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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3 热度:77

供电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1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地计划工作内,检修工作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手续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2、工作票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13、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或其他事项。

第三节电力线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变压器台架或配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重复编号。

2、科室、所(工程队)名称:填写供电所和工作班组名称,多个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名称填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名称。

3、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停电线路名称(双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

填写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和编号。

6、工作地段:填写线路名称、支线路名称、起止杆号。

7、工作任务:填写某段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

8、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停电的范围):

(1)拉开发电站、变电站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拉开需要工作班组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可熔保险。

(3)拉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拉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需要拉开发电站或变电站内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只须填写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如果由线路工作人员自行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需补充“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标示牌或加锁”。需要发电站、变电站合上的线路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上挂接地线的也填入此栏。

9、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

填写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或邻近的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交叉处杆号和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杆号及带电线路名称。

(10)应挂的地线:

指工作班组自己应挂的地线,不包括变电站挂的地线或接地刀闸。线路所挂的地线位置应明确,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在同一杆塔上不同线路上均要求挂地线的,应分别注明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11)计划工作时间:填写调度已批准的停电时间。

(1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开始的命令方式,分为当面通知、电话传达和派人传达。

(13)工作终结的报告:终结报告的方式分为当面和电话两种。

(14)备注栏: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内容。

第二章 操作票

变电、线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改变设备运用状态需要进行多项作业的,都应使用操作票。

设备运用状态分为下列几种:

1、运 行。

2、热备用:只有开关在断开位置。

3、冷备用:断路器、隔离开关、二次回路保险在断开位置。

4、检 修:在冷备用的基础上,设备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操作票必须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起止时间。

2、检查有关回路的功率、电流、电压。

3、拉开、合上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

5、二次回路切换、保护回路压板的投、退或改变定值。

6、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测量仪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电设备验电的具体位置。

8、装设、拆除接地线的位置及编号。

9、和闸时同期控制开关的投、退。

10、悬挂的标示牌及其他位置,装设的遮栏及其地点。

11、装设绝缘护罩。

第二十五条 操作票的填写。

1、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或操作许可人签名批准。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关键字修改每张不得超过3个字,关键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不得修改。

3、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不应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编号一年内不能有重复。

5、操作票内一个序号对应一项设备操作内容,不能并项。检查设备的位置状态作一项。分相操作的设备一相作一项。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栏和操作项目栏均应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7、操作票上所列人员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8、操作票顺序填写正确:

(1)线路停电操作顺序:拉开断路器--拉开线路侧隔离开关--拉开母线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双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负荷侧断路器--拉开电源侧断路器--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3)三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低压侧断路器--拉开中压侧断路器--拉开高压侧断路器--拉开低压侧隔离开关--拉开中压侧隔离开关--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从第一行起盖“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条 执行操作票

1、倒闸操作票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2、一个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时持几份操作票交叉作业。

3、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对照操作票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到现场正式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监护人持票和防误装置的钥匙,大声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声复诵无误后才能操作。

4、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项、添项、漏项及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项就打个“√”,不准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项目(并网、解列、继电保护投、退,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时间应记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全部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在“备注”栏盖“已执行章,并向调度员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系指为了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对所执行的各项操作的正确负责。

2、监护人:对担任监护的各项操作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3、变电值班负责人(线路工作许可人):对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的正性,操作任务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

第二十九条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无编号

(2) 无操作开始或终结时间,没有填写重要操作时间。

(3) 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工作任务或操作任务不明确。

(4) 操作中未按规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

(6) 未按规定审票签名,或签名只写姓不写名。

(7) 字迹不清楚,关键字涂改或非关键字涂改每张超过3个字。

(8) 未盖“以下空白”章、“已执行”章或“作废”章。

(9) 使用术语不符合规范。

(10)没用填写设备双重称号。

(11)没有写明接地线安装的地点或接地线编号。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补的票

2、操作票由运行部门逐月收集、审核、统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合格率报安监。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100%

第三十条 操作票的保管:

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部门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一条 操作注意事项:

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则由交班人负责操作完毕或操作到某一阶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写操作票继续进行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第2篇 供电管理组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供电管理组的日常工作,全面掌握全矿供配电设备运行状况;

第二条 负责井上、下供电系统的增容、改造方案的设计管理,并对工区的供电增容进行审批。严格执行负荷增容申请制度,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第三条 负责全矿井上、下供用电的业务管理,根据全矿生产计划,提供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方案;

第四条 负责全矿每月电量统计、考核。对月、季、年度的用电量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论,并计算下一年的预计用电量。

第五条 填绘井上、下供电系统、井下电气设备布置,按周期进行更新。

第六条 负责井上、下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根据计算的整定值进行调整,严禁各单位私自调整。

第七条 负责与上级供电单位进行日常业务联系,确保线路供电正常。

第八条 负责停送电管理,停送电申请单、工作票审批签发,确定正确的停电范围。

第九条 全面掌握全矿负荷使用情况及变电站供电设备的经济运行参数,并及时汇报。

第十条 负责供电管理组周、月工作总结,对组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计划。

第十一条 负责供电管理组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3篇 采区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管理部门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采区供电,负责采区供电的日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体组织督促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的现场执行。

2、机电管理部门电气管理组,负责采区各类开关过流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动审批,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

3、各采、掘区队都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副区长,机电专业区队必须有分管供电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工作。

二、采区供电设计

1、采区设计中必须有完整、正规的供电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审查报批手续。

2、采区供电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与设计不符时,必须重新设计报机电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采区变电所

1、峒室设在新鲜风流内,峒室及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峒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2、峒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门槛高度不得小于100mm, 门缝间隙不超过10mm,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风。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3、峒室两头分别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和0、2m3灭火沙箱。

4、峒室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设备安装、检修、检查的要求。

5、为便于停送电和检修安全,采区变电所必须安装高防总开关。

四、移动变电站

1、安装地点无淋水、不燃支护、环境温度不超过30℃,并设置0、2m3沙箱及两个灭火器。移变周围安装不低于1、5米的封闭栅栏,高压侧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移变处必须张挂供电系统图和漏电试验记录牌板。

2、移动变电站最高点与顶板支架最低点距离、与周围巷壁距离不得小于0、5m, 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0、7m,高、低开关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m。

3、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置,不能水平放置时,其放置倾角不得超过10度。

4、移动变电站的欠压保护、短路保护、高低压联锁、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为便于停送电和检修安全,距移动变电站附近10m范围内安装真空高防开关控制(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装备了隔离开关的除外)。

五、绘制供电系统图及负荷审批

1、每月按标准用微机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内容包括:⑴各类变压器(移动变电站)注明型号、容量、编号。⑵各类开关注明型号、编号、整定值。⑶小型电器注明型号、编号,防爆电度表还要注明变比、容量。⑷各种电缆注明编号、长度、断面。⑸标出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和双风机双电源。⑹标出瓦斯断电器(监测电源)位置、接线方式、供电电缆。⑺标明电缆干线或支线距变压器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值和电缆换算长度,校验灵敏度系数,并附有计算资料。⑻采区供电系统图要在采区变电所和移动变电站张挂,必须由专业部门、专业领导审核签字。⑼绘制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图,末端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⑽供电系统图标题栏必须齐全,有设计、制图、审核、科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签名。

2、采区增减负荷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或机电班长提前2天向机电管理部门报送接火审批单, 机电管理部门必须提前1天批复。审批后的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当接火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由机电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由管辖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到现场协助工作。

六、供电电缆的选择

1、电缆的型号及电压等级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实际用电设备的要求。

2、电缆正常工作负荷电流不得超过电缆的长时允许载流量。电缆截面应能满足短路保护灵敏度系数的要求。

3、设备正常运行时,电缆最远端的电压不应低于电网额定电压的90%。

七、掘进供电

1、采区供电系统必须采掘供电分开;每台掘进用动力变压器的供电范围,不得超过3个掘进工作面,装备可靠的选择性漏电保护时可不受限制。

2、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双风机双电源,两个电源来自不同的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其工作风机的电源必须引自专供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备用风机的电源可引自其它负荷的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

3、掘进工作面装备的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必须能双向自动切换,其工作风机与备用风机必须有明显标志。只有主风机运转时,掘进巷道才能送电。

4、在非瓦斯重点管理区的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平巷内临时补打掘进巷道时,允许在工作面上下两巷接火,除按规定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外,还必须制定特殊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5、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迎头电源(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掘进迎头的所有非本安型负荷均须停电),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动力、照明、信号等电源。

八、回采供电

1、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2、高档普采和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工作面刮板机、转载机、乳化液泵站等应采用1140v供电。

3、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液压绞车与采煤机必须是同一电源,以实现同步联锁。

4、新安装和运行中的1140伏供电系统网络绝缘电阻值分别不得低于80千欧和60千欧,660伏供电系统网路绝缘电阻值分别不得低于50千欧和30千欧,否则应及时停电采取措施,提高网路绝缘。

九、检测设备、仪器使用管理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装备可靠的安全监测系统和防尘系统。

2、通风防尘设备、仪器必须具有“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经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3、检测设备、仪器使用的电缆,必须经有资质的阻燃电缆检测机构阻燃检测合格后,方能下井使用。

4、机电专业根据通防专业的要求,将已办理负荷审批手续的双电源、双风机及风电闭锁开关等,安装在指定位置。掘进工作面装备的双电源、双风机必须能双向自动切换,每天由使用单位派专人做一次倒机试验,并留有试验记录。

5、通防专业需在采区供电系统接入安全监测系统时,要提前10天向机电管理部门报送负荷审批单,将所要接入的瓦斯断电仪(分站)电源线、负荷线(断电线)、瓦斯传感器型号等内容标注清楚,待机电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接火。

6、防尘系统接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通防专业也要提前10天向机电管理部门报送负荷审批单,待机电管理部门批准后,将防尘系统的电源箱、电磁阀、水幕传感器等在负荷审批单上标注清楚,安装在指定位置。

7、安全监测系统及防尘系统的正常试验及日常维护由通防专业负责,机电专业负责监督检查,杜绝无设计、无负荷审批单的安全监测系统和防尘系统接入采区供电线路中。

十、安全保护试验及维修

1、检漏继电器实行挂锁管理,无锁或锁坏视为不合格。并且每班试验一次,负责试验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进行。试验期间,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一名专(兼)职局扇司机负责监视局扇运行情况,送电后及时开启局扇。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最远点接地跳闸试验,供电线路延长后应补做一次最远点接地跳闸试验。

2、双风机双电源每班做一次倒机试验,风电闭锁、电煤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每班试验一次,试验不合格必须停止运行汇报处理。

3、高压和低压防爆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每6个月对主要电气设备绝缘情况进行一次摇测。负荷变化时及时调整。

4、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修工负责每天检查一次,发现有疑问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安排技术人员或通知机电管理部门电管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5、每月检查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摇测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

6、开关的标志牌应注明开关型号、容量、电压等级、整定值、用途、编号、维修人,开关整定值与实际相符。

各类检查试验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保护接地

1、局部接地极的装设:⑴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⑵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的高压电气设备; ⑶设有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⑷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⑸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2、局部接地极应采用总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接地母线、连接导线、接地导线的连接、截面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但当用钢铰线与裸铜线连接时,钢铰线与裸铜线的绑扎长度不小于200mm;镀锌扁钢与裸铜线连接时,裸铜线必须有线鼻子,并用螺帽和防松垫圈紧固。

3、每季度对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定一次,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新安装的局部接地极在投运前必须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摇测,合格后方准投运。

十二、其它

1、凡需安装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电动防跑车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巷道,必须按接火审批规定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

2、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井下电器设备选用规定要求。

4、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市煤炭局批准。

5、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4mm2及以上的阻燃电缆全部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确保帐、卡、号、牌一一对应,且编号不得伤及电缆护套。

7、防爆电气设备引入电缆无论采用压盘式,还是压紧螺母式,喇叭咀是否引入电缆,必须在压盘或压紧螺母与密封圈之间加金属垫圈。引入装置不接入电缆时,必须用公称厚度不小于2mm的钢质堵板封堵压紧。其顺序由内向外为:密封圈、钢质堵板、金属垫圈、压盘式进线咀或压紧螺母式进线咀。钢质镀锌堵板外径、金属垫圈外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和密封圈外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的规定相同。

