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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管理办法6篇

发布时间:2023-02-23 热度:19

公司职工管理办法

第1篇 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5)

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五)

第一条 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 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 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 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 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 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 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 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 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 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 发放独生子女费;

(3) 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 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 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 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 计划生育假期;

(8) 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 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 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 生育费用自理;

(2) 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 子女托费自理;

(4) 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 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 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 行政处分;

(8) 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 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 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对破坏计划生育的典型,予以公开处理,引以为戒。

第十五条 计生部门协助公司安保部或当地公安治安部门(流动人口管理站),对公司流动人口及其计划生育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计生部门及时与当地计生主管机关、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职工配偶工作单位密切联系,全方位地了解职工及其配偶的计划生育情况。

第十七条 主持或协助办理职工计划生育的保险和独生子女的储蓄保险。

第2篇 石油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hb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福利费核算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以下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三)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或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办法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五)非货币性福利,即公司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第四条各部门要加强福利费支出的管理,不得随意扩大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提取标准,不得任意挤占、挪用福利费用,切实保障职工福利不受侵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组织日常福利费用的归口统计,并实施监督管理;财务部负责公司职工福利费的日常核算以及监督管理。每季度分析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反馈至综合办公室,共同商议并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管好用好职工福利费。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食堂管理,确定公司食堂补助标准或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核算公司职工食堂补助的各项支出;

(二)负责职工取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各项费用管理、核算和发放。

(三)负责疗养费、困难补助及慰问费、托儿费、计划生育费、独生子女费管理及发放。

(四)负责职工体检费用管理。

(五)负责离退休统筹外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探亲路费等管理及发放。

(六)负责女职工慰问('三八'妇女节福利、女职工卫生保健福利)、职工生日福利等管理及发放。

第三章职工福利标准

第七条取暖费补贴

取暖费补贴根据国家或hb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根据国家或hb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职工误餐补助费用

(一)在武汉市郊区办事并误餐的,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无公杂费补助。

(二)在武汉市以外出差人员伙食补助一律按出差(日历)天数实际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条离退休统筹外费用。

是指企业承担的本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主要包括企业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其他费用。离退休统筹外费用标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

(一)伤、病、亡慰问

职工因病住院五天以上(含5天),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人;

职工因工伤、职业病、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人;

职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过世的,慰问金1000元。

(二)职工灾困扶助

职工灾困扶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人(不含公司组织的针对本人的募捐款项)

(三)困难职工慰问

困难职工慰问时间一般为春节,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不含公司组织的针对本人的募捐款项)。

第十二条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女职工卫生保健费发放标准为20元/月。

第十三条独生子女费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的福利,具体标准为单职工5元/月,双职工10元/月。

第十四条职工疗养

参加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体检费

体检费标准为人均1200元/年。

第十六条探亲路费

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三八'妇女节福利、生日福利

'三八'妇女节福利标准不超过500元/人,生日福利标准不超过300元/人。

第十八条其他福利费

其他福利费由发起部门上报公司领导办公会审定会执行。

第四章职工福利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所列的各项职工福利费用,各部门在支出时需报综合办公室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福利费用支出审批流程按公司非定额费用审批流程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公司职工公寓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公寓(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根据厂区规划要求,加强单身宿舍住宿管理,保障住宿职工生活的便利,使单身职工有一个良好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一、宿舍的组织管理

1、单身宿舍应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全面管理。

2、集体宿舍各房间设“舍长”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履行对本宿舍的管理职责。

舍长主要职责如下:

1)管理寝室内务,维持秩序,安排分配卫生清理工作,管理门户及用电,保证本宿舍的卫生达到“宿舍卫生管理标准”。

2)监督住宿人员是否出现违纪行为,保证本寝室内的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3)对寝室内发生的不法行为,出现灾害、急性病症等情况,及时向有关人员、部门通报并做应急处理。

二、宿舍入住办理、审批

1、办公室根据“入住条件”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签批。

2、要求住宿的职工提出住宿申请,并按“职工住宿条件”有关规定自检个人请求,填写《集体宿舍住宿申请表》。

三、住宿条件

1、申请住宿职工须经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核对。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的证件、证明。

2、根据公司集体宿舍房间限制,当地职工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根据班次给予安排午间、夜间休息床铺)。

3、申请入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原则上为未婚单身职工。

4、凡有不良嗜好或者患有传染病的职工(包括高发区传染病嫌疑)不得申请住宿。

四、宿舍管理规定

1、凡入住集体宿舍职工,出现违纪行为,按照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办法处理。

2、住宿职工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服从管理。

3、住宿职工必须坚持文明住宿的原则,不准在厂区内穿三角短裤流动,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4、遵纪守法,在宿舍内不得聚众赌博、酗酒、撒酒疯。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等。严禁从事违法活动。

5、未经公司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随意将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宿舍中,不得任意留宿亲属、朋友等。

6、做好宿舍内配备的公共物品的爱护、保养工作,爱护公共设施(如卫生间设施、消防器材等)。出现人为破损,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及处罚。同时要妥善做好个人贵重物品和其他物品的保管、存放,出现丢失或损失,责任自负。

