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h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控,认真做好安全薄弱人物的逐级排查、跟踪帮教、现场监控、动态管理,实现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转化,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搞好超前防范和转换,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井下各单位、地面非煤厂(网)点以及有生产任务单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矿井其它单位(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薄弱人物类型
第三条为便于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安全薄弱人物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为:强制休班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病情不稳定,且随时有可能突发疾病的职工;家中有急事、突发事,且心情尚未平复、精神恍惚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必须强制其休班,不予安排工作。
b级为:重点监护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经治疗相对稳定的职工;操作技能低,新分配或新调整岗位的职工等。区队(车间)不允许其独立作业,安排人予以过程重点监护。
c级为:重点关注的职工。针对冒险蛮干、习惯性违章的职工,休息不好、精神状态不佳的职工,思想活跃、不满足现状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加强互保联保管理工作,要对其重点观察、重点关注。
第三章安全薄弱人物排查
第四条:为加强对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实施区队(车间)排查、入井排查、动态排查三方面排查:
区队(车间)排查:依据每年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结果或职工提交的病例,区队(车间)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以及其它有可能突发病的职工,要重点掌握,跟踪管理;
区队(车间)值班人员(和跟班管理人员)利用三班班前会时间,通过“望、闻、问、量”等方式,对员工的精神状态和上一工作日出现问题的进行详细询问态、身体状况逐一进行排查了解,对情况特殊确实不能下井的人员,坚决杜绝其下井,确保每一名下井职工都具有良好稳定的身心状态。班前会排查出的薄弱人员、采取的措施、现场监护人员要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上,作为是否进行排查的考核依据。
入井排查:井口把钩工、安监员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细心观察,禁止行为异常、精神不振、有酒味的特别人员入井;
动态排查:井下安监员、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身体不适或行为异常人员,先停止作业再进行细致调查、处置。
第四章安全薄弱人物管理
第五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按照“排查-监控-帮教-解除”一体化闭合体系进行。
第六条:区队(车间)在每天动态排查的基础上,对安全薄弱人物每周集中排查汇总一次,建立安全薄弱人物档案,纳入区队(车间)管理。
第七条: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实行月度例会制,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工作。每月15日前,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向安监处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地面非煤厂(网)点及有生产任务的单位向地面安全科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将安全薄弱人物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安监处、地面安全科以及地面单位安全信息网员要对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核实比对。凡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严格督促整改。
第九条:针对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区队(车间)要根据不同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跟踪帮教,动态管理。
第十条:区队(车间)对重点监护的安全薄弱人物要明确专人予以安全监护,施工及上下井期间必须有人监护。没有条件实施安全监护或单岗作业的职工,要适当增加电话报岗的次数,及时汇报身体状况,区队(车间)要如实做好记录。同时,区队(车间)管理人员要做好动态巡查,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一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认定,根据安全薄弱人员的表现,共分以下三十二种:
a级:a1带病工作危险人、a2两头忙的疲劳人、a3心存侥幸麻痹人、a4未经培训无知人;
b级:b1挣钱玩命经济人、b2休息不好迷糊人、b3初来乍到新工人、b4不懂规程糊涂人、b5冒冒失失莽撞人、b6吊儿郎当马虎人、b7冒险蛮干大胆人、b8争强好胜逞能人、b9急于求成草率人、b10情绪不稳烦心人、b11大喜大悲异常人、b12手忙脚乱急性人;
c级:c1新婚不久幸福人、c2不安分的跳槽人、c3不顾大局的私心人、c4游手好闲混世人、c5技术不高低能人、c6贪图安逸享乐人、c7不学无术懒惰人、c8受到委屈泄愤人、c9猎奇好动年轻人、c10心余力亏老工人、c11因循守旧固执人、c12滥用职权霸道人、c13不学习的落伍人、c14变换工作外行人、c15三天以上的休假人、c16不想上班的旷班人。
以上a级“安全极度危险人员”,b级“安全危险人员”,c级“安全不放心人员”。
第十二条:每月月底,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的遵章守纪、按章作业、身体状况、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出具结论,确定是否转化为安全人,对当月不能按期转化的次月继续进行帮教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转换
1、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区队制定具体帮教措施,停班学习,进行重点帮教转换,转换合格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下井工作。
2、对“安全危险人员”,在区队帮教基础上,安监处、矿工会每月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集中帮教活动,由安监处、各群监部门负责人以及协管员参加,采取专监和群监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结合相的方式,对“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事故案例等多方面的教育。(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经有关专家鉴定属实后,可调离其岗位)
3、对于“安全极度危险人员”,必须停止工作,由矿和专业采取针对措施,在人员本身的问题未解决前不得工作。
4、各区队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转换等工作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档案,每月向安监处和地面安全科汇报一次排查、转换等情况。
5、转换工作要点:明事理,增强其按章作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传技术,提高其安全工作的真本领和防范力;送温暖,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感染力。
第五章安全薄弱人物监管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薄弱人物得到有效管控,明确各专业、部门、单位相关职责:
区队(单位)管理职责:各工区区长(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全面管理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细致排查、思想引导、跟踪帮教等工作;技术主管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知识的学习、业务技能的培训;区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监护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护和动态管控。
专业(部门)监管职责:各专业、部门对所属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监管等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和动态抽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区队综合评比,作为评先树优依据。
安全监督监察职责:安监处要强化各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不重视、不认真,仅限于走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实现一票否决。季度考评中,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3000元的扣罚(辅助单位2000元、生产单位3000元)。其中,责任单位“三大员”各承担扣罚总额的20%。地面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责任追究,由地面安全科适时组织并依据相关文件考核兑现。
第六章相关管理问题追责
第十五条:为切实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强调各层级管理责任落实,实行逐级责任追究。
1、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排查安全薄弱人物不全面、不准确,制定帮教措施不详细、不具体,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罚款200元。
2、安全薄弱人物发生人身事故的,在按照矿1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实行追溯制,连带追究专业(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以及区队“三大员”、跟班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安监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新形势下煤矿企业的人本安全管理
本质安全是动态的人本管理思想在安全生产实践中的运用,人本安全管理相对于本质安全中物的状态、系统管理、制度建设等三要素而言,更具有先决性、引导性、基础性地位,也是三要素中最活跃、最易变化、最难掌控的因素。就我多年从事煤矿工作来看,井下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绝大多数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如带电作业、扒蹬矿车、井下睡觉、乘坐非乘人皮带等个人违章行为,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正因如此,大家对人本安全管理的关注和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我结合自身对人本安全管理的理解和践行,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人本安全管理谈一下粗浅认识。
一、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人本安全意识,为实现人本安全奠定素质基础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本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以正式文件下发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大力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以岗前、技能、专业知识、本质安全理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例会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训抵押金制度,坚持“安全学谈”制度,对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检查、严格考核,推动安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区队安全教育培训的主体作用,各区队利用“二、五”安全学习,由各区队技术人员结合生产实际,亲自授课,多采用实物、现场参观、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形象和直观的教育培训方法,全面提升每名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能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牌板、刊物、安全文化长廊等有效载体,采取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寓教于乐,贴近实际、职工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开展安全形势、安全知识教育活动,让职工在参与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人本安全意识,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培育企业安全文化,规范个人安全行为养成,为实现人本安全提供思想保证
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就是要从倡导安全文化理念入手,抓住塑造职业文明行为这个关键,达到规范职工操作行为的目的,借助安全文化管理特有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扩张力,引发职工安全观念的变化,使广大职工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越,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
塑造职业文明行为是培育企业安全文化的关键。在外界眼中,煤矿工人“傻、大、黑、粗”,这种评价虽然有失偏颇,但也从侧面反映出煤矿工人在言行举止、文明修养上确实存在不足,如违章蛮干、乱扔乱放、不讲卫生、聚众酗酒等不文明行为,既有损形象,也不利于职工自身的身心健康,更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隐患。因此,亟待塑造职工良好的职业文明行为,通过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员工”联合签名及“班前礼仪”、“五星级班组”评定等活动,营造“争讲文明话、争干文明事、争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促使职工树立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彰显的良好职业道德、以优秀的职业形象弘扬高尚的安全文化。
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是培育企业安全文化的目的。当前,部分职工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侥幸心理和习惯性做法,总认为多少次、多少年都是这样做的,都没出事,也就出现了“三乎、三惯”作风,即马虎、凑乎、不在乎,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长此以往煤矿安全生产将无法保证,而安全文化作为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和行为准则,旨在指导规范职工操作行为,让侥幸心理、习惯性做法无处可存。可以采取学习考试、模拟演练、行为纠偏、示范引领、逐渐固化等方法,强化技能、智能、心理和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训练,如正在推行的“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工作法,其目的就是用来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使广大职工养成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共创团结、友爱、舒畅工作环境,为实现人本安全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弘扬团结协作精神。古人云:“人心齐,泰山移”,现在讲:“团结就是力量”,都是在倡导一种团结协作精神,它对搞好人本安全、创建本质型安全矿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煤矿作为特殊行业,井下作业是与大自然作斗争,而单枪匹马是不可能进行生产作业的。必须弘扬团结协作精神,发扬煤矿工人“特别能战斗”的团队精神,发挥集体力量,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破难闯关,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倡导互帮互助风尚。当一个人遇到坎坷,碰到困难,遭到失败时,往往对人情世态最为敏感,最需要关怀和帮助,这时哪怕是一个笑脸,一个体贴的眼神,一句温暖的话语,都能让人感到安慰,感到振奋。煤矿工人同在一个单位、一个采面(掘进头)工作,朝夕相处,同下同上同劳动,可以说除去睡觉时间比与自己家人相处的时间都长,要珍惜这份兄弟情谊,相互之间需要支持和帮助,更需要相互尊重、相互善待、相互宽容,增进友谊之情。
建立和谐人际关系,舒展平和乐观情绪。人的情绪变化和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工作中必须学会控制情绪,掌握他人情绪,避免因情绪因素造成意想不到的悲剧和事故。另外,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多深入实际,多帮助职工解决家庭、子女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舒展他们的平和乐观情绪,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在愉悦的情绪中完成生产任务,实现安全生产。
总之,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关键在人本安全管理,因为人是本质安全理论体系诸要素中最活跃、最具变量、最难易掌控的因素。要实现人的本质安全,必须从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入手,全面提升人本安全意识,规范个人安全操作行为,共创团结、友爱、舒畅工作环境,为实现人本安全奠定素质基础、提供思想保障、营造良好氛围,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本安全,为真正建成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基础。
第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用活用好经济杠杆,依法治矿,从严治矿,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激发广大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对我矿原“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烂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和行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烂坝煤矿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防群治,每个职工都有权利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安全部门对违章职工的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违章者,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违章者,按章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另究其责。
第六条 对在生产中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及救护,进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七条 年度内被评为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模范个人者,矿上实行重奖。
第八条 年度内被评为矿级安全先进个人和安全标兵者,矿上将进行奖励。
第九条 无抓“三违”任务而查出“三违”,并主动汇报者,奖励其“三违”罚款的50%。
第十条 发现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3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效果者,奖励1000-3000元。
第十二条 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职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奖全年安全无事故的科(队)正职奖励5000元、副职奖励3000元。
第十四条 各队板报内容新颖、丰富,富有相当教育意义的科、队,一次奖科、队主要领导1000元。
第十五条 安全科和各有关科室、领导接到举报隐患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整改,举报人所列隐患事实具体明确,且举报事实无他人举报,安全科可对举报人奖励100-300元。如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每一项突出工程,一人次奖励1000元。
第十七条 在一年内本班组范围无一人违章、违纪行为和无任何大小工伤事故的先进班组,奖励班组长2000元。
第三章 惩罚细则
第一节 通则
第十八条 下井人员违反入井考勤制度,处罚如下:
1、下井人员不及时下井,罚款100元。
2、下井人员没有下井但考勤者,罚款100元。
3、下井人员破坏井口等地点的环境设施,处罚责任人300元,并照价赔偿。
4、下井人员不在入井登记簿上签字的,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 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罚责任人500-1000元,并开除出矿;造成事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或损坏者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井口20米禁止烟火和其它易燃场地处抽烟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 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并学习培训。
第二十三条 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下打架闹事者,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岗位上睡觉,罚款500元,学习培训,并连带负责人、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脱岗,地面岗位罚款200元,井下岗位罚款300元。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下井不办理入井证,罚款200元。
第二十七条 无证上岗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 工作岗位有闲散人员、闲坐、闲聊者,罚岗位人员100元。
第二十九条 在井下随意打开矿灯,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
第三十条 工作时间干私活者,罚款100元。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十二条 给三违人员讲情者和三违者同等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等,罚款500元。
第三十四条 “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安监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 管理人员不参加自查活动和通知有关会议者,罚款200元。
第三十六条 井下发现一个烟头处罚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环境卫生不整洁处罚地面岗位200元,井下岗位300元。
第三十八条 各队组入井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或不清楚,处罚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主要设备必须填写好运行记录,各作业点必须交接清楚,否则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条 各队长凡本队发生事故及事故隐患,要及时解决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用文字形式交回安全科,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条 一个月内“三违”罚款累计在两次以上,罚款1000元.并培训学习。
第四十二条 运料不使用保险绳一处,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条 各井筒不按规定使用挡车器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井下各巷道开关处,必须上消防设施,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四十六条 巷道维修后,必须把现场卫生搞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四十七条 在巷道维修时,必须打好前后支护,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另究。
