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不受伤害,特制定本办法。
1、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保障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为基本准则。
2、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法》遵守交通规则,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职工离开煤矿必须进行签退,签退时应写明签退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行走路线和回矿时间等内容,离矿时不按规定签退,将以旷工论处。签退后,从事的各项活动属个人行为,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时间内或上下班规定时间途中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煤矿将予以负责,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将由本人自己负责。
5、行管辅助人员实行每日两签到制度,早上8:30,下午14:30之前进行签到,并按《考勤管理制度》和班次所规定时间上下班,离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6、其他职工主要以当日班次为上下班时间,离开煤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人员,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无书面手续出差,所发生的责任,后果自负。
8、参加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各类活动时,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并确认参加人数,如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有变动时,须报矿长审批同意。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第2篇 物业公司上下班打卡签到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上下班打卡(签到)管理办法
1.打卡(签到)有效时间设定规则
①、上班卡:上班前30分钟内;
②、下班卡:下班后30分钟内,但连续两次打卡(签到)之间'时间间隔范围'不应低于15分钟,否则视为未打卡(签到),作为旷工处理。
2.打卡(签到)
2.1 所有人员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签
到),违者双方均记大过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2.2 售楼员、保安员及维修部实行连班作业,仅须上班时与当天最后下班时打卡,即二次卡,其它人员一律打四次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
2.3 任何人员休假时须将卡交行政部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将影响考勤.
2.4 如个人确有上班但忘记打卡者,允许每月签卡二次,签卡须写《签卡申请单》(各部门主管处领取),经部门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批准后工卡交总经理或行政主管在卡上签字注明。其它任何人不得在卡上签字证明出勤,否则作缺勤处理,第一次签卡不作罚款,第二次签卡须扣罚款当事人10元罚款,由行政开具《员工处罚单》,超出2次签卡视为旷工,
使用签到考勤的《签卡申请单》交'管理处经理'修正考勤。
2.5 忘记打卡限3天内申请补签,以行政收到有效的《签卡申请单》为准,
超时不作补签。
2.6 出差期间无法打上班卡者事后填写《签卡申请单》,经签核后,交行政、人事部签卡,否则视为缺勤,因公外出补勤申请次数不受数量限制。
2.7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或因公(如维修)而超出有效打卡时间者,同样必须于实际下班时间打卡,否则视为缺勤,并于第二天到行政部说明情况由行政或人事修正考勤。
3.应用表单
3.1《签卡申请单》
第3篇 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不受伤害,特制定本办法。
1、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保障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为基本准则。
2、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法》遵守交通规则,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职工离开煤矿必须进行签退,签退时应写明签退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行走路线和回矿时间等内容,离矿时不按规定签退,将以旷工论处。签退后,从事的各项活动属个人行为,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时间内或上下班规定时间途中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煤矿将予以负责,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将由本人自己负责。
5、行管辅助人员实行每日两签到制度,早上8:30,下午14:30之前进行签到,并按《考勤管理制度》和班次所规定时间上下班,离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6、其他职工主要以当日班次为上下班时间,离开煤矿时必须进行签退,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责任自负。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人员,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无书面手续出差,所发生的责任,后果自负。
8、参加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各类活动时,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并确认参加人数,如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有变动时,须报矿长审批同意。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第4篇 物业员工手册-上下班打卡(签到)管理办法
物业员工手册:上下班打卡(签到)管理办法
1.打卡(签到)有效时间设定规则
①、上班卡:上班前30分钟内;
②、下班卡:下班后30分钟内,但连续两次打卡(签到)之间“时间间隔范围”不应低于15分钟,否则视为未打卡(签到),作为旷工处理。
2.打卡(签到)
2.1所有人员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签到),违者双方均记大过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2.2售楼员、保安员及维修部实行连班作业,仅须上班时与当天最后下班时打卡,即二次卡,其它人员一律打四次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
2.3任何人员休假时须将卡交行政部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将影响考勤.
2.4如个人确有上班但忘记打卡者,允许每月签卡二次,签卡须写《签卡申请单》(各部门主管处领取),经部门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批准后工卡交总经理或行政主管在卡上签字注明。其它任何人不得在卡上签字证明出勤,否则作缺勤处理,第一次签卡不作罚款,第二次签卡须扣罚款当事人10元罚款,由行政开具《员工处罚单》,超出2次签卡视为旷工,使用签到考勤的《签卡申请单》交“管理处经理”修正考勤。
2.5忘记打卡限3天内申请补签,以行政收到有效的《签卡申请单》为准,超时不作补签。
2.6出差期间无法打上班卡者事后填写《签卡申请单》,经签核后,交行政、人事部签卡,否则视为缺勤,因公外出补勤申请次数不受数量限制。
2.7出差人员回公司后或因公(如维修)而超出有效打卡时间者,同样必须于实际下班时间打卡,否则视为缺勤,并于第二天到行政部说明情况由行政或人事修正考勤。
3.应用表单
3.1《签卡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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