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景区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1总则
1.1景区发生突发事故时,管理部门能有效地控制局面,迅速有序地处理突发事故。
1.2本制度适用于景区火灾火警、重伤急救、大风暴雨、刑事治安事件、停电停水等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2职责
2.1景区办公室负责突发事故处理的总协调。
2.2场务管理部门协助处理突发事故并保护现场。
2.3景区医务室负责突发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护。
2.4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突发事故中的用车安排。
2.5场务管理部门负责突发事故中的水、电、气的处理;景点设施的抢修;树木、花草的处理等。
2.6其他部门协助处理突发事故。
3工作程序
3.1火灾火警
3.1.1发生火灾火警时,现场的景区员工应用就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并立即报景区消防部门。
3.1.2景区消防部门接报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扑救,并上报景区领导,同时拨打119报警。
3.1.3景区员工发现火情后,应取就近的灭火器材,赶赴现场灭火,并疏散游客至安全处。
3.1.4场务管理部门电工组接报后,立即关闭现场电源。
3.1.5景区医务室医护人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1.6车辆管理部门安排好救护或应急车辆。
3.1.7火情解除后,保安人员保护好现场,消防人员做好记录,并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起火原因。财务部门到现场清点财务损失情况。
3.2大风暴雨
3.2.1景区办公室收到气象部门的大风暴雨预报时,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传达到各有关部门。
3.2.2各部门员工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本部门员工做好防风抗洪的准备工作,并组织抢险队伍待命。
3.2.3景区办公室、场务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安排负责人24小时值班。景区办公室组织成立领导小组,景区值班负责人任总指挥,各部门组织员工具体实施抗风防雨应急措施。
3.2.4场务管理部门按景区有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理。
3.2.5场务管理部门组织人员检查景区设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3.2.6开园期间出现大风暴雨,场务管理部门接到景区办公室通知后,立即广播通知游客注意安全。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应密切关注景区游客、建筑、设施的安全,发现情况立即上报。
3.2.7景区领导根据灾害情况,决定是否提前闭园。如提前闭园,场务管理部门应广播通知闭园消息,并安排保安疏导游客离园。
3.2.8灾情过后,场务管理部门应拍摄受损场面并组织人员立即清理现场,组织人员抢修损坏景点、建筑设施、花木等。
3.2.9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清点受损物资;景区办公室办理保险索赔事
3.2.10各部门根据灾害中员工的表现,按景区奖惩条例进行奖罚。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甚至构成犯罪者,根据情况给予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3刑事治安事件
3.3.1景区如发生打架斗殴、凶杀、抢劫、扒窃、诈骗等刑事治安事件,由场务管理部门保安人员负责处理,其他部门协助。
3.3.2景区保安人员根据事件的性质做出相应的处理。若为一般治安案件,可进行劝阻、调解,若为刑事案件,报公安机关处理,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3.3广场演出期间,如发生刑事治安事件,景区工作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并将当事人带离现场,尽量不影响演出活动。
3.3.4景区工作人员应将事件的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3.4景区停电
3.4.1景区供电部门通知的计划停电,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电工启用备用发电机组供电。
3.4.2景区供配电设施突发性故障停电,由电工进行故障检修;故障在30分钟内无法排除时,由电工启用备用发电机组供电;局部停电时,应架设临时线路应急供电。
3.4.3广场演出期间突然停电,应利用备用发电机组供电并向观众进行解释,维持好现场秩序;如事故短时间无法解决,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景区领导报告,并维持好现场秩序,组织游客有秩序离场及退票工作。
3.5景区停水
3.5.1景区供水部门通知的计划停水或景区供水主管道爆裂,场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报景区领导并通知各部门紧急备水,与此同时,场务管理部门应安排水工利用景区水井抽水,供各部门应急使用。
3.5.2如局部爆管停水,由场务管理部门报景区领导并通知有关部门到景区接水备用,同时,由其安排水工抢修爆管。
第2篇 a景区员工食堂管理办法
a景区关于员工食堂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堂管理、提高员工就餐质量与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餐管理
1、为合理安排用餐数量,由行政部后勤统计当日预计上班人数;
2、为避免疾病传染,用餐时应自己准备餐具,用完餐自行清洗;
3、厉行俭省节约,杜绝剩菜剩饭。
二、采购管理
1、采购管理:食堂申购→采购→食堂验货→库管收货,同时相关责任人应按填表要求据实填写《公司员工食堂(申)采购确认表》并签字;
2、食堂申购根据行政部确定的每周菜谱提出申购计划;
3、食堂采购由采购员和驾驶员共同负责,采购时应严格按照申购计划进行,如因供应短缺或涨价因素导致不能按计划实施采购时,经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后可用其他类似菜品代替;
4、厨工负责验收食品的质量、重量、保质期、对不合格食品,应拒收并上报行政部负责人,同时行政部后勤主管每周要不定期进行抽查;
5、库管员负责核对食品和物资的数量。
三、厨工管理
1、厨工应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手、不准随地吐痰、严禁上班时吸烟;
2、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有无变质、变味现象,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处理;
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应认真清洗,保证食品和餐具卫生;应注意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储,避免病菌滋生或打药灭虫时的食物存储,防止食物中毒;应注意食品科学储存,防止变质、污染和浪费;
4、每天清理,每周一大扫除,确保食堂环境卫生。每次用餐完毕后,须将食堂地面打扫干净,保证地板、墙壁、餐桌等处无污水、污物、蛛丝等。对餐具必须做到每天消毒;
5、为防止蚊蝇污染食物,应每天点蚊香灭蚊蝇;坚持每周打药,预防蟑螂等害虫;
6、合理安排菜品品种,保证烹饪质量;
7、做好食堂物资管理,每月定期清点餐具、原料等物质;
8、持健康证上岗。
四、财物管理
1、伙食标准:每天12元