第四十八条 井下信号工发不清信号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九条 井口验身工,对出入井人员严格验身,出现漏洞,罚款100元/人。
第五十条 考勤卡、入井签字必须本人办理,发现代办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条 不参加班前会者,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第五十二条 井下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带本责任区人员出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十四条 新工人上班,不能单独工作,必须由老工人带领三个月,发现新工人单独工作,一次罚队长、班组长各200元。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开除矿籍处分:
1、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凡三违造成重大事故和恶性伤亡事故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
3、有意破坏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以及生产设备和通讯监控设备者。
4、盗窃和私拿火工品者,除罚款2000元外开除出矿;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下列条款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一年的处分:
1、凡“三违”造成他人(或发生)重伤事故责任者。
2、凡违章、扒、蹬、乘坐矿车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3、因 “三违”造成伤亡事故未遂者。
4、违反“行车不行人、行车不行人”规定者,而发生重伤事故者。
第五十七条 各科队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五十八条 各队的责任区损坏灭火器一个,罚款200元。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1、科、队级干部不按规定带班,值班发生重大事故者。
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科、队级干部对现场隐患不处理,对违章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者。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5、科、队级干部对发生事故不处理、不汇报、隐瞒事故者。
第六十条 凡发生事故,安全科及所涉及单位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处理完后必须有文字记录或备案;如果不负责任,马虎从事处理各种事故的,罚所涉及单位责任人200-500元。
第六十一条 凡本队造成重伤事故,人/次罚队长5000元、班长2000元,并扣事故者本人上月的全部安全工资,取消年终评比资格。
第六十二条 在本管辖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罚安全员2000元、瓦检员1000元,连带职能科队长2000元。
第六十三条 队不开班前会,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六十四条 值班人员脱岗,睡觉,处罚300/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在井下各处不准使用电话聊天或说脏话,否则罚款100元。
第六十八条 井下运料时必须车前挂红灯指示,否则罚款200元。
第六十九条 井下从事焊接工作,而焊接措施不到位,立即停止作业,并罚责任人500元。
第七十条 本细则经矿委会研究后制定下发,一经制定,不许更改。凡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提高或降低罚款金额、数量者,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一条 不按领导在会议上安排的时间和质量完成任务的,并没有特殊原因,罚责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二条 擅自切断人员跟踪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供电,每出现一次给予责任人及队组200元罚款;丢失罚300元。
第七十三条 本矿人员下井未携带识别卡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的,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无故借用他人识别卡或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下井,造成下井人员名不符实,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五条 信息站必须根据各种通知单对考勤数据及时修订并建立档案,因修订不及时或建档不全的。罚信息人员200元。
第七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破坏、私自扣留、存放话机、线缆、接线盒等通讯材料和设施。一经发现,除按原价罚款外,另加罚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队长对本单位措施的贯彻学习要负责。否则罚队长500元。
第七十八条 队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责任人员300元。
第七十九条 验收员负责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条 施工中,验收员要认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安排返工处理,如不返工否则罚施工队组500元。
第八十一条 对重大质量事故,验收员负责追查,并及时汇报队部。否则罚验收员200元。
第八十二条 入井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资格证上岗发现一次不带罚款100元。
第八十三条 入井作业人员入井时,需自觉检测读卡器的完好情况,如在入井后发现未携带或失效的处罚100元。
第八十四条 澡堂严禁吸烟,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五条 入井人员戴安全帽必须系牢帽带,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六条 职工进入矿区或作业时严禁坦胸漏背,否则罚款100元。
第八十七条 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强行施工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第八十八条 井下特殊地段严禁单人行走、进入、作业,否则罚款200元。
第八十九条 各工作面查出的隐患,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九十条 新工作面开工前,未编制作业规程,工人未学习安全措施,强行开工,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九十一条 职工上下班骑乘车辆必须放至指定地点,乱停乱放者罚款100元。
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巷道行人过桥不牢固的,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九十三条 不参加日常全员培训和考试的罚款200元。
第九十四条 井下行人行走时,严禁将长工具扛在肩上行走,否则罚款200元。
第九十五条 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回收后应擦洗干净,便携式瓦检仪应及时充电,否则罚款100元。
第九十六条 对于隐患负责单位隐患处理不合格的,罚款300元。
第九十七条 在调查“三违”事故过程中,有关部门不积极配合或从中作梗,给调查工作设置障碍者,罚款300元。
第九十八百条 存在隐患的单位,推脱不整改的,罚责任人500元。
第九十九条 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罚款300元。
第一百条 凡周期检查中科队长不陪同检查的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一条 规程、措施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单等不齐全罚责任人100元/人。
第一百零二条 施工现场发现有未学规程、未考试就上岗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零三条 新工人在实学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给予师傅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节 掘进
第一百七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使用工字钢架棚作业时,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不能使用前探梁而强行作业时,罚款300元,并严令使用前探梁支护。其他支护形式的巷道作业时,也必须采用临时支护,否则罚当班责任人3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时,毛断面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严禁超高超宽作业(工作面冒顶除外)否则每超高或超宽10厘米,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顶邦网联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不合格,罚当班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必须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不探水,或保安距离不足30米而进行作业时,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进入工作面前或打眼前、放炮后,对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班长和炮工各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的棚腿必须成一直线,叉角正负误差不大于100毫米,否则每架棚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掘进工作面发现棚腿歪斜,崩出腿的棚子,必须及时维修,否则每棚罚掘进队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30米的支护是否有松动,未检查或未处理而进入工作面作业,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0元,并停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探水必须有记录,并且有现场班长及安检员签字,漏记或记录签字不全者,发现一次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 水平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巷道积水不得超过20公分,否则罚当班责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山巷道非行人侧必须开挖水沟排水,否则罚当班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来水必须及时抽排,发现一次因积水而影响生产,每停一个班,罚当班责任人10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 炮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否则每眼罚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炮掘工作面倾斜巷道(大于10度)掘进,每隔40米掘一个躲避洞,少一个罚款100元。躲避洞不合规程规定,每个罚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条 掘进巷道浮渣必须清洗干净,否则,每立方米浮煤罚款3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时,做到无水不开钻,停水停钻,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条 掘进工作面支护不及时,空顶作业超过规定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多人放炮,罚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 砌墙和架棚时,必须支撑在实底上,基础和深度符合规定,砌墙基础不见实底,罚款500元,柱窝深度不够不在实底每架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宽帮、高顶必须用木料背紧牢靠,顶部必须用刹杆及枕木井字背顶,否则每架罚款3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执行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 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梁架棚,罚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六条 偏中按照规程规定不得超过2公分,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条 架棚方向必须与中线方向垂直,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棚梁必须保持水平,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棚腿如果蹬在软底上,腿底部必须垫板,否则每架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条 背板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缺一块罚款2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 工钢棚与棚之间拉杆连接不得缺少,否则缺一根罚款100元,并返工补齐。
第二百零二条 铺接道时必须使用道夹板,螺丝必须齐全,保证平、稳、直,否则一处或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三条 各工作面探头不按规定悬挂一次,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四条 各掘进工作面架棚不接顶一处,处罚 100元。
第二百零五条 井下材料场堆放不整齐,一处罚100元。
第二百零六条 各掘进巷道,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扣除当班责任人5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零七条 井下各工作面,“敲帮问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零八条 炮掘工作面入口必须悬挂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图以及施工断面图,发现少一种罚掘进队100元。
第二百零九条 所有工作面的 交叉路口、入口、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须悬挂避灾指示牌,否则,发现一处少一种,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一十条 所有人行巷道与行车巷道的交叉口,必须设置“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提示装置,否则,发现一处缺少,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 倾角大于15°的掘进工作面,工作场所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设置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款1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迎山角度符合规定,迎山不足或者反迎山的每架棚罚款100元,并返工处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铺设必须平稳、正直,无错口,无杂拌道,接口紧密,无空吊板现象,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的开工、停工、贯通、开口,以及发现隐患等必须坚持填写并发放通知单,未按照要求填发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具备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预报书等资料,缺一种资料私自开工者,罚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后方可到工作面作业,不学习规程不准到工作面作业,否则,谁安排其到工作面工作,罚谁100-3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探水作业必须有设计说明书,没有设计说明书而进行探水的,罚作业单位100-3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
第二百一十七条 各巷道工字钢棚不准随意卸除拉勾,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井下各工程队在未接到开工通知书前,私自开工的,罚款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条 炮掘工作面躲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工作面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躲炮,发现一次罚带班500元,放炮工200-300元,瓦检员、安全员各500元。违纪责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二百二十条 炮掘工作面放炮线长度必须大于等于100m,且无失爆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条 掘进丢底煤一处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贯通通知书。否则罚技术科相关人员3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走人情,私自降低标准,罚责任人500元。
第四节 机电、运输
第二百二十四条 移变、开关等整定值应根据其负荷大小变化,及时准确调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条 设备铭牌、责任牌和ma标志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台件。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所用设备操作标志管理牌必须及时悬挂,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百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八条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机电设备不准带电搬迁,严禁带电检修、接线、拆线等作业,否则每人罚500元。
第二百三十条 井下电缆发现破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一条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罚责任人500元,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出现仍继续使用者,罚责任人500元。
第二百三十二条 隔爆面有锈蚀,油漆或机械性杂物不处理者,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条 隔爆面不涂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四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罚责任人200元,大于15mm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条 不用的接线咀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六条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应不小公称尺寸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七条 线咀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线咀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应不大于5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条 卡兰式进线咀用单手搬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有明显晃动,或螺旋式接线咀最少啮合扣数低于6扣,拧紧程度用单手正向用力拧,能拧动,均属失爆,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符合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咀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条 对保证防爆型式用于防止触及裸露带电零件所必须的紧固件只允许用工具才能松开或解除,否则罚责任人300元,同一部件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求一致,螺杆裸露部分为1-3扣,低于1扣罚责任人300元,超过4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四十一条 隔爆接合面同一部分紧固螺栓加装两个以上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断裂或无弹性者,罚责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二条 井下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否则罚责任人每处100元。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甩掉各种电气保护、皮带保护或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井下线路有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老鼠洞,罚责任者500元。
第二百四十五条 躺坐在电器上取暖,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六条 井上下设备外露的运转部分无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完好,罚责任者300元。
第二百四十七条各类设备启、停,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四十八条 综合保护不起作用,甩掉局扇“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井上下人员坐在电机、减速机或开关上操作,罚款200元。
第二百五十条 井上、下机械起吊或拖拉重物的作业场所,钩头、重物下方、大绳边、固定车地点下站人,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一 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二 误送、误停电的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五十三 放炮母线不准和电缆挂在同一侧,否则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四 井上、下高低压电源线路不按规定敷设,或随意拆、接线路,罚责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五 各岗位各种记录、登记不齐全,记录不及时,罚岗位人每次100元。
第二百五十六 井下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管道不平直,悬挂不整齐,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因检修不及时,检查不仔细造成管道跑漏水,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九 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专用塑料壶抽油器,罚100元/次,塑料壶盖子丢失或不加盖子,罚50元/次。油量不足或过多罚100元/次。
第二百六十各种保护闭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否则罚100元/项次。
第二百六十一 移动变电站高压侧未接低压闭锁装置,罚300元/台次。
第二百六十二 无计划停电,罚500元/次。
第二百六十三条 电动机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四 井下机电硐室及各配电点附近5米内,堆放材料或易燃物,否则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五 井下电气设备或五小电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保护措施,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 非专职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罚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二百六十七 地面各单位(个人)擅自使用电炉,罚200元
第二百六十八 利用他人停电擅自进行电气设备检修的,罚200元/次,停送电不向调度中心提起申请的罚500元
第二百六十九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条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条 用试送电的方式进行故障判断和寻找电缆故障点,罚300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确罚200元
第二百七十四 禁止对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时进行强行送电,验放电,否则罚500元