7、在宿舍内,不准乱扯乱拉电线、支锅做饭。严禁使用电炉、燃气炉等不安全电器用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工作。

8、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室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倒杂物,保证宿舍卫生达到公司提出的“宿舍卫生管理标准”。

9、住宿职工在下班以后,遇有意外事件发生时,应主动配合值班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事件的处理工作。

10、随时准备好身份证、务工证等证件,以便接受公安部门临时性检查。

11、服从宿舍“舍长”的管理、监督,随时接受公司领导对宿舍的检查。

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调换宿舍房间或床位。

13、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住宿人员收取一定比例的住宿费用,如:水、电、洁具、配备家具修缮等费用。住宿职工应主动、按时交纳足额费用(月收费用另行制定)。

14、住宿职工离职、调离及出现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应及时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五、本办法自20__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宿舍卫生管理标准

第4篇 公司职工竟聘上岗岗位动态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竟聘上岗及岗位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用人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职工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挖掘和发挥公司用人的最大效益。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是公司按照“四定”设置的岗位都要实行竟聘上岗。通过实施“三岗制”动态管理,真正地做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为搞好“四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与管理局签定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不列入“三岗制”动态管理范围

1、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

2、休育儿假的女工;

3、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人员;

4、新参加工作尚未转正定级人员;

5、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人员。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四条 岗位竟聘工作目标:

1、公司劳动用工总量控制在社区下达的劳动定员指标之内;

2、调整组织结构和队伍结构,实现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

3、强化竟聘上岗机制,保持3%左右的下(待)岗比例。

第四章 岗位竟聘原则

第五条 竟聘岗位职工应具备岗位应聘条件。

第六条 自愿申请,双向选择,组织批准。

第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第八条 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 岗位竟聘组织形式

第九条 成立岗位竟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第十条 岗位竟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1、负责定岗定员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确定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成员名单;

3、确定竟聘者的竟聘岗位;

4、对竟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成立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

1、公司机关党支部组织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职工岗位竟聘综合考评。

考评小组由公司领导、机关科室长、大队代表一名和机关及直属职工代表组成(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在开展岗位竟聘时成立)。

2、各大队职工岗位竟聘综合考评由各大队分别组织。

考评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大队领导、机关科室长和大队职工组成(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在开展岗位竟聘时成立)。

第十二条 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1、对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审查;

2、协助经营办公室对申请竟聘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

3、对竟聘者竟聘岗位的认定。

第十三条 经营办公室负责岗位竟聘工作的具体实施,联系电话:

第六章 竟聘上岗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 参加竟聘的人员,按个人意愿最多可参加公司内部设置的两个岗位的竟聘。

第十五条 竟聘上岗采取岗位绩效考核和民主测评两种方式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六十分以上为合格(岗位绩效占个人得分的40%,民主测评占个人得分的60%);考核结果低于六十分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岗位绩效考核。岗位绩效考核是对职工现岗位的考核,公司全体职工采取逐级考核的办法,考核者原则上是被考核者的主管领导。具体办法是:

1、机关科室副主任由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本科室主任考核;各考核者评分权重0.3:0.3:0.4;

2、直属单位负责人由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考核;各考核者评分权重0.5:0.5;

3、机关科室工作人员由公司分管领导、科室主任考核;各考核者评分权重0.5:0.5;

4、直属单位职工由公司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考核;各考核者评分权重0.5:0.5;

5、项目组长由大队领导考核;

6、生产管理、综合管理、施工管理人员由大队领导、项目组长考核;各考核者评分权重0.6:0.4;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类别,公司所有岗位共分三类:

1、一般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采用《一般管理岗位考核表》;

2、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采用《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表》;

3、操作服务人员绩效考核,采用《操作服务人员考核表》。

第十八条 民主测评前,经营办公室按照第十六条之规定按单位和部门,分别组织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民主测评

参加竟聘者,首先填写《岗位竟聘人员测评表》,交经营办公室。然后结合《公司2003年竟聘上岗职工岗位》等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在岗位竟聘综合考评小组组织下公开答辩,进行竟聘述职,由考评小组成员进行评分(职工个人竟聘述职时,应回避且不给本人评分)。

第二十条 岗位竟聘述职程序

按《公司2003年竟聘上岗职工岗位》所述单位、岗位顺序进行竟聘上岗述职。

第二十一条 民主测评分数的计算规则

测评分数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方法,计算汇总个人民主测评分数。

第二十二条 民主测评地点及时间安排:

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统一在公司大会议室举行民主测评。

1、报名竟聘机关科室岗位的职工民主测评时间:2003年8月30日8时;

2、报名竟聘一大队岗位的职工民主测评时间:2003年8月30日14时;

3、报名竟聘二大队岗位的职工民主测评时间:2003年8月31日8时;

4、报名竟聘三大队岗位的职工民主测评时间:2003年8月31日10时;

