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范本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施工现场各项管理的具体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
2.2 工程部负责提供现场工程施工的所需图纸,并确保图纸的正确有效.
3、 工程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3.1工程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控制。
3.2质量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进行控制,工程质量均要达到优良(或合格),能顺利交付使用.
3.3进度方面要求: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合同的工期要求,确保最终交付业主的日期.
3.4安全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5成本控制方面: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工作,分多级、多层次签字程序,有效降低总价外费用。
4、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控制工作程序及内容
4.1工作程序采用多级、多层次管理方法,即(1)监理确认有:现场监理先认可后总监签认;(2)工程部签字认可有:现场管理人员、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分别签字认可;成本控制方面还需审计部复核签字认可。
4.2质量控制内容主要有:交点定位工作,各施工工序抽检工作,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及评定,材料控制工作等。
4.3进度控制内容:按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制定出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周计划,根据该计划监督其落实情况,找出未完成原因,然后解决问题,直至计划能按预定日期计划完成。
4.4成本控制:对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严格按多级、多层次签字程序有序控制成本。
4.5安全管理:工程例会上强调安全管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按检查结果整改。
5、 现场签证工作程序
5. 1凡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时发生工程合同范围外的变更或特殊情况,需现场签证
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5.1.1施工单位要如实填写签证单,一式三份,注明签证内容、详细位置、增减工程量大小,及时交给监理进行审核。
5.1.2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初审,如签证内容属实的,由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提交审计部审核。
5.1.3签证单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部各保存一份。
5.2凡内容在500元以上的签证应及时报告工程部经理,5000元以上签证应及时报
告公司领导。
5.3签证单必须在签证事宜发生三日内提交工程部指定的人员,签证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如属隐蔽工程签证应在工程隐蔽前将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签证单报工程管理部,在工程管理部现场查看后方可隐蔽。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的签证,应报工程部经理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办,否则做无效签证处理。
5.4签证单应一事一单,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签证单,均作为无效签证,不能作为决算依据。
5.5现场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确认工作程序
5.5.1在施工过程中对原设计需进行变更时,工程部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设计院发出书面通知,设计院解决与处理,变更时施工管理人员要会同监理人员对当时的现场情况要做好确认工作,要有记录.
5.5.2重要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工程部经理核对,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5.5.3变更通知单应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工程部各保存一份。
6、 资料管理
6.1施工现场的资料必须有专人管理,收发的图纸等资料要有详细的收发登记.
6.2现场管理人员应对使用的图纸进行审查,检查图纸是否现行有效。
6.3竣工时,现场施工的资料必须全部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6.4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有施工日记,工程竣工时,施工日记应与其他资料一并归
档。
6.5不合格工程的控制处理办法
6.5.1对工程项目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对主要工序严格要求、控制把关,杜绝不合格工程的出现。
6.5.2一旦出现不合格工程,首先要找出原因,组织施工设计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制定纠正措施。并责成责任方按纠正措施付于实施,跟踪实施效果,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7.工程材料验收办法
7.1验收依据、内容及方法按《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规定要求》或合同规定实施。
7.2一般要求
7.2.1工程施工用材料要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材料厂家。
7.2.2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材料使用标准、规定。
7.2.3现场实物应满足表观要求。
7.2.4材料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要求。
7.2.5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给使用。
7.2.6材料验收人员做好上述项目的验收记录。
8.其他
8.1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签证程序或弄虚作假的、或把关不严失职的,公司将参照集团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处理,直至辞退;凡施工单位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根据虚报的数额,拒付双倍的工程款,情况严重的清退出场。
8.2本办法有潍坊华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8.3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发后实施。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1、对现场的预留孔洞,必须进行封闭覆盖,危险处,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并于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3、结构施工期间,首层支搭达6米宽水平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或其它材料绑扎。
4、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5、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米。
6、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7、井字架首层进料口处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6米的防护棚,其它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各层卸料平台出入口处均应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杆。吊笼定位装置必须安全可靠,任何人不准乘坐吊笼上下。
8、结构内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9、井字架口处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5米的上翻式金属防护门,下底高20厘米,门两边各宽于门口10厘米,门栏刷涂红白相间的颜色, 同色间隔20厘米。井字架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井字架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或垃圾通道。
10、建筑物楼层临边的四周,无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一道防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封闭。
11、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应搭设长3-6米,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
第3篇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范本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旁站记录,并于旁站前通知施工单位。在旁站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人员有脱岗现象的,施工单位人员脱岗的扣除200元的质量处罚金,监理单位脱岗的扣除200元的监理费用,并通报批评。
12、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监理验收”+ “建设单位”验收”。
(1)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
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2)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单,报监理单位验收。
(3)如遇施工单位报验资料不齐或不组织人员参加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参加验收。
(4)隐蔽工程及重点部位、关键部位的施工在报监理单位验收的同时,必须报工程部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1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工程部报告,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否则一次扣除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
