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院规划计划管理办法
医院规划与计划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规划与计划管理在成都__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管理职能中的作用,规范医院规划与计划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划与计划是医院管理的主要职能。规划与计划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医院的目标与外部环境、内部条件相协调,从而保障医院医疗服务活动按规划与计划有序进行,确保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第三条 规划与计划管理的原则
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统筹安排,综合平�;
突出医疗,确保重点;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需要与可能、长远与近期、规模与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医院规划与计划的管理幅度划分
区别规划 计 划
范围全面或部分 部 分
期限长期或中期 短期
特点轮廓性 详细性
方法定量与定性 定量为主
层级医院或部门 医院、部门、科室、班组
方式期限、滚动 期限、专题
第五条 医院下达的规划和计划,是医院组织医疗服务等活动的依据,未经医院批准,任何部门和员工无权修改和撤销。
第六条 医院的规划和计划由医院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规划与计划编制的方法。
妥善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既考虑规划与计划指标的先进性又留有适当的余地。医院采用综合平衡法、滚动计划等方法。
第八条规划与计划编制的要求
(一)可靠的依据;
(二)进行不同规划与计划方案的比较和可行性分析,选择最优方案;
(三)明确保证规划与计划实现的各种措施;
(四)表格填写规范,指标含义准确,数据符合逻辑关系,文字说明简明扼要。
第九条长远规划。
五年以上的规划是长远规划,主要是规定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活动的发展方向、奋斗目标等,由医院办公室依据医院发展战略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经医院院务会审定或职代会审议后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实施。
(一)长远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政策;
2.医疗市场的需求;
3.医院发展战略。
(二)长远规划编制的内容
1.发展规划及目标;
2.效益规划及目标;
3.市场开拓及目标;
4.创新规划及目标;
5.员工收益和集体福利规划与目标。
(三)长远规划编制的程序
1.调查预测,估量机会;
2.统筹安排,确定目标;
3.拟定方案,比较优选;
4.综合平�,形成规划。
第十条 三年滚动规划。
三年滚动规划是根据长远规划编制的逐年滚动规划,首年编制三年,之后每年向后滚动一年。由医院财务部结合医院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每年年初进行编制,经院务会审定后下达实施。
第十一条 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规定年度任务的项目、内容、数量、进度、实施措施等,由医院财务部结合医院规划组织编制,经医院院务会审定后下达实施。
(一)年度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上级年度计划;
2.医院发展战略及长远规划;
3.医院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4.医院医疗市场开发及市场预测情况。
(二)年度计划编制的内容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医疗服务、管理计划;
3.投资、技术改造、采购计划;
4.市场开拓、利润计划;
5.预算及成本、资金、劳动人事工资计划;
6.其它计划。
(三)年度计划编制的程序
1.编制计划的准备工作;
2.系统、科学、合理确定具体目标,编制专项计划;
3.进行综合平�:医疗服务与市场需要、物资供应、能力建设、资金、主要经济指标等的平衡;
4.制定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季度计划。季度计划是根据医院年度计划编制的,经财务处统编,主管院领导审定后下达实施。
第十三条 专题计划。专题计划是根据临时或特殊任务编制的具体实施计划,由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报办公室审核,主管医院领导审定后实施,专题计划不得与年度计划中有关内容相冲突。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规划与计划办公室负责加强规划与计划的协调,及时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摸清情况及时向医院决策层提出建议,保证规划与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负有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责任。计划指标和统计指标的内容、口径、含义和计算方法保持一致,各种统计数据必须准确、及时、完整。计划执行结果由财务处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后适时在医院专题会上发布,或呈送有关部门并向院领导提出对策建议,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关措施,提高规划与计划的执行力。
第十六条 保持规划与计划的严肃性。计划经批准下达,即严格按照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请医院决策层批准后修改或调整。
第十七条 修改或调整规划与计划,必须保持规划与计划的协调和平衡,并按原规划与计划报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责任和评价
第十八条 规划与计划办公室的主要责任:
(一)组织编制上报、下达医院的规划与计划。
(二)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检查与监督规划与计划的实施。
第十九条 各计划实施部门根据医院下达的规划与计划,负责编制实施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关键绩效指标,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医院规划与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2篇 a医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办法
医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办法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成都__医院(以下简称医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更好地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__科技集团公司重大财金决策规范》、《四川__技术研究院重大财金决策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要求,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重大财金决策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财金事项,是指对医院经营活动安排、筹融资计划、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预决算:包括单位年度全面预算(含筹融资预算)、年度财务决算。
(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房屋、设备、仪器等实物资产的投资。
(三)重大筹融资:包括金融机构借款等债权性筹融资,四川__技术研究院院内委托贷款和临时贷款等内部筹融资等。
(四)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置换、报废报损。
(五)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指医院对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对医院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重大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作出让步,对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
(七)其他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所列重大财金事项。
第三条由于医院单位性质的特殊性,重大财金事项明确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金融性投资
(二)对外担保
(三)以抵押方式融资
(四)对外捐赠和赞助
第四条医院重大财金事项的界定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