第3篇 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______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__内从事经营、管理、建设、保护及其他活动的单位与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__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负责__内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__内工作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深入贯彻执行各类消防法律法规,坚决服从__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按照规定配置相关防火预警设施和消防器材。
2、 积极配合__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同时组织防火自检自查,落实防火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同时鼓励和引导__内经营性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财产火灾保险。
3、 积极参加__内部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演练,提高防火灭火意识。
第六条: 在__内从事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在其营业之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隐患整改,确定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业主负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对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共用各方应共同制定管理办法。
3、 当事人任何经营活动都不得妨碍__建筑消防设施和通道的使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擅自对建筑物改建和改造,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食品加工业除外),不得随意改变电线电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没有合格证的电器。__消防队对电力设施、用电线路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档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大功率电器使用前须向__消防队申报备案,对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不予同意。
第七条: __内经营场所梁、柱、楼板等主要承重构件必须进行防火处理,与周边建筑相邻部分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必须≤300㎡(增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场所,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倍)
1、大型经营场所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间的最不利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最不利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9m,疏散通道最小宽度≥1.5m。
2、房间数超过二十个的宾馆、饭店必须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简易装置)。房间数超过五十个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宾馆、饭店必须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后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营业。
第八条: 对于__内部的施工单位要与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严格用料,不得在施工现场堆积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及其他疏散通道。需要明火、做旧、喷漆时,需报__消防队批准领证后方可作业,且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__消防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九条: ______及其下属消防队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培训制度,实施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防雷、电气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所有员工的防火灭火意识。
第十条: __内部的所有员工要熟知和掌握相关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具备使用消防设备和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对新聘的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三章 火灾处置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的灭火救援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火灾发生后,_____、消防、公安、电力等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场配合处置,设立消防指挥中心,火灾现场总指挥由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其作出的相关部署和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执行。
第十二条: __内经营场所的业主及其经营人员要确保本场所的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灾,该场所立即作为公共避难场所,不再作为经营场所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__内经营业主、从业人员有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的义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阻扰他人报告火警,不得阻扰、影响消防部门灭火救援行动。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举报他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义务。消防机构作为火灾隐患投诉举报承办主体,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有保护举报人隐私和及时查清处理的职责。对于属实的投诉举报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大力支持__消防工作,且全年无消防隐患、消防事故的业态。____于年底酌情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部门和__派出所等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如通报批评、停业整顿、没收保证金、罚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对管理人员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而造成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__消防安全工作者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因失职渎职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消防设施,是指消防预警、消防灭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通道等设施。
