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基建处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基建处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工期、投资的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加强队伍建设。
三.学校基本建设内容应为学校内所有新建项目,包括国拨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校接受的捐资项目、银行贷款项目、学校管理的独立或参与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项目、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建设项目。
四.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学校基建处负责落实完成。
五.基建处的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规范,当好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决策的参谋;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组织、委托、报审校园总体规划的设计并负责实施;
4、负责编制、执行学校年度基建计划;
5、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报批、项目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及合同签定、备案和实施;
6、配合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土建配套设备和材料的选择采购与检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与保修工作;
7、负责编制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编制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基建管理报表;
8、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有计划培训,不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和全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9、负责基本建设文档资料(技术、施工)的收集、审核、归档;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 校园总体规划设计
六.依据国家有关规划的法规标准和教育部关于抓紧做好校园总体规划设计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校园规划设计。
七.严格树立校园规划的权威性、连接性,校园规划确定后,校内基本建设应严格按规划实施,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修编调整,必须按确定规划的程序进行。违反和超越规划进行的建设项目,一律视为违章建筑。
八.总体规划设计要保护现有的教学区用地、体育活动区用地、绿化用地不被随意挤占,并通过拆除、调整、迁移、置换等方式,逐步扩大学校的教学和体育用地。
九.校园规划要充分考虑基础管网设施的配套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十.学校校舍用房面积原则上依据三部委1992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进行评估测定。
三、建设项目管理
十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单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审核批复。
十二.把好前期工作质量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规定需由有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写。
十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开工前,按照国家规定办好相关的各类手续,取得合法的施工许可证。
十四.严格按规范控制工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勘察、设计、申报、招标、施工各阶段,都要确定合理的时间周期,不得盲目压缩和随意拖延。
十五.依法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的设备、材料采购应按照法律法规实行招标。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形式干预正常的招标活动。
十六.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参加投标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认真考核和严格审查其是否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禁止无证、越级的单位承揽学校基建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
十七.对基本建设项目在委托设计时,应在确保不违反设计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控制经济指标,防止设计浪费。
十八.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按程序订立合同。
十九.基建项目实行社会监理制。对所定的监理单位必须要求其配备有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
二十.材料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检验。按合同约定,由学校基建部门直接采购的材料,要严格按设计要求,通过具有国家及地方政府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达到要求标准方可使用。
二十一.学校的校舍在装修和改扩建工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改扩建工程,应由基建处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二十二.基建处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地方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二十三.基建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并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十四.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时,基建处要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严格执行保修合同,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时,基建处应当采取措施另行安排有资质的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并按照合同,扣减原施工单位的保修款。
二十五.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基建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适当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二十六.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并在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细则条款和责任界限。如发现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还要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上报教育部。
二十七.加强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送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四、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二十八.基建资金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九.每
个项目实施前均应编制项目总投资计划,经学校审批报教育部同意后要严格控制投资额度,学校财务部门应作为项目的拨款依据。
三十.发生重大的资金管理失误、较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相应程序向教育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上报。
五、监督制度
三十一.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基建管理工作的监督。
三十二.自觉接受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接受教育部对重点基建投资项目的专项稽查,如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三十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后,须送学校审计部门或主管部门进行全面审计,未经审计的项目不得结算。