8、压紧螺帽式线咀拧入螺管内螺纹扣数不少于6扣,外露应不大于3扣,不可压死。用手拧紧不超1/3视为不失爆。

9、防爆设备和小电全部实行编号、挂牌管理。

10、联络开关使用高防开关时,必须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和闭锁装置。

第4篇 电力体制改革中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

目前,国家正在加大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以实现打破垄断,提高效率,优化资源的配置。这次改革自上而下,力度很大,将打破原有的“发、供、用”的格局,作为供电企业,沿袭原先的安全管理思路和手段,将不能适应改革、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是管理者所面临的一个严肃课题。

1必须明确利益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随着改革浪潮的推进,一些人难以适应改革中的阵痛,特别是在电力体制改革的优胜劣汰中被迫要下岗的人员,这些人在浪潮来前无动于衷,在浪潮来时束手无策,思想情绪波动很大,形成了潜在的安全薄弱点。在企业的改制或改组过程中,其组织机构、人员的一些观念都会发生相应转变,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转变中和转变后安全管理上的盲点。克服上述问题,首先要加大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宣传,让职工充分了解其面临的形势,使其在知识上、思想上、心理上作好应变的准备;其次,对过去科学合理的成分不应抛弃,要继承和发展,在完善安全保证机制、强化安全监察机制、建立安全风险机制的同时,注意及时、准确地明确新增减岗位后的各方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管理无死角。

2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

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四个转变”,即变管结果为管因素,变事后把关为事前预防,变粗放型管理为严细型管理,变管事为主为管人为主。

采取现代安全管理手段,以可靠性管理和状态评估技术对设备进行安全预控,以安全性评价对电力系统进行安全预控,以安全责任制管理对各级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安全预控。

3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规定

随着城网改造、综合自动化改造力度的加大,无人值守变电站逐步增多,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广泛。目前,济宁电业局所有变电站已全部实行无人值守,继电保护微机化率、断路器无油化率逐年提高,对于这种变化,采用何种安全管理模式,要认真加以研究。对无人值守变电站,必须确定合理的操作半径、管理半径,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管理模式。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步制定检修规程和巡视、操作、监护、改定值的有关规定,同步加强检修运行人员的培训。

4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上

从安全工作的主体看,人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事故发生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动的计划者、执行者、控制者,但也往往是事故的引发者、责任的承担者、后果的受害者。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在人,在人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感、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其中安全意识尤为重要。分析多种事故可以看出,各种严格的监督、科学的制度,如果没有安全意识做保证,其作用是相当有限的。一个部门,在安全形势比较好时,往往会过于夸大监督和制度的作用,忽视安全意识的作用,因为这是管理者做出或制定的,是看得到、便于总结的工作成绩。在安全形势不好时,分析事故中才真正体会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所以管理者应高度认识到,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提前补牢而不亡羊,抓安全意识,就要实实在在,好大喜功、摆花架子,难保不发生事故。

增强安全意识仅靠灌输式的安全教育是不够的,必须造就一种警钟长鸣的氛围。要建立严密的安全网络,执行安全风险抵压金制度,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进行“安全我一个,幸福我一家”情理教育。除此以外,还要大力开展“抓好一个活动,开好两个会,落实三个不”的“增强”系列活动。即抓好安全活动,开好班前、班后会,落实“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的措施。

5坚持实事求是,要居安思危

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不安全因素,出现不安全隐患,即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再好,考核再细,制度再严,只要人员的安全意识稍有麻痹,就可能酿成新的事故。同时,今天在安全生产上所取得的好成绩也只能说明过去,不能反映现在,更不能代替将来。如果有点成绩就沾沾自喜、自以为是,极易在干部群众中产生自满情绪,造成安全管理上的“混乱”局面。

第5篇 安全供电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队供电安全管理,确保供电系统安全正常运行,降低电力消耗,达到供电平衡,保证供电设备和设施安全、经济、合理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下供电做到“三无、两齐、三坚持、十不准”,严禁失爆。出现一处,考核责任人100~500元,考核主管队长100~300元。

二、井下供电设备三大保护齐全,并定期试验,做好记录。保护不全,考核包机人100~300元,考核主管队长100~200元。

三、短接或甩掉井下供电设备上检漏设施,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四、变电所供电设备接地极必须使用合格接地极且装设完好,并且每班变电工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装设不合格,考核该设备包机人100元/处,不巡查或不做记录考核当班变电工50元。

五、变电所供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可靠,每班由变电工巡查一次,并如实做好记录。不巡查、不做记录或记录填写虚假,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六、变电工停送电,必须有调度命令,并且必须填写操作票,穿戴防护用品。无命令停送电,对变电工考核100~500元,不填写操作票或不穿戴防护用品,考核100元/次。

七、严禁擅自更改或调整变电所高开柜的整定值和各种保护元件。若是发现,对主管队长和责任人各考核200元/次。

八、本队需用电气设备和设施,提前由主管队长提出,由设备管理员提出书面计划,经技术队长和队长同意后,方可报送机运部。无计划,对主管队长或设备管理员考核100元/次。

九、本队回收的电气设备和设施,必须及时与设备管理员联系,先由回收人或回收班组交到回收单位,由技术员办理回收手续。若是未能回收,产生的费用和考核均由回收人或班组承担,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对设备员考核50元/次。

十、需要停电检修设备,停电申请提前一天由主管队长或技术员批好,未能及时办理考核主管队长或技术员50元/次。

十一、主绞、副绞、北主扇、南主扇、压风机房、配电室等处为双回路供电,严禁擅自接负荷。正常情况下,保持分列运行方式,一路运行时,另一路完好带电备用。备用回路不完好,考核主管队长200元/次。

十二、每个月必须对输电线路和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一次,每个月对避雷器、变压器油质、绝缘保护用具、高压开关保护机构进行预防性试验和防雷测试。不按规定进行,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十三、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每月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并且做好记录。不按规定进行巡查或不做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十四、办公室、各机房及各工房,未取得机运部同意,擅自使用电炉子取暖,按照500元/kw对使用者予以考核。

十五、中央水泵房、西下水泵房必须严格执行〈机电队中央大泵开泵规定〉和〈机电队西下大泵开泵规定〉,否则造成的考核由当班水泵工全部承担。

十六、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机运部下发的规定。

十七、不得擅自动用主井箕斗提升人员,否则对乘坐人员和绞车工各考核100元/次,并由绞车工承担所产生的电费。

第6篇 提升乡镇供电所农电安全管理水平

从党的十六大到十六届三中全会,从去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到“两会”,“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前所未有的重视。电力部门从“三为”服务到“电力扶贫共富”工程,再到“两改一同价”也始终把“三农”服务放在突出位置。农电体制改革后,打破了原有的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农电安全管理范围扩大,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和风险加大,抓好农电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健全和完善农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刻不容缓。这里提出的“三农”安全是:农村电网安全、农村电工安全、农村居民用电安全,前者是“大三农”,后者是“小三农”,作为农村乡(镇)供电所只有切实搞好“小三农”的各项安全管理,才能更好地为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如何加强“小三农”安全管理,提升乡(镇)供电所安全管理水平,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 农村电网安全

乡(镇)供电所管理范围内的农村电网应为: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380/220v线路、低压配电装置等的供电设施。农村电网应从规划设计、施工架设、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着手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稳步推行现场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作业。

1.对农村电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以及检修、变更、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2.农村电网在规划设计中一定要按照《安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相关规程为原则,搜集有关设计资料,写出初步设计说明书、投资概算、动工图纸、负荷预测、施工方案等。

3.农村电网在施工中,一定要按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409-9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认真组织,精心施工,严格执行“二票三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施工监理,通过制定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规范施工现场人员行为,加大违章考核力度,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农村电网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对所施工的设施要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特别是电力线路的线间距离、交跨距离、对地距离要符合规定。

5.在从事农村电网运行、维护、检修的工作中,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和高空跌落事故,实行“五步作业法”,能够推动全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新局面,提高农电安全管理水平。

6.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乡(镇)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乡、村、户三级电力设施保护组织,达到保护电力设施的目的。

管理好农村电网,是农村供电所现场安全工作的重头戏,网上设备的运行缺陷,严重威协着农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它是安全生产活动中最大的拦路虎,为止,要打掉这只拦路虎,首先必须舍得投入资金,做好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并及时消除设备的运行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其次严把新建设施的质量关,建立严格的交接验收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农村电网建设的初期。

二、 农村电工安全

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体系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人(农村电工)是第一要素,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由于农村用电量占县(市)级用电量的比重逐年增大,且农村电网线长面广,点多量大,农村电工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肩负着农村高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农村用电安全检查等任务,他们的安全知识与技能关系着农电工作的发展,责任十分重大。因此,做好各个乡(镇)供电所的安全用电工作,就需要依靠全体农电人员严格的管理和尽责的工作,就必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1.乡(镇)供电所所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首先要发挥供电所所长在农村供用电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所长的安全意识是农村供用电安全的首要因素,落实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抓好农村用电安全的关键所在,发挥所长基层领导作用是农村用电安全的重要保证。所长是一个供电所的核心,其能力的大小、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供电所的管理水平。要求所长在开展工作中,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保不违章指挥,精心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2.农村电工直接在供电所所长的领导之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他们处在农村用电管理工作的第一线,是整个农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目前,农村电工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差、管理水平低的问题,虽然这几年来我们公司也经过多次培训、考核、择优录取,但是这不过是在“矮子里选将军”,大部分农村电工综合素质距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从而限制了整体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的提高。

3.目前,乡(镇)供电所管理的首要工作应放在农村电工的培训上,包括业务理论、生产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地进行严格的教育培训,经常组织农村电工进行技术比武活动,如我公司2003年11月份在白米供电所组织的全市农村电工技能操作竟赛中,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技术能手,激发了广大农村电工好学上进的精神。但是,从这次比赛的最后成绩来看,在理论考试中取得第一名的,技能操作并没有取得第一名,在技能操作中取得第一名的,理论考试也没有取得第一名。还有一个问题:这次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前五名里,却没有一个生产班长、或营业班长。所以,乡(镇)供电所的培训工作首先要从所长、生产班长、营业班长开始,让他们做好一个领头羊,才能更好地打开一个农电管理的新局面。

4.建立健全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及市供电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结合乡(镇)供电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三不伤害”。一旦发现有违章作业或不安全行为从严考核,对已经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处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坚决不允许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农村居民用电安全

据有关资料报道:我国每年农村触电死亡的人数高达1万人左右,发生在6kv以上高压系统(含雷击电压触电)中的约占事故总数的18%,而发生在380/220v低压电网的约为82%。农村居民由于文化素质结构的差异,安全用电的意识比较薄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私拉乱接的现象比较严重,供电企业要广泛深入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活动,如采用宣传车在全市或全镇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在电视台播放电力安全警示片,在交通要道口设置安全用电标语灯箱广告,到中小学校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讲解等,不拘形式地宣传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达到提高全民安全用电的意识,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1.加强农村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管理 防止发生农村居民间接触电事故

经过农网改造后的低压电网380/220v,由于产权的变更,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也随产权延伸到农村居民用户的电能表,使得安全供电的法律责任更直接、更具体,因此在农村低压电网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重要后备保护就显得更加必要,同时也必须告之农村居民用户:安装在农村配电台区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是任何形式的触电都能保护的,用户必须安装家用剩余电流断路器,防止家庭中可能发生的直接接触触电造成伤亡事故,用电户应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形成农村低压电网的剩余电流保护二级、三级系统,使各级之间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2.提供优质服务 增强农村居民安全用电意识

农民在抗旱、排涝、浇灌、四夏农忙季节,发生用电故障或遇到困难时,供电所抢修小分队要迅速赶到现场,解决用电上的实际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大量家用电器进入寻常百姓家,由于多数农民对这些电器的使用和维护知识知之甚少,农村电工要能提供家用电器的选用、使用、维修方面的知识。对电能计量装置出线侧(产权分界点),农村居民用户室内的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维修,要做到耐心解释:以产权分界点为限,产权属于谁,谁就是该产权的安全责任人。针对前期我市发生的几起农村触电死亡案例,迁扯了供电部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违章建筑,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或拆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

四、 结束语

农村供电所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和“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严格履行供电服务各项承诺。相信通过对农村电网的安全管理、农村电工的安全管理、农村居民用电的安全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定能为农村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用电的环境。