2、火灾隐患,是指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道、出口、间距等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___________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__________
二○一二年_月__日
第4篇 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z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 为保证景区服务质量,树立z优质服务品牌,应当制定服务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由“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服标办”)组成。
第五条 全景区范围内的服务标准化工作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z担任,z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有关经营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景区标准化工作规划,明确景区标准化工作的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
(三)监督协调检查考核各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工作,解决标准体系建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发布、实施、评价、确认、改进景区服务标准体系。
(五)为景区标准化管理配置必要的资源。
(六)模范执行景区服务标准,营造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氛围。
第七条 服标办的职责是:
(一)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培训,宣传建立实施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
(二)调查研究,掌握景区标准化需求和现状,选定体系结构方案。
(三)编制标准体系表。
(四)开展服务标准编写培训,起草标准草案。
(五)对标准草案在内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表及标准草案。
(六)制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各部门标准化工作的职责是:
(一) 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及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二) 参加与本部门业务范围有关标准的审查。
(三)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 承办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服务标准项目计划
第九条 服务标准项目包括服务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景区服务标准化研究课题。
第十条 整个标准体系分为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类。
第十一条 标准化项目计划的提出应根据景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并以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标准体系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部门是标准化项目的提出单位,提出标准项目后,由服标办组织审议,并将审议结论上报领导小组。予以立项的项目由服标办编制计划草案。
第四章服务标准制修订和审批发布
第十三条 服标办负责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 各科室、各部门应配合标准起草工作,对涉及的有关技术与业务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 标准的制修订按《服务标准体系建立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景区服务标准的编号由“z”的拼音首写字母cdg、标准类别代码(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为jc、服务保障标准为bz、服务提供标准为tg、第三层支体系序号为3__、标准顺序及发布年号组成。
第五章服务标准的复审
第十七条 标准发布后,应根据业务发展适时复审,以确定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订、废止。
第十八条 标准内容不作修改,仍能适应景区服务发展需要的,给予确认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够完善,或者不完全符合景区实际,可对标准内容采用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个别、少量修改或补充;标准中需要修订才能适应景区发展需要的,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标准项目计划,按照修订程序进行;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要,或已被新的标准所代替,以及无存在必要的,应予以废止。
第六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积极参与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并根据标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现场采取的临时或紧急处置措施等各种信息反馈和运行记录,适时上报服标办,对体系进行评价,完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的全过程,以保证体系持续改进,时刻处于最佳状态下运行。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在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中规定本年度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并组织实施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制定标准、执行标准和宣传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和单位,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不执行标准的部门与个人,应进行教育,并按考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景区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5篇 高速环境保护景区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把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成环保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大型食堂,污水排放时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第六条 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措施、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