第二百七十五条 开关要求台台上架,五小电器件件上板,否则罚100元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井下照明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不按规定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八条 固定设备必须牢固可靠,稳固好,防止移动或伤人,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使用的电器设备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不得违章使用,否则罚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条 各类机电问题(隐患)没有在“五定”期内整改,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设备检修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二条 小绞车下井未达到完好标准,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三条 小绞车使用过程中,框架固定,护绳板有松动、变形不进行处理,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四条 小绞车底座基础螺栓不紧固,有松动现象,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条 小绞车技术参数牌板,技术管理版板、技术规格数据不齐全或与小绞车不符,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条 各类绞车制动闸、工作闸及闸带不符合规定要求,罚责任者100元
第二百八十七条 小绞车操作按钮、信号按扭未规定设置,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九 在用小绞车信号装置,不能保证声光兼备、声音清晰、不能实现双灯、对打,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条 多部绞车各绞车信号系统串联使用,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一条 11.4kw小绞车未从滚筒下方出绳开车,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二条 小绞车未使用双向开关(可逆)、三向按钮,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三条 绞车工放绳未按规定固定在滚筒上至少应存有三圈以上钢丝绳子,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三百零四条 绞车钢丝绳出现严重弯折、打结、压扁、锈蚀或断丝超过规定而未及时更换,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百零五条 坡度在16度及以上未加装保险绳,绳径与主绳不相符,未连接牢固,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百零六条 轨道内材料,设备的堆放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七条 不经批准随意拆除轨道及设施,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三百零八条 损坏运输轨道设备及安全设施,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九条 井下运输轨道巷、躲避硐室外内没有保持干净,清洁、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条 出入井人员上、下井起哄、谩骂和打架斗殴者,罚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条 运输斜坡巷道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且标志明显,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条 运送物料时,开车时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200元。情节严重造成损失事故,按规定另行追究。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拉运料调度车安装位置必须合理,严禁人力推拉、违章作业,否则罚200元,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另究。
第三百一十四条 井下轨道运输巷不准放飞车、造成断绳,脱钩跑车事故,罚责任人500元,发生撞棚、冒顶、损坏设备以及人身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五条 矿车运行不完好,要及时通知修理工处理,否则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六条 处理矿车掉道事故必须2人以上配合,单人处理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条 无故操作信号装置,罚1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八条 在运送材料时,因不小心挂破风筒一处,罚责任人300元,并及时处理。
第三百一十九条轨道运输巷内,道心浮煤超过道轨高度,罚责任责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条 运送、回收大型货四超(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必须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事故责任另究。
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三百二十二条
第三百二十三条 井口检身人员不履行检查职责,不执行检身制度罚款100元,下井人员拒不接受检身罚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四条 加注润滑油脂标号不符合有关规定,罚责任人100元
第4篇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规范
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不得随意肢解工程,二、三期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
2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3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4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5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监理资格证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6煤矿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得随意压减工程造价影响施工安全投入,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改变正常施工工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抢进度、冒险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由2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煤矿施工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主体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8煤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认证。
9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0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区、队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12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13煤矿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投入。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14煤矿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15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大型施工设备改造,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和鉴定后方可使用。
16煤矿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17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18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19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
20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21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干部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保证井下24h有领导干部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并建立下井带班登记档案。
2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3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建设项目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b)井上、下对照图;
c)巷道布置图;
d)采掘工程平面图;
e)通风系统图及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新建矿井从二、三期期开始);
f)井下运输系统图;
g)排水、防尘、压风、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h)井下通信系统图;
i)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j)井下避灾路线图。
24露天煤矿建设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a)地形地质图;
b)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c)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d)排土工程平面图;
e)运输系统图;
f)输配电系统图;
g)通信系统图;
h)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i)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j)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25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
26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27煤矿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5篇 煤矿雨季三防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雨季的来临,施工工地面临着防洪、防雷电、防火的安全问题,为了切实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洪涝、雷电及火灾灾害,特制定本专项措施,在夏季三防安全管理中务必严格遵照执行,严禁出现三防安全事故。
组织措施:
1、为保证安全监察到位,每周一进行一次三防安全全面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和整改。
2、成立三防安全小组:
组长:李刚华
副组长:张忠强 、郭启兵、张长发、朱长贵
成员:石满江、王文刚、冯佳、余浪、王仕祥、、彭德英、赵有平、冯泽华、唐春、彭强、陆仕升、苏江南、王天云、冯欢、周作伍、谭敏、何方、鄢威巍、徐贤富、张远平、冯欢、彭强。
三防日常工作由余国兵负责处理,并每周向三防安全小组汇报工作
3、加大安全投入,在人力、物力上支持三防工作的确实可行的进行开展。
4、加强职工三防安全意识教育及三防知识培训,使每位职工及其家属均有高度的三防意识,一定的三防知识和发生三防事故后的急救、自救能力。
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坚决取缔乱搭、乱建的易燃易临时房屋,杜绝火灾隐患;
2、彻底清理易燃物堆物堆码,存放,对不符合堆码要求的责限期整改;
3、重要建筑物必须有防火消防设备,建筑物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防火安全需要。
4、严格易源、易爆物品及火源管理,禁止易燃、易爆物品随意堆放、使用,对危险火源必须严格要求控制使用;
5、彻底清查整个工地的电气设备及线路,防止电源线路老化、电气设备失爆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
6、彻底清查职工宿舍及变电所、压风房、机修车间、炸药库等要害场所,对这些场所收藏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炸药库危险物品管理不善的必须进行严加惩处,并责令限期整改,严格禁止私人或以上危险场所使用大功率电气功设备,以防电路负荷过载而引发火灾;
7、对变电所、压风机房等有中能诱发火灾的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格尽职守,随时检查,排除隐患,严格按《安全规程》的规定操作,对机修车间,红炉房等经常使用电焊或明火的地方必须加强执行更严格的《安全规程》操作要求。并且在所有要害场所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
8、对矸石山,炉灰场等堆放不当有可能产生自燃的地方,必须加强通风管理工作及合理堆放,并随时注意观察,一旦有自燃倾向,则必须用取措施处理;
9、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井口不得少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少于50m。
10、在抓好地面防火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抓好井下防火工作;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均需使用防爆电气;
(2)、井下风筒必须使用双抗风筒;
(3)、井下的电气设备荷载必须有一定的保险系数,严禁过载工作;
(4)、井下电缆接头必须使用接线盒,严禁一切电缆破损,老化;
(5)、加强进瓦斯的检查制度,防止瓦斯积聚,引发炎黄子火灾、甚至爆炸;
(6)、加强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入井;
防洪安全技术措施
1、地面做好排水系统工作,保证排水线路畅通;
2、作好职工宿舍的防漏、防潮处理,使宿舍保持干燥通风,对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条件;
3、对炸药库必须做好排水、防潮工作,保证炸药不受潮,以利于井下使用;
4、对施工用的材料:如水泥、砂等必须有遮雨棚的保护,并且材料堆码地点周围应有排水沟,以利防潮、防洪;
5、供应库做好防漏、防潮处理,以防机具、配件等锈蚀;
6、井下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应根据施工情况尽可能地靠近工作面迎头,以利于井下排水,地表有塌陷渗水可能的地点,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严禁地表水渗漏至井下造成井下工作面水量增大;
7、井下一切排设备必须保持安好,并备有备用设备,以便发生水害时能投入使用;
8、副平硐井口、主斜井井口、回风井口必须设置防洪沟,严禁地表水从井口沿巷道流入井下
9、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井筒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岩溶塌陷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10、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防雷安全技术措施
1、炸药库、变电所、瓦斯泵房等要害场所,工作广场上空旷的地方,易遭雷击的高地等必须安设防雷击的避雷装置;
2、电气设备等均应接地及防雷电保护,并随时检查其完好性及可靠性;
3、炸药库周围应经常检测杂散电流,并及时根据杂散电流情况进行处理和整改;
4、进下风水管、轨道等钢性进硐管件必须采用接地措施,以利防雷。
第6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
第一讲
第一课安全第一要牢记珍惜生命最重要
咱们煤矿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它的作业环境差,经常受到瓦斯、水、火、粉尘、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
因此,安全生产是咱们煤矿的第一重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是国家的主人,这和旧社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旧社会,*统治者只顾压榨劳动人民的血汗,完全不顾劳动人民的死活。煤矿的条件就更差了,事故不断发生。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用大量的资金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安全第一的方针得到进一步的贯彻和落实,政府和企业把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我们每个煤矿职工的共同责任。我们必须以高度的主人翁态度,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当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的时候,就要暂时停止生产,把不安全因素排除后再生产。我们在生产过程中决不能怕麻烦、图省事、马虎凑合。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煤矿的各种规程办事,不能想么干就怎么干,严禁违章作业。此外,还要努力学习煤矿基本知识,练就过硬的生产本领,提高自己同自然灾害做斗争的能力。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业领导和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与安全发生了矛盾的时候,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安全第一是衡量煤矿安全的硬性指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声产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虽然在生产经营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运用安全原理和方法,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可以大为减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预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的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的意义。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二课安全技术先学会三大规程要知晓
新进矿的井下工人首先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这是必不可少的。培训的时间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包括一定时间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熟悉和了解在井下工作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还要随同有经验的老工人一起工作四个月,继续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经考核合格,证明完全掌握了本工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后,才能在井下独立工作。如果要是换了工种,或者从这个矿井调到那个矿井去工作的话,在担任新工作以前,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新环境并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
有人认为煤矿生产是粗拉活,其实,煤矿生产是一门很复杂的技术,每个煤矿职工都要在生产实践中不断认识和掌握井下瓦斯、粉尘、水、火、顶板等自然规律和防止各种灾害的技能,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因此,学习安全技术就成为每个井下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规的具体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准则。人人都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三大规程,像对待国家其他法规一样,自觉地严格地遵守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章作业。同时还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如果有人不遵守纪律,不执行规程,就应该批评和制止。不听劝阻造成后果的,就该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在这里说说《煤矿安全规程》。这个《规程》是2001年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规程》以《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原有的《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导向,以生产实践为基础,向世界先进水平靠近,具有权威科学、实用、全面和可操作性的特点,是煤矿必须遵守的规程。
《规程》共有四编751条。第一编总则,规定煤矿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章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二编井工部分。规定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提升运输、机电管理,以及爆破作业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第三编是露天开采部分。第四编职业危害,规定必须作好职业危害的预防与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该《规程》是第七次修订本,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是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规程。我们在生产中必须按照规程作业和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和生产的质量。这三个规程是我们安全生产的护身符,必须认真执行。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三课下井之前准备好事无巨细都重要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吃饱睡好,这样可以体力充沛,精神集中。人井之前,绝对不能喝酒。喝了酒以后,人往往会神志昏沉,精神不集中,工作中就会出现差错。所以,入井前喝了酒的人是不准下井的。
口袋里装的香烟、火柴或者其他引火物品,下井前都要取出来,不能带到井下。因为在井下吸烟能引起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有的矿井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所以在井下是绝对禁止吸烟的。
工作服和鞋袜穿着要整齐利索,不可袒胸露背,也不要把衣服披在肩上,这样容易被转动的机器咬着而发生意外。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以免摩擦产生静电。如果在工作地点有淋水还要穿上雨衣。脖子上最好围条毛巾,既可擦汗,又能避免煤渣掉进衣服里面去。
入井一定要戴好安全帽和携带自救器,不戴安全帽和没带自救器的人,是不准入井的。入井的人要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
工作中要用的小工具,入井前都要检查一遍,是否带全,不要忘在井上,以免影响工作。锋利的工具,要套上防护套,防备伤人。
矿灯是煤矿工人的眼睛,每个下井的人都要佩带一盏矿灯。不戴矿灯的人是不准下井的。
矿灯由灯头、灯线和电池盒子三部分组成。领到矿灯以后,一定要检查一下所领的矿灯是否完好。检查的内容是:
一、灯头有没有破伤,灯圈是不是松动,灯头玻璃有没有破裂;
二、电池盒子有没有破裂或漏液的现象;
三、灯线外皮有没有破损的地方,灯线同灯头和电池的接线牢不牢,接触好不好;
四、灯锁锁好没有,是不是松动;
五、灯头上的开关是不是完好可靠,灯光亮不亮。
如果检查后,发现有上面所说的任何一种毛病,都要交回灯房换一盏完好明亮的。不完好的矿灯在井下不但起不到照明作用,影响走路和生产,甚至还可能由此引起重大事故。
领到了矿灯,经过检查,确定没有问题,就要佩带好,不要提在手里。在井下绝对禁止任何人打开电池盒子盖或拧开灯头。因为矿灯的电池盒子和灯头是锁死的,只有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如果自己强行打开,势必损坏矿灯,而且会产生电火花引起重大事故。如果矿灯在井下熄灭或损坏了,绝对不准在井下打开电池盒或拧开灯头进行修理,也不要敲打灯头和电池盒子,可以等到有人升井时,跟他一起生井去灯房调换,或者打电话给矿井调度室请求派人送一盏好灯下去。
下班以后,一定要马上把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检修和充电,第二天再用。切不可把灯带回家或锁在自己的更衣箱里。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四课乘罐乘车下井去乘坐规矩要知道
我们下井要乘罐笼或者人车,所以我们要了解乘坐的一些知识。
我们先来说罐笼。罐笼是运送人员上下井和提升煤炭、矸石、材料、设备的专用设备,是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人员安全出入井的关键装备。任何人上下井乘坐罐笼,都要遵守规则,服从井口管理人员的指挥,按顺序上下,不可拥挤或打闹。
