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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规定及流程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0 热度:74

采购管理规定及流程办法

第1篇 采购管理规定及流程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资源简介(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1、采购总则

1、1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商务采购活动。

2、采购原则

2、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进行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2、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材料的采购,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和客服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实施采购。材料采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不得找理由拒绝。

2、3、采购人员必须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2、4、采购人员采购的材料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客服或工程技术部供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2、5、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廉洁制度:

2、5、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5、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5、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2、5、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5、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2、5、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及市场信息。

3、采购程序

3、1供应商的选择

3、1、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及履约能力。

3、1、2对于经常使用的材料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客服、销售、生产、工程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1、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3、1、4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3、2采购程序

所有的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如没履行以下相关手续,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

3、2、1工程材料或外销成品所用材料须由合同当事人将所需材料报各公司采购助理。由采购助理与合同当事人确认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后填写采购申请单发财务部,财务部在确认收到客户订金后将采购申请单电子版发采购部,采购部在收到采购申请单,销售合同复印件后方可进行材料的采购。采购申请中如果没有填写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应退回。

3、2、2固定资产及大型生产设备的采购,由各使用部门报综合管理部统一申请。报请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3车间零星物品采购,由各使用人员据实填写采购申请单,由生产厂长审批,最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3、2、4工地急用或零星材料,由工地项目负责人或安装单位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直接就近采购,事后报采购部备案。

3、2、5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及销售或客服部共同完成,报公司领导审批。工程技术部、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风险条款的审查。采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家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确认售后服务事宜。

3、2、6采购过程中发生变化时,销售部或需求部门出具采购变更申请,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采购部执行。

第2篇 工程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总公司工程项目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杜绝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建筑材料和设备品种采购的确定

甲方工程部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将总公司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共同招标采购的材料列表,以书面形式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将材料和设备的品种列入《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条款中,共同遵守,相互约束。

二、建筑材料品牌的选定

1、甲方工程部和乙方,各委派一名材料员对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进行市场调查(条件允许可实地考察),主要对其品牌的质量、性能及价格进行分析、比较,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报总公司领导参考,并先出三家以上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以下简称:供方)进行招标。在招标前甲、乙双方有关材料员要在认可(统一)的材料(或设备)标底价报价单上签字,并由甲、乙双方派员成立评标小组定标。定标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甲方与乙方的材料结算价仍按双方合同规定的标底价格,不得增减。乙方与供方按材料中标价结算。

2、凡参加材料(或设备)供应投标的单位必须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产品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有关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方可参加投标(建设部推荐产品优先考虑)。中标的供方必须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签定供需合同。

3、属施工承包合同指定由甲方采购提供的建筑材料、各种设备,由总公司工程部调查市场行情,提出三个以上的供货单位或厂家参加投标,由总公司领导班子和有关技术人员评标,确定中标者。

三、乙方材料员的选定和权限

乙方以委托书形式,将乙方材料员名单报甲方、监理公司、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委托书中必须写明材料员姓名、职务、工程施工项目名称、权限、委托人要签字,乙方盖章。甲方和供方只认乙方委托的材料员签字,甲、乙方派出材料员在标底价报单和领取材料单上签字,在本规定的范围内生效,任何一方的主管领导、法定代表人不得否定。其余人员签字,甲方不予认可。

四、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方式

1、甲方指定品牌并自行采购。(按合同约定范围)

2、甲方指定品牌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按合同约定范围)

3、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按合同约定范围)

五、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及使用控制

供方建筑材料进场必须严格执行《商丘市建筑施工管理条例》,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监理公司、甲方工程部、乙方材料员和供方各派一名现场见证人进行抽检。合格后,才能交乙方使用。如抽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立即退场。

六、建筑材料款项的结算

1、甲供材料由供方在每月7日前(或按甲方规定时间),将乙方领用的建筑材料汇总表和调拨单一式三份报甲方工程部,并交总公司领导审阅。属甲方提供建筑材料的,应从拨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由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财务部。