三十四.加强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特别是学校内部师生员工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举报和揭发工程质量问题,但工程质量问题必须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举报人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并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六、工作程序
三十五.由基建处编制下一年度的基建计划,经主管校长签发后上报教育部。
三十六.年度投资计划批准前,由基建处牵头、项目使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要求,并参与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报告),经基建处处长审定、主管校长审批,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三十七.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立项批文及使用单位的具体要求,由基建处拟定设计任务书,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报主管校长同意后签订设计合同。
三十八.委托设计的项目,按方案设计→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施工图设计的程序进行。由基建处、使用单位(学院、处室)及设计单位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各个阶段设计完成后需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才能上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三十九.政府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由基建处负责落实。
四十.前期工作中的各项费用的支付:包括三通一平、设计、勘探、质检等,报主管校长审批。
四十一.根据工程中标的有效文件,由基建处与中标单位洽谈合同条款,拟定合同文本,与监察审计处、财务处会商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签字。
四十二.大宗物资、材料采购和认质认价的材料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十三.工程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参与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与检验,监督施工单位对所有工程材料的检验,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与保修工作。
四十四.工程需要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报处长同意;对于重大的工程变更要及时报主管校长审批,并同设计部门联系,由设计部门出具变更图纸。
四十五.有完整施工图的新建工程,按照施工合同规定,依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四十六.无设计图纸的室外工程、零星工程竣工后,由预算人员、施工工地代表、学校审计处和施工单位几方共同实测工程量,根据几方签字验收单决算。
四十七.基建处要认真做好基建项目工程进度款、工程决算、竣工结算的初审工作,严格执行合同付款方式。
四十八.基建处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竣工资料的收集,以及竣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作好工程备案。根据施工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四十九.基建处组织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报处长审定确认后,送交审计部门审计。
五十.基建处负责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合同管理、汇编和保管工作。
第2篇 基建处项目前期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基建处项目前期管理实施办法
一.基建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二.重点作好各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有:
1、项目前期管理
2、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3、办理报建手续、准备施工场地
4、校园规划管理工作
5、其他工作
三.根据学校校园建设规划,按照学校建设设想,提出项目选址定点初步意见,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请学校批准。
四.根据学校校园建设规划和发展需要,编写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经处长审定,主管校长签字后,报教育部审批立项。
五.根据教育部的立项批复,委托有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设计单位一定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处长审定,主管校长签字后,报教育部审批。
六.基建处指派专人担任单项工程的设计联系人。设计联系人要认真熟悉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与使用单位联系,了解使用要求,搜集相关资料,会同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编制《设计任务书》,经处长批准后打印成册。设计联系人参加设计院及有关建筑物的考察调研工作。
七.对设计招标的项目,基建处设计联系人要作好设计招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参与设计招标的全过程。
八.委托设计,草签设计合同。
九.设计院完成方案后,需在主管校长主持下,基建处组织使用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反复论证方案设计,设计联系人整理修改意见,反馈给设计院修改方案设计。对于通过设计招标的项目,设计联系人把评审意见整理后,反馈给设计院完善方案设计。
十.在方案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确定后,设计联系人要协助设计院做好初步设计工作,及时解决使用单位和设计院提出的问题,保证设计顺利进行。
十一.初步设计完成后,经校、处领导及使用单位同意,草拟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文稿,报教育部审批,初步设计图纸报地方政府部门审批。
十二.根据项目选址批文,及时与设计院联系,在主管校长主持下经公开招标选定具有资质的工程地质勘察单位,作好场地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十三.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交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协助设计院作好施工图设计工作,督促设计院按合同期限保质保量交付施工图。
十四.按规定填写施工图综合审查报表,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设计院,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
十五.草拟报建申请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报建手续。(附:工程建设报审程序图)
十六、协助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作好工程施工的招标工作。
十七.已招标完工程,要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委托手续。
十八.对拟进入施工阶段的项目,根据项目定点批文负责协调工作。
十九.工程建设报审程序。
第3篇 大学基建处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处基建财务管理的办法
1、财务处核算五室是在处长及分管处长领导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有关法规,管理我校基建投资及校内自筹基建资金的科室。
2、所有基建资金的收支均应纳入计财科管理。
3、根据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基建财务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
4、基建财务一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5、编制基建财务资金收支统计报表及在建工程财务支出情况一览表,每月报送分管校长及处长。
6、根据施工合同及施工科签证的完成工作量拨付工程款,拨款总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数额以内。
7、单项工程拨款90%时停拨,待工程结算完成后结清。
8、竣工工程应扣留竣工资料保证金,竣工档案资料收齐后,由档案人员书面通知计财科支付施工单位保证金。
9、竣工工程应按规定留足一年的保修金。保修金的留存比例和使用,由施工科提出意见,书面通知计财科。
