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格式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加强公司出差管理,明确出差要求与标准,规范出差行为。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员考勤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适用:本司各级出差员工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原则:迅速、高效、节约。
第五条 出差员工必须及时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进程;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无故耽误返回时间;
第二章 出差核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 出差员工共分为管理、职员、员工三个级别。管理级别员工包括经理、厂长、副总等职务人员;职员级别员工包括主管、质检以及办公室、商场、办事处等文职人员;员工级别员工包括生产车间所有一线技工、生产工、杂工等。
第七条 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单》(见附表1),需明确工作任务、出差时间,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员工级人员出差由直属主管审批、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核准;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由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审批、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 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单》到财会部门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原则上预支金额不超过核准金额的80%。
第十条 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限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如果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一条 出差工作以计件为报酬的员工与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出差工作以计时为报酬的员工,出差时间及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 出差员工在返回后24小时内凭有效《出差单》到行政人事办理考勤登记。
第十三条 出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明细表》(见附表3)核销出差费用及提交《出差报告单》(见附表4)等相关报告。
第三章 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公共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在外地出差,一般情况下乘坐长途汽车及火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快车、飞机的(以经济舱为主),事前须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 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员工食宿标准》(见附表2)报销,超标自付;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与交际费等不得重复报支。
第十七条 出差公关或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的由出差员工自理。
第十八条 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九条 不同级别的员工共同出差,住宿可按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标准不变。
第二十条 报销住宿费需附清单,如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50%支付;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配合财务部监督落实执行,财务部需对出差费用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退回,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厂长、副总审核, 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核准:审核:审核: 拟订:马
出差单
出差费用报销明细表
出差报告单
第2篇 企业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1.目的: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因公出差的员工。
3、 形式:
3.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
3.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4、申请及批准:
4.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商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4.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4.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4.3.1 陕西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4.3.2陕西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5、差旅费
5.1 陕西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
5.1.1 交通费
a.尽量利用公司车辆;
b.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c.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5.1.2 膳食费
标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计rmb$70/日。
5.2 陕西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
5.2.1 交通费:实报实销;
5.2.2 膳食费
a.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实报实销;
b.海外出差员工,实报实销;
c.其它情况下标准为:
早餐:30元人民币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若酒店房费已含早餐,则不再计发早餐费。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币每人每餐,或合计70元人民币,(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5.2.3 住宿费
出差地 职务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总经理级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经理、工程师、主管
实报实销
us$ 80-100 / 晚
rmb$400
其它
实报实销
us$ 80 / 晚
rmb$300
5.2.3 接待费
仅经理级以上人员有权支配接待费,接待费标准由总经理确定,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5.3按标准报销的原则为:凭发票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4出差已报销膳食费的员工,不再支付出差当日伙食补贴。
5.5若被长期调往异地工作,相应费用标准需经总经理另行决定。
6、差旅费报销
6.1员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应填写《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并附上《商务旅行申请表》复印件,经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核办理。
6.2《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应根据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务旅行费用报告覆盖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费用必须出具发票及有效凭证。
6.2.3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其他规定
7.1 员工出差期间将不予申报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间已享受访问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间的本地假日将被取消。
8、生效日期
第3篇 某某集团总部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某集团总部人员出差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总部人员出差期间的各种相关事项。总部人员在出差期间应极其严格的约束规范自身行为,公司的口号“形象就是公司的生命”,此话落实于总部即是“形象就是总部的生命”,总部尚处于成长完善阶段,因此,形象与总部威信息息相关。总部职员不论管理中心与职位,在各分公司出差期间均代表总部,因此要以高度的荣誉感与强烈的责任心,去树立、维护总部的威信。
第二条出差人员在得到集团公司总裁的出差指示后,须到办公系统填写《公事出差单》,逐级批准后方能出差。以保证考勤的准确性,后补无效。
第三条出差人员应集体行动(出发、返回等,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除外)。每次出差人员中应有一人为负责人,负责出差人员各项事项的统筹安排,原则上单一管理中心出差时,负责人为本管理中心总监,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中心出差时各管理中心总监商议负责。出差人员应听从指挥,做到有组织、有纪律。
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住宿:
1.住宿在分公司营业场所内的职员,可于前台索取空手牌(不含毛巾),用于存放衣物。
