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矿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环保设施的使用、维护检修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作用,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 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矿属拥有环保设施的车间和相关管理部门。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以及其他以防治环境污染为目的设备和装置。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科负责制定和修改我矿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并对各车间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和考核。
4.2 机动科负责将环保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环保设施备品备件的供应及质量。
4.3 供应科负责环保设施附属材料的供应及质量。
4.4 劳资科负责环保设施岗位员工的培训、考核及评价。
4.5 各车间负责编写本单位环保设施大中修计划,上报机动科;负责制定本单位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上报安全科备案;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实施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负责提供监测环保设施的必要条件。
5 管理程序
5.1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1 凡已竣工并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机动科及车间必须与生产设备同等管理、同步完好运行、同步维护检修。
5.1.2 各车间环保设施如需暂停运转、闲置的,必须报机动科、安全科备案。
5.1.3 各车间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及时安排检修处理。
5.1.4 各车间环保设施正常停机检修,必须提前三天向安全科递交《环保设施停运报告》,检修完成后,第二天递交《环保设施恢复运行报告》。
5.1.5 各车间环保设施因故临时停运时,要立即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运行,停机后,在24小时内向安全科递交《环保设施停运报告》。
5.1.6 各车间环保设施因生产工艺改变或技术落后等原因,需要拆除更新的,由设施所在车间提交《环保设施拆除更新报告》,报机动科和安全科备案。
5.1.7 环保设施要有专人管理或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
5.1.8 机动科应及时供应环保设施备品备件等,确保质量合格。
5.1.9 供应科应及时供应环保设施附属材料等,确保质量合格。
5.1.10 劳资科和各车间对环保设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加强环保意识、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及考核,确保合格上岗。
第2篇 矿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环保设施的使用、维护检修与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作用,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 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矿属拥有环保设施的车间和相关管理部门。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以及其他以防治环境污染为目的设备和装置。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科负责制定和修改我矿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并对各车间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和考核。
4.2 机动科负责将环保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环保设施备品备件的供应及质量。
4.3 供应科负责环保设施附属材料的供应及质量。
4.4 劳资科负责环保设施岗位员工的培训、考核及评价。
4.5 各车间负责编写本单位环保设施大中修计划,上报机动科;负责制定本单位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上报安全科备案;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实施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负责提供监测环保设施的必要条件。
5 管理程序
5.1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1 凡已竣工并投入运行的环保设施,机动科及车间必须与生产设备同等管理、同步完好运行、同步维护检修。
5.1.2 各车间环保设施如需暂停运转、闲置的,必须报机动科、安全科备案。
5.1.3 各车间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及时安排检修处理。
5.1.4 各车间环保设施正常停机检修,必须提前三天向安全科递交《环保设施停运报告》,检修完成后,第二天递交《环保设施恢复运行报告》。
5.1.5 各车间环保设施因故临时停运时,要立即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运行,停机后,在24小时内向安全科递交《环保设施停运报告》。
5.1.6 各车间环保设施因生产工艺改变或技术落后等原因,需要拆除更新的,由设施所在车间提交《环保设施拆除更新报告》,报机动科和安全科备案。
5.1.7 环保设施要有专人管理或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
5.1.8 机动科应及时供应环保设施备品备件等,确保质量合格。
5.1.9 供应科应及时供应环保设施附属材料等,确保质量合格。
5.1.10 劳资科和各车间对环保设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加强环保意识、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及考核,确保合格上岗。
5.2 奖励和处罚
5.2.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给予表彰和奖励。
