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生产行为,保障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驻地监理办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总经理对公司承担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驻地监理办总监对具体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各项规定,造价人才网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程序按时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应设立安全监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和部主要领导负责;驻地监理办设立安全监理组,在驻地总监的领导下,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已按按各自的岗位分工开展具体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组应接受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检查指导。
第二章 保证体系
第七条 各级机构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
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第八条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监理工程师论坛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九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的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地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在项目施工中做好'三工教育'(工前教育。工中指导、工后讲评)。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五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上不准使用聋、哑、残、老弱民工。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七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部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驻地监理办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对于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单位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意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 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5、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预案。
6、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行为。
2、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 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 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的资料管理
1、 参照工程监理资料用表(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监理通知单和反馈单、现场旁站记录、监理日志)。
2、 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 在监理月报表中增加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的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
4、 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载入监理月报。
第六章 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安全监理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核,作为年度监理工作的一项考核内容,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
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评方法 扣分标准 实得分
1 制定安全工作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生产规划 5 查监理单位的安全规划制定情况;对施工安全规划的审查情况 为制定安全监理规划的扣5分;未将规划、细则纳入工作的扣2分;对施工单位审查无记录的扣3分。
2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 5 查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制度、通知情况;本单位制度和执行情况 贯彻上级规定、制度、通知不力的视情况扣1-3分,本单位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好的扣1-3分。
3 监理安全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工作情况 10 查岗位设置情况;岗位职责;机构人员工作情况 机构、人员不落实的扣5-10分;人员工作差的,对所辖施工范围无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事故、隐患防范工作 20 查事故隐患及针对隐患处理,监理的指令与整改落实情况 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1人扣5分;现场隐患1处扣5分;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私购私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该项不得分。
5 安全宣传教育 10 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执行;查相应的记录台帐 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不到100%扣5分;查无学习记录台帐的1次扣2分(全年不少于10次);凡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表扬一次加5分。
6 劳动保护 10 查劳动保护情况;现场防护情况 监理人员不着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一次扣2分。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意识差,监理无整改指令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1次扣2分。
7 法制宣传教育 10 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堤防社群关系情况 监理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参与黄、赌、毒等活动的,该项不得分;地方社群关系紧张,造成矛盾的,1次扣3-5分。
8 安全监理资料 15 查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监理通知单核反馈单、现场旁站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表 监理月报不如是反映安全状况的,1次扣2分;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不全面、真实的,1次扣2分;监理通知单缺乏针对性或无反馈的,1次扣2-5分,扣完为止。
9 事故报告、查处 5 查是否按事故性质的实效及时报告及事故资料的整理情况 事故发生不按时报告的,1次扣5分;发生事故后不及时取证、不掌握现场情况的,1次扣2分;事故资料不全的,扣1-3分。
10 监理办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0 查电器设备(禁用电炉等);电线是否私拉乱接 发现1次扣2-4分
查是否做到'人离灯灭' 发现1次扣5分
查设备管理是否落实到人,严防盗窃和遗失事故 发现1次扣5分
查监理办车辆、船舶使用情况 出现事故苗头的1次扣5分
第七章 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理工作实行工作考核,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做到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内容,充分调动参加安全监理工作的广大职员的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生物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十五条 奖励
对安全监理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违约处理
第二篇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各驻地监理办和全体监理人已按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在开展建立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各工序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为。
第一节 施工安全管理
一、 一般安全规定
1、 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就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 施工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应对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核,并建立检查管理记录台帐。
3、 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该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 施工、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题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 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 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
1、 施工现场选择上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他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 生产、盛会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
5、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200m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
6、 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7、 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 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2m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9、 场地清理、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不准两人或多人砍一棵树,不准跨在树枝上断树干。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三、 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1、 施工之前应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m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 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 边坡施工应自上而下进行,并按设计边坡一次做到位。
4、 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 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 施工中土体发现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机具。
7、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位置指挥。
8、 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四、 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
1、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和杂物。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
4、 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五、 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
1、 推土机下坡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坡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送图终了应换成倒车档后在提铲倒车。
3、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并以相同的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应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4、 推土机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挂装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绳时应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绳孔窥视。
六、 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
1、 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用铲斗载人。
2、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 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 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 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非正常响声立即停止排除故障, 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专项油缸能自由动作。
第三节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一、 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二、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三、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四、 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五、 在三相四线中性界点接地供电系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 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七、 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尽量保持三相平衡。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八、 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九、 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少于50cm。
十、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十一、 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十二、 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 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撤把,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设备。
2、 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 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 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 电动振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振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 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慢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7、 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按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十三、 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 混凝土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衡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 泵送前应先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 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 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 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 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 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 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四、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1、 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 项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
