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殊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修订__股份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
(二)下列作业需申办作业票
1.工业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3.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范围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6.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7.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8.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项目。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特殊作业的管理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 生产协调部负责各项作业中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
第七条 申办作业票的程序
(一)由作业所在单位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第八条 作业票的内容
(一)作业票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二)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三)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四)明确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第九条 作业票的使用要求
(一)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二)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三)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四)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五)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第十条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动火作业
(一)公司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
(1)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2)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3) 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4)天然气回收装置及场内的加热炉、蒸馏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5)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2.二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罐区,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3)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4)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5)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3.三级动火
(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
(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3)在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4)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5)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6)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生产动火。
4.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二)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需,一律禁止动火。紧急情况下经请示本级动火审批人批准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紧急动火措施,事后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及方案。
(三)动火现场应按动火安全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车、消防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四)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严禁以《工业动火作业票》代替。
(五)机具要求
1.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动火安全措施确定的安全区域内。
(六)含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气体的场所应做好相应的防中毒措施,其中含硫化氢的场所具体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七)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1.工业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气体检测超过1h后动火的,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3.与动火直接有关的阀门必须挂牌标明状态;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生产单位安排专人操作和监护(可加装安全锁具),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4.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八)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1.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分析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2.凡进入罐、塔、釜及其它容器内的有限空间动火,要采样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气体分析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和氮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5%~2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分析结果报出后,采样分析样品至少要保留8h。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重新采样分析。
3.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对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动火施工作业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4.在动火施工全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九)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要求
1.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在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除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2.所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第2篇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了规范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加强特殊危险作业项目风险控制,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职责、分类与分级、风险识别、安全措施制定、作业许可证申请、书面审查、现场核实、现场审批、延期、实施、关闭、网上办公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部承包商。生产应急情况下发生的作业项目不纳入本办法。
2 术语和简略语
2.1 本办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22、q/sy 1002.1-2007 和q/sy1240-2009标准规定的术语。
2.2 特殊危险作业:指涉及人员、设备、环境等危险有害因素复杂、风险程度高,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需要特别采取对策措施予以控制的高危作业项目。作业特点具有复杂性、流动性、交叉性、非常规性以及使用特殊装备或工艺。
2.3 二级单位:特指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和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单位。
2.4 三级单位:特指二级单位的所属单位(含副处级、科级、小队级等)。三级单位中同时具有副处级、科级及小队级等两种及两种以上行政组织的,以最高级别行政组织为三级单位。
2.5 项目建设单位: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所在的二级单位。
2.6 项目作业单位: 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作业服务的二级单位及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
2.7 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作业单位负责安排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机关职能部门。
2.8 项目所在基层单位:指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现场所归属的小队级基层单位。
2.9 项目施工队伍:由项目作业单位派出的、负责具体实施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的队伍。包括人员和装备等。
2.10 相关方: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作业单位以外的,与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在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具有相互影响的组织或个人。