2、属乙方要求甲方代扣材料款的,乙方需出具双方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和谳拨单并附委托书一份,甲方在拨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由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财务部。

3、甲方工程部根据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汇总表和调拨单中产品名称、金额、填写转帐、付款审批单,经总公司主管工程部副总经理、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交计财务部付款,并及时将税务发票交计财务部冲帐。

七、其它

1、甲方工程部应及时了解国内、外比较成熟的新材料及应用情况,并及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一旦采用新材料,要负责考评、订货、采购、保管及发货等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使用新材料的工作。

2、乙方发现品种、质量达到甲方要求,且价格低廉的材料,可向甲方工程部提出要求,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按本管理规定实施。

3、对乙方材料已经材料员签字,又拒不使用现场材料组指定材料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服从整个项目统一管理的有并规定,否则,监理公司对不听劝阻而另购材料的有关工程分项不予签证,并勒令其自购材料退场。

第3篇 配件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备品备件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是采购供应部的主要工作之一。

承担着公司所属生产企业所需国内外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工作包括申购计划的整理、归类、采购任务的安排、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向申购单位、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反馈、汇报相关信息与供应商谈判、签订合同跟踪收货和质量跟踪监督、反馈档案的建立等。

第二章岗位设定

采购岗位负责集团公司生产所需的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采购内业岗位负责备品备件申购单的汇总、分类及整理备品备件申购的台帐登记相发票的审核按时编制采购月、季及年度报表。

第三章工作任务

1、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工作。

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多方收集、整理相关供应商信息不断拓宽供应渠道。

有选择地收集、建立供应商档案以备后用。

2、加强学习熟悉公司各种型号的生产设备掌握各种型号的备品备件在相关的生产设备中的功能、物性指标、性能、质量等。

采购适价、适质及符合设备技术要求的备品备件。

3、认真审核、汇总、分类各公司递交的申购单核对各种备品备件的货存情况严格按备品备件采购程序对所采申购的备品备件的型号、货期、价格等进行查询及时向各申购公司、部门经理及分管总裁反馈查询结果。

合理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

4、严格执行备品备件的采购审批及备案程序即备品备件的型号及货期限必须由各申购单位确认备品备件的价格必须部门经理及分管总裁审批签订的合同所经办人员必须自行建档外还需要送财务部备案。

5、根据备品备件的使用功能、设备要求等参考价格因素确定国内采购或国外采购需从国外采购的将签订的合同移交进出口科按国外采购工作程序进行采购需在国内采购的按备品备件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6、全程跟踪已签合同或已开证的备品备件的生产、发货情况。

对已到货的备品备件配合仓库清点数量、配合质检进行验货。

对不合格的备品备件负责按合同规定和客户协客户拜访纪要销售分销指标会议纪要新产品指标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生产技术指标市场营销指标供应链指标衡量指标完成计计划编制说明供应商资质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终端运作模式工作指引工艺流程生产计划安排营销管理制度商退货、索赔等处理办法对合格的备品备件负责向财务部申请对外付款。

7、及时整理、归类业务档案以备部门经理、分管总裁及相关领导的检查按时按质地编制采购报表。

8、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主动向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汇报工作递交资料诚恳接受检查重大问题应请示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核决。

第四章权限

1、有权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并送部门经理及分管总裁核定。

2、有权根据备品备件库存情况对配件进行合理调配对有疑意的申购单可提出异意送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可以予以绝拒采购。

3、对外签订合同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审批金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上含50万人民币送分管副总裁审批签名。

4、对外付款、承兑货款时货物发票需附仓库的验收单和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单经财务部审核数量无误经办人确认价格后报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裁签名批准方可对外付款。

第五章职责

1、对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生产设备故障不能及时得到维修负责。

2、对备品备件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公司的质量要求影响生产和工作负责。

3、对采购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价格问题及不按备品备件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负责。

4、对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假公济私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负责。

第五章工作程序

详见附图备品备件采购工作程序图

第4篇 学校小型设备采购小型修缮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一)、小型设备等物品的请购、采购流程:

1、因教学等需要,由需用部门的主管提出申请,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报请校长室批准。