3、 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 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木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 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放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 使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 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 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十五、预应力张拉规定
1、 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 锚环及锚塞使用前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 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 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 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 在已拼接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 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 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 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鞘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 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
12、 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浇筑混凝土时,振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十六、脚手架安全规定
1、 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必须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2、 门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联系和剪力支撑。
3、 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4、 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安全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过。
5、 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6、 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和撑木固定稳妥、牢固、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 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和沉陷应及时加固。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
8、 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
9、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按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十七、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 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件和钢管等。
2、 地基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 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垫木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4、 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在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 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6、 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7、 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式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衡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十八、木工机械安全规定
1、 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 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3、 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 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锯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 元盘踞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操作,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位置,锯片上方安装挡板和滴水装置。
6、 接料者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上手不得继续推进。
7、 送料用力要均匀,遇木节应减速。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8、 平刨机刨料前应清除材料上的钉子灰垢,根据木料材质调整刨料速度,手指严禁放在木节上。
9、 刨木材的大面时,手须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须离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过1.5mm。刨料长度超过2m时,必须由两人操作,料头过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匀。
10、 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转方能进行,防止台面和刨面接触造成事故。
11、 平面刨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12、 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祸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13、 人员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过3mm,所刨材料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不足1 cm时须垫衬托板。
十九、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 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 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
3、 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半径小而集束切割。
4、 绑扎钢筋高过1.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登攀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5、 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匀造成事故。
二十、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 电焊
(1) 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 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点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 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 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分钟。
(7) 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品代替地线。
(8) 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 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消防设备。
(10) 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 气焊
(1) 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配有另面可靠的防回火按群装置。
(2) 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交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5)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6)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 乙炔气管用后须清除管内积水,交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 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支应找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9) 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桶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第2篇 监理部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台账资料管理办法
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监理单位对承监工程应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从现实情况看,安全监理已成为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执业的主要风险因素之一。为促进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开展,完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防范监理风险,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监理台帐资料应在切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台账资料管理应体现及时性、有效性、系统性、规范性、闭合性的要求和履行责任、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项目监理部应于开工前依据法规要求和工程实际对安全监理台账资料结构进行进行整体策划,此项工作由总监负责,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承办。本办法附表一《安全监理台账资料结构体系》列出了台账资料应包含的资料类别及其子目、内容要求、表式运用、组卷归档方式,可供参考。
四、各类安全监理资料应力求运用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表式(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由项目监理部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没有现行标准表式的,由项目部自行拟定。本办法附件二列出了安全监理综合台账表式(表一至表三)、附件三列出了部分单项用表表式),这些表式仅供参考,项目监理部可据实际情况选用、改制或另行制定。
五、安全监理台账资料应及时组卷归档。宜设置若干安全类监理资料卷宗,如《安全监理综合台账》、《安全监理管理性文件》、《监理安全审查》、《监理安全检查》等。卷中内容同其它监理资料卷宗需汇集的内容有重迭的,为保持相关主要卷宗的完整、系统性,部分资料可复制一份同时存放(如安全监理细则、安全施工方案等)等。此类组卷归档事项如何操作,由项目部自定,以能系统、清晰展示安全监理工作、便于检索为原则。
第3篇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政府《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实施办法。
市(行署、省农垦或森工总局)、县(市、区、农垦分局或林管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依法对二等(含二等)以上和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工程项目设置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只负责一个项目的监理安全生产工作,对二等以下工程项目设置的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只能由同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兼任。
前款中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程项目,是指含有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以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确定。
第四条: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置人数为:
(一)住宅小区工程外的一等工程设置2人。
(二)住宅小区工程外的二等工程和二等以下危险程度较高工程设置1人。
(三)住宅小区工程按照建筑面积每12万平方米设置1人。
第五条:监理单位人员应当依据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制、规章、工作规程,对所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责任制、规章、工作规程,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含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依法将有关安全生产监理情况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本人依据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审查或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有关监理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承担监理责任。
(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根据书面授权确定其是否对监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四)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具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责,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对本人依据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编制、审查并独自签字确认的有关监理安全生产内业资料承担监理责任。
(五)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监理员,应当在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及时向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对本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有关检查的记录真实性负责。
(六)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工作涉及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应当配合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编制以下文件资料:
1、含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规划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程序、制度以及专(兼)职监理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含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特点、流程、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值等。
