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执政为民,提高行政效能,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希遵照执行。
一、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具体抓,“三办一所两中心”(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各职能部门应恪尽职守,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发生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所有干部对所承担的业务和联村驻村工作全面负责。
2.实行重特大事件报告制,凡涉及全局、集体荣誉、社会稳定等重特大事件,须立即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按程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定期汇报工作制,原则上各项工作每周一向分管领导、办公室(中心)主任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并提出本周工作安排意见,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专题汇报。
4.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行政效能督察(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进行督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请销假制度
5.凡请假者,原则上须具备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假期满后,在请假处销假,杜绝口头、电话请假,口头、电话或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100元/天,特殊情况除外。
6.周六、周日因公需集体上班的,工作人员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扣100元/天。
7.公休假按照规定休假,具体时间由个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组织统筹安排。
8.副职领导应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中层和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报党委副书记和党政办备案,超过一天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
9.所有干部的请(销)假记录、存档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每月向党委副书记提供考勤情况。
三、上下班制度
10.上下班时间按县上规定执行,不得迟到早退。
11.实行上下班签到和挂牌公示制,签到时间为上下班半小时内,不得代签。
12.上下班签到实行每月公示制,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100元,累计旷工15天则按公务员管理办法处理。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必须有依据或与党政办负责人在签到时间内说明可代签,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13.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影响干部和自身形象。
14.签到表的按时发放、收缴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
四、会议制度
15.准时到会,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扣2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视为旷工。
16.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高声喧哗、交头接耳,手机应调至静音或者关机,作好会议记录,不得中途离开会场,因公和有事需离开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除党政办可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不得在会议时间办公。
17.会议考勤和统计由会议主持人负责,村社干部开会实行签到制,以座次牌为准,会议考勤将作为平时考勤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值班制度
18.值班按6个班进行,轮班当日上午8:30交接班,负责全天辖区内的所有工作的处理及院内安全。
19.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得请假,实行值班实签到制,不得代班,必须请假的需向值班组长请假,因私事请假扣50元/次,不请假不值班扣100元/次。由值班组长做好当天值班及人员到位情况,到位情况缺一次值班记录扣组长50元/次。
20.凡因工作失职造成财物被盗由当班人员全额承担损失。
21.值班督查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六、首问责任制度
22.凡有人员来乡机关咨询、办事,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
23.并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办理,不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应耐心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4.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并引领到相关人员接待处理。
25.对需要移交有关人员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应及时移交,不得贻误。
26.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可请其他工作人员代理,代理人应认真负责。
27.首问责任界定、督查和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七、文书、印章管理制度
28.起草文件需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由相关部门起草,党政办初阅、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成文,并将文件审签底稿存档。
29.上级文件一般应当天(节假日除外)送给主要领导阅示,签署意见,由党政办作好记录后,统一分发至各分管领导落实,并签字认可。
30.上报情况和报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并向主要领导汇报。重要报告或报表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
31.强化印章管理,党委、政府印章按照权限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做好记录。
32.强化文书档案管理,做到规范、完整。
33.文书、印章管理制度由党委副书记负责督查,党政办主任督促落实。
八、环境卫生制度
34.公共区域按部门划定责任段,责任到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35.办公室内部及寝室的个人卫生,由相关部门或个人负责。
36.接待室、会议室、院坝等重点区域,由党政办落实专人负责。
37.党政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公示。
38.环境卫生制度由党政办主任负责督查并公示。
九、限时办结制
39.机关工作人员对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必须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
40.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办结时限从收到相关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对材料不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及时补充材料,办结时限从受到补充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41.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的或需要延期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书面或电话告知原因,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42.乡纪委按上级有关规定督查。
十、财务管理制度
4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内收入已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预算外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国库或专户。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
44.强化票据管理,严格做到支有凭、收有据。所有收入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并按规定上缴相应专户。支出票据规范,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符规定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的经办人和审核人;有乡长审批签字。支出300元以上的费用须报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查后方可入帐。
45.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和管理。所有办公用品由党政办根据需要每月定期向主要领导申报,经签字同意后统一购置。根据确切需要分发至部门负责人或领导个人,并签字认可。1000元以上大件,经申报同意后,由财政按相关规定统一购置。
46.领导干部通讯费按照县上文件或相关规定执行。办公电话根据预算按部门实行上限核定。
47.水电费按照公私分摊的原则,年终按财政实际支出的水电费公私各摊50%,各机关干部应厉行节约,严禁使用高耗能电器。
48.招待费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控制标准和接待人数,工作餐按20元/人、局级以上领导来由两位主要领导决定,局级以下领导来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接待。所有接待需向两位主要领导申报后方可接待,自主接待个人负责。
49.政府小车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在保证主要领导用车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租车。因紧急情况租车,由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小车维修费执行申报制。县内出差补助统一为35元每次,食宿按照县委政府要求办理,不得出现误餐补助和住宿费。