2.11作业许可申请人:由项目作业单位指派的负责履行作业许可申请的人员。作业许可申请人应由施工队伍现场作业负责人担任。
2.12 作业许可审查人: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作业单位授权的,对特殊危险作业项目许可进行书面审查的人员。包括被授权人。
2.13作业许可审批人:由项目建设单位授权的,需要现场对特殊危险作业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核实并做出是否同意作业决定的人员。包括被授权人。
2.14 现场作业负责人:项目施工队伍第一责任人。
2.15 作业现场监护人: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人身受到威胁时发出警告、叫停及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人员。
2.16作业现场监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双方派出的、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hse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包括:hse监督部门的专职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兼职安全员及项目施工队伍临时指定的监督人员。
2.17 大港油田公司简称油田公司。
2.18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简称“作业许可证”。
3 职责
3.1 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3.1.1负责明确本单位所有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各级作业许可审查人、审批人(包括被授权人);负责组织项目作业单位、相关方及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对项目作业单位申报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许可作业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审批、许可关闭、存档及销案;负责向项目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负责协调作业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人力资源;负责监督项目作业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规定。
3.1.2 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负责一级与二级作业许可的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批、关闭、存档与销案等。
3.1.3 项目建设单位的三级单位负责三级作业许可的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批、关闭、存档与销案等。
3.2 项目作业单位职责
3.2.1负责指定施工队伍现场作业负责人参加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工作前安全分析,识别作业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3.2.2负责依据项目建设单位规定、项目风险控制的需求、本单位资源等,编写作业许可必须具备的相关材料;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3.2.3 负责对申报的作业许可材料提前进行内部审查。
3.2.4负责在作业前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负责落实施工作业过程的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内部监护与监督。
3.3 相关方负责参加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负责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供本方与作业项目有关的人员和设备设施相关信息,并提出自己的建议;负责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及作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信息。
3.4 作业许可审查人及审批人授权
3.4.1 作业许可审查、审批不宜授权。
3.4.2 作业许可审查、审批确需授权时,优先在同一行政组织(含处、副处、科、基层队)内部成员之间授权;其次,可向下一级行政组织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中,三级单位不得再向下一级行政组织授权。
3.4.3 同类(同项)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授权人数不能多于2人(含2人)。
3.4.4 被授予作业许可审查、审批权限的人员(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必须具有满足授予权限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3.4.5 所有级别的授权双方应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在二级单位范围内予以发布,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3.4.6 当被授权人因组织机构调整、人事调整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被授权人人选。
3.4.7 授权不授责。授权人对被授权人职责履行结果负责。
3.5 监督职责
3.5.1 一级动火作业由消防支队及二级单位派专人现场监督,二级许可作业项目由二级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作业单位)负责派专人现场监督,三级许可作业项目由二级单位派人进行抽查监督。
3.5.2 三级单位负责指定现场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3.6 所有参加特殊危险作业书面审查、现场审批、监督、监护、岗位操作等人员,对本岗位工作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7 各级作业许可申请、书面审查及现场审批人应对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对策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3.8 现场作业负责人对现场施工组织、人员分工、安全设施使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有效性、作业现场应急处置等施工全过程负责。
3.9 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许可现场审批、实施等全过程负督察责任。对现场存在的与许可管理级别、书面审查结果、安全措施等不符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良及管理缺陷等,做出口头警告、书面处罚、责令停工等要求,并及时下令纠正。
3.10 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现场监护对象存在的人身伤害应采取的保护行为负责。
3.11 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设备、工艺操作规程,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负责。
4 管理内容
4.1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分类
4.1.1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即:按照作业行为类别划分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挖掘作业、化学清洗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管线打开作业等作业。
4.1.2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即:按照具体作业内容确定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具体见附件一。
4.2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分级
4.2.1作业许可级别划分
a)一级作业许可:是指最终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现场审批的项目。
b)二级作业许可:是指最终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现场审批的项目。
c)三级作业许可:是指最终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的三级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现场审批的项目。
4.2.2 作业许可级别确定
a)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级别
1)动火作业实行第一、二、三级许可管理;化学清洗作业实行第二级管理;脚手架作业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挖掘作业实行第二、第三级管理,具体执行相关作业管理办法。
2)未明确作业许可级别的其它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由各二级单位按照风险程度、资源掌控和审批权限等条件,具体划分作业许可级别,并经过有效审批后,在本单位予以发布。
3)当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作业单位对同一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确定的作业许可级别不一致时,依照项目建设单位规定级别进行申请、审批管理。
b)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级别具体见附件一。
4.3 工作前安全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制定
4.3.1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作业前,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三级单位)组织项目所在基层单位、项目施工队伍及相关方人员组成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共同到现场识别作业过程可能发生的事故、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程度等,制定科学、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执行gy01/f7.28.2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4.3.2根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的结果,由现场作业负责人填写作业许可证。其中,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使用对应管理制度规定的作业许可证格式。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使用“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gy01jl 7.28.20-01)。