(二)以施工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审查形式审查: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以及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和安全员上岗证,是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七条:施工阶段监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巡视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依据建设部、省有关规定,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二)以施工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审查形式检查: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电器产品、架设机具等有关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或复试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本款中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
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临边、洞口”的工具式或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防护用具;
安全电器产品,是指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器开关、电缆;
架设机具,是指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及其配件。
2、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等机械、脚手架(安全网)和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第三条要求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并签署意见。
4、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三)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应当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五)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在项目监理机构的日记或专项安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生产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总监应当按周审阅并签署意见。
(六)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监理月报》时,应当如实、全面记录当月的安全生产监理的有关工作内容,对当月施工安全状况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做出评述,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七)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省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检查整改记录”,并签字。
(八)监理内业资料,要求专人负责、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八条: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书面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安全事故隐患危急必须立即处理的,应当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根据前款有关监理指令整改安全隐患或补报书面材料的,监理单位应当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内业资料包括:
(一)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使用gb50319-2000中a2表;
(二)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的使用gb50319-2000中a3表;
(三)施工单位报验(如:有关设备、设施的验收手续;三类人员的安全考核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责任制等),监理单位审查有关资料的使用gb50319-2000中a4表;
(四)有关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使用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等分别使用gb50319-2000中b1、b2、a6表;
(五)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联系使用gb50319-2000中c1表;
(六)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黑建安监理a1表“总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件1);
(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的报告,使用黑建安监理b1表“安全监理工作情况报告书”(附件2);
(八)施工单位记录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并由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的表格,使用黑建安监理a2表“安全问题或隐患检查整改记录”(附件3)
(九)监理日记形式,可以单独记录一本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日记,也可合记于项目监理机构的日记中。
第十条: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费用支付条款,其安全监理费不得计入投标价中,具体取费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另行协商确定,取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物价局、国家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文件中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过程中,以剥夺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继续监理本工程项目资格等为手段,提出下列不符合建设工程安生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审查通过的;
(二)在监理单位结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依照法规、规范规定下发工程暂停令后,明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
(三)阻止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的。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12月15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4篇 水厂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篇 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生产行为,保障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驻地监理办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总经理对公司承担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驻地监理办总监对具体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各项规定,造价人才网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程序按时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应设立安全监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和部主要领导负责;驻地监理办设立安全监理组,在驻地总监的领导下,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已按按各自的岗位分工开展具体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组应接受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检查指导。
第二章 保证体系
第七条 各级机构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
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第八条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监理工程师论坛 <>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九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的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 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扎实开展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设立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措施经费,并确保资金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对威胁公众和职(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性较大设施、特殊设备、特种工种(机、车、爆破、电工等)、场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性检查、评估。坚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有效地安全大检查活动,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对事故隐患必须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后应严格验收,及时查处“三违”现象等违章行为。加强道路标志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在项目施工中做好“三工教育”(工前教育。工中指导、工后讲评)。对职(民)工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民)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第十五条 做好职(民)工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规定、标准,对特殊工种应采取特殊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工地上不准使用聋、哑、残、老弱民工。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民)工遵纪守法意识,维护好社会治安。注意搞好社群关系,尊重地方习俗,加强民族团结。
第十七条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属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报指挥部,严格按国家有关事故统计规定,按时上报月(年)报表,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部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对一次职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灾、质量等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五章 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
驻地监理办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对于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单位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意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 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5、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预案。
6、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行为。
2、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 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 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督的资料管理
1、 参照工程监理资料用表(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监理通知单和反馈单、现场旁站记录、监理日志)。
2、 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 在监理月报表中增加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的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
4、 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载入监理月报。
第六章 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安全监理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核,作为年度监理工作的一项考核内容,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评,满分为100分。
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评方法 扣分标准 实得分
1 制定安全工作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生产规划 5 查监理单位的安全规划制定情况;对施工安全规划的审查情况 为制定安全监理规划的扣5分;未将规划、细则纳入工作的扣2分;对施工单位审查无记录的扣3分。
2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 5 查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制度、通知情况;本单位制度和执行情况 贯彻上级规定、制度、通知不力的视情况扣1-3分,本单位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好的扣1-3分。
3 监理安全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工作情况 10 查岗位设置情况;岗位职责;机构人员工作情况 机构、人员不落实的扣5-10分;人员工作差的,对所辖施工范围无安全监理检查记录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事故、隐患防范工作 20 查事故隐患及针对隐患处理,监理的指令与整改落实情况 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1人扣5分;现场隐患1处扣5分;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私购私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该项不得分。
5 安全宣传教育 10 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执行;查相应的记录台帐 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达不到100%扣5分;查无学习记录台帐的1次扣2分(全年不少于10次);凡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表扬一次加5分。
6 劳动保护 10 查劳动保护情况;现场防护情况 监理人员不着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一次扣2分。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意识差,监理无整改指令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1次扣2分。
7 法制宣传教育 10 查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堤防社群关系情况 监理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参与黄、赌、毒等活动的,该项不得分;地方社群关系紧张,造成矛盾的,1次扣3-5分。
8 安全监理资料 15 查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监理通知单核反馈单、现场旁站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表 监理月报不如是反映安全状况的,1次扣2分;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不全面、真实的,1次扣2分;监理通知单缺乏针对性或无反馈的,1次扣2-5分,扣完为止。
9 事故报告、查处 5 查是否按事故性质的实效及时报告及事故资料的整理情况 事故发生不按时报告的,1次扣5分;发生事故后不及时取证、不掌握现场情况的,1次扣2分;事故资料不全的,扣1-3分。
10 监理办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0 查电器设备(禁用电炉等);电线是否私拉乱接 发现1次扣2-4分
查是否做到“人离灯灭” 发现1次扣5分
查设备管理是否落实到人,严防盗窃和遗失事故 发现1次扣5分
查监理办车辆、船舶使用情况 出现事故苗头的1次扣5分
第七章 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理工作实行工作考核,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做到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内容,充分调动参加安全监理工作的广大职员的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生物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十五条 奖励