无论在什么时候,没有得到井口管理员或把钩工人的许可,不准进出罐笼,尤其是在已经发出了信号以后,或者没有发出停车信号、罐笼没有停稳以前,千万不要争抢上下,否则是很危险的。
罐笼每次乘载的人数是有规定限额的。如果已经满员,就要等下一次再上,切不可强挤抢上。
当罐笼里已经装了物料或推进矿车时,不管装的物料有多少,矿车里有没有装东西,都不准再搭乘人员。双层或多层罐笼,人员和物料要分层运送,已经装了物料的那一层就不准再乘人。
在罐笼升降过程中,要站立稳当,手要握住扶手。不要把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物料伸到外面去,也不要在罐笼内互相打闹,更不准向井筒抛扔任何东西。
在建井期间,还没有安装罐笼时,可以乘吊桶上下井。乘吊桶时,更要注意安全,每个人都要佩带好保险带。任何人都不准坐在吊桶边缘上。要等吊桶停稳和盖门关闭以后,才可以上下吊桶。
我们再来说人车。在斜井上下井,只准乘坐专门的人车或乘坐采用钢丝绳牵引的胶带运输机。在平巷中,要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或者由矿车组成的单独列车,不要乘坐卸式或侧卸式矿车、物料车和平板车。因为这些车的安全装置不齐,不适宜人员乘坐。
上下车时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者已经发出了开车信号,都不准上下车,更不准在列车行进中跳上跳下,否则很容易发生事故的。
一辆车坐几个人是有规定的。如果车内已经满员,就要自觉等下一趟车,不要再硬挤进去,更不能扒蹲在车外面。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矿井,车上面都有一根架空线,那是带电的,上下车的时候,以及在列车行进中,不要脱掉安全帽,身体和随身携带的工具都不能碰上架线,否则有触电的危险。
如果你乘坐的是用空矿车组成的列车,由于这种车的安全设备不全,乘坐时要做到:
一、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二、人体及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三、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四、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
五、严禁超员乘坐;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六、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不论乘坐什么车,在开动以后,无论什么东西掉落下去,都不要马上去抢捡,否则是很危险的。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五课井下行走须留心防灾路线要记牢
井下的来往车辆很多,巷道的宽度有限,行走一定要注意安全。
为了防止巷道中来往的车辆伤人,在运输大巷的一侧,都设有人行道。不要在轨道中间行走,也不要随便横穿电车轨道、绞车道,否则容易发生危险。如果一定要横穿,就要看清前后来往的车辆,要在没有车辆通过的时候才能横越穿过,特别在跨越钢丝绳的时候,更要多加小心,防止绊倒或被钢丝绳打着。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巷道里行走,在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躲避,等车辆过去了再走。
带式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不论是否开动,都不能在上面行走,不然,很容易摔倒或夹住腿脚。
任何人不准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要从绕道绕过去。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积聚了有害气体,人员进去有中毒和窒息的危险,所以这些地方都是不能进去的。
在巷道顶部有人进行维修工作时,要先同上面的人联系好,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溜煤眼和下料眼内不准行人,也不要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停留,防止被滚落下来的块煤打伤。钻杆、铁锹等长工具都要拿在手里,不要抗在肩上,避免伤人或碰坏电灯、电缆等。在有架线电机车行驶的巷道里行走时,尤其要注意不能让工具碰到架空线,否则会有触电的危险。在绞车道行走时,要先停车后行人。不管在哪里都不要双腿骑钢丝绳行走。
根据煤矿井下的特殊工作条件,为了在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所有人员都能及时安全地撤到地面上来。每个煤矿都设有能行人的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井下各开采水平之间和各个采区都有两个以上的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安全出口是矿井中一项很重要的安全设施。在井下工作的人都要熟悉本矿井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各条巷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路线。每隔一定时期,或者井巷出口有改变时,都要再熟悉一次各个主要井巷和出口。煤矿井巷很多,工作场所分散,为了使每个人都能在一旦发生了重大事故时迅速撤到安全地点,每个矿井还预先对每个工作地区选定了最近的撤退路线。这条最近最安全的路线叫避灾路线。每个在井下工作的人都要像熟悉井巷安全出口一样熟悉这条路线。在这些避灾路线中,自井下通到地面的各个主要巷道里,以及在巷道拐弯的地方和巷道的相互交叉点,都挂有路标,路标上画着箭头,指明安全出口的方向,并写名安全出口的距离,沿着安全出口的方向走去,就可以出井,路标的作用很大,人人都要爱护它。
每个矿井都至少有两个通到地面的出口,如果都是立井,则在每个井筒中还要装有梯子间,当一旦井下发生了重大灾害事故,提升设备受到破坏,人员可以从梯子间攀登出去。攀登梯子时要按顺序,不要惊慌、拥挤。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六课井下信号要明白机电设备要认识
井下各个工作环节都设有用声和光表示的各种工作信号和安全信号。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
每个矿井的各种信号都是有规定的。提升和运输,一般都用红绿灯和电铃来做信号。红灯表示危险,看到红灯就要暂时停下;绿灯表示安全,可以通过。电铃的长短不同表示不同的信号,还有用拉绳打钟做信号的,也有用传话筒发出信号的。此外还有发生灾害事故的报警信号,瓦斯报警断电仪发出的瓦斯超限警报,设备启动或停止的联络信号,等等。每个下井职工听到或看到这些信号,要遵照信号的规定,听从信号的指挥,有时还必须迅速停止工作,躲避到安全的地点去。
每个人都必须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在井下行走或工作时,要时时注意来自各方的信号,根据不同的信号,采取不同的行动,不可粗心大意,否则就会发生危险。
信号设备关系到每个井下人员的切身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所以人人都要加以爱护,不要随意拨弄和损坏它们。如果发现信号失灵或不起作用时,就要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派人修复。
信号是指挥生产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被指定的人员才可以发送信号,其他人都不能擅自发送。
机电设备是煤矿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装备,也是煤矿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煤矿井下的设备很多,分采掘机械、电气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等大类。具体的有采煤机、掘进机、各种运输机、绞车、风机、水泵、电动机、开关、电缆等。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还有一整套液压支架和大小不同的管路。随着煤矿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种机电设备还会逐渐增多。机电设备由指定的司机操作。不是指定的司机,切不要开动、停止或拨弄,否则不但会损坏这些设备,妨碍正常工作,甚至可能引起重大事故。机电峒室是个重要的地方,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是工作人员不能随便进去。每个工人对自己所管理和操作的设备都应当会使用,会管理,会检查毛病,会排除故障,做到用好、管好、维护好,任何机点设备发生了故障,只能由该设备的司机本人或专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如果需要在井下打开设备外壳进行检查和维修时,必须先切掉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任何人都不准在井下带电检修设备。如见到有人带电检修时,要坚决制止。
井下有很多电缆,大家都要很好爱护,不要碰坏它。否则可能会造成短路,发生危险甚至瓦斯爆炸事故。电缆本是悬挂在巷道两帮上的,如果见到电缆掉落到地上,就要立即向机电人员报告,及时修理。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七课手拉手来交接班敲帮问顶不能忘
煤矿井下的情况是时常变化的,特别是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天天都在向前推进,会时常出现新的情况。所以,每次到工作岗位后,在开始工作前,首先要把情况特别是安全方面的情况问清楚,不了解情况就盲目开始工作是不安全的。
要掌握工作地点的情况,就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没有固定工作地点的工种,也要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双方都必须用团结友爱和对同志对工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把本班的工作情况、安全情况、可能会发生危险的地方,详细地告诉接班的人。特别是在回采和掘进工作面工作的人,更要把工作面顶板变化情况、支护情况和瓦斯情况想接班的人交代清楚,交代清楚才能离开。接班的人除了认真考虑交班人的意见外,还应该主动询问上一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并根据交班交代的情况,在开始工作前,先把工作地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处理完,做到在安全条件下生产,顺利完成本班任务。
不论交班的人还是接班的人,都应该主动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尽量在本班处理完,不给下一班留下隐患和麻烦,班和班之间要互相创造安全生产的条件,互相打好基础,纠正和克服自顾自的本位主义倾向。
过去,在井下发生的一些事故,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由于不重视交接班,情况不明而造成的。我们应该接受这个教训,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井下的工作条件和地面是完全不同的。在矿井里,我们的头顶上和两帮都是煤或岩石,悬空饿石块,随时都会从顶上掉下来。所以,工作地点一定要有完好的支架,把顶部和两帮的石头和煤都支撑好。否则,煤和石块就会垮落下来,这就是煤矿经常遇到的冒顶和片帮。因此。每个在井下人,必须以高度的注意力,及时注视工作地点的顶板和两帮的情况,发现了问题就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
冒顶和片帮是有预兆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广大煤矿工人通过长期的生产实践,摸索和总结出了一套简单而又行之有效的检查和管理顶班、防止事故发生的可靠方法,每个井下工人都应该学会和掌握这些方法。
检查顶板和两帮的最简单而又最可靠的方法就是敲帮问顶。敲帮问顶的方法是:站在安全的地方,用手镐由轻而重地敲打顶板和煤帮,发出“空空”或“嗡嗡”表示顶板石块或煤帮有立即掉下来的危险,就要马上用长把工具把悬空的石块或煤块撬下来。敲的时候如果是发出清脆的声音,也还不能断定顶板就没有问题,还需要用手指紧贴顶板,再用镐轻轻打几次。如果手指感到有些震动,说明顶板石块已经脱离了整体,有冒落的危险。就应该立即在这里补设顶子,把顶板支撑好,使它不致冒落。如果声音清脆又没有震动感,说明顶板没有脱离,是安全的。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八课工作面上学问多矿井通风先搞清
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最前线。在这里,人员多、设备集中、声音大、工作空间狭窄,工作和行走都受到限制。所以,思想要集中,处处要留心。如果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在工作面,除了要注意敲帮问顶和周围的支护情况外,还要做到:
1、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要靠煤帮走,也不要在刮板输送机上走,也不要在没有顶子或指甲的地方站立;
2、要注意避开采煤机的滚筒和牵引链,防止碰伤。在采用放炮落煤的工作面工作,要随时注意放炮信号,听从放炮员的信号指挥;
3、要按照规格把支柱打正打牢。放炮打倒的或工作中碰倒的柱子,要立即重新支好;
4、不要拨弄工作面的采掘设备和输送机械。工具不要乱摔乱放;
5、不要把大设备放在刮板输送机上搬运。在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护材料时,一定要照下面的方法去做:材料放入刮板输送机时,要先放前端,再放后端;从刮板输送机上取出材料时,要先取后端,再拉出前端;
6、使用综合机械化设备的工作面,在液压支架上有许多开关手柄,不是移架工不可随意拨弄,要注意保护油管和柱体;
7、不要在工作面互相打闹,也不能钻到采空区中去休息。
没有新鲜空气,人就不能生存。在井下,不但人员呼吸需要新鲜的空气,从煤层和岩石散发出来的有害气体也需要新鲜的空气来吹散。新鲜空气还起着调节温度和湿度、改善劳动环境的作用。所以,在煤矿井下,新鲜空气是非常宝贵的。
井下的新鲜空气是靠安装在地面井口的主要通风设备送到各个工作地点的。同时,又靠他们把污浊的空气和有害气体抽排到井上来的。可见,这些通风设备对于保证矿井安全有多么重要的作用。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矿工的安全和健康,明文规定所有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禁止采用自然通风的方法;还规定了每个人必须保证的最低风量和为了吹散井下有害气体所需要的最少的风量标准;以及规定了井巷中允许的风流速度和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矿井的通风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
为了把新鲜的空气按不同需要分送到各个工作地点,井下根据需要安装有局部通风机,设置了风墙、风门、风桥和风障等。在有的巷道里还安装了调节风窗,用它来调节风量。此外,还在一些地点设置了通风瓦斯记录牌、危险警告牌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通风设备和设施,大家都要认真爱护,不能随便损坏和拆除。调节风窗上的木板不可随意搬动。每次通过风门的时候,一定要随手把门关好,切不可把邻近的两到风门同时打开,那样就会让新鲜空气白白跑掉,工作面就得不到足够的新鲜空气了。
通风的好坏,对安全生产有着直接的关系,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井下的正常通风。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九课局部通风专人管认清瓦斯真面目
在大多数掘进工作面,仅靠装在地面的通风机是不能得到充足的新鲜空气的。这就需要在这些工作面的适当地方安装局部通风机,并采用抗静电和阻燃的风筒与它连接,把风送到工作地点。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是井下最重要的通风设备,大家必须爱护。局部通风机担负着昼夜不停地向掘进工作面送风的重要任务,所以,每台局部通风机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且规定了严格的要求:第一,它必须保持经常运转,无论正常生产或交接班时,都不能停风;第二,要保证供给工作面足够的风量;第三,风筒要吊挂在巷道一侧的顶部,不能有漏风,也不能被车刮或炮崩;第四,如果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工作面里一切设备的电源都能随之切断和闭锁;第五,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并不产生循环风等等。大家在井下,都要留心观察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是否符合以上要求,同时做到:
1、不经允许,不可擅自开动或停止它;
2、在巷道里架棚、推车或搬运设备时,不要刮坏风筒,看到风筒有损坏就要报告;
3、开动着的局部通风机,风叶转动很快,不能把手伸进去,也不可把木棒等东西塞进去;
4、一旦风机停了,就要切断电源,并离开工作面;
有些巷道在巷道口设置了栅栏,挂了危险警告牌,表示里面积聚了有害气体,禁止人员进入,也不许拆毁栅栏,摘掉警告牌。
煤是由古代的植物变质生成的。在成煤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在煤矿井下,把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统称为瓦斯。有时单指甲烷。在开采过程中,这些有害气体就会放散出来,有时会达到很高的浓度。如果不注意就会引起燃烧、爆炸或使人窒息,造成事故。但只要懂得了它的性质,掌握了治理的科学方法,认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办事,也就不会发生危险。
瓦斯是煤矿井下的有害气体中,最常见、含量最大的一种气体。瓦斯是一种看不见、闻不着、尝不出气味的气体,但它能引起燃烧爆炸和窒息。当空气中瓦斯的浓度在5%以下和超过16%时,遇到火就能爆炸;而当浓度在9.5%时,发生的爆炸力最强,破坏性也最大。瓦斯爆炸是煤矿井下的严重灾害之一。此外,空气中有了瓦斯,就会降低氧气的含量,瓦斯达到一定浓度,人就会感到气憋气短,呼吸困难,含量再大时,还会把人憋死。因此,我们对瓦斯要特别注意。第一,不能让瓦斯积聚,第二,井下绝对禁止明火作业和在工作产生火花。
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很多,主要是加强矿井通风,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同时,要经常检查和掌握井下各个地区的通风和瓦斯涌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而防止井下火源的主要措施就是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放炮时采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防爆型放炮器;还要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以及管好井下火区等。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十课瓦斯管理是大事有害气体莫轻视
瓦斯是从煤层和岩石层中放散出来的。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层或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根据放出瓦斯的多少和放出的形式的不同,我们把矿井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井三个等级。各级瓦斯矿井在供给风量、机电设备的选用、安全管理等方面各有不同的要求。除规程规定的特殊要求以外,不论在哪一个等级的矿井中,都必须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做好矿井通风工作,合理分配风量,决不能使瓦斯积聚。当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规程规定或一个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规程规定,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以及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采取措施抽放瓦斯;
2、做好机电设备的管理,彻底消灭井下电气发火和其他一切明火
3、要按规定定时对井下各个地点进行瓦斯检查,特别是在工作面装药放炮前后,一定要认真检查瓦斯含量。如果超过规定,就要立即处理。只有等瓦斯浓度降到规定限度以下时,才能装药和放炮;
4、工作面停了风,就要自动停止工作;
5、不进入设有栅栏的巷道内。
只要做到这些,瓦斯爆炸和窒息事故就可以避免。
瓦斯,既是一种有害气体,也是一种宝贵的资源。现在我国已经有很多煤矿采用专门设备,把瓦斯从地下抽到地面。还有不少煤矿利用瓦斯发电、制造炭黑、甲醛等化工产品,做到了化害为利,物尽其用。
在煤矿井下,除了甲烷以外,还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氧化氮等有害气体。
一氧化碳是一种很毒的气体。空气中只要含有万分之五的一氧化碳,一小时内就可以使人中毒。如果含量到了千分之五,短时间内就可以使人中毒死亡。井下一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是煤炭的自燃。在自然发火区域附近工作的人,要特别注意巷道内通风瓦斯记录牌上的检查记载。在井下发生了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以后,也能产生大量高浓度的一氧化碳。在激光内下遇到这种不幸灾害时,就要很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去,切不要在灾变地点的下风停留
二氧化碳没有毒性,但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很高时,人就会感到呼吸困难,甚至把人憋死。井下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是坑木的氧化腐烂,也有煤层或岩层本身含有大量二氧化碳,它比空气重,常在老塘、水仓等巷到底部积存。因此,在这些地方工作要特别留意。
硫化氢在老巷特别多,有臭鸡蛋味,很毒,浓度高了,也会使人中毒死亡。它还有可燃性和爆炸性。所以在井下闻到臭鸡蛋味时,要迅速退出,并向调度室或领导报告。
氧化氮是一种黄褐色的有强烈刺激性的毒气。它主要是炸药爆炸后生成的。所以在采用打眼放炮作业的工作面,在每次放炮以后,一定要等炮烟吹散了才能进入工作面,不要一听到炮响就顶着炮烟进入工作面,这样容易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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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煤与瓦斯会突出井下放炮有说道
有些矿井在采掘过程中,会突然从煤层中喷出大量的煤炭和瓦斯,这种突然喷出现象叫做煤与瓦斯突出。只要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定为突出煤层。
煤与瓦斯突出是地层压力和煤层里的瓦斯压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一般在矿井开采到深部才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有很大的破坏力,还由于它在短时间内有大量高浓度的瓦斯喷出来,如果遇到火花就会爆炸,所以,对它要特别重视。但是在发生突出之前,一般都是有预兆的。如煤层里发出劈裂声,工作面压力增大,打钻时夹钻、顶钻、喷钻等,这些征兆不一定同时出现,不同的矿井出现的预兆也不完全一样,在有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工作的人,都要了解和熟悉本矿井发生瓦斯突出前的预兆。当发现这些预兆时,就要立刻报告,如果情况严重,可立即停止作业,迅速迎着风流撤出来。然后向调度报告。我国煤矿通过长期的实践,已经积累了很多预防突出的好经验,如开采解放层、采用大直径超前钻孔、水力冲孔、前探支架和震动放炮等。有突出危险的矿井里,各项安全要求特别是对火源的控制比一般的瓦斯矿井更加严格,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发生火花的现象存在。机电设备必须全部是防爆型的。对这些规定也是人人必须熟知和自觉遵守的。
在井下掘进巷道和采煤,有的用机器。有的用打眼放炮,所以爆炸材料在煤矿是一种很重要的材料。爆炸材料是雷管和炸药的总称,是易爆物品,使用和处置不当,就会发生爆炸。因此,爆炸材料只能由经过专门训练、懂得爆炸材料性能和使用爆炸材料的人员运送、保管和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携带和使用爆炸材料,也不准进入爆炸材料库,不准和带有爆炸材料的人一起乘罐笼或同坐人车。
放炮员必须把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要放在离开机器和电气设备并且支架完好的地方。每次放炮时都要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地方,任何人看到放炮员不这样做时,都应该向他提出批评,并让他改正。
任何人在井下拾到没有爆炸的或残留的炸药或雷管,都要交给放炮员,或送到爆炸材料库处理。
放炮前后,放炮员都要用口哨发出信号。放炮信号有三种,即预告信号、放炮信号和解除信号,在听到预告信号后,所有在放炮区域内的人都要自动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去。没有听到解除信号,不准从安全地点出来,更不准越过警戒线进入放炮区域。任何人在行进中,接近放炮警戒区是,都要听从警戒人员的劝告,不要强行进入放炮区域内。只有在放炮地点经过通风,吹散了炮烟,检查了瓦斯和顶板,放炮员发出了解除信号后,才能回到工作面去。恢复工作前,首先要敲帮问顶,检查顶板和支架。被崩倒、崩坏的支架要及时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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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井下防火要注意防水也是大事情
煤矿井下有很多坑木、电缆和几设备,这些东西,有的容易燃烧,有的本身就能发火。采没时丢弃在井下的浮煤,时间长了也会自燃。放炮时留下的残药还会燃烧。如果平时对这些问题放松警惕,就会引起火灾。所以在井下要十分注意防火。
煤矿井下火灾有两大类,一类是由煤的自燃引起的,叫内因火灾;另一类是外部明火引燃了可燃物引起的,叫外因火灾。遗留在井下的浮煤是自然发火的祸根。所以,在采煤时,一定要把工作面的浮煤清理干净。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并很快密闭,密闭的质量要好,做到不漏风。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还可以采取灌浆防火或采用阻化剂防火等措施,以防止煤的自燃。煤炭自燃是有预兆的,如果局部温度升高,工作面有雾气或煤油气味,回风中出现一氧化碳等。如果发现了这些预兆,就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有少数不遵守规定,把烟火带到井下;电缆被砸坏了,也不及时修补,造成漏电失火;还有的放炮员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残药燃烧,从而在一些矿井引起了本可以避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损失。我们一定要接受这些事故教训,严肃纪律,严格操作,绝不让井下产生任何一点火花,这样井下外因火灾就可以杜绝了。