2.当遇重大活动,统一安排在企业外住宿时,负责人要组织好人员,不要单独私自活动,保证安全。如需洗澡,要在规定时间内,于前台统一拿手牌,洗澡后迅速交回。
第五条出差期间的工作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工作时间内不得在营业区内休息。
第六条洗漱用品中毛巾需自备,其余日化用品可使用公司备品。
第七条总部人员在各分公司出差期间,可按公司规定免费洗工装、浴服一次。如出差时间过长,可酌情增加。
第八条出差人员(包括各级主管人员)除洗衣、搓澡、餐饮外,不得在分公司内进行任何消费。不得接受分公司人员提供的酒水、食品、其它服务等。
第九条出差期间非网络维护人员维修调试外,不得使用营业区网吧、电脑。
第十条差旅费的报销需财务、行政管理中心总监签字,核对差旅费、出差时间。
第十一条因分公司的经营差异,对总部出差人员在有分公司的城市住宿地点规定如下:
1.赴济南出差期间在山大分公司内住宿。
2.赴临沂出差期间在临沂沂州路分公司内住宿。
3.赴青岛出差期间在公司外以80元/天的标准住宿,不在海滨俱乐部内住宿。
4.赴武汉出差人员在总部宿舍楼或新华分公司内住宿。
第十二条去分公司驻地外的地点出差,住宿标准执行财务管理中心制订的相关标准。
第4篇 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1.目的: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因公出差的员工。
3形式:
3.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
3.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4申请及批准:
4.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商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4.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4.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4.3.1广东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4.3.2广东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5差旅费
5.1广东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
5.1.1交通费
a.尽量利用公司车辆;
b.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c.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5.1.2膳食费
标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计rmb$70/日。
5.2广东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
5.2.1交通费:实报实销;
5.2.2膳食费
a.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实报实销;
b.海外出差员工,实报实销;
c.其它情况下标准为:
早餐:30元人民币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若酒店房费已含早餐,则不再计发早餐费。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币每人每餐,或合计70元人民币,(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5.2.3住宿费
出差地 职务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总经理级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经理、工程师、主管
实报实销
us$ 80-100 /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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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rmb$400
其它
实报实销
us$ 80 /晚
rmb$300
5.2.3接待费
仅经理级以上人员有权支配接待费,接待费标准由总经理确定,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5.3按标准报销的原则为:凭发票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4出差已报销膳食费的员工,不再支付出差当日伙食补贴。
5.5若被长期调往异地工作,相应费用标准需经总经理另行决定。
6差旅费报销
6.1员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应填写《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并附上《商务旅行申请表》复印件,经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核办理。
6.2《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应根据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务旅行费用报告覆盖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费用必须出具发票及有效凭证。
6.2.3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其他规定
7.1员工出差期间将不予申报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间已享受访问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间的本地假日将被取消。
8生效日期
200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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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家具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家具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加强公司出差管理,明确出差要求与标准,规范出差行为。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员考勤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适用:本司各级出差员工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原则:迅速、高效、节约。
第五条出差员工必须及时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进程;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无故耽误返回时间;
第二章出差核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出差员工共分为管理、职员、员工三个级别。管理级别员工包括经理、厂长、副总等职务人员;职员级别员工包括主管、质检以及办公室、商场、办事处等文职人员;员工级别员工包括生产车间所有一线技工、生产工、杂工等。
第七条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单》(见附表1),需明确工作任务、出差时间,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员工级人员出差由直属主管审批、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核准;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由厂长或副总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审批、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单》到财会部门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原则上预支金额不超过核准金额的80%。
第十条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限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如果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一条出差工作以计件为报酬的员工与职员级别或以上人员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出差工作以计时为报酬的员工,出差时间及加班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出差员工在返回后24小时内凭有效《出差单》到行政人事办理考勤登记。
第十三条出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明细表》(见附表3)核销出差费用及提交《出差报告单》(见附表4)等相关报告。
第三章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权限领导审核批准。公共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外地出差,一般情况下乘坐长途汽车及火车,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快车、飞机的(以经济舱为主),事前须经权限领导审核批准。交通费用凭据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住宿费、伙食费按《出差员工食宿标准》(见附表2)报销,超标自付;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与交际费等不得重复报支。
第十七条出差公关或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的由出差员工自理。
第十八条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九条不同级别的员工共同出差,住宿可按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标准不变。
第二十条报销住宿费需附清单,如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50%支付;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配合财务部监督落实执行,财务部需对出差费用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退回,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厂长、副总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核准:审核:审核:拟订:z
