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区建设局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
区建设局机关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
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岗位目标管理,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使干部职工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特修订机关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目标管理考核以每位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将考核内容分为: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四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20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遵守学习制度,凡因公不能参加学习者,要由股室考勤员填写请假单,领导签署意见后,并于学习前报送局办公室,将考勤登记在册。
2、各股室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处理好工作学习矛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凡缺勤一次(以请假单为准)扣2分。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赌博和围观、不搞迷信活动,凡参与或围观者发现一次各扣3分。
4、勤政为民,不谋私利,无吃、拿、卡、要现象,发现吃、拿、卡、要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5、言行一致,讲话有礼貌,无脏字,讲团结,敢于负责,自觉维护机关干部、职工形象。发现打架斗殴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论,给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分。
(二)组织纪律(20分)
1、全体干部职工应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出满勤,干满点,不擅离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的发现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
2、认真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值班,认真履行职责,凡不按时值班或脱岗的一次扣1分。
3、上班时间不准私自喝酒,凡发现因喝酒影响工作的和酒后驾车,不听指挥一次扣2分。
4、各股室记考勤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干部、职工外出及病、事假,要按管理权限逐级请假,对于外出及病、事假不请假或股室领导知情不究的,发现一次各扣2分。
(三)工作作风(20分)
1、每位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主动热情地为基层做好服务。如发现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热情,群众有反映,发现一次扣2分。
2、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局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保质保量完成好各级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因个人原因使工作受到影响的扣2分。
3、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要团结协作,不推诿、不扯皮。凡工作扯皮,缺乏主动性,不团结协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
4、做好机关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认真保管公私财物。因个人原因未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生被盗事件扣2分。
5、经常打扫室内卫生,在检查中发现室内环境卫生差、不干净,股室人员每人扣1分。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或不请假的每次扣1分。
(四)完成工作任务(40分)
1、各股室根据局年初工作安排,制定出本股室每季度工作计划,并报请主管领导认可后,再分解落实到人。
2、每位干部职工要根据本人的岗位职责,在股室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个人的季度工作计划,经股室领导认可后执行。如工作无计划,无标准,落实措施差的扣5分。
3、每季度末,每位同志要在本股室进行工作汇报。然后,由股室领导再向主管局长汇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扣7分。
4、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扣8分。
5、每半年,局长要向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或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经局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政府。
6、主管领导对所属的干部职工,要根据其本人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然后审定总分数。
二、考核程序
(一)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考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干部、职工的工作出勤情况,各股室于每月底,由股室领导确认并签字后报行政办公室。
(三)每季度末由局务会根据每位同志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并将测评结果报局领导办公会审定,由人事保卫科存档备查。
(四)考核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定,每季度实行一次,季度测评由局务会进行测评,然后,将测评结果报局领导办公会审定。
(五)具体操作办法,每季度由局务会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测评分数为100分,保底分为70分。在统计测评分数时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分数相加再除以参加测评人数,最后得分为季度得分,并将季度测评得分情况进行通报。
(六)年终把四个季度的分数相加再进行平均作为个人的年度总分数,以此确定为每个干部、职工的最后得分,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依据。
三、几点要求
(一)考评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做到客观公正。
(二)年终总评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人员,由局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单独谈话,并扣发年奖金的20%;考核分数在80分(含80分)―71分之间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30%;考核分数在70分(含70分)―60分之间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40%;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50%,考核分数低于40分的,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诫免。受到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则相应扣除全年目标管理奖。
(三)经民主测评考核后,在本年度内应扣发奖金的数额未扣完的,其剩余部分接转下一年度扣清,以此类推。
(四)全体干部职工和局领导,必须认真、及时、准确地进行自查,认真负责地进行评价、打分,并按照要求逐级上报审批,人事保卫科负责整卷存档,作为区目标管理办公室进行考察验收的主要材料和依据。
(五)以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办公会审定。
临川区建设局
第2篇 z区建设局机关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
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岗位目标管理,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使干部职工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特修订机关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目标管理考核以每位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将考核内容分为: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四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20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遵守学习制度,凡因公不能参加学习者,要由股室考勤员填写请假单,领导签署意见后,并于学习前报送局办公室,将考勤登记在册。
2、各股室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处理好工作学习矛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凡缺勤一次(以请假单为准)扣2分。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赌博和围观、不搞迷信活动,凡参与或围观者发现一次各扣3分。
4、勤政为民,不谋私利,无吃、拿、卡、要现象,发现吃、拿、卡、要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5、言行一致,讲话有礼貌,无脏字,讲团结,敢于负责,自觉维护机关干部、职工形象。发现打架斗殴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论,给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分。
(二)组织纪律(20分)
1、全体干部职工应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出满勤,干满点,不擅离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的发现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
2、认真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值班,认真履行职责,凡不按时值班或脱岗的一次扣1分。
3、上班时间不准私自喝酒,凡发现因喝酒影响工作的和酒后驾车,不听指挥一次扣2分。
4、各股室记考勤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干部、职工外出及病、事假,要按管理权限逐级请假,对于外出及病、事假不请假或股室领导知情不究的,发现一次各扣2分。
(三)工作作风(20分)
1、每位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主动热情地为基层做好服务。如发现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热情,群众有反映,发现一次扣2分。
2、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局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保质保量完成好各级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因个人原因使工作受到影响的扣2分。
3、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要团结协作,不推诿、不扯皮。凡工作扯皮,缺乏主动性,不团结协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
4、做好机关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认真保管公私财物。因个人原因未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生被盗事件扣2分。
5、经常打扫室内卫生,在检查中发现室内环境卫生差、不干净,股室人员每人扣1分。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或不请假的每次扣1分。
(四)完成工作任务(40分)
1、各股室根据局年初工作安排,制定出本股室每季度工作计划,并报请主管领导认可后,再分解落实到人。
2、每位干部职工要根据本人的岗位职责,在股室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个人的季度工作计划,经股室领导认可后执行。如工作无计划,无标准,落实措施差的扣5分。