4.3.3根据工作前安全分析的结果,由项目作业单位编制项目安全工作方案(或hse作业计划书)等其它保证施工安全的技术及管理材料。
a) 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等保证施工安全的其它材料,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编制。其中:
1)高处作业:工作内容复杂、坠落点多等风险程度高的作业项目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2)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和应急预案。
3) 移动式起重作业:关键性吊装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4)管线打开作业: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和应急预案。
5)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6)挖掘作业: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7)脚手架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8)动火作业:对于作业内容及危害因素复杂的作业项目,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9)化学清洗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必要时附加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b) 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对于作业内容及危险有害因素复杂的作业项目,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必要时附加工艺流程示意图等。
c) 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在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结果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
d) 工作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内容至少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与岗位分工、项目主要内容、采用的关键工艺设备设施、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4.4 作业许可申请
4.4.1 按照“谁作业,谁申报”的原则,由项目施工队伍履行作业许可申请流程。
4.4.2现场作业负责人是作业许可申请人,作业许可申请人应实地参与特殊危险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否则作业许可不予审查通过。
4.4.3作业许可申请所需的有关安全工作方案(hse工作计划书)、应急预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相关附图等保证安全施工的技术与管理材料,应与作业许可证一并申报。
4.5书面审查
4.5.1油田公司内部进行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首先由项目作业单位内部履行审查流程,然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及审批。
4.5.2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进行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参照4.5.1条款规定,由承包商内部进行有效审查后,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及审批。
4.5.3油田公司内部应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上管理系统”,履行作业许可书面审查流程。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使用纸质文件履行书面审查流程。
4.5.4书面审查内容包括: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hse工作计划书)、应急预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相关附图、有关作业内容说明等保证安全施工作业应具备的材料。具体作业项目所需资料执行4.4.3条款及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要求。
4.5.5书面审查应及时完成,不应影响下一步工作流程。
4.5.6 不同级别作业许可审查、审批工作流程具体见附件二。
4.6备案
作业许可书面审查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信息备案。其中,油田公司内部利用“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上管理系统”备案功能进行备案。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书面审查通过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备案。所有一级、二级作业许可只有通过备案后方可打印、发放作业许可证。
4.7 现场核查与审批
4.7.1 作业许可书面审查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审批人组织所有书面审查人、现场作业负责人及相关方有关人员,到工作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4.7.2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及相关方均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7.3 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如未通过,项目作业单位应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完善措施,并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申请。
4.8 作业许可证使用
4.8.1 施工作业前,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向所有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作业许可交底,交底后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8.2 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
a) 第一联:现场作业负责人持有。
b) 第二联:张贴在公开地点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作业人员了解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
c) 第三联:送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d) 第四联:保留在批准人处。
4.8.3 当同一工作区域有多个相关方参与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所有相关方发放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并签字记录。
4.8.4 当工作需要中断(正常工作休息除外)时,许可证第一联应交回项目所在基层单位负责人保留。
4.8.5 作业现场关键人员(不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变更时,应经过现场作业负责人的批准,并重新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教育、交底签字等内容,并保留记录。
4.9 许可证延期
4.9.1 许可证有效期限原则为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确需更多时间连续作业,作业许可申请人可向批准人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
4.9.2 许可证延期前提为“作业人员无变化、作业对象无变化、作业主体工艺无变化、作业地点无变化”等无导致作业风险变化的条件,否则不得延期。
4.9.3 许可证延期期限应由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4.9.4 特殊危险作业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执行以下规定
a) 通用类
1)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挖掘作业、管线打开作业、化学清洗作业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2)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作业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
b) 专项类
1)含有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时,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执行其中作业项目的最短时间要求。
2)未含有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时,许可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队伍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4.9.5 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安全措施有效后,作业许可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延期。许可证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
4.9.6 在规定的延期次数(期限)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4.10 作业许可证取消
4.10.1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a) 由于作业过程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作业程序等发生明显变化,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需要重新制定控制措施的.
b) 实际作业的工期、工作内容等与作业计划发生重大偏离的。
c) 事故状态下、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时。
4.10.2 取消作业应由作业许可申请人和批准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11作业许可证关闭
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许可证由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共同签字后,关闭作业许可证。