对安全监理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违约处理
第二篇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各驻地监理办和全体监理人已按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在开展建立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各工序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为。
第一节 施工安全管理
一、 一般安全规定
1、 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就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 施工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应对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核,并建立检查管理记录台帐。
3、 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该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 施工、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题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 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 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
1、 施工现场选择上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他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 生产、盛会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
5、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200m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
6、 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7、 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 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2m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9、 场地清理、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要明确分工,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不准两人或多人砍一棵树,不准跨在树枝上断树干。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三、 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1、 施工之前应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m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2、 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 边坡施工应自上而下进行,并按设计边坡一次做到位。
4、 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 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 施工中土体发现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机具。
7、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位置指挥。
8、 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四、 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
1、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和杂物。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
4、 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五、 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
1、 推土机下坡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坡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送图终了应换成倒车档后在提铲倒车。
3、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并以相同的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应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4、 推土机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挂装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绳时应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绳孔窥视。
六、 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
1、 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用铲斗载人。
2、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 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 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 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非正常响声立即停止排除故障, 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专项油缸能自由动作。
第三节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一、 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二、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三、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四、 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五、 在三相四线中性界点接地供电系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 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七、 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尽量保持三相平�。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八、 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九、 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少于50cm。
十、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十一、 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十二、 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 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撤把,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设备。
2、 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 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 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 电动振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振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6、 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慢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7、 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按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十三、 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 混凝土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 泵送前应先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 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 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 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 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 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 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四、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1、 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 项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
3、 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 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木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 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放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 使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 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 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十五、预应力张拉规定
1、 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 锚环及锚塞使用前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 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 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 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 在已拼接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 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 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 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鞘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 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
12、 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浇筑混凝土时,振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十六、脚手架安全规定
1、 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必须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2、 门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联系和剪力支撑。
3、 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4、 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安全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过。
5、 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6、 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和撑木固定稳妥、牢固、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 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和沉陷应及时加固。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
8、 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
9、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按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十七、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 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件和钢管等。
2、 地基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 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垫木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4、 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在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 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6、 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7、 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式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十八、木工机械安全规定
1、 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 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3、 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 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锯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 元盘踞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操作,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位置,锯片上方安装挡板和滴水装置。
6、 接料者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上手不得继续推进。
7、 送料用力要均匀,遇木节应减速。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8、 平刨机刨料前应清除材料上的钉子灰垢,根据木料材质调整刨料速度,手指严禁放在木节上。
9、 刨木材的大面时,手须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须离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过1.5mm。刨料长度超过2m时,必须由两人操作,料头过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匀。
10、 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转方能进行,防止台面和刨面接触造成事故。
11、 平面刨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12、 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祸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13、 人员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过3mm,所刨材料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不足1 cm时须垫衬托板。
十九、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 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 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
3、 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半径小而集束切割。
4、 绑扎钢筋高过1.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登攀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5、 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匀造成事故。
