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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3-02-18 热度:84

饮食管理办法

第1篇 某饮食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饮食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全中心国有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国有资产的购置由采购部负责

第二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

饮食中心经理负责全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学生食堂管理部核算员兼资产管理员,负责全中心国有资产建帐登记卡清查、报废工作、各校区餐厅经理为所辖单位资产负责人;各餐厅保管员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保管员。

第三条各单位购置炊事、用具和机械设备,必须以工作需要出发,并经认真的可行性论证。

新型或大型设备,事先必须对厂家技术力量、设备的性能、房屋水电等使用条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聘请有关人士或专家进行论证和效益分析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心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购置。

常规用具设备购置时,为便于使用和维修,更广泛听取老用户意见,在总结、调查、分析、对比的基础上选择质优、价廉、适用的产品,并且尽量作到同一类设备同一厂家,统一型号、统一规格,逐步实现设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购置的各种设备,采购供应部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和领用。

验收中要检查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相符;质量、性能是否合格,零配件、说明书、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责任人提出退换或陪补。

第五条国有资产必进行建账、建卡,作到账、物、卡相符。

1、建账和建卡的范围

(1)固定资产凡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的机器设备和辅助设备都列为资产管理。

(2)部分低值易耗品,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如不锈钢盘、碗、勺等都要建立内部资产帐。

(3)工具类:如扳手、起子、钢锯等。

(4)录象带、录音带、影碟、激光唱盘等。

2、要建立锅炉、电梯等各种机械设备和电视、微机、录象机、音响设备、空调机等电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说明书、电路图、结构图、技术规范、合同书、保修卡等。档案负责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员。

第六条关于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购入的固定资产必须持发票到资产处办理手续方可报销。

2、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品名、规格、性能、购置日期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

3、国有资产员负责固定资产卡的保管、检查和定期盘点,并把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及时输入微机。

4、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使用与保养。

5、固定资产按使用年限和磨损程度,从成本中提取折旧基金。

第七条设备及炊事用具的内部调动与外借

1、各单位的设备,一般不准私下转借挪用。中心内有单位确需借用,要办理借用手续,到期资产管理员负责催还。

2、各单位设备的调动,必须经餐厅经理同意,并报中心经理批准方可。设备调动一周必须输完上帐、上卡或转帐、转卡手续。

3、中心所有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要报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外借设备必须有借方经手人开条签字,注明归还日期。归还的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条资产的清查与报损

1、中心每月组织一次国有资产清查:核对资产账目、账物是否相符,闲置设备要回收,对损坏的设备和需报废的设备要进行检查鉴定处理。

2、工作变动的资产负债人或保管员,要在接到正式通知的三天内办理完资产移交手续。

3、资产报废

(1)有使用年限要求的各类设备、电器、低值易耗品等要严格按规定的年限时间报废。

(2)固定资产的报废或清理要由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共同鉴定,确保已无使用价值时,报中心批准,并上报资产处,资产处批复后方可从微机中删除。

(3)低值易耗品的报废,要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4)报损的设备要全部上交,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第九条损坏设备的处理

各单位发生设备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并及进行处理。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下,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餐厅经理审批,财产损失在500元以上,由本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经理审批。

汽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按学校车队有关规定处理。

第2篇 医院病人饮食管理制度办法

医院病人饮食管理制度

1、病人的饮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开写医嘱或更改医嘱后,护士应填写饮食单及时通知营养室,并做好床头卡饮食标志,禁食病人的饮食板上或床尾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病人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2、开饭前停止一般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要给予协助。

3、开饭时工作人员应洗手、戴口罩、穿开饭衣,保持衣帽整洁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4、冬季的饮食注意保暖,护士和配膳员一同将饭菜及时送到病人床旁,保证病人吃到热饭菜。

5、观察病人进食情况,注意饮食习惯,对食欲不振的病人适当鼓励进食,以增加营养,并随时征求病人意见,及时和营养室取得联系。传染病人餐具用后经初步单独消毒清洗后再次消毒。

6、向病人说明治疗饮食的目的,对禁忌或限制的食品要劝阻食用。病人家属送来的食物,经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第3篇 学校饮食中心食堂管理办法-4

学校饮食中心食堂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zz外国语学校食堂的管理,以育人为宗旨,以服务为目的,确保师生在校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食堂工作流程

第二条采购食堂设采购员1-3人,日耗品由厨师开列采买单交采购员及时采购,大宗物品和批量食品应由采购员和食堂管理人员三人以上一起采购,采购物品回校后交仓库保管员或主管领导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由主管领导签名证实。

第三条验收与保管采购物品经验收后方可入库保管,同时由保管员向采购员索取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对三无产品或不合格食品,仓库保管员可拒绝签字入库。

第四条制定食谱菜单和领用物品

(一)、食堂厨师每周五制订出下周周食谱交饮食中心负责人审查,审查合格后周食谱不得随意更改;