2、总务处委派外勤人员到正规的商店或政府定点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回校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进行登记,并做好领用手续。

3、物品采购的发票由经办人、保管员、总务主任和校长签字后交财务报销做帐。

4、采购过程中做到货比三家,质量第一,廉洁自律。

5、价格高且又不在招标范围内的设备,由总务主任会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议价,并报校长。

(二)、小型修缮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1、总务处在日常维护中发现问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有需要,报请总务主任核实,由总务主任将修缮方案报请校长或校务会批准。

2、由总务处根据方案向二个以上有资质的施工队询价,然后同校长室一起确定施工队伍。

3、总务处与施工队签定协议,在确保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由总务处验收,合格后结清款项,发票由经办人、总务主任、校长签字。

4、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5篇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总公司工程项目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杜绝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建筑材料和设备品种采购的确定

甲方工程部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将总公司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共同招标采购的材料列表,以书面形式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将材料和设备的品种列入《建筑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条款中,共同遵守,相互约束。

二、建筑材料品牌的选定

1、甲方工程部和乙方,各委派一名材料员对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进行市场调查(条件允许可实地考察),主要对其品牌的质量、性能及价格进行分析、比较,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报总公司领导参考,并先出三家以上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以下简称:供方)进行招标。在招标前甲、乙双方有关材料员要在认可(统一)的材料(或设备)标底价报价单上签字,并由甲、乙双方派员成立评标小组定标。定标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甲方与乙方的材料结算价仍按双方合同规定的标底价格,不得增减。乙方与供方按材料中标价结算。

2、凡参加材料(或设备)供应投标的单位必须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产品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有关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方可参加投标(建设部推荐产品优先考虑)。中标的供方必须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签定供需合同。

3、属施工承包合同指定由甲方采购提供的建筑材料、各种设备,由总公司工程部调查市场行情,提出三个以上的供货单位或厂家参加投标,由总公司领导班子和有关技术人员评标,确定中标者。

三、乙方材料员的选定和权限

乙方以委托书形式,将乙方材料员名单报甲方、监理公司、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委托书中必须写明材料员姓名、职务、工程施工项目名称、权限、委托人要签字,乙方盖章。甲方和供方只认乙方委托的材料员签字,甲、乙方派出材料员在标底价报单和领取材料单上签字,在本规定的范围内生效,任何一方的主管领导、法定代表人不得否定。其余人员签字,甲方不予认可。

四、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方式

1、甲方指定品牌并自行采购。(按合同约定范围)

2、甲方指定品牌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按合同约定范围)

3、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按合同约定范围)

五、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及使用控制

供方建筑材料进场必须严格执行《商丘市建筑施工管理条例》,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监理公司、甲方工程部、乙方材料员和供方各派一名现场见证人进行抽检。合格后,才能交乙方使用。如抽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立即退场。

六、建筑材料款项的结算

1、甲供材料由供方在每月7日前(或按甲方规定时间),将乙方领用的建筑材料汇总表和调拨单一式三份报甲方工程部,并交总公司领导审阅。属甲方提供建筑材料的,应从拨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由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财务部。

2、属乙方要求甲方代扣材料款的,乙方需出具双方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和谳拨单并附委托书一份,甲方在拨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由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财务部。

3、甲方工程部根据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汇总表和调拨单中产品名称、金额、填写转帐、付款审批单,经总公司主管工程部副总经理、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交计财务部付款,并及时将税务发票交计财务部冲帐。

七、其它

1、甲方工程部应及时了解国内、外比较成熟的新材料及应用情况,并及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一旦采用新材料,要负责考评、订货、采购、保管及发货等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使用新材料的工作。

2、乙方发现品种、质量达到甲方要求,且价格低廉的材料,可向甲方工程部提出要求,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按本管理规定实施。

3、对乙方材料已经材料员签字,又拒不使用现场材料组指定材料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服从整个项目统一管理的有并规定,否则,监理公司对不听劝阻而另购材料的有关工程分项不予签证,并勒令其自购材料退场。