5、报名竟聘直属单位岗位的职工民主测评时间:2003年8月31日14时。

第二十三条 竟聘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得分按岗位由高到低排列,然后报岗位竟聘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方可上岗。

第七章 岗位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上岗、试岗、下(待)岗人员的划分

1、上岗人员是指考核合格竟聘上岗人员或考核合格被劳动组合上岗的人员。

2、试岗人员是指考核不合格被劳动组合上岗的人员(岗位缺员被临时组合上岗)。

3、下(待)岗人员是指:

① 考核不合格未被劳动组合上的人员;

② 因单位或岗位撤消未能转岗的人员;

③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人员;

④ 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等被停止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上岗人员的动态管理

上岗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为试岗人员:

1、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10000元并负主要责任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连续旷工2―3天,年累计旷工4―10天的;

3、因本人原因,未完成当月生产(工作)任务的;

4、岗位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核的。

第二十六条 试岗人员的动态管理

试岗人员工资按80%发放,不享受奖金,其他与上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试岗人员经岗位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的,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批准,可转为上岗人员;

2、试岗人员试用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下(待)岗人员的动态管理

下(待)岗人员自下(待)岗次月起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

上岗、试岗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转为下(待)岗人员:

1、生产(工作)岗位撤消未能转岗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

3、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的;

4、参加非法组织者;

5、造成单位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并负主要责任的;

6、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连续旷工4―10天,年累计旷工

11―15天;

7、试岗期满未取得上岗资格的。

8、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动法情节重大者。

第二十八条 上岗、试岗者与公司签定《职工上岗合同》,下(待)岗者进行学习培训。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实施“三岗制”动态管理,对职工的考核一般为半年一次,下(待)岗职工经过学习和培训可参加下一轮的竟聘上岗考核测评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经营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但须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

第5篇 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变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各主业单位。多经系统各单位可根据工作特点参照执行。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用品。

第四条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职工在生产、施工中应正确穿用防护用品。

第六条公司行政保卫处负责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的制订、修改和公布。

第二章发放原则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门确定的工种(岗位)和“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防护用品。

第八条根据不同工种对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发放的依据,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防护用品,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第九条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当发放相同的防护用品;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放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果发放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确实不能适用,还可以另发放其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作为备用。

第十条对于经常参加生产岗位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在现场指挥或在现场从事安全、质量监察的人员,可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品种及使用期限由各单位根据“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确定,其发放标准不高于本单位生产岗位人员的发放水平。

第十一条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禁止发放化纤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由于特殊任务、紧急抢修等工作需加发防护用品时,可由各单位根据劳动条件和时间自行掌握解决;或上报行政保卫处申请解决,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解决。

第6篇 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三)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公司职工培训工作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工作原则

(-)职工培训要与岗位工作紧密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二)培训形式以在职学习为主,通过短期脱产和业余学习开展培训;

(三)鼓励职工学习岗位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自学成才;

(四)加强组织管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一套科学的培训管理制度。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一)公司

负责制定公司职工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审定公司各类人员的在职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指导开展职工培训工作。

1.负责制定公司培训规划;

2.制定并完善公司培训制度;

3.组织全公司共同性课程的培训;

4。组织制定公司统一的在职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

5.指导、检查、考核子公司的培训工作;

6.负责部门、子公司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职工:的日常培训;

7.负责公司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

j.负责制定本公司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

2.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培训管理细则;

3.组织本公司专业课程培训;

4,组织制定本公司岗位培训规范;

5.指导、检查、考核下属单位的培训:[作;

6.负责安排本公司职工的日常培训。

第四条主要培训种类

(-)新职员培训

包括新职员入公司教育和新职员岗位指导培训。

(二)岗位培训

包括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取得岗、转岗、晋升等资格的岗前培训和根据奉岗位工作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各种提高性培训。

(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培训

内容包括财务、、、法律、管理、等6门专业知识和算机应用、英语两门工具知识。

(四)继续教育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生产建设、设计、研究、经营管理及其他技术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以学习本行(专)业新的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五)特殊教育

包括党校学习、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安全教育等。

(六)自我开发

第五条培训计划

(-)职工:培训工作要有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二)制定培训汁划要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和职工队伍现状,一般应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培训需求;

2.确定培训目标和策略;

3.明确实施培训的场地和费用;

4.选择实施培训的技术和方法;

5.提出评估培训的办法。

(三)培训计划经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报备。

第六条培训实施

(-)职工参加培训,应按不同类别分别填报《职工国内培训审批表》(见附件1)和<职工出国(境)培训审批表)(见附件2)。

(二)参加公司外机构举办的培训应从严掌握,培训内容应是工作必需且公司内部不能组织的科目。

非工作急需,一般不安排职工长期脱产进行学历学习、语言学习和其他非岗位必需知识的培训,

(三)出国(境)培训应有明确的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应是

业务工作迫切需要,又是国内培训难于解决的课题。调入公司工作不满一年和院校毕业后工作不满三年的职工,不安排出国(境)培训。

(四)职工出国(境)培训前,应进行国内预培训。国内预培训由组团单位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包括必要的业务基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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