第6篇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在职职工。
第四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情况客观公正。
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按时出勤,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假 期
第六条 本所职工按规定享有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七条 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不另增加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安排职工休假。
(一)所级领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年度内工龄满25年(含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学龄,以下同)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4天;处级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龄满15年而不足25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2天;其他职工,每年可休假10天。
(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
(三)休假假期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经所人事劳资处同意,报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迟。
(四)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当年休假与探亲假合并使用。
(五)在本年度内事假累计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或因疗养、休养等其他原因休息时间超过休假假期者,不再安排休假。
(六)由未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入的职工,上半年调入的,当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调入的,从第二年起享受休假;由实行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职工,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安排休假。
第八条 婚假。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假期延长14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九条 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适当给予休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十条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 探亲假。本所正式职工凡工作满1年,父母或配偶不在青岛,在休假期间又无法团聚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四)当年享受休假的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时间不够的可以补足。
(五)留学时间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其配偶可申请出国探亲3个月,特殊情况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非公派的,探亲假不超过1个月,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3个月。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十二条 因私出境。因私出境的在职职工,不得超过假期15日(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第十三条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断,按出具的病假书请病假。
第十四条 事假。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视情况给一定时间的事假。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0天。当年未休假的应先请休假,再请事假。
第十五条 出差。职工因公出差,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请假或延长时间外,不得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 请休假(出差)程序
第十六条 职工因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出差等原因无法上班,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出差)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
第十七条 职工请休假(出差)基本程序:
(一)本人填写《请休假(出差)审批单》;
(二)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经主管领导审批;
(三)经批准的《请休假(出差)审批单》由人事劳资处备案,职工所在部门归档;
(四)职工所在部门按月填写《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劳资处备案。
第十八条 职工请休假(出差)审批权限:
(一)职工休假、请探亲假应经本部门、人事劳资处、主管领导逐级审批。
(二)婚假、产假须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所计生委审批。
(三)丧假由职工所在部门审批。
(四)职工请病假,应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部门职工由本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五)职工请事假,部门职工3天以下由部门自行审批,4天以上经人事劳资处同意后,报所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3天及以下报主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报所长审批。
(六)职工出差,部门职工由部门自行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职工请休假(出差)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按原来报批程序办理销假(差)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第四章 考勤及结果适用
第二十条 考勤包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内容,各部门应在每月20日前汇总,公布考勤结果和原因,并将结果报送人事劳资处。
第二十一条 考勤结果将作为职工年度考核、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职工请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岗位薪金不予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薪金照发。
(二)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职务或技术等级工资加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往返路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二十三条 职工请病假、事假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四)获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不受上述(二)、(三)项限制,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五)事假可以休假时间抵扣,超过休假时间的,每超过1天,扣发本人当月1天的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日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月基本工资总额÷21.5天)。
(六)职工病事假期间的岗位薪金不予发放,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超过10天的,按超出时间扣发绩效薪金。
第二十四条 职工旷工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职工旷工,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并视情况扣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
(二)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4天以内的,扣发1个月岗位薪金和2个月绩效薪金。
(三)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发2个月岗位薪金和4个月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甲等);一年内连续旷工4天或累计旷工6天的,扣发3个月岗位薪金和8个月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扣发6个月岗位薪金和全年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一年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并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职工迟到、早退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天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不超过2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一天内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不超过3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时间可作为事假、旷工累计。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确定1名职工为考勤员,报人事劳资处备案。各部门考勤员和负责人对上报的考勤结果负责,考勤责任纳入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条 职工考勤符合要求,每月考核合格,可按规定兑现全部工资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7篇 某机械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机械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一、原则