第6篇 采购管理规定范例

采购管理规定范本

一、目的

加强采购业务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预防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弊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三、职责

3.1市场部根据销售订单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3.2生产技术部根据市场部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

负责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产品、技术服务以及其它外协业务采购申请及计划的编制。

3.3供应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3.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用品日常维修申请计划。

3.5设备工程部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用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3.6各物品、劳务需求部门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3.7分管副总负责权限内的采购审批和超出权限的采购初审,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等计划的审批。

3.8财务部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负责对价值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组织或上报集团公司进行招标。

3.9质量部负责原材料、辅料的验收,设备部会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备品备件、设备、监视和测量工具及维修等劳务的验收。

3.10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办理结算,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作业操作规程

4.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4.1.1授权的请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报分管经理审核。

4.1.2经分管副总初审后的月度采购计划报财务副总审批后执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申请需根据需求物品或劳务的性质和权属向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部提交申请,并经初审后交各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1.4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设备、仪器、劳务等需要由申请部门写出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5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估计价值、交货日期、用途等。

4.2采购比价

4.2.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须将采购计划或申请,交财务部进行比价;在提交采购计划或申请的同时,采购部门应对新采购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和联系资料,有财务部队提供的供应商(但不仅限于)进行询价或实地调查。

4.2.2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服务等劳务、5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的采购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1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4.2.3对常用大宗原辅材料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每年至少举行2次招标,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一经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只能在定标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下调,不能上浮;如属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采购价格上涨,并且采购物资属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价格可以上调,但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执行。

4.2.4国家明码标价垄断经营的特殊商品采购以及政府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不实行比价程序,物价审计只对采购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回复1:全面点的采购管理制度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

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

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

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

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

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浪费的,依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标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5.5供应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

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

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是结算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项,有关采购人员负有无条件的清收责任。

5.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不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关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本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

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

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

5.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

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

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7篇 物业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湛江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zz城服务中心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的物品采购管理程序,保证所采购物品符合质量要求,特制定zz城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服务中心是负责物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zz城服务中心。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分管领导、服务中心经理逐级负责物品采购的审批。

第五条分管领导负责对所有物品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第六条食堂主管负责制定月度采购计划及零星、急需物品采购计划。

第七条食堂仓管员负责采购和验收工作,包括与供方联络供货、验货、费用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审批

第八条采购员负责于每月月底,根据仓管员的《库房物品盘点清单》制定下个月物品采购计划,填写《物品需求计划表》,报食堂主管处审批。

第九条食堂主管将所报采购计划汇总后,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由采购员通知合格供货商供货。

第十条对于零星、急购的物品,部门可即时填写《物品需求计划表》,并于'备注'栏中注明'零星、急购'字样及申购原因,经授权人口头同意后实施采购,次日按规定补办采购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采购以报告形式逐级上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西丽山庄管家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采购。

第五章采购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 根据经批准的《物品需求计划表》,采购员通知指定的合格供方进行供货。

第十三条 无法在合格供方处购到的零星、急需物品可在其他供方处对实物质量验证后实施采购,但其后补签的《物品需求计划表》需经管理中心审价。

第十四条 采购物品由仓管员与相关专业人员联合进行验收,合格物品入库。

第十五条 验收时根据公司发放的供方价目表对价格进行核对,验收结果记录在《物品验收记录表》中。

第十六条 《物品验收记录表》由仓管员保存,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验收人员及时标识和隔离,更换或退货。

第六章物品领用与费用结算

第十七条 由申领人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的《领料单》到仓管员处领取相关物品。

第十八条 仓管员需建立物品管理台帐,对物品的进库、出库、库存状态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确定合格供货商的物品采购由管理中心与合格供货商每月结算一次,由仓管员核实供方提供的送货清单、核实无误后,仓管员在《付款申请清单》上签字确认,由合格供方提供每月发票、送货清单及经签字确认的《付款申请清单》交给出纳,经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付款。