1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提出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或回复,严重的质量问题,由工程部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5、在本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先做好样板,经监理单位和工程部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6、各种施工报验资料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包括所有分包工程的报验资料)。
17、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亦应做好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进场的检验、验收、见证取样工作。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
18、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熟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在检查验收时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执行。
19、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检查进场混凝土的现场坍落度,不得随意改变混凝土的配合比,如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处理。砼浇
筑前,施工单位必须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签认砼浇筑令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的浇筑。
20、模板支撑拆除之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工程部核定确认。下达模板拆除令后方可拆除。拆模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进 行验收。
21、对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发现一处混凝土漏振、烂根,扣除施工单位100~500元的质量处罚金,如再次出现,加倍进行扣除。
22、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工作,不得缺项漏做,弄虚作假。
23、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安装专业和土建专业的配合,做好预埋、
预留工作,监理单位认真验收检查。如因预留预埋错误,造成在结构墙板开洞、凿槽,每处对施工单位扣除500~1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对监理单位扣除50~200元的监理费用;如因洞口预留偏差,造成割断钢筋或影响主体结构的情况,每处扣除施工单位500元的质量处罚金,对监理单位扣除200元的监理费用。
24、由监理单位组织,建立施工现场周质量检查制度,多方联检,形成检查纪要,发送各单位。对现场检查存在的质量问题,由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逐项整改落实。
五、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期目标要求,制定相应完成工期目标措施。合理组织使用人、机、物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2、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文明方面应加强管理,避免由此造成整改或返工,而影响工程进度。
3、施工单位应制定工期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监理单位认真审核,并对其提出合理化意见。
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按月定期进行考核。如未完成进度计划,按月进度计划每推延一天,扣除工期处罚金1000元/日;正负零节点、主体封顶节点、工程竣工,每推迟一天,扣除形象进度款5/1000,直至完成。
5、施工单位应保证现场24小时不间断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6、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冬期、雨期、农忙季节、节假日期间等的施工措施, 制定相应的确保工期的措施。
六、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落实到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对项目经理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主要有17个方面的内容,如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起重设备滑落、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措施。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每次扣除100~1000元的安全保证金,直至落实到位。
3、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在检查时发现一处落实不到位,扣除50~200元的安全保证金,直至达到要求。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机械司机、机动车辆司机等,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无证作业,对施工单位每人次扣除200元的安全保证金。
6、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主要内容有: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
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或无记录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每次扣除50~300元的安全保证金,直至达到要求。
7、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等,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危险因素有计划地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8、监理单位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9、监理单位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问题,除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还应
下发书面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抄送工程部。
10、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提出的安全问题,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扣除100~500元的安全保证金,并通报批评,通知公司(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11、由监理单位组织,建立项目周安全检查制度,并形成检查纪要,发送各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检查存在的安全问题监督落实。
七、消防、文明管理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工作。
2、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统一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3、加强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专业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文明施工的规定。
4、加强落实现场文明检查,检查内容应全面周到,包括生产区、生活区、场区场貌、环境文明及制度落实等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扣除100~500元的安全保证金。
5、在对现场进行周检查的同时,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形
成纪要,对存在的问题,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6、总承包单位要在现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线做明示标志,并对日常的用水及用电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保证施工的连续,如发生因自身操作失当而造成的停工断电、断水所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身承担外,还要自行修复所破坏的管线,当由相应单位进行维修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九、关于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方面的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各类应急预案,以备事件发生时的紧急起动,监理及负责检查,如发现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制定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时,处罚金2000~10000元不等,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十、关于总分包单位现场配合沟通的管理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协助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相关问题的沟通,并寻找有效的方式方法。
十一、上述未尽事宜,按及监理单位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十二、资料管理
1、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资料管理人员,按照项目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要求,对项目工程资料包括(管理资料、技术资料、报验资料、安全资料等)收集、归档、编目、整理。
2、所有工程资料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进行,做到及时、真实、准确。
3、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本部门及施工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其它资料,如签证、款项支付申请等,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制定出指定统一的表格,经领导小组确认后,严格执行。
5、工程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资料进行检查的审核权。
6、所有人员对经手的保密档案和资料应做好保密工作。
十三、工程变更的管理规定