50.打印、复印费执行每月申报制,由分管领导审批,由财政统一购买,党政办执行和备案,打印、复印要例行节约,复印实行双面印制。
51.执行定期审核、审批制度。所有经费支出原则上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票据在一周内审核、审批,一周内款项审批说明原因,一月后一概不审批。每周一作为统一的审批签字时间(因开会或有急事,顺延至周二),其它时间概不签字。
52.加强帐务管理,规范做帐,按时报表。
53.加强资产管理。对所有国有、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登记,执行保管人负责制度,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54.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严禁将公款借给个人周转使用,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借款开支,严禁增加政府债务。
55.财务管理制度由乡长督查,财政报账员负责落实。
十一、责任追究制
56.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乡级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57.机关工作人员因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或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规违纪,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按目标考核责任制对牵头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8.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59.凡被追究责任的工作人员,除按《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实施办法》处理外,在当年各项创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扣减其年度、季度考核分。严重影响党委、政府形象的,本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属于中层以上干部的,当年不能被推荐、晋升职务。
60.对工作失误责任的追究,根据主要事实,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记入个人档案。
十二、具体考核办法:
实行按年度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分六个方面:出勤、本职工作、联村驻村工作、中心工作、综合评定、临时交办工作。
61.出勤考核10分。分平时出勤、会议出勤、特殊任务出勤和值班出勤四类情况,重点是会议出勤和值班出勤,由党政办提供数据进行量化考核。
62.本职工作25分。由分管领导根据分配、安排的任务时限及完成情况,同时根据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登记和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若没有按质、按时上报,造成恶劣影响扣减党委、政府考时,则25分全扣,还要追查其工作态度,思想根源。
63.联村驻村工作25分。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与各村的考核挂钩,根据县、乡对各村的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结果计算分值,作为联村领导、驻村干部该项工作的考核得分。
64.中心工作20分。由乡长考核,根据阶段性的工作需要进行安排,视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本项分不够,可记负分,在总分(100分)中扣除,进入分值计算。
65.综合评定20分。根据出勤、本职工作、联村驻村工作、中心工作及临时交办工作的考核结果,再由乡、村干部对全体乡干部进行综合测评,最后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综合评定得分。
66.临时交办工作。临时特殊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视其重要性、工作任务量和紧迫性,党委政府确定单项考核分值,在总分100分外进行加减分。按条块分割的办法,由分管领导按上级要求时限安排工作人员完成,视其完成情况在考核分内进行记分、减分。出现两次以上特殊任务未按时、按质完成时,将会出现负分,则在总分扣减分值。
67.计分考核办法。根据每名干部的得分情况计算出平均分,按照百分制计算出最终得分,计算方式为个人得分除以平均分再乘以100。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希广大干部和留用各办公室的大学生村干部共同遵守。
本制度由党政办、乡纪委负责督查、考核,年终在保留津贴和津补贴中兑现。
第2篇 通防区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质量标准化检查组每月不少于二次的质量标准化检查,每少一次罚小组组长200元。
二、对现场发现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不合格的地点,每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要求限期整改,但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整改的,给予责任人500元的处罚。
四、发现的质量标准化问题,质量标准化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进行复查,不认真复查,再次出现问题的,给予检查小组组长500元的处罚。
五、采取奖惩办法,月度进行考核,评出最差和最好,对每月检查中取得第一名的班组,给予200至500元不等的奖励,反之同等处罚。
六、各班组必须加强质量标注化的学习培训,凡对职工提问不清楚,不了解质量标准化内容的,给予班队长一人次50元处罚。
七、每班班前会,队长在分工前严格质量标准化要求,提醒职工按标准化开展工作,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操作,不进行提醒的给予班队长200元处罚。
第3篇 煤矿井下准军事化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为了规范我矿井下职工的安全行为,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职工的团队精神,提高全矿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准军事化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意义
通过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使我矿职工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养成纪律严明,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雷厉风行的良好习惯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职工的自保、联保、互保意识和工作协调能力,全面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二、目的
通过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把我矿职工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章作业,纪律严明,严守岗位,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拼博向上的过硬职工队伍。
三、对象
井下一、二线队组、机关及业务科室所有下井人员(包括各级领导)。
四、井下准军事化具体要求:
1、着装、举止
(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穿矿发放的工作服,保持衣帽整洁,不得穿破烂工作服。脏衣服及时洗,烂衣服及时补。
(二)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三)工作场所遇到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准说粗话、脏话,塑造文明矿工形象。现场跟班干部遇到领导干部下井检查时,要陪同检查,便于发现问题,现场安排处理。
(四)准军事化管理规范用语:
⒈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领导应说:“您好!”职工回答:“领导好,欢迎检查指导。”
⒉培训抽考时,领导应说:“您好,请问……”职工回答:“谢谢领导指导!”。
⒊接电话时应说:“你好,___单位,请问……”
⒋打电话时应说:“你好,我是___,请问……”
⒌召开班前会时,领导应说:“大家好!”职工回答:“领导好!”
2、班前会
(一)班前签到
⒈凡参加班前会的职工必须提前10分钟在会议室坐好,关闭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以及吸烟。迟到或早退的,应主动向主持人报告,经允许后进出会议室,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⒉值班队长在班前会上要衣着整洁,端坐在会议室,对当班人员进行点名签到。点名签到时,职工必须喊“到”,主动起立,点到下一名同志时自行坐下。签到完毕后,值班队长按备课内容主持召开班前会。班前会内容要有专人记录,确保班前会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下井职工要在班前会记录本上签名。
(二)班前排查
⒈在安排生产任务之前,要对当班职工存在的不安全迹象进行排查,做到察言观色。观察昨天轮休或请假的职工是否休息好;班前是否有人饮酒;邻里或家庭是否发生矛盾产生思想波动,情绪异常;职工是否身体不适等。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要劝其回家或安排其它工作,从而消除因职工思想、体力存在不稳定因素而带来的潜在隐患。
⒉查有无上花班情况。对上花班或者长期不上班的职工,要报告劳资科、教培中心进行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⒊对“三员两长”进行重点安排。如班组长不在,要指派一人代替。
⒋新工人必须有师傅带领上班。师傅未来,必须指定临时师傅。
(三)讲任务
介绍圆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针对上一班工作现场存在的隐患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解析,提出应急措施和整改方法,重点明确本班要完成的指标和每位职工的任务,分析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明确工资定额及奖罚办法,增强当班职工完成任务的信心和决心。
(四)讲安全