井下火灾一般都是由小火蔓延成灾的,所以任何人在井下发现了火点,除了要马上报告外,还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把火点扑灭。
在煤矿生产中,随着工作面推进,经过爆破震动或顶板冒落,上下岩层受到破坏,会有一部分地面雨水和地下水流入井下,这些正常流出的水,用水泵把它排到地面去,就不会造成灾害。但有时候因为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或者工作中的疏忽大意,会造成老巷的积水突然涌出,地面的洪水倒灌到井下;巷道与特大含水曾接通;顶板和地面的河流、湖泊、水库塌透等现象,以至淹没矿井造成严重灾害。防治水害就是要防止这些威胁矿井安全的意外情况。防治水害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除了在设计矿井、布置巷道的时候要慎重周密选择井口位置外,在积水区和地面的河流湖泊下采煤要留安全煤柱外,还要在雨季前组织力量休整排水沟,筑好防水堤、塞填地面裂缝,以减少地面雨水漏到井下。特别重要的是当掘进巷道接近可疑积水区域时,一定要采取探水措施,先探后掘。积水区域探明了以后,把水放出来再掘进;或者修改设计,改变掘进方向,避开危险区域,决不能弄不清情况就盲目掘进
透水以前,都是有预兆的,如工作面底板压力增大,有淋头水,煤帮挂水珠,煤层里有嘶嘶的响声,有水从钻眼中流出来等等。每个井下职工都要知道这些透水预兆。如果发现了这些预兆,就要自动停止工作,并向调度室报告。
井下如果一旦发生了透水事故,就要用最快的方法通知附近所有人迅速、沉着地向高处撤退。透水以后,有时会有大量有害气体从积水区放出来,对此也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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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课注意防尘免受害学会使用自救器
在井下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粉尘是煤尘和岩尘的总称),在空气中飞扬。这样粉尘中含有一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东西叫二氧化硅,吸进了肺里,吸得多了,时间长了,就会引起硅肺病。硅肺病是一种对煤矿危害很大的职业病,它能夺去工人的劳动能力,给精神和生活上带来很大痛苦。另外,有的矿井煤尘还有爆炸危险,煤尘和瓦斯混合在一起爆炸时,破坏力更大。所以,同粉尘做斗争,防止粉尘危害,是煤矿职工的一项任务。
粉尘的危害是可以减少和防止的。《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粉尘防治作出了规定,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这就从根本制度上作了保证。
防止粉尘的办法很多,广大煤矿职工在实践中创造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如坚持用湿式打眼;在采煤机割煤和液压支架移动时喷雾洒水;放炮时用水炮泥充填炮眼;放炮后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在装煤装矸以前充分洒水;在容易积存煤尘的地方经常冲洗和清扫;在有粉尘飞扬的地方设喷雾、水幕等。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还要在一些巷道里设置水棚或岩粉棚,并在容易积存煤尘的地方撒布岩粉。近几年来,很多煤矿采用了煤层注水新工艺,有的矿井还试验了净化通风。这些对防尘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应该坚持使用。
防尘工作这么重要,我们又有这么多有效的防尘方法,只要人人重视它,就一定能把这项工作搞好。
自救器是一种用于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事故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的保护器具。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自救器有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种。过滤式自救器实际上是一种小型的防毒面具。它只能吸收空气中的一氧化碳,不能自身产生氧气。隔离式自救器是一种小型的氧气呼吸器,它利用自就器内部配备的化学药品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氧气,供给佩带的人呼吸。自救器对激光内下工人来说,是一件极重要的装备。《煤矿安全规程》第20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有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则应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为什么入井人员都要随身携带自救器呢道理很简单,这就是因为煤矿井下条件复杂,受各种灾害的威胁大,尽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保证措施,在安全上能够掌握住主动权。但为了防备万一,在一旦发生了意外事故时,也能够使大家安全撤离灾区,避免事故扩大,所以给井下工人配备了自救器。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矿工人的关怀和爱护。
自救器可以发给个人保管、定期更换检查。也可以在下班时一起交回。第二天下井时再领。不论怎样发放和保管,每个人领用自救器时都要仔细检查自救器的盒子有没有损坏的地方,锁封装置是不是完好。如果发现有毛病就要换一个好的。领到后,一定要倍加爱护,不要碰坏,更不能打开自救器。自救器一经打开,就失效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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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课自救互救都要会现场扶伤贵在急
煤矿井下是我们同自然进行面对面斗争的现场,尽管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但为了做到万无一失,每个矿井还是制定了一整套抢险救灾、处理事故的防范措施,以便做到有备无患,时时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一旦井下发生了重大灾害事故,每个井下人员首先要积极自救。灾区人员在接到事故警报后,就要戴好自救器,在班长或老工人的带领下沿着避灾路线有秩序地撤出来。处在事故地点回风方向的人员要从最近处撤到进风巷道内。假如巷道破坏很严重,又不知道在撤退路线中是否安全畅通时,就要设法选择顶板坚固、没有有害气体通过、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去暂时躲避,安静而耐心的等待救护。同时要时刻注意附近情况的变化,发现有危险时,就要换地方。在避灾过程中,要控制矿灯的使用,还要定时敲打铁道或管子,发出呼救信号,或派人出去侦察出井路线。侦察探险工作只能选派有经验而又熟悉巷道的老工人担任,并至少要有两人同行。
避灾中,人人都要发扬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己的风格,发现有人受伤要及时救治。对年老体弱的工友更要格外照顾。食品要尽量节约,并优先分配给受伤的人。
在避在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管遇到什么情况,一定要沉着,不要惊慌,要守纪律,听从避灾领导人的指挥,有组织地撤退,不可单独行动,也不要乱喊乱叫。
虽然我们天天都在讲安全第一,强调按规程操作,但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并不能杜绝,以至矿井重大灾害还不断发生。人命关天,灾害事故发生后,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是首先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设立医疗站,对遇险人员进行急救”。
进行井下现场急救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减轻伤员痛苦,防止伤情恶化,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挽救濒临死亡人员的生命。有资料介绍,现场急救搞得好,可减少20%上的死亡。人员受伤害后,两分钟内进行急救的成功率可达70%,4到5分钟内进行急救的成功率可达45%,如果拖延了时间,15分钟以后进行急救的成功率便很少了,因此,在井下现场做好急救工作,关系到伤员的生命安危和健康的恢复,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件大事。在急救时,对有开放性伤口或有创面的伤远应该及时进行妥善包扎,常用的有绷带包扎法、三角巾包扎法、毛巾包扎法等。井下常遇到的外伤是头部和四肢外伤,因为任何外伤都会流血,急性出血超过800到1000毫升,就有生命危险。所以争取时间为伤员及时有效地止血十分重要,常用的有压迫法、加压包扎法和止血带法。为了使现场抢救更为及时、有效,井下各班组都应该培养不脱产的保健员,掌握急救技术,以备不时之需,我们每一个下井的人员懂得一些急救的知识,也是大有用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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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课法律法规是靠山学法懂法靠自己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的20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企业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一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通过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是煤矿生产的保障。因此,煤矿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掌握熟悉,坚决执行。这样才能有利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因为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就要受到处罚,如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构成了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法、懂法、执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并切实行使依法获得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全我,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同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遵守法规,服从管理,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只有有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保障和职工的自觉行动,安全生产才能得以实现。
第7篇 煤矿安全管理经验
煤炭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始终占70%左右。预测到2023年煤炭占60%左右,2050年将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2000年全国煤炭总量为9.9亿吨,2001年11.0亿吨,2002年煤炭产量尽管达到了13.9 亿吨,仍不能满足需求。当前,快速增长的经济,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我国煤矿生产环境条件复杂,与其它行业相比,煤矿安全尤为重要。
1、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分析
我国95%的煤矿是地下作业,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多变,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顶板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开采深度和强度的加大导致开采条件更趋复杂,重大动力灾害呈现日益加剧的趋势。
据统计,2004年,全国煤矿发生事故3585起、死亡6149人。2004年发生的河南大平煤矿、陕西陈家山煤矿和辽宁孙家湾煤矿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数更高达148人、166人和210人。2000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与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是美国的132倍、澳大利亚的231倍和印度的18 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多于世界所有采煤国家煤矿死亡人数的总和。由此可见,我国煤矿安全状况与国外产煤国相比,形势十分严峻。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分析这些事故的原因表明:与管理措施不到位或缺乏有效管理措施有关的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48.7%,占死亡人数的48.1%,而特大事故则都与管理不善有关。每年由此造成的死亡人数超过3000人,经济损失超百亿元。同时,煤矿重大动力灾害的威胁还极大地限制了矿井生产能力,导致矿井机械化装备的效能只能发挥60-70%,降低了生产效率,每年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
造成我国煤矿安全状况差的原因,除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装备不良、科技水平低等因素外,在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2.1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监察方式不能从政府层面实施有效监管,大量煤矿事故被隐瞒,难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我国煤炭工业安全监管的基本机构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下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局, 各级监察局的人员编制属中央垂直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了代表国家的自上而下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这种体系构架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基本相似,也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轨道奠定了体制保障。在这一体系下,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也出现了很大改观。但目前我国煤矿安全事故仍然不断出现,而且呈现乡镇煤矿最高, 国有地方煤矿次之, 国有重点煤矿最低的特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现有的监察、监督方式仍有许多方面的不足:
(1)在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系下,要完成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任务,目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配置远远不够。
(2)目前的监察方式无法实现危险源的动态系统监控
(3)现有的垂直安全监察体系导致大量煤矿事故被隐瞒不报
2.2煤矿开采生产技术落后,特别是安全管理技术落后。
在煤炭开采技术方面,虽然国有重点煤矿与世界煤炭开采技术差距不是很大,甚至一些技术走在世界前列,但是我们的综合技术是有差距的。尤其重要的是,在我国数量庞大的乡镇煤矿中,有1/3甚至更多的煤炭是依靠落后工艺方式生产出来的。这不仅造成资源严重浪费,而且加大从业人员劳动强度,造成更多的安全隐患。
在煤矿经营管理上,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煤矿管理模式先进、高效,这缘于美国管理层面的基本技术、管理方法是成熟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多元化的企业结构、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法治的传统,使美国煤炭企业形成独特的管理模式、管理风格和企业文化,机构精干,权力分散,生产经营以成本管理为核心,安全管理实行严格的逐级负责制,把安全贯彻到一切工作中。而纵观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个体、集体煤矿基本停留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管理上,国有重点煤矿大部分还在延续上世纪八十年代总承包制,可以说层层承包是大部分煤矿的选择。由于受煤炭经济长期不景气影响,在国内能赶上美国煤矿管理的煤炭企业很少。
2.3煤矿生产过程缺乏对人的因素的重视,加剧了煤矿事故的发生机率。
国内外大量的调查统计表明,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 %以上。美国工程师海因里希经过大量的研究,认为存在着88∶10∶2 规律,即在100 起事故中,有88 起纯属人为引起的,有10 起是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只有2 起是人难以预防的,即所谓“天灾”。同样,煤炭行业80 %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现场管理不善和职工违章造成的。
我国国有煤矿从业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大都在10—14小时之间,其它煤矿的从业人员工作时间还会更长。长期超时从事高强度的劳作,势必会降低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大了误操作的概率,增加了事故机率。
通过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开展(1)煤矿安全措施的人性化研究;(2)煤矿安全生产设备的可用性研究;(3)煤矿生产重大灾害的预防(警)管理支撑体系研究,开发相关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刻不容缓。
3、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议
3.1应用信息技术,对危险源进行远程、实时监测和预警,改变目前对危险源的单纯的人工监察方式
在煤矿开采现场,使用传感技术,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的动态数据采集,将数据结果通过internet网络传输到国家局、省局和办事处,在国家局、省局和办事处安装运行远程终端软件,可以对各煤炭企业的危险源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并实现自动预警。
3.2 应用信息生物识别技术,建立煤矿入井人员安全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改变目前的事故报告体制,事故隐瞒不报现象
在各种基于生物特征的身份识别技术中,虹膜识别具有精度高、对使用者侵犯性小、适用人群广等特点,而且由于没有传统意义上隐私权的担心,虹膜识别技术更容易获得用户的接受和青睐。目前在国际上虹膜技术已在各行各业以各种形式推广应用,也给使用者带来了看得见和看不见的种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这种趋势正在以较快速度递增。因此,通过建立煤矿入井人员检测生物识别技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能较好地解决入井人员上下井唯一的识别问题,并使煤矿事故监测可以做到无漏报无隐瞒,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层次,通过internet网络连接,在国家局、省局和办事处安装运行远程终端软件,便可构成如附图所示的国家级煤炭生产人员安全监测多级管理网络系统。
3.3使煤矿安全检查方式从单纯的外部监察,转变为企业内在素质、观念和能力的提升,实现煤炭生产的本质安全
(1)实行煤炭行业各类从业人员准入制。
煤炭行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人,实行煤炭行业各类从业人员的准入制,重点对煤炭行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基本技能、安全观念、最长工作时间、最低薪酬等进行核准监察,是实现煤炭行业生产本质安全的根本措施。
(2)应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生产方式,实现人、机和环境协调。
随着煤炭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综采设备性能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其可靠性大大提高,然而综采设备可靠性的提高却没有带来矿井产量、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同种型号设备的生产效率与国外相比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影响采矿系统人、机、环境系统可靠性的另外两个重要因素——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和人的作业可靠性没有提高,从而影响到整个系统的可靠性。因此,改善工作面环境,提高人的作业可靠性对于提高整个综采系统的可靠性至关重要。另外从设备角度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设计管理,显示装置的信号适合人的心理、生理特征,以减少因信息传递混乱而引起的人为失误;控制装置要操作简便、省力;显示器、控制器的布局要合理;安全防护装置、人体防护用品要安全可靠;有缺陷的工具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实现本质安全生产。
(3) 引入新的健康和安全标识、指引体系,推广先进的pdca管理方法,提高企业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
通过贯彻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俗易懂、易于操作、切实执行,将被动管理过程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性化,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主动参与安全管理过程,从而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4) 在煤炭行业引入hse(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hse是石油勘探开发论坛组织最早提出,将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要素,通过先进科学系统的运行模式有机融合在一起,建成一个动态管理体系。在煤炭行业引入hse的思想理论与方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煤炭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煤炭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煤炭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实施程序编制指南》,在全行业加强hse的理念和方法培训,逐步在各个煤矿企业推行hse标准认证,建立hse动态管理体系,以人为本,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企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能力,提高工人和管理人员应对安全问题和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促进煤炭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4、结语
安全生产模式研究是煤炭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第8篇 煤矿安全管理实务探讨
煤矿企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安全是煤矿生产永恒的话题。只有强化安全管理,严格制度落实,提高安全执行力,才能构筑安全屏障。煤矿主要作业点就是井下现场。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众所周知,煤矿企业是典型的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在煤矿企业里安全自然就成了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安全生产管理光靠领导重视、开会议、发文件是不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职工,注重单位内部具体日常化细节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下面就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科学管理。
安全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激励和约束等环节来协调管理对象,以期更好地达到予期安全目标的一个全过程。在企业,不论规模大小,法人代表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有领导责任。“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作为企业法人你就是“金字塔”的顶尖人物,你就应该俯视安全管理上的一切工作。并充分认识到基础不实不牢,“金字塔”会出现倾斜的道路。通过俯视看管理是否到底,看责任是否到位,这样你就可以按照领导级别,领导分工,制定逐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责权,激励与制约办法等一系列“纵向到底”的管理体制,即:矿长管什么,分管矿长管什么,科长管什么,队长管什么,企业员工怎样动态互保和联保;同时,还要结合安全管理的分工不同,责权范围的不同制定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措施。即:分管矿长之间的协调,分管科长之间的协调,采、掘、机、运、通队组间的协调。