影响资产、负债规模的事项,界定标准为医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后的平均资产总额的2‰。这类事项有固定资产投资、筹融资、资产处置等。
各重大财金事项可根据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分别确定具体标准,但不得高于上述原则确定的标准。
达到界定标准的重大财金事项必须提交重大财金决策机构集体审议;未达到界定标准的财金事项,若影响重大,也必须提交重大财金决策机构集体审议。
该重大财金事项的界定标准三年内不得变更,确实因为无法满足管理需要变更的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重大财金决策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医院重大财金决策机构为院务扩大会,成员由院长、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党群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重大财金决策机构负责审定的重大财金事项范围如下:
1.审定重大财金决策管理政策;
2.审定医院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方案;
3.审定医院重大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4.审定医院捐赠和赞助方案;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财金决策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医院财务负责人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完善重大财金事项报告制度,按要求向上一级单位报告派驻单位重大财金事项。
第八条财务处为重大财金决策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参与、协调各业务部门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重大财金决策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重大财金决策实施方案的调研与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财金决策。各重大财金决策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及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捐赠与赞助决策事项。
(二)财务处
1.负责年度全面预算(含年度筹融资预算)决策事项;
2.负责年度财务决算决策事项;
3.负责重大筹融资决策事项;
4.负责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决策事项;
5.参与其他重大财金决策论证准备工作,对方案的财务可行性发表意见。
(三)行政保卫处
负责房屋处置、重大车辆和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置换、无偿调拨(划转)及报废报损的决策事项。
第九条重大财金决策会议承办部门为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其他决策性文件。
第四章 重大财金事项决策形式
第十条医院重大财金事项决策采取会议集体表决形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征求个别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表决。禁止个人决定重大财金决策。重大财金事项决策会议情况须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经会议出席人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医院重大财金决策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重大财金决策机构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不同意(或弃权)的,不急于决定同意,待进一步听取意见和论证后再讨论决定;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成员不同意(或弃权)的,暂缓决定同意,待酝酿成熟后再上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重大财金决策会议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医院业务主管部门作专题汇报,并向会议作拟定方案的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
(二)重大财金决策议题的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和倾向性决策方案;
(三)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必须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医院重大财金事项决策会议记录或纪要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策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部门及人员,特邀专家、中介组织或其他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
(二)决策议题和方案;
(三)审议过程及会议出席人员的意见;
(四)主要分歧意见;
(五)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或纪要在签署前应送会议出席人审阅,出席人认可记录或纪要无差错后,履行签字手续。会议记录或纪要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决策会议出席人有权调阅会议记录或纪要。
第五章 重大财金事项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重大财金决策一般应经过调研立题、酝酿论证、集体决定、组织实施、监控评估的程序。
(一)调研立题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重大财金决策所需的内外部消息,寻求决策条件,确立决策目标。
(二)酝酿论证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拟定
重大财金决策实施方案并组织进行论证。
(三)集体决定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召开重大财金决策会议,按照会议管理办法进行审议、表决或会签,从备选实施方案中决定出一个同意的实施方案。
(四)组织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重大财金决策目标,及时分解和细分经同意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定和完善各项落实措施,及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汇报,并保管汇报材料。
(五)监控评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保经同意的实施方案按计划执行,对实施方案的质量作进一步的审查和评价,防范风险,在必要时修改和补充方案。
第十六条重大财金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事项充分论证之后,形成报告或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院重大财金决策机构审定。
涉及重大财金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财务、纪检监察、法律、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前期论证。
(一)年度全面预算(含年度筹融资预算)的编报、审批等流程见《成都__医院预算管理办法》;
(二)年度财务决算由财务部门编制,由外部审计部门审计后提交重大财金决策会议审议通过。
(三)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置换、无偿调拨(划转)及报废报损,应在遵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前,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关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资产处置建议,作为决策依据,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重大财金决策会议审议,形成表决意见。
(四)为了更好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以前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时,财务处应向重大财金决策会议提交详尽的会计政策变更报告,讲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等,并由重大财金决策会议审议通过方可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后还应编制《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备案申请报告》,逐级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重大财金决策实施方案经会议决定同意后,按照授权范围和有关规定需报批或备案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报批和备案。