二十、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 电焊
(1) 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 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点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 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 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分钟。
(7) 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品代替地线。
(8) 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 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消防设备。
(10) 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 气焊
(1) 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配有另面可靠的防回火按群装置。
(2) 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交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5)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6)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 乙炔气管用后须清除管内积水,交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 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支应找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9) 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桶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第5篇 项目监理部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台账资料管理办法
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监理单位对承监工程应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从现实情况看,安全监理已成为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执业的主要风险因素之一。为促进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开展,完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防范监理风险,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监理台帐资料应在切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台账资料管理应体现及时性、有效性、系统性、规范性、闭合性的要求和履行责任、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项目监理部应于开工前依据法规要求和工程实际对安全监理台账资料结构进行进行整体策划,此项工作由总监负责,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承办。本办法附表一《安全监理台账资料结构体系》列出了台账资料应包含的资料类别及其子目、内容要求、表式运用、组卷归档方式,可供参考。
四、各类安全监理资料应力求运用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表式(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由项目监理部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没有现行标准表式的,由项目部自行拟定。本办法附件二列出了安全监理综合台账表式(表一至表三)、附件三列出了部分单项用表表式),这些表式仅供参考,项目监理部可据实际情况选用、改制或另行制定。
五、安全监理台账资料应及时组卷归档。宜设置若干安全类监理资料卷宗,如《安全监理综合台账》、《安全监理管理性文件》、《监理安全审查》、《监理安全检查》等。卷中内容同其它监理资料卷宗需汇集的内容有重迭的,为保持相关主要卷宗的完整、系统性,部分资料可复制一份同时存放(如安全监理细则、安全施工方案等)等。此类组卷归档事项如何操作,由项目部自定,以能系统、清晰展示安全监理工作、便于检索为原则。
第6篇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会议制度,检查制度,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专项方案,应急预案。
1、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设置
(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程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便电所、发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暴、防震的要求;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的擅自拆除;
(5)施工现场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6)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近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1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压器、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7)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便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8)工地上较高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搭架、龙门架等,均应加设避雷专职;
(9)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2、 审核施工单位有关的安全生产文件
(1)安全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3)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及管理情况;
(4)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3)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4)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发包人审批认可;
(5)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6)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1)高处作业:
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脚手架工程: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塔式起重机:
a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 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4)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1.概述
1.1 安全监理的定义: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顾客委托,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业务,依据国家法令、法规、合同对工程实施阶段建设行为的监理。
1.2 安全监理的特点:属于委托性的安全技术服务,承担合同约定的安全环境监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理。
1.3 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模式:
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社会监理。
1.4 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4.1 协助顾客开展工程招标,审查承包方安全资质;
主要审查内容: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状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评价。
1.4.2协助顾客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定书和安全抵押金合同;
1.4.3 负责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4.4 监督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实施;
1.4.5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督促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检查专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明确职责;
1.4.6 督促承包方严格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性文件。让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抓安全一刻也不忘,管安全理直气壮”;
1.4.7 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恶劣的气象条件如:
湿度、温度、台风、暴雨等督促承包方制定控制方案。
1.4.8 要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遵守有关施工安全规程和强制性规定,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工序的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交底情况,督促承包方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4.9 监督承包方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
1.4.10 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前摸清施工区域的各种公用管线情况,在施工组织设 计中制定保护公用管线的措施,避免施工期间损坏公用管线,一旦公用管线损坏,及时上报顾客,以便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力量抢修;
1.4.11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
1.4.12 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具、电气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文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4.13 管道的顶进,沉井的下沉,基坑的开挖,结构设备安装,都要督促承包方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作好对邻近建筑物的监控观测,确保施工安全及周围建、构筑物安全;
1.4.14 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1.4.15 检查承包方的施工平面布置,使其平面布置合理,道路平整、坚实、畅通;
1.4.16 督促施工承包方作好现场排水,废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前须设置二级沉淀池;
1.4.17 督促现场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的清理,渣土外运要执行有关规定;
1.4.18 督促承包方将现场材料要堆放整齐,要采取防雨、防潮、防冻、防火等相应措施。
1.4.19 督促承包方搞好现场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厕所浴室卫生;
1.4.20 督促承包方作好市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检查、评比工作;
1.4.21 参与工程事故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
1.4.22 督促承包方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书资料;
1.4.23 协助顾客参加竣工验收;
1.4.24 参与工程结算和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事项。
1.5 安全监理人员须知:
1.5.1 全体安全监理人员应切记,顾客、承包方和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不是谁领导谁的关系,而是相互间以合同和法规为准则、互相约束的合同职责分工关系。特别要注意的是: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5.2 只要施工能正常、顺利安全地进行,承包方采用自己的方法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注意不要令承包方用监理人员指定的方法,如有必要可提出书面建议或进行必要的咨询;
1.5.3 安全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期间应不受任何其它外来的干扰,更不能有任何偏见,认真听取顾客和承包方代表的合理意见,严格执行合同和政府法令法规才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1.5.4 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熟悉合同、政府法令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标准,了解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避免安全监理工作处于忙乱的困境中;
1.5.5 合同执行时,如承包方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推荐的分包商认真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5.6 安全监理人员与承包方因安全问题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依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
1.5.7 无论什么原因,当发现安全已受到危害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迅速通知承包方,然后采用劝告、提出的方法引导承包方进行纠正。如承包方不听劝告,必须立即通知顾客,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
1.5.8 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最好每周一次检查承包方的人员变动、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
1.5.9 安全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顾客所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限,只能执行与顾客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内的权限(政府法令、法规规定的除外)。
2.安全监理阶段划分
安全监理一般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招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
2.1 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审查承包方安全资质,协助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工作。
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2.2.1 安全监理工作准备:
2.2.1.1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的安全标准、规范;
2.2.1.2了解现场用地环境情况;
2.2.1.3审查设计图纸;
2.2.1.4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他原因;
2.2.1.5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2.2.1.6在监理规划中制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程序,并根据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有:5m以上深基坑、连续排架面积100m2以上模板及支撑架体、悬挑和附着升降爆破、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机设备装拆等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
2.2.1.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中对安全监理内容进行交底。
2.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2.2.2.1协助顾客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2.2.2审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台风、汛期、寒冻、高温季节及恶劣气候下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2.2.2.3审查承包方提交的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证明文件;
安全资质审查的重点是: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评价;
