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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管理办法10篇

发布时间:2023-03-22 热度:94

退休管理办法

第1篇 某科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科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离退休干部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为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应继续受到全院同志的关心、尊敬。

第三条 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退休干部原则上应与离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离休干部工作要贯彻中央关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原则。

第四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切实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老同志,使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离退休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院老干部工作委员会研究、部署、协调、检查全院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建立和实行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人事、 后勤、离退休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分清责任,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要认真贯彻、及时传达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属地和我院的有关规定,保障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

第八条 单位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主要领导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本单位的情况,沟通思想,密切感情,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第九条 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出台的改革办法和意见,凡与离退休干部有关的事项,应由领导事先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出台后要向老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 单位每年要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逐项检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简称“两项待遇”)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结果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关心支持,工作中的困难要及时解决。有关部门对离退休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 工作部门

第十二条 要按照中编委和有关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建设,做到工作机构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工作人员与工作量相适应。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院离退休干部局,归口管理全院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离退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对院属各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承担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分院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代院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所在地区院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同当地党和政府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

第十五条 院属单位集中的地区,院或分院要研究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不断增加社会化管理内容。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促进退休干部管理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

第十六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人员,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工作中要做到热心、耐心、细心,主动周到,敬业爱岗。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离退休干部的要求,积极宣传党的政策,热心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种问题,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四章 政治待遇

第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落实政治待遇的具体工作,由单位党政有关部门和管理离退休干部的工作部门承办。

第十八条 坚持理论学习制度、传达文件通报情况制度、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参观学习制度,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和在职干部联系制度。确保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得到落实。

第十九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认真安排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流于形式,要加强指导,保证质量。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必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建设,让老同志珍惜光荣历史,保持晚节。

第二十条 对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原则下,可由专人把重要文件、报告录音等送到家中以便阅读、收听。对行动不便的党员同志,可通过定期家访,电话联系等形式,保持与组织的联系,及时接受党的教育。长期在外的党员,按流动党员的办法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离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协助人事部门处理。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章 生活待遇

第二十二条 离休干部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福利费、探亲路费、电话费、降温费、建房费和按规定配备汽车等项费用)和退休干部经费(包括退休费、生活补贴费等),由所在单位列入预算。事业单位在有关事业费项目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离休干部除在合同医院就诊外,可按规定就近选择一个医院就诊。医疗费按规定实报实销。离休局(所)级以上党政干部和相当级别的技术干部,可享受保健(特诊,高干)医疗。单位医务部门要有医生负责或兼管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有条件的要建立离休干部病史档案。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离休干部体检。

第二十四条 退休干部的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在国家医药费制度改革未实行社会统筹和社会保险前,单位在进行医疗改革时,要充分考虑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安排。退休干部应享受不低于在职干部的医疗待遇,定期体检,除在合同医院就诊外,可按规定就近选定一个医院就诊。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规定发给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是离退休干部安度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各级领导必须切实解决拖欠问题,必须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十六条 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和特需费,由各单位根据国务院统一规定或参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按离休干部人数做出预算,合理使用。

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项开支;特需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购置病残工具补助和为离休干部服务所需要的少量开支。当年余款,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七条 离退休干部的“福利费”和“集体福利基金”按在职干部的

标准提取。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困难补助和非生产(工作)性福利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 要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参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离休干部发放护理费。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原配有服务员(或发自雇费)的,离休后可继续保留,但不再发给护理费。没有享受护理费的离休干部,因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九条 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另外本人可按现行差旅费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第三十条 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用车制度改革前,离休干部用车仍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原配有专车的干部,离休后待遇不变;副部长级以上离休干部要保证用车;司局级离休干部要保证看病用车;处级及处以下离休干部患急病应保证用车。在单位车辆不能保证用车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可租用车辆,费用报销。各单位在用车制度改革中,应充分照顾老同志的利益。

第三十二条 干部离退休后,原是工会会员的,应按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免交会费,享受会员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 退休干部活动经费(以下简称活动经费)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参照单位所在地方有关政策,确定活动经费的标准。

活动经费从退休干部办完退休手续的当年提取。

活动经费要予以保证。按规定编报预算,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掌握使用。活动经费余款,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参观、学习、开展文体活动以及管理工作中的必要开支等。

为增加活动经费,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制定特殊政策。

第三十四条 离退休干部的住房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其标准与同职级在职干部相同。符合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其住房由所在单位与接收安置单位洽商解决,标准可参照接收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在进行住房改革时,各单位要参照执行本地区政府对离休干部实行减、免、补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离退休干部住宅电话使用和电话费报销,参照院有关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退休干部生活困难,同在职干部一样,可向原所在单位申请困难补助。