第六章 重大财金事项授权审批
第十八条重大财金决策实行授权审批管理,各重大财金决策机构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决策。
第七章 重大财金决策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重大财金决策的管理应按照医院重大决策监督管理要求进行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重大财金决策过程中,对于参与决策者的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有冲突的事项,相关决策者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要把重大财金决策事项的完成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事项进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3篇 医院病人饮食管理制度办法
医院病人饮食管理制度
1、病人的饮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开写医嘱或更改医嘱后,护士应填写饮食单及时通知营养室,并做好床头卡饮食标志,禁食病人的饮食板上或床尾设有醒目标志,并告诉病人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2、开饭前停止一般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要给予协助。
3、开饭时工作人员应洗手、戴口罩、穿开饭衣,保持衣帽整洁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4、冬季的饮食注意保暖,护士和配膳员一同将饭菜及时送到病人床旁,保证病人吃到热饭菜。
5、观察病人进食情况,注意饮食习惯,对食欲不振的病人适当鼓励进食,以增加营养,并随时征求病人意见,及时和营养室取得联系。传染病人餐具用后经初步单独消毒清洗后再次消毒。
6、向病人说明治疗饮食的目的,对禁忌或限制的食品要劝阻食用。病人家属送来的食物,经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第4篇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 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医院计财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决定购买;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研究室(所)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结余经费
第十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5篇 附二医院医疗质量督导专家聘任管理办法
附属医院医疗质量督导专家聘任及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诊疗活动的核心,考评专家的工作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重要保证。为了切实将医疗质量与安全落到实处,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决定聘任医疗质量考评专家,履行对临床、医技科室的考评职责。
一、入选质量督导专家的资质
承担医疗质量督导工作的专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2.具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经验、并在各自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室主任、副主任和骨干专家;
3.个人愿意承担医疗质量督导工作。
二、聘任程序
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具备上述条件的专家名单,初步确定人选;
2.征求专家本人意见;
3.确定督导专家名单,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4.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给专家颁发聘书;
5.医疗质量督导专家任期一年,实行一年一聘。
三、医疗质量督导专家的日常管理
1. 对医疗质量督导专家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承担;
2. 医疗质量督导专家的工作范围及分工,根据专员特长和意愿,由医务部统一安排。
3. 每月第二和第三个工作周,对医疗考评专家组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拟订整改建议书,提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 必要时抽查或核查考评专家组的考评质量。
5. 医疗质量督导专家的劳务费,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医务部)发放。
__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6篇 某人民医院医德医风积分管理办法
某市人民医院医德医风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打造医院服务品牌,提升医院文化内涵,增强全体员工医德医风意识,在全院形成诚实守信、敬业爱岗的良好氛围,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和《员工手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医德医风范畴是指我院员工在《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我院员工从业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医德医风规范。
第三条医德医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激励为主、奖惩结合、全程监控、重在预防。
第四条医德医风积分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管理。
第五条医德医风行为实行年度记分制,积分记入个人年度医德医风档案,并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公布,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二章 记 分
第六条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医院医德医风积分由“医疗技术”、“医疗服务”、“事务办公”、“非医疗服务”等四类医德医风积分组成,每类医德医风都有否决性医德医风和一般性医德医风两部分内容。
否决性医德医风计分时一票否决积分;一般性医德医风计分时加减积分。
第七条医疗技术类医德医风(主要指临床等)
一、否决性医德医风: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刑法、执业医师法等)受到处罚的;
2、索收红包、回扣经查实的;
3、因医疗事件等受新闻媒体曝光或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处分,对医院声誉造成很大影响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一般性医德医风:
1、调查表、电话随访、出院走访等被病员提名并查实为医疗技术好的,每次+0.1~+0.3分;不好的-0.2~-0.6分;
2、病员自愿送表扬信、锦旗、锦匾的,经证实每次+0.3~+0.5分;指使病员或弄虚作假受病员表扬的,查实后每次-1~-3分;病员来信批评、来院投诉属实的,每次-0.5分;
3、受委屈奖者每次+0.3~+0.5分;
4、因医疗技术水平受各级媒体报道表扬或受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3~+10分;受各级媒体披露或受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5~-10分;婉拒红包、回扣不成并上交院部的,视款额+0.2~+5分;
5、事先经党办备案,利用休息日参加各种无酬义诊的,每半天+0.2分,每一天+0.3分;
6、出具虚假的医疗诊断书或伪造病历,造成有损医院声誉的,每次-5~-10分;
7、因医疗技术事件引起的纠纷,视情节轻重-1~-5分。
第八条医疗服务类医德医风(主要指护理、医技检查、窗口服务人员等)
一、否决性医德医风: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刑法、各种管理条例等)受到处罚的;
2、私收费用、私分药品、私拿卫生耗材较大的;
3、故意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护理、检查、药品等严重事故或贵重仪器、网络等严重损坏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一般性医德医风:
1、调查表、电话随访、出院走访等被病员提名并查实为医疗服务好的,每次+0.1~+0.3分;不好的-0.2~-0.6分;
2、病员自愿送表扬信、锦旗、锦匾的,经证实每次+0.3~+0.5分;指使病员或弄虚作假受病员表扬的,查实后每次-1~-3分;病员来信批评、来院投诉属实的,每次-0.5分;