特种作业范围审查的重点是: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不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机动车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2.2.4审查承包方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2.2.5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自检系统;
2.2.2.6审查承包方进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
2.2.2.7、审查承包方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2.3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2.3.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内容:
2.3.1.1安全设施管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检;
2.3.1.2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2.3.1.3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地检查和验收;
2.3.1.4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
2.3.2 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内部管理:
2.3.2.1主要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及安全培训记录;
2.3.2.2安全生产责任制;
2.3.2.3目标管理(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2.3.2.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2.3.2.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3.2.6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查出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2.3.2.7安全教育(三级教育);
2.3.2.8施工班组上岗前安全活动记录;
2.3.2.9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二年);
安全员、电工应持双证(劳动部门的技能证,建委发的上岗证)
2.3.2.10工伤事故处理及登记;
2.3.2.11施工现场“七牌二图”(七牌:工地名称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号码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十大技术措施牌、防火须知牌、卫生须知牌、无重大事故日计数牌,二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计划进度网络图);
2.3.2.12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设备进场验收,大型设备(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等)安拆验收,模板工程验收,各类支架(脚手架、龙门架、井架等)验收,防护设施验收;
2.3.2.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各类记录表(见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3.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
2.3.3.1审查并督促承包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专项施工方案(以下项目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承包方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a、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5台设备以上或50kw以上)
b、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落地脚手架:高度≥20m以上;特殊脚手架:吊、挂、爬、挑、整体提升)
c、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方案;(深度≥5m,须专家论证)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面积≥100m,要求走道畅通,有可靠平台和防护)
e、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f、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g、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h、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
i、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
包方共同验收)
j、施工外用电梯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包方共同验收)
k、移动式操作平台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l、吊篮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包方共同验收)
m、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3.3.2督促承包方落实好五项基本制度。
a、责任制;
b、检查制;
c、教育制;
d、交底制;
e、事故报告制;
2.3.3.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方实施监理,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2.3.3.4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向工程监安监站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顾客;施工承包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3.3.5对高危作业和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2.3.3.6督促承包方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2.3.3.7复核施工承包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2.3.3.8做好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并保持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通知单、监理联系单、工地例会记录、审核及检查记录等);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2.3.4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2.3.4.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a、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签字后,方可实施;
b、临边、洞口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c、交叉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d、悬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设施且要系好安全带;
e、操作平台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3.4.2施工临时用电:
a、所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b、各类电动和手动电器设备、工具必须做好接地和接零装置,并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为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并做好定期检测和记录;
c、采用三相五线制;
d、使用标准化电箱(合格供应商)
e、各类支、干线架设规范,电线头须认真进行绝缘包扎,电线表皮不得破损、老化;
f、起重机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 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g、形状箱必须做到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熔丝严禁用金属丝替代,严
禁用多股细熔丝代替一根较粗的熔丝。
h、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分开设置,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2.3.4.3脚手架(底基稳固,横平竖直、层层拉牢、通畅平坦)
a、脚手架验收合格的手续;
b、脚手架纵向距、步距、横向距、剪刀撑间距和角度、拉结间距符合规范;
c、地基稳固(逢角必须撑,全面覆盖);
d、横向拉结(尽端必须拉,交叉为主,硬拉结不得使用焊接);
e、操作层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下部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并设置踢脚板的防护栏杆,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f、斜道设置(坡度、防滑条、防护栏杆等);
g、脚手架拆除:先检修再拆除,并应设置防护围栏及警示标志;
拆除顺序:应先外后内,后搭的杆件先拆,先搭的杆件后拆,拆除一排(步),清除一排(步),不得上下同时进行。
2.3.4.4龙门架与井架;
a、验收合格的手续;
b、上料口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安全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及断绳保险装置;
c、缆风绳、钢丝绳、卸料平台防护拦设置;
d、传动系统、进料口防护、卷扬机操作棚及避雷装置;
e、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f、上海市工程使用专业单位生产的井架,产品必须通过市建委科技委组织的技术鉴定,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名牌必须齐全;自制、改制的井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时必须编制使用说明书;安装和拆卸严格按方案进行,装拆人员必须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上岗,安装和拆除应采取临时支撑或固定措施。
2.3.4.5塔吊、起重机械:
a、塔吊使用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且灵敏可靠,吊钩有保护装置;
b、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和“十不吊”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按规定进行清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d、起重设备使用年限按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吊20年,其他起重设备15年,企业每年组织检测评估,符合使用标准的,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塔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设备,使用前,还必须通过建设机械检测机构的检测;
e、吊具、吊索、砌块夹具等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心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凡磨损超过规定必须及时更换。
2.3.4.6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
a、预防危及管线安全施工:井点降水、板桩、地下连续墙、沉井、盾构、顶管、打桩、拔桩检查;
b、地下管线 保护措施执行三卡、一单、双监护制度;
c、严格执行原有地下管线两侧净距1米范围内所形成两条平行线内区域为重点保护区,严禁机械挖掘。
2.3.4.7下水道、煤气管线和有毒气体场所施工:
a、必须配有气体检测仪,作业前查清气体,在标准范围内施工,施工中随时检测,保持空气流通;
b、施工现场配置救护用具;
c、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按违章处理。
2.3.4.8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
a、督促承包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b、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为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设有消防通道,设置距离、宽度符合规定要求;
c、在建工程内设置的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与施工区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禁止在建工程
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符合规定要求;
d、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2.3.4.9活动房管理:
a、活动房生产厂必须按设计图纸生产制作,并向订购的承包方提供主要结构材料的质量证明和产品说明书,现场安装必须要有安装标准、节点详图和材料说明;
b、承包方对现场安装完毕的活动房按标准进行验收,并由承包方技术负责人签证同意使用,未经验收和签证的活动房不得使用和堆载;
c、汛、台季节建立工地临时用房的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事故急报制度。
2.3.4.10房屋拆除:
a、拆除工程施工,实行许可证制度,拆除前须取得拆除许可证明;
b、拆除工程由具备资质的队伍承担,不得转包;
c、承包工程方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d、拆除前,将被拆除工程的电线、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管线等切断或迁移;
e、拆除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禁止立体交叉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采用爆破拆除必须经过爆破设计;
f、拆除工程应设置信号,专人监护,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材料,用吊绳和起重机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g、除特殊情况,拆除工程一般不得采用推倒法;
h、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2.3.4.11停工工地管理:
a、对停工书面报告中有关停止施工工程的质量、现场安全卫生状况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等方面签署意见;
b、督促承包方落实停止施工工程的防护技术措施;
c、恢复施工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恢复施工的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
3.安全监理依据:
3.1本工程委托的监理合同;
3.2施工合同及附件;
3.3设计的施工图纸;
3.4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3.5监理规划;
3.6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7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和规定。
工程部
2022年3月
第8篇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1、常规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4)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发包人;
(5)在安全控制中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又应以人为安全控制的核心。因此,要督促承建商做到:
a 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人;
b 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c 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6)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处设置里程桩、标识牌、警示牌:
a工程概况牌示意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和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b 现场张挂“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纪律”、“机械操作规程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标牌,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牌。
(7)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场地的设置:
a 现场内道路畅通、平整、整洁,无坑洼积水,重要部位地坪进行砼硬化;
b 场内有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池,排水系统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保证污水不外溢,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
(8)施工现场堆放
a 按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布局堆放各类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等,并按不同规格、品种堆放整齐,标牌分类标识;
b 不同型号水泥应分类入库,不得混放;
