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输电线路运行班绩效管理办法
班组对每月根据“绩效管理项目”内容进行检查,对各项考核要素进行量化打分,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委会上进行通报、分析和评价,查找存在问题的真正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班委会对整改情况要加强指导、复查,在下次会上通报。
1、班组绩效管理项目及依据:
1)、计划完成情况:
根据上月班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2)、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根据上月已完成工作内容,查找在工作中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查找工作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违规现象等。
3)、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3.1)、根据班组管理目标、班组安全目标、个人安全承诺书,查找各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3.2)、根据岗位工作标准,检查班组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其它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检查完成情况,查找工作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违规现象等。
2、班委会组织班组的绩效评价:
1)、班组人员(含班长)根据以上所列项目,结合“输电部运行班员工综合素质考核表”于“输电部运行班员工工作态度考核表”中的“考核指标”或“行为表现”项目进行自评价,并提出存在不足及整改措施。
2)、班委会结合班组人员(含班长)自评价,对班组人员(含班长)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2篇 进口电线电缆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确保进口电线电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迸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电线电缆,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推销售、使用。
第三条 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由收用货部门所在地商检机构负责实施。商检机构可采取商检自验,与有关部门共同检验,委托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等方式,并由商检机构签发有关检验单证。
第四条 进口电线电缆的报验和签证按国家商检局《进出口商品报验的规定》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管理办法》实施。
第五条 签订进口电线电缆合同检验条款时,应订明进口电线电缆的详细技术参数、检验标准、质量保证期、索赔期限以及提供出厂试验报告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 合同金额较高,检验难度较大以及某些重要项目到货后无法检验的进口电线电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顶检验、监造或者监装条款,并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第七条 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依据为: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检验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i
(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四)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标准或约定的不明确,依次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或生产国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国家现行标准实施检验。
第八条 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和收用货部门共同进行装船前的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工作。预检验小组应提供预检情况报告。
第九条 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收用货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检验验收工作。以收用货部门为主,吸收安装敷设单位参加,成立验收机构,在商检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收用货部门或货运代理部门如发现残损短缺问题,应向承运人索取残损短缺记录,并申请口岸商检机构鉴定出证;口岸检验确有困难,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当地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出证。
第十一条 开箱检验
商检机构在收用货部门报验后实施开箱检验。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核查运输标志,核对电线电缆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发票、
提单、装箱单相符,检查电线电缆有元残损;所附带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明文
件等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 性能检验
(一)商检机构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抽取样品进行性能检验。
(二)进口的电缆无法抽取样品时,在不影响索赔的前提下,允许检验项目结合安装敷设过程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期检验
在质量保证期内,收用货部门应对投入使用的进口电线电缆进行跟踪检验,并记录电线电缆的质量状况。如发现属于发货人的责任问题,应在质量保证期终止前一个月申请商检机构复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第十四条 商检机构和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对进口电线电缆进行检验时,收用货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商检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输电线路运行班计算机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输电部运行班
1、监管措施
1)、班组所辖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由班组技术员负责(专管员),专管员不在时可由班长认可的计算机兼管员进行,但必须事先征得专管员同意。专管员对兼管员的使用后果承担管理责任。
2)、班组已在计算机上建立的各类技术资料、报表等,由班组计算机专管员建立存放路径台帐,并列入班组资料柜内进行妥善保管;各片区负责人在计算机上建立的各类技术资料、报表等,由各片区负责人建立存放路径台,并交由计算机专管员,列入班组资料柜内进行妥善保管。
2、基本要求
1)、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打印机设备;
2)、专管员要认真落实所辖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3)、专管员要善尽管理责任,在熟悉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常识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所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
4)、专管员下班前或离开计算机一个小时以上,必须检查计算机的安全状态,在确定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3、安全管理
1)、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由办公室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2)、班组使用人员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
3)、班组内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4)、班组使用人员需要安装软件时,由班组计算机专管员提出申请,经班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安装;
5)、各类数据、文件的备份、输出,由班组计算机专管员负责,各储存用移动盘由班组统一提供;
6)、未经各班组计算机专管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
7)、计算机使用者在离开计算机时,应使计算机处于待机状态下,离开一小时以上时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8)、班组计算机由班长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计算机专管员保管。未经班委会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密码;