第二十条 在临时供货方处进行的零星、急需物品采购,由采购部门与临时供货方即时结算,经办人以临时供方为单位填制报销凭证,附发票、送货清单、经审批的采购计划,按原批准程序进行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付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西丽山庄管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第8篇 食品公司原材料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食品股份公司原材料采购入库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采购单处理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二条物资标签

物资在待验入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热点栏目:2023年个人总结

第三条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对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第四条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00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即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

入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入账依据。

第五条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六条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急用品入库

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八条验收与退货

1.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定“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2.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3.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件后三日内完成。

4.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

(表12-11)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天。

5.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入库定位。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示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7.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第九条实施与修订

规定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9篇 公司员工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四:

为加强我公司员工食堂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确保我公司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管理

索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一)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围和种类

1、粮、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肉类、水产、蛋类及其制品;

4、饮品饮料(包括定型包装饮用水)、冷饮及冷藏食品;

5、豆制品;

6、酱腌菜类;

7、凉果、蜜饯、槟榔、食用糖、糖果、糕点类;

8、罐头食品;

9、茶叶;

10、酒类;

11、调味品;

12、食品添加剂;

13、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辐照食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

14、进口食品;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索证的其它食品及原料。

(二)采购食品索证的内容

1、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要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2、采购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单(复印件)。

3、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4、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在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的同时还须索取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辐照食品批准证书》、《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复印件)。

5、采购婴幼儿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除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外,还应当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产品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时,销售者既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也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委托卫生监测检验机构或产品质量监测检验部门出具的化验单,二者均属有效证件。

(三)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1、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3、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

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得进行涂改或伪造。

索取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保管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采购的产品与卫生检验报告单不符或因运输、包装、货仓保管不符合卫生要求,导致采购的产品可能被污染、变质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投放市场。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四)采购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五)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安全法》第28条)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管理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三、台账记录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购物凭证及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二年。

餐饮业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格式)

单位或部门名称:

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供货商联系方式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验收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部要广泛宣传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目的意义,使后勤管理人员懂得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好处,变为后勤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内部管理。

2、各分部要根据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3、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4、各分部要健全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确定专人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对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证件与产品不相符的产品,不得采购进仓。

5、各分部建立食品购销台账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调味品等容易发生污染的食品的进货台账建立和验收把关。应当相对固定供货单位并定期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者供货单位考察,全面了解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卫生状况。

第10篇 食堂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食堂物资采购管理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堂物资采购管理,真正从源头上杜*品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把关物资采购的质量,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明确各方职责,构建食堂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此规定。

一、职责要求:

1、各食堂班长和事务室工作人员是食堂物资采购的直接参与人和管理者,要始终树立安全为首、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到食堂物资管理万无一失。

2、各责任人要认真做好物资的采购、验货、登记等工作,严格检查进货质量,核定比较价格,坚决杜绝问题物资入食堂。

3、事务室工作人员要不定时到食堂了解同类物资当天采购情况,重点是检查质量和询问价格,并作好记载。

4、食堂物资价格波动性大,事务长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考察了解市场,防止价格出现大的偏差。在食堂醒目位置设置“今日菜价”专栏,每天安排专人如实填写采购价格。

5、小菜等食堂非统购物资有临时送货人送货时必须报分管责任人和事务长俩人同意,并实行谁答应谁负责的办法。

6、学校统购物资的价格和供货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总务处,总务处再将变动情况上报分管领导。

7、各托管食堂要坚决服从学校关于统购物资的管理规定,并对统购物资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改进的办法。

8、事务室要经常研究种类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具体分工:

1、事务长:分管6个食堂米、面、食用油、猪肉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2、事务会计:分管一、二食堂肉鸡、干货采购和其它食堂肉鸡、干货管理。

3、采购员:分管除上述以外的一、二食堂物资采购及其它食堂同类物资管理。

4、食堂班长:一、二食堂班长轮流与事务室管理人员外出采购小菜、干货等物资,托管食堂的班长负责学校统购物资以外的物资采购。

三、连带责任划分:

统购物资的分管人和当天验货签字人是物资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供货、价格、质量、安全管理,提出物资采购的意见和建议方案,事务长为第二责任人;非统购物资直接采购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人是第二责任人,事务长为第三责任人。

四、监管责任:

总务处是食堂物资采购的监管部门,要经常进入食堂了解、询问食堂物资采购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探索物资采购管理新方式。每年初组织食堂大宗物资招标工作,年终对供货人组织考核评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分管校长。对违犯采购规定的责任人第一次发现进行谈话,第二次发现上报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第11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经营、财务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采购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根据公司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自购物资由集团公司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煤矿基建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煤矿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计划科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公司财务科审批并执行。

4 、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基建施工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改进不足。

5 、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煤矿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议。

6、采购合同的签订:

初步确定供应商和待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价格后,集团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和相关供应商开展关于采购物资、设备的价格谈判,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协议。

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将采购合同、协议以及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科审核,经事前审计、确认其合法、经济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许可后,和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协议。

7、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自主、自愿,平 等协商是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基本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为:

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合同、协议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或与公司的利益没有抵触。

合同、协议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方式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纠纷。

第12篇 中医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

医院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职能管理

加强医院日常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分管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财务科为主要职能科,负责制定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协调、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的有关活动。

二、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每年9月底前有关职能科室按照实际情况,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确定下一年度政府采购物资,由财务科将各职能科室上报的采购情况汇总后报院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医院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须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纳入医院当年财务预算计划。

三、按要求填报采购计划申请表

有关职能科室在物资采购前(每月30日前),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填报内容必须详细、明了,由相关科室上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审批。

四、及时搜集采购物资的信息

经办科室应对医院采购物资的特点、价格、质量等认真查阅,进行市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价格信息和质量情况。

五、认真编制招标文本

经办科室采购物资前需编制好招标文本,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报市招标办备案。对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供详细的技术标准,编制好完整的招标文本。

六、严格签订采购合同

各种合同签订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须经总务科、财务科及分管领导初审后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重点条款进行审核,集体讨论通过。

七、按规定支付物资采购款

物资采购款支付由采购部门递交验收结算书、合同、正式发票及验收入库单,按照合同的规定,经相关人员、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将采购款划入采购办账户办理支付手续。

八、严格工作人员纪律

政府采购经办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财经纪律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物资、工程、服务项目必须全部进入政府招投标程序运作,做到采购物资无闲置现象,采购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监管,不得未经审批擅自采购,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中国石化炼化三剂和油田化学剂采购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管理范围界定

1.1.1 管理范围为《中国石化物料分类与代码》第10大类炼化三剂与油田化学剂(以下简称“三剂”)

1.2 管理原则

1.2.1 充分发挥总部、企业两个积极性,坚持生产技术机动使用及物资供应等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的原则。

1.2.2 科学理性采购,保证安全及时经济供应,坚持性价比最优、综合成本最低、使用效果最佳的采购管理原则。

1.3 管控方式

1.3.1 运用集团化采购和企业自采方式,采取科学协调的运行机制,实现信息化监督管理。

1.3.2 采取分层管理区别控制的方式,提升集团化采购优势,增强资源获取能力;提高企业自采管理效率,降低采购管理成本。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总部部门职责

2.1.1 科技开发部负责制定三剂产品技术标准,建立产品准入制度;引导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督促指导企业做好产品质量检验;负责编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三剂年度需求计划,牵头组织重要国产三剂和进口三剂的审批工作。

2.1.2 炼油事业部负责炼油助剂产品技术认证和化工装置三剂产品消耗控制以及使用效果评价工作,对重要三剂和进口三剂计划提出意见。

2.1.3 化工事业部负责化工助剂产品技术认证和化工装置三级产品消耗控制以及使用效果评价工作,对重要三剂和进口三剂计划提出意见。

2.1.4 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分别负责油田钻井助剂、采油及压裂助剂产品技术认证以及产品消耗控制与使用效果评价工作。

2.1.5 物资装备部负责建立三剂产品供应商网络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察,按照总部集团化采购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联合谈判、签订框架协议。