4.12 存档
4.12.1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基层单位负责存档,存档的作业许可证应齐全完整,同时,项目作业单位保留一份关闭的作业许可证。
4.12.2油田公司内部施工作业应在“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系统”中使用电子文档形式存档,以便网上查询。油田公司外部承包商施工作业使用书面存档。存档期限至少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4.13 销案
作业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存档满一年后,且认定无保留价值后由存档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销案。
4.14 其它
4.14.1 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4.14.2 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管理范围,并参照执行该办法。
4.14.3 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投入足够的资源,保证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网上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5 更改
本办法的更改执行gy01/f4.1《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响本办法的执行需要更改时,应一起组织更改。
6 相关文件、实施证据和表单
6.1 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gy01/f7.28.21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3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理办法
gy01/f7.28.2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5 化学清洗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6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2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gy01/f7.28.30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28.32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gy01/f7.31.3 动火管理办法
大港油田公司承包商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6.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q/sy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q/sy1240-2009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sy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2-2009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3-2009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4-200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6-2009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8-2009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6.3 相关技术文件
附件一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工作内容、危害特征及作业许可级别表
附件二 不同级别作业许可审查、审批工作流程
6.4 实施证据和表单
gy01jl 7.28.20-01 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作业许可证
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网上现场审批管理系统
第3篇 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编制依据:
本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简介
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d10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39+000~k244+900,路线长5.9km,d10合同段全线主要工程数量有:路基土石方约174.4万立方米 ,排水工程29338.3米,防护工程14961立方米,大桥346米/2座,中桥86米/1座,涵洞33道,通道15道,暗桥1道,合同总期14个月
三、安全目标:不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安全目标。
四、雨季施工
1、 雨期施工总要求
(1)确保信息畅通
搞好项目部的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是末来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部分;由于夏季施工暴风雨等恶劣天气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对破坏程度难以进行预测,需要加强对气象信息的控制管理,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防范。
(2)防护的全面性
施工现场涉及面较广,包括各部分现场和临时设施的安全防护以及全部人员的安全,因此在制定安全措施时一定要全面细致周到,不可因事小而不为,不留有隐患,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科学组织施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充分考虑雨期施工的特点,将不宜在雨季施工的工程提前或延后安排;根据天气情况合理搞好作业安排,风雨天气尽量安排在不施工作业。搞好工序穿插,提高工效和施工速度,遇到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施工。
(4)快速反应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在雨期施工时,各种防护措施要进一步加固,对脚手架、施工机械、防护棚以及临时设施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并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随时待命,一旦发生险情启动应急预案后能第一时间赶赴施工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2、雨季施工准备措施
(1)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夏季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向两端压缩,避开中午的高温;气温超过37℃时,停止室外作业,在休息时应有通风降温措施;遇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所有的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方。
(2)做好施工现场排水
①根据施工平面图、排水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②雨季施工现场临近高地,应在高地边挖好排水沟,处理好危石防止发生滑坡、塌方等灾害。
③保证道路畅通,路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硬化或加铺沙砾、炉渣或其它材料,并按要求加高起拱。
④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对材料库全面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四周排水良好,墙基坚固,不漏雨渗水,钢材等材料存放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确保材料的质量安全。
⑤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和应急物资,如水泵及相关的器材、塑料布、油毡等材料。
3、重点分项工程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
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受雨水影响较大,如不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将可能对施工安全及建筑物质量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在雨期施工时注意以下几点:
①雨期开挖基槽(坑)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控制;对于已开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沟要设置支撑;正在开挖的以放缓边破为主辅以支撑,雨水影响较大时停止施工。
②防止边坡被雨水冲塌,可在边坡上加钉钢丝网片,也可用塑料布遮盖边坡;
③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雨量大时,应停止大面积的土方施工;基础挖到标高后,及时验收并浇筑混凝土垫层;如被雨水浸泡后的基础,应做必要的挖方回填等恢复基础承载力的工作;重要的或特殊工程应在雨期前完成任务。
④为防止基坑浸泡,开挖时要在基坑内作好排水沟、集水井并组织必要的排水力量;如预先考虑不周,浇捣后遇有大雨时,往往会造成地下室和池子上浮的事故;
⑤对雨前回填的土方,应及时进行碾压并使其表面形成一定的坡度,以便雨水能自动排出;
⑥对于堆积在施工现场的土方,应在四周做好防止雨水冲刷的措施。如在周围放置条石以阻止土方被雨水冲刷至开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沟内,或者填埋已完工的一些基础构筑。
(2)混凝土工程
①模板隔离层在涂刷前要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以防隔离层被雨水冲掉;
②遇到大雨应停止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部位应加以覆盖。现浇混凝土应根据结构情况和可能,多考虑几道施工缝的留置;
③雨期施工时,应加强对混凝土粗细骨料含水量的测定,及时调整用水量;
④大面积的混凝土浇筑前,要了解2-3天的天气预报,尽量避开大雨。混凝土浇筑现场要准备大量的防雨材料,以备浇筑时突然遇雨进行覆盖;
⑤模板支撑下回填土要夯实,并加好垫板,雨后及时检查有无下沉;
⑥下雨时不得进行钢筋焊接、对接等工作,急需时应做好防雨工作或将施工作业移至室内进行;刚焊接好的钢筋接头部位应防雨水浇淋,以免接头骤然冷却发生脆裂影响建筑物的质量。
(3)吊装工程
①构件堆放地点要平整坚实,周围要作好排水工作,严禁构件堆放区积水、浸泡,防止泥土粘到构件上;
②雨后吊装时,应首先检查吊车本身的稳定性,确认吊车本身安全未受到雨水破坏时再做试吊;将构件吊至1m左右,往返上下数次稳定后再进行吊装工作;
③雨天可能会影响起重机司机的视线,若司机没有在雨天进行吊装的经验,停止吊装工作或请有经验的司机来进行;