第三十七条 单位在提高在职职工非生产性福利待遇的同时,应适当考虑到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成果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 离退休干部逝世后,由所在单位遵照中央规定丧事从简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亲属办理。要做好善后工作和遗属工作。

第六章 活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 单位要建立老同志活动场所。人少而又住地集中的单位,可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四十条 要管好用好活动场所,经常组织老同志开展有益的活动。活动室(站)要订阅必要的书报杂志,购置一定的文体用品,专人管理,建立制度,经常开放。活动内容和方式要结合老同志的实际状况,力求丰富多彩。切实把活动场所办成老同志学习和进行文体活动的中心。

第四十一条 认真开展老有所学工作,丰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要利用活动场所办好京区老年大学京外单位有条件的也要办老年大学或组织老同志自愿参加地方老年大学学习,并根据老同志的兴趣,举办各种专题讲座。第七章发挥作用

第四十二条 从实际出发,支持和鼓励有精力有能力的离退休干部,本着自愿结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发挥作用。对有专长的同志,要引导他们在科普教育、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学术活动和社区服务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四十三条 对在发挥作用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高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鼓励,宣传和表彰。

第2篇 z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内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内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合理安排、规范使用本单位车辆,提高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权限

处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处办)负责对本处内部车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对相关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控制。

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办)具体负责所属车辆的使用和保养。

二、车辆用途:

用于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学习、开会、考察参观等集体活动及老干部看病就医及离退休公务工作。

三、车辆使用管理:

1、驾车人员应服从调度安排,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相关负责人。

2、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学校或单位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驱车外出办私事或乱停放。平时及双休日、节假日,不得将汽车开回家。特殊情况如第二天上午上班前有任务时,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确保停车安全时,才可将车开回家停放。

3、车辆原则上只用于公务,本处职工因特殊情况个人需要用车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市内用车须经校区办负责人批准,市外用车须经处办批准,用车全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指公里计费、路桥费、停车费)均由用车人自已负担。严禁因私用车票据充当公务用车费用来报销。如因私人用车造成罚款或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

5、老年文体组织外出活动需用车辆时,须报处办审批。

四、车辆保养

1、主要驾车人员应当保养、维护好车辆,保持最佳车况。

2、车辆维修保养,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联系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3、做好车辆年检工作。

五、车辆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根据实际需要对号加油,外地加油报销须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处办和校区办要做好加油登记工作,年终进行油耗核算。

2、因公使用车辆发生的保险费、养路费、路桥费、油费、停车费等费用,凭发票单据要根据有关规定由处办或校区办进行审核报销。

六、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因交通违法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和相关责任等由驾驶车辆本人承担。

七、处里将对年度安全驾驶无事故、无罚款、少维修、少油耗等给予适当奖励。

八、本办法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东华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三、备注: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4篇 技术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汽车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汽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小汽和面包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用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出车记录单(派车单)制度

杨凌区内公务用车,经主管副处长同意,由驾驶员填写出车记录单,收车后由用车人填明里程并签字,驾驶员保管;到杨凌以外的外出用车,必须报经处长同意方可用车,派车单由驾驶员填写。收车后由用车人填明里程并签字,由驾驶员收存,作为出车或报销依据。存根由主管副处长留存备查。

二、定点加注燃油

燃油实行定点定车(单车单油本)加注的办法。由主管副处长会同有关人员提议两个加油站供处领导考察研究决定,实行单车单油本。长途在外需加油者由驾驶员请示乘车处领导决定。

三、燃油消耗定额管理

燃油定额采用实测的办法确定。每月依据行车里程确定油耗总额,与实际加油量相减,每节约1升汽油奖励4元,每超耗1升处罚3元。

四、定点维修

车辆修理厂的选择确定,由分管处长会同有关人员考察,由处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洗车

保持车辆干净卫生是驾驶员应尽的职责。但考虑到底盘难以清洗、车内需用吸尘器,必须到洗车店清洗的情况,规定实行洗车店定点洗车的办法。定点洗车店的选择依据上述程序确定。除此之外由驾驶员自行清洗,必须保持车身及车内干净卫生。

六、安全奖励

全月无安全责任事故,按季度行驶里程百公里5元发给驾驶员安全行车奖。

当月出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按责任程度处理:承担轻微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的50%;承担次要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的100%;承担同等责任的,扣发两个月安全奖的100%;承担主要责任的,扣发3个月安全奖100%;承担全部责任的扣发半年安全奖。