1、适用人员:上海__机械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2、适用范围:从事与工作内容相关联的出差事宜。
3、出差标准:划分块区、设定费用、凭证报支、超出自负。
4、管理原则:明确批准权限,提供适度工作环境,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二、出差类别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往返的。
2、短期出差:出差当日不能往返、且一次出差时间没有超过10天。
3、长期出差:一次出差时间连续超过10天以上。
4、国外、港澳台。
本条规定中的出差天数,以员工打卡时间为准;不能以打卡确认时间的,以交通工具时间为准。中午12时以前离开的,界定为一天,以后为半天;中午12时以前返回的,界定为半天,以后为一天。
三、出差批准
1、员工出差需填写《出差派遣(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差(表一中不需要的除外)。
员工出差“申请”或“派遣”可以由本人填写、也可以由部门主管填写。
《出差派遣(申请)单》存放在内部局域网上,可自行下载;也可向前台或销售部文员处领取。
出差批准流程:本人填单(一式二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交前台记作考勤。前台每月汇总后交档案室)、合适主管(组长)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交前台
2、出差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天数,可以采用即时通信方式,按层级事先报告并履行批准程序(事后,仍然需要履行出差表的书面批准)。
3、各级主管(组长)须对员工出差事由、出差时间进行严格审定并安排好代理人员。
4、出差申请的批准权限见下表一。
序号 职级 当日出差 短期出差 长期出差 国外出差
表一中,最终审批人不是直接主管的,最终审批人之前的各级主管均应审核签字。若时间紧急,可以直接取得最终审批人的审批,但事后应补全手续。
部门经理、主管、组长:是经部门提名、总经理批准任命的职务。
块长:是经行政人事部任命、总经理批准的职务。
四、暂支款办理
1、员工凭《出差派遣(申请)单》可以向财务部借款。
-----借款前应完成《出差派遣(申请)单》的审批
-----出差人员必须借款的,应在《出差派遣(申请)单》中说明,经审批的《出差派遣(申请)单》是办理借款的依据
------前款未还清,或没有合理理由经常逾期的,财务部可以拒绝暂支借款。拖欠暂支借款的办法依照财务部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出差结束须在返厂后的三天内结清出差费用(遇节假日顺延)并履行主管(组长)签批、行政人事部审核、财务部经理批准程序。
3、各部门依照层级对《差旅费报销单》进行特定审核。
-----申请部门主管审核内容:员工出差的相应差旅费是否超支,如果超支,应注明
------行政人事部审核内容: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五、出差与补贴标准见下表二
1、一般情况下,员工出差的住宿、补贴报销标准如下表。
标准 人员
食宿:a类城市 b类城市 c类城市
往返交通
补贴
备注:
1、a类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深圳、青岛、宁波、厦门、大连
2、b类城市:包括沿海地区的非省会城市
3、c类城市:除a和b之外的其它县市
4、长途车费:是指从上海行政区域出差到异地的车费
5、火车以最快到达时间
2、往返火车站/机场以及在出差地点使用的交通方式
员工出差以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为主
员工携带配件出差、且重量达到20公斤及以上,须在《出差派遣(申请)单》上注明,可以乘坐出租汽车
城市公交结束,可以乘坐出租汽车
特殊情况产生,经合适主管批准可以乘坐出租汽车
3、同行住宿
两人或以上同行,如果是同性,应当入住标准房。
六、差旅费报销
1、员工凭住宿发票、火车票(飞机票)以及交通车票报销。
2、员工凭开具的就餐发票、收据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3、由对方提供住宿,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用。
七、其它
1、售后员工出差每天须以一定方式向合适主管汇报。
2、售后员工出差结束须将测评的《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交销售部文员。销售部文员须将每次售后情况向销售部经理报告。
销售部文员须对《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以电子版作好汇总、保存,同时在每季度末将《客户满意度调查表》装订成册交档案室。
《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可向销售部文员处领取。
3、员工出差结束由合适主管签署考勤。
4、公司按标准给予出差员工补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
5、员工出差发票报销有弄虚作假行为按规定处理。
6、本规定解释权归属行政人事部。
本办法已在2022年6月8日交由各部门充分讨论、2022年6月28 日再次征集各部门意见,经总经理批准,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第8篇 h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1.目的: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因公出差的员工。
3形式:
3.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
3.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4申请及批准:
4.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商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4.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4.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4.3.1 广东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4.3.2 广东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5差旅费
5.1广东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
5.1.1 交通费
a. 尽量利用公司车辆;
b. 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c. 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5.1.2 膳食费
标
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计rmb$70/日。
5.2 广东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
5.2.1 交通费:实报实销;
5.2.2 膳食费
a. 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实报实销;
b. 海外出差员工,实报实销;
c. 其它情况下标准为:
早餐:30元人民币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若酒店房费已含早餐,则不再计发早餐费。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币每人每餐,或合计70元人民币,(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5.2.3 住宿费
出差地 职务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总经理级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经理、工程师、主管
实报实销
us$ 80-100 / 晚
rmb$400
其它
实报实销
us$ 80 / 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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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12)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十二)
第一章国内部分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标准发给出差旅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出差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主管及以上级:每日120元。
(2)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2)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3)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才能凭以报支。
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 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1)下午1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2)下午8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3)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 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1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 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 调遣人员若超过1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第二章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 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 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第10篇 a公司业务员出差管理办法