④由于构件表面及吊装绳索被淋湿,导致绳索与构件之间摩擦系数降低,可能发生构件滑落等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此时进行吊装工作应加倍注意,必要时可采取增加绳索与构件表面粗糙度等措施来保护吊装工作的安全进行;
⑤雨天吊装应扩大地面的禁行范围,必要时增派人手进行警戒。
第4篇 特殊季节及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编制依据:
本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简介
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d10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39+000~k244+900,路线长5.9km,d10合同段全线主要工程数量有:路基土石方约174.4万立方米 ,排水工程29338.3米,防护工程14961立方米,大桥346米/2座,中桥86米/1座,涵洞33道,通道15道,暗桥1道,合同总期14个月
三、安全目标:不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安全目标。
四、雨季施工
1、 雨期施工总要求
(1)确保信息畅通
搞好项目部的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是末来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部分;由于夏季施工暴风雨等恶劣天气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对破坏程度难以进行预测,需要加强对气象信息的控制管理,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防范。
(2)防护的全面性
施工现场涉及面较广,包括各部分现场和临时设施的安全防护以及全部人员的安全,因此在制定安全措施时一定要全面细致周到,不可因事小而不为,不留有隐患,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科学组织施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充分考虑雨期施工的特点,将不宜在雨季施工的工程提前或延后安排;根据天气情况合理搞好作业安排,风雨天气尽量安排在不施工作业。搞好工序穿插,提高工效和施工速度,遇到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施工。
(4)快速反应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在雨期施工时,各种防护措施要进一步加固,对脚手架、施工机械、防护棚以及临时设施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并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随时待命,一旦发生险情启动应急预案后能第一时间赶赴施工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2、雨季施工准备措施
(1)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夏季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向两端压缩,避开中午的高温;气温超过37℃时,停止室外作业,在休息时应有通风降温措施;遇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所有的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方。
(2)做好施工现场排水
①根据施工平面图、排水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②雨季施工现场临近高地,应在高地边挖好排水沟,处理好危石防止发生滑坡、塌方等灾害。
③保证道路畅通,路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硬化或加铺沙砾、炉渣或其它材料,并按要求加高起拱。
④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对材料库全面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四周排水良好,墙基坚固,不漏雨渗水,钢材等材料存放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确保材料的质量安全。
⑤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和应急物资,如水泵及相关的器材、塑料布、油毡等材料。
3、重点分项工程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
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受雨水影响较大,如不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将可能对施工安全及建筑物质量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在雨期施工时注意以下几点:
①雨期开挖基槽(坑)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控制;对于已开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沟要设置支撑;正在开挖的以放缓边破为主辅以支撑,雨水影响较大时停止施工。
②防止边坡被雨水冲塌,可在边坡上加钉钢丝网片,也可用塑料布遮盖边坡;
③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雨量大时,应停止大面积的土方施工;基础挖到标高后,及时验收并浇筑混凝土垫层;如被雨水浸泡后的基础,应做必要的挖方回填等恢复基础承载力的工作;重要的或特殊工程应在雨期前完成任务。
④为防止基坑浸泡,开挖时要在基坑内作好排水沟、集水井并组织必要的排水力量;如预先考虑不周,浇捣后遇有大雨时,往往会造成地下室和池子上浮的事故;
⑤对雨前回填的土方,应及时进行碾压并使其表面形成一定的坡度,以便雨水能自动排出;
⑥对于堆积在施工现场的土方,应在四周做好防止雨水冲刷的措施。如在周围放置条石以阻止土方被雨水冲刷至开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沟内,或者填埋已完工的一些基础构筑。
(2)混凝土工程
①模板隔离层在涂刷前要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以防隔离层被雨水冲掉;
②遇到大雨应停止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部位应加以覆盖。现浇混凝土应根据结构情况和可能,多考虑几道施工缝的留置;
③雨期施工时,应加强对混凝土粗细骨料含水量的测定,及时调整用水量;
④大面积的混凝土浇筑前,要了解2-3天的天气预报,尽量避开大雨。混凝土浇筑现场要准备大量的防雨材料,以备浇筑时突然遇雨进行覆盖;
⑤模板支撑下回填土要夯实,并加好垫板,雨后及时检查有无下沉;
⑥下雨时不得进行钢筋焊接、对接等工作,急需时应做好防雨工作或将施工作业移至室内进行;刚焊接好的钢筋接头部位应防雨水浇淋,以免接头骤然冷却发生脆裂影响建筑物的质量。
(3)吊装工程
①构件堆放地点要平整坚实,周围要作好排水工作,严禁构件堆放区积水、浸泡,防止泥土粘到构件上;
②雨后吊装时,应首先检查吊车本身的稳定性,确认吊车本身安全未受到雨水破坏时再做试吊;将构件吊至1m左右,往返上下数次稳定后再进行吊装工作;
③雨天可能会影响起重机司机的视线,若司机没有在雨天进行吊装的经验,停止吊装工作或请有经验的司机来进行;
④由于构件表面及吊装绳索被淋湿,导致绳索与构件之间摩擦系数降低,可能发生构件滑落等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此时进行吊装工作应加倍注意,必要时可采取增加绳索与构件表面粗糙度等措施来保护吊装工作的安全进行;
⑤雨天吊装应扩大地面的禁行范围,必要时增派人手进行警戒。
⑥六级以上风力或暴雨天气停止一切吊装作业。
(4)脚手架
脚手架的安全与稳固性直接影响到工人的生命安全与建筑物的安全。在雨期施工中,任何麻痹大意和疏忽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因此雨期施工,脚手架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固脚手架基础,很多脚手架是直接立于土石基础之上,雨期如遇大雨浸泡就会沉陷,导致脚手架的支撑悬空或脚手架倾覆。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可在脚手架底部加垫钢板或以条石为基础。
②适当添加与建筑物的连接杆件,这样可增加脚手架的整体性与抗倾覆的能力,增加稳固性;
③脚手架上的马道等要供人通行的地方应做好防滑与防跌落措施,如及时更换表面过于光滑的踏板、在通道两边加装防护网等;
④经常性检查脚手架连接处的连接件,如发现松动或位移要及时加固和恢复;
⑤雨期不宜在脚手架进行过多施工,工作面不能铺得过大,要控制脚手架上的人员、构件及其它建筑材料的数量,在脚手架上的动作不宜过于激烈。
⑥金属 脚手架要做好防漏电措施。脚手架与现场施工电缆(线)的交接处应良好的绝缘介质隔离,并配以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或者重新布置现场施工电缆(线),避免与金属脚手架的交接。
4、施工机械的防雨防雷及施工现场用电
(1)防雨
所有机械棚要搭设固牢,防止倒塌淋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可搭设防雨棚或用防雨布封存,机械安装地点要求略高,四周排水较好。安装接地装置,移动电闸箱的漏电保护装置要可靠灵敏;
(2)防雷击
夏季是雷电多发季节,在施工现场为防止雷电袭击造成事故,必须在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机械设备等安装有效的避雷装置,避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3)防触电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电箱作重复接地,电阻小于10ω;电线电缆合理埋地,不得出现老化或破损的电缆;职工宿舍安置安全电压,遇暴风雨天气,要安排专业电工现场值班检查,必要时立即拉闸断电,所有职工下班前必须将各设备工具电源断开。五、 夏季节施工
(1) 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安全人员讲座与示范等形成开展教育活动。
(2) 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温、高湿或强烈辐射的环境下从事作业。当工作需要时,应加强防晒防暑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3) 对在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通风和降温措施。
(4) 对露天作业中的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要经常洒水降温。
(5) 对高温作业人员,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作业禁忌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6) 要保证及时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等。
(7) 要经常组织医护人员深入工地进行巡回医疗和预防工作。重视年老体弱,患过中暑者和血压较高的工人身体情况的变化。
(8) 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六、冬季施工
冬季施工应将“防坍塌、防冻、防滑”作为冬季建筑施工工作的重点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控制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1、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