1、发包方工程部为工程变更主办部门,各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领导审批。
2、内容
2.1工程设计变更的定性划分。
2.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工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a)建筑面积、层数的增加与减少;
b)建筑标准、功能、构造、标高的改变;
c)由于设计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单位要求形成工程结构的改变;
d)基础做法(包括构造、截面、材料)的改变;
e)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电气、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电讯、电梯、电视等)的位置、线路、数量、构造的改变;
f)使用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种类、规格、型号)的改变;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变;
h)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变更或相关项目的变更;
i)其他设计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
2.1.2凡属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程变更。
a)因设计不完整或差误,按《图纸审查会审意见书》补充的图纸与说明;
b)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d)虽改变施工工艺、方法,但未改变设计。
3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3.1建设规模、外形、外装饰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当发生建设规模(包括层数、面积)变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构造、外墙窗面积)变更,外装饰(包括装饰物、花饰、线条、装饰材料、色彩)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1.1经本公司审理后办理申报文件。
该类变更的主办部门,当需变更时,应由编制申报文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所需资金额度,经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部、计资部审理并会签后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请报告。
3.1.2公司将变更申请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呈批。
3.1.3变更获准后,本公司及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3.1.4形成变更图后,公司应分别将变更图纸、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工程部,变更文件应向材料设备部、计资部传阅周知,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4功能、设备、建筑物内部墙体变更程序与要求。
a)当发生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煤气设备变更,内墙分割开间、进深、内墙装饰材料变更,应由主办部门编制变更文件,经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会审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b)发包人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由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5、由于设计原因而发生的重大结构(方案或形式)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提出,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再作变更设计,同时通知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一般小规模的构造性变更,不涉及建筑外形、变更总价在五千元以内的,由工程部主办,报公司分管领导后即可组织实施。但应通报计资部、材料设备室、成本部。
7、对因地基深浅变化和基土强度原因形成的基础做法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随
基础工程验收办理竣工图和工程追加减手续,可不办理申报手续。
8、对3.1、4、5条范围的变更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未获准时,一律不准实施变更。
9、由于设计不合理或失误形成的设计变更,不能支付变更设计费。
10、所有设计变更均以批准文件或变更为准,口头通知无效。
11、设计变更获准后,成本部按批准规、范围、标准、做法编制调整预算,在工程决算时办理追加减。计划、统计人员办理计划调整和实际量。
12、设计变更文件与图纸应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统一归档。
13、附则:本规定如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违,应以国家、省、市规定为准。
十三、会议制度
1、会议日程安排
周一 15:00综合检查及综合检查会;
周五 15:00监理例会;
发包人协调会召开时间由发包人临时通知。
2、会议主持
综合检查及综合检查会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主持;
项目管理例会由项目管理公司经理主持;
监理例会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发包人协调会由发包人有关领导主持。
3、会议参加人员
发包人相关人员;项目管理公司相关单位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工长等;
4、承包人的指挥长、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参加发包人、监理、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发包人、监理、批准外,每无故缺席1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2000元罚款,累计无故缺席3次,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5、参加非发包人,监理、组织的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议安排,凡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
十四、工程款申请审批流程:
施工单位 监理公司 发包人
注:
1、本办法自开工当天正式实行。
2、所有扣除处罚金,均在事实发生后,以发包人、监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生效,款项均在结算时扣除。
3、本办法中项目经理部指发包人项目经理部。
第4篇 施工现场材料验收入库管理办法
工地所需的材料经采购员采购回场后,应进行材料的验收。
(1)、材料保管员兼作材料验收员,材料验收时应以收到的《材料清单》所列材料名称、数量进行验收入库,并对入库的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数量超过申请数量者以退回多余数量为原则,但必要时经领导核定审批核准后可以追加采购手续入库。
(2)、材料的验收入库应当在材料回场时当场进行,并开具《入库单》,在材料的入库单上应详细的填写入库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入库时间/经手人等信息。且应在入库单上注明采购单号码,以便领导复核,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采用暂时入库形式,开具材料暂时入库白条,待完全符合或补齐时再行开具材料入库单,同时收回入库白条,不得先开具材料入库单后补货。
(3)、所有材料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在保证其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实测数量,根据不同材料物件的特性,采取点数、丈量、过磅、量方等方法进行量的验收,禁止估约。
(4)、对大宗材料、高档材料、特殊材料等要及时索要“三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加盖红章。对不合格材料的退货也应在入库单中用红笔进行标注,并详细的填写退货的数目、日期及原因。
(5)、入库单应一式三联。一联交于财务,以便于核查材料入库时数量和购买时数量有无异议。一联交于采购人员,并和同材料的发票一起作为材料款的报销凭证。最后一联应有仓库保管人员留挡备查。
(6)、因材料数量较大或因包装关系,一时无法将应验收的材料验收的,可以先将包装的个数、重量或数量,包装情形等作预备验收,待后认真清理后再行正式验收,必要时在出库中再行对照后验收。
(7)、材料入库后,各级主管领导或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入库材料进行复验,如发现与入库情况不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员赔偿。
(8)、对于不能入库的材料如周转架料、钢材、木材、砂、石、砌块、土建用的装饰材料等物资材料的进场验收必须由仓管员和所使用该材料的施工班组指定人员二方共同参与点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每批供货完成后据此验收依据一次性直接由工长开出限额领料单拨料给施工班组。
第5篇 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的识别和控制,降低施工的安全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施工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定义
危险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并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3、要求
3.1 对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确定危险点。
3.2 根据可能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和不同性质危险点定量分析计算的结果,危险点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3.3 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4 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5 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标准和规定。
3.6 各级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3.7 危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安全第一负责人和安全主管领导对危险点的控制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应保证其无重大隐患,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危险点的确定和等级划分:
4.1依据《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按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公司进行了识别,施工现场危险点如表1。对表1中未列出的符合危险点要求的施工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和易燃易爆场所,亦可作为待定危险点进行选择。
4.2 根据不同的危险性质,对待定危险点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确定危险点及其等级。
施工现场危险点清单表1
序号 | 危险点名称 | 等级 | 备注 |
1 | 塔吊安装拆除作业 | ⅱ | |
2 | 塔吊运行作业 | ⅲ | |
3 | 施工电梯安装拆除作业 | ⅱ | |
4 | 施工电梯运行作业 | ⅲ | |
5 | 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作业 | ⅱ | |
6 | 物料提升机运行作业 | ⅲ | |
7 |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 ⅲ | |
8 | 附着式脚手架 | ⅲ | |
9 | 悬挑式脚手架 | ⅲ | |
10 | 门型脚手架 | ⅲ | |
11 | 挂脚手架 | ⅲ | |
12 | 吊篮脚手架 | ⅲ | |
13 | 卸料平台 | ⅲ | |
14 | 配电室 | ⅲ | |
15 | 氧气、乙炔库房 | ⅲ | |
16 | 木工棚 | ⅲ | |
17 | 深度超过5m(含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 ⅱ | |
18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基坑(槽)支护 | ⅱ | |
19 | 起重吊装工程 | ⅱ | |
20 | 高大模板 | ⅱ | |
21 | 拆除工程 | ⅱ |
5.1危险点的审定:
5.1.1 基层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危险点清单进行识别确认,填写《危险点控制管理卡片》,格式见附录a。直属项目部(含装饰公司)将该卡片报公司安全生产处归档备查,二级单位(二级公司、区域公司、模拟股份公司、安装分公司)下属单位将该卡片报二级单位归档备查。
5.1.2 ⅲ级危险点由安生生产处审定。
5.1.3 ⅱ级危险点的由总工程师审定。
5.1.4 ⅰ级危险点的报建设集团,由集团公司审定。
5.1.5 危险点每三年复审一次。新增、撤销和等级变更的危险点,应严格执行等级划分标准和审定制度。
6管理制度:
6.1 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职责。
6.2 危险点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标志牌的内容应包括危险点的名称、等级和安全负责人。
6.3 危险点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并按gb6442的有关规定进行伤亡事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4 危险点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作业人员:
7.1 危险点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安全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2 危险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qj123的有关规定。
7.3 危险点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4 危险点的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部门的同意。
7.5 危险点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禁止有职业紧急病的人员上岗。
7.6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8检查:
8.1 各级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检查、专业性检查个和重点抽查。安全检查应执行qj 1421的有关规定。
8.2 ⅰ级危险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每月度检查一次,项目现场主管每周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天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工作日检查。
8.3 ⅱ、ⅲ级危险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所属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每季度检查一次,项目现场主管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工作日检查。
8.4 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并做好记录。安全检查表的制定应以qj1807为依据,力求精炼、准确、重点突出,便于检查和记录。
8.5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应逐级上报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
9日常管理:
9.1 危险点实行分级管理。ⅰ级危险点的日常管理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重点监控;直属项目部的ⅱ级危险点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生产处负责监控,二级单位(二级公司、区域公司、模拟股份公司、安装分公司)下属单位的ⅱ级危险点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单位负责监控;ⅲ级危险点的监控由项目部负责监控
9.2 危险点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每班明确负责人,并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9.3 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9.4 危险点设备、设施的接地电阻和避雷装置等防范措施应定期检测,保证齐全、有效。
9.5 危险点的测试仪器、仪表、工具等应齐全、灵敏、可靠、有效。
9.6 危险点应配备有效使用的消防器材。
10信息反馈:
10.1 危险点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以及具体整改措施,危险点负责人应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处。
10.2 危险点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
10.3 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研究分析危险点反馈的隐患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11危险点的撤销:
基层单位危险点撤销前,直属项目部应立即将《危险点撤销报告》(附录b)报公司安全生产处予以审批,二级单位(二级公司、区域公司、模拟股份公司、安装分公司)下属单位将《危险点撤销报告》报二级单位予以审批。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购置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使用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基层单位(项目部)应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
1.批量购置:施工项目部编制需求计划,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分公司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
2.零星材料购置:由分公司材料员根据审批后的需求计划,到已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处购置,索取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进场: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四、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3.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第7篇 施工现场现场材料使用出库管理办法
任何材料的使用都必须进行材料的领用手续,材料管理员不得在无领料手续情况下发放材料(特殊情况领取少量材料除外,但过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1)材料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相应工程所需的材料由现场施工员、班组长负责领取。材料领取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施工员应按工程进度配合材料管理员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材料使用统计。分项工程实际使用数量超过预算量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及总公司汇报。
(3)领料人与保管员办理领料手续为:领料人根据当日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向保管员申请领料,保管员开具相应材料出库单,双方在出库单上签字。
(4)出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财务(大项目应设置项目部财务科)、领料人各一联。
(5)保管员需做好材料台帐,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时刻掌握库存情况;认真核对各项工程之材料用量,并就当前库存情况及时提供各种材料数量的补给信息,以便迅速采购补充,不影响工程进度。如因材料的突然缺乏而影响工程进度的,扣发材料保管员及施工员每天一百元工资。
第8篇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制度【1】
1、组织管理
(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酌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班组长是各班组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
(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2、火源管理
(1)焊割作业、熬制沥青、等临时动火,必须报公司质安处审批后,方能动火作业。
(2)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3)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a、动火前“儿不”:
①、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②、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④、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⑤、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⑥、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⑦、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⑧、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动火中“四要”:
①、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②、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并救;
④、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动火后“一洁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4)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9)装修工程施工期问,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7)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lo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3、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i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
(3)严禁使用铜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电路保险丝。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车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车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室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7)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8)每标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断电。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4、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料或消防部门市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总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本。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楚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按防火规定操作,落实安全措施,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书面同意。
(5)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
(6)食堂内柴、煤等应堆放整齐,离明火应有足够距离。
5、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脚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2)旅工现场所有搭建的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压架空线下面,与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3)每间宿舍应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贸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5)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退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9)建建筑物内,未经允许不得住人。
6、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
(1)现场设立专用消防用水管网,消防储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一只,其电线专线敷设。随建筑物设立消防竖管,竖管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2)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定数量附肖防器材:
a、厨房:配备泡沫灭火机2个、1211灭火机1个。
b、材料仓库:面积在50m’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泡沫灭火机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相应增加)。
c、办公室: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
d、塔吊驾驶室: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e、配电房: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f、木制作场: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
g、临时动火场所: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h、集体宿舍:按每25m2配备泡沫灭火机1个。
i、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非施工层一般按每一楼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
(3)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灭火机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
(4)施工现场由消防没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泡沫灭火机药剂有效期为一年,1211灭火机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5)对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6)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2】
第一节、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消防安全组织指挥长:夏亮华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长:戴神国
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成员:唐海权、夏汝朝、罗善峰、向开美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工程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工程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建设方或监理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 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5、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工程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6、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8、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9、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工程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9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单位和职责
第四条 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4.1.软件部分:
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4.1.4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4.2.硬件部分
4.2.1负责各监控点的监控系统的采购、发放和登记工作。
4.2.2负责指导项目部等监控安装点的监控系统安装。
4.2.3(一)监控系统上线后,信息化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4.(二)负责保障本地区范围内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行通道,协调当地调度通信部门确保网络畅通。
(三)2.4定期检查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或接报出现故障情况,应迅速联络相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恢复正常。查属网络不畅应报请调度部门运营商将通道恢复;查属设备质量问题故障应通知供货厂商赴现场予以修理;查属现场施工造成事故应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复原;查属系统平台问题应联系技术管理单位予以消缺。
4.2.5负责监督项目部在项目结束后及时交回监控设备。
(四)要求供货厂商履行合同要约,保证设备产品质量及提供售后服务。
第五条 项目部负责监控系统现场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主要职责:
5.(一)1 指定专人负责对现场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
5.(二)2 负责监控设备的施工安装和拆移,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简易维护、保养工作。
5.(三)3 保障施工现场监控设备的正常供电与稳定运行。
5.(四)4 一经发现或接报诸如网络掉线、电源供电中断、视频无图像、球机失控等故障现象,随时报告信息化部尽快查处。
5.(五)5 与信息化部处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与事故,配合设备供货厂商和技术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故障与事故的排除。
5.(六)6 项目完工需要拆除监控设备时需通知信息化部,经批准后进行拆除,并交回信息化部。
建立监控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台账,并在监理日志上填写每日运行情况。
第六条 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为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责任与处罚
6.1设备及使用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6.2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集团公司信息化部负责维修,项目部配合。