10、竣工工程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对于工程结算尾款应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
11、因公外出人员所借差旅费用需办理借款手续,填写借款单,由处长审批,计财科办理支付。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五日内报销并结清借款。
12、加强往来款项管理,按期与有关单位对帐,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减少资金占用。
13、根据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落实采购资金,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
14、每月计财科与仓库对帐一次,年终由材料科会同计财科进行仓库盘点,经盘点发生的盈亏应及时处理,由材料科提出意见,报处长审批后由计财科调整帐目。
15、财务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控制费用开支,降低工程成本。
16、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做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上交工作。
17、每两月召开一次资金调度会,对资金的使用作出统筹安排。
18、学校基建资金来源主要有:省,市基建投资、学校自筹基建资金和其他基建资金。
19、基建资金拨入后,计财科应将资金的数额、计划项目及用途及时向处长汇报。
20、学校的各项基建资金支出,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保证基建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21、基建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基建项目前期费用、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基建管理费用及其他经领导批准的支出。
22、征地拆迁,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支出,由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用款额,经综合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23、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施工单位应每月上报完成工作量,并经施工科签证,作为拨款依据。拨款时,根据工程工作量完成情况,施工单位提出拨款数额,经工地代表审查,施工科科长审核签字,上报处长审批。处长根据计财科提供的资金情况确定拨款额。
24、竣工工程保证金、保修金的拨付:竣工工程应按规定留存保证金、保修金。退还保证金保修金时,应由该工程的工地代表审查,经施工科科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25、工程材料款的拨付:实行大包的工程,拨付施工单位的材料款,视同拨付工程进度款。实行由我方供应一二类物资的工程,拨付材料款时,根据施工科提供的材料数量及工程进度需要,由材料员提出用款计划,材料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26、设备采购支出,由材料科根据设备购货合同的规定提出用款额,经材料科科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27、基建行政办公管理费用的支出,由综合科根据各科上报的计划,经综合科科长审核签字,报处长审批。
28、非基本建设的其他支出,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经办人签字后报处长审批,方可支出。
29、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业务素质,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搞好基本建设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基建处财务人员必需加强学习。
30、学习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方面。政治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业务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法规,财务制度及基本建设方面的财务规章、会计基础理论和基本建设会计专业理论,学习研究财务工作的方法和职业道德。
31、学习时间:每周四下午参加全处政治学习,每周二下午为全科学习时间,科内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二小时。
32、学习方法:全处学习服从处里安排,全科学习以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
33、学习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结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的放矢。
第4篇 某学校基建处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的办法(暂行)
基建工程档案管理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建工程档案是学校综合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后进行基建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基础。
基建部门档案室业务上受学校综合档案室的指导,按规定向校档案室及__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完整的档案材料。
一、基建类档案是指学校的基建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交付使用以及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维修等项目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
二、归档的基建材料,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学校的历史记录,所有的工程技术人员,都有为建档、归档完善档案提供资料的义务。
三、各科室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列进职责范围,有专人负责,作为年终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掌握专业知识,充分利用微机管理,保证档案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五、归档的综合管理文件:
1)上级有关基建工作的文件。
2)基建工作规章制度。
3)基建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大事记。
4)基建工作总体规划。
5)基建工作年度、季度总结、统计报表。
6)基建工程财务预决算和上级批复。
7)全校性总体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8)水、电、气管道分布图。
9)地质勘察、地形测量材料。
10)综合性征地文件材料。
11)设计院所、室形成的文件材料。
六、归档的工程竣工档案的内容
(一) 工程前期及竣工文件材料
1)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及上级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环境预测、调查报告、设计任务书。
2)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3)工程项目申请、批准文件。
4)征地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
5)规划定点文件(包括建筑红线图和道路红线图)。
6)工程文字审批(附方案图)文件。
7)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秘密材料,专利文件,设计计算书,关键技术实验,总体规划设计,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
8)建筑设计的环保、消防、防疫等审批文件。
9)规划许可证。
10)开工报告表。
11)准予开工通知书。
12)委托监督、工程质量监督员通知书。
13)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决标、租赁等到文件、合同会签单、水、电、气、暖供应协议书。
14)与工程有关的会议纪要(贯穿全过程)。
15)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16)预决算书及审计文件。
17)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质量评审材料、验收会议决议文件等。
(二) 各种建筑材料合格证、施工试验报告。
1)钢材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钢筋及型钢)。
2)钢材焊接检验报告及焊条合格证、焊工操作证。
3)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4)砖、砂、石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含保温材料合格证)、 准用证。
5)防水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6)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7)外加剂。
