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1 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 “三违”现象,降低事故隐患,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二、对“三违”现象的管理
2.1 “三违”现象是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2.2“三违”现象的主要行为有:
2.2.1违章指挥的主要行为:
a 工艺条件不满足情况下指挥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
b 作业所需设备存在缺陷不备用情况下指挥作业;
c 作业所需仪表电气公用工程不完好备用情况下指挥作业;
d 作业要求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指挥作业;
e 动火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f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g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h 高处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i 吊装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j 动土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k 断路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l 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m 锅炉点炉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n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和特殊工种作业证的职工安排上岗操作;
o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职工直接安排上岗操作;
p 与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未协调沟通好情况下指挥作业;
q 作业方案未得到签字批准或无作业方案情况下指挥作业;
r 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指挥作业;
s 其它导致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的作业指挥。
2.2.2 违章操作的主要行为:
a 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操作行为。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
b 违反公司健康安全环境有关制度规定操作行为;
c 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操作行为;
d 不按检查表要求检查;
e 不按作业指导卡、工艺卡片操作;
f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设施及其附件超期使用;
g 从事职业禁忌工作;(如:恐高症的人员,不能登高作业等);
h 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损坏防爆设施行为;
i脱水操作产生物料泄漏;
j 不正确使用防爆工具、穿带铁掌鞋、不进行静电消除;
k 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l 不按规定巡检;
m 未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进行作业;
n 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行作业;
o 安全检测不合格进行作业;
p 作业所需消防器材和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行作业;
q 司机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私自借车换车;
r 不按规定执行“三交一封”;
s 操作时或废液处理时非正常泄漏;
t 不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仪器和消防设施器材;
u 不按要求填写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记录;
v 不按规定启停设备;
w 不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
_ 生产区内用油品清洗物件;
y 影响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行为;
z 其它违章行为。
第2篇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1 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 “三违”现象,降低事故隐患,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二、对“三违”现象的管理
2.1 “三违”现象是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2.2“三违”现象的主要行为有:
2.2.1违章指挥的主要行为:
a 工艺条件不满足情况下指挥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
b 作业所需设备存在缺陷不备用情况下指挥作业;
c 作业所需仪表电气公用工程不完好备用情况下指挥作业;
d 作业要求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指挥作业;
e 动火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f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g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h 高处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i 吊装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j 动土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k 断路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l 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m 锅炉点炉作业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情况下指挥作业;
n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和特殊工种作业证的职工安排上岗操作;
o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职工直接安排上岗操作;
p 与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未协调沟通好情况下指挥作业;
q 作业方案未得到签字批准或无作业方案情况下指挥作业;
r 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指挥作业;
s 其它导致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的作业指挥。
2.2.2 违章操作的主要行为:
a 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操作行为。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
b 违反公司健康安全环境有关制度规定操作行为;
c 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操作行为;
d 不按检查表要求检查;
e 不按作业指导卡、工艺卡片操作;
f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设施及其附件超期使用;
g 从事职业禁忌工作;(如:恐高症的人员,不能登高作业等);
h 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损坏防爆设施行为;
i脱水操作产生物料泄漏;
j 不正确使用防爆工具、穿带铁掌鞋、不进行静电消除;
k 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l 不按规定巡检;
m 未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进行作业;
n 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行作业;
o 安全检测不合格进行作业;
p 作业所需消防器材和安全措施不到位进行作业;
q 司机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私自借车换车;
r 不按规定执行“三交一封”;
s 操作时或废液处理时非正常泄漏;
t 不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设备、仪器和消防设施器材;
u 不按要求填写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记录;
v 不按规定启停设备;
w 不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
_ 生产区内用油品清洗物件;
y 影响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行为;
z 其它违章行为。
2.2.3 违反劳动纪律的主要行为:
a 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
b 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c 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d 在生产区吸烟、带烟火;
e 在易燃易爆生产区打手机或手机开机;
f 工作期间参与赌博;
g 工作期间打架、骂人;
h 故意损坏公物;
i 在岗位上无理取闹;
j 不配合各级人员进行检查;
k 其它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3 各部门组织岗位人员结合岗位自身存在的风险,查找习惯性“三违”行为,并将所有总结收集到的“三违”行为进行归类汇总分析,建立“三违”现象档案。基层单位每季度组织安全人员向员工至少进行一次“三违”现象的宣传讲解和培训教育活动,做到人人知道“三违”行为的危害,人人都能够自觉纠正“三违”行为,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2.4 公司范围内建立实施“三违”记分卡,每人一卡,记录违章行为次数。每人都建立“三违”记录台帐进行汇总分析,台帐跟踪记录到本人离开本公司。
2.5 “三违”记分卡实施办法
2.5.1 公司员工上岗期间必须随身携带“三违”记分卡,如不携带,按违规行为处理,并记录在“三违”记分卡和“三违”记录台帐中;
2.5.2 “三违”记分卡采用现场记录的方式,公司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均有权现场记录,并要及时上报至“三违”人员所在单位;
2.5.3 公司各单位必须每周对“三违”记分卡进行审查,将“三违”情况及时填写到“三违”记录台帐中。
2.5.4 “三违”记录台帐填写办法:
a 各基层单位“三违”记录台帐由本单位安全员填写;