⒈讲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案例,学习本队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⒉进行安全明细化管理讲评,通报本班上一工作日的安全明细化评分情况,分析扣分原因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⒊根据当班生产任务和井下工作现场的情况,强调安全注意事项,针对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作业点以及工作面存在的隐患逐条逐项地讲清讲透,让每个作业人员明白工作面存在的隐患和处理办法以及本岗位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使职工在下井前就清楚工作面的情况。班前会要安排好零散作业人员,讲清安全注意事项,所有零散岗位必须选派安全意识强、技术素质高、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两人以上一起作业的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各队组必须建立零散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逐班登记薄,实行班前签到、班后销勤的办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五)讲培训
⒈以“每日一题”的形式进行。“每日一题”可以通过业务知识培训、班前知识问答、安全预知教育、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来开展。各区队要根据工作特点,确定阶段培训计划和“每日一题”内容,有规范的备课本。队组技术人员讲解时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讲深讲透。讲一题,就要让工人理解一题,掌握一题,能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职工要认真听讲,真正做到互问互答,产生互动效应。
⒉每位职工必须配备专门的笔记本 <>,认真记录“每日一题”内容,便于今后复习、掌握。
⒊每月最后一个周三,要对当月的培训内容进行答卷考试,检验学习效果,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班,补考合格后方可上班。
(六)安全宣誓保持队形,紧握右手,举起与右耳平齐,面对全家福或安全誓词,由值班队长带领全班职工进行安全宣誓。
3、入井
(一)更衣、候车
⒈开完班前会后,队值班员向调度室汇报本队出勤和下井人数。班组长带队从会议室进入澡堂更衣。更衣后,领取矿灯、自救器和随身携带的材料、工具。矿灯、自救器一律佩戴在腰间,灯线放在脖子上,不得斜挎矿灯,灯头不许在地上拖拉,并及时到达井口候车。
⒉各队当班、跟班副队长首先到井口考勤,说明下井人数,并交下井人员名单,然后带领下井人员排队,接受检身。
(二)井口检身
⒈井口检身工要统一着装,穿规定服装,站在检身处,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测和摸排。
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入井:喝酒和精神不正常人员;衣服不整洁的;穿化纤衣服或携带烟草或点火用品的;没有带好安全帽的;不穿胶靴或没有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携带电话等不防爆电器的;人数不清的;班组长、安全员、副队长不齐全的;未携带入井作业证件的;携带斧、锯及锋利工具不入包者。
(三)乘车、行走
1、乘电瓶车
乘车时,由站台安全员负责各队乘车顺序。各队乘车人员排好队按顺序上车,上车后必须关好车门,在车厢内要坐正,禁止躺、卧或将身体露出车外。乘车人员全部乘车后,安全员必须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是否有工具伸出车外等情况,严禁超员乘坐。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职工携带长柄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车,不准随身携带;人车未进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候车,不准乱跑;人车在运行途中遇到其它车辆,其它车辆必须提前停车,人车通过后方可行驶;人员进入安全地点后,人车方可运行;途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司机要及时停车;下车后,必须走人行道,由当班班组长在前,副队长在后,安全员进行监督;巷道行走严格执行轨道巷禁入制度,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2、乘胶轮车
1)入井人员严格按照车辆限乘人数乘坐,严禁超载。
2)乘车人员在乘车前必须在候车地点排队候车,严禁进入胶轮车运行区域。
3)乘车地点周围严禁停放除人车以外任何车辆。
4)乘车人员在乘车时必须服从站台安全员和副司机指挥。
5)乘车时严格在各乘车点乘车,不得混乘。
6)乘车时由乘车队组班组长配合站台安全员、副司机指挥人员依次乘车,副队长、安全员负责监管,严禁乘车秩序混乱,违者上报调度室。。
7)乘车队组副队长在本队所有职工全部上车后才可上车。
8)乘车人员在车厢内严禁打闹,破坏车辆。
9)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所有乘车人员必须抓好扶手。
10)乘车人员严禁携带超宽、超长料乘车。
11)乘车人员严禁携带火工品。
12)乘车人员到达下车地点后通知副司机,由副司机给司机发停车信号。
13)乘车人员只有在车门打开后,方可在副队长带领下依次下车。
3、乘猴车
1)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依次乘坐;严禁在钢丝绳下往来穿行。
2)每把吊椅只允许乘坐1人,人员在候车时,必须排好队,严禁哄抢座椅。
3)到达下车地点后,乘坐人员必须及时下车,严禁任何人员私自中途下车。
4)随身携带的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或高度不得超过0.5米,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且必须顺着前进方向放于运行方向的右侧,并不得拖地运行。
5)乘车人员严禁在途中嬉闹、瞌睡,严禁用手、脚推蹬巷道内其它物体。
6)乘车人员应保持正确的姿势,双腿分放于吊杆两侧,双脚踩在脚踏杆上,面向前进方向,严禁随意站立,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托绳轮。
7)乘车人员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运行前方钢丝绳和绳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人车操作工或维护人员汇报。
8)乘车人员在乘坐途中,发现有吊椅掉道等现象,要立即使用拉线急停保护停车,然后迅速下车,并向人车司机进行汇报。
9)运行途中任何人不得随意上下车和在巷道内行走;非正常停车时,如果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运行,操作工应通知乘车人员下车,
10)携带物品的人员下车前先将物品轻掷于下车位置右侧,下车后及时将物品予以转移,以免影响后续人员通行。
11)人车严禁运送除雷管之外的任何爆炸物品,运送雷管时严禁同时运送任何人员,且运送前必须通知人车司机,否则不得运送。
4、井下行走
1)严格执行巷道行走规定,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通过弯道、交岔点、风门等处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随时注意来往车辆。
3)在采区巷道行走注意力集中,随时注意巷道顶板及底板情况。
4)在采区巷道行走,通过一道风门后,必须随手关闭,严禁同时打开两道及以上风门。
5)在采掘工作面行走要走工作面的行人道,严禁在支护不全或顶、帮有问题的地方站立或休息。
6)人员行走要与运行中的煤机、工作面支护、回料、打眼、装药等作业地点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离。
7)煤壁区必须先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8)不准在工作面互相打闹、嬉戏,严禁在井下睡觉,严禁进入空顶区域作业、休息。
9)工作面因故停风,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在跟班副队长的指挥下及时、有序地撤离工作面。
10)携带物件、器具行走,要注意力集中,避免碰伤人或触碰电线等,尤其禁止触碰电机车架空线及运行车辆。多人扛抬设备或物料在主运巷道行走时,要事先与运输调度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停车再抬运,扛抬行走要协调配合,相互照应,安全抬运。携带爆破器材行走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间距,中途不准逗留。
5、其他井下行走要求
1)所有下井职工,都应熟悉行走路线,特别是避灾路线,熟悉本矿井规定的各种信号、巷道标志等。
2)井下人员行走应有序,不得随意挪移、触摸沿途设备,爱护各种设施。
3)已设置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巷道,严禁擅自进入。
4)通过负压较大的风门时,应先打开卸压窗卸压,再打开风门,人员都通过后及时关闭风门,并同时关上卸压窗。
5)行进中接近放炮警戒区域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
6)沿途如发现巷道支护有问题或设备、电缆有明火,以及有不明烟雾和透水预兆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力所能及的相应措施处理,同时做好自我保护。
7)无论乘车或行走时,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准无端发出各种紧急信号。
4、施工作业
(一)、开工
1、开工前,副队长协同安全员对工作面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召开班前会,会议要对接班时工作面情况进行说明,同时安排处理上班隐患,并对本班工作进行详细分工。严格执行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实行“人交人,手交手”。当班“三员两长”必须与下一班“三员两长”在作业现场进行交接班。安全员在将本班安全质量评估情况及遗留问题、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安全员交待的同时,必须向跟班副队长说明班评估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由跟班副队长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班评估表签字认可。交接班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遗留问题相互交接清楚。
2、进入工作面后要先处理隐患,处理完成后,由安全员进行全面复查,确认无误后,由安全员悬挂“开工”牌,下令开工。工作面不具备开工条件,有隐患没有处理,悬挂“整改”牌的,由副队长负责组织处理完隐患后,方可挂牌开工。
3、开工后,各工种要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岗位作业标准、工序标准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岗位操作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队组可自行制定操作标准,但必须比煤矿安全操作标准严格。
(二)、安全巡视
1、“三员两长”每班在作业过程中必须至少巡回检查三次,其它时间安全员、副队长、班组长必须紧盯现场。重点查工作面隐患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职工“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开展情况以及岗位遵章作业情况。