管理从职能上讲上级应给下级负责,前期工作应为后期作保障,这是管理的实质。比如,安全培训工作,脱产培训属职教部门管,发证工作是班组管理部门管,现场操作属生产队组管理,如果职工现场操作不规范就应该追究培训部门、发证部门的责任。还有,在生产工作现场,生产计划、生产任务属生产部门管,机电设备属机电部门管,作业规程属技术部门管,怎样协调这些关系,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协调统一,围绕统一目标开展工作等。所以,在环境多变、行业特殊、各种灾害事故多发的煤矿企业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制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这种体制和机制千万不能受到改革、改组、改制所左右。作为一个企业法人,只要你摆正了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稳定、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系,你才会主动地考虑如何抓安全管理的科学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机制的健全、安全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发挥安全宣传作用,加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
(1)安全宣传要为生产建设服务。安全宣传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自觉把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渗透到生产活动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去。煤矿宣传部门主要为安全生产提供以下四种服务:①舆论服务。为矿山安全服务,首要的任务就是鼓舞职工,动员职工,为搞好安全生产鼓劲加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和橱窗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使职工了解企业的安全奋斗目标,明确自己所在岗位的任务。②文化服务。就是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精神产品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使职工在井下作业时精力充沛、身心健康。③信息服务。一方面将掌握了大量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信息和职工的思想动态,归纳整理后及时提供给领导,为科学决策服务。另一方面,还要把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意见及兄弟单位抓安全工作的好作法、好经验和新思路、新举措传递给职工。④培训服务。把安全知识培训穿插进来,举办安全法规培训班,安全知识研讨会和事故安全分析等。
(2)安全宣传要贴近职工群众。安全宣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经常的工作,要采取化大为小,化命令式说教为春雨式渗透的方法。使安全宣传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在职工心中筑起坚固的安全防线。要想将这项工作搞得扎实而富有成效,贴近职工群众,要做到:“四到”。“四到”即安全宣传工作到井口、到班组、到工作面、到职工心中。要充分利用从职工更衣室到井口之间的一段长廊,定期开展“安全宣传一条街”活动,工会、团委、群监网员、女工委、居委会等共同参与,以造成强大声势。
三、加强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
(1)要加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教育,严肃整治只讲生产不讲安全、视安全工作为儿戏的坏风气,努力使每一位跟班区长“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到位”。
(2)强化遵章指挥意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基层干部是直接的指挥者和管理者,所以,必须带头做到吃透规程措施,熟悉管理制度,要求工人学习、考试的规程措施,基层干部也要参加学习和考试,考不好就不能带班,防止下井瞎指挥。对于那些只抓生产不抓安全的基层干部要给予严肃处理。
(3)强化现场把关意识。煤矿安全工作重在现场,所以要求跟班区长必须强化现场把关意识。基层带班干部要把好现场工人遵章作业提示关,提高工人遵章作业意识。
四、抓安全需要一支素质良好,作风端正的安监队伍
(1)要教育安监员牢记安全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时刻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用心用脑去研究安全、抓好安全。心态上要警钟常鸣,慎言好转,多找不足,永远战战兢兢,永远如履薄冰。
(2)要发挥先锋队和主力军的作用,安监处不仅要发挥监管作用,还要在揭示问题,揭示管理的过程中把握动向,捕捉苗头,时不时地为大家敲敲警钟。
(3)在现场督查过程中还要加强沟通,自我纠偏。抓安全不能吹毛求疵,牵强附会,那样很容易给违章者造成心里负担,反而不利于安全,所以我们要继续发挥仲裁委员会作用,允许对有异议的“三违”申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类三违进行分析处理,工作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基层单位沟通,从而达到达成共识、共保安全的目的。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我们要对煤矿安全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事故的主要原因,找准薄弱环节,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用新的思路、新的思维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增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人的管理,严格制度管理,严格执法,加大安全投入和管理力度,真抓实干,安全工作就一定能搞好,安全事故就一定能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第9篇 强化管理确保煤矿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0 引言
煤矿井下生产的特殊环境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下面就从一起机电事故案例分析中,分析如何搞好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某矿东翼强力胶带机头变电所发生一起特大电气着火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25万元,问接经济损失137.42万元。经过调查分析,事故由多种原因造成,有人为因素、技术因素和管理方面的缺陷。从技术角度看主要有以下几点:① 操作上对真空开关的知识了解不够,缺乏运行经验,在供电系统绝缘水平降低.存在漏电隐患的情况下甩掉保护,违章强行送电,最终导致事故发生。② 馈电开关、高压防爆开关过流保护整定过大,未能起到保护作用。漏电和欠压保护的杠杆弹簧的固定螺母松动,不能动作跳闸,起不了保护作用。
③ 过流产生大量热量,使变压器内部油温油压迅速升高,高温高压的油气致使变压器外壳变形开焊,油气高速喷射、氧化着火引燃周围的电缆及电气设备,引发火灾事故。这起事故充分说明,加强煤矿机电技术管理,搞好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 加强机电技术管理
1.1 开展机电技术培训
结合机电各岗位、工种特点,按照集团公司全员强制性培训要求,做好“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月一考、一月一评”,有针对性地加深理论知识教育,使机电从业人员懂得机电事故发生机理,并结合实际逐步加深理解,以降低盲目、冒险操作的概率。
1.2 开展岗位技术比武
组织煤矿各机电岗位技术比武,在全矿范围内营造一个学习技术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在班队之问开展以日常检修、维护质量、设备故障率、设备及小型电器的防爆合格率、安全生产等为内容的工作日安全生产技术比武活动,形成学、比、赶、帮、超的竞争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考核办法,按技术水平的高低、事故率和服务的满意度为基本考核内容,表彰先进、惩治落后的奖励制度,以调动广大机电从业人员自觉学习、钻研本岗位技术的积极性。。
1.3 加强反“三违”教育
人是生产关系中最活跃的因素,只要加强了对人的教育,提高了安全意识,就能大大减少事故的发生机率。对“三违”人员进行“三违”学习班学习,进行脱产培训和曝光亮相是对“三违”人员进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的有效方法。
1.4 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机电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直接反映了其个人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以不定期查岗的形式对各个班组的日常工作及安全情况(包括班前学习、设备故障率、事故率以及“三违”等)进行抽查考核,有利于各岗位安全作业 一方面.促进班组成员之问的互相帮助与监督,有利于提高班组整体技术素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技术培训的成效,从中发现问题和不足.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2 加强机电技术的现场管理
(1)现场监督检查力。加强井下现场机电技术的监督管理,确保机电安全。现场机电技术的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标准执行。
(2)隐患整改。 查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案例中,如果机电、安全部门的机电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大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力度,那么诸如漏电保护被甩掉、馈电开关及高压防爆开关的过流整定值过大等突出问题就能得到及时整改,也就可以避免这场火灾事故。
(3)加强信息反馈。充分发挥安全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对现场安全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改反馈的信息管理是现场机电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信息站的信息是动态反映井下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及隐患整改情况,了解动态信息,才能避免有人查隐患、没人抓落实的问题。矿安监部门要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制订整改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加强设备管理
煤矿机电设备的运行是否安全可靠,直接影响到井下安全生产。
因此,进一步加强对井下设备的维修、检修、使用的管理,是搞好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机电技术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
3.1 建立设备帐卡实行图牌板管理
(1)建立设备台帐和卡片。设备台帐是进行设备管理的重要依据和资料。为了管好、用好各种机电、电气设备,矿机电办及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进行分类和编号,建立详细的台帐,通过台帐可以使机电管理部门适时掌握各种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其分布地点、使用情况、目前安全状况及维护周期等信息,及时对待修的设备进行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所有设备都应随设备台帐一起建立卡片,同时做到一物一卡,帐、卡、物一一对应。卡片上应记录历次检修的时问和主要检修内容、调拨搬迁等情况。设备卡片可使管理人员及机电人员简单了解设备基本情况,便于维修与管理。
(2)绘制设备图牌板。图牌板是标明设备的实际使用地点及设备的名称、编号、规格、完好状况等的设备系统图。建立设备图牌板便于更形象、更直接地了解各种电气设备的现场分布、使用情况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便于流动设备的管理。
3.2 做好基础工作.健全技术管理资料
(1)设置全矿井、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配电峒室的供电系统图。设置供电系统图是为了便于管理人员掌握供电系统、了解设备动态,分析事故隐患,以及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必须应该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第450条规定设置各种系统图。
(2)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技术档案是了解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状态、分析事故,进行检修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依据。设备技术档案应详细记录设备出厂时问、生产厂家,购人时间、编号、投人使用时问、历次调拨、变更使用地点的情况、各次检修时问、检修内容、检修负责人、各种试验结果等技术数据。
3.3 制定、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机电设备,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安全,除了做好上述几项基础工作外,还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如:设备管理权限和责任制;设备的搬迁、安装、回收制度;设备包机制;岗位责任制;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等。通过不断加强现场机电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机电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水平,减少机电设备故障率,确保机电安全运转,为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第10篇 煤矿技术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
煤炭企业所发生的事故,特别是多人的重大事故,往往是多环节,多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技术管理出现漏洞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要实现煤炭企业安全上的根本好转,稳定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加强技术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
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的特点是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因而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经营的基础和保证。安全状况是企业基础工作和管理工作强弱的具体体现,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在行政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监察、培训教育等方面下功夫,在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下,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1、抓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在地下开采的煤矿中,客观上存在着水、火、瓦斯、粉尘、顶板等危害因素,这些不利因素实际上是开采对象和环境显现出来的负面效应。煤矿生产的产品种类一般比较单一,但是其生产过程复杂、环节多,采煤和掘进有打眼、放炮、运输、支护等工艺,矿井有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工序和环节,这些工序和环节配合的不恰当、功能的失效和内部机制的失衡均会酿成故障或事故。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煤矿地质条件和生产环节复杂程度的差异对其安全状况影响甚大。地质条件和生产环节复杂的矿井,不利因素多,治理难度大,安全生产的形势严峻。但是,不论何种条件的煤矿,均存在不安全因素,只是程度的不同而已,因此,所有煤矿都需着力抓不安全因素的治理工作。
我们通常把可能酿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称为事故隐患。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无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排查隐患,能够全面认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其严重程度,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治理措施,明确安全上的工作重点并安排治理隐患的工程,为预防事故奠定基础。
在排查隐患时,应对地质条件、生产环节、开采状况等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不仅要有定性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对隐患的不认识和认识的不充分本身就是一种隐患。有些虽然是一般隐患,由于人们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治理措施不落实,从而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
根据隐患存在的时间长短,分为长期性和短期性的隐患。例如:在瓦斯矿井,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和有自燃发火的矿井,有水患危险的矿井,瓦斯、煤尘、水害、自然发火和顶板问题,自然是长期性隐患,有的隐患将伴随矿井开采的始终。对这类隐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瓦斯浓度的异常和超限采掘工作面接近小窑,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及过断层和老空等属于短期性隐患。对这类隐患明确责任,强化治理措施,使其尽快消除或通过。
2、搞好矿井开拓开采设计
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巷道布置、阶段和采区划分,开采程序、采掘工程、生产系统和环节、设备能力和选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的总体规划和安排。为满足矿井合理开拓布置的需要,在查明开拓开采区域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的同时,还要加强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工作,使设计置于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设备能力留有适当的余地,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应当加强,努力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采区设计的合理与否对使用期间安全生产的影响较为直接。采区设计除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内容进行编制外,其巷道布置应同采区通风一并考虑,巷道断面选择应满足风量分配的需要,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尽可能联合布置采区,正规采区应布置局部通风系统,采区内若采用轨道运输,其上、中、下部车场应通过计划进行正规设计。即使是临时性的车场,也应使安全间隙符合规定,切不可马虎凑合,有水患威胁的采区要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必要时设置专用疏排水通道。
煤矿开拓开采设计要遵循《煤矿安全规程》,将《规程》中的规定在设计中体现出来。煤矿采掘《作业规程》更应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
第11篇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相关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确保气瓶的安全营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度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充装站及经销点、运输、储存、使用等单位。
第三条 气瓶充装站及经销点、运输、储存、使用等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集团公司安监部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执行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引用了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特种设备、气瓶安全管理法规、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如本办法的内容与我国现行条例、规程、标准、技术条件等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条例、规程、标准、技术条件为准。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五条 气瓶充装站要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要符合《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要执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八条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要执行《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要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溶解乙炔充装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充装站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 气瓶充装站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发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获准后方可建站。
第十一条 充装站应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气瓶充装许可手续,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办理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气体充装工作。
第十二条 充装站的生产装置、建筑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等规定。
第十三条 充装站必须建立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案及防范措施),如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防爆、储运及设备检修等制度,并备有与充装气体、气瓶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 充装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求的置换或处理瓶内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的设施。
第十五条 充装站应具有与填充气体的种类、产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充装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化验、检测仪器和器材、工具。
第十六条 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2894的具体规定,应在充装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
第十七条根据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及省、市同煤集团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文件精神,气瓶充装、经销、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省市及同煤经安字『2008』第167号文《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地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气瓶充装、经销和使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 充装站厂房和设备条件
第十九条 充装站厂房建筑条件
1、充装站厂房建筑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充装易燃气体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一级,充装其他气体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2、易燃气体充装站必须设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并有与充装站空间相适应的泄压设施。充装介质重度小于空气的气体,充装站排气泄压设施应开设在其建筑物顶部,充装介质重度大于或等于空气的气体,排气泄压设施应开设在其建筑物靠近地面的位置上。
3、气体充装站应设置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通风、遮阳、避雷电、防静电设施。
4、易燃气体充装站的地面应使用不发火的材料铺设。
5、氧气充装站的实瓶区与空瓶区之间必须设置防爆墙,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高度不应低于2000mm,材料应为钢筋混凝土或其他不燃的,强度不低于钢筋混凝土的材料。