3、受委屈奖者每次+0.3~+0.5分;
4、事先经党办备案,利用休息日参加各种无酬服务的,每半天+0.2分,每一天+0.3分;
5、因医疗服务事件引起的纠纷,视情节轻重-1~-5分。
第九条事务管理类医德医风(主要指职能办公人员)
一、否决性医德医风: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刑法、会计法等)受到处罚的;
2、索收采购等回扣经查实的;
3、因责任心不强,影响到全院性事务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一般性医德医风:
1、月考核被考核科室评为优良的,每次+0.1~+0.3分;不合格的,每次-0.2~-0.5分;
2、因事务管理服务好而被临床科室或病员来信来言反映,经证实的,每次+0.05~+0.2分;反映不好又造成不良后果经查实的,每次-0.1~-0.3分;
3、在事务管理中做到开源节流,累计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经报批同意的,每次+0.1~+0.5分;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浪费数额较大经核实的,每次-0.2~-0.5分;隐满不报经查实的,每次-0.5~-2分;
第十条非医疗服务类医德医风(主要指保卫、仓管、网络与仪器维护、物资配送、水电木工等)
一、否决性医德医风: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刑法、各种管理条例等)受到处罚的;
2、故意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火灾、失窃、损坏、网络瘫痪等严重后果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一般性医德医风:
1、在实际工作中被各科室或病员来信来言反映好经证实的,每次+0.05~+0.2分;反映不好又造成不良后果经查实的,每次-0.1~-0.3分;
2、在实际工作中做到降低费用,节约成本明显经证实的,每次+0.1~+1分;重复浪费经查实的,每次-0.2~-2分;
第十一条下列医德医风共性部分适用于每位员工
1、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积极举报红包回扣事实、突发性抢救事件以及向院部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落实等方面表现突出,受院部表扬的,每次+0.2~+2分;2、在院报或各媒体中积极正面宣传报道医疗新技术、服务新举措等内容的,每次+0.1~+1分;
2、获得各种精神文明荣誉称号的个人和科室,每人次+0.2~+1分;
3、积极参与爱心捐助、无偿献血、捐骨髓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每次+2~+6分;
受院部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1~-5分。
第十二条其它未涉及的医德医风,计分标准参照上述类似标准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记分周期为一年,跨年度医德医风行为,次年重新记分。
第三章 程 序
第十四条全体员工均有监督医德医风违规行为的义务,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也可直接报投诉室、党委办或院部,受理科室要及时登记签名,重大事项必须于24小时内报院部领导。
第十五条院党委或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会议一次,讨论记分事宜。每季将加减分情况反馈到科室,当事人对加减分有异议的可在10天内向党委办提出复议,办公室于10天内予以复核,对复核仍有异议的,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意见,交院党委会议裁定。
第十六条院办室、投诉室、人事处、医务处、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具体事项加减分记录,每季度末报党委办公室统一审定、汇总(当季有效)。
第四章奖 惩
第十七条个人医德医风积分基本分为80分,当年医德医风积分为不合格者(≤60分),取消年终奖。
年度内发生否决性行为的,当年医德医风考评为不合格。如果个人表现突出,经努力后加积分达到80分以上的,可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后报院党委会议确定为合格;对于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供机会进行医德医风加分,仍不能达到80分的,每下降1分扣除年终奖5%。
第十八条个人或科室平均医德医风积分≥95分的,给予医德医风优秀奖;医德医风积分≥85而<95分,给予医德医风鼓励奖。
第十九条 医德医风积分与科室、个人评优、考核、工作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医师考核、护理连续注册等挂钩。医德医风积分<80分者,取消个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生否决性医德医风或积分<70分以下者,视情节给予工作岗位试聘或待聘、专业技术职务降聘或取消当年晋升处理,具体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交院党委会议讨论确定;科室积分<80分的职工比例≥15%,取消科室医德医风评优资格。
第二十条 本着医德医风的基本原则,员工可利用休息时间申请参加各种义诊、公益性活动、助残助弱等活动获取医德医风加分。对医德医风积分<80分者,可优先提供加分机会,具体事项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按例次、活动内容及记分标准综合考虑,由本人提出申请,党委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最终确定权属院党委办公会议。
第7篇 网站管理办法-医院
网站管理办法(医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网站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医院形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网站互联网的注册域名为。
第三条 凡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院办负责网站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工作,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对信息员开展相关网络信息安全和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技能方面的宣传、培训活动;对信息更新情况做统一监控统计,并对不良信息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院网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条 网站栏目的责任部门负责分管栏目的信息采编、审批。
第三章信息审批
第六条 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发布信息必须注明来源。信息审批须填写《兰大二院网站信息审批表》,内容如为新闻,则填写《兰大二院网站新闻发布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一般性内容经过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涉及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信息,要请示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 各部门应经常更新、监控分管栏目,以确保内容丰富并保持准确完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 信息审批的主要内容有:
一、信息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信息内容是否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信息内容是否涉嫌泄露国家、医院秘密;
四、内容是否准确、真实。
第四章信息发布程序
第九条 待发布信息如非新闻内容则由部门信息员按网页格式进行编辑上传至网站服务器,并将审批表报网络安全科,由网络安全科依据审批表终审发布;若发布内容为新闻则由部门信息员将《兰大二院网站新闻发布审批表》及新闻电子版交由宣传部发布。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本办法由院办负责解释。
第8篇 a医院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4
第一条 为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提高单位资金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规定
1、大额度资金界定: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2、取得和使用范围:融资、投资(含基建、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物质购置、对外借款、日常业务开支等。
3、无论资金额度大小,医院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条 大额度资金的取得和使用必须要有计划