2.2 企业职责

2.2.1 编制本企业三剂需求计划,组织技术与商务交流,配合集团化采购的同时实施自采品种采购。

2.2.2 建立在用三剂采购及使用分析、考评、考核机制,制定三剂质检大纲和入库检验流程。

2.2.3 运用三剂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横向比较,选择优势产品分析研究,优化三剂采购、使用方案。

3 管理规则与程序

3.1 建立上下沟通快捷高效的三剂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实用方便的操作控制流程。

3.2 授权集中采购中心及时搜集三剂市场行情,编报月度市场分析报告,提出采购策略及价格调整建议。

3.3 物资装备部根据上报的采购策略及价格调整建议按月发布采购执行价格和市场参考价格,指导需求共性企业适时优化采购。

4 重点管控内容

4.1 计划编制

4.1.1 企业需求计划应兼顾中国石化内部、外部资源,坚持实行重要国产三剂采购与进口三剂引进申报制度;对同类装置、同品种三剂优选两种以上可相互替换品种,避免造成独家采购。

4.1.2 企业采购计划应与每年底通过中国石化三剂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物资装备部,并在次年一季度末做好采购计划调整工作,以提高采购计划准确率。

4.2 供应商管理

4.2.1 集团化采购供应商管理

4.2.1.1 集团化采购供应商管理由物资装备部委托授权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现场考察。

第14篇 x物业小区管理处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管理处对物资采购的管理,采购资金合理周转,提高工作效率,使物资采购过程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物资采购的申请:

1.1.物资采购申请有三种:

1.1.1.每月由仓管员根据仓库中受用物资消耗情况,填写的《物资申请单》;

1.1.2.由各部门主管根据经理安排的整改计划所需材料,填写的《物资申请单》,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或设备及配件须附《物资申请报告》;

1.1.3.工作人员因处理突发事件所需材料,填写的《物资申请单》;

1.2.仓管员填写的常用物资的《物资申请单》必须于每月25日前报采购员处,整改项目及突发事件所需物资的《物资申请单》可随报采购员;

1.3.各部门填报的《物资申请单》上必须写明所需物资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用途及需要时间。

2.物资采购申请的批准:

2.1.采购员在收到由管理处经理审批过的《物资申请单》方可予以采购;

2.2.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或设备及配件,将《物资申请单》报告递交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审核,按体系要求的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采购;

2.3.若属紧急采购,经理不在时,须与经理联系同意后,先行采购之后填补《物资申请单》说明购买原因,由经理审批。

3.物资的采购:

3.1.a类物资必须到公司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3.2.b类物资的采购应按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

3.3.单品种商品采购资金达1000元以上的,不能使用现金,必须使用转帐支票支付。

3.4.物资采购申请在获得经理批准之后,采购员必须在一周内完成采购任务,紧急采购需当天完成,物资采购均由专职人员执行,非专职人员采购的物资,原则上将不予报销;

3.5.采购员应以供应商所售商品的质量、品牌、规格、价格进行详细的了解,与《物资申请单》上该商品的质量要求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购买。

4.采购物资的验收:

4.1.物资采购完成后,采购员应及时通知各类物资的专项检验员、仓管员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填入《物资申请单》或《物资申请报告》中交资料室归档;

4.2.各物资的专项检验员负责对物资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于包装物资出现无标志、有受潮、水迹、破损等异样,必须打开包装进行验收,如出现不合格物资,由所验物资的专项检验员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单》并呈请部门经理审批,不合格物资的处理由采购人员按部门经理意见执行;

4.3.仓管员按照《物资申请单》上的要求及经理的批复对采购回来的商品数量进行验收,按重量计算的全部过秤,按件数计算的全部点数,按理论换算的,全部检尺换算,以实际检验结果数量为实收数量,并填写《物资入库单》,将商品入库;

4.4.采购员凭《物资申请单》、采购商品发票和《物资入库单》到财务人员处报销;