2、安全员负责巡视隐患和职工遵章作业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督促处理;发现不安全违章行为,必须立即制止纠正;发现工作面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班评估表。
3、瓦检员负责按规定检查瓦斯、通风和防尘设施情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督促处理;发现瓦斯超限,必须按规定停产、撤人、汇报。
(三)、收工
交接班结束后,由跟班副队长负责召集、清点人数,在工作面会议室进行现场讲评。安全员对各岗位遵章作业情况进行讲评;跟班副队长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讲评;班组长对生产组织及人员工作分工情况进行讲评。
5、出井
(一)、讲评结束后,由跟班副队长负责整队,再次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按照行走、乘猴车、人车的有关规定出井。
(二)、人车到达井口站台停稳车,司机鸣长号后,副队长先下车,排队到井口集合,副队长和井口检身员在井口确认人数,经确认无误后,列队离开,交防护用品和工具后洗澡。
(三)、所有人员不得在人车未进入车场停车位置时下车。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零散作业人员的教育,自觉走成行、排成队,不得拥挤、抢跑、抢座。
五、考核部分
准军事化管理的关键在“管”字上,矿各级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抓好准军事化的管理。要充分认识职工安全准军事化管理的重要性,党政领导要重点抓,安全方面管理人员和队干部要具体抓,把我矿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要求区队尽快制定出执行准军事化管理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用制度约束人,利用好安全绩效工资,把考核落实到每个职工身上,使每个职工懂得准军事化管理制度的严格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准军事化管理的各项制度。
1、区队没有制定准军事化管理的考核制度的,对区队领导各罚款50元。
2、包保领导要亲自抓好准军事化管理。所辖队组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连带包保领导处罚。
3、班前安全教育时间不充足,有迟到、早退或不遵守纪律现象未处理,班前会记录不真实,班前排查不仔细,未讲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未密联系工作实际讲每日一题,新工人当班无师傅的,每项处罚值班队干部30元。
4、未按照规定带队职工入井、出井的,每次罚跟班副队长、安全员、班组长各30元,同时联责队干各50元。
5、所有人员入井后,排队沿规定路线到指定的本队人车就座,严禁随意乘坐人车。不按指定车入坐的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本人30元;连续三次违反本规定者,住安全教育学习班。
6、所有人员乘坐猴车时不能嬉戏打闹,由安全员进行监督,发现一次对其处罚30元,当班副队长30元,联责队干各50元,并在矿早班前会上通报。
7、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时,要监督检查各队组准军事化的执行情况。安全管理科要不定期、不定时抽查各队组的准军事化执行情况,一次发现队组3人以上违反本规定的,连带处罚当班安全员、班组长、副队长各50元,该队队长、支部书记各100元。当月发现本队2次3人以上同时违反本规定的,记集体“三违”一次。
8、班组办要对班前会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动态抽查,包队干部要认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整改不及时的,每次罚队干各50元。
9、对监督检查准军事化的管理人员进行阻挠、打击报复者,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管理科
二零一四年二月
第4篇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及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切实搞好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指标的全面完成,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岗位不同、责任大小,缴纳风险金数额的不同,建议公司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安全生产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安全责任金交纳制度的实行办法。由公司瑜部门第一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部门负责人与各级主管、班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级主管、班长、兼职安全员分别与组长、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各自安全工作内容,并分别交纳安全风险责任金。
2、公司领导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安全生产。
4、安管办要贯彻落实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有待细化)
五、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2、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3.因职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应退或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办公室在分工计算范围内按照本规定及时统计汇总,报总经理签字后通知本人,予以调整,调整本金的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补齐风险抵押金本金,
4. 离职人员返还本人安全风险抵押金(除扣罚金额外的剩余部分)。
5.新增员工上半年入公司的,转正后参加风险抵押;
六、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召集有关人员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公司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
2.对各事业部、子公司的安全责任目标十二项内容中,每项考核未完成预定目标的,扣罚各事业部子公司第一责任人8%的安全生产责任金。
3.各事业部、子公司内按各自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来进行目标考核,未达成管理目标的,按比例扣罚相应责任人的安全风险责任抵押金。未按要求签订安全责任目标书及执行安全风险责任抵押金制度的,扣罚各事业部、子公司第一责任人20%安全风险责任抵押金。
4.年终凡圆满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达成安全管理目标的部门,所有缴纳安全风险金的人员,除返还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金外,还将奖励安全风险金缴纳人同等缴纳数额的奖金;凡未达成安全管理目标的部门,仅返还所有缴纳安全风险金人员扣除后剩余的安全风险责任金。
5.发生安全事故部门的还将按照《新锐集团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相应内容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对瞒报、漏报、迟报安全事故的,一次性扣除所在单位一次性扣除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10%风险抵押金。
7.为维护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激励安技人员热爱本职工作,若年内基层单位没发生上报安全事故,公司将分别拨付1万元,专门用于奖励兑现安技工作者,由各单位支配。
六、附则
(一)本安全目标责任书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金,于 年 月日前交公司财务部。
(四)本责任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5篇 通防区材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1、所有材料、设备不能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准确无误的,给予材料管理员300元处罚。
2、材料管理员严格岗位责任制,迟到、早退、班中干私活将给予100元的处罚。
3、材料管理员,负责库房的物资管理工作及材料记帐,负责材料、工具、设备的以旧换新,无记录台账的,给予材料员300元工分的处罚。
4、所有材料配件必须由区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发放,对发放人情料的责任人,一经发现给予500元的处罚。
5、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库房整洁卫生,物资排放整齐不干净整齐者,罚责任人100元。
6、利用职务之便串通外单位人员盗取本单位物资材料的,一经核实,责任人交矿处理,加罚1000元。
7、对出公司物资要安排专人全程看护,对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按物资价格10倍进行处罚,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第6篇 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班组质量检查小组每月不少于三次的质量标准化检查,没每少一次罚小组组长200元。
二、对现场发现业务范围内质量标准化不合格的地点,每处给予责任人50元工分的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要求限期整改,但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整改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工分的处罚。
四、发现的质量标准化问题,质量标准化检查组必须认真进行复查,不认真复查,再次出现问题的,给予检查小组组长500元的处罚。
五、采取奖惩办法,月度进行考核,评出最差和最好,对每月检查中取得第一名的班组,给予200至500元不等的奖励,反之同等处罚。
六、各班组必须加强质量标注化的学习培训,凡对职工提问不清楚,不了解质量标准化内容的,给予班队长一人次50元处罚。
第7篇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1、技术员必须做好单位的一通三防等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给予技术员300元处罚。
2、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制度制定、修订程序不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罚责任人300元。