9)、未经计算机专管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内任何设置。
4、网络使用规则
1)、班委会有权对班组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控制,并有权对班组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人引入和发出的信息、邮件,都有可进行被备份审查)。
2)、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班组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班组网上的保护信息。
3)、严禁在班组网络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任何人不允许登陆非法、淫秽网站。
5、打印机管理使用规则
1)、任何人在未经过班组计算机专管员的同意,不准打印彩色图、文。
2)、任何人在未经过班组计算机专管员的同意,不准用本班组打印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打印资料。
3)、任何人不准用本班组打印机,打印非工作业务资料。
4)、除特殊要求外,任何人不准使用单面打印。
第4篇 输电线路运行班民主管理办法
班组实行班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民主管理会要支持班组长在班组内部,行使指挥生产经营的权力;班组长要保证民主管理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用“三个文化”规范班组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构建一个有强烈的进取心、战斗力的团队。
1、班组建立民主管理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并记录。
班组民主管理会是班组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基本形式。召开班组民主管理会必须有班组2/3以上职工参加,由工会小组长主持。
2、班组民主管理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班组长的工作报告、班组经济责任制方案的实施措施、生产作业计划和工会小组长的民主管理工作汇报。
2)、审查同意或否决班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班组内部分配办法、安全生产措施以及班组规章制度,并对职工的奖惩提出建议。
3)、讨论决定班组内的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根据上级部署,民主评议班组长,并向部门奖励表扬、批评、奖惩以及免职处分的建议。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沟通交流消除误会、统一思想、改进工作
3、班组长要定期向民主管理会报告工作(半年一次),支持和实行班务公开,执行民主管理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班组长对民主管理会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民主管理会复议,如复议后意见仍不一致,应执行民主管理会的决定,同时报部门领导。
4、班组民主管理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由班组长,工会小组长协商随时召开。进行选举或做出决定,必须经班组职工过半数通过;如需变更或修订民主管理会职权内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经班组民主管理会议再次讨论同意。民主管理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民主管理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第5篇 供电公司农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全面提升线路、设备健康运行水平,切实做好农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努力遏制10kv线路速动、过流跳闸频繁,低压线路停电随意性大、无计划等不良现象,规范农网设备运行管理行为,不断提升公司农电系统优质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公司〈关于印发“盐城供电公司农电系统优质服务常态运行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盐城供电公司配(农)电事故考核处理办法〉和公司领导要求,制定《建湖县供电公司农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1. 本考核办法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农村供电所责任区域内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巡视、维护检修、停电施工作业计划的制定、审批、执行及完成情况的考核管理,农网配电事故率考核周期为两个月,年终纳入综合业绩考核。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建湖县供电公司农电管理所。
2 农网配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考核项目及细则
2.1 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巡视及检修
2.1.1 配电线路设备巡视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线路设备缺陷,并为线路健康运行、维护提供完整的技术数据和资料。
2.1.2 巡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湖县供电公司《10kv及以下农村配电线路及设备现场运行检修规程》等有关规定,必须全面做好配电线路设备的巡视维护检修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做法,不断总结、提高、积累经验,保证线路、设备可靠运行;
2.1.3 各供电所必须建立健全配电线路设备巡视维护岗位责任制,完善线路定期巡视制度,落实专人定岗定期(每月一次)进行巡视检查,经常分析运行中出现的速动、过流跳闸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预防障碍发生的措施和办法;
2.1.3 各供电所、设备主人除每月对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设备巡视一次外,应根据季节变换用电负荷变化特点及法定假日、重大社会活动等特殊情况,组织线路特巡,定期组织农电职工对责任区域内的配电线路缺陷、隐患进行闭环整改。
2.1.4 各供电所应根据配电线路巡视情况对运行缺陷按季进行分类汇总,根据缺陷性质(一类缺陷除外),制定停电检修月度计划和“两措计划”,定期上报农电管理所审批。
2.1.5 农电管理所负责对各供电所上报的缺陷整改计划及“两措计划”的审核,根据缺陷类型和性质,合理编制缺陷整改材料预算,及时下达配电线路停电检修作业计划。
2.2 停电计划的制定、申请、审批及执行
2.2.1 各供电所必须根据配电线路缺陷情况,合理制定月度停电检修工作计划,压缩停电时间,缩小停电范围。同时按公司规定,定期上报月度停电检修计划,由农电管理所统一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低压停电作业由农电管理所审批);
2.2.2 根据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月度停电检修计划,各供电所必须提前一周上报停电检修计划和停电申请,经批准后提前七天向社会公告并通知重要客户,及时筹措整改材料,制定现场“施工三措”,组织施工。检修计划一经批准,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保证停电计划执行率达100%。
2.2.3 无特殊原因不得进行临时停电,对发生的一类缺陷、障碍、配合停电、不可抗力或外力破坏导致的线路设备事故及其他重要原因造成的临时停电另行考虑,但临检率必须严格控制在8%及以下。
2.2.4 配电线路检修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工作前10分钟赶到工作现场,不得拖延工作时间,保证停电工作“零时差”,努力兑现“十项”服务承诺标准。
2.2.5 经营业扩工程应结合线路检修项目制定停电施工计划,按配电线路停电检修申请流程办理,无特殊原因按“2.2.3”条标准考核。
3 考核标准
3.1 配电线路设备巡视维护责任考核
3.1.1 配电线路设备巡视、检修应有详细的巡视检修记录,详细记载线路隐患发现日期、处理日期及遗留问题等相关内容,切实做好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农电管理所组织安全工作例行检查时一并纳入安全考核范围,无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的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未正常开展线路巡视或巡视不全面,查实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每增加一次加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1.2 除计划停电检修外,10kv配电线路出现速动、过流跳闸重合不成且超出指标的(不可抗力、外力破坏、变电设备事故、跳闸重合成功因素除外)。每超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超出两次及以上每发生一次加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1.3 配电线路通道区域内障碍物(树木、杂物或违章建筑等),在一次性赔偿后达到永久性清除的目的。对应清理障碍点赔偿到位并签订相关协议,达到防护区清障要求的情况下,由于失职造成障碍物再生而影响电力线路设备安全运行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责任单位应自费清除,造成后果的扣除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因防护区外树木修剪不及时造成线路停电的,按“3.1.2”条进行考核;导致电力线路设备受损严重或因停电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4%;后果严重的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3.1.4 因巡视或消缺不到位发生事故导致用电客户停电,经查实后,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