施工现场要加强对临边、预留洞口、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搭设的防护棚、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必须参照《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要在防护设施周边设置醒目的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警示牌;脚手架与立柱墩身之间距离超出规范要求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并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施工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2、强化起重机械管理,重点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提高设备的防冻、防风及防坍塌的能力;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要悬挂注册铭牌,严格执行验收和登记制度。
3、强化深基坑管理,要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并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坍塌事故;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严禁堆放大量的物料。
4、强化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要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设备和物资,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七、夜间施工
施工安排时,尽量避免和减少夜间作业。需连续施工的工程,夜间施工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各级组织机构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大型项目的夜间施工应做好周密的组织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足够的资源,确保夜间施工的顺利进行。
2、夜间施工,加强复核检查制度,确保技术资料准确无误,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3、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夜间施工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夜间工作有良好的照明。
5、夜间施工时,做好夜间防护,在行车路段前、前、后方100m处须设置行车警示标志,并悬挂红灯,以提醒行人及司机注意。
6、夜间施工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施工噪音,照明设备设防护罩,避免影响附近居民夜间休息。
7、严格遵守地方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现场周围配备、架设必要路灯和灯标,为施工人员和行人提供方便。
第5篇 特殊气体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检修工程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在作业过程中会涉及到特殊气体设施的检修作业。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避免因泄漏、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等危害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检修工程公司范围内,涉及煤气、氧气、氮气、氢气、蒸汽等特殊气体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和定义
3.1引用文件
3.1.1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1.2 gb 16912-2008《深度冷却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3.1.3 azb/6/0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办法》
3.1.4 azb/6/07《动力管线管理办法》
3.1.5 saaq/446-19《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3.2定义
3.2.1本制度中特殊气体是指:煤气、氧气、氮气、氢气、蒸汽等可能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的气体。
3.2.2可靠隔断装置: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气体后,形成有效切断的安全装置。这类装置有眼镜阀(与密封蝶阀或闸阀并用)、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水封等。
3.2.3特殊气体危险区域:特殊气体大量聚集,以致在人员出入、施工作业和使用电气设备、电焊时有必须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如:空分塔、储槽、球罐、管道、压缩设备等或周边区域。
3.2.4 特殊气体受限空间:生产、净化、输配和使用特殊气体的管道、阀门井、阀门间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4职责
4.1安全生产科负责监督检查特殊气体设施检修人员安全手续、安全措施的制定、执行;视情况组织专业委员会审核相关手续,听取专业委员会意见,对违反相关制度的施工人员、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考核。
4.2 专业委员会负责根据安全生产科安排,对施工部门提出的申请组织对涉及特殊气体检修作业的作业流程、安全手续、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确认,并对相关管道(设备)特殊气体含量进行最终把关检验检测,有权对作业流程不规范、安全手续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制止或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科。
4.3检修作业部门要严格遵守特殊气体施工作业要求、生产厂相关规定、检修公司安全制度,全面接受和配合专业委员会的督察与指导。
5特性、危害
5.1煤气(工业煤气)
转炉、高炉煤气是无色、无味、高毒的易燃易爆气体;焦炉煤气是无色、有臭味、有毒的易燃易爆气体。
5.2氧气
无色、无味气体或淡蓝色低温液体,不燃气体。长时间吸入纯氧造成中毒。与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还原剂能发生强烈反应。避免接触的条件:明火高热,油脂,还原剂。
5.3氮气
无色、无味、无嗅气体或液体,不燃烧。具麻醉性和窒息性。
5.4 氢气
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可燃性。在空气中或在氧气中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遇明火、静电火花会发生爆炸。
5.5 蒸汽
无色、无味高温汽液态(饱和:湿蒸汽,过热:干蒸汽),具汽化潜热,空气中外泄冷却呈雾状。常见危害为烫伤、灼伤。
6作业要求
6.1通用要求
6.1.1按照作业票内容,施工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交底,共同进行安全辨识和安全确认,并填写《非重复性作业危害预知安全卡》。
6.1.2施工作业前首先要确认管道(设备)的介质,办理《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等相关安全手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未确认管道(设备)介质、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制定安全措施前严禁施工。
6.1.3按照规范要求对管道(设备)进行吹扫,置换管道(设备)内的介质,由检测、化验人负责检测、确认。
6.1.4检修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相应报警仪、设专人进行监护。
6.1.5所有涉及特种气体设施的作业必须经得产权单位同意、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开始施工。
6.1.6作业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新进行检测确认签字,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不能替代动火票。
6.2特种气体作业专项要求
6.2.1煤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1.1煤气区域检修动火,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检修公司及生产厂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1.2检修打开煤气管道、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沉积物自燃的措施,如充氮气、蒸汽或打水等措施。
6.2.1.3凡进入煤气容器内作业或检修,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审批手续,作业前必须确认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是否已用蒸汽、氮气置换,并自然(强制)通风,经产权单位同意、相关安全测试合格并设专人监护后,方可入内工作。
6.2.1.4检修项目完工,要配合产权单位进行整体强度试验或气密性试验,并确认合格方可撤离。
6.2.2氧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2.1 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在设备、管道动火时,氧气含量必须控制在23%以下;在生产区域或容器内动火时,应控制氧气含量在19.5-23%。
6.2.2.2检修前工具应脱脂充分,戴干净手套,与氧气接触的设备、阀门、管道和容器等检修时严禁被油脂污染。检修后必须进行脱脂处理,确认脱脂合格后,方准投入生产。
6.2.2.3氧气管道作业泄压后在阀门前加堵盲板,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并在泄压口检测氧含量合格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可根据生产厂安排配合进行相关收尾工作。
6.2.2.4高炉使用富氧时,当鼓风系统检修时,应关闭供氧阀门,并加堵盲板。
6.2.2.5在空气含氧量超过23%的地方工作,严禁金属相互撞击,以免引起火花,发生火灾或爆炸。
6.2.2.6管道施焊时,严禁在其他管道上打火引弧,铝管同一处焊接不能超过两次,否则应重新配管施焊。严禁用工艺管道作为地线进行焊接。
6.2.3氢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3.1氢气系统停运后,应切断电源、对地放电,用盲板切实隔断与运行设备的联系,经氮气置换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
6.2.3.2进入氢气站的检修人员不应穿化纤工作服与带钉鞋,严禁带入火种。施工中不准随意敲击设备,检修人员应使用铜质工具,不准随意触动运行设备,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间应采取隔离措施。