6.3 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6.4 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停电未及时恢复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对项目部按每停电一次500元处罚。
6.5 项目完工后项目部未及时拆除设备交回信息化部,造成设备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根据使用单位申请并经信息化部核准的用户名单,为各用户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并开通其使用权限。
(三)配合供货厂商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调试、拆移、站端子系统接入系统平台等技术工作。
(五)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六)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第10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标志。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九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火灾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须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
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宿舍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
员安全构成威胁;
(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九)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第十八条 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时设立醒目标志。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二条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在我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条 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安全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对建设单位进行同等资金的处罚。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有效的控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贯彻以预防为安全第一和防消结合的方针,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计划的目的,根据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情况,特别定以下措施。
1、本工地安全目标:大小事故降至为零。把轻伤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
2、结构队入场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鉴定安全施工合同,各单项目,鉴定安全技术交底,工人全部持证上岗,同时结构队派一各有安全经验的同志,任本工地安全员,把安全技术交底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一个人,做到一传十、十传百;
3、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资料,是经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而成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有异议,必须按层次进行;
4、明确安全生产是施工生产中的重要方面,杜绝一切违规、违章的现象,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5、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
6、教育工人,说话文明,礼貌待人,不讲脏话,在居民中影响要好;
7、在各项的操作中,精力集中,不讲和议论与工程无关的事;
8、工人上班工作服、衣扣扣好,不准光膀子,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裙子和半截鞋上班;
9、所有施工人员一律要求经大门通过,严禁翻越围墙;
10、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大小便、严禁酗酒闹事、严禁男女混住、打架斗殴;
11、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向低处投仍物品;
12、材料码放,临设布置合理,保证现场有条理,杜绝脏乱差,制定出现场文明施工责任人,做到有奖有罚;
13、各作各业,严禁无证作业,电焊工、气割工和明火作业,必须开用火证同时配备灭火器材,增加消防设备和看火人员;
14、对现场机械和电器设备,要增设防护、护栓做到上有盖下有板,对人为损害各种设备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发挥各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作用。现场上责任区分齐抓共管;
15、对架子工,不按技术交底操作,基础不平整无底座垫板、无扫地杆者,每项处罚100元;预留筋无防护盖板,每处罚50元;电线破皮漏电,过路无保护,发现每处各处罚50元;机械设备上无盖下无垫,无安全防护装置每处罚100元;对无证操作者罚100元;木工房防火设施罚100元;材料堆放和吊装不按有效规定罚100元;现场清扫不干净罚100元;安全员无安全记录无班前讲话,无措施交底罚100元;
16、对个人处罚,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吸烟、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项处罚50元;穿凉鞋、短裤、光膀子和半截鞋各罚50元;无胸卡随地大小便,处罚小便100元,大便500元,对酗酒、打架斗殴者各罚500元;在浴室外洗澡、穿三角裤者罚100元;男女混住罚200元;乱拉电线,私自使用电热器罚100元;动用消防器材的罚100元;对管理人员恶意攻击者罚款500元以上,情况严重的开除工地。
第12篇 施工现场班组管理办法
一、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负全责。
2、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生产并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3、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个作业面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4、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学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一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二、班组安全教育标准
1、教育内容为:
1.1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1.2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1.3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安全守则及相关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章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1.5各种事故隐患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
1.6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2、教育要求
2.1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2.2新工人、外用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合计不少于四十学时。
2.3对事故责任人和未逐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四小时以上。
2.4安全规程考试七十分为及格。原则是所得分数与工资成正比,具体条款由工程项目部另行规定。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独立操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登记教育卡片。
2.5对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上岗的意见,一周以后一个月以内复查。
三、班组班前会标准
1、结合当日的具体施工生产工作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值日人。
2、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及作业长件,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4、学习、抽考职工安全规程。
5、班前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四、班组周一安全标准
1、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它时间补上。
2、安全活动内容:
(1) 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2) 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并指出不安全隐患,向项目经理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3、每次活动必须有发言记录。
4、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处加以注明。
五、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1、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行,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交接,有问题要交代清楚。各岗位在班前要对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脚手架、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专人专机,操作员要对设备重点检查。班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反映。
2、脚手架和设备在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值日人员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在作业前戴好劳防用品。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规程情况,对住宿处的用电、取暖、热源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4、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安全值日栏内,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并注明整改情况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务。