3、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数据库建立不完善,信息系统不齐全,罚责任人500元。
4、安全技术的制定不结合现场实际,没有做到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罚责任人500元。
5、对多家交叉作业施工的单位,要编制好施工措施,确保安全顺利,措施制定不完善,出现施工漏洞的,罚责任人500-1000元。
6、每项措施施工前,必须进行宣传学习,要学有记录、学有签字,不宣传或职工不签字的,罚责任人每次300元。
第8篇 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工作质量是顾客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前提和保证,各部门员工必须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各项工作以质量第一的思想,加大工作质量管理力度实现严格管理、高质量、盈客户、创效益的目标,特制定工作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1.办公室
1)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不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10元。
2)所有员工应进行上岗培训和技能培训,培训不足扣20元。
3)在办公室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发现一次扣5元。
4)做好人员档案的建立和文件管理工作,发现一次扣10~50元。
2.生产车间、班组
1)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每年5000-10000元。
2)各产品质量事故及质量返工的罚款,进入公司质量奖励基金。
3)对一贯重视产品质量的车间、班组,对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质检人员),可由质检人员提出推荐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发放质量特别奖50-200元,并进行表彰。
4)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一次验收合格者,奖励2元。
5)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一次验收达到优质产品者,奖励5元。
6)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二次验收合格者,罚款2元。
7)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三次验收合格者,罚款5元。
8)以上奖励或罚款在每月结算工资时发扣。
3.操作员工
1)不迟到早退,按要求着装,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元。
2)进出入车间,不得吸烟。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0元。
3)在车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得串岗,不得使物资逆向流转。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20元。
4)生产场所、设备、工器具必须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车间内吃食物、吐痰等。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30元。
5)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并根据技术人员安排做适当调整。违反一次扣5-50元,并追究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失。
6)按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不得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流转。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元,并追究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失。
4.质检员
1)按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漏检、误检一次扣5-5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按要求对检测设备进行管理控制,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元。
3)不得徇私舞弊,发现一次扣10元并侦察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按规定对厂区、人员、设备等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不力的,扣5-50元。
5)按要求对生产过程和工序产品进行检验。漏检、误检一次扣5-5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采购员
1)严格按生产部填写的《采购申请单》上的名称、规格等要求采购原辅料,不清楚的应向申报人问清楚,避免错买。如不清楚也不过问的,追究采购人的责任。
2)熟悉掌握原材料规格及价格,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尽量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如无客观因素,如采购原辅料不及时,影响了地板生产,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责任人50元。
3)严格按公司《采购管理程序》进行采购,发现无证采购、关系采购、条子采购、回扣采购等等不当做法,每次扣200-50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库管员
1)认真做好原辅料入库、发放登记,做到准确无误,出现差错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
2)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料不得入库,发现一次扣10-5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发材料配件时,要反复核对名称、规格型号,做好发料原始记录,便于质量追踪,无原始记录的扣责任人10元。
4)做好原辅材料的保管清查工作,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坏、变质或遗失的,扣5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技术管理人员考核按业绩进行。
8.各部门应做好规定的质量安全记录,记录不全或遗失、不记的,发现一次扣5-5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质量事故的处理
1)产品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原则: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教训和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凡发生普通质量事故(即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罚款5-10元。
3)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即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罚款10-20元。
4)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即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在300-1000元以内的)罚款30-200元。
5)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失职造成质量事故者,或隐瞒事故不报者,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处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
第9篇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 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以致不能运行者,皆称设备事故。
分类:设备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故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车4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主要设备单机停产12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一般设备单停产16小时以上;
○2事故设备修复费用在1500以上,1万元以下者;
○3由于设备事故引起动力供应中断,使主要生产车间停产1小时以上者。
设备故障:造生产中断、设备损坏,并发生修复费用,但事故损失和停产时间低于一般事故,称为设备故障。
设备事故报告: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故障)工段必须立即向厂调度与设备组报告,由厂设备组根据事故大小、损失程度确定是否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抢修:
1、 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要立即采取措施(如切断电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工段领导报告。
2、 现场检查后,事故所在单位(工段)必须迅速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3、 参加抢修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抢修,不得互相推诿,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有关责任者,应与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4、 设备事故的分析:
○1凡设备事故,均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复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由厂主管领导组织分析,有关人员参加,设备故障由工段段长组织分析,并整理好事故分析报告到厂设备组(事故分析报告必须包括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必要时工段可请专业人员参加分析。
5、 事故原因分类
○1使用操作不当;○2维护不周;○3设备失修;○4安全检修质量不高;○5材料备件不良;○6设计制造不合理;○7自然灾害;○8破坏性事故;○9其他原因。