第7篇 建立电力安全三级联动体系提高农村供电安全管理水平

农电体制改革后,随着农村集体及个人电力资产的移交,使得农村供电所的管理体制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其安全责任也随着产权延伸到用户。而农村供电网络分散,线路及设备维护面广,管理范围及管理成本成倍增加,从而加大了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风险及成本负担。因此,如何加强农电安全管理,正确处理电力安全与电力发展、电力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规避安全责任风险,强化安全营销管理理念, 建立电力安全三级联动体系,提高农村供电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建立健全组织,完善规程及制度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管生产、管安全”的原则,按安全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消除辖区内中低压电网中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缺陷和安全隐患,确保农村供电网络安全、经济运行。

结合实际成立安全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所工作的开展,并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各级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严格对其工作情况监督考核,按考核情况兑现其工资。

建立健全乡、村两级领导组织机构。成立由辖区综治办、城建、国土、公安、林业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其领导小组的成员变动保证在一个月内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成员基本情况、电力设施基本情况、各类案(事)件登记、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登记台帐。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农村电力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使农村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实行计划到人目标到人,将配电线路事故率、“两措”计划完成率、两票合格率、缺陷消除率、配电台区设备完好率等指标细化到人,考核到人。

修订完善线路操作规程,在工作中严格按规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 立足标准,强化责任,落实计划

按规程要求通过电工、村组、用户三结合的方式清除线路树障,提高供电可靠性。采取每月20日的集中学习、分散学习及互帮互学的方式,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变更安全活动内容,结合实际开展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等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营造企业安全文化。

制订落实防洪抢险预案、事故处理工作预案。坚持“三铁”反“三违”,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员深入现场,加大安全稽查力度,对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一律按规定给予处罚,逐步规范职工工作行为。

扎扎实实开展安全例行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分析会,将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计划的处理,对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对农改工程中配电台区所用的破股旧导线定期更换,安全距离不够的线路增加电杆,有计划的开展调杆、调线工作,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结合现场制定工作流程、操作流程,在各个方面纠错防错,从根本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认真执行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对安全工器具按要求进行保管和试验。认真开展标准化作业,实行运行操作标准化,检修作业程序化和行业行风规范化。

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及用电秩序管理,在落实乡包片、村包段、户包杆的基础上,将电力安全管理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步考核,在辖区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以行政村为主体,以行政组为单元,以农户为“细胞”,将进入到农户承包土地范围内和村级公共土地范围内的高低压线路、杆塔、配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监护、维护线路通道砍伐清障、险情及安全隐患情况报告等内容按所属地段进行分段编号,划分到行政村,细分到农户,责任到农户个人,明确政府与村级组织、村级组织与农户个人、政府与供电所、供电所与村级组织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采取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与村级组织、供电所企业分别签订《电力设施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村与农户签订《输配电线路维护协议》,制定严格的百分制量化及奖惩细则,政府年终抽出专人,组织专班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8个先进村及12个先进个人给予奖励,使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人,全面系统地实现“村包片、组包段、户包杆”的电力安全管理村、组、户三级保护维管模式。

加强台区三级保护及用户漏保管理,实施用户责任到杆,电工责任到户。加大用户用电情况检查力度,特别是严厉打击违章用电、窃电行为。加大电力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繁华地段沿线路设置永久性宣传标语,在乡村公路电杆、配电台区上悬挂警示牌以及刷涂宣传标语。并组织供电员工深入用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讲解违章用电的危害,使村民普遍受到教育。经常深入用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检查其用电线路及设备健康情况,对危及安全的要求用户整改。

三、强化优质服务理念,提高电力安全营销管理水平

以开展供电优质服务工作开拓电力市场,以公开服务承诺的内容,取得社会的理解、支持和监督,以搞好优质服务提高电力安全及营销管理水平。通过宣传向社会公开优质服务承诺的内容,真正做到“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公开故障报修、业扩报装等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措施和制度,做到集镇故障报修服务不超过45分钟,偏远地区故障报修服务不超过2小时。业扩报装程序规范化,及时对新增客户的报装接电申请进行审查后接电,避免私拉乱接。建立特殊服务,对农忙时间无法来所办理用电手续的客户,由管片电工代其办理。对辖区内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建立特殊客户档案,定期上门服务,提高客户参与电力管理的热情。

加强内部约束,通过教育学习和制度约束提高职工的优质服务意识及安全管理意识,让职工真正从内心认识到开展工作的现实意义,从而激发其工作热情,提高安全服务意识,变“被动服务”为“上门服务”,变“粗犷服务”为“规范服务”,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在优质服务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临时用户采取临时接线供其道模及抽水使用方便用户,同时管片电工现场监护,降低临时用电的安全风险。

逐步健全完善停电制度,减少因停电抢修造成客户的损失。制定科学的停电检修计划,从时间上避开用电大户的用电高峰期,从技术措施上,各线路适当安装分支控制设备,做到有针对性、区域性的停电,同时故障查询时,减少停电时间和面积,提高供电可靠率。

通过开展农村供电所安全管理年活动,使各项工作程序化、流程化、标准化,使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在极大程度上消除安全隐患,规范供用电秩序,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营销管理水平,逐步取得安全、效益双丰收。

第8篇 如何做好供电所安全管理

农电体制改革完成后,乡(镇)电管站改为供电所,划归当地供电企业管理,负责农村电网的运行维护与用电管理,成为供电企业实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用电管理的最基层单位。长期以来,农电安全管理薄弱,农电人员技术素质较低以致农村电网安全事故不断,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更加迫切地要求农村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因此,抓好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供电所安全生产水平,对促进农村电力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树立供电企业的良好企业形象意义重大。

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问题,供电企业很难对农村供电所实施严格管理,使得供电所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督和技术指导,导致了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供电所管理人员“安全第一”的意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严重,造成农村电网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的现象长期存在。要做好供电所的安全管理,首先要扭转安全意识不到位的现象,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执行严格的安全考核制度,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使安全工作在整个农电工作中置于首位。

2 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近年来,通过大规模的农网改造,农村电力设施得到很大的改善,农网结构趋于合理,供电能力得到提高,基本满足安全运行条件。但是,由于供电所安全管理基础仍然薄弱,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安全活动和安全分析浮于表面、反违章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不高等情况,管理水平没有跟上设备水平,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就必须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多年以来行之有效的规程、制度,大力开展安全分析会、安全日活动、班前班后会、安全检查活动等安全生产例行工作,规范供电所安全管理,切实把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提高供电所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在安全生产中,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往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人为失误占较大的比例,因此,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是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造成事故的重要途径。目前,各地供电所的人员素质普遍低下,文化水平偏低,技术水平不能满足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农电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是农村电网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提高供电所安全生产水平,就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各种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和考核,职业道德和安全责任心教育,安全活动日学习等方法,帮助供电所职工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使职工熟悉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操作技能,把安全生产的理念融入职工的思想,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将安全潜移默化为职工的自觉行动和良好习惯,使职工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从根本上保证生产安全。

4 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制度

由于历史原因,供电所作为乡镇的集体企业,人事上归乡镇政府机构管理,业务上则受当地供电企业指导,而经济上却是采取“以电养电”、“自给自足”的方式维持。多头的管理最终导致的却是无从管理,从而使供电所一度处在“三不管”的尴尬境地。因而也就造成了供电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落实不好的情况,如:安全目标没有层层分解,责任没有到人;安全生产奖惩力度不够,没有严格的考核;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机制薄弱,安全监督、安全保证和安全激励机制不到位,以制度约束人、激励人的良好机制没有很好地形成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就必须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制定全面、完善、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运用相应的考核制度来保证责任制的严格执行,使每个部门、每个职工都能明确知道本部门、本岗位应负的安全责任并且认真地履行。

5 把农电安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两改一同价”后,大部分供电所都已移交给当地供电企业负责管理,由于各供电所的安全管理水平与供电企业本部各级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有较大的差距,许多供电企业把接管后的供电所与企业原有的各级机构区别对待,没有把接管后的供电所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严格管理,这不利于供电所管理的逐步规范,难以提高供电所的安全生产水平。因此,各供电企业要把农电安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供电所实施与本单位相一致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加大农电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工作力度,制定和实施农电各类事故总体目标,逐步扭转农电事故率居高不下的状况。

6 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工作

事故的发生是因为生产场所和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和危险点,要杜绝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就要在控制安全隐患、消灭危险点上下功夫。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无处不在,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安全水平,关口前移,突出重点,控制安全隐患和危险点。首先要了解安全隐患和危险点的存在位置,进行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是发现安全隐患和危险点的有效方法。各供电企业在进行本单位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的同时,可选择部分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供电所同步进行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取得效果之后再推广到所有供电所,全面提高供电所的安全管理水平。

供电所的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农电安全管理者应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树立忧患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从提高认识抓起,从领导抓起,从反违章抓起,从教育培训抓起,从规范化管理抓起,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电力服务。

第9篇 供电系统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我矿供电系统的安全,杜绝供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贵州天健鑫达煤业有限公司供电系统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机构

组  长:李丕勇(法人)

副组长:鲁切勋(矿长)黄水平(总工程师)何俊强(工程师)徐永志(安全矿长)雷文刚(机电矿长)

成  员:龙尚军(机电科科长)陈 忠林(机电副科长)黎昌杰(运输队队长)陶登强(变电工)徐飞(变电工)秦显维(防爆检查工)、卢茂容(防爆检查工)、杨道禄(检修工)、魏朋(检修工)、陈恒益(胶带管理工)、袁明科(胶带管理工)、邱茂祥(油脂管理)、吴运龙(电缆管理)郭和林(配件管理)

二、井下安全用电措施

为保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除不允许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外,对用电安全还提出了“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

1、“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8”字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

2、“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双回路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的溶液。

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4、“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和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记录全。

5、“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6、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7、“十不准内容”:

①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

②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③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④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⑤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⑥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丝;

⑦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

⑧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⑨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⑩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三、矿山供电安全规定

1、电力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均适用于矿山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应参照执行。

2、电气人员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维修低压普通线路,允许经过电气作业训练的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3、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抢救时禁止注射强心针。

4、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份,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7、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

8、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一般采用6kv,现行的3kv可继续使用。

(2)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一般采用380v或660v;

(3)照明所需的电压,运输巷道采用220v或127v,采掘工作面、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采用36v,矿灯电压不大于36v;

(4)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127v;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时,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不得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10、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等线路平面图。有关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电气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四、矿山电气线路安全规定

1、线路要保证绝缘良好。

2、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3、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作业中,只有部分线路停电检修时,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1.0m;35(20~44)kv,不得小于2.5m。

五、矿井预防雷电波及井下管理规定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

2、有地面直接人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中附近金属体进行不少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3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六、矿井电源、电压使用规定

1、必须有两回电源线路。两回电源线路应满足下面要求:

(1)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的两回电源线路上,都不的分接任何负荷(特殊情况下,经省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一回路可不受此限);

(3)正常时,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4)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5)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至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2)主排水泵房;

注:(1)(2)要求: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3)主要通风机房;

(4)提升人员的副斜井绞车房。

(5)瓦斯抽放泵房

(6)空压机房

注:(3)(4)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4)远距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井的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七、高压停、送电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

电气设备在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送电。

(1)停电:停电时,必须把有关线路的电源开关全部断开,与其有关的变压器,须断开高、低压两侧开关,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加闭锁。井下高压隔爆配电装置,断路器打开后,应向外拉出,使其隔离插头脱离电源。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当部分设备停电时,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应设置临时遮拦,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小于0.35m;20~35kv,不小于0.6m,并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验电:停电后,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设备,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定其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有专人监护,并应对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装接地线:经验电证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对被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使其剩余电荷放尽。接地线应用有接地和短路导线组成的成套接地线,它由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严禁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装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连接可靠。拆除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在煤矿井下,上述验电、放电、装拆接地线的操作,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

(4)送电:当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执行停电并悬挂标示牌的操作人员亲自取下此牌,然后方可合闸送电。

第10篇 探索以人为本的供电安全管理新思路

〔摘 要〕 分析了供电企业安全现状及面临的挑战,提出了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抓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实现员工安全意识根本转变的新思路。鉴于目前供电系统抵御自然因素破坏的能力较低,单一线路供电的情况还普遍存在,供电可靠性还不是很高,需要强化4个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中的执行力,并不断创新管理。