6、充装站内在实、空瓶及充装区之间应设置实、空瓶装卸平台。
7、充装站内必须设置消防通讯和专用消防栓及在紧急状况下处理事故的消防设施和器具。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j140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充装站设备及管理条件
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
2、气体输送管道的安装和试验应符合gb50235-97的规定。
3、充气接头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15383-94附录a的规定。
4、输送气体管道的管径设计,特别是可燃和助燃气体的管道管径设计应按其管道气体在工作时的最大流量、压力和安全流速选取。
5、氧气站及氢气站应符合gb50030及gb50177-2005的规定。
6、有毒气体充装站应设有处理瓶内残液或余气的设备或装置。
7、可燃气体输送管道以及放空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
8、充装站工艺管道应根据介质类别,按有关标准涂以不同颜色标记。
第二十一条 充装站电气仪表条件
1、可燃气体充装站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验收必须符合gb50058和gbj232的规定。
2、以水电解法生产的氢气和氧气充装站,必须在氧气的管道上设置分析氧中氢含量的自动分析仪器,在氢气的管道上设置分析氢中氧含量的自动分析仪器。
3、充装站所属的计量、衡器、监测和报警仪器仪表应齐备完好,灵敏可靠并应按规定定期校验。
第二十二条 充装站其他安全条件
1、充装站应设置可靠的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并应定期由有检测资格的专业部门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2、充装站的压力容器和管道,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阀并应定期校验。
3、气体放空管应引至室外,其具体位置应参照不同气体的设计规范。对有毒气体,则应将其引入回收或处理装置。
4、有毒气体及易燃气体充装站,应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并应定期检验。
5、有毒气体充装站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和急救药品等;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应定期演练和检查;对破损的用品和失效的药品应及时更换。
6、通过易燃气体充装站的机动车辆应具有阻火器。
7、永久气体防错装充装接头应符合gb15383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充装站人员条件
1、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2、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3、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气体充装前后检查员、产品质量化验员以及气瓶管理员。
4、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当地质检部门考核合格的气体充装员,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名。
5、充装站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应掌握所充气体及所充气瓶的有关安全知识、法规和标准。
第二十四条 充装站职责
1、确保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运输、贮存符合gb14194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九章的规定。
2、确保所充装气体质量符合生产技术标准并出具合格证明。
3、负责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瓶瓶阀零部件修理。
4、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察部门报告气瓶充装情况、安全技术情况并存档。
5、非自有气瓶不得充装。
第五章 充装前的检查与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并做好检查记录)
1、国产气瓶是否是由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2、气瓶表面的颜色标记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相符。
3、气瓶瓶阀的出口的螺纹型式是否与所装气体的规定螺纹相符。即:可燃气体用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左旋的;非可燃性气体的瓶阀出口螺纹应是右旋的。
4、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如有剩余气体,应进行定性鉴别:
5、气瓶外表面有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6、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
7、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安全要求。
8、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等是否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第二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1、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2、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3、颜色标志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4、有报废标志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7、氧气瓶或强氧化性气体的瓶体或瓶阀上沾有油脂的。
8、气瓶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气瓶。
9、非自有产权的气瓶。
10、未按市区质监局规定进行统一的标识、打铳气瓶编号字头的。
第二十七条 颜色或其他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将瓶阀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经确认瓶内无异物,并按27条的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第二十九条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除压缩空气气瓶外,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去瓶内的空气。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第三十条 检验期限已过期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和指定的单位进行检验。
第三十二条 发现氧气瓶内有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积水后方可充气。
第三十三条 经检验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分别存放,并做出明显标志,以防止与合格气瓶相互混淆。
第六章 气瓶充装站的登记注册
第三十四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机构提出注册登记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三十五条 气瓶充装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气瓶充装单位应向原注册单位提出办理换发注册登记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从事气瓶充装。办理和换发注册登记时的具体检查工作由有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事业单位进行。
第七章 充 装
第三十六条 气瓶充装用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50mm,压力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第三十七条 装瓶气体中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气体标准的要求。下列气体禁止装瓶:
1、氧气中的乙炔、乙烯及氢的含量达到或超过2%(按体积计,下同)或易燃性气体的总含量达到或超过4%者。
2、氢气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0.5%者。
3、其他易燃性气体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4%者。
第三十八条 气瓶充装气体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充气前必须检查确认气瓶是否经过检查合格或妥善处理了的。
2、用卡子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认真仔细检查确认瓶阀出气口的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形式相符。
3、开启瓶阀时应缓慢操作,并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音响。
4、充装易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
5、在瓶内气体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三分之一以前,应逐只检查气瓶的瓶体温度是否大体一致,瓶阀的密封是否良好。发现异常应及时妥善处理。
6、气瓶的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立方米/h(标准状态气体)且充装的时间不应少于30min。
7、用充气排管按瓶组充装气瓶时,在瓶组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10%以后,禁止在插入空瓶进行充装。
第三十九条 气瓶的充装量应严格控制,确保气瓶在最高使用温度(国内使用的,定为60℃)下,瓶内气体的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根据gb5099的规定,国产气瓶的压力为水压实验压力的0.8倍。
第四十条 用国产气瓶充装的各种常用永久气体,充装压力(表压)不得超过(gb14194—2006)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5.5条表中的部分规定值(常用永久气体指氧气、空气、氮气、氢气、甲烷、一氧化碳、氩气)。
其他永久气体(包括由两种以上的永久气体组成的混合气体)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公式⑴计算的压力值。(公式是gb14194-2006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5.5条)
p≤p0tz/t0z…⑴
式中:p—充装压力(绝对)的极限值,
t-气瓶的充装温度,k
z—在压力为p,温度为t时气体的压缩系数
p0—气瓶的许用压力(绝对),mpa
t0—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k
z0—在压力为p0、温度为t0时气体的压缩。
有特殊要求的气体,除符合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的专门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充装温度应按下列方法中的任意一种确定,由充气单位根据经验自行选定。
1、在控制一定的充装速度的条件下,取气体贮罐(指压气机出口,并紧靠充装处的气体贮罐或贮瓶)内的气体实测温度为气瓶充装温度
2、取充气间的环境室温加上充气温差(指在测温试验时实际测定得出的气瓶充装温度与室温之差)作为气瓶的充装温度。充气温差应在规定的充气速度下,由实验确定。
第四十二条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包括:
1、瓶内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3、气瓶充装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露等严重缺陷。
4、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现象。
第八章 气瓶改变
第四十三条 使用过的气瓶,严禁随意更改颜色标记,换装别种气体。
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需要更换气瓶盛装气体的种类时,应提出申请,由气瓶检验单位负责对气瓶进行改装。
第四十五条 气瓶改装时,应对瓶内部进行彻底清理、检验;换装相应的附件;并按gb7144的规定,更改换装气体的字样、色环和颜色标记。
第九章 充装记录
第四十六条 充气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填写气瓶充装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充气日期、瓶号、室温(或贮气罐内气体实测温度)充装压力、充装起止时间,有无发现异常状况等
第四十七条 充装前、充装、充装后的检查也要根据具体检查项目逐只做好记录。发送记录要有可跟踪性。
第四十八条 乙炔气瓶的充装单位要保证及时补加溶剂,瓶内溶剂重量要符合gb1359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以保证充装质量和充装安全,乙炔瓶的充装要按《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
第十章 气瓶的经销
第四十九条 气瓶经销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应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注册手续,否则不得经销。
第五十条 气瓶经销单位建立健全有关气瓶的充装、经销、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
第五十一条 经销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等上岗资格证。
第五十二条 经销单位所供瓶装气体气瓶必须是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气瓶,并有警示标签和合格证,不得经销无证企业生产的气瓶和检验不合格气瓶或超期未检气瓶充装的瓶装气体。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有效、漆色清晰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五十三条 凡给同煤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供给瓶装气体的经销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按第五十四条的要求签订《气瓶安全责任协议》 ,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同煤安监局办理气瓶经销备案手续。
1、气瓶充装注册登记手续;
2、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手续;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4、气瓶充装站年检报告等;
5、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气瓶安全责任协议》。
办理备案后,方可正式给使用单位供给瓶装气体,并接受同煤安监局的安全监督检查与处理。
第五十四条 气瓶安全责任协议
《气瓶安全责任协议》是气瓶充装及经销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气瓶安全责任协议至少应有以下具体内容:
1、所供气体的名称、性能 、危险性及使用中注意事项(气瓶充装经销单位提供);
2、所供气体、气瓶的合格标准、内容包括气体成份、纯度、重量、压力、安全附件及年检标志;
3、双方所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等。
第十一章 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
第五十五条 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1、有掌握气瓶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储存、经销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第五十六条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运输工具上应具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配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5、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5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在城市的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的学校、剧场、大商店等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驾驶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严禁运输距离超过50公里。
10、充气气瓶的运输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条件的规定。
11、运输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驾驶员和押运员应会正确处理。
第五十七条 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烟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放置应整齐,配带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同一方向。
第五十八条 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有制造许可资质企业的合格的气瓶。
2、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和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购气。
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5、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6、夏季应防止曝晒。
7、严禁敲击、碰撞。
8、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第五十九条乙炔瓶的储存应遵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3条规定。
第六十条乙炔瓶的使用应遵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4条规定。
第十二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一条 公司安监局要根据国家、省、市质量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条例、规程、规则、标准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人员对隶属于公司的充装站、经销点和各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问题严重的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按本办法第十三章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十二条 气瓶充装站,经销商及使用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各二级单位每日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检查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第十三章气瓶充装站事故
第六十三条 气瓶充装站发生一般事故时,充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采取适当改进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第六十四条 气瓶或气瓶充装站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时要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立即向集团公司和质监部门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损失。
第六十五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要求,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章处 罚
第六十六条 不执行本办法第10、17、34、35、49、53、54条的规定,对使用单位和充装站分别处以0.2—2万元罚款,对违反国务院第549号令第六章及第344号令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照国务院第344号令、第549号令和质监总局第13、14号令严肃处理。
第六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下发《罚款通知书》给予经济处罚0.2~2万元,情节严重的查封或停运给予经济处罚1~5万元。
1、未签订气瓶安全使用协议的。
2、使用无生产(经营)资质单位供应的瓶装气体的或有经营资质但未在安监局进行备案许可的。
3、充装前的气瓶无专人逐只检查,检查内容未按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检查记录的。
4、充装第二十四条禁止充装的气瓶。
5、合格的气瓶和不合格的气瓶未分别存放或没做出明显标记的。
6、气体质量违反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7、气瓶充装气体时,未按第三十六条要求进行的。
8、气瓶充装量未按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的,充装压力未按第三十八条执行的;充装温度超过第三十九条标准的。
9、充装后的气瓶无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未按第四十条规定进行的或不符合要求没有进行妥善处理的。
10、违反充装记录要求的。
11、气瓶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违反第十章要求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同煤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察办法》规定的,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要详细填写“现场安全检查笔录单”,并经双方签字认定,如生产争议或拒绝签字,则以检查人员意见为准,然后将“记录单”上交集团公司安监局和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
第六十九条 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既不准马虎从事也不许故意刁难,否则将根据情节严肃惩处。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各气瓶充装站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的实施细则。
第七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仅限于同煤集团公司内部执行,各单位在执行时有什么建议可向公司安监局提出,以便将来进一步完善。
第七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同煤集团公司安监局。
第12篇 某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副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各专业副总,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负责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监处
1.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罚款,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
3.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
6.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培训中心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五)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理状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三章 “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八条 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第九条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培训。
第十条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思想教育培训,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生产的一些错误认识,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态度,提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各区队要在班前会开展因“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案例培训,使员工认识到“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分工种梳理涉及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分类预控、告知说明,做到员工熟知本岗位“不安全行为”及如何避免本岗位“不安全行为”。