6.2.3.3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在设备、管道动火时,氢含量不准超过0.4%。
6.2.4氮气、氩气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4.1人员进入氮气、氩气及其他稀有气体容器检修前,应切断气源,堵好盲板,打开人孔对流或用风机进行空气强制置换,分析内部含氧量不低于19.5%。
6.2.4.2在检修作业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和相应检测手段,并有专人监护,严防氮气、氩气及稀有气体等造成窒息伤害事故。
6.2.5蒸汽设施作业专项要求
6.2.5.1严禁带压作业,蒸汽管道、阀门检修前有效隔离(关闭两端阀门),泄压至0mpa,如中间有疏水阀或压力表,需打开疏水阀,拆除压力表,并打开压力表阀门以观察泄压情况。
6.2.5.2高温管道需降至100℃以下方可施工,并戴好隔热手套作业。
6.2.5.3 拆除保温材料时要避开蒸汽外泄方向。
7.各种气、液体管道色标
输送气、液体名称
管道颜色
色环
输送气、液体名称
管道颜色
色环
煤气
蒸汽
空气
氧气
氮气
污氮
氢气
黑
大红
淡灰
淡蓝
浅黄
棕
红
氩气
上水
下水
油(进)
油(出)
加温解冻气
消防水
银灰
艳绿
艳绿
黄
黄
红
红
白
黑
黑
黑
挂牌标识
8.产生的记录
记录编码
记录名称
保管场所
保管期限
srbj_c/446/16-01
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
各部门
1年
附:特殊气体区域、设施检修安全作业票
第6篇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办法
1.目的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4.程序
4.1特殊工种的范围
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压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
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第7篇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一、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建委规定参加年度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由质安组统一管理,其档案及上岗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二、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班前必检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三、特殊作业人员在班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机械设备员、安全员,隐患排除,经机械设备员、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特殊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须加班时由机械设备员安排轮流值班。
五、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第8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范围内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修订__股份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殊作业。
(二)下列作业需申办作业票
1.工业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3.动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范围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6.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7.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8.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项目。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特殊作业的管理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 生产协调部负责各项作业中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
第七条 申办作业票的程序
(一)由作业所在单位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第八条 作业票的内容
(一)作业票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二)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三)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四)明确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第九条 作业票的使用要求
(一)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二)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三)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四)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五)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第十条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动火作业
(一)公司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1.一级动火
(1)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2)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3) 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4)天然气回收装置及场内的加热炉、蒸馏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5)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2.二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罐区,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3)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4)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5)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3.三级动火
(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
(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3)在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4)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
(5)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6)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生产动火。
4.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二)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需,一律禁止动火。紧急情况下经请示本级动火审批人批准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紧急动火措施,事后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及方案。
(三)动火现场应按动火安全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车、消防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四)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严禁以《工业动火作业票》代替。
(五)机具要求
1.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动火安全措施确定的安全区域内。
(六)含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气体的场所应做好相应的防中毒措施,其中含硫化氢的场所具体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七)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1.工业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气体检测超过1h后动火的,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3.与动火直接有关的阀门必须挂牌标明状态;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生产单位安排专人操作和监护(可加装安全锁具),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4.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5.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八)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1.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分析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2.凡进入罐、塔、釜及其它容器内的有限空间动火,要采样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气体分析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和氮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5%~2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分析结果报出后,采样分析样品至少要保留8h。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重新采样分析。
3.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对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动火施工作业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4.在动火施工全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九)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要求