第四条 一次性购买设备、药品、卫生材料、行政物质等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由院务会审议通过,院长审批,购置流程参照院行字[2005]36号《成都__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条 融资、基建项目超过10万元的由院务会审议通过,院长审批,对于金额特别巨大(大于资产总额5%),可能影响到医院正常运营时,院务会审议通过的同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
第六条 融资所得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医院一般不对外借款,在发生对外借款时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提交院务会审议通过,院长审批,对于金额特别巨大(大于资产总额5%),可能影响到医院正常运营时,院务会审议通过的同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
第八条 对于日常资金使用(如修缮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超过10万元需由业务部门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院务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9篇 区人民医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医院的各种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等。
二、会议室由医院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学术厅由科教科负责管理。各科室使用会议室需提前与院办或科教科预约,告知会议名称、使用时间、人数等相关信息,以便统一安排。
三、遵照谁先预约谁优先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使用。
四、各使用科室要保持会议室整洁,爱护财产。
第10篇 附属医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大学附属医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院药品、设备、物资、基建、修缮和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评审工作的管理,保证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和入库;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医院组织的各项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 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招标、采购评审的人员。
第四条 全院(含黄埔院区、东山院区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以下条 件人员,均自动入选为专家库专家:
㈠在职职工;
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含副高);行政、后勤科室管理岗位八级以上职员(含八级);熟悉相关业务的部分院本部中级职称人员(指超声、核医学、检验、麻醉、基建和设备等科室人员);
㈢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
第五条 专家因退休、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胜任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退出专家库;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拒绝参加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在院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六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㈠接受医院聘请;
㈡依法独立参加医院组织的招标、采购评审活动,不受任何部门或者个人的干预;
㈢获得参加活动的劳务报酬(医院年终亦对积极参加招标、采购评审活动人员给予表彰);
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㈠学习了解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
㈡积极参加招标、采购评审活动;
㈢遵守各项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纪律,不私下接触供应商、投标人,不收受供应商、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向他人透露招标、采购评审活动情况;
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与供应商、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申请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申请科室的人员;
4、主管当次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科室的人员。
㈤客观公正、诚信廉洁地进行招标、采购评审活动;
㈥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参加各项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停止其专家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㈠违反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纪律的;
㈡与供应商、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㈢私下接触供应商、投标人的;
㈣收受供应商、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㈤向他人泄露招标、采购评审活动情况的;
第九条 专家库实行“统一设库,分类管理,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㈠专家库按专科、大科、全院分级分类建库,其中护理系列独立建库;
㈡为满足特殊项目(如腹腔镜等设备)的招标、采购评审的需要,专家库建立相应子库,子库的使用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㈢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粤卫〔2006〕227号文)的要求,医院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用于药品遴选专家的抽取。药品遴选专家库使用和管理按《关于建立药品遴选专家库和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的通知》(附一办〔2007〕10号)及按本办法第十条 的规定执行。
㈣院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资、基建、修缮和服务等项目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由院区自行建立专家库并参照本办法第十条 相关规定负责专家的抽取,特殊情况除外。院区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按本办法第十条 相关规定报院本部执行;10万元以下的,由院区自行使用院区专家库抽取专家评审。
㈤凡符合省、市规定的招标项目,按照省、市规定进行招标。如需我院选派专家,按本办法第十条 规定执行;个别特殊情况,可由招标项目小组提出建议名单报主管院领导核准,必要时报院长书记办公会审批。
㈥对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而医院专家库中相关类别专家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招标项目,申请科室可按本《办法》第十条 规定申请使用学校的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或由申请科室按不超过评标小组成员总数的1/3比例提出拟指定人选报主管院领导核准,必要时报院长书记办公会审批。
㈦专家库设在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科,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 专家抽取程序:
㈠需要抽取专家的科室在医院网页下载填写《专家抽取条 件表》,列明专家抽取条 件和后备抽取条 件,由科室负责人签名,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活动前两个工作日送院长办公室文秘科。
申请科室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院长办公室不予受理;所造成工作贻误的后果,由申请科室承担。
㈡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科于招标、采购评审活动前一个工作日,在监察室的监督下,按下列顺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1、首先按专家抽取条 件要求随机抽取专家;
2、按专家抽取条 件要求抽取的结果如未能满足所需专家数时,再按专家后备抽取条 件要求随机抽取;