8)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准用证。
9)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准用证。
10)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准用证。
11)土壤试验。
12)砂浆配合比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3)混凝土配合比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4)现场预应力混凝土试验。
15)其他。
(三) 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流、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施工工艺、定位放线、基础、结构验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图纸会审。
2)设计变更。
3)定位放线。
4)基础验收。
5)结构验收。
6)地基钎探。
7)桩基施工记录。
8)结构吊装、预制混凝土、楼板安装记录。
9)现场预应力施工记录。
10)沉降观测记录。
11)施工测温记录。
12)施工放线测量记录。
13)通风道、垃圾道畅通记录。
1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5)地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6)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7)主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8)楼地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9)屋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0)采暖卫生与煤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1)电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2)通风与空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3)电梯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4)工程分项使用功能检测记录 ,包括内容分四个方面共13项:
烟道、楼板堵孔情况检查记录。
地漏安装、厕所、卫生间、阳台地面坡向及渗漏情况检查记录。
卷材屋面防水施工检查记录。
给水(采暖)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排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排水)管道灌水(雨水)静压试验记录。
散热器组装后压力试验记录。
给水(采暖)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照明线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普通电气设备安装动态检查记录。
防雷及电器设备接地电阻测试验收记录。
防水工程渗漏试验记录表。
管道通球检验记录。
(四)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综合评定表)。
2)单位工程分部质量评定汇总表。
3)保
证项目技术资料核查表。
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6)主体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7)地面与楼面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8)门窗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9)装饰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10)屋面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11)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12)电气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13)通风与空调工程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14)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及分项)
(五) 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给排水竣工图。
4)采暖竣工图。
5)电气竣工图。
6)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六) 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及其他材料。
七、资料的移交工作必须建立健全手续,资料的名称、份数、页数登记造册,移交时填写移交表,一式两份,双方签字。重要材料移交表须经移交部门科长审核签字确认。各科室及档案室分别保管备查。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由工地代表将该项工程的档案材料移交给档案室,由档案室按规定组卷,上交校档案室和上级档案馆。
2、其他应归档的资料,必须及时移交,全部资料要在下年度的一月十五日前移交给档案室。
3、归档资料必须是原件,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一般工程前期及竣工图归档两份,其他一份,重要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归档份数,一般归档两份以上。
4、归档材料移交要全面及时,负责移交人员应对文件内容进行检查,做到内容真实、无遗漏,单项工程各工地代表负责对由施工单位移交的材料依照前归档内容进行检查。
5、竣工图必须使用新蓝图绘制,按规定加盖“竣工图”标志,并如实填写内容。
6、归档材料必须字迹清晰端正,图纸清楚,纸张优良,书写一律用碳素墨水,以利长久保存。
7、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所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排列、组卷、编目、装订。向上级档案室部门移交的文件,如在日常工作中有查阅利用价值,档案室应复印存留,以提高利用率。
8、校内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资料时,须经科长以上领导同意方可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室作好查阅记录。
9、查阅利用档案,一般在档案室内进行,归档资料一般不外借。确须借出时,须经科以上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三日内归还,档案室作好借阅登记(注明借阅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10、对所借档案资料,要妥善保护,不得转借、不得拆卷、抽页、剪裁、涂改、眉批、污损,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借阅人负责。
11、对借还的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认真清点、检查和验收,无误后方可归档,如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12、对过期不还者,档案室人员有责任催还,对故意不还者,应上报领导加以解决。
13、按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资料密级及保管期限,经鉴定需销毁的档案资料,必须编造销毁清册,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14、档案室要作好防盗、防火、防虫、防晒、防鼠、防尘、防霉、防有害气体等“八防”工作,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5、存放档案橱俱排列合理整齐,并保持清洁卫生。
16、对保管的全部资料,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发现破损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17、档案室有关人员应经常检查和清除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
18、档案管理人员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对需保密材料内容不得泄露。
19、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在册档案资料按一定题目选材、加工、排列、组合编制各种参考资料,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第5篇 学校基建处基建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
一、施工前
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7、对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工种的配备、设备情况等,施工科应做全面的了解,以便进行管理。
8、单位工程原则上应该选择一个总包单位。若要分包,总包单位必须事先报告我方,经我方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9、为了把设计图纸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以利施工的顺利进行,在选定施工单位后,施工科应组织我方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审学图说,并提出审图意见。