c 扣件、预埋件等零散材料应设置围栏堆放;
d 塑钢门窗制品应有防雨措施,堆放整齐不乱;
e 基础挖土,土方及时外运,临时堆放不得越高1.5m。
(9)脚手架
脚手架沿外墙四周连通,并与建筑物有可靠的拉结,以加强其侧向稳定。在外架搭设过程中,垂直运输用的物料提升机,需要同时跟上。 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搭拆外。由专业班组具有上岗证的工人,进行搭拆施工,整体架子和井架完工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别张挂合格证,方可使用。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a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每层里外立杆均设水平拉杆,转角处立杆必须加密;
b 架体立杆距离墙体不超过20厘米;
c 脚手架应设拉结点,同墙体内的预埋钢筋拉结,水平不超过7米,垂直不超过4米;
d 脚手架必须设置护栏杆,踢脚杆;
e 脚手架两端开始每隔7根立杆设置剪刀撑一组。
(10)模板工程
用于本工程的钢模木模,支撑系统采用钢管脚手架。支撑系统是模板支设安全的关键,施工时应按专项方案设置排距、立柱,不允许使用不合格材料。立杆底脚在地面设垫块,以防沉降不均。模板的拆除,必须在试块达到规范允许条件下,方可组织拆模。拆除模板前,班组长应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拆模应按顺序拆除,严禁无规则拆模。模板拆除后,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分类堆放。现场钢管、扣件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11)物料提升机
a 物料提升机必须按标准搭设,安装前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张挂《井架验收合格证》方可使用。操作定人、定机、定岗,必须持岗上证;
b 架体底座地基必须地面平夯实,安装在砼基础上,并采用地脚螺栓或轧桩紧固,架体边大于2m应采用双导轨。各类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吊盘必须装防坠落保险装置和上下限位装置,每层依靠时有灵敏可靠制动停靠装置。采用墙式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每增高6m加设一组水平拉结点固定在主体结构上。顶部悬臂内侧有加固措施,严禁与脚手架连接。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接地电阻≤10ω;
c 物料提升机四周防护应严密,楼层卸料平台应稳固,两侧设0.9-1.2m两道防护栏或防护篱笆,进料口必须装有防护门或防护栏。底层进出口须安装安全门。进出料口装设安全门,两侧设不低于1m的安全挡板或网片防护,吊盘严禁乘人。底层及进料口搭设防护棚。
(12)施工用电
a 施工用电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架设。夜间施工危险、潮湿场所具有适度照明。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建筑材料等。脚手架与外电架空层线路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与10kv以下的架空层路边线,最小水平不得小于2m,否则必须采用防护措施,设置防护屏、围护片等进行全封闭,并悬挂醒目的警示牌;
b 施工用电室外线路用绝缘电线沿墙或架设在专用电线杆架空敷设“三相五线”制,固定在绝缘体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使用橡胶绝缘电缆,室外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护套线,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质量要求;
c 配电箱及开关箱采用铁质材料制作,导线从下底面进线和出线,并有防水弯,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控制在1.3-1.5m之内,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下班时断电锁门。配电箱及开关箱内装设触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末端触电保护器工作电流不大于30ma。金属外壳应接地或接零保护,断丝严禁用铜丝或其他金属代替使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各类电器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接地电阻值满足规定要求。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配电箱处必须设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10ω。
(13)搅拌 机、电焊机、潜水泵等其他机具
a 搅拌机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稳固,排水畅通,各类离合器、制动器灵敏有效,钢丝绳、防护罩安全有效,料斗的保险挂钩齐全有效,操作杆必须有保险装置,停止作业挂上保险勾,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设触漏电保护器,定人、定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经常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身清洁;
b 电焊机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线绝缘良好,有防雨措施;
c 乙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与氧气瓶不小于5m,有回火防止器,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灵敏,使用合理,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严禁在露天曝晒,皮管头子用轧箍轧牢,严禁使用浮动式等旧式乙炔发生器;
d 潜水泵电源应完好无损,设置单独触保器,重点加以管理;
e 平刨、压刨、电锯等机具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安装触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专人使用,设护手安全装置,刀口回弹防护措施,电锯设防护挡板或月牙罩,操作必须使用单相电动开关;
f 手持电动工具(振动器、打夯机、磨石机、砂轮机、切割机、绞丝机、电钻等),应具有防护罩壳齐全,橡皮线不得有破损,必须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单独配置灵敏有效的触电保护器;
g 钢筋机械(切断机、调直机、弯曲机、冷拔丝机、点对焊机等)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并装设触漏电保护器,传动部分要有防护罩。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压滚、插头等附近的钢筋断头和杂物。钢筋工棚内的电线不得随意拖拉,应固定悬空挂设。
(14)班组管理
a 现场人员按规定登记造册,外来劳务人员的三证(身份证、劳务证、计划生育证)和暂住证必须齐全有效,经有关部门培训教育才能上岗作业,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掌握,并作好调整手续。进出人员及时注、销;
b 作业场所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设置遮挡设施或容器集装,并及时组织清理外运;
c 遵守劳动纪律,杜绝“黄、赌、毒”情况发生。
2、重大隐患预防方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全体建设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监理项目重大隐患预防措施。
(1)、防塌方、滑坡安全预防方法
(1)认真研究熟悉本驻地办所监管的合同段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仔细审查施工方案和措施是否合理,作出合乎实际可操作的施工组织;
(2)监督承包人不折不扣地贯彻设计意图,按照规范施工,按照规程操作;
(3)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每一个操作人员均知道在操作中会(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以及自救措施;
(4)做好相互安全提醒,发现有事,相互救助;
(5)落实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巡视制度,随时发现隐患,随时采取措施;
(6)佩带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2) 防高空、高边坡坠落方法
(1)严禁穿拖鞋,皮鞋作业;
(2)高空作业选拔年轻,有经验,身体健康的操作者作业;
(3)作业前做好交底工作;
(4)作业时穿戴好相关防护用具,检查好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5)一定要挂好安全网、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按照规程操作;
(6)其他人员要提醒操作者,随时注意。
(3) 防上方落石、落物方法
(1)监督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划定落石、落物范围,设立隔离带;
(2)安排专人指挥站岗,防止人、畜、车辆进入落石、落物范围;
(3)设立警示标牌,让行人、车辆一目了然;
(4)设立缓冲挡落板(栏);
(5)选择最佳作业时间,严禁行人行车高峰时施工;
(6)要戴好防护用具。
(4) 防机械伤人、机械翻倾方法
(1)监督承包人安排持证人员专人操作机械,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2)督促承包人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随时检查机械的性能;
(3)所有机械必须是80%以上新旧程度的机械,破的设备严禁使用;
(4)机械作业时,配备专职机械指挥人员,特别是危险地段;
(5)要求承包人选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好的机械手操作;
(6)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7)建立机械台班日报制度,一人一机,每天汇总并公开,一月讲评一次。
(5) 防触电方法
(1) 监督承包人所有的用电必须由持证的专业电工进行管理;
(2)聘用的电工必须要有相关经验,有很强的责任和专业技能,同时要有很高的安全意识;
(3)检查所用的电线、电缆和电气设备及其配件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4)检查配电房,发电机、配电屏、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均要求设置在一般人不靠近的地方,并做好砖房或隔离。
(6) 防中毒、缺氧方法
(1)要求施工单位隧道掘进超过300m,桩基挖孔超过10m时,现场需采取防止中毒和缺氧事故的措施;
(2)要求施工人员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通风15分钟以上,待浓烟散尽后,方能进入作业;
(3)作业前,需先检查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并随时检查通风机,管道的完好和通畅;
(4)要求施工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和团结互动意识并付诸行动。
(7) 防涌水方法
(1)要求施工单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水泵(比原计划大3倍以上的排水能力)并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2)对桥梁桩基、隧道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详细深入的了解,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措施;
(3)根据施工日志的记录,对与设计不相符的地质、水文地段专题讨论制定方案。
(8) 防火方法
(1)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设立森林防火和注意用火安全的警示牌;
(2)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对职工进行森林防火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3)在林区,架设电力线与林地间距至少10m以上,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
(4)严禁在林区抽烟,烧火取暖;
(5)施工场地的布置必须避开林区,如确实无法避开,应离林木不少于15m;
(6)与火警、消防、林场、政府等机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以备有险情时群策群力,果断快速的处理;
(7)要在驻地办和施工单位驻地的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配置相当数量的灭火器。
(9)、防盗方法
(1)要求在驻地办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及各施工队驻地设专职和兼职保卫人员,实行值班巡视制度;
(2)随时教育员工提高警戒,提高和加强全员防盗意识;
(3)在驻地办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及各施工队驻地和仓库采取砌筑围墙、安装防盗门窗等措施;
(4)保卫人员对于不熟悉的人员采用盘问、登记等手续确认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
(5)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系,发现情况,立即汇报。并请求帮助。
(10) 防爆与防民爆物资流失的方法
(1)要求承包人采用民爆物资集中管理的制度,建立统一的单一的民爆物品仓库;
(2)要求承包人在民爆仓库试行3人24小时不间断值勤;
(3)民爆物品仓库20m范围内无杂草、杂柴等易燃物品,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4)要求并监督承包人安排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领用、保管炸药;
(5)要求并监督承包人建立严格的民爆物资领用、退库制度。当日领出,当日退库;做好登记,做好签字;
(6)炸药、雷管要分开保管、运输;
(7)民爆仓库应采取防火、防盗、防雷等措施;
(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爆破使用量日记;
(9)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密切的联系,一旦发生事故立即要求爆破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10)严格履行当地民爆物资管理制度。
3、突发事件处理管理办法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原因难免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对于突发事件,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两大类。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承包人加强超前预控意识,并制订科学、周密、可行的紧急预案措施,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妥善处理。
(1) 指导思想
为保证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订“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称“预案”)。
(2) 有关规定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处理,必须制订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还应建立以下相应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间由行政值班和生产调度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制度:每月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指挥组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3) 基本内容
(1)建筑工地的基本情况;
(2)指挥机构的设备和职责;
(3)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式;
(4)应急救援队伍的任务和训练;
(5)预防事故的措施;
(6)事故处置;
(7)工程抢险抢修;
(8)现场医疗救护;
(9)紧急安全疏散;
(10)社会支援。
(4)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1)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承包人的特性及可能引起事故的后果,确定应急救援危险目标。
(2)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目标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预
(5) 救援队伍
根据实际需要,应建立各种不脱产的救援队伍,包括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义务消防队、通讯保障队、治安队等,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担负各类重大事故的处置任务。
(6) 装备及信号规定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必须配备装备器材,并对信号做出规定。
(1)必须针对危险目标并根据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
(2)信号规定:对各种通讯工具、警报及事故信号,平时必须做出明确规定;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一位值班人员熟练掌握。
(7) 制订预防事故措施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降低危害程度的措施。
(8) 事故处置
制订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和处理程序:
(1)处置方案: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洪水、塌方、多人中毒、燃烧、爆炸 、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
(2)处理程序:发包人应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步先做什么,第二步应做什么,第三步再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做到临危不乱,正确指挥。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处于紧急状态,在发包人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 紧急安全疏散