3、按专家后备抽取条 件抽取如仍未能满足要求时,立即反馈申请科室负责人,由其补充或修改抽取条 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再继续抽取。
㈢抽取人按名单顺序现场电话通知被抽取人,被抽取人应当立即答复能否参加活动。
㈣抽取人按名单顺序通知完毕,专家人数仍未满足要求,抽取人应再次按抽取条 件随机抽取差额人数,直至满足要求。
㈤专家名单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原因,专家不能如期参加活动,应及时报告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安排另行抽取。
第十一条 专家抽取完毕,抽取人应详细填写《专家抽取情况报告书》和《专家签到表》,由抽取人和监督人签名确认后,《专家抽取情况报告书》由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存档备查,《专家签到表》于评审活动当天密封交申请科室。
第十二条 专家库抽取人、监督人、抽取资料归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他人泄露被抽取的专家名单及相关信息;否则,视情节按医院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 专家库由院长办公室、人事处共同管理和维护,各自职
责是:
㈠人事处负责于每年6月份定期提供专家更新资料(含符合条 件的新增专家名单、副高职称以上的退休人员名单);
㈡院长办公室负责:
1、综合档案科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2、信息网络科负责专家库管理软件的维护及资料更新;
3、文秘科负责专家抽取活动的安排及抽取资料的归档。
第十四条 后勤处、监察室负责组织对专家进行培训,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协助落实相关会务工作。
第十五条 监察室负责对专家的抽取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1篇 k医院救护车辆管理办法
医院救护车辆管理办法
救护车清洁制度
一、必须保持救护车车身、驾驶室、警报器、随车物品的整洁。
二、驾驶员必须做好救护车的清洁工作。
三、下班时要做好车辆清洁,锁好门窗。
四、不定期清洁发动机、电瓶、底盘。
五、每周由驾驶员自行冲冼车辆的内外一次,以保持外观整洁,每2周送洗车店洗车一次(雨天及特殊情况除外)。
车辆保养制度
一、驾驶员每天在接班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认真填写车辆交接班运行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二、车辆行驶5千至6千公里时,填写车辆修理保养申请表上报车管科统一安排保养。
三、车辆年检时必须进厂进行二级保养,合格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汽车轮胎在行驶5万公里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对扎钉较多,磨损较严重的必须更换。
五、用汽油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必须更换正时带。
六、柴油车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清洗,调试喷油嘴。
七、驾驶员下班后必须保证车辆清洁,锁好门窗,方可交接。
救护车特殊运行状况处理制度
一、救护车在非正常出诊运行状态下,如外出加油、维修、保养或送病人回家返途等车上无医护人员情况下,如途中遇到拦截要求运送病人去医院救治,司机应及时停车下车,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说明车辆状况。如病人或家属强烈要求且病情允许直接运送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及司机报告指挥中心后转送最近急救网络医院。如病情较重,不宜直接运送或运送途中存在较大风险,必须向拦截人员说明清楚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或请求救援,待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转送病人上救护车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救护车正常出诊空车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就地停车处理事故,中心另派救护车执行任务。如要救治的病人病情危重,时间紧迫且交通事故轻微等特殊情况,需服从指挥中心调度继续执行任务。
三、救护车上有病人的出诊状态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救治组组长(医生)对该事故损伤情况及车上病人病情作出全面评估后,决定是否停留在现场救治事故伤员或继续转送车上病人。
救护车长途转运审批制度
一、急救车离开市区执行长途急救任务,必须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批。由科室提出用车申请,调度室安排车辆、司机等。
二、必须严格按照调度指挥中心下发出车单转送,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特殊情况及时报调度指挥中心。
三、执行长途出车的驾驶员要谨慎驾驶,出车前要完成病人家属签字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
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每月第一个周二组织学习制度,自觉签到,有事请假,一年累计二次无故不到者,按考勤管理条例照章处罚。
二、上班后认真检查车辆,随时待命,在急救途中密切与医务人员配合,不无故乱用警报器,使用警报器时不得从右边超越,做到安全、准确地完成好急救任务。
三、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管理人员指挥、检查。严禁酒后驾车和开特权车。
四、无论发生大小事故,必须及时向车管科及中心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吸取教训。
五、建立、健全会议签到本、会议记录本、车辆安全检查登记本,事故违章记录本,以便对档案记录进行查阅。
六、急救车车辆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使用急救车参与急救无关事宜。
七、私自出车按中心规定处理,造成事故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
八、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落实到位,对值班期间发现各种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科领导及中心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九、加强节日期间车辆安全工作。节前要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尽快报车管科解决,节日期间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驶教育,严禁疲劳开车、酒后开车,对长途出车严格按有关报批程序执行。
救护车辆交接班制度
一、急救车辆分单人保管,双人保管两种。
二、每车由同驾一车的司机负责本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三、两人保管的车辆每天每班次必须对车辆完好,物品进行交接并作好登记。
四、单人保管车辆:上班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并作好登记。
五、每天接班必须提前10分钟进行交接检查。
六、下班后必须做好车辆卫生、排除运行中故障,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头朝外,锁好门窗。
七、车辆因交接班不细,事后发现擦碰、物品丢失迹象者,责任由接班人员承担。
八、未完成交接班工作时,遇出车任务,仍由原驾驶员出车,回来后继续交接班。
车辆交接班检查登记制度
一、车辆交接班时,应对车辆灯光、刹车、转向、机油、汽油、水、外观等进行检查,详细登记交接。
二、做好车辆内外清洁工作。车头必须朝外停放。
三、车管组长每周对全部车辆检查一次。
四、办公室每月对车辆不定期抽查。
五、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每次进行车辆检查必须认真在保养工作情况表上记录。
新车辆购置制度
一、急诊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做出书面报告报院部办公会议研究。
二、急诊科要不断了解掌握新上市的救护车资料,找出适合院前急救车型为医院领导购车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新购置车辆须经政府采购办招标采购。
四、按车辆技术规定和随车物品严格验收。
五、按相关规范要求完善车辆设置、通信、标志及改装。
六、办理车辆保险、上牌,附加税、养路费,过桥费,警报器证,车船使用税,加油卡等手续。
车辆报废制度
一、根据车辆公里,年限和实际状况,需要报废的车辆由车管科书面报告交院部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经卫生局批准后填写车辆报废登记表。
三、将车辆送往政府指定的车辆解体厂进行报废。
四、到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手续。
五、报废资料报市国资局审批后进入财务存档。
车辆、驾驶员建档制度
一、建立一车一档,以备查阅。
二、完整记载车辆运行全过程。
三、保存新车的原始资料。
四、详细记载维修、保养、用油、公里、事故等。