f公司业务员出差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3、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3.1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3.2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3.4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5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3.6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3.7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a、部长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8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3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b、普通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0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2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注: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3.8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3.9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a、邮费等费用应以邮电局的收据为凭。凡因公拍发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劳力、车马等所支出必要费用,经批准,可另列特别费用按实凭证报支;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3.10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3.11出差人员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须延长滞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请,经调查确定无误,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出差员工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12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3.13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3.14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3.15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3.16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3.17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3.18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第11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差管理,有效控制经营费用,本着既合理、节约,又不影响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出差,是指离开公司所在城市,办理与公司业务有关或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办理的其他事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计划与申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员工出差原则上应制订出差计划,并纳入月度工作计划中。计划应明确出差的目的和要求。
第五条各部门员工出差,均须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部门副经理及以下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出差,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因工作需要,确需到国外出差的,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编制详细的出差计划,明确任务和目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对临时要求出差的,各部门经理应认真审核,出差的审批程序及权限按上款规定执行。因情况紧急而无法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可用电话方式请示,得到同意后,可先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费用与标准 第七条出差费用包括:路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第八条出差费用一般标准:
出差费用标准表
单位元/人_天(次)
长途交通工具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
项目
标准飞轮火汽省会及其他省会及其他省会及其他
职务机船车车特区地区特区地区特区地区
总经理及以特特软按按按按按按
上管理人员等等席实实实实实实 普三硬巴
其他人员(c)通等席
第九条出差费用特殊标准(按实报销人员除外):
(一)住宿:住宿费多不补,少不退,凭发票核报。多人共同出差时,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两人合住一室;凡合住的,每室住宿标准可按同行人员中的最高标准上浮50%。
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亲朋好友家的,不享受住宿费报销待遇;如夜间在长途交通工具上度过的,不计入住宿的天数。
(二)伙食费补助:伙食费补助不分途中与住勤,按上述费用标准核发。凡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就餐的或就餐费用已通过其他方式在公司报销的,应按实予以扣减。
(三)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上述费用标准凭发票核报。凡自带车辆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实予以扣减。
(四)长途交通工具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出差,交通工具自选;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原则上可乘坐飞机(普通舱),但应尽量节俭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需乘坐飞机的,应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因工作需要,领导的随行人员中可有一人享受与随行领导相同待遇。
(五)为降低费用,公司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凡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不满12小时按12小时计算)另行补助20元,依此类推。
第十条凡自带车辆出差的,过路过桥费、油费等按实报销。
第十一条凡公司派往外地学习、培训、参观、参加会议,对方已免费提供食、宿、市内交通工具的,或食、宿、市内交通费用已计入相关费用中的,则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到国外出差的,国内行程中的差旅费按国内出差标准执行。国外出差费用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董事长审定。
第十三条凡超出以上出差费用标准的,超出部分均由当事人自理,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出差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出差前,应做好出差行程的安排工作,明确出差的任务和要求,准备好出差所需的文件、资料等。
第十五条出差员工应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经常、及时地将任务完成情况用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向直接领导汇报,遇到重大、重要的情形变化,应做好详细记录,并迅速向直接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出差员工应严格按照《出差申请单》中的要求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因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应向直接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按批准后的时间执行。如已提前完成任务或确信已无法完成任务的,应在请示领导后立即返回公司。公司员工不得借出差机会办理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事宜或借机旅游。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出差办理重大或重要事务、外出调研、学习培训、参加会议以及到国外出差的,回公司后,应及时写出工作汇报或学习培训心得交直接领导审阅。
第十八条国外出差员工的政审工作及办理护照、签证、出国机票等事务,均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五章借支与报销
第十九条出差员工需借支差旅费的,应填写《差旅费借款单》,与《出差申请单》同时报批,其程序与权限与出差申请相同。
第二十条出差返回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凭《出差申请单》到公司财务管理部办理报销手续,不能按时报销的,应向财务管理部说明原因,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报销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签字后,送财务管理部审核,其他人员直接送财务管理部审核,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报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办法