3.1.5 巡视不到位,巡视周期内未能发现上级设置的巡视督查牌 ,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
3.2 停电计划的申请、执行及临时停电考核
3.2.1 供电所未按规章制度规定且擅自停电,发生一次并经查实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4%。
3.2.2 无特殊原因超临检率指标的临时停电,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对于人为原因尤其是施工和检修质量等引起的临时停电,经核实后,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
3.2.3 由于同一原因导致同一条10kv线路一个月内重复停电或无特殊原因导致同一条10kv线路三个月内重复停电的,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应急停电不予考核)
3.2.4 操作人员未及时按照调度命令进行停送电操作延误10分钟以上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
3.2.5 10kv线路设备部分停电工作延期半小时以上,低压400v线路设备停电工作延期一小时以上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根据线路分段结构和施工地点可以缩小停电区域而扩大范围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2.6 施工单位未在计划工作时间前10分钟赶到工作现场,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
3.2.7 施工单位未正确核相导致相位错误且造成重复停电调相或经济损失的,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2.8 因农电事故率超标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停电事故,扣农电管理所主要领导1000元。
3.2.9 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16小时内发生多次跳闸停运或重合不成查无原因的,认定为一次事故并予以统计考核,并扣发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5%。
注:配电线路设备包括10kv配电线路设备、低压配电线路设备
第6篇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拆除手续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行政区域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0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6-01)
3职责
3.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用电设施(如照明、电动工具、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线路。
4.2 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
4.3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
4.4 需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4.4.1 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书面申请单。
4.4.1.1 使用部门;
4.4.1.2 使用原由;
4.4.1.3 使用容量;
4.4.1.4 电压等级;
4.4.1.5 使用地点;
4.4.1.6 使用期限;
4.4.1.7 负责人员;
4.4.1.8 执行人员。
4.4.2 部门负责人审批。
4.4.3 安全监察部批准。
4.4.4 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4.4.5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应办延期手续。
4.5 临时工、外包工因施工需要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由用工部门办理书面申请单,报安全监察部批准,严禁私拉乱接。
4.6 机组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管理
4.6.1 机组a级、b级、c级检修和抢修现场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可免办临时用电线路申请手续,但必须由专业电气维护人员或电气检修人员装接。
4.6.2 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装接人员拆除。
4.6.3 机组a级、b级检修结束后五日内,c级检修后三日内,检修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全部拆除;抢修现场工作完毕必须立即拆除。
4.7 临时用电线路装设一般要求
4.7.1 装设之前,应核算负载大小和所接电源容量,后者应大于前者。
4.7.2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1 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7.2.2 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部分不应外露。
4.7.2.3 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4.7.2.4 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
4.7.2.5 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4.7.2.6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4.7.3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开关、插座、箱、盘、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4.7.3.1 所接用电设备,不论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险丝。
4.7.3.2 开关、插座不得放置地面。
4.7.3.3 负载分路较多,必须安装临时电源箱,配备足够的控制开关、熔丝、插座等。
4.7.4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4.7.4.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
4.7.4.2 严禁架空线敷设在氢管道、油管道、高温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
4.7.4.3 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4.7.4.4 严禁将导线任意敷设在地面上或搁置在高温热体上,不得绕在设备和金属构架上。
4.7.4.5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
4.7.4.6 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米,室外大于3.5米,跨越道路大于5米(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
4.7.4.7 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7.4.8 临时用电线路不准与电话线、广播线交织在一起,与低压线交叉时,不应直接相碰;与高压线交叉时应符合安规规定的距离。
4.7.4.9 临时用电线路需要敷设在地面上或容器内时,应在电源侧加装可靠的触电保安器等保护装置,如是胶皮线,则应有硬质套管或其它防割破皮线的措施加以保护。
4.7.4.10 用电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总容量小于20kw负载,如电焊机、排水泵等,电源必须接在固定检修盘内,严禁接在运行专用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4.8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要求
4.8.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配置保护跳闸装置(触电保安器),自动空气开关定值应合理,熔丝配置要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其他导体代替。
4.8.2 每天使用前进行保护装置跳闸试验。用于切断电源的开关、闸刀均应完好,不得破损、残缺。
4.8.3 临时用电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接地或接零保护。
4.8.4 露天使用的电源箱应设有遮雨装置,箱门可关闭。
4.8.5 临时用电线路应注明设备负载名称、编号,现场应悬挂安全警示牌。
4.8.6 临时负载接用的最大负荷不得超过开关所标注的额定功率,使用中应检查接头处,不得有发热及烧红现象。