〔关键词〕 供电;以人为本;安全文化;安全管理

1 供电企业面临的形势与安全现状

进入“十一五”,我国经济改革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原动力的电力工业,担负着推动经济发展的重任,这也给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化工业生产要求电网供电安全可靠,2003-08-14的“美、加”大停电及2005-05-25的莫斯科大停电,充分地证实了电力安全在国家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要保证企业自身免遭损害,还应该把对公众的危险降到最低。供电企业应该逐步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避免因停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但是目前供电系统抵御自然因素破坏的能力较低,单一线路供电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因而供电可靠性不是很高;同时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现场违章时有发生,生产、施工场所点多面广,易发生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因此现代供电企业安全管理应是广义上的安全管理,不只是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应该包含供电可靠性管理。如何在新时期形势下保证安全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杜绝违章和预防电力系统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2 以人为本是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必然选择

美国管理学家道格拉斯·麦格雷戈(douglas mc gregor)于1957年提出了x-y理论。麦格雷戈把传统管理学称为“x理论”,他自己的管理学说称为“y理论”。x理论认为:多数人天生懒惰,尽一切可能逃避工作;多数人没有抱负,怕负责任;对这些人必须采取强迫命令。y理论的看法则相反,它认为一般人并不天生厌恶工作,多数人愿意对工作负责,并有相当程度的想象力和创造才能;控制和惩罚不是实现企业目标的唯一办法,可以通过满足职工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使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融合一致。麦格雷戈认为:人的行为表现并非固有的天性决定的,而是企业中的管理实践造成的。剥夺人的生理需要,会使人生病;同样,剥夺人的较高级的需要,如感情上的需要、地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也会使人产生病态的行为。人们之所以会产生那种消极的、敌对的和拒绝承担责任的态度,正是由于他们被剥夺了社会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产生的疾病的症状。必须充分肯定作为企业生产主体的人,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他们乐于工作、勇于承担责任,并且多数人都具有解决问题的想象力、独创性和创造力,关键在于管理方面如何将职工的这种潜能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

供电企业历来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通过多年的事故分析总结也看到人在安全生产中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认为: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们自身的缺点和对事物认识的不足或错误认识,会在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暴露出来,产生事故。因此需要把人的管理引入安全管理之中,帮助从事工作的员工纠正违章,克服缺点,减少事故,避免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用企业文化的内在力量凝聚人的智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地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3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实现员工安全意识的转变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安全生产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和恪守的共同价值观及行为准则,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构建坚固的安全基础就必须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爱心活动”和“平安工程”,建设以“人人想要安全”、“人人有能力安全”、“人人做到安全”的安全文化体系,营造和谐、稳定、亲情的安全工作氛围。

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仅仅在“要我安全”这一层次去做文章,通过强化管理来约束员工的安全行为,那么在实践中会有局限性和不到位的地方。员工在工作中总是被动地执行,不能发挥其主动性,导致在安全认识上不到位,出现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安全工作中就会留有死角,思想麻痹、习惯性违章,自我保护意识差。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全方位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把“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进而达到“我能安全”。我要安全的意义就在于员工真正将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自己很清楚安全的重要性和不安全的后果,积极主动进行预防,按章办事,规范操作,自觉学习,自我保护,主动纠正并制止不安全行为。

从“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是安全生产从被动转化为主动的重要转变,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还必须达到“我能安全”的层次。如何达到“我能安全”的层次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 提高员工安全认识,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没有正确的认识,就没有积极工作的主动性,也就谈不上良好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2) 明确事故的危险性。通过案例学习,警示教育员工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个人、家庭、企业、国家的头等大事,任何疏忽与放松都可能导致事故,彻底克服麻痹思想,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

(3) 提高员工的安全能力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员工的安全能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作业能力,必须明确哪些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在不同工作中安全管理共性与个性的具体区别,采取不同措施来保证自身与他人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二是专业技术能力,明确具体工作应该怎样去干,遇到问题如何分析处理。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使用新设备,用高超的专业技术能力来保证设备、生产全过程安全。

(4) 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对工业事故的统计概率分析得到“1:29:300”,即在发生的330起同种习惯性违章行为中有300起没有造成伤害,29起曾引起过轻微伤害,有1起造成了严重伤害。该比例说明习惯性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是随机的,但它是必然的。因此员工的安全行为必须是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

4 强化安全管理4个体系的建设

供电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覆盖各个层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的“四大体系”建设,即以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为首的生产指挥体系,与单位行政机构设置相同;以党委书记为首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与单位党群关系机构设置相同,包含单位工会及共青团机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障体系,主要由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和各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以上级安全监督部门为首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包括各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和专责安全监督员。4个体系的建设应有组织、有目标、有考核、有激励;要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考核严格,监督有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真正形成企业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

5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执行力

执行是领导者的工作,不能执行的领导是不完整不合格的,如果各项决策得不到执行,领导的所有工作都会变成一纸空文或一场空谈。杰克·韦尔奇在他管理过程中的铁腕手段,有时被称为冷酷无情。实际上他是通过一种强制性手段把现实主义注入通用公司管理的各个流程当中,并以此建立一个注重执行的企业文化。事实上,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现场检修标准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修订不可谓不完善,然而安全形势却并不乐观,关键是执行不到位。因此,安全管理要树立大安全观念,重控制、抓考核,从源头开始抓质量、保安全,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全过程抓安全管理,但是各阶段的重点是不一样的,各有侧重;要抓检查控制,实现动态的长效管理;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活动,采用自我评价和外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评价检查,实现供电企业全方位安全性评价的动态管理。坚持安全性评价工作与危险点源的分析与控制工作相结合,重在整改,使安全管理在监督控制中得到加强。

6 探索供电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早期,人们把安全管理等同于事故管理,仅仅围绕事故本身做文章,因此安全管理效果是有限的。20世纪60年代发展起来的安全系统工程强调了系统的危险控制,揭示了隐患管理的机理。安全管理由近代的事故管理,发展到现代的隐患管理。

安全性评价与危险点预控是两个比较科学的系统工程方法,在供电企业已经广泛推广与应用。 现场作业标准化是近年来新生的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长期以来,供电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不令人满意。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是现代供电企业管理的需要。绩效管理是企业衡量员工工作的标准,也是牵引机制,它通过记录、奖惩,告诉员工哪些行为值得鼓励,哪些行为应当禁止,指引员工学习和提高。企业对员工实施绩效考核,就是要通过对员工业绩的评价,来实现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行为的约束和限制。

参考文献:

1 加里德斯勒.人力资源管理.(美) 中国人民出版社,2005.

2 田 锋.谈我要安全与要我安全.电力安全技术,2004,6(4):30

3 刘光明.企业文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4 余世维.赢在执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第11篇 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供电企业作为农电生产工作的实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承担者,更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县级电力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只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分析安全工作中各类难点、薄弱环节的源头起因,把握住安全工作的特点与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预防性工作,才能确保搞好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任何一个管理者,首先要立足实际,善于把握住重点,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重点放在各类作业尤其是大型作业现场控制上,抓好对各类作业的全过程控制。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各个环节均不放过,针对各个时期的特点,紧扣安全生产这个中心,有意识、有目标、有重点地抓好与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在各种作业前,认真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到现场查找危险点、危险源,填写工作票与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结合现场实际制定针对性措施,签发工作票认真审核把关。作业前宣读工作票时,认真交待安全措施,使全体作业人员做好'三清'。作业时,到现场进行监控,使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发现与纠正作业中的不规范情况。作业结束后对作业情况进行总结,提高作业人员的技术技能,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作业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并进而保证今后现场作业安全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2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长期性

任何工作都要立足于现实,着眼于未来,工作的基础都要从日常工作抓起,安全生产工作也不例外。在安全日常管理中,基础的工作是首先抓好安全生产例会与班组安全活动,并以此为切入点,抓好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者不仅要规范明确安全生产例会与班组安全活动的相关内容,而且强调、督促、检查对安全生产负一定责任的班组长、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在其中的参与程度,进而保证安全生产例会与班组安全活动质量,保证在会上了解问题,解决问题,落实好与安全相关的各类工作。不仅对上级下发的各种安全文件、事故通报认真学习,做好贯彻执行,而且保证了下面的问题及时发现与解决。

通过抓好安全生产例会与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者可有效地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工作逐一检查落实,如对日前工作作业情况进行总结,对各种安全用具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及时进行更换)等等。此外,对执行完的工作票、操作票及小修理票及时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提高工作票填写与执行的质量。

3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性

任何工作只要有群众的积极参与,就是一项有活力有保障的工作,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思想素质,进而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性,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加强了作业人员安全知识业务学习,而且在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的基础之上,加强其专业业务学习,掌握现场设备技术参数,掌握现场实际情况,掌握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使其综合素质有实质提高,最终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管理者在培训方法上要局内与局外培训、理论与实际培训、专家与技师培训相结合。

培训工作切合实际,可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与素质能力,保证工作人员人人从自我保护的角度心想安全生产工作,自觉遵守安全规程规定,任何工作的开展从安全出发。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与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使管理者掌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性。

4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量化管理是现代科学管理的一部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性评价工作就是量化管理。因此,开展好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县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起始首先要制定好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专业领导小组。根据安全性评价工作需要,按照层层分解、细致分解、完全分解、分解到人的原则,对安全性评价工作项目进行细化至各机构及查评人员,并明确各机构及查评人员的各自职责,将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县局经济考核责任制中,对参评人员的查评工作进行考核。

安全性评价在开展的过程中要把安全性评价工作同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把安全性评价工作同查评人员的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更要经常深入班组进行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样通过安全性评价,管理者可从各个方面找安全工作存在的漏洞,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底数,摸清薄弱环节,为春秋两检提供好准确可靠的依据,最终保证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正确的方向性与切合实际的实效性。

(1)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组织、计划、指导工作,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方向正确性与工作进展的有效性。

(2)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查评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查评业务专业熟练性,保证安全性评价的查评准确性。

(3)加强'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使'贵在真实'的原则在安全性评价查评工作中确实体现,保证安全性评价工作成果的实效性。

通过安全性评价工作,要确保摸清县局设备、劳动安全与工作环境及安全管理上现状,在此基础之上,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而培养起广大职工用科学的方法去分析与解决安全上存在问题的能力,为今后县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总之,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把握住实效性、长期性、主动性、科学性四个特性,从现场控制入手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效性,从日常管理入手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长期性,从培训工作入手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从量化管理入手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外向内,由浅入深,从各个层面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搞好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终确保县级供电企业整体生产工作的完成。

第12篇 供电设备的档案和安全管理

为掌握供电设备的过去,以便正确使用供电设备,对供电设备应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一般住宅区或高层楼宇以每幢楼为单位建立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1、电气平面图、设备原理图、接线图等图纸;

2、使用电压、频率、功率、实测电流等有关数据;

3、《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巡视记录》及大修后的《试验报告》等各项记录。这些资料由公司工程部供电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

《运行记录》、《巡视记录》由值班电工每周上报供电设备管理员一次。

《维修记录》及大修后的《试验报告》则在设备修理、试验完成后由值班电工及时上报供电设备管理员。

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另一方面是保障设备使用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所实施的管理活动。加强供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可以防止供电设施损坏、绝缘老化、误操作造成的短路、漏电引起的火灾、触电事故。

一、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电能可造福于人类,但如果使用和管理不当,也常常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危害,甚至伤人性命。因此,必须加强电气安全教育,使供电设备使用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具,力争供、用电过程中无事故发生,防患于未然。

二、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住宅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做好供电安全管理的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使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有:

①住宅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必须在地方政府统一规划的用地范围内进行。要在政府规划的线路走廊、配电房的用地上,架设导线、敷设电缆等供电设施。

②住宅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电力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一般是物业部门提出申请,报城市电力企业管理部门审批,由物业部门委托供电企业组织实施。

③住宅区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物业部门接管。对已建成的住宅区供电设施进行迁移、改造和采取防护措施时,必须与供电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协商,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④住宅区内从事建设的单位,凡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电的容量,变更和终止用电,都必须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审批手续。

三、供电设施的安全操作管理

供电设施的安全操作管理就是规范供电设施的操作程序,保证供电设施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供配电室的值班人员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用电基本知识,掌握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

1.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①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使用安全用具。使用操作杆、棒,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低压设备时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同时注意不要正向面对操作设备。

②严禁带电工作,紧急情况带电作业时,必须在有监护人、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进行操作。

③自动开关自动跳闸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恢复供电。必要时可以试合闸一次。

④变配电室倒闸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⑤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得短路,不能用摇表测带电设备的绝缘电阻。