六、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1、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清楚明了,安全交底内容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2、班组要根据生产条件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工程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3、临时性安排的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互保联系信号、标志等实际情况制定。
4、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卡,在班组内必须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5、班组要保证每周必须抽考有关安全规程,抽考规程要全面,全班组每月每人至少抽考两次,抽考范围是岗位安全规程及相关通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6、结合当天工作实际、应学习、抽考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和相关的其它规程。
7、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隐患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8、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七、班组人员互保、连保标准
第13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管理办法
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配备检查员,落实各级责任制岗位防火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3、员工进场必须进行上岗前防火防爆知识、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防火防爆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4、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现场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5、施工区域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
6、动火作业必须经审批同意才动火。
7、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8、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9、按有关规定制定消防方案或措施。
10、定期总结防火工作经验,奖罚分明。
第14篇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现场设有消防管道、消防栓,楼层内设有消防栓,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备用。
3、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要有灭火器材,操作岗位上禁止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存放分类管理。
4、新工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5、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在此项目上提高到政治影响的高度上去考虑,现场杜绝任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这是我们进入现场施工压倒一切的重要工作。
第15篇 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创建文明工地是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对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进行有效控制,并规范其管理,制定本办法。
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缔造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状态和规范施工作业的安全文明行为。工程项目部必须将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作为施工现场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
3、安全文明状态包括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采用安全文明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两大方面。安全文明行为即进行安全文明作业和操作。
4、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4.1 以人为本的原则,赋予文明施工“科技、环保、节能、绿色”的新内涵。
4.2 标准化原则。逐步实行施工作业程序标准化;生产操作标准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化;作业环境、工具摆放标准化;安全用语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
4.3 经济效益原则。积极推行安全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提高其周转利用次数,降低成本。
二、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整体规划,对现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材料加工区及堆放区进行科学的布局设计,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卫生。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2.1 健全和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记录资料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目标管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活动与班组安全活动、工伤事故处理等。
2.2 脚手架工程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使用手续。包括:落地外脚手架、悬挑架、爬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等,每半月检查一次,及时整改和治理隐患。
2.3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手续。包括:基坑支护系统安全验收与变形监测、基坑毗邻建筑物沉降观测、模板支撑系统的分部使用验收、拆模前的砼强度检测等。
2.4 “三宝”使用和“四口”临边防护设施必须达标。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使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以及阳台、楼层、屋面等的临边防护。
2.5 施工用电达标。包括:现场使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设专业人员管理,对建筑工程与高压线的距离、低压干线架设、支线架设、现场照明、变配电装置、标准电箱等必须达到建设部部颁标准要求。
2.6 井架及龙门架验收合格并挂牌使用。验收要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信号标牌醒目,架体稳固,井架安全防护、卷扬机、吊索绳卡等符合规范。
2.7 大型施工机械达标和安全使用。塔吊、各类吊机和施工电梯必须达到部颁标准,经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使用;起重司机、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塔吊的“三保险”、“五限位”齐全并灵敏可靠,其他各项符合规定;各类吊机、施工电梯的保险、限位装置齐全有效,其他各项符合规定。
2.8 中小型机械完好和安全使用。包括:保持完好状态,传动和刀口防护和保护接零达标,操作人员按其使用要求持有效证件上岗。
2.9 实施有效的现场安全监控。要有具体的安全监护实施计划,实施现场安全监控的具体做法。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3、施工现场场容场貌规定
3.1 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和管理。
⑴ 围墙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不得采用彩条布、竹芭等。市区主要路段及市容观景路段的围墙不低于2.5米;其他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
⑵ 工地进出口应设置大门,设立门卫室,外来人员进出应登记。大门应采用硬质材料制作,并能上锁。
⑶ 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
3.2 设立企业特色标志。
工地的进出口大门、门头、旗杆设置应实行企业特色的统一标准,标明公司的规范简称。
3.3 现场区域分布合理有序、场容场貌整洁文明。
⑴ 施工作业区域与生活区、办公区应严格分隔,场容场貌整洁、有序、文明。
⑵ 工地必须做到三通一平。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用砼硬化,保持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泥浆、污水、废水不得外流。
⑶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须按总平面布置图,分门别类堆放,并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车辆进出场应设置冲洗泵,防止泥土带离施工现场。。
⑷ 施工现场设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5)生活区内厕所与食堂、宿舍要有30米以上的间隔距离,以防止影响食堂、宿舍的环境。
3.4 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的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宣传牌。
3.5 在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4、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规定
4.1 生活设施应规划整齐、设置合理、稳固美观、通风良好。生活区内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