(二)、食堂厨师每天下午四时半将次日采买单填写好交采买负责人;

(三)、食堂厨师根据采买员当天采购的物品及仓库存储,制定好本日三餐的食谱后,领用各项所需的物品材料。

第五条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学生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不得加工腐烂变质及感官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学生就餐时饭菜中心温度不低于70℃,每餐饭菜加工后应由厨师品尝并取样保管留查。

第六条就餐学生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由厨师统一协调,餐厅由值日教师或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厨师要根据学生就餐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调配饭菜。学生就餐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为宜。

第七条餐后清洗、消毒与打扫餐后由相关人员对操作间、餐厅、餐桌椅、餐盘、碗、筷进行清扫、清洗、消毒。夜间要对操作间和餐厅进行紫外线灭菌处理。

第三章食堂管理职责

第八条分管主任职责:负责学生食堂和餐厅的全面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搞好饮食安全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研究食堂的经营管理方案,组织协调好食堂人员分工,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锅炉房及食堂水电、气、油和各种电器设备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成本核算及效益分析工作;听取师生、家长及有关部门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并采取合理措施,加以改进。

第九条食堂管理员职责:在分管主任的召集下,按时出席食堂管理例会;对食堂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特别要在食堂的物品采购保管加工及学生就餐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对食堂的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进行重点监督;关注食堂服务质量和就餐师生的意见,适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负责索取各类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和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第十条食堂厨师职责:负责食堂操作间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每周食谱,并根据食谱和仓储情况列出每天采购清单;负责原料的清洗、加工、配餐、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时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培训;组织好每天(餐)的开饭和收尾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好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和考勤记载。

第十一条食堂采购员职责:及时与厨师(班长)沟通,准时地完成食堂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食堂经营正常开展;严把食品的质量关,采购的物品(生鲜菜除外)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三期”(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三证”(卫生或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鲜菜必须采购要做到货比三家,价格合理,优胜劣汰;定期向食堂或学生公布市场行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购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食堂保管员职责:负责食堂主、副食及各类库存物品的保管工作,按时按计划发放;严格履行入、出库手续,验收物品质量、单价、数量;物品要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保持库内清洁卫生,注意通风;做好灭虫、灭鼠、防潮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库内物质不霉变、不损坏、不损失;认真记好保管台帐,数字准确、格式规范,经常清点库内物质,做到帐物相符;保管好食堂的炊具、机械及日常用品,协助财务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每学期作一次全面的财产清理。

第十三条辅助工职责: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和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爱护公物;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遵守炊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所管的机械设备;注意安全,文明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期间自觉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衣帽干净;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虚心听取师生意见。

第四章食堂卫生

第十四条食品卫生: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的食物及其他异常食物;做到生品与熟品、成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要注意防蝇、防尘、防杂物混入食品;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高温加热;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的各种器具须经常清洗。

第十五条餐具、厨具卫生:刀、墩、桶、盆、筐、灶、台、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炊事机械要每次清洗;餐具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第十六条环境卫生:每天要经常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污水、无杂物;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通风,不放其他杂物和个人物件,物品要存放离地30cm隔离分类;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垃圾源要及时清理,防止细菌感染食物;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清洗。

第十七条个人卫生:食堂从业人员要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工作前后。便后要洗手灭菌;不能在工作时期戴各种饰物,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不得在工作期间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不带病坚持工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五章食堂安全

第十八条提高安全操作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工作,上班时要全面检查水、电、气、油、灶(炉)具、消毒柜、冰柜和各种炊事机械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下班要关好水、电、气总阀门及门窗,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程序和相关操作规定,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食堂内不准会客,更不准陌生人和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操作间。

第二十一条注重食品安全卫生,随时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防止食物中毒,认真做好每餐食品的留样工作,留样要在冰箱冷藏室内保管24小时。

第二十二条要建立健全食堂安全应急预案,要实行食堂安全员(卫生监督员)值班巡察制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食堂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

饮食中心正常运转,从业人员必须遵守食堂工作纪律。(一)食堂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二)食堂职工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旷工论处。

(三)食堂职工要保质保量完成饮食中心下发的任务,自觉接受饮食中心安排工作。

(四)食堂职工就餐为普通菜品,不得享用高档菜品,不得私自开小灶。

(五)锅炉工要按时供气,保证供气气压;按时开关澡堂和开水房门,保障热水和开水的供应。

(六)微机员要按时开关机,按时在岗充值。

(七)食堂职工要团结共事、和睦待人,爱护公物。不偷拿饮食中心任何公物。

(八)对师生的投诉要耐心倾听,及时处理,不得与师生发生冲突。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食堂工作流程、工作职责、食堂卫生、食堂安全、食堂工作纪律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10分。扣分达到10分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每月按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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