⑥设立安全标志。应对各种电气设备设立安全标志牌,配电室门前应设“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标志牌,处在施工中的供电设备,开关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高压设备工作地点和施工设备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志牌。

2.变配电室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确保安全,防止误操作,按照国家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范》的规定,倒闸操作必须根据上级变配电所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经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并填写操作票。

第13篇 供电所安全管理九字经

开展基层供电所安全管理年活动,已成为当前供电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企业日益壮大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以人为本,发挥人员因素的重要作用,没有综合素质良好的安监干部队伍和生产队伍的供电所,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安全第一。本文将结合多年来农电经验,浅谈一下供电所安全管理。

“通、行、正”——发挥供电所所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供电所所长是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既要组织实施,又要上传下达。同时,安全管理是集业务知识与管理知识的综合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很高的要求,不仅要懂业务,还要懂管理。所长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决定整个供电所的绩效,决定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精神状态,有一句俗话“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就很好的概括了所长作为带头人的重要作用。

如何发挥好所长在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导作用呢可以用以下三个字来概括:通、行、正。通:就是要求所长要精通安全生产管理理论和业务技能,同时要精通一定的管理知识。我们说,干好一个供电所所长首先要精通安全管理知识,这是一个基础。当然掌握了安全业务知识,只能成是一个好的安全员,作为一个所长这还远远不够,供电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供电所所长还应该掌握一定的管理知识,能够做好相应安全事务及人员的整体调控工作。行:就是要求所长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发挥基层领导“领”的作用。有位供电所所长曾经说出这样一个道理:“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要想成为一名有感染力的领头人,首先在于自己身体力行、以身作则。这里的“行”不仅指在具体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规程,还体现在学习中、生活中,要不断学习,不耻下问,要经常深入到生产一线征求意见,使职工意识到“安全第一”不是一句空话。正:《论语》中有一句话被千古传承,“其身正,不令犹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就是要求所长处事公正严明,做“铁面包公”,发挥基层领导“导”的作用,安全管理考核要严格、合理,杜绝心慈手软、感情用事、标准不一的现象。

我们还要明确以上三者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通是行、正的前提和保障,行、正是通的体现和目的,必须三者结合才能发挥供电所所长最大的作用。

“责、权、利”——发挥安全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中坚作用

安全员是供电所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是安全管理中的关键环节。那么,如何发挥好安全员的中坚力量,做好基层供电所的安全工作呢?我想用泰勒“胡萝卜加大棒”的管理理论中的责任、权力、利益来概括是十分恰当的,简练的说就是责、权、利。

责:就是说安全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也就是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具体工作中就是要熟悉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当然这里所指的责,不能仅仅停留在熟悉的层面上,关键是落实还有创新,要真正将职责和标准落到实处,还要创新工作;权:就是说供电所安全员在全所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建议权和安全一票否决权,关键是后者。对于搞企业来说,安全是一切工作的第一生命线,所以一定将这个权力下放给安全员,对于安全员来说,要将这个权力理解为对等的义务,真正把权理解透、贯彻好,促进安全生产;利:就是要求供电所根据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提高安全员的待遇,可采用提高岗位补贴、上浮奖金系数等方式。

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有很多安全员盲目的认为自己的职责无非就是读文件、下通知、整资料,此种思想的滋生,造成安全员老好人主义,对于违章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埋下了事故发生的根源。只有将责、权、利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使安全员的中坚作用得到很好的发挥。

“分、补、帮”——灵活采用多种教育培训强化一线职工的安全意识

真正冲在安全第一线的还是一线工作的职工、农电工,因此要灵活采用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将安全常识深深植入他们的头脑中。假如将抽象、枯燥的安全知识、技能知识向农电工脑子里硬“灌”,收获不大且易使农电工形成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逆反心理。如果采用“分、补、帮”的培训方式,可化解以上矛盾。

分:就是因材施教,教育方式和内容要因人而异,如举办安全培训班可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类,职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兼报或选报,对年轻化、知识型的职工要加强操作技能的培训,对中年化、经验型的职工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补:就是给落后职工补课,因为职工本身年龄、文化素质的不同,决定职工的接受能力不一样,我们可举办落后职工补习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帮:就是建立职工的团队意识,使职工在学习和工作中能互帮互助。我们可以开展互助组活动,让职工自愿结成帮扶对子,年轻职工给老职工补习文化知识,老职工给年轻职工传授工作经验。

另外,利用现有资源,将培训形式丰富化,可采用演讲、知识竞赛、技术比武、安全演习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生动化、实用化。例如,开工前的班前会,可以变成最好的现场培训等。

供电所安全管理是一项常规性课题,要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就要培养一大批综合素质高的安监队伍,造就一支安全意识强的一线队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保障安全生产的良好大局,保障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年活动的扎实开展,保障整个企业的稳步发展。

第14篇 小鱼沟煤矿供电队机电设备日常检查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及设备性能。按时参加业余培训,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队长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员,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务时,要讲明注意事项,指定安全负责人,分工要细致,并将安排情况记入班前会记录。

第3条:班中按劳动保护穿戴,电工作业要穿绝缘靴(鞋),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学员没有师傅带领,不得单独从事电工作业。

第4条: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标示牌、警戒线、验电器、断线钳、脚扣、保险带、绳索、葫芦、滑轮、短路接地线、绝缘棒、梯子、紧线器、核相仪及携带型电工仪表等必须检查完好试验合格。

第5条:电工维修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施工前工作人员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第6条:需停送电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并且要有防止误送电的措施,工作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

第7条:需要搭接临时电源的工作,其电源必须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如使用电焊机、无齿锯、手枪钻、冲击钻、电烙铁等小型电器时,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完好情况,电缆、导线、开关不应有破皮漏电现象,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做一次漏电试验,确保完好。导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禁止使用塑料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接零)。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

第8条:井下行走时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时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长物件时应平放,严防碰触架空线。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之规定:

(一)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10条:本单位人员到外单位或本职范围以外的地点参与施工,工作监护人应由对方人员担任;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开工前还应详细了解现场的接线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第二节、停电操作

第11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7米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0.7米,但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12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13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三节、验电操作

第14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15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16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第四节、装设接地线措施

第17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18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19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20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21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22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23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24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26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27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第五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28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29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第30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1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32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33条: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4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六节、电器日常检修安全措施

第35条:正常时电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6条:操作前按照停电申请表的内容仔细核对开关位置编号及负荷名称确认无误。按照规程操作,先停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停电后将开关闭锁,并在开关操纵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37条:地面有人值班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后的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由值班人员落实。地面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停电后,由施工人员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无人值守的开关,除执行上述措施外,还要设专人看守,严防误送电。

第38条:双回路供电的负荷,停电后要在前后隔离刀闸两侧分别验电放电,并在有电无电区间设置警戒线或在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强度足够的绝缘隔离板。

第39条:施工人员到达地点后,首先要检查设备确已断电,再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方可开工。

第40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杜绝虚接、错相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第41条:需要频繁停送电的操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后都要进行验电放电,确定无电压方可操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42条: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43条: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带接地线合闸!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严禁送电!

第44条: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员及所做措施,恢复原运行方式。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收工。

第七节、砍伐树木安全措施

第45条: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安全距离不够时,线路必须停电。

第46条: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距3-10kv为3.0米,3kv以下为3.0米。导线与街道树间的最小垂直距离,3-10kv为1.5米,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为2.0米。3kv以下为1.0米。

第47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等昆虫。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的树木。

第48条: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伤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时要防止车辆通行。

第50条:砍树使用的刀具、斧头、绳索、梯子、油锯等使用前要检查完好。

第八节、在电杆上作业安全措施

第51条:登杆前应由两人同时辩明工作线路及杆号,严防误登杆。工作前应对线路执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措施,短路接地线应挂在来电侧。危及施工线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线路也应采取停电措施。

第52条: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的电杆基础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风雨后遭损伤的电杆,应先采取培土、打临时拉线等措施,再行上杆。

第53条: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铁鞋、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条:杆上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牢固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伤。

第55条:检修电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事先应对电杆进行加固;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56条: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下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掷。杆下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

第57条:检查水泥电杆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该超过0.2mm,长度不应该超过1/3周长,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否则不准登杆。

第九节、架空电力线路巡视安全措施

第58条: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第59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60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61条: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 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 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第62条: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架空线的档距:

6kv 城区40—50m 郊区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区 40—50m 郊区 40—60m

第63条: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3—10kv 3kv以下

居民区6.5m 6.0m

非居民区 5.5m 5.0m

第64条:高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铜绞线不得小于16mm,铝绞线不得小于25m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45m,对地距离不得小于4.0m。

第十节、搭接、拆除负荷电缆措施

第64条:搭接、拆除负荷工作应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搭火用的电缆(线)必须检查完好,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得有明接头。

第65条:工作前应将施工地点前侧电源开关停掉,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措施。打开电气设备电源侧盖板前,必须从上一级开关将电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6条: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拆、接负荷电缆前应从工作区段两侧停电,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7条:搭接电缆后,应检查所搭负荷线相序正确,压接质量及绝缘合格,防爆设备达到防爆要求,具备送电条件。方可收工。

第68条:拆除负荷后,将负荷线全部撤除,对裸露的电源线或开关要采取包扎隔离等防护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员触电。对于防爆设备,要达到防爆要求。

第69条: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工作人员背后不得有带电体。

第70条:外单位人员在变电所搭拆负荷时,必须有主管部门的同意。配电工有责任为其提供安全监护,同时亦应监督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标准及失爆现象,应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不得送电。

第十一节、立杆-撤杆-调整电杆安全措施

第71条: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人员分工要明确,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2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第73条: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出杆高1.2倍的距离。即12米电杆为15米,15米电杆为18米。

第74条: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绳等。

第75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6条:在撤线过程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转角杆、分段杆及起点、终点杆撤线前应系好拉绳,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7条: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第78条:已经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79条:调整电杆前应确认线路确已停电,再检查杆根、拉线等无隐患。电杆调整后应将杆根回土夯实,并紧固好拉线。

第80条:撤除线路时应先撤导线和金具,后撤拉线和电杆,当还有受力拉线时应采取临时措施。

第十二节、放线-撤线-紧线

第81条:放、撤、紧线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施工前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第82条: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严防导线被过往车辆挂住。

第83条:紧线前应先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导线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第84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赶根,如不完好牢固,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第85条: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松线。

第86条:使用放线器放线时,应有防止线盘倾倒及刹车的措施。放线时应严防导线扭伤,剪断导线时,应先控制断线部位两端,防止线头因弹力突然释放伤人。

第十三节、起重-运输安全措施

第87条:起重、运输工作要遵守鲍煤发(2006)54号文件之《鲍店煤矿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规定》。

第88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检查。

第89条: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煤矿安全规程》第734条规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90条:被吊物体应可靠连为一体,必要时各连接部件应分别起吊。应在被吊物件棱角处和特别滑的部分应当采取垫旧皮带、薄木板或其它软体物进行保护。

第91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进行试吊和试拖移,试吊高度不大于200mm,试拖移距离不大于400mm,检查无异常后方继续进行。

第92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绳索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在斜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物料两侧及下方严禁有人,并设置防止物体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条:对起吊、拖移的物料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能使应起吊、拖移的物料整体移动,不出现散落或使其构件变形。

第94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注意观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几何形状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现偏向或翻转等现象,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后在进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必须规定统一联络信号及指令、设专人负责发出信号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专用信号和指令的使用规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号在其工作没完成前,严禁作为其它信号使用。

第96条: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连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须合格,与起吊、拖移的物体重量相适应。

第97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作如下规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2)用于人力起重为4.5;3)用于机动起重为5-6;4)用于绑扎起重为10;5)用于供人升降为14。

第98条:运输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第99条: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100条:多人使用滚杠、扁担等搬运重物时,必须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经过狭窄或靠近墙壁等障碍处内侧不得有人,且速度应放缓,严防伤及人员或设备。

第十四节、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条:配电变压器台(室)停电检修时,应持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02条:无论线路是否已停电,必须先拉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再拉高压开关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03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确保牢固可靠。

第104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警戒线,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人监护。

第105条:电容器进行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彻底放电并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06条: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断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五节、在带电线路电杆及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第107条:在带电杆塔上刷漆,除鸟窝、检查接地线(极),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米。风力不得大于5级。