1.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在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除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2.所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十)高处动火作业要求
1.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并经专业人员确认;设立防落物设施;佩戴全身安全带,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索。
2.高处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3.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安全带。
4.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十一)动火作业中的动土作业要求
1.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2.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人员逃生。
3.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十二)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要求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的带压不置换动火。除做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外,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时,该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必须到现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做好现场监护,必要时应根据安全措施要求请专业消防队到现场负责监护。
3.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前,该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必须召集生产调度部门以及与动火作业有关的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必须确保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可靠的应急措施。
4.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如压力出现异常必须停止动火作业,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由动火作业审批人签字认可,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安全可靠,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
第十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一)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二)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三)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作业票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四)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五)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六)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七)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八)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九)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十三条 动土作业
(一)动土作业的范围
1.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2.挖土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者。
3.利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二)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票,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都按违章作业处罚。
(三)动土作业票必须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办理,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批准。
(四)所属单位办理动土作业票,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
(五)如动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由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作业
(一)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二)检修(大修)时,所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三)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四)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五)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六)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
第十五条 高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的定义
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3.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
4.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的分类
1.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在易燃、易爆、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的管理
1.进行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到安全环保部办理高处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票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五)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票内。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票内。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第十六条 吊装作业
(一)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作业场所所在单位办理吊装作业票。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二)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三)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四)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五)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
(六)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生产协调部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七)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八)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
(九)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
(十)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十一)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第十七条 抽堵盲板作业
(一)设备所属单位结合检修计划,根据安全需要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协调部和安全环保部各一份。设备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确性负责。生产协调部和安全环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改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修改。
(二)抽堵盲板前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抽堵盲板计划由设备所属单位车间主任初审,所属单位终审,由当班值班长持抽堵盲板计划安排实施。
(三)所属各单位车间抽堵与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盲板,实施时必须经生产协调部批准。
(四)抽堵盲板作业结束后,车间安全员或当班值班长要现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作业证上,作业结束后作业证交车间安全员存档。
(五)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还应视需要增加垫子。加盲板应紧固好。
(六)值班长必须把抽堵盲板情况严格交接班,并填入交接班记录。
(七)视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如在可燃可爆介质使用铁制工具,应涂抹黄油,以免在作业时打出火花。
(八)抽堵盲板的管道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抽堵盲板,都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九)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灯具。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上级部门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7位用户关注
26位用户关注
2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