门主管级此级考核指部门领班、主管级对属下员工的考核。对象是员工本人。2、部门经理(总监)级此级考核处罚责任除当事人本人外,将同时界定当事人违纪违规责任归口之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做出相应扣罚。3、店级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值及质检部(员)代表总经理行使督导检查职权。此级考核处罚责任除当事人本人外,将同时界定当事人违纪违规责任归口之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管理责任追究至副总经理。凡店级检查,违纪违规行为均可加重1-5倍从严处罚。发生下列情形,由质检部审查核实后,对部门管理责任人实施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1)部门故意漏考;(2)故意隐瞒员工违纪违规事实或拒报的(不公开或不执行扣罚的)。
第3篇 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努力打造“最干净城市”,促进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省城市容貌标准》、《市城市管理导则》,制定本办法。
一、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一)管理原则
1.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实行辖区政府负总责,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责任单位、城管执法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基础网络作用,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2.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源头管控,突出问题导向,采取“严固阵地战、守好运动战、打稳持久战”的方法,实施综合整治,做到以整治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长效。
3.社会参与,协作联动。坚持统一领导,建立融合联运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4.勤查严考,注重实效。坚持严管与勤查相结合,严考与奖惩相结合,实事求是,公正查考,促进整体市容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管理依据
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容貌标准》、《市城市管理导则》。
(三)管理范围
三县六区城区主要道路、窗口地段、广场、城区出入口和部分城乡结合部。
(四)管理内容
1.城市容貌。重点对沿街建(构)筑物(平面、立面)按规范进行管理。
2.环境卫生。主要对所辖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垃圾清运和公共厕所、城市家具的管理。
3.户外广告。主要对沿街两侧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以及店面、橱窗、墙体、各类载体违章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的管理。
4.占道、马路市场。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和节点地区占道展销促销、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和占道搭建以及随意设置构筑物的管理,对经允许设置的临时马路市场实行规范管理。城区主次干道无占道叫卖叫买,无露天烧烤、油渍污染。
5.临时疏导点。经批准的(早)夜市、便民摊点(亭)及流动售货车、修理摊、疏导性临时占道的瓜果、蔬菜销售点等布局合理,备有专用垃圾收集容器,随时收集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
6.建筑工地。按建筑工地管理标准实行规范管理。
7.重大活动保障。对各类重大活动分别按预案保障到位。
8.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列入202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进行重点管理。
(五)管理标准
依据《市城市管理导则》规定内容进行管理。
1.二、三类路单元管理标准按市级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执行。
2.一类路单元管理标准按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执行。
(六)管理措施
1.市城管局成立日常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的计划、协调、指导(督查)、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
2.市、县(区)城管局均成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进办公室,具体指导和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落实与推进等相关工作。
3.市局领导小组对区(县)日常市容管理情况实行月(季)度检查指导。
4.市局督查处定期对区(不含赣榆区)日常市容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5.市区部分路段日常市容管理推行单元管理法,建立日常市容管理巡查日志和微信平台,适时曝光点评制度。
6.各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在辖区主次干道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单位星级评定活动。
二、日常市容检查考核
(一)考核组织
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领导小组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督查处、行政服务处负责人、支队领导组成。市局市容与广告处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的组织、统计、通报等工作。
(二)考核原则
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县、县、县、区、州区、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风景区、市高新区。
(四)考核范围
1.县(区)城区道路、窗口地段、广场、城区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列入日常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范围。
2.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的重点道路92条(市区以整条道路计算,见附件)、2个广场,按道路实际状况和管理要求划分为一、二、三类管理道路(仅作为本办法考核的道路分类)。
3.市区单元管理推进重点路段33条、2个广场(见附件)。
4.三县一区(赣榆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的重点道路40条。
(五)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动态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每月综述通报、季度兑现奖惩、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1.市区单元管理法路段考核
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市局领导带队综合检查1次,占35%,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行政服务处、督查处、支队相关人员参加;支队牵头1次,占20%,相关大队有关人员参加;督查处日常督查,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辖区城管局牵头1次,占20%;四次综合得分为月度综合得分。
2.市区其他道路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
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市局领导带队综合检查1次,占50%,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行政服务处、督查处、支队参加;督查处牵头1次,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市容广告处牵头1次,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三次综合得分为月度综合得分。
区、市开发区日常管理奖励,分别由辖区城管局(建设局)参照组织实施。
3.三县一区(赣榆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
每季度进行1次随机检查,以暗查为主。每季度书面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并抄送各县(区)政府。检查考核由市考核组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参加。
(六)成绩评定及奖惩
1.月度单元管理法路段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可获得月度“单元管理法达标路段奖”,综合得分在95分(不含)以下的,为未达标路段。对获得月度达标路段的管理中队(个人),市局通报表彰,根据《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获得月度达标路段的管理中队(个人)进行执法管理奖励2000元,每季度兑现一次。
2.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含)至92分(含)之间的被考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可获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达标奖”。综合得分在92分(不含)以上的被考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可获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胜奖”。年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综合成绩作为年底评比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并占市政府年度目标分值50%。市局对获月度达标奖、优胜奖的单位除进行通报表彰,并根据《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获得月度优胜奖的单位进行执法管理奖励:优胜奖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每季度兑现一次(区、市开发区参照执行)。
3.获得优胜奖的单位,当月环卫处日常考核按满分计算,未获得优胜奖的单位,当月环卫处日常考核按45分计算(超过45分按实计算)。
4.三县一区(赣榆区)日常考核分达标奖和优胜奖,每季度检查考核得分在87分至96分(不含)之间的,获得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达标奖;得分在96分(含)以上的,获得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胜奖,三县一区日常检查考核综合得分占年度市政府目标分值的50%。
5.每次检查考核成绩由考核路段(节点)、抽考路段成绩和实际考核路段数量、长度换算得出。即:每次检查考核成绩=100―实际检查考核路段扣分除以该考核路段长度换算得出。(路段长度以万米或千米为单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市区和各县(区)列入重点考核的道路(广场)和单元考核路段(节点)及管理标准(评定意见)同2022年不变。
(二)星级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单位由各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依据《星级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单位评定细则》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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