4.8.7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能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8.8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不能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护。零线不能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能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4.8.9 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能虚接,要满环360度。无正压式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4.8.10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相的保护零线,不能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8.11 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
4.8.12 电焊机电源的控制装置必须是独立的,容量符合焊接电源的要求,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的最大额定电流,以保安全。接地线必须有固定的接地点,严禁利用金属结构、电缆管、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吊车轨道作为电焊地线,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电焊机的接线柱、极板和接线应有防护罩。使用插销孔接头,接线板上各接线端子应统一编号,且应与电焊机的编号一致。电焊线不能有裸露。各拖地线路路经处不能与钢丝绳索交叉和金属的尖锐边角接触,与通车道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遮、垫措施。
4.8.13 采用临时照明时,照明线应相对固定,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导线不能在地面上拖挂。行灯严禁接用220伏电源及灯泡。行灯电压应是安全电压,灯泡应有保护罩。临时照明线路不准接绑挂在金属结构上。在锅炉燃烧室内,凝器内设置临时固定式工作照明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认真执行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8.14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及行灯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但拖用软线不应超过10米,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8.15 应使用标准规格的熔丝(片),对低压电动机可取额定电流的1.5—2.5倍。照明、电热器可取额定电流的1.1倍,不能使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代用。
4.8.16 电气设备的停电,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有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4.8.17 安装、维护或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专业电气人员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完成。
4.8.17.1 安装,维修拆除是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8.17.2 搬迁后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8.17.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每天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后方可用电。
4.8.17.4 当发现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中有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4.8.18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按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承包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7篇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输电线路设备,是传送电能的重要通道。运行单位按有关规程对输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和监护,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组织人员及时消除,确保我局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为了线路缺陷或隐患不致遗漏,线路巡视责任人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并进行整理分类,提供给 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查阅处理,确保电网正常运行,特制立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一、缺陷分类
输电线路设备超出设计和运行规范标准,就是输电线路的缺陷。设备缺陷分为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缺陷三类,并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设备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等本身的缺陷。
附属设施缺陷: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种技术监测设备出现的缺陷。
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新建房屋、植树竹、堆物、取土、线下施工车辆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
一般缺陷:指线路虽有缺陷,但在一定期间对线路的正常运行影响不大,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重大缺陷:指缺陷对线路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紧急缺陷:指缺陷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事故的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可以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彻底消除。
二、缺陷的管理
(一)缺陷处理的一般要求
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应填入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2、重大缺陷:一经发现,巡视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线路专责或生技科长,由线路专责或生技科长及时报告生产副局长审查,然后书面报告局生技部,局生技部核实后安排相关单位尽快处理消除缺陷。
3、紧急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本单位调度部门和局生技部、安监部,经分析、鉴定确认为“紧急缺陷” ,应确定处理方案或采取临时的安全技术措施,供电局或线路维护部门应立即按所定方案进行处理。
4、对不同级别设备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2)重大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
(3)紧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h。
5、对于重大缺陷和紧急缺陷,凡具备带电作业条件的,尽量安排进行带电作业消缺。
(二)缺陷处理的流程
缺陷处理的流程是一个“发现(运行)处理(检修 )验收(运行)” 的闭环过程,并以传递“缺陷处理通知单” 、完整填写“缺陷消除记录”的过程体现。
1、巡线人员在巡线过程中发现缺陷,应立即记录到巡视记录簿上。若为重大或紧急缺陷,要立即报告输电班长。巡线完成后将巡线结果交输电班长,输电班长根据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重大和紧急缺陷:应立即向本车间领导(或车间专业工程师)汇报,在设备缺陷消除前,组织人员加强巡视,若缺陷严重到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停电时,应按电力事故处理规程执行。 输电班长及时填写 “重大、紧急缺陷处理通知单” ,共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技部线路专责。
(2)一般缺陷:由运行班组每月向车间填报一次缺陷月报表,由车间主管人员到现场核实汇总,填写缺陷月报,报局生技部。
2、生技部线路专责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为两类:
(1)属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签署意见后退回运行班,在下次巡线时进行消除;
(2)列入维修、检修计划,签署意见后转给检修单位。
3、检修单位根据接到的“缺陷处理通知单”进行缺陷记录,并根据生技部线路专责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安排缺陷处理,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写在 “缺陷处理通知单”上,然后返还给生技部线路专责,同时在缺陷记录本上将该缺陷注销。