(二) 考核办法
1、 设备发生事故(故障)工段不及时向设备组报告扣款20元/次。
2、 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以及由于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 由于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听从指挥,擅自跨工种操作设备,以及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甚至嫁祸于人,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发生重复性的设备事故(故障),应对有关有人员从严处理。
5、 工段对发生的设备故障,未在3天内组织分析扣款30元;分析质量达不到要求必须重新分析,如不重新分析,按不及时组织分析论处。
6、 经分析,属于责任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损失大小,对事故抢修的态度和对事故的认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矿察看、开除矿籍等到处分及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0-20%。
7、 对防止事故发生和抢修事故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10篇 通防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班组,按年初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出现轻伤以上事故的,班组扣30分,除矿处罚外,班组加罚1000元。
三、各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一级标准,凡质量标准化水平滑坡的给予班组扣10分。
四、提高认识 、落实责任 、实施依法治安,凡出现偷盗、打架、违法乱纪等事件,班组扣10分,除矿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0-2000元的罚款。
五、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班组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部认真,达不到要求的班组扣10分。
六、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因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班组扣20分。
七、强化隐患排查,抓好隐患整改,班组排查隐患不到位,没有排查整改记录的扣10分。
八、坚持齐抓共管,狠反'三违',职工出现'三违',班组必须自抓抵消,否则扣10分。
第11篇 通防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1、检查违章行为。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者给予200元的处罚。
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职工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灵敏,或者无安全防护措施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队长加罚200元。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上岗,串岗、空岗、乱按岗的,给予队长200元处罚。
4、职工不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任人罚款100元,队长负安全管理教育责任,罚100元。
第12篇 备件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一) 管理制度
1、 配件的计划管理制度
○1各工段必须在当月20-22日将次月配计划报厂设备组;
○2工段的月计划必须在准确掌握设备状况,配件消耗周期,已领未耗和充分挖掘修旧潜力的基础上编制。
○3设备组要根据各工段的月计划结合库存做好平衡工作,准确及时编制配件申请计划交矿主管部门下达厂自制配件计划。
2、 配件的发放制度
○1坚持限额领料制度,厂设备组根据历年同月工段备件消耗费用定额于本月26日交厂财务组,财务组根据设备的费用定额开出费用卡。
○2各工段持配件费用卡到设备组领取配件,超定额领用配件必须有书面的情况,交厂领导审批后,方可领料。
○3下列配件实行以旧换新:有色金属件,轴类零件,需浇合金的配件。
○4工段月计划中无计划的配件和超计划数量领取配件,要有书面的情况说明。
3、 备件的仓库及现场管理
○1库存配件(含工段已领未耗)要做到堆放整齐,帐物相符,并做好防腐蚀、防锈工作。
○2堆放在作业现场的配件,要做到新旧分开堆放整齐,并做好有削表面配件的防腐、防锈工作。
○3凡有药剂的厂房禁止堆放备件。
(二) 考核办法
1、 工段没有按时将配件月计划报厂设备组扣款302元/次。
2、 为确保计划的准确性、严肃性,工段月计划中所编数量比实际消耗数量超出1倍以上扣款5元/品种,因缺工段无计划的配件,而影响生产(事故件除外)扣款50元/次。
3、 工段超定额使用配件经分析,如属工段管理上的责任,按超定额的10%扣款,并通报全厂。
4、 违反备件的仓库及现场管理制度扣款10-50元/次。
第13篇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怎么写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执政为民,提高行政效能,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希遵照执行。
一、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具体抓,“三办一所两中心”(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各职能部门应恪尽职守,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发生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
所有干部对所承担的业务和联村驻村工作全面负责。
2. 实行重特大事件报告制,凡涉及全局、集体荣誉、社会稳定等重特大事件,须立即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按程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定期汇报工作制,原则上各项工作每周一向分管领导、办公室(中心)主任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并提出本周工作安排意见,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专题汇报。
4.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行政效能督察(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进行督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请销假制度
5.凡请假者,原则上须具备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假期满后,在请假处销假,杜绝口头、电话请假,口头、电话或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100元/天,特殊情况除外。
6. 周
六、周日因公需集体上班的,工作人员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扣100元/天。
7. 公休假按照规定休假,具体时间由个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组织统筹安排。
8. 副职领导应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
中层和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报党委副书记和党政办备案,超过一天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
9.所有干部的请(销)假记录、存档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每月向党委副书记提供考勤情况。
三、上下班制度10.上下班时间按县上规定执行,不得迟到早退。
11.实行上下班签到和挂牌公示制,签到时间为上下班半小时内,不得代签。
12.上下班签到实行每月公示制,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100元,累计旷工15天则按公务员管理办法处理。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必须有依据或与党政办负责人在签到时间内说明可代签,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13.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影响干部和自身形象。
14.签到表的按时发放、收缴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
四、会议制度
15.准时到会,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扣2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视为旷工。
16.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高声喧哗、交头接耳,手机应调至静音或者关机,作好会议记录,不得中途离开会场,因公和有事需离开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除党政办可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不得在会议时间办公。
17.会议考勤和统计由会议主持人负责,村社干部开会实行签到制,以座次牌为准,会议考勤将作为平时考勤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值班制度
18.值班按6个班进行,轮班当日上午8:30交接班,负责全天辖区内的所有工作的处理及院内安全。
19.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得请假,实行值班实签到制,不得代班,必须请假的需向值班组长请假,因私事请假扣50元/次,不请假不值班扣100元/次。
由值班组长做好当天值班及人员到位情况,到位情况缺一次值班记录扣组长50元/次。
20.凡因工作失职造成财物被盗由当班人员全额承担损失。
21.值班督查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六、首问责任制度22.凡有人员来乡机关咨询、办事,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
23.并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要求。
能办的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办理,不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应耐心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4.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并引领到相关人员接待处理。