第108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条: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至危险距离以内(1米),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停电同样执行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路线路的措施,完工后应检查该交叉跨越点安全距离合格(10kv及以下应>;1.0米)。

第110条:在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 有线路标志,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持工作票及验电笔、接地线等设备。

3) 登杆前应该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攀登。

4) 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有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第十六节、电力电缆工作

第111条:在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开工前要核对电缆名称及标示牌,并在施工端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2条:开启电缆沟时,如在交通路口,应设置标示或设人警戒,防止行人、车辆误入。

第113条: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般动,以防挤伤。移动电缆接线盒一般应停电进行。按照矿上关于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不得带电整理、吊挂电缆,整理吊挂电缆必须将电缆停电。

第114条:截断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确为停电电缆,再有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线后方可工作。扶钎人应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15条:制作热缩电缆头,使用喷灯或喷枪应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防止喷头烫伤,准备好足够的防火水和至少两个8kg干粉灭火器。工作现场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风良好。制作冷缩电缆盒,应注意保持环境干燥。

第116条:连接电缆前,每做一个接头,都要对接头两端电缆的绝缘情况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最后通测绝缘值,确保整条电缆合格,符合送电条件。

第117条:电力电缆做耐压试验及摇测绝缘时,高压设备周围应设警戒线,试验仪器电源搭火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操作都必须联系好,确认允许送电,再操作。电缆两端人员应联系好,沿途电缆上严禁有人工作,试验后必须逐相彻底放电。

第118条:运行中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周期巡检和维护。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好,沟内不得有积水、杂物,电缆桥架上方应有护板,无护板的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上面的落叶等杂物,严防引起火灾损伤电缆。

第119条: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设电缆,预先应架设好钢绞线,并检查确认钢绞线安装牢靠。工作时下面应有人监护。梯上有人时,一般不准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时,梯子上方两侧必须系有安全绳,两边有人拉绳,严防梯子突然倾倒伤人。

第十七节、更换照明灯具

第120条:更换照明灯具,灯具的额定电压必须与供电电压相符,装卸灯泡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户外更换灯具,开关距工作现场较远时,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应将开关闭锁(挂牌),防止误送电。

第121条:灯架或灯具管内的导线不许有接头,采用螺口灯座时,应将火线接顶芯极,零线接螺纹极。开关应控制火线,开关上搬为接通,下搬为断开。

第122条:使用梯子、马凳等登高时,必须至少两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梯上不准同时上两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第123条:送电前工作人员应脱离可能的带电构件,并背对灯具,以防灯具突然炸裂伤人。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124条:室外更换路灯、地灯、投光灯、装饰灯及灯箱内灯具等操作,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铁鞋登高时应检查完好,上杆前应检查杆基牢固。使用高空作业车要有专人操作,臂斗与附近架空线应保存足够的安全距离。高空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严禁抛掷,下面人员应带安全帽。

第125条:变电所、配电室内更换照明灯具时还应防止不得触及其他带电设备。

第126条:井下更换防爆灯管前,应先将电源停掉,灯具应达到防爆要求。

第127条:更换后的灯具,不得随意丢弃,应定点存放。

第十八节、高低防开关及变压器故障处理

第128条:计划内的故障处理,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129条: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介绍工作任务、性质、停电范围、有电无电区间、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条:故障处理前,应先将所检修设备断电,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或装设防护挡板等措施。

第131条:进线及联络开关出现故障,要采取越级停电措施,将检修设备两侧的电源都断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132条:严禁带电作业。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4米,必要时应加绝缘板隔离。

第133条:应急故障处理:

1) 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维修工接到值班领导的通知后应迅速备齐所用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具,及时入井抢修。

2) 应急故障处理,亦应遵守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措施。有专人监护。

3) 井下防爆设备处于失爆状态,严禁送电。特殊情况下如需开盖对设备进行送电试验,则事先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有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134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负责人检测无误,送电运行正常后,向单位及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节、运输-安装-撤除电气设备

第135条:机电设备运输前的装车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绳索等符合要求,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136条:设备底架应与车盘用螺栓可靠连接,螺栓强度满足要求。地面封车时底脚螺栓不少于四条,井下封车时如因条件限制,封车应不少于两条对角螺栓,其他方向应用钢丝绳封牢,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松动。

第137条:装车应不超长、超宽、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脱落或窜动的构件应与主设备连接牢靠。

第138条:使用葫芦起重时,葫芦、绳头、胀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要选择好可靠的生根点,起吊前应先试吊。

第139条:运输过程中,设备两侧不得有人。斜巷运输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要有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保险绳。

第140条:搬迁、移动带电设备前断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牵拉各种缆线。

第141条:在滚杠和轨道上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的绳索应有足够强度,应系在设备底架上。要统一号令、用力均匀,严防拉歪设备。狭窄处两侧及设备前进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脚移动使用中的滚杠,防止挤伤。

第142条:体积较大的设备过风门、峒室门等狭窄处时,必要时要将设备拆卸,但要注意保护设备内部构件如接线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应妥善放置。

第143条:设备回收上井后,要及时交还机电科设备库或电修组。

第144条:人力推车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一次只准推一车,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人员及障碍物时应及时发出信号或采取措施。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145条:完工后清理现场卫生,使用中的设备要达到标准要求。

第二十节、电气设备核相调相工作

第146条: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新安装或改动主接线后,联络开关合闸前都要进行核对相序工作。

第148条:核相工作应使用专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两人持操作杆,一人记录,一人指挥。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核相仪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第149条:相序核对后,将两侧电源停掉,分别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记录调整两侧压线,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条: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应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51条:并路合闸前,应再复核一遍,无误方可并网操作。

第152条:带电机等旋转设备的负荷调相前,应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将电源侧隔离刀闸拉开,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突然来电的措施,然后调整任意两相负荷线,调整后检查设备运转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节、低防开关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与试验

第153条:带延时的总检装置不准单独使用。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第154条:开关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第155条:当660v系统绝缘值低于30kω,127v系统绝缘值低于10kω时应采取措施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第156条:运行中的检漏装置跳闸试验每天一次,维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7条:试验时660v用11千欧、10w电阻,127v用2千欧,10w电阻,对新安装的首次投人运行后要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8条:实验方法: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检查气体不超限,有选择性的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支开关线路应在线路最远端试验。在线路最远端的开关负荷侧接一电阻,电阻另一端接在开关外壳上,盖上盖后送电,观察开关是否跳闸。试验完毕,拆除电阻,将开关恢复原状态,并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节、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

第159条: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高压绝缘棒。绝缘棒的长度对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对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条:室外雨天使用时应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无特殊防护装置不允许雨雪天户外操作,必要时要加长绝缘杆。

第161条:绝缘杆使用后应吊放在室内干燥场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内木支加上。防止压弯受潮,每年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一次。

第162条:户外操作跌落开关,停时应先断开中相,后断开背风侧边相,最后断开迎风侧边相。送电操作时,对于户内先送两边后送中间。对于户外应先接通迎风边相,后接通背风侧边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条:停电操作前先停低压再停高压,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送电时与此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第164条:户外施工,停电时如不在变电所内,而是在线路中间的分段开关上停电,则停电后必须对停电开关负荷侧执行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双回路或有反送电电源的线路,施工现场两侧必须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已停电的开关要设专人看守。

第二十三节、调整变压器电压

第165条:当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电压高于或低于开关及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对变压器的输出电压进行调整,使之符合设备运行的要求。

第166条: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供电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即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5%,-10%。

第167条:调整电压前,应由维修电工使用万用表在低压侧选择便于安全测量的部位对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调整的方案,调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测量,将数值与调整前对比,直至调整合格。使用万用表要遵守万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据不同电压,合理选择量程,测量时注意手不要接触测试棒的金属部分,测量人员要和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68条:调整变压器电压前,必需要按顺序停掉变压器低压侧、高压侧电源开关,并将隔离开关拉开,一经操作就使工作区间带电的开关停电后必须闭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措施。

第169条:停电后,做好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

第170条:按照变压器铭牌图示或分接开关部位标注的数字,调整变压器高压线圈的分接开关或连片,改动后杜绝虚接,并要至少经过两名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确认无误。

第171条:调整后,由专人负责送电并测量低压测电压工作,测量并确认调整合格,然后再恢复原运行方式。井下变压器调整电压,测量合格后,因恢复开关需再次停电的,必须将变压器高压侧电源再次停掉,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只有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电。

第二十四节、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

第172条:在高压开关柜内的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173条:工作前将开关柜上下刀闸拉开,上刀闸静触头带电的要设置防护网,工作时人体或工具与带电体应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74条:柜内更换断路器绝缘油时,更换的绝缘油必须试验合格。柜内进人前必须对负荷电缆头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75条:高压开关柜合闸保险及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保险必须取下。

第176条:完工后必须检查油质油位合格,无渗漏油现象。真空开关真空管分断位置正确,绝缘电阻、接触电阻合格。投入运行后,值班员或维修工应加强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五节、在有储能元件电器上的工作

第177条:在有电容器、电感线圈元件或带有拉伸的弹簧等储有能量的设备上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178条:停电并在电源侧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电棒对储能元件逐个彻底放电。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前,要对已停电的单个电容器两极进行3-5次(放电时间3-5分钟)的重复放电后才准作业。已拉伸的弹簧要将弹力释放,防止伤人。

第179条:放电时使用放电棒要先接地端,放电后再拆除。

第180条:工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有其他带电体的地方要设置警戒线或其它明显标示,严防人员误触。登高作业应使用绝缘梯子,并注意与其他带电体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节、更换高低压熔断器

第181条:更换高低压熔断器必须选用型号及大小适宜的熔断器及熔体。

第182条:更换前必须将电源侧刀闸断开,并验明确无电压。

第183条:更换高压保险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更换低压保险应使用专用把手或戴绝缘手套。

第184条:连续多次打保险的设备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加大保险容量。

第185条:更换保险应注意与其它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压0.4米,低压0.1米)。

第186条:对于100kva以上的变压器,选择熔体按1.5-2倍额定电流;对于保护输出线路,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线路的安全电流。

第187条:更换保险后,恢复原运行方式。

第二十七节、更换设备保护插件及保护整定工作

第188条:运行中的低防开关发生接地故障,为判断故障范围需进行更换选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须将开关停掉。

第189条:设备开盖后,首先要检查内部有无异常,更换保护插件时,必须将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装、调整保护插件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90条:设备保护整定值应与主管部门下达的保护定值单一致。

第191条:电气设备应保护齐全,检漏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

第192条:井下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第193条: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准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许短路,铁芯应可靠接地。

第194条:关闭开关门时,应注意保护二次线,严防挤伤。

第二十八节、常用工具及移动电气设备使用

第195条:验电笔使用前应检查完好, 电压等级要适宜,使用前应在相应带电体上检验。高压验电时要戴绝缘手套。

第196条:电工钳、剥线钳、尖嘴钳、螺丝刀虽有绝缘柄,但也应在不带电的场合使用。

第197条:电烙铁导线应使用橡套软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应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第198条:使用汽油喷灯或液化器喷枪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尽可能在通风环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点火,喷焊时下面不准站人。喷灯加油时且不可吸烟,在变电所使用时,明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条:立梯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不准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时,不准移梯。

第200条:手持式电动机工具如冲击钻、手电钻、电动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电源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应用有接地芯线的橡套软线。高空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停电或终止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挪动时不得提导线。

第201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潜水泵、无齿锯、砂轮机、小型台钻等使用前应检查电源配线整齐,有专用开关,有漏电保护,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开关、刀闸、接线柱有护罩,不裸露。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设施。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宜超过20米。操作以上设备时要按劳动保护穿戴。

第202条:各班组热水器必须有专用开关、开关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电源线必须有专用接地线,热水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第203条:车间配电盘必须配线整齐,开关达到完好状态,有漏电、短路和过载等保护装置。

第二十九节、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

第204条: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措施使伤者脱离电源,施救时要注意自我保护,高压触电发生时要防止跨步电压。

第205条:现场施救的三项基本措施是:1)通畅气道;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气频率约每分钟12次。3)胸外按压频率80次/分

第206条:医务人员到来之前不得停止抢救。

第207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灭火前必须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再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的沙子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并将发火情况汇报值班领导。

第208条:油类着火禁止直接使用水灭火。

第209条:设备再次送电前,必须检查故障部位确已排除,并清理设备卫生,检测设备绝缘值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第三十节、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第210条: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211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12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14条:施工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15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16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18条:作业区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高空作业必须与相邻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19条:使用梯子,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220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221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222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条: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必须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以防坠落伤人。

