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械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机械制造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一、目的:计量器具是公司制造产品时量值传递的主要工具,为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为公司质量目标提供有力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发放、流转、封存、停用、报废、校验工作都应遵循本管理办法。
三、职责:本办法的主要责任者为计量器具管理人员(技质部设专人负责),其次为采购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
四、计量器具采购、入库、发放、流转、校验管理:
(一)采购
1、购置申请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写“物资申购单”。
2、申请者必须在“物资申购单”上注明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
3、“物资申购单”由技质部部长审核,生产副总及总工确认。
4、采购人员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
(二)入库
1、计量器具到货后,应通知计量管理员验收,查对说明书,合格证,原始资料及附件应齐全,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如检验不合格,应立即通知采购和财务部门,办理拒付,退换或退货手续;新购进的计量器具、仪器,已超过出厂检定期的,要送计量质资部门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2、国内生产的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必须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入库后,仓库人员应进行编号登记建帐。计量器具资料由计量管理员负责存档,并根据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
(三)发放
1、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到仓库领用,“领料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和计量管理员签字。
2、凡属计量器具,出库后应到计量管理员处登记、编号。
(四)流转
1、计量器具如因生产任务或工作场所变动而需要流转,使用单位和使用场所时,由计量器具原领用部门到仓库办理相应的手续。
(五)校验
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必须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并建立校验记录台帐。
(六)计量器具的封存、停用、报废:
1、封存:因生产经营调准等因素而不用的计量器具,经计量管理员核实,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贴上封存标志。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启用,则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计量器具发生故障,在短期内无法修复的,计量管理员应立即报技质部负责人同意后停用,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修复后应由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报废:凡已失准的计量器具,且不能修复,由计量管理员根据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数据办理报废手续,对报废的计量器具做废旧物资处理,严禁报废的计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请报废期间,不得使用失准的计量器具。
五、责任
1、计量仪器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计量仪器,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发生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根据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价赔偿。
2、凡使用封存、停用、报废计量仪器的,除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元/次,并对因计量产生的质量后果负责。
六、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
第2篇 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7)
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七)
一、目的:计量器具是公司制造产品时量值传递的主要工具,为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为公司质量目标提供有力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发放、流转、封存、停用、报废、校验工作都应遵循本管理办法。
三、职责:本办法的主要责任者为计量器具管理人员(技质部设专人负责),其次为采购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
四、 计量器具采购、入库、发放、流转、校验管理:
(一) 采购
1、购置申请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写“物资申购单”。
2、申请者必须在“物资申购单”上注明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
3、“物资申购单”由技质部部长审核,生产副总及总工确认。
4、采购人员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
(二)入库
1、计量器具到货后,应通知计量管理员验收,查对说明书,合格证,原始资料及附件应齐全,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如检验不合格,应立即通知采购和财务部门,办理拒付,退换或退货手续;新购进的计量器具、仪器,已超过出厂检定期的,要送计量质资部门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2、国内生产的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必须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入库后,仓库人员应进行编号登记建帐。计量器具资料由计量管理员负责存档,并根据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
(三)发放
1、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到仓库领用,“领料单”须经部门负责人和计量管理员签字。
2、凡属计量器具,出库后应到计量管理员处登记、编号。
(四)流转
1、计量器具如因生产任务或工作场所变动而需要流转,使用单位和使用场所时,由计量器具原领用部门到仓库办理相应的手续。
(五)校验
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必须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并建立校验记录台帐。
(六)计量器具的封存、停用、报废:
1、封存:因生产经营调准等因素而不用的计量器具,经计量管理员核实,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贴上封存标志。封存后禁止投入使用,若要重新启用,则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停用:在用计量器具发生故障,在短期内无法修复的,计量管理员应立即报技质部负责人同意后停用,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修复后应由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报废:凡已失准的计量器具,且不能修复,由计量管理员根据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数据办理报废手续,对报废的计量器具做废旧物资处理,严禁报废的计量器具流入使用,申请报废期间,不得使用失准的计量器具。
五、责任
1、计量仪器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计量仪器,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发生遗失或人为损坏,则根据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照价赔偿。
2、凡使用封存、停用、报废计量仪器的,除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元/次,并对因计量产生的质量后果负责。
六、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行。
第3篇 工厂计量器具校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工厂计量器具的校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对计量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设备的测量精度和准确性,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计量设备的控制(分析天平.计量容器等)
3、职责
3.1质管科负责计量设备的控制和管理,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的编制。
3.2检验员负责计量设备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
3.3 销售部负责计量设备的采购。
3.4质管科主管负责贵重的计量设备申购审核和周期检定计划的审批。
3.5总经理负责设备购置申请单的批准。
4、工作程序
4.1、计量设备的范围
用于对采购产品、半成品及最终产品检测所用的设备。
4.2、计量设备的购置
4.2.1、使用部门需增添、更新计量设备时,由采购部负责人填写《采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采购。
4.2.2、采购人员按要求进行采购,设备购入后通知质管科按照《进货验证记录》中的内容,对其进行确认。
4.2.3、在确认过程中发现与要求不符或是设备损坏、缺件时由销售部负责向供应商调换。
4.2.4、计量设备经确认后由质管科负责送检,合格后进行登记、编号,进行标识,注明编号、有效期等,并根据使用的地点、位置,写入《生产设施、设备一览表》,统一进行管理。
4.3、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
4.3.1、质管科负责制订《设施保养检修记录》,并按其内容组织实施。
4.3.2、 对需检定的设备和即将到期的设备及时送检,由质管科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并保存检定报告。
4.3.3、需自校的计量设备由质管科制订相应的自校规程,进行自校,并作好自校记录。
4.3.4、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设备,进行合格标识,并标明有效期;校准不合格的,同样进行不合格标识,经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计量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使用者应按使用说明书或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4.4.2、在使用计量设备前应检查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4.4.3、对于重大的计量设备,搬运后应重新进行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对于暂时不用的计量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封存申请,质管科同意后予以封存,做好标识与记录;反之,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质管科同意,必要时送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并做好记录。
4.5、计量设备偏离校准时的控制
4.5.1、发现计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并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质管科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5.2、 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质管科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
4.6 、使用的计量设备应存放在适宜的环境里,防止设备遭受雨淋、曝晒,由质管科负责监督检查。
4.7、计量设备的记录保存由质管科收集、保存直至该测量设备报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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