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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3-02-22 热度:15

专兼职管理办法

第1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职责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 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 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 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1. 兼职教师任期三年。

2. 每期培训班组织学员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结合平时表现每年进行综合测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3. 对表现突出的专兼职教师,按比例评选出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4. 对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兼职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得荣誉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1. 占用工作时间上课的每课时的津贴按初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30元、高级职称50元。

2. 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每课时津贴按初级职称30元、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3. 外聘兼职教师上课的每课时津贴按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4. 外聘专家教授上课的每课时按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地市级200元。

5. 教师上课按一小时为一个教学课时。

第2篇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3、制定原则

3.1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

3.2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

4、任职资格

4.1专职安全员

4.1.1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历

4.1.2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1.3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1.4熟悉公司生产流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和要求

4.1.5熟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技术标准

4.1.6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处理问题清楚、果断。及时,原则性强

4.2兼职安全员

4.2.1来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4.2.2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4.2.3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2.4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5、安全员聘任程序

5.1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报安全环保部

5.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审核

5.3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对安全员的聘任进行最终审批

6、考核

6.1专职安全员的考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6.2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评,由所在单位和安全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各占考评权限的30%和70%

6.3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进行

6.4考评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

6.5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9-75为良,74-60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的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的发放津贴的70%,考核为合格的发放津贴的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以上几种情况分列表格)

7、校定程序及时间

7.1各部门在每月30日(遇休顺延)将部门兼职安全员考核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7.2安全环保部在每月5日前将专兼职安全员考评意见报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7.3岗位津贴按月度校定并与工资同时发放

8、津贴标准

8.1专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300元/人、月

8.2兼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150元/人、月

9、岗位设置

9.1设置4名公司级、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安全环保部设2名公司级专职安全员,合金厂设一名专职安全员,粉末厂一名专职安全员

9.2部门和工序设置13名兼职安全员:合金厂6名、粉末厂3人、机械动力部1名、质检中心1名、技术中心1名、交通安全员(所有车辆和叉车安全)1名和精密中心1名

10、罚则

10.1不履行专兼职安全员职责,责任心不强,发现隐患和违章行为不能及时上报和制止者,扣发当月津贴

10.2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再享受津贴待遇,并取消专兼职安全员资格

10.3本责任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公司级专职安全员,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个人的岗位津贴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1、附则

11.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修订

11.2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专职安全员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

2.制定公司(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协助召开安全例会,做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总结

3.参加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并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督促、检查部门及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5.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检查记录,明确隐患整改要求

6.负责公司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安全标志的管理。监督并检查在生产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7.检查落实动火、带气作业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严格作业程序,做好现场监护,确保动火、带气作业安全

8.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整处理,做好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

9.做好安全管理台帐工作

10.负责对兼职安全员业务沟通和指导

11.负责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2.负责单位作业现场安全督导

13.参与公司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

二、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本生产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职责,在单位专职安全员指导下负责本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

3.负责对本区域的机械、电器(气)、动力、仪表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

4.组织对其管辖区域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对发生的事故积极参加处理

5.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安全员例会,总结本生产区域安全环保工作,做好安全报告工作

6.积极配合公司厂部开展日常安全、环保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处理,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7.落实特种作业管理,作业现场监督到位

8.交通行车管理安全员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机动车(含叉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机动车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处理,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第3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 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 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 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 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 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 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1. 兼职教师任期三年。

2. 每期培训班组织学员对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结合平时表现每年进行综合测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

3. 对表现突出的专兼职教师,按比例评选出先进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4. 对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兼职教师讲课比赛中获得荣誉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兼职教师的待遇

1. 占用工作时间上课的每课时的津贴按初级职称20元、中级职称30元、高级职称50元。

2. 利用业余时间上课每课时津贴按初级职称30元、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3. 外聘兼职教师上课的每课时津贴按中级职称60元、高级职称90元。

4. 外聘专家教授上课的每课时按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地市级200元。

5. 教师上课按一小时为一个教学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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