第225条: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226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价时,禁止抛掷。

第227条: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735条之规定:

(一)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三) 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 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及设备性能。按时参加业余培训,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队长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员,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务时,要讲明注意事项,指定安全负责人,分工要细致,并将安排情况记入班前会记录。

第3条:班中按劳动保护穿戴,电工作业要穿绝缘靴(鞋),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学员没有师傅带领,不得单独从事电工作业。

第4条: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标示牌、警戒线、验电器、断线钳、脚扣、保险带、绳索、葫芦、滑轮、短路接地线、绝缘棒、梯子、紧线器、核相仪及携带型电工仪表等必须检查完好试验合格。

第5条:电工维修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施工前工作人员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第6条:需停送电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并且要有防止误送电的措施,工作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

第7条:需要搭接临时电源的工作,其电源必须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如使用电焊机、无齿锯、手枪钻、冲击钻、电烙铁等小型电器时,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完好情况,电缆、导线、开关不应有破皮漏电现象,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做一次漏电试验,确保完好。导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禁止使用塑料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接零)。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

第8条:井下行走时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时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长物件时应平放,严防碰触架空线。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之规定:

(一)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10条:本单位人员到外单位或本职范围以外的地点参与施工,工作监护人应由对方人员担任;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开工前还应详细了解现场的接线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第二节、停电操作

第11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7米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0.7米,但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12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13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三节、验电操作

第14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15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16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第四节、装设接地线措施

第17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18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19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20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21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22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23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24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26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27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第五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28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29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第30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1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32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33条: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4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六节、电器日常检修安全措施

第35条:正常时电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6条:操作前按照停电申请表的内容仔细核对开关位置编号及负荷名称确认无误。按照规程操作,先停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停电后将开关闭锁,并在开关操纵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37条:地面有人值班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后的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由值班人员落实。地面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停电后,由施工人员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无人值守的开关,除执行上述措施外,还要设专人看守,严防误送电。

第38条:双回路供电的负荷,停电后要在前后隔离刀闸两侧分别验电放电,并在有电无电区间设置警戒线或在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强度足够的绝缘隔离板。

第39条:施工人员到达地点后,首先要检查设备确已断电,再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方可开工。

第40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杜绝虚接、错相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第41条:需要频繁停送电的操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后都要进行验电放电,确定无电压方可操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42条: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43条: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带接地线合闸!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严禁送电!

第44条: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员及所做措施,恢复原运行方式。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收工。

第七节、砍伐树木安全措施

第45条: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安全距离不够时,线路必须停电。

第46条: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距3-10kv为3.0米,3kv以下为3.0米。导线与街道树间的最小垂直距离,3-10kv为1.5米,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为2.0米。3kv以下为1.0米。

第47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等昆虫。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的树木。

第48条: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伤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时要防止车辆通行。

第50条:砍树使用的刀具、斧头、绳索、梯子、油锯等使用前要检查完好。

第八节、在电杆上作业安全措施

第51条:登杆前应由两人同时辩明工作线路及杆号,严防误登杆。工作前应对线路执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措施,短路接地线应挂在来电侧。危及施工线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线路也应采取停电措施。

第52条: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的电杆基础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风雨后遭损伤的电杆,应先采取培土、打临时拉线等措施,再行上杆。

第53条: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铁鞋、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条:杆上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牢固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伤。

第55条:检修电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事先应对电杆进行加固;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56条: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下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掷。杆下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

第57条:检查水泥电杆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该超过0.2mm,长度不应该超过1/3周长,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否则不准登杆。

第九节、架空电力线路巡视安全措施

第58条: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第59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60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61条: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 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 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第62条: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架空线的档距:

6kv 城区40—50m 郊区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区 40—50m 郊区 40—60m

第63条: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3—10kv 3kv以下

居民区6.5m 6.0m

非居民区 5.5m 5.0m

第64条:高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铜绞线不得小于16mm,铝绞线不得小于25m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45m,对地距离不得小于4.0m。

第十节、搭接、拆除负荷电缆措施

第64条:搭接、拆除负荷工作应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搭火用的电缆(线)必须检查完好,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得有明接头。

第65条:工作前应将施工地点前侧电源开关停掉,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措施。打开电气设备电源侧盖板前,必须从上一级开关将电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6条: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拆、接负荷电缆前应从工作区段两侧停电,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7条:搭接电缆后,应检查所搭负荷线相序正确,压接质量及绝缘合格,防爆设备达到防爆要求,具备送电条件。方可收工。

第68条:拆除负荷后,将负荷线全部撤除,对裸露的电源线或开关要采取包扎隔离等防护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员触电。对于防爆设备,要达到防爆要求。

第69条: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工作人员背后不得有带电体。

第70条:外单位人员在变电所搭拆负荷时,必须有主管部门的同意。配电工有责任为其提供安全监护,同时亦应监督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标准及失爆现象,应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不得送电。

第十一节、立杆-撤杆-调整电杆安全措施

第71条: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人员分工要明确,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2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第73条: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出杆高1.2倍的距离。即12米电杆为15米,15米电杆为18米。

第74条: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绳等。

第75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6条:在撤线过程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转角杆、分段杆及起点、终点杆撤线前应系好拉绳,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7条: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第78条:已经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79条:调整电杆前应确认线路确已停电,再检查杆根、拉线等无隐患。电杆调整后应将杆根回土夯实,并紧固好拉线。

第80条:撤除线路时应先撤导线和金具,后撤拉线和电杆,当还有受力拉线时应采取临时措施。

第十二节、放线-撤线-紧线

第81条:放、撤、紧线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施工前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第82条: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严防导线被过往车辆挂住。

第83条:紧线前应先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导线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第84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赶根,如不完好牢固,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第85条: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松线。

第86条:使用放线器放线时,应有防止线盘倾倒及刹车的措施。放线时应严防导线扭伤,剪断导线时,应先控制断线部位两端,防止线头因弹力突然释放伤人。

第十三节、起重-运输安全措施

第87条:起重、运输工作要遵守鲍煤发(2006)54号文件之《鲍店煤矿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规定》。

第88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检查。

第89条: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煤矿安全规程》第734条规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90条:被吊物体应可靠连为一体,必要时各连接部件应分别起吊。应在被吊物件棱角处和特别滑的部分应当采取垫旧皮带、薄木板或其它软体物进行保护。

第91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进行试吊和试拖移,试吊高度不大于200mm,试拖移距离不大于400mm,检查无异常后方继续进行。

第92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绳索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在斜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物料两侧及下方严禁有人,并设置防止物体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条:对起吊、拖移的物料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能使应起吊、拖移的物料整体移动,不出现散落或使其构件变形。

第94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注意观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几何形状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现偏向或翻转等现象,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后在进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必须规定统一联络信号及指令、设专人负责发出信号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专用信号和指令的使用规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号在其工作没完成前,严禁作为其它信号使用。

第96条: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连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须合格,与起吊、拖移的物体重量相适应。

第97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作如下规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2)用于人力起重为4.5;3)用于机动起重为5-6;4)用于绑扎起重为10;5)用于供人升降为14。

第98条:运输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第99条: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100条:多人使用滚杠、扁担等搬运重物时,必须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经过狭窄或靠近墙壁等障碍处内侧不得有人,且速度应放缓,严防伤及人员或设备。

第十四节、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条:配电变压器台(室)停电检修时,应持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02条:无论线路是否已停电,必须先拉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再拉高压开关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03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确保牢固可靠。

第104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警戒线,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人监护。

第105条:电容器进行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彻底放电并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06条: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断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五节、在带电线路电杆及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第107条:在带电杆塔上刷漆,除鸟窝、检查接地线(极),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米。风力不得大于5级。

第108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条: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至危险距离以内(1米),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停电同样执行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路线路的措施,完工后应检查该交叉跨越点安全距离合格(10kv及以下应>;1.0米)。

第110条:在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 有线路标志,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持工作票及验电笔、接地线等设备。

3) 登杆前应该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攀登。

4) 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有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第十六节、电力电缆工作

第111条:在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开工前要核对电缆名称及标示牌,并在施工端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2条:开启电缆沟时,如在交通路口,应设置标示或设人警戒,防止行人、车辆误入。

第113条: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般动,以防挤伤。移动电缆接线盒一般应停电进行。按照矿上关于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不得带电整理、吊挂电缆,整理吊挂电缆必须将电缆停电。

第114条:截断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确为停电电缆,再有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线后方可工作。扶钎人应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15条:制作热缩电缆头,使用喷灯或喷枪应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防止喷头烫伤,准备好足够的防火水和至少两个8kg干粉灭火器。工作现场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风良好。制作冷缩电缆盒,应注意保持环境干燥。

第116条:连接电缆前,每做一个接头,都要对接头两端电缆的绝缘情况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最后通测绝缘值,确保整条电缆合格,符合送电条件。

第117条:电力电缆做耐压试验及摇测绝缘时,高压设备周围应设警戒线,试验仪器电源搭火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操作都必须联系好,确认允许送电,再操作。电缆两端人员应联系好,沿途电缆上严禁有人工作,试验后必须逐相彻底放电。

第118条:运行中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周期巡检和维护。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好,沟内不得有积水、杂物,电缆桥架上方应有护板,无护板的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上面的落叶等杂物,严防引起火灾损伤电缆。

第119条: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设电缆,预先应架设好钢绞线,并检查确认钢绞线安装牢靠。工作时下面应有人监护。梯上有人时,一般不准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时,梯子上方两侧必须系有安全绳,两边有人拉绳,严防梯子突然倾倒伤人。

第十七节、更换照明灯具

第120条:更换照明灯具,灯具的额定电压必须与供电电压相符,装卸灯泡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户外更换灯具,开关距工作现场较远时,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应将开关闭锁(挂牌),防止误送电。

第121条:灯架或灯具管内的导线不许有接头,采用螺口灯座时,应将火线接顶芯极,零线接螺纹极。开关应控制火线,开关上搬为接通,下搬为断开。

第122条:使用梯子、马凳等登高时,必须至少两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梯上不准同时上两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第123条:送电前工作人员应脱离可能的带电构件,并背对灯具,以防灯具突然炸裂伤人。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124条:室外更换路灯、地灯、投光灯、装饰灯及灯箱内灯具等操作,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铁鞋登高时应检查完好,上杆前应检查杆基牢固。使用高空作业车要有专人操作,臂斗与附近架空线应保存足够的安全距离。高空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严禁抛掷,下面人员应带安全帽。

第125条:变电所、配电室内更换照明灯具时还应防止不得触及其他带电设备。

第126条:井下更换防爆灯管前,应先将电源停掉,灯具应达到防爆要求。

第127条:更换后的灯具,不得随意丢弃,应定点存放。

第十八节、高低防开关及变压器故障处理

第128条:计划内的故障处理,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129条: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介绍工作任务、性质、停电范围、有电无电区间、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条:故障处理前,应先将所检修设备断电,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或装设防护挡板等措施。

第131条:进线及联络开关出现故障,要采取越级停电措施,将检修设备两侧的电源都断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132条:严禁带电作业。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4米,必要时应加绝缘板隔离。

第133条:应急故障处理:

1) 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维修工接到值班领导的通知后应迅速备齐所用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具,及时入井抢修。

2) 应急故障处理,亦应遵守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措施。有专人监护。

3) 井下防爆设备处于失爆状态,严禁送电。特殊情况下如需开盖对设备进行送电试验,则事先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有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134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负责人检测无误,送电运行正常后,向单位及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节、运输-安装-撤除电气设备

第135条:机电设备运输前的装车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绳索等符合要求,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136条:设备底架应与车盘用螺栓可靠连接,螺栓强度满足要求。地面封车时底脚螺栓不少于四条,井下封车时如因条件限制,封车应不少于两条对角螺栓,其他方向应用钢丝绳封牢,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松动。

第137条:装车应不超长、超宽、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脱落或窜动的构件应与主设备连接牢靠。

第138条:使用葫芦起重时,葫芦、绳头、胀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要选择好可靠的生根点,起吊前应先试吊。

第139条:运输过程中,设备两侧不得有人。斜巷运输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要有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保险绳。