4、生技部线路专责审核后再返还运行班,运行班安排有关巡线人员检查验收,若确认“合格” ,应在验收人签字处签字并交还班长,班长在缺陷记录本上注销该缺陷,并将验收签字后的“缺陷处理通知单”转交给生技部线路专责,生技部线路专责复印存档后返还一份给检修单位。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后附:输电线路缺陷管理流程图)。 巡线人员检查验收为“不合格” ,写明情况交还班长,班长审查后签上意见交到生技部线路专责,并重新按上述程序办理,直至缺陷消除。
5、对在检修工作中发现的缺陷,由检修人员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 由检修单位统一转交给生技部线路专责,再转至运行班,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6、“缺陷处理通知单”保存的期限,应为三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7、供电局每个月应对缺陷进行汇总统计、分类统计及缺陷分析,并在每月末将本月缺陷的发现、消除情况和原因分析上报生技部、安监部。
8、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的紧急缺陷应及时上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如需即时停电处理的,在征得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同意后方可办理停电申请。
(三)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于发现的“外部隐患”, 有些不是运行维护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 以督促其及时处理。
2、对群众护线人员报告(反映)的缺陷,应由巡线人员或供电局(车间)线路专责到现场核实后,在现场进行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四、对输电线路常见临修项目停电作业时间的要求
(一)各类缺陷应坚持通过带电作业和计划检修予以消除为主的原则,临时停电消缺只适于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只有在不具备带电作业条件,或由于缺陷位置、周围环境使带电消缺作业具有极大安全风险时,才可申请输电线路临时停电,并按以下要求进行停电作业时间限制和考核。
(二)各生产单位在申请线路临时停电之前或申请过程中,要同时做好现场作业方案的制定(包括作业方法、现场作业人员组织、现场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制定等)和物资材料、工器具准备、现场地面布置等准备工作。在调度人员发出现场“可以开始工作”的指令后,要尽快开始实质性的消缺作业,避免停电消缺时间过长。
(三)下述“停电作业时间”是指从作业人员现场接到调度人员发出的“线路已停电,可以开始工作”的指令到现场作业人员向调度人员汇报 “现场工作结束,线路可以恢复送电”之间的时间。
(四)每条线路同一电业局运行维护范围内有多处缺陷需同时进行处理时,停电时间以其中处理时间最长的一处所需时间为准,不应累计计算。
(五)输电线路常见临修处缺停电作业时间要求:
1、绝缘子串(含金具)缺陷:
(1)直线、跳线绝缘子串: 500kv 停电作业时间h≤4小时 220kv 停电作业时间h≤3 小时
(2)耐张绝缘子串: 500kv 停电作业时间h≤6小时 220kv 停电作 业时间h≤4 小时
2、 导、地线缺陷
(1)导线不需开断重接,仅采用补修管或补修条进行修补停电作业时间
h≤3 小时
(2)单根导、地线需开断重接,但不需更换停电作业时间h≤10 小时
(3)更换单根导地线,长度在3km 以内,并对弧垂进行适度调整停电作 业时间h≤36 小时(2天1 夜)
三、缺陷评判标准
输电线路缺陷按下表进行分类和评判。
第8篇 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架空输电线路评级工作是掌握和分析设备状况,加强设备管理,有计划地提高线路健康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它不仅是线路技术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而且又是企业管理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通过线路评级,可及时发现线路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治理,使之保持健康完好的状态,实现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目的。
b.1线路评级的原则
线路评级应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况,按线路评级标准的要求并结合运行经验进行。在具体评定一个设备单元的级别时,应综合衡量线路组件的运行状况,以线路单元总体的健康水平为准。
b.2线路评级的分类和单元划分
b.2.1线路评级,按其健康状况分为一、二、三级等三个级别,一、二级线路为完好线路,三级线路为不良线路。不同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完好率,指同一电压等级线路中完好线路占参评线路的百分数。
b.2.2线路评级以条为单位,支线或“t”接线路应包括在一条线路中;同杆架设的双、多回线路,以每回线路为一个单元;共用一只出线开关的所有回路,按一个单元统计。
b.2.3每个单元的构成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含线路避雷器、耦合地线、可控避雷针等)、拉线以及线路标示、安全标志牌等材料(设备)。此外,还应包括金属构件表面防腐层的实效性。
线路投入运行后安装的防鸟设施以及各种监测装置,不在此限。
b.3线路评级办法
线路评级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生产主管部门的线路专责人分别于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将线路评级表报各所属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汇总,并于翌年2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时抄送全国电力系统送电专业运行工作网秘书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还应报送所属区域电网公司。
线路评级报表如附表b:
附表b线路评级报表
合计 一类 二类 三类 完好率
%
条 km 条 km 条 km 条 km 条 km
110(66)
220
330
500
±500
注:35kv线路的评级,由各运行单位自行安排,自行存档。
b.4线路评级标准
b.4.1一级线路
一级线路,指线路技术性能良好,能保证线路长期安全经济运行的线路。
b.4.1.1杆塔及基础
a) 铁塔结构完好,塔材仅有轻微锈蚀,铁塔主材无弯曲、断裂现象,塔材各部件连接牢固,螺栓齐全,塔身倾斜不超过1.0%(50米及以上高塔不超过0.5%)。铁塔基础牢固,防洪设施完好。
b) 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无腐蚀、露筋,表面无空洞、酥松等现象,预应力杆无裂纹,非预应力杆裂纹宽度不超过0.2mm。
b.4.1.2导地线
a) 导地线无金钩、松股、烧伤缺陷,断股处理符合规程要求,接头良好,有防振措施;
b) 导地线驰度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要求,交叉跨越及各部空气间隙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地线仅有轻微锈蚀。
b.4.1.3绝缘子和金具
a) 瓷绝缘子表面无裂纹、击穿、烧伤痕迹;铁件完好无裂纹,锌层仅轻微脱落和锈蚀;绝缘子串连接可靠,整串偏移不超过规定值,污秽区绝缘配置满足防秽等级要求。
b) 线路各部金具齐全、安装可靠、强度符合要求,防振锤安装可靠,各部销钉完好,无代用品。
b.4.1.4 防雷、接地装置和拉线
a) 防雷设施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各部空气间隙、绝缘配合、架空地线保护角、绝缘地线放电间隙均符合有关规程要求。接地装置完好,接地电阻值合格。
b)拉线装置完备,无松动、松股、断股现象。锚具、螺帽齐全,拉线和拉线棒仅有轻微锈蚀,拉线基础无下沉、塌方、缺土现象。
b.4.1.5其他。线路防护区、巡线通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线路标识及各种安全标志牌齐全。巡视、测试、检修工作均能按周期进行,运行、检修、试验等资料和记录齐全,且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b.4.2二级线路
二级线路,指技术性能基本良好,个别构件、零部件虽存在一般缺陷,可以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安全经济运行的线路。
b.4.2.1杆塔及基础
a)铁塔结构完整,塔材略有锈蚀,铁塔主材无断裂、明显弯曲现象,螺栓齐全,个别螺栓可有松动现象。塔身倾斜不超过1.0%(50米及以上高塔不超过0.5%),铁塔基础牢固、完好,防洪设施完好。
b)钢筋混凝土杆线路,虽个别电杆的运行状况不完全满足《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要求,但尚能保证安全运行。
b.4.2.2导地线
a) 导地线无金钩、松股、烧伤等缺陷,断股已做好处理,接头无裂纹、鼓包、烧伤痕迹,有防振措施。
b) 导地线驰度基本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要求,交叉跨越及各部空气间隙基本符合有关规程要求,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地线可有一般锈蚀。
b.4.2.3绝缘子和金具
a)瓷绝缘子表面无裂纹、击穿,铁件完好无裂纹,仅有轻微锈蚀,绝缘子串连接可靠,整串偏移不超过规定值,污秽区绝缘配合满足防污等级要求。
个别绝缘子有烧伤破损现象,但不影响安全运行,绝缘子虽有零值,但不超过有关规程规定。
b)线路各部金具齐全,安装可靠,强度符合要求,防振锤安装可靠。
b.4.2.4防雷、接地装置和拉线
a)防雷设施齐全,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各部空气间隙、绝缘配合、架空地线保护角、绝缘地线放电间隙基本符合有关规程要求,接地装置基本完好,接地电阻值基本合格。