b 部室“三违”记录台帐由本部主任或指定人员填写;
c 公司领导“三违”记录台帐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人员填写。
2.6对“三违”现象的考核:
2.6.1 各部门每月25日前根据“三违”记分卡和“三违”记录台帐,汇总本部门员工的“三违”情况,将汇总结果报至生产部存档;
2..6.2 每次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有关条款或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6.3 违章行为造成事故者,按照有关事故管理处罚制度执行;
2.6.4 “三违”记分卡累计违章次数的处罚规定:
a 一年内累计违章次数达3次的人员,扣末次违章月份奖金的50%,由本单位内部进行考核;
b 一年内累计违章次数达6次的人员,扣末次违章月份奖金,由部门内部进行考核,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内部离岗培训;
c 一年内累计违章次数达9次的人员,待岗两个月,交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管理;
d 职工的违章次数累计情况与评选先、优、模结合。
e 每张“三违”记分卡的适用周期是一年,到期后由生产办组织进行更换;
f 生产部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对“三违”现象的考核情况,并把检查结果上报化工厂安委会,安委会研究后,对认真进行考核,取得成效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不认真考核,隐瞒、推诿的单位,进行处罚。
三、对事故隐患的管理
3.1 公司建立“事故隐患发现卡”,由生产部发放到全公司每名员工手中。
3.2员工随身携带此卡,记载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上报到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3.3 安全管理人员按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及实际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3.4 公司每名员工都要建立“事故隐患发现台帐”,台帐跟踪记录到本人离开公司。
3.5 各部门每月对隐患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记录在“事故隐患发现台帐”,并将结果上报至生产部。
3.6 生产部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公司安委会,安委会研究后,进行奖励。奖励情况如下:
3.6.1 对提出好的建议的员工据建议的适用程度及采纳后产生的效果奖励50-200元;
3.6.2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奖励200-500元;
3.6.3 每月对提出好建议和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员工据实际情况奖励50-100元;
3.6.4 每季度对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评比,对提出好的建议和发现安全隐患的较多的单位奖励100-300元。
3.6.5 每年根据“事故隐患发现台帐”的统计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对前3名同志进行特别奖励;
3.6.6 当职工调动工作时,公司将根据“事故隐患发现台帐”的统计情况对职工进行岗位综合评定并奖励。
四、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消除“三违”重点行为
4.1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活动的内容
4.1.1 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整治;
4.1.2 对在易燃易爆生产区使用手机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3 对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生产区不正确使用防爆工具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4 对在作业时不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5 对不执行特殊作业审批手续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6 对不按规定巡检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7 对岗位人员吸烟、带烟带火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8 对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9 对司机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私自借车、换车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4.1.10 公司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化工厂有关文件严格处罚。对在活动中表现好的单位,予以适当的奖励。五、附 则
5.1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5.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
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形式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指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4机构与职责
4.1安全部是反“三违”归口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配合宣教部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宣教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定期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有计划组织特殊工种及岗位操作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安全保护能力。
4.3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通知追查处理,处理要有力度。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及时报安全部门处理。
4.4各部门要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提升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纪,抵制“三违”。
4.5车间/班组要积极调动生产员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开展身边无“三违”活动,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
4.6 员工要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制止“三违”行为。
5管理要求
5.1 公司安全部是反“三违”的归口管理部门。
5.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要定期、不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三违”行为,根据性质、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分别从重到轻分a、b、c三类进行考核。
5.3 根据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三违”行为属实的员工进行奖励,并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对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和避免重大事故的
有功人员,应给予特别嘉奖,并在年度个人安全评先中予以表彰。
5.4 各部门不得因员工举报”三违”行为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按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责任追究。
5.5 检查中发现员工在同一作业活动中涉及多项“三违”行为的,按“一事一考核”进行处罚。对重复性”三违”行为加倍考核(重复性”三违”行为是指同一员工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一条款“三违”行为)。
6 考核办法
6.1 公司安全部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的“三违”行为(见附件1《“三违”行为认定范围》)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6.1.1 对a类“三违”行为者考核100-200元/人次;
6.1.2 对b类“三违”行为者考核50-100元/人次;
6.1.3 对c类“三违”行为者考核10-50元/人次。
6.1.4a、b、c类“三违”行为判断标准:
a类“三违”行为:是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三违”行为;或者因“三违”行为已造成重伤或轻伤事故的“三违”行为。
b类“三违”行为:是指可能造成重伤或轻伤事故的“三违”行为。
c类“三违”行为:是指行为环境和其它条件影响,人身伤害可能性较低的”三违”行为。
6.2 公司级考核由公司安全部开具考核通知书(详见附件2《“三违”行为考核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三违”者所在部门签收,另一份由公司安全部留底。
6.2.1 公司将建立“公司安全专项资金”设在财务部,安全部门月底对”三违”行为考核情况汇总报公司人劳科(详见附件3《清浪公司”三违”行为考核月报表》),由公司人劳科从被考核责任人的工资总额中扣除,所有扣款进入“公司安全专项资金”。
6.2.2 外委施工单位发生“三违”行为的考核。由工程项目发包方(或资产所在单位)按照安全部开具的考核通知书代收、收缴,所扣金额在二十天内上缴财务部,并复印收款凭证一份报安全部;安全部月底汇总报人劳科备案;工程项目发包方(或资产所在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收缴,次月同等考核工程项目发包方(或资产所在单位)。
6.2.3 在各级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三违”作业,除按a类”三违”行为标准考核外,现场有权制止作业(停止施工、生产、建设),并出具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清浪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服从指令、逾期未改正的按本办法6.1.1规定的a类”三违”标准加倍考核。
6.2.4各部门主要领导应把反“三违”行为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全面检查、严格考核。对未认真执行本办法的部门,由公司安部提出考核意见并通报。
6.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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