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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管理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3-02-28 热度:55

工程总管理办法

第1篇 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贵州__水库工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2、建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保证体系,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网络,保证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结合联营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产管理目标

根据贵州水头雷山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实际,制定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如下: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特别重大事故0起

2)重大事故0起

3)较大事故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负伤率 ≤3‰

5)事故死亡0起

2、施工生产场所尘、毒、噪声和环保“三废”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发生群体性健康事件;

4、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达到100%;

5、 施工废水ph值,总悬浮物浓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场界噪声(居民居住区域)达标率100%;

7、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监督管理

1、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各部门、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实行全面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选定一名至二名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3、各外协队选派2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四、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交纳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带,没戴安全帽和没扣帽带者;

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到施工现场者;

3、雨天打伞作业者;

4、在已设立危险部位警示牌处休息或逗留者;

5、作业时不穿上衣或长裤者;

6、在作业时未把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者;

7、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拴(不配带)安全带者;

8、将安全带低挂高用或安全带挂钩未拴在牢固构件上者;

9、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渣等物者;

10、酒后从事施工作业者;

11、皮带机运行时,不走过桥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处罚,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及操作施工机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规定在场内公路超速行驶的;

4、驾驶安全机件损坏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5、下坡空档滑行的;

6、自卸车车箱内载人的;

7、货运汽车车箱内载人的;

8、装载机及行走机械驾驶室以外载人的;

9、驾驶机动车及上机操作施工机械穿拖鞋的;

10、不随身携带驾驶证、操作证的。

六、施工安全用电

1、施工用电线路实行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禁止使用铁丝或其它金属线作为电源线路;

2、横跨场内公路的电源线路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6 m;

3、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线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必须固定在专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5、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悬挂警示标牌。对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带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搭接电源线路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指派专人监护或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电器(用电机械)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露天装设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照明数值表的规定。

照明数值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_(勒克司)
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公路、堆料场、运输

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装载 混凝土

30
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
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
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0
5地下作业掌子面110
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
7特殊的维修车间2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必须单独设置,其设置远离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储存的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炸药与雷管、氧气和乙炔等)混存在一个库房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禁止携带火源进入仓库;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应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乱搭乱建房屋。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在室内进行取暖及做饭。

3、严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故意损坏、丢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烟:

(1)炸药库房、油库、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等仓库、堆料场;

(2)乙炔、氧气储存处;

(3)配电房、制冷系统、木材加工车间;

(4)员工集中住宿处;

(5)具有易燃设备运行场所;

(6)在装填火工产品作业现场及现场临时堆放火工产品处;

(7)其它悬挂防火警示场所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1、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

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上一页12下一页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

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直接将所需保险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8、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9、各单位在发生安全成本时,按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并及时逐笔登记,建立“安全成本辅助台帐”,需经安全部门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安全投入费用。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才能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相应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场内外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制冷作业;

(7)压力容器及锅炉作业;

(8)推、挖、装机械作业;

(9)爆破施工作业。

3、施工区域内行驶的各型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4、从事特种危险作业及其它作业者,必须年满18周岁。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处交纳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单位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单位的职责,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并将学习培训记录交安全部存档。

2、各施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将安全讲话内容进行文字记录,受话人员在记录本签名,按月将“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记录本”交安全部存档。

3、各单位对特种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送政府有关部门学习培训,取得证件后方可进入单独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规范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高边坡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高边坡各项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边坡施工及高边坡下的施工生产,都属于高边坡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高边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严格遵守高边坡施工操作规程,熟悉高边坡施工工艺,预知高边坡施工危险源(点)。

3、高边坡开挖必须分层,分梯段进行,覆盖层开挖时,不得将预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过4米,开挖施工必须要进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边坡施工处理松渣、覆盖层和危石应由内向外、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严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业,防止危石滚动坠落伤人。

5、施工时应做好开挖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雨季、汛期施工边坡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对高边坡进行检查,消除高边坡附近杂物、石块、严禁高边下抛杂物、石块等。

7、对岩石松散的边坡,可能发生塌方危害的,根据岩石情况采取相应支护措施。

8、高边坡在开挖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施工警戒人员,高边坡下严禁人员、设备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边坡施工期马道、边界及临挖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挡渣板、安全立网,安全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 挡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设置警示、标识牌。

违反此规定的,处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准面(离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施工作业,称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后方可上岗,对患有防碍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拴好安全带、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施工作业单位应对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进行仔细的检查,对发现损坏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作业层下方必须挂设安全平网,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平网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过1m。

6、脚手架搭设要按设计要求搭设,立杆间距不大于2m,横杆间距不大于1.2m,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斜撑脚手架要与坚固物体联接,脚手架工作平台要满铺脚手板,必须将满铺脚手板分块与架体固定,作业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栏杆,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上下爬梯。