3、每季度末,每位同志要在本股室进行工作汇报。然后,由股室领导再向主管局长汇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扣7分。
4、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扣8分。
5、每半年,局长要向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或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经局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政府。
6、主管领导对所属的干部职工,要根据其本人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然后审定总分数。
二、考核程序
(一)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考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干部、职工的工作出勤情况,各股室于每月底,由股室领导确认并签字后报行政办公室。
(三)每季度末由局务会根据每位同志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并将测评结果报局领导办公会审定,由人事保卫科存档备查。
(四)考核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定,每季度实行一次,季度测评由局务会进行测评,然后,将测评结果报局领导办公会审定。
(五)具体操作办法,每季度由局务会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测评分数为100分,保底分为70分。在统计测评分数时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分数相加再除以参加测评人数,最后得分为季度得分,并将季度测评得分情况进行通报。
(六)年终把四个季度的分数相加再进行平均作为个人的年度总分数,以此确定为每个干部、职工的最后得分,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依据。
三、几点要求
(一)考评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做到客观公正。
(二)年终总评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人员,由局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单独谈话,并扣发年奖金的20%;考核分数在80分(含80分)―71分之间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30%;考核分数在70分(含70分)―60分之间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40%;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50%,考核分数低于40分的,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诫免。受到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则相应扣除全年目标管理奖。
(三)经民主测评考核后,在本年度内应扣发奖金的数额未扣完的,其剩余部分接转下一年度扣清,以此类推。
(四)全体干部职工和局领导,必须认真、及时、准确地进行自查,认真负责地进行评价、打分,并按照要求逐级上报审批,人事保卫科负责整卷存档,作为区目标管理办公室进行考察验收的主要材料和依据。
(五)以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办公会审定。
临川区建设局
第3篇 市建设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局机关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局组织人事科是建设局人事工作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组织计划、实施招聘、组织考核、宏观管理、工资核发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建设局机关科室的建管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城市建设管理处、城建档案馆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以下简称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与用人科
(室)业务工作相关专业履历或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第四条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五条 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八条 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第九条 聘用人员的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十条 聘用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 提出申请。由用人科
(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局组织人事科提出需聘用人员的申请,申请内容应包含聘用的岗位、人数、专业技术要求及需聘用人员的年龄、性别等相关要求。
2、 逐级审定。局组织人事科根据申请认真登记,并及时上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3、 发布信息。根据局党委会议的决定,组织人事科拟定招聘信息,通过一定渠道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4、 组织报名。由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并汇同用人科
(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 组织考察。根据聘用岗位情况,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组织人事科汇同用人科
(室)组成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6、 择优聘用。考察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察报告报局党委审定。在同等条件下,有体育和文艺特长人员优先。
7、 体格检查。由组织人事科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体检本人承担。
8、 办理手续。经体检合格的,由用人科室试用,试用期满并能承担其岗位工作的,由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不能承担其岗位工作的,不进行聘用。聘用合同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考核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的考核由组织人事科和用人科
(室)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 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十三条 考核的内容
聘用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洁奉公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本岗位所具备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在本职岗位上的出勤状况等。
> 绩:是指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廉:是指聘用人员在各项工作中廉洁自律,遵守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的等次与标准
聘用人员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标准是: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业务熟练,勤奋敬业,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较强,业务比较熟练,工作勤奋且效率较高,能够胜任并较好地完成本职位的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称职:
1、 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 业务素质差,不能完成本职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3、 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4、 有事有病不请假,旷工一天以上的。
5、 犯有严重错误或受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的。
6、 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其以上的。
7、 工作中经查实因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受群众举报或反映3次以上的。
第十五条 考核的程序
1、 被考核人须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2、 用人科
(室)根据局年终考核的总体部署确定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3、 被考核人在所在科
(室)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4、 用人科
(室)根据本人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及续(解)聘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局组织人事科。局组织人事科初审后报局党委决定。
5、 局组织人事科根据局党委的决定,向被考核人书面反馈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考核的奖惩。
1、 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者,视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2、 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一律进行解聘。
第五章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原则上为1~6个月,具体试用期限由用人科
(室)根据其工作表现确定。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科
(室)提出意见报局组织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聘用人员的考勤实行月报制,由用人科
(室)负责按时上报。组织人事科根据考勤核发其工资。
第二十一条 聘用人员的请假规定,按照局请销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聘用人员的解聘,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报经局党委讨论决定,组织人事科按照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具体手续。
第六章聘用人员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 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大学本科生或有工程师职称的600元/月、大学专科生或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500元/月、中专生或有技术员职称的450元/月、无学历或无职称的350元/月。试用期满分别为650元/月、550元/月、500元/月、450元/月。每满一年工龄,若还继续聘用的,从次年的一月起月工资增加30元。长期从事野外作业的特殊岗位
(如电工、市政工程管理等),参照局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nbsp;
第二十四条 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按有关法律规定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即聘用单位承担单位缴纳部分,个人应缴部分由局财务科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五条 聘用人员学习、培训和出差参照建设局一般工作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各自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报局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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