b)拉线装置完备,基本无松股、断股现象。锚具螺帽齐全,拉线和拉线棒虽有一般锈蚀,但强度满足要求,拉线基础无明显下沉、塌方、缺土现象。
b.4.2.5其他。线路防护区、巡线通道均符合规程要求,线路标识及安全标志牌基本齐全。巡视、测试、检修工作均能按周期进行,运行、检修、试验等主要资料齐全,且与现场实际相符。
b.4.3 三级线路
三级线路,指线路的技术性能不能达到一、二级线路标准要求,或主要设备有重大缺陷,已影响到安全经济运行的线路。
b.5线路等级评级
根据线路评级的结果,综合衡量线路组件(设备)的状况,评定线路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线路升级方案和确定下一年度大修、技术改进项目。
第9篇 某配电线路故障临时管理办法
一、配电线路管理
1、加强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每月27日对配电线路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日期,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做好配电线路通道的清障工作,保证配电线路通道符合规程要求,使配电线路运行不受树木生长干扰。
2、加强对用户安全用电检查指导。每月28日定期组织人员对客户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客户配电设施运行状况,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指导帮助客户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减少因个别客户配电设施故障造成的停电范围扩大,确保电网安全供电。
3、乡村电管部负责对各供电所进行例行检查,生技部、安质部负责进行抽查,对未进行定期、特殊巡视和定期检查客户配电设施或记录不完整的单位,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二、配电线路跳闸指标
配电线路事故率按不大于2次/百千米百日为目标(事故率次数来源见附表);超过指标按第三条考核办法处罚;低于指标,每降低一次,奖励500元。
三、配电线路故障考核处罚
1、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每超过指标一次,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1)变压器过负荷、渗漏油、烧坏;
2)跌落保险烧坏;
3)清障不力,由树枝碰线造成跳闸;
4)防小动物措施不力;
5)弧垂过大造成导线风舞、弧垂过紧造成导线断线、短路;
6)设备巡视、维护不到位,造成倒杆等事故;
7)检修质量不高或失修,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
8)客户端设备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客户端设备安全隐患或虽发现但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9)其他未列入的本单位人为及管理因素。
对查线不认真,未查明真正原因的或同一条线路一个月内跳闸两次及以上,或者一个单位两条及以上线路因同类原因跳闸,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免予处罚:
1)雷击;
2)飓风;
3)冰凌;
4)洪水;
5)地震;
6)电力设施被盗;
7)非管理因素造成的外力破坏。
以上前5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生技部、安质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第6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保卫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
四、配电线路故障汇报
查线人员将配电线路故障原因汇报调度所,线路恢复送电后,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到安质部对事故跳闸进行汇报,从巡视周期是否严格执行,巡视质量是否严格细致,运行隐患是否及时发现并汇报、整改是否及时、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和监督、指导客户设备管理等职责是否落实等方面查找工作中做的不足和不够的地方,对所辖配电线路是否还存在其它可能引发线路故障的危险源等进行深入分析,并做好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写出检查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使其它单位都能接受教训。
五、配电线路故障考核程序
安质部每月2日前统计汇总各单位上月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定性(责任单位如有特别说明须于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安质部),于每月5日召开安全分析例会时提出具体处罚意见,并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讨论,确无疑义后,将最终处罚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10篇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规定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a.1制定线路缺陷标准
为便于线路运行、检修人员以及群众护线员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对缺陷的种类及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各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按线路的基本构成(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以及线路通道等),分别制订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的标准。
所形成的线路缺陷标准,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的评审后将作为本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并应在缺陷管理过程中认真加以执行。
a.2各类人员的责任及分工
a.2.1巡视人员
线路巡视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发现者,其主要责任是:
a)按周期或需要对线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
b)将现场检查到的缺陷及时汇总形成缺陷报告并上报至运行班长;
c)对已经过检修(处理)的缺陷负责检查验收。
a.2.2线路专责人
线路专责人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审查、分析、处理者,其主要责任是:
a)接受线路运行班(运行工区)送来的缺陷处理传递单(简称“缺陷单”)并进行审查与分析;
b)下达缺陷处理意见给检修班(检修工区);若受理到不能自行安排处理的危急、严重缺陷时,应及时向本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或上级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c)对处理后的缺陷,负责通知运行班(运行工区)进行检查或验收;
d)建立和填写缺陷记录。
a.2.3检修人员
线路检修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消除者。主要责任是:
a)在获得线路检修班(检修工区)下达的缺陷处理通知后,按“缺陷单”上线路专责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缺陷实施消除工作;
b)对已处理好的缺陷,应及时向检修班(检修工区)负责人报告。
a.3缺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
输电线路的缺陷分为线路本体缺陷、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类,并按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缺陷划分的方法和定义可参照《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的规定办理。
对不同级别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b)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c)危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
a.4不同级别线路缺陷的处理
a.4.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扳手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填入“缺陷单”和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a.4.2“严重缺陷”一经发现,应于当天报告给送电(线路)工区或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生产主管部门,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如确属“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报上级生产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只要认定是“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不必再行上报。