7、脚手架(高排架)搭设完毕,需经施工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设入施工作业。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业规定

1、火工产品的领用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爆破证,身份证复印件(在领料时备案)和经总工、工程部、安全部、质检办、部位领导及部位工程师联合审批的申领单办理领用手续。

2、火工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看管,严禁雷管与炸药堆放一处。雷管、炸药严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业、照明灯具及供风管线等部位,杜绝丢失火工产品。

3、装填炮孔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烤火取暖,严禁使用金属物件做炮棍装填炸药。

4、施工现场当天使用剩余的火工产品必须立即退库,禁止将火工产品滞留在施工现场,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私存。

5、火工产品退库和再次领用,过程应严格控制,退库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再次领用也必须办理再次领用手续。

6、各单位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前通知安全环保部,有便于安全环保部及时通知爆破部位半径在400m以内的各作业单位及友邻单位做好人员及设备的撒离与防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爆破作业时间,爆破时间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内爆破外,其他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做起爆点半径400m内的人员、设备的撒离工作加强警戒,封闭警戒区域,其他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提前20分钟将本单位人员、设备撒离警戒区域,如设备不能及时撒离的单位,设备所有单位自我进行设备防护,如不按爆破作业时段通知做好本单位设备防护,造成损坏的由设备所有单位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8、各单位警戒人员在进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佩戴安全员标志,认真清查爆破作业点半径在400m内的警戒区域,不允许任何人员在警区域内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须派人员进行封闭值守,不得疏漏。

9、各单位人员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区域内滞留,要主动配合警戒人员撒离到安全地带,服从指挥及管理,严禁故意刁难警戒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单位处以交纳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对个人处以交纳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施工现场要做到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无积水。根据不同时期施工生产实际的需要,合理使用场地。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采取封闭措施;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整齐、稳固、标识清楚、不乱堆乱放。对废物、废渣应及时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乱丢乱扔垃圾、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大型设备等,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坍塌及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用电设备及线路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多层作业必须制定多项防护措施,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指挥;

6、坝肩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处临空边缘等,临边必须设置不底于1.2m的栏杆和警告标志;

7、施工现场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积水。横跨公路的电源线、设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场、出渣地段应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临空边缘必须设置车挡和派专人指挥;

9、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任意挪动和损坏施工现场悬挂、设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标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动警示标牌时,经安全部门同意,并指定重新设置部位,恢复其警示作用。损坏标识标牌的单位应按价赔偿;

10、滑坡体、石流区域,爆破警戒区域及其他危险区域不准搭设人员居住房屋;

11、外协单位必须履行合同责任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警戒人员配备足且应到位;

12、各项目及施工生产单位(包括外协单位)应经常对施工作业场所,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接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按通知书要求在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关人员及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奖励

1、在危险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2、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坚决同“三违”行为作斗争有特殊表现者;

3、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按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成绩突出者;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

5、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

6、在各类事故(指挥生产经营有直接关联的工伤、机电设备、中毒、火灾及爆破等事故)中奋力抢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2篇 工程总承包现场管理办法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方)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2.总则

2.1为了达到总承包项目目标,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2为了使总承包项目的施工管理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使施工管理活动程序化、制度化,实现总承包合同目标。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施工准备

3.1.1现场例会(技术准备)

项目经理组织召开现场例会:

a) 建立同分承包方、业主、政府质检机构以及项目监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b) 分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明确分承包方应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c) 明确分承包方、业主以及项目监理部门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人员与会方进行技术交底。对图纸会审中提出的设计问题,设计人员应予明确答复。

3.1.2开工条件

施工经理组织施工分承包方检查并确认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a) 业主是否已清除现场的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施工现场是否已平整;

b) 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设施资料(地下管网、电缆及通信线路等)以及水准点、坐标等是否准确、清楚并满足要求;

c) 业主是否急按合同规定将施工用水、用电、道路、通信线路等接至施工现场并满足要求;

d) 施工所需的有关手续(各类许可证件及批件等)是否齐全、有效;

e) 分承包方编制的施工总平面图,规划材料的摆放和加工位置、主要施工机具的安装位置以及运输路线等,是否已报施工经理批准;

f) 施工人员、机具以及生产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是否已安装妥善。

3.2施工开工

3.2.1确认施工条件满足后,项目部提交开工报告,业主批准。

3.2.2项目部组织分承包方按期开工。

3.3资源控制

3.3.1人员控制

施工经理组织对分承包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管理人员的资质、特殊专业工种施工人员(如防水工、电工、仪表工、焊工等)以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应进行核实和验证,以确保施工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并挂牌上岗。