25.对需要移交有关人员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应及时移交,不得贻误。
26.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可请其他工作人员代理,代理人应认真负责。
27.首问责任界定、督查和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七、文书、印章管理制度28.起草文件需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由相关部门起草,党政办初阅、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成文,并将文件审签底稿存档。
29.上级文件一般应当天(节假日除外)送给主要领导阅示,签署意见,由党政办作好记录后,统一分发至各分管领导落实,并签字认可。
3. 0.上报情况和报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并向主要领导汇报。
重要报告或报表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
3. 1.强化印章管理,党委、政府印章按照权限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做好记录。
3. 2.强化文书档案管理,做到规范、完整。
3. 3.文书、印章管理制度由党委副书记负责督查,党政办主任督促落实。
八、环境卫生制度3.4.公共区域按部门划定责任段,责任到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3. 5.办公室内部及寝室的个人卫生,由相关部门或个人负责。
3. 6.接待室、会议室、院坝等重点区域,由党政办落实专人负责。
3. 7.党政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公示。
3. 8.环境卫生制度由党政办主任负责督查并公示。
九、限时办结制3.9.机关工作人员对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必须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
40.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办结时限从收到相关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对材料不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及时补充材料,办结时限从受到补充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41.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的或需要延期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书面或电话告知原因,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42.乡纪委按上级有关规定督查。
十、财务管理制度
4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内收入已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预算外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国库或专户。
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
44.强化票据管理,严格做到支有凭、收有据。
所有收入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并按规定上缴相应专户。
支出票据规范,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有合符规定的支出用途;
有具体的经办人和审核人;
有乡长审批签字。
支出300元以上的费用须报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查后方可入帐。
45.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和管理。
所有办公用品由党政办根据需要每月定期向主要领导申报,经签字同意后统一购置。
根据确切需要分发至部门负责人或领导个人,并签字认可。
1000元以上大件,经申报同意后,由财政按相关规定统一购置。
46.领导干部通讯费按照县上文件或相关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根据预算按部门实行上限核定。
47.水电费按照公私分摊的原则,年终按财政实际支出的水电费公私各摊50%,各机关干部应厉行节约,严禁使用高耗能电器。
48.招待费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控制标准和接待人数,工作餐按20元/人、局级以上领导来由两位主要领导决定,局级以下领导来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接待。
所有接待需向两位主要领导申报后方可接待,自主接待个人负责。
49.政府小车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在保证主要领导用车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租车。
因紧急情况租车,由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小车维修费执行申报制。
县内出差补助统一为35元每次,食宿按照县委政府要求办理,不得出现误餐补助和住宿费。
50.打印、复印费执行每月申报制,由分管领导审批,由财政统一购买,党政办执行和备案,打印、复印要例行节约,复印实行双面印制。
51.执行定期审核、审批制度。
所有经费支出原则上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票据在一周内审核、审批,一周内款项审批说明原因,一月后一概不审批。
每周一作为统一的审批签字时间(因开会或有急事,顺延至周二),其它时间概不签字。
52.加强帐务管理,规范做帐,按时报表。
53.加强资产管理。
对所有国有、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登记,执行保管人负责制度,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54.加强资金管理。
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严禁将公款借给个人周转使用,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借款开支,严禁增加政府债务。
55.财务管理制度由乡长督查,财政报账员负责落实。
十一、责任追究制
56.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乡级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57.机关工作人员因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或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规违纪,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按目标考核责任制对牵头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8.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59.凡被追究责任的工作人员,除按《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实施办法》处理外,在当年各项创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扣减其年度、季度考核分。
严重影响党委、政府形象的,本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属于中层以上干部的,当年不能被推荐、晋升职务。
60.对工作失误责任的追究,根据主要事实,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记入个人档案。
十二、具体考核办法:
实行按年度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分六个方面:出勤、本职工作、联村驻村工作、中心工作、综合评定、临时交办工作。
61.出勤考核10分。
分平时出勤、会议出勤、特殊任务出勤和值班出勤四类情况,重点是会议出勤和值班出勤,由党政办提供数据进行量化考核。
62.本职工作25分。
由分管领导根据分配、安排的任务时限及完成情况,同时根据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登记和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若没有按质、按时上报,造成恶劣影响扣减党委、政府考时,则25分全扣,还要追查其工作态度,思想根源。
63.联村驻村工作25分。
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与各村的考核挂钩,根据县、乡对各村的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结果计算分值,作为联村领导、驻村干部该项工作的考核得分。
64.中心工作20分。
由乡长考核,根据阶段性的工作需要进行安排,视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本项分不够,可记负分,在总分(100分)中扣除,进入分值计算。
65.综合评定20分。
根据出勤、本职工作、联村驻村工作、中心工作及临时交办工作的考核结果,再由乡、村干部对全体乡干部进行综合测评,最后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综合评定得分。
66.临时交办工作。
临时特殊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视其重要性、工作任务量和紧迫性,党委政府确定单项考核分值,在总分100分外进行加减分。
按条块分割的办法,由分管领导按上级要求时限安排工作人员完成,视其完成情况在考核分内进行记分、减分。
出现两次以上特殊任务未按时、按质完成时,将会出现负分,则在总分扣减分值。
67.计分考核办法。
根据每名干部的得分情况计算出平均分,按照百分制计算出最终得分,计算方式 人得分除以平均分再乘以100。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希广大干部和留用各办公室的大学生村干部共同遵守。
本制度由党政办、乡纪委负责督查、考核,年终在保留津贴和津补贴中兑现。
第14篇 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考核办法(3)