第140条:搬迁、移动带电设备前断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牵拉各种缆线。

第141条:在滚杠和轨道上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的绳索应有足够强度,应系在设备底架上。要统一号令、用力均匀,严防拉歪设备。狭窄处两侧及设备前进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脚移动使用中的滚杠,防止挤伤。

第142条:体积较大的设备过风门、峒室门等狭窄处时,必要时要将设备拆卸,但要注意保护设备内部构件如接线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应妥善放置。

第143条:设备回收上井后,要及时交还机电科设备库或电修组。

第144条:人力推车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一次只准推一车,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人员及障碍物时应及时发出信号或采取措施。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145条:完工后清理现场卫生,使用中的设备要达到标准要求。

第二十节、电气设备核相调相工作

第146条: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新安装或改动主接线后,联络开关合闸前都要进行核对相序工作。

第148条:核相工作应使用专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两人持操作杆,一人记录,一人指挥。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核相仪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第149条:相序核对后,将两侧电源停掉,分别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记录调整两侧压线,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条: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应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51条:并路合闸前,应再复核一遍,无误方可并网操作。

第152条:带电机等旋转设备的负荷调相前,应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将电源侧隔离刀闸拉开,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突然来电的措施,然后调整任意两相负荷线,调整后检查设备运转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节、低防开关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与试验

第153条:带延时的总检装置不准单独使用。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第154条:开关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第155条:当660v系统绝缘值低于30kω,127v系统绝缘值低于10kω时应采取措施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第156条:运行中的检漏装置跳闸试验每天一次,维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7条:试验时660v用11千欧、10w电阻,127v用2千欧,10w电阻,对新安装的首次投人运行后要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8条:实验方法: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检查气体不超限,有选择性的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支开关线路应在线路最远端试验。在线路最远端的开关负荷侧接一电阻,电阻另一端接在开关外壳上,盖上盖后送电,观察开关是否跳闸。试验完毕,拆除电阻,将开关恢复原状态,并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节、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

第159条: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高压绝缘棒。绝缘棒的长度对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对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条:室外雨天使用时应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无特殊防护装置不允许雨雪天户外操作,必要时要加长绝缘杆。

第161条:绝缘杆使用后应吊放在室内干燥场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内木支加上。防止压弯受潮,每年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一次。

第162条:户外操作跌落开关,停时应先断开中相,后断开背风侧边相,最后断开迎风侧边相。送电操作时,对于户内先送两边后送中间。对于户外应先接通迎风边相,后接通背风侧边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条:停电操作前先停低压再停高压,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送电时与此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第164条:户外施工,停电时如不在变电所内,而是在线路中间的分段开关上停电,则停电后必须对停电开关负荷侧执行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双回路或有反送电电源的线路,施工现场两侧必须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已停电的开关要设专人看守。

第二十三节、调整变压器电压

第165条:当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电压高于或低于开关及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对变压器的输出电压进行调整,使之符合设备运行的要求。

第166条: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供电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即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5%,-10%。

第167条:调整电压前,应由维修电工使用万用表在低压侧选择便于安全测量的部位对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调整的方案,调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测量,将数值与调整前对比,直至调整合格。使用万用表要遵守万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据不同电压,合理选择量程,测量时注意手不要接触测试棒的金属部分,测量人员要和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68条:调整变压器电压前,必需要按顺序停掉变压器低压侧、高压侧电源开关,并将隔离开关拉开,一经操作就使工作区间带电的开关停电后必须闭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措施。

第169条:停电后,做好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

第170条:按照变压器铭牌图示或分接开关部位标注的数字,调整变压器高压线圈的分接开关或连片,改动后杜绝虚接,并要至少经过两名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确认无误。

第171条:调整后,由专人负责送电并测量低压测电压工作,测量并确认调整合格,然后再恢复原运行方式。井下变压器调整电压,测量合格后,因恢复开关需再次停电的,必须将变压器高压侧电源再次停掉,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只有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电。

第15篇 推行供电所安全管理规范化

理顺和健全供电所安全管理体制

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供电所负责供电区域内农村10千伏及以下线路运行巡视、维护和检修,工程项目停送电和验收,以及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县供电企业相关部门不应再安排工程项目给供电所,供电所员工和农电工不参加或受聘于施工队伍进行工程施工。通过理顺供电所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真正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明确。

建立动态考核机制。目前,供电所大都实现定岗、定员、定责、定级,应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同时公司分解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指标,对人身伤亡、火灾、设备完好率和消缺率、巡视到位率等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进行动态的考核,每月根据岗位系数和薪点值,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奖惩分明,使供电所员工意识到安全生产可以直接影响个人经济效益,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与个人经济报酬挂钩。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员工安全素质高低决定供电所安全管理水平。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实行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是实现供电所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针对供电所安全职责、规程制度、现场管理、工作岗位标准、安全工器具使用等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合格者上岗,综合成绩末位者淘汰,每年按照考评情况聘用,直接与员工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和程序化

实施设备主人问责制。设备主人问责制,即是全程管理,定人定责,监督考核,问责缺位。在供电所实施设备主人问责制,对供电所所辖的线路设备进行分段定人管理,明确本设备管理主人,同时每个供电所管理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本设备管理职责,定期进行巡视、设备评级和检修、台账管理、缺陷和障碍管理等。公司生技、安监、营销等部门对供电所所有设备主人到位情况实施监督,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和管理不到位的要追究其责任,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实行工区值班员制度。在供电所实行工区值班员制度,行使县调(配调)的延伸职能。主要为统一调度和指挥,规范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检修计划的编制、事故处理、设备异动、技术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工作票的许可、对95598反馈设备运行状况信息、向上级调度办理停电申请等工作,一切涉及供电所所辖的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检修、抢修、大修、技改、基建和业扩等工作,均需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实行工区值班员制度,逐步做到生产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

依法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针对多年县供电企业与用户产权不清晰、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各供电所应及时清理历年来的供用电协议,对各类电力用户按规定签订有效供用电合同、双电源协议和代维护协议,明确双方设备产权及安全责任,划清产权分界点。另外、个别地区应加强上网小水电管理,明确产权分界点,统一调度管理,防止威胁电网和供电所员工人身安全。供电所应加强客户端用电管理,及时通知设备检修、技改和安全隐患整改,逐户宣传安全用电.

第16篇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科(部门)都要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矿、厂、公司的安全供电管理。

2.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3.各院、校、公司等单位要明确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供电管理。

二.运行方式

1.35kv矿井电源线路应保证主回路运行,备用回路带电备用。

2.矿井电源线路为6kv直配线,两回路或三回路同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3.6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对应采取分列运行。

4.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配用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的可不受此限制)。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或设有可靠的镉镍电池装置)。

三.电气预防性试验

㈠.试验分工

1.35kv、110kv降压站、矿井配电所、电厂的电气预防性试验,由公司电气试验室负责。

2.井下中央变电所、机房配电所、采区变电所等均由矿组织试验。

3.公司直属辅助单位的6kv变电所,没有试验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公司电气试验室试验。

4.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器绝缘油由公司电气试验室进行检验。降压站主变压器绝缘油发现异常必须到电业部门加做色谱分析,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判断。对新投运或运行中的主变压器换油必须到地区电业部门进行检验。

㈡.试验周期

1.每年统计用电负荷及短路电流计算,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附录3-1(3-2)的要求计算继电保护整定值,经单位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整定试验。当矿井有两个以上的降压站必须配有继电保护配置、整定方框示意图。

2. 降压站及地面变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井下中央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用电负荷变动和事故拒动以及越级跳闸时,随时进行整定试验。

3.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年对各类充油设备提取油样,按规定的分工范围进行简化试验;每年对变配电场所配用的绝缘防护用品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后的绝缘用品必须有合格标志、试验日期;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试验报告备查。

㈢.运行中的35kv主变压器,凡发生瓦斯或差动继电器动作或因外部短路冲击造成前级变电站出线开关跳闸停电的,要退出运行,经集团公司试验室全面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以上各种试验结果及调整处理情况要有报告,存档备查。

四.变配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和性能检测。

1.各变配电所要制定岗位工、维修工对设备、供电线路、电缆的巡回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部位、内容、方法、记录、汇报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2.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更换时,必须编制检修任务书,包括施工方法、步骤、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检修运行方式及应急供电方案等内容。主变压器吊芯、调整分接开关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机电处审查批准后实施。

3.对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的预防性试验结果超出规定或同上一年对比性能明显恶化的要加做试验确认,并认真分析安排整改,达到标准,方可投入运行。

4.降压站、矿(厂)主配电所、机房配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至少每半年进行检修测试、调整,并对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做传动性能试验。

5.架空输电线路每年春季、秋季进行清扫、检查。汛期暴风雨天气按公司、矿分管范围,对电源线路、风井、转供电架空线路进行巡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要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降压站室外设备的绝缘瓷瓶要进行防污闪处理。涂硅油的,每年秋季进行一次;涂新型防污闪涂料的,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周期进行。

6.地面变配电所的电源备用回路每季对油断路器、隔离开关分别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合闸,不可靠的及时处理。

以上各种检查、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备查。

五.保护接地系统

㈠地面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完善的保护接地网

1.地面变电所必须有水平导体组成的接地网,接地体和接地线的选择符合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避雷器或避雷针的集中接地必须有独立的接地装置,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2.井下接地网主接地体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一块,接地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3.各类保护接地装置严格按要求敷设,接地引线要明线敷设,便于检测接地电阻值。

㈡防避雷装置的装设、检测。

1.对建筑物及输电线路、变电所、电机的防雷设施,按规程规定装设齐全,并做好编号、登记、建档工作。

2.防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进行安全检测、试验、安装,做好原始记录,凡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意见和结果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3.无检测能力的委托集团公司电气试验室检测。

六.管理制度及记录

1.变配电所必须具备的管理制度:

⑴岗位责任制

⑵交接班制

⑶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票、工作票)

⑷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⑸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⑹事故处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 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⑻设备运行规程(包括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直流操作电源充放电及维修保养制度)

⑼供用电技术规程

2.记录:

⑴变电所运行日志

⑵交接班记录

⑶设备缺陷记录(包括故障异常)

⑷设备检修记录

⑸继电保护整定记录

⑹事故记录

⑺要害场所记录

⑻干部上岗记录

七.其它

1.配电工、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降压站、矿井主配电所、中央变电所、风井配电所的值班员按事故抢险予案的有关内容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模拟总停电和主要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电的培训,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3.各变、配电所都必须有与现场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当供电系统变动时,供电系统图必须及时变动。验电、放电接地设施及绝缘用具配备齐全。

4.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转移和终结制度。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顺序做好停电工作。

5.倒闸操作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加强对外供电(转供)用户的监督检查工作。本着谁供电、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外(转)供户的安全检查,督促外(转)供用户的试验检测工作,凡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的,停电并限期整改。

7.规范反送电警示语言和图示。电源进线盘、联络盘警示句为:“此盘为反(倒)送电源”,双回路馈出盘警示句为:“防止反送电”并画简图示意。

8.集团公司试验室要建立送交试样和返回试验报告双方签字备查制度。完成一个矿井的电气试验后,必须在一周内出具试验报告并有文字说明,返到被试单位并报机电处。

9.高压供电系统逐步完善监测、监控装置, 为今后实现集中监测、监控创造条件。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纳入矿井变配电所质量达标考核。

10、降压站和地面配电所进出线电缆布置要规范,出口要封堵。墙面、屋面不得渗水、漏雨,窗户要安装百页窗,门口要装设不低于300mm的防鼠板。防灭火器材要充足、有效,存放地点应便于取用。

11、高压板应逐步安装防误装置,并优先采用电器闭锁或微机“预防”,以实现下列功能:⑴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⑵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⑶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⑷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12、矿井主供电系统进行的调整、改造;降压站内主变压器的更换;降压站内一、二次系统内设备更新、更换下井电缆等技术改造,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3、各配电所、降压站必须建立高低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统计设备型号、规格、名牌参数及主要配置电气的技术参数。

八.罚则

1.机电专业负责人认真组织矿井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整定试验,高压电缆、绝缘油、绝缘用品、避雷器试验,架空线路清扫、检查,秋季防污闪等工作,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否则,因组织不力,未能按期完成规定的检修、试验项目,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罚款500元。

2.机电专业负责人认真组织排查矿井供电系统的重大隐患,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否则,一经查出供电系统存在重大缺陷,罚款500元。

3、未经许可擅自对矿井主供电系统及一、二次设备进行改造的,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罚款500元。

《供电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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