目的: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级人员出差涉及的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内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分为:本地出差和异地出差两种。本地出差指可以当天往返的,出差前填写《外出申请单》注明姓名、所属部门、出差地点,详细填写出差理由,不能在当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视为异地出差。异地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姓名、所属部门、出差地点,详细填写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间的行程安排等,并报相关主管审批。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行政部。员工出差计全勤,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视同加班。出差员工出差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二个基础标准
一、 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省会城市及直辖市每日的标准范围为人民币300元,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标准范围为人民币180元,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超出标准的10%,若超出此范围均由个人承担。
企业人员在本地办事,中午不能及时回厂者给予补助午餐费1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本地出差人员每人每次补助餐费二十元。(本企业出差两市之间,除去往返间的餐补其它天数不在餐补之内)且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人员异地出差给予三餐补助费用,补助标准如下:省会城市及直辖市高层人员每日补助人民币80元,中层人员每日补助人民币60元,普通员工为人民币40元,
出差期间的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实报实销另计。
员工、部门主管、管理者出差根据出差城市的距离决定出乘用具,(注:基本情况以火车为主,视情况申请乘坐硬卧和公路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经济舱的员工应经总经理批准,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部分,将自行承担。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按财务相关报销管理履行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费用员工自行承担。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时,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者,公司将不予报销返程费用。使用公司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因公出差人员凭往返交通票据、住宿费和餐饮费凭证,可按出差天数领取出差补助如果出差中有企业应当承担费用的宴请情况发生,宴请当次的餐费补助将不再享受。特殊情况行政部安排车辆接送,如无法安排,航空以空航班车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乘坐出租车前往机场,前往火车站的出租车费实报实销,在进行报销时,出示出差申请单,财务部方能给予报销。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13篇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和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3条因公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件1),并按权限审批。因会议、学习、培训出差的须附相关会议、学习、培训通知。
第4条集团总部人员出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1.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出差:董事会、监事会发起人→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2.集团高层领导出差:高层发起人→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3.中层及员工出差: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差时间超过2天:→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4.员工因公出差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区域公司、子公司出差审批流程参照集团总部出差流程自行制定。因公出国或出境由集团领导审批。
第5条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机票定购手续;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出差人员须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回来及时报到。
第6条出差中途改变路线和延长时间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第7条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 差旅费构成、报销标准
第8条出差费用包括:
1.交通费:长途包括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市内车费包括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轻轨列车的费用,不包括公司所在地机场大巴外的其它费用。
2.住宿费;
3.经事前审批的餐饮费;
4.其它费用:公务发生的传真、邮寄、托费、公共服务等费用。
第9条员工出差国内按照如下限额标准按实报销差旅费。出差国外差旅费另行审批。
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级别 | 交通费 | 住宿费 (元/夜) | ||||
飞机 | 火车 | 轮船 | ||||
动车 高铁 | 普通 列车 | |||||
董事长 总裁 | 商务舱 头等舱 | 一等座 | 软卧 | 一等舱 | 按实报销 | |
高层管 理人员 | 经济舱 | 二等座 | 软卧 | 二等舱 | 一类消费区 | 500 |
二类消费区 | 400 | |||||
中层管 理人员 | 事前报准 经济舱 | 二等座 | 硬卧 | 三等舱 | 一类消费区 | 400 |
二类消费区 | 300 | |||||
员工 | 事前报准 经济舱 | 二等座 | 硬卧 | 三等舱 | 一类消费区(单人) | 300 |
一类消费区(双人) | 400 | |||||
二类消费区(单人) | 200 | |||||
二类消费区(双人) | 300 | |||||
备 注 | 1、一类消费区是指: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 2、二类消费区是指:除一类消费区外的地区和城市。 |
第四章 差旅费用报销审核程序
第10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接待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宾客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集团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
4.参加会议人员,其住宿由召集会议部门统一安排的,住宿费凭票按实报销。
5.随同高职人员出行的低职人员,食宿可随高职人员。
6.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住宿费:
①由接待单位(含集团下属分公司、项目部)免费接待安置的;
②会议费、培训费、资料服务费等综合性费用中已包括了住宿费的。
③员工家在出差当地的。
7.特殊情况需事先报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第11条 公费招待的报销审核
员工出差经批准的对外业务招待费,应该履行事先报批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核准后按照审批流程报销。
第12条 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市(县、区)内交通费报销时按规定附有效报销凭证。
3.个人或者多人一起出差自带(驾)私车,根据核定的里程数,按照1.8元/公里的标准报销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里程数由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科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核定(参考附件2)。随同人员不再报销相关交通费。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①借出差之际顺便办理私人事务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②出差有公司车辆接送或搭乘公司员工车辆的;
③未经审批,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第13条 出差期间杂费报销审核
1.出差期间因业务所发生的电传费、邮递费、文件资料及公物托运费等,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2.员工异地调岗,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杂费等凭有效凭证按以上规定报销。
第14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到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用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3),《出差审批单》应作为报销附件之一,否则财务管理中心可以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报销期,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2.差旅费报销审签程序:
①先交由部门负责人对单据有效性及费用标准符合性进行稽核,符合规定的签名后交还出差人;
②按审批权限分别送财务部门、总裁或董事长签字批准;
③审签手续完备后到出纳处报账或冲抵借款。
④多人协同出差,出差费用报销由出差申请人或者业务主办人员统一办理,其他出差人员签字证明。
第五章 违规与失职追究
第15条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得以非正式票据报销费用。否则,财务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故意包庇纵容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16条若司机驾车随同出差,可随出差人员食宿。
第17条参加本地区培训或会议,除会务组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住宿。
第18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9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0条附件:(1)因公出差审批表;(2)杭州周边主要城市交通里程参考表(单程);(3)差旅费用报销单。
第14篇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在职职工。
第四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情况客观公正。
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按时出勤,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假 期
第六条 本所职工按规定享有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七条 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不另增加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安排职工休假。
(一)所级领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年度内工龄满25年(含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学龄,以下同)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4天;处级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龄满15年而不足25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2天;其他职工,每年可休假10天。
(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
(三)休假假期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经所人事劳资处同意,报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迟。
(四)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当年休假与探亲假合并使用。
(五)在本年度内事假累计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或因疗养、休养等其他原因休息时间超过休假假期者,不再安排休假。
(六)由未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入的职工,上半年调入的,当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调入的,从第二年起享受休假;由实行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职工,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安排休假。
第八条 婚假。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假期延长14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九条 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适当给予休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十条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 探亲假。本所正式职工凡工作满1年,父母或配偶不在青岛,在休假期间又无法团聚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四)当年享受休假的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时间不够的可以补足。
(五)留学时间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其配偶可申请出国探亲3个月,特殊情况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非公派的,探亲假不超过1个月,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3个月。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十二条 因私出境。因私出境的在职职工,不得超过假期15日(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第十三条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断,按出具的病假书请病假。
第十四条 事假。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视情况给一定时间的事假。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0天。当年未休假的应先请休假,再请事假。
第十五条 出差。职工因公出差,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请假或延长时间外,不得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 请休假(出差)程序
第十六条 职工因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出差等原因无法上班,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出差)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
第十七条 职工请休假(出差)基本程序:
(一)本人填写《请休假(出差)审批单》;
(二)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经主管领导审批;
(三)经批准的《请休假(出差)审批单》由人事劳资处备案,职工所在部门归档;
(四)职工所在部门按月填写《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劳资处备案。
第十八条 职工请休假(出差)审批权限:
(一)职工休假、请探亲假应经本部门、人事劳资处、主管领导逐级审批。
(二)婚假、产假须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所计生委审批。
(三)丧假由职工所在部门审批。
(四)职工请病假,应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_明,部门职工由本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五)职工请事假,部门职工3天以下由部门自行审批,4天以上经人事劳资处同意后,报所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3天及以下报主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报所长审批。
(六)职工出差,部门职工由部门自行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职工请休假(出差)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按原来报批程序办理销假(差)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第四章 考勤及结果适用
第二十条 考勤包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内容,各部门应在每月20日前汇总,公布考勤结果和原因,并将结果报送人事劳资处。
第二十一条 考勤结果将作为职工年度考核、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职工请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岗位薪金不予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薪金照发。
(二)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职务或技术等级工资加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往返路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二十三条 职工请病假、事假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四)获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不受上述(二)、(三)项限制,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五)事假可以休假时间抵扣,超过休假时间的,每超过1天,扣发本人当月1天的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日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月基本工资总额÷21.5天)。
(六)职工病事假期间的岗位薪金不予发放,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超过10天的,按超出时间扣发绩效薪金。
第二十四条 职工旷工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职工旷工,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并视情况扣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
(二)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4天以内的,扣发1个月岗位薪金和2个月绩效薪金。