3.3.2施工机械和设备以及测量仪器控制

施工经理组织对分承包方按计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和设备以及测量、检验仪器的型号、规格、性能、数量进行核实和验证,并核查其维护、保养、校准的记录和有效期,以确保其合格、有效,并进行标识。经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仪器须监督撤离施工现场。

3.3.3物资控制

采购经理组织对构成产品的物资(材料、设备等)按《采购过程控制程序》检验和试验。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以确保其符合性和使用性。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应进行标识,对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应进行防护。

3.4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4.1专业工程师对分承包方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分承包方案进行审查、报施工经理批准后分承包方方可实施。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3.4.2对于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分承包方上岗人员和使用机具及作业指导书均需经施工经理审查批准。

3.4.3分承包方应严格执行现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规范、规定,做好自检工作,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应检查其质量记录。

3.4.4施工过程中的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点应和项目分承包方、业主三方确认,尤其各类隐蔽工程和无法由下一道工序验证的工序,项目部应指派专人对其施工全过程的活动进行质量监测,对其活动的结果应依据要求进行记录,签署。

3.4.5施工前,分承包方应向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工艺、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所用物资以及操作规程、职责等,以确保工序实施的受控状态,满足质量要求。

3.4.6前道工序或专业完成、下道工序或专业开始前,应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前道工序或专业由规定的相关方检验和确认后应进行标识并进行防护,同时,在下道工序或专业开始前,尚应经有关人员检验认可。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专业的施工活动。

3.4.7因分承包方的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应行使质量否决权,由施工经理签发书面通知责令分承包方停止相应的施工活动。

a) 将工程私自转包;

b) 人员未经资质审查进场作业;

c) 使用未经确认合格的材料或设备;

d)未按图纸施工;

e)使用作废的规范或标准;

f)使用未经验证或经验证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测量、检测仪器;

g)无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h)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分承包方应对项目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负责。项目部应对分承包方的整改结果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分承包方提出复工报告,经施工经理批准后恢复施工活动。必要时报项目经理批准。

3.4.8 对施工工程中发生的严重质量问题,质量工程师有权越级反映。

3.4.9 项目部应根据分承包方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支付费用。

3.5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

3.5.1分承包方应按项目部编制的总体进度计划,编制具体的施工作业计划,报施工经理批准后并组织和安排施工活动,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进度的实现。

3.5.2项目部计划工程师应按计划的控制方法对分承包方的施工进度 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原因。根据影响进度的因素和责任方,按计划采取控制措施。

3.5.3 利用调度会,协调相关方的关系。

3.6 施工工程安全控制

项目部应指定人员负责施工工程中人员、机具、环境等的安全控制活动,确保施工和生产的安全:

a) 制定安全施工目标并进行管理;

b)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c) 进行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按期意识;

d) 进行按期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e) 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f) 监督分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程和规定。

3.7 施工工程的不合格品控制

项目部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证。对出现的不合格品,应组织分承包方进行质量调查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3.8 施工过程的中间交接控制

分承包方完成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或单元工程应进行自检、标识和防护,并向项目部提出中交申请。施工经理组织进行中交检查,经检查符合规定要求时应与分承包方办理中间交接并负责标识和防护。

3.9 施工过程的质量记录控制

3.9.2 施工过程中的活动均应形成记录并应签署齐全。

3.9.3施工技术资料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并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按专业、系统进行分类,最终形成交工资料并存档。

第3篇 工程总承包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局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为消防安全提供资金和组织保证。

2.2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工程消防安全的领导管理者,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2.3项目部安全部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和检查工作。

2.4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负责人具体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消防方针和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

4、重点消防控制部位

4.1生活营地

4.2办公室

4.3油库

4.4机电物资仓库

4.5乙炔瓶、氧气瓶库

4.6木工厂

4.7配电房

4.8拌和站

5、主要消防安全措施

5.1严格实行动火审批管理制,凡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烟火,确须动火时,必须经过动火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主管安全副局长的分级审批,经同意后才准动火。

5.2各防火部位挂设防火警示牌和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5.3各防火部位配置足够的性能相宜的灭火器。

5.4生活区、办公区、木工场等处配置消防水源、消防砂。

5.5各消防重点部位要有消防通道。

5.6凡动火处,消防火星源后,作业人员才准离开。

5.7建立义务消防队,随时准备消防应急。

6、消防安全检查

6.1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每日安全检查。

6.2作业班组、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单位部位安全员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并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6.3安全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6.4项目部不定期进行消防专项安全检查。

6.5消防检查内容:

6.5.1火灾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6.5.2消防器材性能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6.5.3违章动火、违章用电情况

6.5.4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和限期整改,要下整改通知书,要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确保消防隐患的根除,严防火灾事故。

《工程总管理办法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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