五、做好车辆异动、交接记载。
六、建立驾驶员的个人档案,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
七、记录进入时间、驾龄、年龄、进入前的经历。
八、记载每年的工作情况,各种奖励及年终考核成绩。
九、保存聘用司机的考核资料及担保书。
车辆运行统计制度
一、车辆运行统计分为:公里数,油耗,维修保养次数,完好率,维修费用,其它费用,行车安全和分析九项。
二、每月底统计车辆路码表总数,算出当月车公里数。
三、急救出车必须经过120调度室,行政车必须填写登记表,月底统计。
四、减除维修,保养天数得出车辆每月完好率。
五、根据车型标准,结合车辆实际用油,定出车辆用油标准(平时,夏季)。
六、如实记载车辆每月的维修,保养时间,次数。
七、每月对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进行统计,随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
八、统计车辆每月保险费,停车费,补助费,过路(桥)费等。
九、对每个驾驶员违章、事故进行统计。
十、运行分析分为:车辆实际用油和标准差异,用油占收入的比例,维修保养费用占收入的比例,每车次的平均收入,每行驶一公里的综合收入六个部分。 对上述六部分进行季度,半年,全年统计并同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找出问题为后期工作找出切入点。
十一、如实保留统计资料,利于从新车到报废整个运行过程的成本核算。
车辆事故处理程序
一、车辆发生任何事故,有无责任,都必须先抢救伤员并在第一时间向110报警。
二、当事司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保险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及各种材料的收集,及时索赔。
三、及时向科室汇报,当事司机要如实汇报事故的全过程。
四、车辆发生事故,科室要组织驾驶员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帮助肇事本人,教育全体驾驶员。
五、发生事故不报和私了的一切损失由当事司机负责,并按照医院相关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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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按照警报器的使用规定执行。
二、驾驶安装了警灯、警报器车辆的驾驶员应该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值勤交通民警的指挥。
三、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
四、明令禁鸣警报器的路段、区域和时间不准鸣警报器。
五、通过车辆、行人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断续使用警报器,两车以上急救车列队行驶时,前车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使用。
六、晚上10点以后只准使用闪灯,不准使用音调。
七、喊话系统仅限于重大事件时使用,平时禁止使用。
八、急救中只准使用救护车音调。
九、为了延长警报器使用寿命,不要打开所有开关,能断续使用。
油料管理规定
一、救护车只能到市采购办指定范围内选择的加油站加油。
二、加油时必须持有政府采购办办理加油卡,按车牌号加油。
三、每月由医院直接与各加油站结帐。
四、长途出车根据实际油箱容量和公里,进行补充。返回市内后加满油箱。
五、如所规定的油站无油和其它原因需到别的油站加油时必须报请中心车管科核实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任何情况下,不许将车油卡转给其它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接班时检查油箱,随时保持油箱50%以上容量。
急救车辆前、后仓责任分配及司机与医护人员配合规定
一、驾驶员负责除医疗仓以外,车辆所有部分,做好车辆外观卫生,检查、保养各种部件,紧固各种装置。
二、医务人员负责医疗仓的清洁卫生、医疗设备的维护、消毒物品的处置等。
三、车辆到达现场,当医务人员抢救时,车辆应选择最佳地形停好车,以便快速启动。并协助医护人员取递担架抬扶伤病者。
第12篇 民丰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五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1.中高级职称者,每年须获得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两类学分相加每年不得少于25分,但两类学分不可互补,不可跨年度计算。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ⅱ类学分实行网络管理,以网上登记学分为准,未登记视作学分未完成。
2.ⅰ类学分可通过参加各种继教班(国家或省级)或国家继教委认可的中华医学会(含省级)会议获得。外出学习的各项规定参照'关于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的规定'。
3.ⅱ类学分可通过读书报告、发表论文、参加科研项目,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方式获得。
4.科室应在不影响日常医疗工作和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每位中高级人员参加继教活动。
5.取得ⅰ、ⅱ类学分证书者,应及时将证书复印件交科教科,经科教科确认,登记学分。ⅱ类学分中凡有关个人的综述,读书报告等文字资料,经科室初审后由科教科审核,按规定记ⅱ类学分,并留存个人档案。
6.科教科应认真按文件规定作好资料保留与学分登记工作,不得随意加减学分。
7.继教学分达标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与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挂钩。必须按规定获满学分者方可申请晋升上一级职称,否则不予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当年学分不达标者,当事人扣200元,并与科室年度考核挂钩。
第13篇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2)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二)
一、采购、使用范围
1、采购麻醉药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注射液实行“计划”制,其它剂型实行“备案”制管理方法进行采购。
2、麻醉药品严格用于本院医疗、教学、科研安全使用,并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非住院癌痛患者,必须持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专用卡》。
3、盐酸二氢埃托啡只能用于门诊手术患者,禁止为门诊病人开具而带出医院使用。
二、癌痛患者开具诊断证明申办“麻卡”管理
1、医师只能为本院曾收治、诊断为癌症患者及异地(非本市医疗机构)诊治的本地患者再次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开具诊断证明(复诊证明),严禁为非本院诊治患者、异地(非本市)患者开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必须使用“河南省漯河市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诊断证明”并由医务处加盖诊断专用章。
2、医师首次为癌痛患者开具诊断证明必须见到患者本人,依据病理诊断材料科学地开具诊断证明。患者更换专用卡,需要开具复诊证明,也要见到病人,如存在病情恶化不能前来,要有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并载明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每次开具诊断证明及麻醉药品都要出具患者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开写复诊证明时必须对上次“专用卡”进行审核。
3、诊断证明书应详细记载诊断情况、疼痛程序和建议使用的麻醉药品类别,如需使用注射剂应加以注明。
4、首次来我院开具麻醉药品的非住院癌症患者,医师必须为其建立完整的存档病历,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疼痛控制情况、药品的名称和数量。以后再次开具麻醉药品,医师应及时填写存档病历。存档病历由病案室妥善保管,由患者或其代办人每次开具麻醉药品前提取,交给医师填写,用后及时归还。
5、病案室负责向首次建档病历患者索要患者本人及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病情恶化不能前来开具复诊证明的患者索要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存入患者病历。对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进行随诊,并建立随诊记录。
三、麻醉药品处方及使用管理
1、麻醉药品处方书写必须清楚、准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经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备案具有麻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