(三)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发2个月岗位薪金和4个月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甲等);一年内连续旷工4天或累计旷工6天的,扣发3个月岗位薪金和8个月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扣发6个月岗位薪金和全年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一年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并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职工迟到、早退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天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不超过2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一天内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不超过3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时间可作为事假、旷工累计。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确定1名职工为考勤员,报人事劳资处备案。各部门考勤员和负责人对上报的考勤结果负责,考勤责任纳入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条 职工考勤符合要求,每月考核合格,可按规定兑现全部工资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5篇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流程、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和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3条因公出差应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附件1),并按权限审批。因会议、学习、培训出差的须附相关会议、学习、培训通知。
第4条集团总部人员出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1.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出差:董事会、监事会发起人→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2.集团高层领导出差:高层发起人→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3.中层及员工出差: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差时间超过2天:→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4.员工因公出差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集团部门发起人→集团部门负责人审批→集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审批→董事长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传阅→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区域公司、子公司出差审批流程参照集团总部出差流程自行制定。因公出国或出境由集团领导审批。
第5条出差人员凭《因公出差审批表》办理差旅费预借审批、机票定购手续;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出差人员须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回来及时报到。
第6条出差中途改变路线和延长时间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报销审批时另附说明。
第7条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 差旅费构成、报销标准
第8条出差费用包括:
1.交通费:长途包括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长途客车的费用。市内车费包括公共汽车、出租车、地铁、轻轨列车的费用,不包括公司所在地机场大巴外的其它费用。
2.住宿费;
3.经事前审批的餐饮费;
4.其它费用:公务发生的传真、邮寄、托费、公共服务等费用。
第9条员工出差国内按照如下限额标准按实报销差旅费。出差国外差旅费另行审批。
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级别
交通费
住宿费
(元/夜)
飞机
火车
轮船
动车
高铁
普通
列车
董事长
总裁
商务舱
头等舱
一等座
软卧
一等舱
按实报销
高层管
理人员
经济舱
二等座
软卧
二等舱
一类消费区
500
二类消费区
400
中层管
理人员
事前报准
经济舱
二等座
硬卧
三等舱
一类消费区
400
二类消费区
300
员工
事前报准
经济舱
二等座
硬卧
三等舱
一类消费区(单人)
300
一类消费区(双人)
400
二类消费区(单人)
200
二类消费区(双人)
300
备 注
1、一类消费区是指: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
2、二类消费区是指:除一类消费区外的地区和城市。
第四章 差旅费用报销审核程序
第10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审核
1.住宿费审核以实际过夜天数和限额标准确定,并附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一致的有效的住宿报销凭证,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
2.因接待或重要业务需要招待宾客住宿或需要提高宾客及随同人员住宿费标准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执行,报销时须附注事由说明。
3.集团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出差可住单人间。其他同性员工两人一起出差的,应同住一间房。
4.参加会议人员,其住宿由召_议部门统一安排的,住宿费凭票按实报销。
5.随同高职人员出行的低职人员,食宿可随高职人员。
6.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住宿费:
①由接待单位(含集团下属分公司、项目部)免费接待安置的;
②会议费、培训费、资料服务费等综合性费用中已包括了住宿费的。
③员工家在出差当地的。
7.特殊情况需事先报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第11条 公费招待的报销审核
员工出差经批准的对外业务招待费,应该履行事先报批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核准后按照审批流程报销。
第12条 交通费报销审核
1.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长途汽车应按不超过规定的等级执行,并凭出差地点、路线、时间一致的有效票据报销。
2.市(县、区)内交通费报销时按规定附有效报销凭证。
3.个人或者多人一起出差自带(驾)私车,根据核定的里程数,按照1.8元/公里的标准报销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里程数由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科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核定(参考附件2)。随同人员不再报销相关交通费。
4.出差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交通费:
①借出差之际顺便办理私人事务而发生的交通费增支部分;
②出差有公司车辆接送或搭乘公司员工车辆的;
③未经审批,自带私车发生费用超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部分。
第13条 出差期间杂费报销审核
1.出差期间因业务所发生的电传费、邮递费、文件资料及公物托运费等,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2.员工异地调岗,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杂费等凭有效凭证按以上规定报销。
第14条 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到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用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3),《出差审批单》应作为报销附件之一,否则财务管理中心可以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对无故未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超过报销期,账面有个人出差借款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先行扣回。
2.差旅费报销审签程序:
①先交由部门负责人对单据有效性及费用标准符合性进行稽核,符合规定的签名后交还出差人;
②按审批权限分别送财务部门、总裁或董事长签字批准;
③审签手续完备后到出纳处报账或冲抵借款。
④多人协同出差,出差费用报销由出差申请人或者业务主办人员统一办理,其他出差人员签字证明。
第五章 违规与失职追究
第15条出差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虚报差旅费;不得以非正式票据报销费用。否则,财务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受理,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查实为虚增报销者,责令退回虚报金额,并按虚报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各级审签人员因把关不严、故意包庇纵容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各级审签人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16条若司机驾车随同出差,可随出差人员食宿。
第17条参加本地区培训或会议,除会务组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住宿。
第18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9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0条附件:(1)因公出差审批表;(2)杭州周边主要城市交通里程参考表(单程);(3)差旅费用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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