第七条 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同时拌和场、预制场、自采石料场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第八条 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第九条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第十条 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第十一条 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应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后公示群众,求得群众谅解。
第十二条 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厨房尽量采用煤气。若只能使用烧煤茶炉和大灶时,应使用消烟除尘型,使烟尘降至允许排放范围之内。
第三章 野三坡景区、国家地质公园环保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要求
1、凡在景区(九龙镇、野三坡镇)施工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要求美观、绿化,充分与当地景观相协调。同时必须依据《招标文件》、《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景区施工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和业主审批后方可开工。
2、位于景区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施工前必须与业主签订《景区环保施工责任书》。
第十四条 弃渣要求
1、隧道弃渣除用于路基填方外必须堆放到业主指定的弃渣场内,不得随意堆弃。同时在指定的弃渣场内的弃渣要求堆放规整。如果设置临时弃渣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应符合相应环保要求并及时倒运至永久弃渣场内。
2、弃渣过程中要对弃渣场规范处治,防止堵塞河道、冲淤农田、弃渣滑坡等现象的出现,同时要有临时防护措施。
3、弃渣场便道要硬化和及时养护,不能扬尘,不能泥泞。
第十五条 运输要求
1、所有途径景区的施工车辆必须要有明显标志,夜间通行时要有反光标识。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控制车速,同时主动避让旅游车辆和游客。
2、施工车辆要求干净整洁,材料运输时要用苫布覆盖,防止遗撒、遗漏、扬尘、车轮带泥等现象的发生,必要时设专人清扫、养护旅游道路,如有条件尽可能在夜间通行。
3、大型设备的运输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和业主的同意,安排在允许的时段通行,同时要有专人指挥交通。
4、运输车辆要保证车况良好,尽可能少在旅游路上出现故障。一旦出现故障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及时用拖车拖出景区道路之外,以免发生交通堵塞现象。车辆途径景点附近时禁止鸣笛。
5、遇旅游黄金周期间或景区有重大活动时,施工车辆要绕行,不能绕行的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的同意。
6、施工便道必须按要求编制具体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业主备案。便道、临时占地会破坏地表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因此施工便道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旧路,不能利用旧路的,临时便道应尽量布设在征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施工便道进行恢复。施工便道的设置应考虑到原有景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造成景观破坏和景观污染。
第十六条 地质环境保护
1、本路线主要以隧道结合桥梁的形式穿越野三坡国家地质公园,要求施工单位选择合理的爆破技术,从而减少对围岩的扰动,保持围岩的稳定,最终减少爆破施工对地质公园的影响。
2、隧道仰坡、路堑开挖、便道施工时须避免对代表性地质、特殊构造的破坏。
第十七条 水环境保护
1、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要经过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或合理排放,禁止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2、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岩浆和淤泥运到指定的弃渣场堆放,不得倾倒在水体中。隧道弃渣时首先修建排水设施和挡渣墙,弃渣应从低处分层堆弃,经压实后再堆弃下一层,弃渣结束后回填表土并恢复植被。
3、雨季施工时要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量。
4、监理人员要做好水保措施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水保措施的实施进度、质量进行监控管理。
第十八条 植被和野生动物的保护
所有施工应尽可能少的破坏地表植被,不得已破坏后要及时的恢复,禁止捕捉和猎杀野生动物并尽量保护其生存环境。
第十九条 围挡要求
1、景区范围内在旅游路两侧的作业区要进行围挡,围挡要求使用彩钢板,其外观做到整齐美观,并且必须与景区相协调一致,不能影响景观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景区内平交道口、便道出入口、距离景点近的作业区等处的安全、警示标志要规范、齐全。除必要的宣传标志外,应尽可能少的设置施工单位的宣传条幅和标牌,同时所有的标志标牌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第二十条 罚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存在野蛮施工现象的承包人,业主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监理人员对被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施工负有检查、监督、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对被监理单位疏于管理、发生严重问题的,业主将对监理人员进行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罚款。
3、具体的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参照《项目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施工过程中还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评价报告》、《野三坡地质公园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保定市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景区门票经营管理办法