4.2 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控制“四害”孽生。生活区内排水、排污畅通,并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4.3 宿舍结构应安全,严禁搭设简易工棚。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二层,严禁使用统铺,每间宿舍住宿不得超过8人,且人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日常生活用品应力求统一并放置整齐,保持清洁,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暖煲等电热设备。
4.4生活区内应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并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4.5 生活设施的文明卫生要求。
(1)工地食堂内应功能分隔,设熟食间,做到生熟食分开。盛器应有生熟标记,配纱罩。食具、盛器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食堂内和四周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
(2)食堂要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 m的防鼠挡板;灶台及其周边应铺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低于1.8m,地面应做好硬化及防滑处理。
(3)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上岗。
(4)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5) 施工现场设置茶水棚(亭),茶水的供应应符合卫生要求。
(6) 设置固定的男、女淋浴室和厕所,室内天棚、墙面刷白,设高1.8米的墙裙、便槽应贴面砖。厕所应采用水冲式,高层、多层建筑楼层应隔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
(7)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4.6 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密闭式垃圾容器内、放置定点,有专人管理,集中外运倾倒。
4.7施工现场应设置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4.8 保健卫生要求。
(1) 工地必须备有保健药箱和急救器材。
(2) 有条件的工地应配备经过卫生部门培训的急救人员。
(3)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经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4) 工程项目部应经常开展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职业病、现场急救等措施和知识。
5、施工现场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定
5.1 工地宣传要求。
⑴ 在工地四周设置反映企业文化、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工地内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及时反映内外动态。
⑵ 施工人员应遵守市民“十不规范”。
5.2 班组建设要求。
加强班组建设,工地应为班组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有良好的班容班貌,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提高班组人员素质。
5.3 治安综合治理要求。
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到位、外包队伍情况明了,并建立档卡、签订治安、防火协议书,加强法制教育。
5.4 环境保护要求。
(1)在市区施工,应制定落实不扰民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扰民,主动和工地周边社区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文明卫生共建活动。夜间施工应办理有关手续。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及各类废弃物。
(2)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5.5 现场防火要求。
⑴ 建立防火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有专(兼)职消防人员,并建立消防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档案,明确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工种的防火岗位职责。
⑵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专人管理,并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
⑶ 按施工区域、层次划分动火等级,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⑷ 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和使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有专人负责。
5.6 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防台风、防汛的要求和规定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6、施工现场应积极采取节水、节电和其他节能措施。工程余料要及时回收,减少浪费。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半成品、成品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碰撞破坏、污染。
三、组织管理
1. 公司工程管理处是公司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职能管理部门,在公司主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
⑴ 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要求开展各项活动,并督促、指导工程项目部落实有关文明施工和环保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⑵ 制定公司的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的评价和考核奖惩工作。
2.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公司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督执行机构,负责:
⑴ 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制度的落实;
⑵ 对工程项目部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过程控制,督促、指导工程项目部创建文明工地工作,确保文明施工创标目标的实现。
⑶ 工程管理处和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各创建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工程项目部应制定纠正措施,及时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
3. 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实施单位,项目经理是工地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
⑴ 工程项目部应对在建工程项目实行目标管理。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工程的实际条件综合考虑,制定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
⑵ 各项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管理制度的执行;
⑶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实施细则,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开展各项文明施工和环保检查、改进工作,确保现场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
⑷ 工程项目部应设专人(一般由安全员兼管)负责本项目的日常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应责成责任单位(班组)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4、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把所有为工程建设作出贡献的农民工列入项目工会组织的成员,积极开展文娱活动,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具体工作由分公司工会、项目负责实施。
第16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
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材料采购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企业 材料供应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部门应对供货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
2.材料供应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3.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5.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备案证明书(重印件)和材料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试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6.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库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批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2)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
(4)有保持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7.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有关人员批准。
8.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分析处理。
9.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和超节状况。
10.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回收,并建立回收台账。
11.建立使用工具发放回收记录,应有发放记录内容,发放日期、价值,接收人签字,回收日期。对于丢失损坏按价值由责任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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