10、施工科负责组织设计交底,解决审图时提出的疑点。工程开工前,施工科督促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经工地代表审查、施工科审核同意,报基建处处长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技术指标,各分项(用工、材料的采购、施工设备机具的进场、临建设施的搭设、物资的运输)计划,安全卫生措施等(其中材料供应计划应由材料科审核同意)。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施工科应通知施工单位到校保卫处办理入校、住校的具体手续。对施工现场的情况,施工科应书面通知保卫处,以便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建设计划和合同工期,详细制订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汇制计划网络图,报工地代表和施工科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处长批准。施工过程中,工地代表应严格按进度计划控制工期,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3、甲乙双方的管理组织机构应在工地现场挂牌公告,内容包括:甲方工地代表、材料员,乙方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质量检查员、材料员等。
4、工程开工后,工地代表要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评定标准、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和规程项目的具体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监督。
5、施工科应定期组织施工调度会,重点解决施工的质量问题(如有重大技术问题,应组织专业调度会解决)。协调各施工单位、专业工种之间的关系。会议由工地代表负责记录,必要时要写出会议纪要,发放相关单位。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由工地代表会后负责实施。
6、工地代表在工程开工时要立即建立《施工日志》,并坚持每天记录,内容包括:质量检验记录,试块、试件的取样检验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甲乙双方办公会议记录初验及验收情况,质量返修,奖惩事项,天气情况,出勤和劳力组织情况等。该日志在竣工时作为施工技术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7、根据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学校总体规划要求,由施工科组织勘测单位、施工单位和工地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定位、放线和确定标高。经检验后,组织规划建设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验线。方位、轴线、标高、控制桩、龙门桩标高等数据复核准确无误后,有关人员签证确认,方可开挖基槽。
8、基槽开挖后,施工科组织工地代表和校审计处有关人员确定土石方的类别。对数量较大,地形复杂的土石方类别的确定,应报主管处长,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工地代表及时办理签证。
9、基槽开挖后,应及时钎探,工地代表要跟踪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基槽进行初验,作质量评定。施工科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质检、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槽。如发现地基与勘察设计不符时,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钎探、验槽和地基处理记录,各方人员签证。未经签证或基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10、工地代表对沙浆、混凝土的配料,要经常进行检查验证,必须达到配比规定。
1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评定,然后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达到合格后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进行隐蔽。如发现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而隐蔽,有关责任人必须负责。
12、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质量,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
13、工地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4、重要问题和事故重大隐患,除通知施工单位外,应向科长汇报,必要时用书面文件通知和汇报。同时,施工科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施工单位订出处理的措施,经处长同意后,由施工科负责监督实施。
15、各专业工地代表应密切配合,协调各专业工种的施工程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水电暖卫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预埋卡钩应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应检查是否牢固规范。
16、装饰阶段开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单位首先做出样板,由施工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计划创优工程必须优良)后,方可进行全面装饰。工地代表严格按样板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程序施工。
17、对工地发生停水、停电等由我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现象,工地代表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如不能及时解决,要按合同规定,予以签证。
(三)材料管理
1、材料科要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科工地代表应积极协助。
2、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质量指标。
3、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场采购的物资,材料科、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标准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4、对沙浆及混凝土,必须按规定留试块,材料科材料员、工地代表应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沙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和试压检验情况。
5、为防止假冒伪劣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对于重要材料和现场不易检验辨别的(半)成品材料,材料科必须派专人跟踪施工单位采购。
6、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合格证、准用证、出厂证)齐全,其中
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应同时具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7、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构配件仍应现场于是核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8、材料员和工地代表应仔细复验材料,一旦发现所用材料与图纸设计不符或存在疑点,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立即汇报。
9、材料检验要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进行检验。
(四)工程完工
1、工程完工后,工地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单”,经工地代表和施工科长签证同意后,进行工程初验。
2、初验由施工科组织,要求尽量详尽细致。主要部位要进行实测实量,装修安装工程要逐件(项)检查,不放过任何细节。初验由工地代表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再由施工科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正式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工作由基建处组织,约请规划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科及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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