第十三条 区队长要从员工的文化程度、持证情况、技能掌握程度、思想情绪等多方面入手,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防止出现超时、超强度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十四条 各区队跟班队长、班组长要对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工作程序、时间段进行重点管控。
第四章 “不安全行为”查处
第十五条 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
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
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不安全行为”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矿内“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200元。单位月度c类“不安全行为”超过在册人数3%的,每超1人次对该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本金,本金重新抵押。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人次。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5分/人次。
(二)外委施工单位“不安全行为”
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元。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500元;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0元;单位当班跟班队干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三)“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隐患或较大经济损失,现场不能直接认定责任人的,组织追查认定责任后,参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自查的“不安全行为”不列入考核范围,自行处罚。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不安全行为”,现场予以纠正,并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明白“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立即到安监处填写“不安全行为”处罚通知单。安监处对所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级定性,于24小时内将处罚通知单下发责任单位,在调度会通报,并每旬挂矿内网公示。
第十九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安排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班班前会谈认识;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单位三个班前会谈认识,并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2天;留矿察看的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7天,停工谈认识和培训期间,“不安全行为”人员不计出勤。
第二十条 安监处、各基层区队应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违章时间、地点、违章事实、违章定性和处理意见等。“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书面材料及签字记录需及时上报安监处,不及时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人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在安排“谈认识”之前,必须通知安监处进行现场监督,否则按未谈认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培训中心根据安监处每旬“不安全行为”公示结果,及时通知“不安全行为”人员参加培训。“不安全行为”人员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安监处、工会、区队、家属五方共同在“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返岗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不安全行为”的班组,取消该班组当月优秀班组评选资格。出现a类“不安全行为”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先进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不安全行为”处罚有疑义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监处,安监处及时汇报”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仲裁。
第二十五条 将地面交通安全纳入“不安全行为”考核范围,治安保卫队负责地面交通违章行为的治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章 “不安全行为”指标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职能科室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矿内1起/季度,外委施工单位1起/季度。
第二十七条 非生产职能科室主办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半年。
第二十八条 安监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月。
第二十九条 各基层区队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队内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条 外委施工单位跟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一条 反“不安全行为”考核规定及要求。
(一)未按规定完成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人员,每少一起罚款200元。
(二)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未完成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三)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未定期向安监处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
(四)未按要求组织“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的单位,矿内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外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人次。
(五)“不安全行为”人员未参加培训班或考试不合格,所在单位安排其上岗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
第六章 “不安全行为”梳理分析
第三十二条 每月月底,安监处要对当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不安全行为”发生原因,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明确重点管控对象,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分类制定针对性矫正措施,控制“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三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每月对发生在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自查“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通过谈话帮教等方式了解、分析员工“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深入剖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根源,并对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制定出针对性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不安全行为”的重复发生,力求从根源上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工会主席、纪检监察科科长、工会副主席
成 员:纪检监察科、工会其他成员,员工代表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主要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 “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职责
(一)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
(二)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
(三)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是否通过“矫正”培训。
(四)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员是否按分类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定性和分类。
(五)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考核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考核。
(六)监督安监处每月公布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区队名称及处罚考核情况。
(七)每年年底参与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修订和改进意见。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有权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违纪行为实施监督举报。安监处在东井口设立“不安全行为”举报箱,鼓励员工举报“不安全行为”,对举报“不安全行为”属实的人员,经核实后上报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给予奖励。
(一)a类奖励300元。
(二)b类奖励200元。
(三)c类奖励1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因“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未遂事件或恶劣影响的,由安监处负责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组织召开事故追查会,并出具书面事故追查报告,经矿安委会审核后,以矿安全通报的方式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申诉和仲裁。
受到处罚的“不安全行为”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自接到“不安全行为”处罚单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矿安监处提起申辩。安监处负责组织开据处罚单的检查人员和申辩人进行审议,按最终审议结果落实处罚。“不安全行为”人员如对审议结果不满意,可向矿工会或纪检监察科提起进一步申诉。
第三十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反“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人员、安监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依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矿安监处负责解释。
第13篇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一、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产量进尺,不准违规超产超尺。
二、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盲目蛮干。
三、必须坚持遵章守纪作业,规程措施落实到位,不准违章违纪。
四、必须坚持区(队)长、班(组)长带班作业,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不准违章指挥。
五、必须坚持依靠机械化、信息化作业,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准甩掉破坏。
六、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正点交接清楚作业场所各方面安全事项,不准两班交岔作业。
七、必须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准入“三确认”符合要求,不准冒险作业。
八、必须坚持安全培训学习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
九、必须坚持安全诚信制度,一诺千金
说到做到,不准弄虚作假。
十、必须坚持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不准侵犯职工“十项权利”。
第14篇 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煤矿井下作业与地面作业相比较,其主要特点是:
1)作业现场狭窄煤矿大多数巷道高度不足2m,下宽不足2.5m;采煤工作面依煤层而定,高度一般不超过2m,低的地方还要爬行才能通过;地面不平坦,坡度大,有的甚至超过30°
(2)光线不足。井下不仅没有自然采光,一般也没有固定的照明设施,作业人员仅靠头顶一盏矿灯照明。
(3)作业现场情况变化大。这种变化不仅表现为采掘工作面不断移动,而且还有地质构造、矿山压力、瓦斯涌出量等变化,井巷设备维修人员不断地变换工作地点等。
(4)设备笨重。由于抗冲击和防爆需要,下设备多,又比较笨重一个开关需要两个人才能抬动,而且由于场地狭窄,移动非常困难。
(5)灾害多。煤矿现场作业工人不仅要关注操作安全,而且还要关注环境安全。水、火、瓦斯和顶板等事故时刻威胁着安全生产。
(6)多人联合作业。井下现场作业如采掘作业少则五六人多则十几人,一人违章,往往会影响多人安全。
基于上述情况,煤矿作业现场在布置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采掘工作面尽可能在矿井两翼分开布置,避免造成人员高度集中,特别是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高应力区域,更应该注意这个问题。
(2)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畅通,上下端头支护、断面要符合规程规定。
(3)巷道中无杂物,材料、钢轨、钢管及各种备用物品码放整齐,不可过高、过宽,固定位置,不要影响通风、运输和行人。
(4)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合理。
(5)局部通风符合规程规定,突出矿井采掘避免在回风一侧安排其他作业。
(6)壁式工作而尽可能实行正规采煤作业,支护排列整齐,工作面齐整。
(7)采掘工作而内,设备安装、溜槽铺设,缆放炮线吊挂都要符合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规定。
煤矿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围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展开的,内容相当广泛。因为煤矿作业现场是由人、物和环境所构成的一个生产场所,它实际上也是一个“人工环境”在这个人工环境里,有生产用的各种装备装置、原材物料、产成品、各类工具和其他杂物,还有作为设备动力源的蒸汽、电、燃油等,以及操作人员。因此,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也就是从这三个因素着手,即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及对作业环境条件的调节和治理。
第15篇 浅谈新形势下煤矿企业安全管理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转变思维理念,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人本思想
安全生产工作是广大职工最大、最根本的利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是企业“天字号”工程,应从实践“****”的高度,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转变思维理念,树立安全生产,生命至上的人本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
1、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安全管理按照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及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安排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用多形式、多阵地、多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责任、典型案例、安全态度的宣传、教育、培训,强化职工的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生命工程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安能力。
2、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首先应严格制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领导、部门、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三违'处罚规定及具体实施办法,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职工在安全生产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做到以制度管理人和以责任约束人的安全管理。
3、建立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持续改进的一套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科学管理标准体系。(1)策划与准备。在对现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企业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策划。即确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及其管理方案、根据体系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能分工、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为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准备必要的资料。(2)文件编写。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等要素的相应规定,按照本企业的特点形成文件,使煤矿企业对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的控制形成规范化的管理。(3)体系的试运行。企业的各部门和所有人员都要按照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和安全健康管理活动,开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运行,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的充分性、有效性与适时性。(4)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内审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寻找和改进、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手册;同时通过管理评审,提出体系改进的方向。
4、严格协议队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①严格按照“五统一”管理标准强化对协议队的安全管理力度,同时严格协议队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对于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协议队及时给予淘汰。②加大对协议队的事故处罚力度,增加事故成本,树立协议队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
第16篇 煤矿企业优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如何加强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如何克服一切不安全因素的永恒主题,是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煤矿企业要改善和优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态,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良性循环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控制和减少安全隐患和不利的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因素,确保长效久治和持续改进的各项制度落实,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才能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笔者在煤矿工作了二十五年,担任过掘进队队长、生产技术部部长,现任黄陵矿业集团公司驻黄陵一号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就如何优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探讨。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办事,建立长效管理体制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和各专项安全检查。
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对企业的安全负全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度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企业要和区队主管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对职工也要签订相关协议。对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致追究刑事责任。
二、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促进和实施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企业领导重视是关键。要使安全达标从“要我达标”的被动性转变为“我要达标”的主动性,不仅要是全员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标准管理的重要性,不仅要靠自我调节和观念转变来增强安全意识;更需要企业领导的果断决策和精心策划。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是:
1、企业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安全考核,奖罚分明,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
2、针对各工程的性质和安全风险大小,落实安全生产所需辅助运输与经费,做到专车专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严格把关并加以控制。
3、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技术措施,各类井下特殊作业或专项工程施工前安技措的编制和审批,从源头上抓起,保证安全措施的落实。
4、把好六个关口。一是加强教育与培训,对新进煤矿的职工由矿、区队、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入矿工作,同时与班组签定“师带徒”协议,做到每人持证上岗,“教育领先,交底在前”的原则。二是班前会关口,开好班前安全会,强调安全操作规程,使安全意识在职工心中脑中,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每班班前会要对职工进行每日一题的安全技术操作培训、考试的同时,发现职工为“不安全人员”不得入井作业。三是入升井关口,入升井人员必须遵守先检身再考勤的清点人数制度,使每个入井人员自身先安全。四是施工现场“三员签字”与“四位一体”制度的逐条落实关口。五是安全检查关口,企业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开展“零点行动”活动,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六是安全宣传关口,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百日安全活动等,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和职工安全素质均得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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