第5篇 科大离退休工作处职工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职工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管理相结合,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津贴分配制度,切实发挥岗位津贴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绩效工资改革的有关精神及我校岗位津贴分配办法,结合离退休工作处的实际,特制定全处职工岗位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考勤办法

1、教职工每天上下班实行签到制。

2、每周一各校区服务中心将本部门上一周的考核情况报综合办公室。

3、各校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处党政领导将不定期到各校区检查出勤情况。

二、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

1、教职工凡请假半天以内的,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校区联系领导请假。

2、教职工凡请假1天以内的,填写假条,经校区主任(或综合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报请主管办公室的副处长签字批准方为有效。

3、教职工凡请假1天以上的,需填写假条,经校区主任(或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处领导签批后,再报请处长批准方为有效。

4、凡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5、副处长无论公私事均须向处长请假;处长、书记无论公私事均需互相请假,并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方为有效。

三、办公及活动室等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教职工每周必须定期打扫办公室、阅览室、活动室等卫生,以确保各活动场所干净、整洁。

2、处党政领导将组织人员不定期随机抽查各校区办公室、阅览室、活动室的卫生情况,并实行打分制度。

四、职工考核办法

1、根据各校区服务中心及办公室平时工作作风、出勤情况,办公室及各类活动场所的整洁卫生情况,占总考核成绩的40%。

2、各校区服务中心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占总考核成绩的20%。

3、照顾孤寡老人、探视住院病人、处理丧事等能否及时、周到,占总考核成绩的20%。

4、离退休职工对工作人员服务的评价占考核成绩的20%。

五、职工岗位津贴扣发停发的有关规定

在职职工岗位津贴的停发、扣发严格按照校人发〔2010〕172号《关于印发〈__农林科技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暂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篇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3

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医师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返聘原则

1、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本人申请,科室与个人双向选择。

3、具有良好的医德,为人师表。

4、返聘以医疗临床一线为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较高,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确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职称可以适当放宽。

2、身体健康,特别是能够坚持全日制正常工作。

3、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4、在院外无其他个人收入的兼职工作。

三、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各项规定。

2、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或个人,如需外出会诊、手术或查房应按院内有关规定办理。

3、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对青年医师言传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1、返聘期内执行同级在编职工工资标准(补足原工资)。

2、享受同级人员奖金及院内其他福利。

3、仍由所在工作科室管理和考勤。

五、返聘办法

1、本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陈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报院办公室。

2、根据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意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聘期为一年,根据返聘情况可以进行续聘。

六、解聘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规定,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日常工作,次年不再返聘。

5、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第7篇 人事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某人事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一、为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制订本办法。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凡本局干部职工正式离休、退休都要召开欢送会,颁发离退休荣誉证书及赠送纪念品。

四、每月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1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

五、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由局领导或委托办公室前往医院看望慰问。

六、局党政工领导每年节假日至少要集体看望慰问离退休干部1次。

七、离退休干部的各项费用,要给予优先安排。

八、每年要按有关规定给离退休干部订阅必要的报刊杂志。离退休干部有事用车,城区由办公室尽量安排;城区以外用车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九、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8篇 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某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学院现有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关于政治待遇

1.1 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学院重要活动

凡学院举行庆祝会、报告会等活动时,应邀请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

1.2 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定期过组织生活,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学习,开展老同志做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使离退休干部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

1.3 注意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根据他们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身体条件和本人志愿,选择适当的形式继续为学院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1.4 每年元旦或春节,要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

每年坚持春节前送温暖、暑期送凉爽慰问离退休干部,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尊敬老同志的教育,努力形成关心老人、尊敬老人的良好风尚。元旦、春节座谈会由人事处组织。

2、关于生活福利待遇

2.1 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离退休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2.2 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医药费开支按规定执行。

2.3 学院按规定每年提取的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由人事处按规定的使用范围掌握开支,年终分别在离退休干部中公布,节余部分转下年使用。

2.4 凡离退休干部逝世,由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事。

3、建立必要的服务制度

3.1 建立健全家访制度

要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家访慰问,对生病住院或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主动派人看望慰问。

3.2 体检制度

为了使离退休干部有病早医,无病早防,早发现早治疗,对离退休人员适期进行健康检查。具体工作由总务处卫生室负责。

3.3 学习制度

由人事处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上级有关文件批示等,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

3.4 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

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并确定专人管理。全院干部职工要在政治上、生活上主动关心本部门的离退休人员,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其思想、生活情况,配合人事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9篇 后勤企业离退休职工关怀工作管理办法