4.5.采购完成后,采购的有关文件记录交资料室存档,以备查询。

第15篇 物业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怎么写

物业项目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湛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城服务中心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的物品采购管理程序,保证所采购物品符合质量要求,特制定城服务中心食堂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服务中心是负责物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城服务中心。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分管领导、服务中心经理逐级负责物品采购的审批。

第五条分管领导负责对所有物品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第六条食堂主管负责制定月度采购计划及零星、急需物品采购计划。

第七条食堂仓管员负责采购和验收工作,包括与供方联络供货、验货、费用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审批

第八条采购员负责于每月月底,根据仓管员的《库房物品盘点清单》制定下个月物品采购计划,填写《物品需求计划表》,报食堂主管处审批。

第九条食堂主管将所报采购计划汇总后,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由采购员通知合格供货商供货。

第十条对于零星、急购的物品,部门可即时填写《物品需求计划表》,并于'备注'栏中注明'零星、急购'字样及申购原因,经授权人口头同意后实施采购,次日按规定补办采购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采购以报告形式逐级上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西丽山庄管家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采购。

第五章采购实施与验收

第十二条 根据经批准的《物品需求计划表》,采购员通知指定的合格供方进行供货。

第十三条 无法在合格供方处购到的零星、急需物品可在其他供方处对实物质量验证后实施采购,但其后补签的《物品需求计划表》需经管理中心审价。

第十四条 采购物品由仓管员与相关专业人员联合进行验收,合格物品入库。

第十五条 验收时根据公司发放的供方价目表对价格进行核对,验收结果记录在《物品验收记录表》中。

第十六条 《物品验收记录表》由仓管员保存,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验收人员及时标识和隔离,更换或退货。

第六章物品领用与费用结算

第十七条 由申领人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的《领料单》到仓管员处领取相关物品。

第十八条 仓管员需建立物品管理台帐,对物品的进库、出库、库存状态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确定合格供货商的物品采购由管理中心与合格供货商每月结算一次,由仓管员核实供方提供的送货清单、核实无误后,仓管员在《付款申请清单》上签字确认,由合格供方提供每月发票、送货清单及经签字确认的《付款申请清单》交给出纳,经管家服务中心经理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付款。

第二十条 在临时供货方处进行的零星、急需物品采购,由采购部门与临时供货方即时结算,经办人以临时供方为单位填制报销凭证,附发票、送货清单、经审批的采购计划,按原批准程序进行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付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西丽山庄管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第16篇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 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

(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

(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

(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上级部署、相互协作配合的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的情况;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情况;

(五)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入围药品的情况;

(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参与竞标和履行采购配送合同的情况。

第十四条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

(一)组织网上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

(二)受理投诉、申诉和举报;

(三)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通报典型案件;

(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账目、电子信息数据等,要求有关单位或人员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给予协助。

第四章 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策部署的;

(二)违反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规定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

(三)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决定药品集中采购重大事项的;

(四)违法违规进行行政委托,或者设置歧视性规定、条款的;

(五)违反回避规定,或者操纵、干预药品集中采购的;

(六)泄露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秘密,或者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七)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摊派的;

(八)索取或收受钱物,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负责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违反药品集中采购方式、程序、时限要求和信息发布等有关规定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

(二)在文件材料审核、药品评审遴选等方面疏于监管或设置歧视性条件的;

(三)违反规定建设、管理和使用专家库的;

(四)违反有关信息维护和安全保障规定,或者谎报、瞒报、擅自更改药品采购数据信息的;

(五)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情况调查处理不及时的;

(六)接受可能有碍公正的参观、考察、学术研讨交流等,索取或收受钱物,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规避药品集中采购,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或者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选购药品的;

(二)提供虚假药品采购信息的;

(三)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时回款的;

(四)不执行集中采购药品价格,二次议价、变相压价,或者与企业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性条款和协议的;

(五)在药品采购、销售、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二)采取串通报价、操纵价格等手段妨碍公平竞争,或者以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三)公布药品采购品种后,非因不可抗力撤标或拒绝与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的;

(五)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

(六)擅自配送非入围药品,不按合同约定配送药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配送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政府部门、单位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责令其纠正错误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公务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相关人员、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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