a.4.3“危急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和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经分析、鉴定确认是“危急缺陷”,应确定处理方案或采取临时安全技术措施,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实施并进行处理。
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的生产主管部门,除安排“危急缺陷”处理的同时,亦应报所属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并接受其指示。
a.5缺陷处理的程序
缺陷处理的程序是一个“(运行)发现-(检修)处理-(运行)验收”的闭环运作过程,并以传递“缺陷单”、完整填写“缺陷记录本(缺陷处理台帐)”的过程实现的。
注:本缺陷管理过程,是以典型的供电公司所属送电工区制定的,其他体制的单位可参照办理。
a.5.1巡视人员在巡线中发现缺陷,应首先记录到巡线手册上(或输入到智能巡检仪中)。若为严重或危急缺陷,应立即上报有关生产管理部门或领导。一条线路巡线完成后,应将形成缺陷报告并交付运行班长,运行班长经审查整理后将缺陷填写到“缺陷单”中。“缺陷单”共一式两份,一份留运行班,一份报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运行班长同时还应将缺陷登录到缺陷记录本上。
a.5.2工区线路专责人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两种方式对待:
a)较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签署意见后退回运行班,令其下次巡线时消除;
b)必须列入维护、检修计划的缺陷,签署意见后转给检修班。
a.5.3检修班根据接到的“缺陷单”进行缺陷记录,并按工区线路专责人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安排缺陷处理,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写在“缺陷单”上,然后返还给线路专责人,同时在缺陷记录本上将该缺陷注销。
a.5.4线路专责人审核后再将“缺陷单”返还运行班,这时运行班可安排相应线路巡视人员(或班组人员)检查验收,若确认“合格”,应在验收人签字处签字并交还班长,班长在缺陷记录本上注销该缺陷。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
如果检查验收为“不合格”,也要写明情况交付班长,班长审查后签上意见交到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并重新按程序办理,直至缺陷消除。
a.5.5对检修人员在线路检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由维修人员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由检修班统一转交给工区线路专责人,再转至运行班,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a.5.6“缺陷单”保存的期限,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自定,但最少应保存2~3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a.5.7送电工区每月均应对线路缺陷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发现缺陷处理没有按期完成,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6特殊情况的处理
a.6.1对于线路通道内发生的“外部隐患”,有些不是线路运行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敦促其处理。处理期限不受上述缺陷处理时间的限制,不计入缺陷记录本,不进行处理率考核,但须另列账册专门予以记录。
a.6.2群众护线员及人民群众报告(反映)的缺陷,应由责任巡视人员或工区线路专责人到现场核实,如果属实应立即进行现场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p>
第11篇 配电线路故障临时管理办法
为加强配电线路运行管理,降低故障率,确保电网供电可靠性,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电线路管理
1、加强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每月27日对配电线路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日期,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做好配电线路通道的清障工作,保证配电线路通道符合规程要求,使配电线路运行不受树木生长干扰。
2、加强对用户安全用电检查指导。每月28日定期组织人员对客户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客户配电设施运行状况,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指导帮助客户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减少因个别客户配电设施故障造成的停电范围扩大,确保电网安全供电。
3、乡村电管部负责对各供电所进行例行检查,生技部、安质部负责进行抽查,对未进行定期、特殊巡视和定期检查客户配电设施或记录不完整的单位,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二、配电线路跳闸指标
配电线路事故率按不大于2次/百千米·百日为目标(事故率次数来源见附表);超过指标按第三条考核办法处罚;低于指标,每降低一次,奖励500元。
三、配电线路故障考核处罚
1、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每超过指标一次,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1)变压器过负荷、渗漏油、烧坏;
2)跌落保险烧坏;
3)清障不力,由树枝碰线造成跳闸;
4)防小动物措施不力;
5)弧垂过大造成导线风舞、弧垂过紧造成导线断线、短路;
6)设备巡视、维护不到位,造成倒杆等事故;
7)检修质量不高或失修, 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
8)客户端设备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客户端设备安全隐患或虽发现但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9)其他未列入的本单位人为及管理因素。
对查线不认真,未查明真正原因的或同一条线路一个月内跳闸两次及以上,或者一个单位两条及以上线路因同类原因跳闸,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免予处罚:
1)雷击;
2)飓风;
3)冰凌;
4)洪水;
5)地震;
6)电力设施被盗;
7)非管理因素造成的外力破坏。
以上前5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生技部、安质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第6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保卫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
四、配电线路故障汇报
查线人员将配电线路故障原因汇报调度所,线路恢复送电后,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到安质部对事故跳闸进行汇报,从巡视周期是否严格执行,巡视质量是否严格细致,运行隐患是否及时发现并汇报、整改是否及时、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和监督、指导客户设备管理等职责是否落实等方面查找工作中做的不足和不够的地方,对所辖配电线路是否还存在其它可能引发线路故障的危险源等进行深入分析,并做好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写出检查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使其它单位都能接受教训。
五、配电线路故障考核程序
安质部每月2日前统计汇总各单位上月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定性(责任单位如有特别说明须于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安质部),于每月5日召开安全分析例会时提出具体处罚意见,并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讨论,确无疑义后,将最终处罚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12篇 输电线路运行班考勤管理办法
勤
班组人员应准时上、下班。正常班上下班时间按局现行上下班时间执行。
1.2)、迟到、早退、旷工的管理
比上班时间延迟5~15分钟上班的为迟到,未到规定时间15分钟以内提前下班的为早退。凡无故迟到、早退及中途溜班在15~30分钟的,计旷工半天。无故迟到、早退及中途溜班30分钟以上的,计旷工1天。
1.3)、外出工作说明
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班长申明外出原因,并得到班长的批准,否则视离开班组的时间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上班时间未经请假而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若外出工作,需使用部门车辆时,不论路程长短均需填写“派车单”。
1.4)、考勤统计
1.4.1)、部门考勤,每月26日前(节假日顺延)由班组“综合员”,将班组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考勤情况汇总至部门。对于班组人员确实因公事而影响正常上、下班,应及时向班长、综合员说明原因。
1.4.2)、考勤记录要公开,考勤记录与请假单要相符。
1.4.3)、考勤记录要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登记表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更改人必须经“班长”确认,并简要说明其情况。