在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对工地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发包人统一指挥下,对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在最高建筑物上应设立“风向标”。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必须根据不同事故,做出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发包人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10) 工程抢险抢修
有效的工程抢险抢修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防洪抢险,堵漏排险,消灭事故。
(11) 现场医疗救护
(1)工地应建立抢救小组,每个职工都应学会心肺复苏术。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
(2)对发生中毒的病人,应在注射特效解毒剂或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才能根据中毒和受伤程度转送各类医院;
(3)在工地卫生所抢救室应有抢救程序图,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每一步抢救措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2) 社会支援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工地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发包人必须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救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工地时,发包人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第9篇 国家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或控股的输变电(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和常规火电机组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工作规程等,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实现对施工安全的有效控制。
第五条 文件审查是指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第六条 安全检查签证指监理人员依据安全规程、规定、标准等,对重要施工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安全性能检查签证和重大工序转接前进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检查签证活动。
第七条 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第八条 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跨越架,以及高边坡施工、洞室开挖、危险易塌方地段的监测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章 安全监理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开展安全监理活动。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以形成独立的监理能力作为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的最低要求,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相关承诺,投入足够数量的合格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通信、检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设备(工具),并备齐与安全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等依据性文件。
第十一条 各网省公司(含直属公司,下同)应依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建设规模的电力建设工程,提出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力资源、生活办公设施、检查检测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安全控制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在两年内应参加过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国家电网公司现行安全管理制度及现场安全控制方法、措施及工作要点等),经考试合格,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熟悉电力建设工程管理;
(二)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熟悉电力建设工程管理;
(三)从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十三条 监理员等现场辅助安全监理人员,应熟悉本专业工作(至少应具有五年以上本专业施工、设计、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且在两年内参加过网省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四章 安全监理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协助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下同)组织施工招标工作,并重点对施工投标人的安全资质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在施工准备阶段,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体系:
(一)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工作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二)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监理部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安全监理审查备案、安全监理巡视和旁站等工作制度。
(三)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等。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应当在工程开工前送项目法人审查批准,并抄送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经项目法人审批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
(一)审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三)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重点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道路、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及排水、防火、防雷电、防强风等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四)审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五)审查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
(六)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七)审查施工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有效。
(八)组织施工图内审,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操作及安全防护的需要。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对以下设施和工序(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一)重要设施:大中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或整体提升工作平台、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重要脚手架、重要跨越架,施工用电、水、气等力能设施,交通运输道路和危险品库房等。
(二)重大工序转接: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
安全检查签证工作要点:
(一)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
(三)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对电力建设工程重要及危险的作业工序及部位(如大件吊装、重要脚手架安装拆除、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危石及塌方的处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进行旁站。需要旁站的作业工序及部位详见附录。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经审批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开始施工前24小时(或监理单位认可的适宜时间),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并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 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具体实施。安全监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二)检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五)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六)检查施工场地的“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阳台、楼板、屋面等)、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七)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以及其他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
(八)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九)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十)参与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通知及暂停施工令一般情况应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 (特殊情况先口头下达,并在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第二十三条 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监理单位必须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一)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
(四)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
(五)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员在实施现场安全监理时,必须真实记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措施执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安全监理记录与质量监理记录应分别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可参照附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监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在施工协调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以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项目法人汇报,并参与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工程监理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法人在监理招标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必须明确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并将本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及合同中。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工程监理招标,严格审查投标人资质,确保中标人的资质及其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满足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条 工程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的具体编制要求,并提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 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项目法人必须依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明确监理单位相应的监督管理权限,并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于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如旁站监理不到位、文件审查不认真等)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法人未按本办法落实安全监理管理责任的,必须限期纠正,国家电网公司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法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对工程进度及投资控制造成严重影响的监理单位,除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应视情节及后果严重程度,采取对其进行通报、在后续工程招标中进行扣分,以及在一定时间内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监理投标等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执行监督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6〕751号)同时废止。
附录:
需要旁站的作业工序及部位
一、输电线路工程
输电线路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基础阶段: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米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重要爆破炸药填装等。
(二)组塔阶段: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特殊地形铁塔组立。
(三)架线阶段:带电搭设或拆除跨越架(架体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特殊施工方式(飞艇、动力伞等)展放导引绳,导引绳通过铁路、高速公路、不停电跨越架及通航江河等。
二、变电站工程
变电站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安装拆卸等。
(二)安装工程: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等。
(三)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
三、火电工程
火电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安装拆卸及负荷试验,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等。
(二)安装工程:发电机、气轮机本体安装,发电机及配电装置带电试运,主变压器安装及检查、重要电动机检查、起重设备带电试运、气体灭火系统调试等,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组合安装,锅炉水压试验,给煤机、磨煤机、送引风机等重要辅机的试运,汽机转子找正、扣盖,机组的启动及试运行。
(三)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或拆除作业等。
(四)其他:压力管道或容器内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等。
四、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土建工程:大方量爆破装药,压力灌浆,坝体混凝土浇筑,洞室开挖遇断层处理,岩壁梁施工、厂房行车的安装调试及负荷试验,充排水检查等。
(二)安装工程:闸门、启闭机安装及调试,水轮机组尾水管安装及混凝土浇筑,水轮机蜗壳安装及调整,发电机定子、转子组装及调整试验,各种带电试验,重要辅助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机组的启动及试运行,机组的各种性能试验等。
(三)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及运输,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或拆除作业等。
(四)其他:压力管道或容器内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水下作业,危石、塌方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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