风景区门票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景区门票经营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优惠办法,鼓励涉旅单位组织游客来__风景名胜区游览,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 例》、《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__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__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管会)负责景区门票的监督管理工作,授权__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与管理。
第二章 门票票务管理
第三条 __风景名胜区、__国家森林公园使用的门票经天管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天管会财务科、__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与县税务部门商定定点印制,严禁其它部门或个人私印、伪造。
第四条 天管会负责__风景区门票的设计、印制、保管、进出库、核对等有关工作。天管会财务科设票务专职(或兼职)保管员,负责门票的保存、领用、回收登记、核算等工作。公司财务部定期到天管会财务科领取门票。门票所到公司财务部领用。
第五条 由于门票调价、霉变、重新设计等原因,造成库存门票报废,票务保管员应及时清理造册,报天管会审批后,由天管会财务科、公司总办、计划财务部负责监督销毁。
第六条 天管会财务科每月月底编制门票进出库明细表,公司计划财务部编制门票使用情况明细表报天管会领导和公司负责人。
第三章 门票结算管理
第七条 凡进入景区的非团体游客一律现金购票,一人一票,凭票入山;团体游客签单后,必须一人一票,凭票入山。对二次进入景区游览的散客,由门票所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章 团体门票折扣优惠管理
第八条 为进一步开拓__旅游市场,对有关涉旅服务行业实行门票优惠和奖励相合的制度。优惠和奖励实施办法由公司制订并报天管会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 接待优惠门票管理
第九条 上级党正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其他风景区等正常行政接待及新闻界来人要求减免门票,县级班子、有关部门要求减免门票的,须书面申请,原则上由常务副主任一支笔审批,或由常务副主任委托其他分管领导审批,由天管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门票减免手续。经营性接待需要优惠门票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办理门票优惠手续。
第十条 新闻媒体记者、__旅游协会理事、离休人员及持有国家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旅_政执法证、旅行社经理资格、导游证、县内地陪证等有效证件的人员,在门票所检票口办理有关手续,可免票进入景区游览。
第十一条 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进入景区游览,按有关规定的优惠比例执行。儿童进入景区浏览必须要有监护人同行,1.2米以下儿童免票,1.2米以上儿童购优惠票进入景区。1.2米以下儿童未能有监护人同行的,拒绝其进入景区。70岁以上或持有老年证的老年人凭其持有的身份证、老年证,可免票进入景区。
第十二条 县内常年为__旅游做出贡献的社会宣传人员及创作人员,由本个提出申请,经天管会研究后,由公司发放常年免登山证。
第十三条 经县文化局、公司综管部批准在景区从事摄像的经营服务人员,经县旅游局、公司综管部批准同意在景区从事抬滑竿的经营服务人员,经县工商局、公司综管部批准同意在景区从事旅游商品经营、茶水点供应的经营服务人员,凭文化局、旅游局、工商局各自发放的相关经营许可证和公司发放的入山证,可免票进入景区。
第十四条 驻山单位工作人员,驻山周边乡、镇在景区从事旅游服务的宾馆、饭店经营服务人员,须经驻山单位、景区宾馆(饭店)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综管部审核后,到公司办理免票入山证(一人一证)后,可免票进入景区。凡未带入山证或入山证与其本人身分不相符的驻山单位、景区宾馆(饭店)经营服务人员,必须购买门票进入景区。
第十五条 县内相关执法部门进入景区开展执法、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凭其本人持有的执法证,可免票进入景区;周边乡、镇进入景区协助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须经所在乡、镇政府向天管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发放免票入山证。
第六章 门票售检工作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应设立售票口和检票口,实行售、检票分开管理。门票售检票具体工作事务由公司制定实施办法。
第七章 门票稽查管理
第十七条 为加强门票稽核和监督工作,天管会将成立门票稽查小姐,人员从相关职能科、室、局抽调。
第十八条 稽查主要指对门票经营管理机构的售、检票人员、享受团体门票折扣优惠的单位、行政接待减免和优惠门票、游客偷、逃门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门票票务管理、团队门票折扣优惠单位从签单到结算、年终票务决算、售、检票人员徇私违规、营私舞弊等方面的监督稽查。
第十九条 对景区门票稽查采取不定期、不定点、不定时以及暗查、明查、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 对门票经营管理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本办法、服务热情文明、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并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社会各界人士监督门票的经营管理予以积极支持,对举报门票售、检票人员有徇私违规、营私舞弊行为的,对举报人予以保密,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提供游客故意偷、逃票进入景区线索的个人,经天管会、公司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的查实,给予提供线索的个人所查补票额30%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未经门票口上山的游客属故意偷、逃票进入景区的,以及周边乡、镇的当地村民或景区经营服务人员带领游客偷、逃票进入景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除补购门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天管会、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违规等让无票、证人员进入景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其停职直至开除公职的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时起执行。原来制定的有关门票经营、管理、团体折扣优惠、接待减免优惠等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如与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新的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天管会负责解释。