2、住院患者(包括非癌痛及癌痛患者)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只能开具一次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一日常用量;门诊患者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三日常用量;非癌痛患者麻醉药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3、具有麻醉卡的非住院癌痛患者,根据病历需要,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控(缓)解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没有麻醉卡的非住院癌症患者,只能开具一次常用量,并劝其及时申办麻醉卡。
4、药房调剂人员调配麻醉药品处方前,必须认真对患者及代理人的身份证、《麻醉药品专用卡》审核,对上次旧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核对回收,达到患者身份证与麻醉卡相对,旧安瓿及贴剂与上次麻醉开具数量相对,对麻醉药品处方、用量及使用时间进行审核,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专用卡》后方可调配发药。
5、特殊患者急用麻醉药品,必须经院长或医院总值班人员签字,处方仅限一次剂量。
6、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由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销毁。
7、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必须遵守合理用药原则,对癌痛患者遵循三阶段止痛指导原则,根据药动学、药效学、患者疼痛程度及耐受程度实施个体化剂量滴定,科学、规范化用药。
四、禁止规定及处罚
1、对违反规定、滥开、滥用麻醉药品的医师,药品调配人员有权拒绝为其所开具的处方调配药品。
2、医务人员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者,应及时向医院医政科、药剂科报告。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及其近亲属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对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药品的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4篇 区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影响到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我国已将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纳入国家药监局管理,充分说明对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的高度重视和管理的重要性。为了保证我院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满足实验室的需要,现制定zz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建立zz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院领导
副组长:药剂科主任 检验科主任 核医学科主任
成员科室:纪委 监审处 药剂科 检验科 核医学科
二、管理办法
1、体外诊断试剂购买是在院纪委及监审处的监督下,严格执行《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办法》,规范试剂采购行为,理顺采购渠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询价招标,由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药剂科负责购买和管理。药剂科设专职试剂采购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药发(1992)第1号、(1994)第44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除科研试剂外,不得购买和使用未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对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如卫生部要求申报检定的项目,未获得批准文号,也不能购买和使用。对生产商或供货商应严查资质材料是否齐备,以及是否过期,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合法性。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任何生产厂家和销售公司不得直接向实验室有关人员推销产品,否则取消该公司或厂家在我院的销售资格。厂家、公司发放的产品资料和信息,由各科室专人负责收集,并转达到各实验室。
4、一种试剂有多个厂家或公司生产或销售的,申购实验室可向药剂科采购员提供厂家或公司信息,并提供参考价格,以供招标时参考和选择。实验室不得指定供货商。
5、对采购进我院的试剂,由药剂科采购负责人负责把关,认真审查其资质材料,产品说明与试剂包装是否一致,外观有无破损,效期等。对效期短的试剂应提示各科室注意,以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杜绝浪费。试剂的保存应严格按照要求存放。
6、试剂询价后公司发生转供、厂家更名或破产,公司须提供相关变更内容的事函,由药剂科和试剂使用部门提出是否变更供货商。如需变更供货商,履行重新询价程序。如不需变更供销货商,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后,在监审处备案。
7、询价后其他公司重新超低报价,需将结果整理好,由领导小组组长和监审处审批同意后,报监审处备案,供今后重新询价参考。
8、询价后因原材料上涨、规格变化、包装变更等,如折算为每人份后价格不变,维持原询价折扣;如折算后价格上涨,应重新询价。
9、试剂使用部门在使用中发现质量不好,或有其他问题需停用的,应有书面评估报告,并向监审处说明情况后,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选用价格次低厂家的试剂。
10、厂家提供的试用试剂,不能直接用于临床试验,由科室提供试验申请,报医务处审批后试用。
11、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欺诈、行贿、质量下降、服务不能保证的公司,经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在我院的销售资格。
三、体外诊断试剂的购买
12、各科室的购买计划由专人负责,需经科主任签字认可。
13、各实验室试剂管理者应认真做好申购计划,避免因试剂短缺而造成试验停工的现象。各实验室每半月(一般情况)向药剂科提出购买计划,由药剂科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不得直接向供货商定货。
四、新增试剂询价程序
14、科室新增加试剂需经科室领导同意签字后,填写“新增试剂申请审批单”,并制定询价通知,交医务处长签字――→领导小组组长签字――→院办在省医院网站上发布。同时告知相关的供货商参加投标,在指定时间内交监审处,由领导小组负责开标。
15、现有试剂重新询价也按以上程序进行。为保证临床正常工作,各科室申报试剂询价计划需提前2个月,同时提供供货渠道。
16、监审处在指定时间内收齐标书后,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当场对标书开封。试剂供货商的确定,本着质量从优、价格从优、服务从优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集体决定,形成纪要存档备查。
五、试剂领用
17、实验室负责人统一领取,再发放到各实验室。由院本部统一购买的下属单位,由专人领取。特殊管理试剂按相关规定管理。
18、各实验室在领用和正式使用前,再次核对产品说明与试剂包装是否一致,外观有无破损,效期等。
六、特殊事宜
19、临时急用试剂和科研试剂,填写“临时急用试剂和科研试剂请购申请审批单”,科主任同意后,经医务处和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试剂采购员会同纪委、监审处人员共同与供货商谈判,购买一次。如以后需再购买,列入下次询价内容。
20、临时采购急需的未入库试剂价格,按询价结果支付,如对方有异议,由对方报价,经领导小组商定后作为一次性采购价支付。
21、人类分子生物学和遗传研究中心所需abi试剂,因价格波动大,取决于每次采购量,因此需每次询价。所报试剂询价计划需提前2月,经科主任签字同意,一式两份,分别交监审处和药剂科,每次询价结果在监审处备案。
22、此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w医院院长信箱管理办法
医院院长信箱管理办法
zz区人民医院院长信箱已于近日开通,为确保院长信箱的有效利用,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院长信箱由专人负责管理,会将相关内容进行汇总分类。
二、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院领导将在一定时间内对来信进行电话或邮件回复。
三、对于涉及到医院改革和发展等重要建议,本院将视情况组织专人进行调研。
四、来信内容应尊重客观事实,只限于对本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它内容可通过其它渠道反应。
五、本办法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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