5.2.1.1 被市环保局及集团公司环保处评为环保设施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5.2.1.2 被市环保局及集团公司环保处评为环保优秀设施和先进设施的环保设施所属单位。
5.2.1.3 在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上业绩突出的个人。
5.2.1.4 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个人。
5.2.2 凡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不重视,不负责任,导致出现偏差的,矿将依据《露天铁矿安全绩效考核》的规定给予扣0.5—1分处罚。情节严重,影响矿誉的,给予翻牌处罚。
5.2.3 各车间及相关科室,因工作失误,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被上级部门处罚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3 附则
5.3.1 本办法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5.3.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 相关记录
6.1 《环保设施运行考核表》
6.2 《环保设施停运报告》
6.3 《环保设施恢复运行报告》
6.4 《环保设施拆除更新报告》
7 相关文件
7.1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7.2 《××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环保设施管理考核》
7.3 《××××露天铁矿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4 《××××露天铁矿环保设施管理细则》
第3篇 环保设施备管理办法
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设施(备)的效能,使治理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生产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经处理后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证环境质量达到标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厂所辖的环保设施(备)的管理。
三、职责
分厂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设施(备)进行管理,具体负责分厂环保设施(备)的运行、使用、维护保养、修理及更新改造,并对设施(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管理内容
1、设施(备)实行分类管理,按其功能可分为a、b两类
a、环保部门考核或当地政府特别关注的与污染源治理配套的主要环保设施划分为a类。
b、与生产设备配套的工业卫生所要求的配套环保设施(备)划分为b类。
c、a类环保设施(备)属于重点考核环保设施,其完好率,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率和处理效率必须达到环保规定的考核指标,b类环保设施(备)由分厂进行考核。
d、分厂环保设施(备)明细及分类表
设施所 在单位 | 编号 | 设施名称 | 设施型号 | 设施等级 | 治理范围及污染物 |
加氢系统 | 1 | 水放空槽及液下泵 | v-5505 p-5505 | b | 主要污染物有苯、酚、氰、硫化物、cod等。收集的废水去库区水放空 |
加氢系统 | 2 | 放散槽 | v-5501 p-5501 | b | 主要污染物有氢气、芳烃、非芳烃等。收集的放散气去煤气管网 |
加氢系统 | 3 | 雨水收集池 | 混凝土地下池 | 主要污染物有苯、酚、氰、硫化物、cod等。收集初期雨水及生产现场废水去生化处理或达标排放 | |
加氢系统 | 4 | 脱焦槽 | v-5107 | 主要污染物有so2、酸性工艺废水。废水去雨水收集池,气体达标排放。 | |
加氢系统 | 5 | 加热炉 | h-5101 | 主要污染物有no_、co2。气体达标排放。 | |
油库区系统 | 6 | 水放空槽及液下泵 | t-5611 p-5611 | b | 主要污染物有苯、酚、氰、硫化物、cod等。收集的废水去控制分离器分离油水。 |
油库区系统 | 7 | 1#、2#控制分离器 | s-5601 | 主要污染物有苯、酚、氰、硫化物、cod等。收集的废水去分离水槽。 | |
油库区系统 | 8 | 分离水槽及液下泵 | t-5613 p-5613 | 主要污染物有苯、酚、氰、硫化物、cod等。收集的废水去化产机械化氨水澄清槽。 | |
油库区系统 | 9 | 烟气洗净塔 | cy-5601 | 主要污染物有芳烃、非芳烃等烃类物质。收集的烃类物质去焦油大槽,废气达标排放。 |
2、工作管理
a、建立和完善设施管理、操作规程。
b、建立和完善设施检查、维护和维修制度
c、负责定期对分厂环保设施检查,维护和检修。
d、每月5号以前分厂专职安全员向安全环保管理部填报上月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报表。
3、管理
a、分厂环保设施实行定人、定机、定职操作的岗位责任制。运行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并做培训记录。
b、分厂环保设施应做到外观整洁,无明显漏风、漏灰、漏水、漏油现象,运行正常。
c、分厂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应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设备做到同时运行,同时维护,同时检修的生产“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经常处于最佳、可用状态。
d、分厂各岗位运行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日常工作中要作好环保设施运行及检修记录。
e、对各种环保设施捕集、处理下来的各种污染物应有明确的处置方式,并予以记录。
4、设施暂时停止运行,分厂专职安全员要提前三天书面报告安全环保管理部(非计划停运要及时上报),并同时提出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待批准后,方能停运。
5、中心对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进行定期监测或不定期抽查,分厂运行岗位应操作人员及工艺技术组应予积极配合。
6、艺改变或其它需要停运、拆除、搬运或报废,应由分厂设备技术组提出申请报告,由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管理部组织审查、鉴定确认,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需报环保部门批准。由生产管理部、基建技术部组织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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