后勤离退休职工关怀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离退休处和校工会组织关于切实做好离退休职工送温暖工作的工作要求,使后勤关心离退休职工送温暖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各级组织与干部要认识到关心老同志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进一步明确送温暖工作的程序和具体措施,切实把送温暖工作做好、做实,通过开展送温暖工作,要让后勤战线上的离退休老同志能够感受到学校党组织和学校各级领导的关心与关爱,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级组织要高度关注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送温暖工作

(一)各级干部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老同志工作,要通过关心、探访、慰问、座谈、发挥余热等多种形式,让老同志真正感受到各级组织的关心,建立多种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让老同志了解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发挥后勤各退休党支部与原工作单位的联系与纽带作用,通过党的组织,加强各单位与本单位离退休职工的联系。

(三)建立老同志送温暖专项经费,使关心老同志工作制度化。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集团工会要加强与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联系,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以取得离退休处的工作指导;各单位综合办公室要建立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详细信息登记,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各单位工会组织要关注本单位老同志身体状况和家庭困难情况,及时将党的关怀与温暖送到老同志家中。

(二)要充分认识到本单位老同志在后勤服务战线多年工作经验,是后勤各单位做好本职工作的宝贵财富,要注意发挥本单位老同志余热,通过他们中的技术骨干,及时解决各单位工作中或技术方面遇到的各种困难;对于身体健康又乐于后勤服务工作的老同志,各单位可以聘请他们为后勤服务“义务监督员”,发给聘书,以帮助后勤改善服务,监督服务过程,提升服务质量。

(三)集团工会负责定期召开集团范围内老同志不同方面代表的“座谈会”或“信息通报会”;各单位负责定期召开本单位的老同志“座谈会”或“信息通报会”,要多种方式为老同志创造“了解学校发展、为后勤工作献计献策”的沟通活动条件,使他们老有所为。

(四)及时开展送温暖活动,特别是后勤战线的老劳模、特困户,要关注他们的健康和合理建议、意见,集团范围内无条件解决的,可以向上级部门或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以取得支持。

对于老劳模,各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给予他们一些关怀与慰问,特别是要加强与他们的感情联络,获得他们的理解,真正体现出党对“劳动模范”的关心与爱护。

后勤系统的老劳动模范、老干部、老领导的送温暖工作,一般由集团工会负责具体落实;退休职工的送温暖工作一般由原单位工会负责具体落实。

(五)集团各党支部与离退休各党支部要保持经常联系,党支部开展活动也可以邀请退休党支部的同志参加,相互促进工作,增加交流机会。

(六)集团每年表彰大会活动应邀请老同志代表一同参加,要让后勤战线上的老同志亲身感受到学校后勤服务事业日益发展的大好形势,后勤服务事业后继有人。

(七)集团每年要建立老同志送温暖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可持续性。

1.对待从后勤退休的劳动模范,每逢五年集团党政工部门联合为其开展集体祝寿活动一次;

2.集团各单位每年可以利用春节,为老同志创造“团聚”机会,同时,各单位党政工领导要介绍单位发展情况,听取老同志对单位及后勤服务的意见或建议。

3.老同志过世,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在离退休处指导下,做好丧事相关事宜;倡导老同志丧事从简办理,一般按照规定派中型面包车1辆,慰问金500元。

后勤岗位离休干部、退休副科长及其以上老同志、劳动模范过世,集团领导要派代表到家中进行慰问;

后勤其他退休老同志过世,所在单位党政领导要前往家中慰问。

后勤各退休党支部书记过世,后勤集团分党委要派代表与其所属单位领导一起前往家中慰问;

4.老同志生病住院,各单位应和其所在单位领导一起,前往探视,由各单位送去慰问品,集团不再另行探望。

5.对于退休返乡老同志,各单位每年需发慰问信,并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探望,落实送温暖工作。集团分管领导也应一同前往探望慰问。

第10篇 科大离退休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1、离退休职工的各种协会是离退休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为广大离退休职工服务的群众组织。有关文体活动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安排,各协会负责协助实施。

2、各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委员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为大家义务服务,活跃离退休职工的文体生活。

3、协会会长由委员会选举推荐,离退休工作处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

4、各协会会员要服从协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各协会平时可在校内自行组织开展一些日常性活动,有关活动的具体事宜,由各协会会长(或由会长指定负责人)直接与处分管文体活动的领导联系落实。

6、各协会活动原则上不出外进行,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一切后果自负。

7、上级对口部门组织培训或比赛活动,可根据情况由处上酌情给予适当的资助。

8、每年年底各协会应将本协会的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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