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三)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大队部和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专用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用教室卫生责任人为各专任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办公室当天值日教师。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 学校大队部红领巾值日岗和当日值日行政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大队部定期(周五下午)或大型活动前出具体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大队部、总务处联合部分行政进行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保洁区、专用教室、办公室随时抽查,并当场给予反馈和整改。
六、各项检查评分情况由大队部统计汇总后纳入各责任人的绩效月常规考核。
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八、考核标准:
(一)教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教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 桌椅摆放及教室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书桌内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4. 黑板:外边框无灰尘,黑板槽内无大量粉笔沫。
5. 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二)保洁区卫生:
保洁区:要求每天打扫干净。如发现保洁区内有一片纸片扣1分;树叶、杂物均酌情扣分。
(注:保洁区的打扫必须在进校铃之前完成所有保洁工作,如铃声响后还在外打扫,为保洁不及时,扣2分;发现不打扫卫生的班级扣3分,并全校通报批评;眼操期间不允许任何班级、任何学生滞留在外打扫,发现一人扣1分)
(三)专用教室卫生
专用教室卫生要求同教室卫生要求一样。
(四)办公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办公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 桌椅摆放(离开座位必须把椅子放入桌子下,不合要求的扣月常规考核1分)、办公室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书桌上无杂物,除茶杯外,有一处不合要求扣月常规考核1分)
4. 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注:
1.不定时随查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扣1分。
2.周五定期检查中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扣2分。
3.遇重大活动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按活动级别递增扣分。(市3分、大市4分、省5分、国家6分)
4.在各种检查中如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则相关责任人本月绩效月考核“卫生管理”项不得分,取消班级“文明班级”的资格。
第15篇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生产过程管理是从原料投产到产品产出全过程的管理。制定本管理文件,确定生产过程中人、机、料的控制要求,形成操作、监控记录,明确各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具体工作程序。确保生产过程能够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使产品达到标准和顾客的要求。
1、目的
对我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保证生产作业按照有关规定方法和程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种影响因素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
3.1.1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生产,负责生产计划的落实。
3.1.2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现场管理。
3.1.3负责向车间下发工艺文件,生产通知等。
3.1.4负责收集生产信息反馈到品控部,便于产品质量的改进。
3.1.5负责人员的配置、培训和资格认可。
3.2品控部
3.2.1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过程的监控。
3.2.2负责制订各种工艺要求、操作规程等工艺文件,并监督实施。
3.2.3负责过程产品的检验,卫生规范要求的监督考核。
3.3生产车间
3.3.1负责按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并对工序产品质量负责。
3.3.2负责本车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3.3.3负责生产过程中工艺参数的监控,按规程、标准要求进行操作控制。
3.3.4贯彻执行食品卫生规范和本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设备、设施的清理消毒和环境保持。
4、具体内容
4.1生产计划的控制
4.1.1生产部根据业务科部提供的年度销售计划制定下年度生产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作为依据,每月编制《月生产计划》,下发到车间。
4.1.2生产车间根据《月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做到均衡生产。
4.2生产准备
4.2.1品控部负责制定《产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和《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采购验证制度》等文件,经批准后,下发到有关部门和车间执行。
4.2.2办公室根据计划安排和工艺要求向车间下发《生产通知单》,车间根据投料要求填写《领料单》,由仓库管理员负责计量发放。
4.2.3车间操作工对领到的原、辅材料的质量、数量确认无误后,投入生产。
4.3生产过程控制
4.3.1生产过程分为一般工序和关键工序
4.3.2一般工序
4.3.3.1人员控制
操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并经过岗前培训,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技能要求和安全知识,方可上岗操作。
4.3.3.2设备控制
a.操作工人按《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清理机械设备、设施中的滞留物料,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b.各工序操作人员负责正确使用本岗位的设备、仪表,对设备及环境进行卫生清理,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清洗消毒规定并做好相关记录。
4.3.3.3原辅材料控制
原辅材料进入车间,投料前由操作人员核对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剔除不合格的原辅料,发现问题及时报品控部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3.4工艺过程控制
a.生产部根据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监督控制。
b.生产车间严格按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操作,生产负责人负责检查、指导和纠正不规范操作。
c.品控部对过程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对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参数进行监督检查。
4.3.3.5环境条件控制
由生产部负责,按照食品卫生规范和卫生管理制度控制生产现场,确保生产现场的环境满足要求。办公室协调水、电、汽的供给,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4.3.4关键工序
关键工序控制要点除包含一般工序控制要点外,还应进行以下控制:
4.3.4.1操作人员的控制
a.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b.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工艺文件要求操作,对工艺参数和其他影响因素进行监控并作好关键控制点记录,出现异常及时反映、处理。
c.过程出现异常,车间操作人员能解决的,立即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由车间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解决。
4.3.4.2品控部对关键工序进行工艺指导,并按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操作要求实施监控,保证产品质量。
4.3.4.3品控部定期将质量管理实施情况反馈到生产科,以便掌握工艺执行及质量波动情况,对车间进行指导。
4.3.4.4车间要保持好设施和环境卫生,车间现场禁止存放产生异味的物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清理,不得留有滞留物料,防止霉变。
4.3.4.5 生产负责人负责关键工序控制情况的检查。
4.3.4.6 关键工序控制情况的记录由生产部保存。
5、考核办法
5.1品控部按照负责对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具体按《产品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扣分,每扣一分罚产生责任部门10元,多项次累计扣罚。
5.2在对合格入库产品的检查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经查实属人为原因的,罚缺陷产生责任部门50元/项,多项次累计扣罚。
4.3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审批)产品,强行闯关流入下道工序的,罚责任部门100元/次。
5.4对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流下来的人为因素的不合格,根据情况奖励问题发现部门30元/次,对问题责任部门按每项/次扣50元,多项次累计扣罚。
5.5对市场信息反馈中的不合格,经查实属人为原因的,一般不合格的扣罚责任部门50—100元/项/次;重要、安全项的加倍处罚。
5.6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自互检工作做的较好的,对同过去相比有明显提高的,对质量控制要求的措施积极配合的,当月给予奖励50-100元。
5.7质量改进项目,非客观原因未完成的,罚责任部门50-100元/项,按计划完成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奖50-100元/项。
5.8其它任何形式出现的不合格或属于质量责任考核内容的,根据责任原因分别处责任单位50-100元的处罚。
42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