第7篇 高速公路保定段环境保护及景区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把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成环保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大型食堂,污水排放时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第六条 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措施、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
第七条 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同时拌和场、预制场、自采石料场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第八条 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第九条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第十条 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第十一条 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应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后公示群众,求得群众谅解。
第十二条 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厨房尽量采用煤气。若只能使用烧煤茶炉和大灶时,应使用消烟除尘型,使烟尘降至允许排放范围之内。
第三章 野三坡景区、国家地质公园环保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要求
1、凡在景区(九龙镇、野三坡镇)施工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要求美观、绿化,充分与当地景观相协调。同时必须依据《招标文件》、《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景区施工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和业主审批后方可开工。
2、位于景区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施工前必须与业主签订《景区环保施工责任书》。
第十四条 弃渣要求
1、隧道弃渣除用于路基填方外必须堆放到业主指定的弃渣场内,不得随意堆弃。同时在指定的弃渣场内的弃渣要求堆放规整。如果设置临时弃渣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应符合相应环保要求并及时倒运至永久弃渣场内。
2、弃渣过程中要对弃渣场规范处治,防止堵塞河道、冲淤农田、弃渣滑坡等现象的出现,同时要有临时防护措施。
3、弃渣场便道要硬化和及时养护,不能扬尘,不能泥泞。
第十五条 运输要求
1、所有途径景区的施工车辆必须要有明显标志,夜间通行时要有反光标识。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控制车速,同时主动避让旅游车辆和游客。
2、施工车辆要求干净整洁,材料运输时要用苫布覆盖,防止遗撒、遗漏、扬尘、车轮带泥等现象的发生,必要时设专人清扫、养护旅游道路,如有条件尽可能在夜间通行。
3、大型设备的运输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和业主的同意,安排在允许的时段通行,同时要有专人指挥交通。
4、运输车辆要保证车况良好,尽可能少在旅游路上出现故障。一旦出现故障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及时用拖车拖出景区道路之外,以免发生交通堵塞现象。车辆途径景点附近时禁止鸣笛。
5、遇旅游黄金周期间或景区有重大活动时,施工车辆要绕行,不能绕行的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的同意。
6、施工便道必须按要求编制具体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业主备案。便道、临时占地会破坏地表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因此施工便道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旧路,不能利用旧路的,临时便道应尽量布设在征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施工便道进行恢复。施工便道的设置应考虑到原有景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造成景观破坏和景观污染。
第十六条 地质环境保护
1、本路线主要以隧道结合桥梁的形式穿越野三坡国家地质公园,要求施工单位选择合理的爆破技术,从而减少对围岩的扰动,保持围岩的稳定,最终减少爆破施工对地质公园的影响。
2、隧道仰坡、路堑开挖、便道施工时须避免对代表性地质、特殊构造的破坏。
第十七条 水环境保护
1、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要经过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或合理排放,禁止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2、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岩浆和淤泥运到指定的弃渣场堆放,不得倾倒在水体中。隧道弃渣时首先修建排水设施和挡渣墙,弃渣应从低处分层堆弃,经压实后再堆弃下一层,弃渣结束后回填表土并恢复植被。
3、雨季施工时要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量。
4、监理人员要做好水保措施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水保措施的实施进度、质量进行监控管理。
第十八条 植被和野生动物的保护
所有施工应尽可能少的破坏地表植被,不得已破坏后要及时的恢复,禁止捕捉和猎杀野生动物并尽量保护其生存环境。
第十九条 围挡要求
1、景区范围内在旅游路两侧的作业区要进行围挡,围挡要求使用彩钢板,其外观做到整齐美观,并且必须与景区相协调一致,不能影响景观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景区内平交道口、便道出入口、距离景点近的作业区等处的安全、警示标志要规范、齐全。除必要的宣传标志外,应尽可能少的设置施工单位的宣传条幅和标牌,同时所有的标志标牌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第二十条 罚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存在野蛮施工现象的承包人,业主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监理人员对被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施工负有检查、监督、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对被监理单位疏于管理、发生严重问题的,业主将对监理人员进行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罚款。
3、具体的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参照《项目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施工过程中还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评价报告》、《野三坡地质公园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保定市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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