2、请假管理
2.1)、请假核准权限
请假一般须事先填写《请假表》,若情况紧急,应征得班长及部门领导的口头批准,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有关手续。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视为旷工。请假归来,应到部门考勤人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班长无权以理由、任何形式批准超过2小时的事假。
2.2)、公假
参加经领导批准的因公活动,无须填写《请假表》,不扣发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单需列入考勤汇总表。
2.3)、班组人员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假、公休假等)应说明理由,填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请假需按部门或局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列入考勤汇总表。
2.4)、请假期满,回班组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13篇 输电线路运行班经济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1、考核原则
1)、考评委由班委会“五大员”组成,每月底开考评会,以班组考勤情况、班组成员本月工作表现为依据。
2)、此考核办法以局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原则,如有未能涉及者,参照部门经济责任考核办法视情节轻重进行考核,并逐步完善本考核办法。
2、考核内容:
2.1)、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脱岗,不请霸王假。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串岗、闲谈,不得随意外出,上班不准看与专业无关的书籍,不得玩游戏。发现违反以上一人次扣责任个人当月奖金50元。
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发生迟到、早退、中缺、干私活、睡觉、带小孩上班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奖金50元。
2.2)、请假要履行正规请假程序,无请假条视为请霸王假,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个人当月奖金200元。
2.3)、按时参加局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业务培训等集体活动,并做笔记,无故不参加或迟到一人次扣责任个人当月奖金50元。
2.4)、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发生吵架、打架等现象,扣责任个人当月奖金300元。不听劝阻或蓄意惹是生非者,上报部门处理。
2.5)、无组织纪律,工作不服从分配、指挥的,无理取闹者,扣发当月考核奖300元。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汇报工作情况,未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作或造成失误者,扣责任个人当月奖金200元--500元。
2.6)、不做有损于部门、班组形象的事,不说有损于部门形象的话, 不因酗酒影响工作, 严格遵守局、部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发现违反者扣责任个人当月奖金100元。
2.7)、时刻保持办公室及各自办公桌整洁,保持负责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扣责任个人当月奖金50元。
2.9)、根据“综合员”对班组清洁检查结果,凡是“综合员”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当月奖金50元。
2.10)、个人安全用具凡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故意损坏者,安全帽、安全带罚款100元,;
2.11)、每月应正确填写运行日志,及时认真填写每月、季、年度及相关各种报表及总结,发生迟报、漏报、虚报扣责任个人当月奖金100元。
2.12)、班委会负责对部门对运行班组的考核,在班组内部分清主要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后实施班组考核。
第14篇 输电线路工区线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输电线路作为电网的重要环节,由于距离长、地域广,受自然环境与人为因素影响的机会比较多,因此,保证线路安全的运行存在许多困难。
输电线路能否做到安全、可靠、优质、经济运行,依赖于科学管理。科学管理内容包括:输电线路的运行标准化的制定、运行工作岗位职责、运行值班制度、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和检修管理制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运行分析与故障统计制度的制定、技术培训、安全管理。
1 运行值班制度
巡视与检查制度:电气设备在运行中的巡视,可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登杆检查。
2 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力行业标准dl/t74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即做好巡视、检修及反事故措施的实施工作。
运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其所属(包括代管)的每条线路都应有专人负责运行维护。
每条线路必须明确其所属的线路运行单位,并明确划分运行维护界限。
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线路运行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运行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
对于重污秽区、多雷区、重冰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
3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在线路运行维护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并根据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和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对于近期内不会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一般设备缺陷,应列入正常的年度、季度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
对于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可以维持线路运行,但情况较严重并使得线路处于不安全运行状况的重大设备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要加强巡视。
对于已使得线路处于严重不安全运行状况、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紧急设备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用临时安全技术措施后尽快处理。
4 设备的检修管理制度
4.1 检修原则
①运行单位必须认真抓好设备检修工作,加强设备检修管理,使线路设备经常处于健康完好状态,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②线路设备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并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③线路设备检修,应采取停电与带电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逐渐减少停电检修的次数。
④线路设备检修,要尽量采用先进工艺方法和检修机具,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
4.2 计划管理
①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健康状况、巡视检测结果、设备检修周期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下一年度线路设备的计划检修项目。
②运行单位应在每年九月份根据线路运行工区申报的计划检修项目,编制下一年度的检修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③运行单位应根据上级审批的年度检修计划内容和实际情况,编制季度、月度检修计划。
④线路运行工区在检修计划下达后,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
4.3 施工及质量管理
①检修施工中应健全完善检修岗位、施工质量和安全工作等责任制度,要认真执行工作票和工作监护制度,并做好检修施工记录和带电作业统计工作。
②重大检修项目和大型更改工程要按正常审批程序,完成施工设计,编制施工技术、安全、组织措施,明确工艺方法及质量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③参加带电作业、焊接、爆压等技术项目的检修施工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考试并持有合格证明方能上岗操作。
④检修施工所用器材及更换零部件必须选用经鉴定合格、性能符合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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